志愿者服務管理規章制度
志愿工作是指一種具有組織性的助人及基于社會公益責任的參與行為,其發展可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為了維護志愿者團隊的的形象,需要一份合理的規章制。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志愿者服務管理規章制度范本,歡迎大家來閱讀。
志愿者服務管理規章制度(篇1)
第一項此管理規章制度只對江西師范大學化學化工學院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者協會成員有效。
第二項干事管理制度
一、干事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所有干事由院學生會統一檢測錄用;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和強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
(三)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范,無不良嗜好;
(四)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和交際能力;
(五)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和一定書面表達能力,要有良好的個人道德修養和人文修養。
二、常規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保持嚴謹的工作態度,抵制個人主義,在工作中要積極主動,吃苦耐勞,勇于開創工作新局面,開拓新思路;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以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集體,局部服從整體,并具備一定的學生群眾基礎,以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為目的,將工作建立在全院同學基礎上;
(三)認真聽取廣大同學的意見和要求,對工作(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反應;
(四)鼓勵參加社會實踐、公益活動,積極投身參與本協會,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中去,注重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
(五)要嚴格遵守院規院紀,塑造完美學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損學生干部和院青協整體形象的事,違者給予一定處罰;
(六)要有強烈的時間觀念,準時到達活動和會議地點,不得無故遲到或缺席,在開會(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請假;
(七)要積極參與到活動中,為志愿者樹立榜樣,積極配合院領導的工作,在班級自律和他律過程中起帶頭作用;
(八)本制度作為每位干部(干事)的工作成績,德育量化等考核內容。
第三項獎懲評優制度
一、評優條例
(一)評優對象為協會所有干事;
(二)違反《高校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者取消評優資格;
(三)遵守青年志愿者管理中心紀律,每次活動、會議不遲到、不缺席、不早退者可參與評優;
(四)學期累計參與活動和會議遲到達五次、請假達四次或無故缺席例會達兩次者,取消其該學期評優資格;
(五)會議記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請假情況,平時表現等材料作為個人的存檔評優資料;
(六)積極參加青協的活動,熱心公益事業,并能較好地發揮青年志愿者的模范帶頭作用者優先考慮;
(七)對協會有較強的榮譽感和責任心,并為青協的發展獻計獻策者優先考慮。
二、評優方式
(一)采取公開、公平、公正和自愿申報的原則;
(二)根據比例按平時考勤、會議記錄、任務是否及時完成,考慮操行及學業排名等評比優秀干事;
(三)申報材料交協會管理中心存檔備案;
(四)評選過程接受院學生會監督,協會管理中心根據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得出評選結果,并交于院團委審批。
第四項例會制度
(一)例會成員為協會全體成員,時間為每周二晚7:00;地點方蔭樓五區五樓會議室;
(二)協會將不定期召開協會會議,具體時間將根據協會工作開展情況而定;
(三)任何與會人員不得缺席例會,不得在例會上遲到或早退,例會遲到30分鐘及以上者按無故缺席處理;
(四)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時間,遲到者會后留下作解釋,無故缺席者在下次例會上作解釋,無故遲到缺席情況列入評優參考;
(五)凡有事假、病假者,要提前向部長、副部長請假,不得無故或由其他與會者口頭傳述,請假不及時者則按無故缺席處理;
(六)與會人員會議期間應嚴肅、認真,保持會議室的安靜;
(七)每次例會主要回顧上一周的學生工作并予以總結回報和部署下周的學生工作計劃;
(八)若是由于會議通知者的過失促成他人的遲到、缺席,則只追究當事人責任;
(九)所有與會人員應用專用會議記錄本,認真作好會議記錄,積極思考,勇于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項志愿者管理制度
一、志愿者注冊
(一)志愿者登記注冊后,管理中心負責將注冊名單及聯系方式(包括新生及老生)整理存檔;
(二)管理中心負責建立和完善所有志愿者的電子檔案,便于統一調配及管理;
(三)志愿者若丟失志愿者證或徽章,可于明年與下批新注冊的志愿者共同辦理,并獲得新的注冊號。
二、志愿者要求
(一)經過校統一注冊登記,持有中國注冊志愿者證;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和強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
(三)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注冊志愿者證;
(四)志愿者每次參與志愿服務活動后要在志愿者證上填寫志愿服務記錄,并在服務活動之后交由管理中心確認;一學期的活動填寫在同一頁上,并在下學期初上交本管理中心確認;
(五)志愿者需服從本協會安排,凡違反本協會章程及規定安排進行活動者,一切責任自負,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志愿者服務管理規章制度(篇2)
前言
為了加強__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愿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范志愿者活動、增強志愿者協會內部的紀律性、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制定《青年志愿者協會管理制度》,望大家務必遵守。
制度建設是一個組織管理水平的基礎性工作,自本以來,江蘇科技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著重對協會的制度進行了制定和修改,對以前工作中形成的規章制度進行了整理和歸納,并制定了一些新的制度。經過各部門成員的共同努力,現在已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制度體系。為了進一步推進協會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進程,為實現建設高水平的志愿服務隊伍提供制度保障,現將青年志愿者協會規章制度進行書面化整理,用以指導、規范協會的各項日常工作,便于對協會進行有效的管理。
本匯編即為《青年志愿者協會規章制度》匯編。本匯編力求詳細明了、體現思想,其間閱讀和引用了不少其他組織的管理模式,并廣泛聽取了一些干部和干事的意見。望以后協會各界認真閱讀、靈活運用、堅持貫徹落實,并在此基礎上按照實際情況逐年修善,爭取將本協會的各項工作做的有聲有色,并受到協會內外廣大師生的歡迎和支持。由于編寫時間有限以及參與人員有限,匯編內容難免存在疏漏或不妥當之處,望不吝批評指正。
第一章——總則
1、會員應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大學生守則及校內各種規章制度。
2、會員應承認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自覺維護志愿者形象。在校團委的領導下,在不違犯校規校紀的前提下開展各項活動。
3、會員應立足本校,從自身優勢出發,團結廣大青年志愿者參與廣泛的社會服務活動,提高自身素質,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4、會員應奉行友愛、奉獻、互助、進步的原則,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為學校內及其他大型活動提供服務。
5、要求能正確處理好學習和本協會工作的關系,在做好志愿工作的同時不能放松學習。
6、會員享有參與協會舉辦的所有活動的權利,在滿足選舉要求的情況下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有評獎評優的權利。
8、青年志愿者需積極、認真的參加團總支、志愿者組織提供的培訓,正確認識協會工作的重要性,工作認真負責,吃苦耐勞,并且合理有效安排,發揮各自主觀能動性。
9、協會實行會員制,入會退會自愿原則,新入會員只需交納10元會費便可四年擁有會員資格,以后不再收取會費,并可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會員卡費用由協會支出,不另外收取費用。會員會費全體活動經費不受個人支配,財務公開。
10、各部門、服務社可在不違背總則的基礎上制定自己內部的行為準則。
第二章——各部門職責
一、會長
1.掌握各部門的運作情況,聽取各部門工作匯報、統籌、指導各部門工作,審核工作目標達到與否。
2.召開青協全體會議,向各部部署工作,聽取各部工作匯報,指導和幫助各部門開展工作和活動。
3.積極開拓思路,做好青協干部思想教育工作,總結工作經驗、教訓,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團結青協各部門、各成員,及時發現、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工作矛盾,妥善協調、安排本協會事務,增加協會的凝聚力與戰斗力,以利于有效開展工作,為同學們提供全方位服務。
二、辦公室
1.主要負責起草各類文件(制度、計劃等);
2.負責安排開會時間、地點并且主持會議,做好各類大小型會議、活動的通知、會議記錄。
3.負責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和組織各部門工作的開展。聯系上級領導、同級部門,傳達各項任務。
4.同時對各項活動的進展進行跟蹤記錄,辦公室干事應分派任務,分別負責各院系服務社,與服務社共同參與活動,進行每次活動的日常記錄。
5.將協會的各種資料存檔管理。 6.加強青協干部公務文書寫作的培訓。
7.負責辦公室以及財務的管理,文件資料的上交和下發及日常用品的下發,并定期進行財務明細公布。
8.負責青協各種活動宣傳橫幅的制作。
三、宣傳部
1.為每次活動的開展奠定基礎,做好活動相關的籌劃、準備、宣傳工作。其中包括:
(1)活動的海報、橫幅的書寫及美工制作,宣傳欄的宣傳。
(2)通過多種形式,向全院師生傳遞工作信息,做好與學院有關新聞方面工作的部門的溝通和交流,加大宣傳力度,拓寬宣傳渠道,提高青協在校內外的知名度。
(3)宣傳先進、積極向上的道德精神,展現我院志愿者無私奉獻的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精神風貌。
2.做好重大活動通訊稿的撰寫與發布。
3.加強青協與其余各大學生組織的聯系,舉辦聯誼活動。并在協會內部增加文藝活動,豐富協會文化內涵。
4.負責協會新浪微博及人人公共主頁宣傳事宜,通過網絡渠道宣傳協會開展的活動,讓社會各界人士了解我們的協會,宏揚志愿者的奉獻精神。具體包括:
①上傳協會的最新活動動態,做好及時更新工作;
②做好學院網站及博客等的日常維護工作;
③通過網絡的形式加強與張家港市及社會其他志愿者組織的交流與聯系;
④搜集關于青年志愿者組織的信息,供志愿者內部交流、學習。
四、紀檢部
1、負責考勤工作,包括會員會議出席考勤、活動參與考勤
2、負責會員的考核、評分以及優秀會員提拔的審核工作
3、負責“優秀志愿者服務團隊”和“優秀青年志愿者”的主持評審
4、負責會場及各大校內活動的現場秩序維護、人員安排
5、負責跟蹤記錄各院系服務社組織的活動。紀檢干事要做到盡量到場共同參與活動,并了解活動實情,記錄組織活動次數、參與人數、人員是否有突出表現、活動所達效果和影響力等
6、紀檢部監督青協制度執行情況的同時接受各方監督
五、服務社
1.各院系服務社應服從組織統一管理,參與青協集體活動、會議。
2.各院系服務社可攜帶本社成員自行組織參與一些有利于社會人民的活動并建立自己的實踐基地。活動前應撰寫好詳細的活動計劃、人員安排,交由辦公室整理,并報會長審核后方可執行,不得私自行動。
3.各院系服務社應積極做好每次活動的總結工作,活動結束兩日內歸還活動中所用物品到辦公室,并配合紀檢干事完成活動情況記錄、人員參與情況記錄,方便以后考核。
4.各院應互相配合積極聯系,協調完成協會工作。
5.各院系人員增減剔除需通知紀檢部,并由紀檢部進行相關審核和備案。
6.服務社應加強與三個部門之間的合作,共同完成活動計劃,并自覺接受其他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會員行為準則
1、志愿者應以協會為核心,服從安排,有工作不推脫,不抱怨
2、外出服務時注意個人形象,言行文明,態度熱情,在服務時要以友善、熱情、細致、態度提供志愿服務,創造一流的服務品質,展現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3、參加活動的協會成員應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協會的紀律,不得私自離隊,如有特殊情況,須向小組負責人申請后方可離開。
4、在活動中,如果發現有異常情況,須及時向活動負責人報告,以求妥善處理,不允許私自行動
5、在活動實施過程中應盡心盡力,各司其職,按照要求根據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務,不得自行走動,擅離職守。
6、活動結束協會成員集合后,負責人清點人數,隨后一起返回學校,無特殊事項不得未跟組長匯報私自離隊。
7、協會成員之間應相互團結,相互友愛,相互理解,虛心接受別人的批評建議,避免內部成員之間發生矛盾和摩擦。
8、嚴禁在值勤或活動中與其他組織社團或外界發生沖突,如遇特殊情況,及時與各部長或協會負責人聯系,以免沖突擴大。
9、在特殊情況下,應以協會的利益為重,并以注意維護全體隊員的安全為首要條件。
10、講求誠信,應允參與的活動無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得違約,若有事實在不能前往也應提前一天跟上級匯報便于及時安排人手。
第四章——會議制度
1、每月召開一次志愿者全體成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2、召開大會前必要時可召開各服務社負責人及部門負責人會議。
3、為提高效率,各部門(服務社)可不定期召開內部成員會議,由部門負責人決定時間地點并通知各干事。
4、召開協會全體成員會議應在前一天由辦公室發出通知,并由各部門負責人分別通知其下屬干事。
5、與會者必須準時到會,不得叫人代替,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如不能到者須遵循“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請假,干事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的原則。
6、會議期間應嚴格遵守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會議筆記,手機不得發出響聲,不準交頭接耳嬉笑打鬧
7、大型會議由辦公室做好記錄,做好存檔材料,未到場者由辦公室人員負責傳達會議重要內容或通知。
8、協會每次例會由紀檢部負責考勤與記錄。具體考核標準如下: ①開會沒有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或事先未與相關負責人說明緣由的采取處罰制度,其中遲到十分鐘以內,由辦公室給予口頭警告批評,并需于次日上交檢討書,由辦公室審核記錄;遲到十分鐘以上,會長副會長罰款十元,其余會員罰款五元,并由紀檢部做相關記錄。 ②會議期間手機發出響聲的記小過一次,并進行相關記錄。 ③協會成員無故缺席三次以上,以自動離會處理。
第五章——會員考核及選拔制度
制定本制度是為了在協會事務中把所有成員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使我協會所有成員都能得到更好的鍛煉,促進青協的進一步發展。
考核包括優秀服務社組織考核,優秀青年志愿者考核,會員基本考核。其中優秀服務社組織和優秀青年志愿者獲優評者將給予“優秀志愿者服務團隊”和“優秀青年志愿者”稱號并在校區范圍內通報表揚,以及一定的物質獎勵。而會員基本考核中不過關者將被退會。
會員提拔則包括第一學年新任社長部長選拔和第二學年會長選拔。
一、考核原則 1. 公平公正的原則 2. 量化考核的原則 3. 實事求是的原則
二、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全體青協成員,包括干部、干事、會員。
三、考核方式及內容:
1、優秀志愿服務組織考核
考核內容:考核包括各院系服務社組織活動的次數,活動參與人數、參與率(計算方法為參與活動的人數/),活動所達到的效果和社會影響力。優秀志愿服務組織從五個院服務社中評選出一個。
考核方式:會長評議+平時成績考核
①由協會會長給每個服務社評分,滿分十分
②每個禮拜都按期舉辦活動的,活動參與情況良好、未發生重大事故的加3分
2、優秀青年志愿者考核
考核內容:考核包括志愿者參與活動的次數,活動中的表現,社長、干部評議,
考核方式:會員考核時采用積分制。每位被考核者的初始分為其學分績點乘以2,另根據績效記錄的情況在初始分的基礎上加減。
①部門內部評議。由各部門干部負責打分,滿分5分。 ②平時成績考核:
開會遲到早退扣1分
有干事、會員踴躍發言表達并提供可采納的意見方案的加1~2分 報名參與活動但無故缺席的扣3分
為活動提供可行性的方案或提出可供采納的建議的加1~3分
在活動中有其它優秀表現者酌情加1~3分
在青協內部的事跡受上級表揚、表彰者加2分
推選國家級青年志愿者首先以參加服務時間達到標準時長為基礎。
每次活動沒有缺勤現象的,工作認真積極表現的加2分 做好自己份內職責之后協助協會完成額外工作的加2分
3、會員基本考核
考核內容:會員參與活動次數,活動參與率(計算方法為該會員出席活動的次數/該院系服務社舉辦活動的場數),活動中的表現(是否獲得上級表揚或批評),對協會的貢獻,0會員基本考核考核什么內容?就是平時踢人用的
考核方式:
第六章——投訴建議
為最大效率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會員綜合素質,本章程特別設定投訴建議相關規定,通過此方法,不斷完善青年志愿者協會的管理與運行,使所有會員在公平公公正的條件下,在完善的制度約束與保護下,不斷完善自我,發揮自身優勢,鍛煉自身能力,充分體現大學生的優秀素質。
1、投訴建議的內容:
①針對本制度與實際操作管理中存在的矛盾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②對在平時工作和管理中行為懶散,不認真完成任務,甚至妨礙其他人工作的會員進行意見表示;
③ 對在工作中表現特別優異的會員可單獨進行對其獎勵的意見,并附上該成員的表現說明;
④ 對青年志愿者協會今后的工作內容或者工作方向提出自己的看法,必要的時候可以將相關資料及策劃一起提交;
2、投訴建議的方式:
①將投訴意見信交到青協辦公室,由辦公室轉交至紀檢部;
②將投訴意見內容發至紀檢部郵箱,郵箱地址:
③發短信、打電話或直接將意見匯報給相關院系服務社社長,并由社長進行記錄,交由紀檢部;
④直接通過紀檢部干事進行傳達;
3、接受投訴意見的單位和個人要求:
①在未得到該會員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其姓名及相關信息告知他人;
②接受投訴意見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把相關內容交至紀檢部進行整理和相關事宜的調查,以便在下次會議上進行討論和解決;
③進行投訴意見的會員可以采取匿名,接受單位無權要求該會員實名;
④對提出有用意見或是投訴意見屬實的,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表揚,在獲得其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公開表揚,并進行相關記錄。
志愿者服務管理規章制度(篇3)
為了加強青年志愿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愿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范志愿者活動,增強青年志愿者協會內部成員的紀律,提高各成員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擬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滄州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隸屬于院團委社會實踐部,接受院團委老師的領導。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熱衷于社會公益事業,不為物質報酬,自愿為社會公益事業和弱勢群體提供服務和幫助的學生組成的自發性學校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致力于為社會弱勢群體服務,倡導“自愿、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平等、負責、關懷、理解”的志愿者精神,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工作,接受上級領導的指導。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關心社會弱勢群體,使更多的弱勢群體樹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條 規劃、組織義工參加志愿者活動,推動校園義工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條 開展與各學院志愿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組織會員間的有關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實行注冊會員制,會員資料檔案實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需具備下列條件:
1.為滄州職業技術學院在校生。
2.具備“自愿、奉獻、友愛、互助 、進步、平等、負責、關懷、理解”的精神
3.承認本協會章程。
4.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登記表。
2.經本協會管理團隊審查通過。
3.管理團隊發給統一制作的工作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根據本協會的決議精神,依法開展活動的權利;
3.有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4.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2.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3.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任何一名協會成員必須有強烈的責任感和義務感。自覺維護本協會的名譽和利益。認真學習相關知識,努力工作,不求回報,服務同學。
5.參加協會固定衛生打掃,維護衛生區衛生。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并交回工作證,如三次無故不參加任何一次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利用本協會名義組織活動,須上報經管理團隊批準,方可進行。未經管理團隊批準,會員不得擅自組織活動或對外宣傳及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違反校紀校規和本協會章程或有損本協會聲譽的行為,由本協會管理團隊決定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管理團隊成員由全體會員推舉產生。
第十七條 本協會管理部門,分為志愿隊、財務部。
第十八條 志愿隊負責進行公益活動的策劃和運轉,并進行搜集弱勢群體信息,進行考察與扶助。
第十九條 財務部:對志愿資金進行管理,并對每次花銷事項進行開票統計。
第五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本協會經費全部收入將用于開展公益活動,協會經費由財務部專人專職管理,財務公開,定期向會員及捐助者公布賬目。志愿經費必須持收據、發票交財務部負責人報銷;報銷流程由財務部制度為準。財務部必須做好每一筆財務收支帳目的記載、保存和整理相關的發票和收據,并且每月進行一次財務審核,結帳當日收支余額交相關負責人過目。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解散時,必須經協會管理團隊討論決定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協會管理團隊。
青年志愿者協會管理細則
一、 會議制度
1. 為了協調各部門的關系,提高開會效率,促進青年志愿者協會工作的展開,特制訂本會議制度。
2.協會例會定期進行(時間由管理團隊根據各成員課程時間擬定,開會場所及時間由相關人員通知),會員必須準時報到,否則即為遲到或曠會。
3.會議由協會部長主持,各個部門及成員參加,會議內容包括分管部門部長簡單總結上周工作,并上報下周工作計劃。
二、 會議紀律
1.協會成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請應在開會前以電話或當面告知協會負責人,不允許以短信的方式。
2.協會人員如確實有事須向管理人員請假,不可無故缺席,如故意缺席或遲到將按照協會請假制度進行相應處置。
3.協會各部門成員,無故不參加青協例會三次以上者,將取消協會成員資格。
4.各種會議嚴格實行考核制度,與會員應提前進入會場,并在例會前簽到,不可替簽,如有替簽者歸為缺席者。
5.會議開始前,參與例會者自覺將隨身攜帶手機通訊設備調成靜音狀態,以保證會議正常進行;會議進行過程中,參與會議人員應嚴格遵守會議制度,不準交頭接耳,不準來回走動,共同維護公場秩序。
6.會議鼓勵會員積極發言,但要嚴肅認真、切實有效、言簡意賅、保持應有的尊敬。
7.協會例會要求每位成員帶上筆記本和筆,開會期間做好筆記,要求詳細,以便工作的安排。
三、出外志愿者服務活動
1.凡是志愿者活動,由部長或指定負責人確定統一負責人,由負責人確定并通知集合及出發時間,必須嚴格遵守時間。
2.確定活動,由負責人統一借還物品,通知參與人員及結對人員。
3.活動時,應隨時觀察人數,確保成員的安全。同時,做好拍照等工作。
4.活動后,歸還外借物品,做好總結工作,將照片與總結一起傳于辦公室負責人,底稿自留。
5.志愿者活動時,協會的每位成員的一舉一動都代表著滄州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所以請用我們最好的一面展現在他們的眼前。
四、扣分范圍與事項
1.例會以及開展活動時遲到。
2.缺席例會以及協會各項活動。
3.工作不積極者。
4.所分配到的任務不能及時完成。
5.例會等會議從不發言或躲避發言,故意擾亂秩序者。
6.不服從上級的領導,在協會中制造矛盾,在協會中搞特殊,忽視團體意識 。
7.如有任何人做出影響協會形象的事情予以一定處理,嚴重者開除檔案處理。
五、獎勵制度 獎勵:
1.協會每學期按協會成員的綜合考評成績評選出“優秀青年志愿者”;
2.協會成績突出者,給予相應管理職務。
六、處罰細則 處罰:分為口頭警告、警告、勸退、除名
1.口頭警告:參與各種工作、會議、活動一次缺席;工作、活動時擅離崗位、怠工;不服從統一安排,私自行動。
2.警告:對工作分配到的任務草率敷衍、弄虛作假,工作嚴重失誤、導致不良后果、兩次口頭警告;
3.勸退:假借協會名義謀取私利、私自向服務對象索取酬金,各類工作會議、活動五次無故遲到、三次無故缺席、受到(院)系通報以上處分。
4.除名:嚴重違反學校及協會規定,屢教不改,影響嚴重,予以除名。
七、后續值班制度
1.所有值班人員按時到達值班地點,如有事提前請假,請假應找好接替值班人員。
2.值班之后打掃衛生,整理協會物品,保持協會的干凈,和諧。
3.值班人員要在值班本上簽到,組長負責監督,嚴禁代簽、替簽,情節嚴重者直接令其退回。若值班組長因事未到,各值班人員必須本著誠實、自覺的原則簽到。
4.值班結束檢查值班室窗戶是否關好,衛生狀況是否良好,將物品擺放原位后方可離開。
5.值班人員對于當晚的工作事物做好交接,凡是經手的事物務必落實好。如因個人問題造成的工作失誤由本人負責并要接受處罰。
6.值班時間內,協會人員嚴禁帶非協會成員或非工作原因的人員入內。
志愿者服務管理規章制度(篇4)
本中心制度為人員表現,考勤制度,會議制度,事務記錄制度,財務制度和獎勵制度六大項:
1、人員表現
1.1、全體成員本著為同學服務的原則,認真,負責;
1.2、中心所有活動必須經過主席團的商議,再請求上級領導批準后方可舉行;
1.3、所有成員不準做有損學校和中心形象的事,不得做使本中心利益蒙受損失得事;
1.4、所有成員不得以中心得名義開辦個人事務;
1.5、尊重主席團和各部長,尊重本中心所做的正確決定,若有不滿可正面提出;
1.6、全體成員要積極參加本中心所舉行的活動并提出好的建議,分配給個人的工作要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不能無故推辭或拖延;
2、考核制度
2.1、全體成員應積極參加本中心組織的各項活動,每次例會要按時到位;
2.2、有事不能參加例會者應提前向上一級請假,得到批準后方可不到位。 2.
3、各部委無故缺席例會達一次者取消評優資格,缺席例會達三次者,給予退會處理;各(正、副)部長無故缺席例會達一次者取消該部評優資格,缺席例會達三次者,給予停職處理; 2.4、中心十一月底進行中期考評,屆時工作積極優秀者將提拔,并作適當獎勵;工作不負責、推托、懈怠者將由中心主席團大會和中心負責人會議討論決定,上報學院審批將其停職或自動申請退出。
3、會議制度 3.1、會議章程
3.1.1、中心負責人例會:主席團成員及各部長副部長每兩周一次例會,會議周四晚9:20在三教100舉行,由主任主持會議;
3.1.2、部門內部會議:各部門內部每兩周開一次會議,會議時間地點各部門自定,由部長主持會議,并于負責人例會上向主席團匯報;
3.2、會議內容
3.2.1、中心負責人例會,各部門總結前段時間的工作,并對后段時間工作作安排;
3.2.2、各部門內部會議討論工作安排;
3.2.3、需報賬的`成員周四晚上9:20后到三教100找辦公室報賬。
3.3、會議要求
3.3.1、中心主要負責會議由辦公室部長檢查出勤并做會議記錄,各部內部會議指定一名辦公室部委檢查出勤并作會議紀錄。
3.3.2、每次會議的時間要求不超過50分鐘,各部可視具體情況適當加長或壓縮。
4、事務記錄制度
事務記錄制度由辦公室負責完成,各部門需積極配合。記錄內容包括:出勤記錄、會議紀錄、財務收支情況、中心日常事務、中心重大活動的情況、工作總結。指定到各部的辦公室部委還需為自己所負責的部門建立工作檔案;
4.1、外聯部: 外聯部活動內容、獲得經費情況、所拉到的贊助商、活動、活動進展情況、活動經費、商家的滿意等等;
4.2、家教部: 所獲得家教的時間、地區及安排家教的情況;所做宣傳的時間、地點、宣傳的形式、宣傳進展的情況、宣傳的效果;
4.3、崗位部: 尋找崗位具體活動、活動進展詳細情況,所獲得崗位詳細情況、安排上崗同學的情況;
4.4、實踐部: 實踐活動的內容,廣大同學參與狀況,活動的影響及意義;
4.5、宣傳部: 所宣傳活動的部門、形式、時間、地點及宣傳效果;
4.6、網絡部: 網站維護情況、網上業務辦理進程;
4.7新聞部:每期報紙的采寫征稿,獲取新聞線索的情況。
4.8 采編部:報紙的組稿排版,審核校對等工作的完成情況。
4.9發行部:報紙的聯系、協調贊助商及報紙的發行的相關事宜的完成情況。
另外,辦公室要做好需要家教、兼職的人員檔案,中心成員檔案;
5、財務制度
5.1、財務管理制度
中心財務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記錄中心財務的收支具體情況;
5.2、財務報銷制度
5.2.1、各部買任何東西需經部長同意;
5.2.2、帳目小于五十元的由當事人決定,大于五十元的報請部長批準,大于一百元的需報請主席團審批;少于五元的集中達五元以上一次報銷;
5.2.3、報銷時需持正式發票或收據,除特殊情況外否則小票不可報銷,報銷時由付錢的成員簽字;
5.3、財務實行公開化,中心任何成員對財務有知情權,如有疑義可詢問辦公室負責人;
5.4、外聯部財務分配制度
外聯活動所得經費分配30﹪給外聯部,其余70﹪納入中心活動經費;
5.5、學期末報銷辦公室、外聯部、家教部的主要負責人短信費20元/人;
6、獎勵制度
6.1、采用積分的原則,所有成員憑最終所得個人年終積分進行獎勵;
6.2、個人積分形式
6.2.1、例會考勤無故缺席一次扣2分;
6.2.2、參與活動情況
6.2.2.1、表現積極活躍,有突出表現者加3分;
6.2.2.2、表現一般者加2分;
6.2.2.3、活動參與者加1分;
6.3、優秀部委:由各部分內部評定,個人年終積分最高者優先,并給予物質獎勵。
6.4、優秀部門:由辦公室及各部長討論決定,并獲得物質獎勵。
6.5、部門獲得積分方式
6.5.1、活動的次數(一次加5分);
6.5.2、活動的影響(1-5分);
6.5.3、活動的完成情況(1-5分) 由主席團討論決定;
另各成員向外聯部提供的外聯信息成功后可獲得部分獎勵,該獎勵歸外聯部所有的20﹪經費中的提供40﹪。
志愿者服務管理規章制度(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為推動社區精神文明和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昌平區城北街道辦事處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 社區志愿者是在本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 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和共青團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 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履行入會登記手續,均可到本社區申請。
第八條 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本社區填寫注冊登記表,社區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九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參加社區開展的各種志愿者培訓活動。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社區給予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三)維護志愿者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 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一條 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與獎勵
第十三條 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團支部書記分管志愿者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 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志愿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五條 社區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社區老年人協會、關心下一代協會、老年科協等統一納入社區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統一的協調管理。
第十六條 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
志愿者服務管理規章制度(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首都志愿者隊伍建設,促進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推動首都志愿服務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北京市志愿服務促進條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志愿者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京發[20__]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和社會責任感,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以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注冊志愿者是指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注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愿者。
志愿者組織是指市和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及各類專業性志愿者協會等依法成立、專門從事志愿服務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鼓勵、引導志愿者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注冊,成為注冊志愿者,以便參與志愿服務,享受專業培訓、服務認證、權益保護、表彰激勵等服務。
第二章 招募與注冊
第四條 志愿者組織可采取公開招募與定向招募相結合、經常性招募與階段性招募相結合、面向個人招募與面向集體招募相結合等方式開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機制、穩定通暢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組織可根據志愿服務項目和崗位需求情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廣播、信息欄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發布有關志愿者需求數量、崗位要求和報名方式等招募信息,為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創造便利條件。
(二)志愿者組織可深入社區、農村和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有針對性地開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動員熱心公益的廣大市民特別是有一技之長的專業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隊伍,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第五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冊制度。申請成為注冊志愿者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具有“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
(二)年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須經其法定監護人同意)。
(三)具備參加志愿服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
(四)品行端正,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 “志愿北京”為全市統一的志愿者注冊網絡平臺。各注冊機構應建立健全注冊志愿者檔案管理系統,實現網上注冊和管理,促進注冊和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
充分發揮各系統、各部門和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現有的注冊管理系統的作用,建立對接機制,與全市統一的志愿者注冊管理系統實現有效對接。
第七條 市志愿者聯合會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組織為志愿者注冊機構(以下簡稱“注冊機構”)。
(一)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可依托“志愿北京”網站或通過電話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聯合會提出開展注冊工作的申請,接受市志愿者聯合會的注冊委托。
(二)市志愿者聯合會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委托開展注冊工作的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名單。
第八條 志愿者注冊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冊條件并志愿從事志愿服務的個人,可通過網絡、電話或直接到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等方式向注冊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志愿者注冊登記表》,提供個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參加的志愿服務的類別、方式、時間等必要信息。申請人身份證號是注冊的必要認證信息。
(二)注冊機構對申請人進行審核。
(三)審核合格后,注冊機構為申請人統一編號,發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將申請人的有關信息錄入志愿者數據庫。
第九條 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統一制作,委托注冊機構負責向注冊志愿者發放。
第十條 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統一確定志愿者卡號編制規則,志愿者卡號與志愿者身份證號相匹配,在注冊系統中將志愿者身份證號作為后臺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現個人身份證號。志愿者卡號一人一號,終生使用。在志愿者死亡、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義務等情況下,應由原注冊機構注銷其志愿者卡號,被注銷的志愿者卡號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一條 志愿者卡集身份標識、注冊登錄、激勵表彰等功能于一體,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計時卡、榮譽卡。
(一)身份憑證。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標識,志愿者可憑志愿者卡參加志愿服務、培訓、公益實踐等活動。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憑志愿者卡號及密碼可登錄“志愿北京”網站,進入個人管理模塊,查詢、修改個人信息。
(三)服務計時。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由志愿服務的組織者對志愿者服務時間進行計時,經相關志愿者組織認定后記錄進志愿者卡;社區志愿服務等經常性志愿服務,由社區居委會或服務對象及志愿服務組織者對服務時間提供證明,經相關志愿者組織認定后記錄進志愿者卡。服務時間為實際服務時間(不含往返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量。
(四)榮譽激勵。志愿者卡號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紀念意義,也是對持卡志愿者的一種激勵。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 志愿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參與志愿服務活動。
(二)獲得志愿服務的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
(三)獲得志愿服務所需的條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獲得志愿服務活動所需的教育和培訓。
(五)請求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幫助解決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問題。
(六)有困難時優先獲得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務。
(七)對志愿者組織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八)要求志愿者組織出具參加志愿服務的證明。
(九)申請注銷注冊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十三條 志愿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二)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注冊相關信息,如有信息變更及時聯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務承諾或者協議約定的義務,完成志愿服務。
(四)自覺維護志愿者組織和志愿者的形象和聲譽。
(五)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六)退出志愿服務活動時,履行合理告知的義務。
(七)保守在參與志愿服務活動過程中獲悉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護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索取、變相索取報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十)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四章 管理與服務
第十四條 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市、區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志愿者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宏觀指導,市、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志愿者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給予積極配合并進行業務指導;依托市、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對志愿者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十五條 加強日常管理,為志愿者開展志愿服務提供必要的保障與支持。
(一)鼓勵志愿者使用全市統一的標識,提倡各類志愿者在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時佩戴以全市統一標識為主體圖案的標志。
(二)注冊機構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動時組織新注冊志愿者進行宣誓。志愿者誓詞:“我是北京志愿者,為使我們的國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環境更安全,我要團結身邊的人,投身其間。面對需求,我要行動。我承諾,我將竭盡所能,參加公益活動,幫助困難人群,真誠關懷有需要的人士,為他們帶來溫暖。”
(三)志愿者的培訓工作主要由注冊機構或授權的有關單位、機構、組織負責,對于普通志愿者,可通過初次培訓、階段性培訓和臨時性培訓等方式,進行權利義務、服務理念、服務態度、服務技能等方面的基礎性培訓;對于骨干志愿者可通過集中輪訓、參觀學習、經驗交流、考察觀摩等方式進行專業服務技能、項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點培訓,不斷加強和改進服務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應堅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通過與志愿者組織或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書等形式,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和有關權利、義務、責任。
(五)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后,由服務對象或組織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等證明,志愿者組織予以認定并記錄,作為對志愿者評價認證和激勵表彰的主要依據。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務時間儲蓄、互助服務、返還服務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務與優先享受志愿服務結合起來,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幫助時,可優先得到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務。
(七)對拒不履行義務或在志愿服務過程中由于未遵照相關規定而對服務對象、志愿者組織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損害的,視情節輕重,可對其進行警告、取消注冊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組織應落實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權益。如服務對象在接受服務過程中對志愿者造成損害,志愿者組織應當支持受損害的志愿者要求有關服務對象賠償損失,并提供必要的幫助。
(九)志愿者組織在招募志愿者時,應當公布與志愿服務項目有關的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并明確告知志愿服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中,由志愿者組織或接受服務的組織為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經常性志愿服務中,有條件的志愿者組織可根據需要,為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組織的指導下參加管理工作。志愿者組織應當發揮志愿者的能動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徑。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志愿服務的需求對接機制和項目管理機制,實現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和群眾接受志愿服務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權的志愿者組織對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志愿服務需求進行調查和評估。在調查評估過程中,要突出重點,關注民生領域的日常需求,關注弱勢群體。按照“服務對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則,提出志愿服務需求計劃,開發志愿服務項目,及時向全社會公開發布,吸引志愿者廣泛參與。
依托“志愿北京”網站,建立全市統一的志愿服務需求信息發布和服務對接平臺。
(二)鼓勵志愿者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意愿,組成項目小組,根據需求計劃自主認領服務項目,在各類志愿者組織的統籌安排和合理調配下,為服務對象提供志愿服務,實現志愿服務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對接。
(三)認領項目確定后,各項目小組要在志愿者組織的指導下,設計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明確服務項目的總體目標、職責分工、實施步驟和評估監督等要求,并按照項目方案分步組織具體實施,保證志愿服務活動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組織要加強志愿服務項目品牌化建設,鞏固傳統項目,拓展創新項目,做好項目的方案策劃、服務承接、資金籌集、公關宣傳、督導評估、總結完善等各個環節的工作,打造優質服務品牌,逐步開發一批符合實際、社會所需、效果明顯、影響廣泛的志愿服務項目,建立多層次、多元化、開放式的志愿服務項目庫。
(五)志愿者組織可依托服務需求相對集中的社會公益機構,通過簽訂協議、命名掛牌等形式創建志愿服務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經常性、就近就便開展志愿服務的有效機制。
第五章 表彰與激勵
第十七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級認證制度。注冊機構根據志愿者服務的時間累計及服務評價情況,認定其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級志愿者佩戴相應標志,同時在“志愿北京”網站進行標注和宣傳。
(一)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200小時、500小時的,可分別認定為“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對其進行注冊的志愿者組織進行認定,認定結果定期報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備案。
(二)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800小時的,可認定為“北京市四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具有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團體會員資格的注冊機構認定,認定結果定期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三)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0小時的,可認定為“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認定。
第十八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獎章授予制度。根據志愿者注冊以后從事志愿服務的時間與績效,授予不同級別的志愿服務獎章。獎章獲得者佩戴相應標志,同時在“志愿北京”網站進行標注和宣傳。
(一)志愿者自獲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一定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一定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銅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銅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區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等有關部門組織,評選結果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二)志愿者自獲得銅質獎章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000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較大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較大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銀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銀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等有關部門組織。
(三)志愿者自獲得銀質獎章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5000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金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金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
(四)連續專門從事志愿服務超過1年的,可視情況直接授予上述級別獎章。
(五)獎章授予可視實際情況定期舉行。
第十九條 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勵為主的志愿者表彰激勵機制。
(一)市、區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會同市、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等有關部門,將定期具體組織開展優秀志愿者、優秀志愿服務項目、志愿者工作突出貢獻集體與個人等評選表彰。
(二)引導和鼓勵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開展相關評選表彰活動,評選表彰的項目及結果應按相關程序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第二十條 在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中,志愿者組織或接受服務的組織應當對志愿者在從事志愿服務活動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誤餐等費用給予適當的補貼;經常性志愿服務,根據具體情況,可適當給予上述補貼。
鼓勵有條件的志愿者組織通過組織療養休養、免費體檢等方式對優秀志愿者進行慰問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充分利用大眾傳媒和文化宣傳設施,廣泛宣傳實踐中涌現出的優秀志愿者、志愿者組織及其典型事跡,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營造有利于志愿者隊伍發展的良好氛圍。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學習、生活的港澳臺同胞和海外華人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注冊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委社會工委、市社會辦負責具體解釋。
志愿者服務管理規章制度(篇7)
1、志愿者加入本團隊條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圖任何物質報酬;
(3)能積極參加服務于社會的公益事業;
(4)積極的奉獻自己的力所能及。
2、志愿服務策劃制度:
(1)按照志愿服務項目,有計劃地開展服務活動。由團隊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召集相關人員進行活動策劃,制定出詳細的活動方案,再組織實施。
(2)策劃活動應全面考慮到活動的各個方面,如:活動性質,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內容、參加人數、交通方式、隊員可能發生的費用等。
3、志愿服務活動召集制度:
(1)團隊決定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后,應遵循盡快的原則通知到要求參加人員。通知時應講清楚參加活動的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及要求等事項,確認被通知人明白無誤,通知時做好通知記錄。
(2)每次活動都必須明確一名活動召集人,活動召集人由團隊承擔。因特殊情況隊長無法到位或鍛煉隊員等原因,由隊長指定活動召集人。
(3)能夠參加活動的隊員在接到QQ群呼叫或電話通知后,必須盡快確定能否參加活動,并予回復。
(4)對于人數有限制的活動,由召集人根據要求選擇參加活動的隊員,選擇的原因如下:
①機會均衡:盡量選擇本年度內參加活動次數較少的隊員;
②讓資深隊員帶新隊員,共同努力,提高活動質量。
4、志愿服務活動簽到考核制度:
(1)參加活動的志愿者,必須按時到達活動地點,精神飽滿積極地參加活動。
(2)到達活動地點后,本人親自簽到,并統一聽從隊長號令。如對活動安排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以及時向活動現場負責人提出來,但在活動現場負責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張。
5、志愿服務活動制度:
(1)本團隊志愿服務活動按照分工有序開展,做到各司其責,確保安全。
(2)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必須服從指揮,文明用語,熱情大方,樹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務活動結束后,要做到清理現場拋棄物,保持環境衛生。
6、志愿服務活動總結制度:
(1)活動結束后,活動負責人在活動現場召開活動總結會,討論分析活動中的經驗不足,充分聽取并記錄每個與會隊員提出改進的意見,以不斷提高活動質量。
(2)活動總結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務團隊的QQ群上發布。
(3)活動總結必須包含一下幾個要素: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現場負責人、活動內容、活動結果(會議通過的決議)、其它事項。
7、隊員勸退標準:
(1)因個人行為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2)在志愿者組織內部搞不團結、制造不和諧的;
(3)有其它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