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規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給大家整理酒店員工規章制度最新,希望大家喜歡!
酒店員工規章制度篇1
考 勤 管 理
1、考勤內容: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未按程序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無故不上班者,即為曠工。
2、考勤須知:
員工不允許代打卡、虛打卡,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部門無須再另開處罰單,但須如實在考勤匯總表中體現遲到、早退記錄)。每月三次遲到、早退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日3倍的工資;連續曠工兩天者扣發當月總工資的50%;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按照自動離職處理。
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每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每月三次擅離職守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考勤卡一律放指定位置,不允許私自帶離考勤機打卡區域、不允許私自涂改、銷毀,藏匿、違者每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員工刷卡區域有監控錄像,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刷卡制度與紀律。如有違反,必嚴懲。
3、考勤紀律: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考勤。酒店部門經理級(含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必須刷電子IC卡,休息須提前1天上報總經理辦公室。
上、下班分段員工,每次進出酒店均需打卡。各部門同時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并做好書面簽到記錄。
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匯總打卡記錄及簽到記錄),每月2 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考勤報表報送行政人事部,作為該部門員工月薪計算的重要依據。
打卡工作人員及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員工記過失一次,并處罰款50元。
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人打卡或委托打卡,一經發現,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記過失一次,并處罰款20元。
上下班忘記打卡,必須在當天經部門經理簽字證明有效;每月以三次為限,超過三次者除部門經理簽字外,按每次10元進行處罰。
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過失處分。
私自涂改考勤記錄,給予過失處分。
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實出勤日、加班時間、病(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等。
考勤以刷卡記錄為主,部門考勤為輔,最終解釋權交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部協商處理。
假 期 管 理
1、請假程序:
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經批準后生效,《員工休假審批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行政人事部一份。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權限:
員工請假,假期3天內(含3天)部門負責人核準報行政人事部核準,3天以上由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批。
部門經理級人員,假期2天(含2天)內由行政人事部核準,2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序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員工請事假必須于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員工一律不享受帶薪事假。
若因特殊情況,未能于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并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3、休假需知:
病假:員工請病假,三天以上的必須附有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書申請病假,方為有效(急癥除外),病假單須及時交所在部門審核。
員工一律不享受帶薪病假。
請假逾期:員工假期屆滿未續假或雖續假但未核準而不到崗者,除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曠工論處,曠工三天即作除名處理。
酒店員工規章制度篇2
一、目的
為提高日順酒店衛生管理工作質量,向顧客提供清新、整潔、衛生的消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內容
1、衛生管理包括個人衛生管理、物品及設備衛生管理和食品衛生管理三個方面。 2、每一級人員都對各自工作區域的衛生負有保持清潔、進行清理的責任。管理人員對下級的衛生工作負有管理連帶責任。 3、專業衛生清理部門和人員對所負責的區域和工作項目進行專業化清潔與管理。主要指公共衛生清潔,餐飲部膳食部管事、廚房及廚師、醫療部門及其人員。 4、個人衛生管理標準:(1) 員工儀容儀表和個人衛生。(2) 掌握必要的衛生知識。(3) 身體、心理健康,須持《健康證》上崗。 5、食品衛生管理標準參見《關于酒店食品衛生的管理規定》。
6、物品及設備衛生管理標準:保持物品及設備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 7、衛生檢查按照員工自檢、班組檢查、部門檢查、職能部門檢查的四級檢查制度,采用常規檢查、專項檢查、暗查、暗訪的方式進行。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標準追究責任和進行處罰。
三、考核
物品、設施設備要求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否則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影響給予處罰。
毛絮、浮灰、水漬、紙屑等輕微衛生問題,每處給予0.1—0.5元的處罰。(2)積灰、污漬、油漬、較大雜物、毛發、皺褶等衛生問題,每處給予0.5—2元的處罰。(3)污垢、有異物、裂痕、損壞、擺放不整齊、錯位、脫落或物品缺少、有異味等環境衛生問題,每處給予2-5元的處罰。 2、凡屬周期性衛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沒有清理形成衛生死角的,給予1元分處罰,由此影響到客人的消費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給予責任部門警告或責任人過失處分。 3、在個人衛生和食品衛生方面違反規定的,按照酒店相關制度進行處罰。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賓館、旅店業衛生制度
一、賓館、旅店要保持周圍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
二、必須設有消毒間或消毒設施,并要有健全的衛生制度。
三、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要一客一換。
四、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五、客房內衛生間的洗漱池、浴盆應每日清洗消毒。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配備有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
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換,用后必須清洗和消毒。
六、賓館、旅店業的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并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
七、各類賓館、旅店業要有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并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八、對旅客廢棄的衣物要進行登記,統一銷毀。
九、店內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酒店員工規章制度篇3
1、上下班走員工通道,并接受保安員的檢查。
2、上下班及用餐時需要打卡,不得漏打或替人代打,如出現漏打要及時告之部門主管。
3、確因某種原因不能上班的員工,應事先請假,如有特殊情況,應設法于當日通知部門主管,并得到許可,否則視為曠工。
4、工作時間不能穿著制服外出購物,不準吃東西、喝酒,不準聽收錄機,不準看電視,不準唱歌、大聲喧嘩或閑聊。
5、除指定人員外,不準使用客用設施。
員工守則
一、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予接通,緊急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者應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發,使用發夾網罩。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鞋,肉色統補襪其r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表、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并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六、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征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簽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簽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簽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征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準后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準不得離店。
七、員工衣柜:
1、員工衣柜的配給由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合用一個衣柜。員工衣柜不能私自轉讓,如有違反,將受紀律處分。
2、員工須經常保持衣柜的清潔與整齊,柜內不準存放食物、飲料或危險品。
3、主管部門配給衣柜時,免費發給一把鑰匙。如遺失鑰匙,須賠人民幣10元。
4、如有緊急情況或員工忘帶鑰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備用鑰匙,但須部門主管同意,故意損壞衣柜,則須賠償,并予紀律處分。
5、不準在衣柜上擅自裝鎖或配鑰匙,主管部門可隨時檢查衣柜,檢查時兩個以上人員在常
6、不準在更衣室內睡覺或無事逗留,不準在更衣室吐痰、抽煙、扔垃圾。
7、員工離店時,必須清理衣柜,不及時清理衣柜,酒店有權清理。
八、員工通道:
1、員工上下班從指定的員工通道入店。
2、后臺員工非工作關系不得任意進入店內客用公共場所、餐廳,使用酒店內客用設施。
3、員工在工作時間要離開酒店時,應向主管部門申請,經部門主管同意后方能離店。
消防安全
酒店配有標準的消防控制和報警系統。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并了解正確使用火器和消防設備,熟記酒店消防樓梯和疏散通道。
一、火災預防:
__遵守有關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
__嚴禁把煙蒂或其它燃燒留在電梯內、棉織品運送處或字紙簍里。
__酒店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積堆積廢紙、臟毯、臟棉織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絕易燃源。
__不準在灶臺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__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樓內。
__任何員工發現還在冒煙的煙頭都應該立即把它熄滅。
__如果發現電線松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工程部,以便及時修復。
__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泄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工程部。
__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設備,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
二、志愿消防委員會:
包括下列人員:
1、副總經理;2、安全部經理;3、行政管家;
4、消防主管;5、工程部經理;6、前廳部經理;7、餐飲部經理。
消防委員會要定期召開會議專項檢查消防設備,確保消防工作落實。
三、火警程序:
當消控室火警報警時,消控中心值班員要立即查明火警指示方位板,并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巡邏安全員找出起火位置,并立即報告安全部經理和值班經理。
2、與樓面服務員保持緊密聯系,隨時準備提供幫助。
樓面服務員將采取下列措施:
1、檢查樓面指示板,確定哪一間房間發出火警。
酒店員工規章制度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廠干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廠部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廠部專業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設備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廠部技術進步管理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廠部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廠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廠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箭3、記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游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箭: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過:受到箭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箭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干部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廠部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廠工會意見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征得廠工會同意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等有關部門,并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廠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酒店員工規章制度篇5
1.酒店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2.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3.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4.酒店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5.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6.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7.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9.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10.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經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準。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酒店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