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煙控煙的管理制度
吸煙有危害,不僅僅危害人體健康,還會對社會產生不良的影響。任何有組織生物體只要還有生命跡象就必須要呼吸,呼出體內的二氧化碳,吸入空氣中的氧氣,進行新陳代謝,以維持正常的生命活動。因此,實施控煙具有必要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禁煙控煙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參考。
禁煙控煙的管理制度(篇1)
第一條為了控制煙草危害,保障干部群眾身心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無煙環境,依據愛國衛生相關規定,結合本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鄉干部職工要自覺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
第三條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包括:
(一)機關各科室、公共辦公室和會議室;
(二)機會關所有檔案資料室;
(三)職工活動室;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第四條凡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應設有明顯禁煙標志,不設置任何,吸煙器具,不設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和物品。
第五條鄉控制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各村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做好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志;
(三)及時勸阻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的吸煙行為;
第六條全鄉干部職工有義務勸阻進入禁煙場所內的吸煙者禁止吸煙;全鄉干部職工有義務宣傳吸煙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第七條禁止吸煙場所的健康促進領導小組,應當對違反規定吸煙者進行勸阻教育,對不聽勸告者責令其離開該場所。
第八條本規定由鄉控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禁煙控煙的管理制度(篇2)
一、目的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分廠、部門的防火防爆管理。
三、管理
1.1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報警電話號碼119。
1.2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要辦理動火手續。
1.3全廠實行禁煙。
1.4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及施工驗收規范》等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
1.5工藝裝置上應設置超溫、超壓等檢修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
1.6放空管的出口處應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放空管最低處應碰接惰性氣體(蒸汽)管接頭。放空管高出建筑物2米以上,但應在避雷裝置的保護范圍之內。
1.7輸送易燃物料時,控制適當的流速,避免產生靜電。
1.8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
1.9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等化學品庫區、罐區,必須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1.10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揮發液體擦洗設備和衣服等。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不可回收的固體廢棄物容器內,由環保部門定期清除。
1.11易燃易爆物品應貯存在專用倉庫內。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清等易燃、可燃液體。
1.12易燃易爆場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1.13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1.14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1.15嚴禁在防爆區內拍照和使用手機。
禁煙控煙的管理制度(篇3)
第一條為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保護公共環境,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一)影劇院、歌舞廳、音樂廳、錄像放映廳、游藝廳(室);
(二)會議廳(室)、禮堂;
(三)圖書館、檔案館、科技管、博物館、展覽館、文化館等室內活動場所;
(四)托兒所、幼兒園;
(五)中小學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其他各類學校的室內教學、活動場所;
(六)商店、書店、郵電業、金融業的營業(交易)廳;
(七)醫療機構的掛號區、候診區、診療區和病房區;
(八)電梯間和公共交通工具內,汽車站、海港客運站的候車(船)廳、售票廳;
(九)市人民政府確定其他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有條件的可以設立吸煙室(區)。
第三條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宣傳、教育、文化、新聞等部門應當開展吸煙有害健康和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
第四條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可以在本單位內部確定出本規定以外的禁止吸煙的場所。鼓勵創建無吸煙先進單位。
第五條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制度和措施;
(二)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設置統一的禁止吸煙標志;
(三)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不得設置吸煙器具和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配備檢查人員。
第六條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公民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吸煙;有權要求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履行本規定的職責;有權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規定的行為。
第七條檢查人員對在本單位范圍內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者,應當予以制止,并可處以十元罰款。檢查人員對吸煙者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向當事人出示由市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的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第八條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進行處罰,應當按照國家行政處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罰款收入應當按照國家行政處罰的有關規定上交財政。
第十條當事人對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一條對拒絕、阻礙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檢查人員應當嚴格履行職責,依法進行管理,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各鎮、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禁煙控煙的管理制度(篇4)
為了消除和減少煙草、煙霧的危害,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提高校園文明水平,根據教育局及學區的禁煙令,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做好學校禁煙宣傳,教育引導全體師生珍愛健康、拒絕煙草。
二、學校室內外完全禁煙。教職工和外來人員都不得在校園內吸煙。
三、學校的教室、實驗室、圖書館、會議室、教師辦公室等公共場所張貼明顯禁煙標識。校內任何地方俱不設與吸煙有關的器具,不向來客敬煙。
四、建立禁煙督查制度。學校值日領導為當日禁煙責任人,發現有教職工違規,第一次吸煙進行批評教育,第二次進行通報批評,第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款20元。
五、學校門衛人員配合學校對準備進入校園的吸煙者進行勸阻,不聽勸告者勸其離開,禁止其入內。
六、對于本校師生及來訪人員吸煙現象,每位師生都有義務和責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為,并及時向學校禁煙工作領導小組反映。
七、學校各部門要齊抓禁煙工作。要充分利用學校網絡、健康教育課、團隊活動、主題班會、板報、廣播等各種形式,開展吸煙有害健康的宣傳教育。
八、學校相關科室禁煙職責分工如下:政教處負責學生禁煙的宣傳教育工作及具體禁煙工作,后勤處負責禁煙標志牌的安裝,學校領導小組負責辦公室和門衛室的禁煙工作,并適時組織進行禁煙知識講座。
禁煙控煙的管理制度(篇5)
第一條 本規定明確了廠區內禁煙的有關規定。適用于本公司規定禁煙區禁止吸煙的管理。
第二條 禁煙區域
本公司圍墻內全部區域(除辦公樓外)。
第三條 具體規定
1、本公司全體員工及一切外來人員一律嚴禁在禁煙區內吸煙。
2、本公司員工在上班期間不得離崗到廠區外吸煙。
3、本公司員工如發現在禁煙區內違章吸煙者,應立即制止并上報。
4、在禁煙區內發現煙蒂,應由區域所在部門負責查清責任者,查不清責任者的,由所在部門承擔責任。
第四條 處罰辦法
1、本公司員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違章吸煙,第一次被查獲者罰款200元,第二次備查者罰款400元,第三次被查者提前解除合同。
2、外來人員違章吸煙被查獲一次罰款200元。
3、對違章吸煙知情不報者,罰款50元。
4、對舉報違章吸煙者,經核實給予被罰款人金額的總數50%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