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實施細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無論是私企還是國企,都需要管理制度的執行來規范員工的工作。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公務員法實施細則范本7篇,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公務員法實施細則(精選篇1)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我市經濟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范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污、挪用。
第三條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機構等項管理。
第四條財政部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稅務、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工作。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序審核、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和罰沒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捐贈、其他收入等必須列入收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
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或財政預算內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或罰沒款,要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節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發展設想,并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第八條對財政下達的預算,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項目支出計劃。預算一經確立和批復,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的申報、論證、實施、評審及驗收制度,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專。項資金應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項目辜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浪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單位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支出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審批、審查制度,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強化內部約束,不斷降低行政事業單位運行成本。各項支出應當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范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財力購置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和其他設施。
第三章采購管理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的貨物購置、工程(含維修)和服務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二條采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應當符合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及其他工作人員在政府采購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購標準:
2、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3、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4、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5、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6、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7、開標前泄露標底:
8、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
9、其他違反政府采購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結算管理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
1、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戶:
2、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存儲;
3、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支付的勞務費、購置費、工程款、暫(預)付款等,應當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實行銀行轉賬、匯兌、托收等形式結算的,不得以大額現金支付。
第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單位取得的各項貨幣收入應及時入賬,并按規定及時轉存開戶銀行賬戶,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應由單位專人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并定期與單位“總分類賬”核對余額,確保資金完整。“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與“總分類賬”應分別由單位出納、會計管理和登記,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條單位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切實加強往來資金的管理。借入資金、暫收、暫存、代收、代扣、代繳款項應及時核對、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影響資金的合理流轉。預(暫)付、個人因公臨時借款等都應及時核對、清理,在規定的期限內報賬、銷賬、繳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嚴禁公款私借,嚴禁以各種理由套取大額現金長期占用不報賬、銷賬、繳回余款,逃避監管。
第二十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和完善授權審批制度。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明確責任、劃分權限實行分檔審批?重大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通過領導集體研究決定,避免資金管理權限過于集中,單位的一切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由一個人說了算的“家長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含:現金、各種存款、往來款項、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要完善資產管理制度,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內部購置、保管、領用等項管理制度,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應實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劃分為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類型。單位應按照固定資產的.固定性、移動性等特點,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進行明細核算,不得隱匿、截留、挪用固定資產。單位應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登記卡,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出租、投資、調撥、出讓、報廢、維修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二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允許公物私用或無償交由與單位無關的經營單位使用。
第二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過中介機構評估或鑒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用于固定資產的更新。
第二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在維持本單位事業正常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投資的,應當進行申報和評估,并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投資取得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將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和維持事業正常發展的資產轉作經營性使用。
第二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因機構改革或其他原因發生劃轉、撤銷或合并時,應當對單位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工作應當在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調撥、劃轉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六章財務機構
第二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置財務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單位內部的其他非獨立工作部門或機構不得脫離單位統一監督另設會計、出納,不得另立賬戶從事會計核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條單位會計機構中的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分設,銀行印鑒必須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會計、出納一人兼,銀行印鑒一人管的現象。
第三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三十二條會計委派制度和會計集中核算,是加強會計監督和財務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從源頭上防范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措施。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應按照本規定進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強資金管理。納入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管理的單位,要按照《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實施辦法》,明確職責、履行義務,進一步完善管理,加強對單位收入、支出、資金撥付和資產的管理,防止國家資產、資金流失和浪費。
第三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1、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財務會計報告;
2、明知是虛假會計資料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報銷支出事項,提供虛假會計記錄和其他會計資料;
3、另立賬戶,私設會計賬簿,轉移資金;
4、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5、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
6、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
7、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8、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信息資料:
9、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信息資料:
10、隨意將財政性資金出借他人,為小團體或個人牟取利益:
11、其他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上級單位可派人會同監交。一般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可由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七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應依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監督工作負領導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第三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是指單位根據國家有關、雄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內容一般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圍及標準、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資產管理措施落實、往來款項的發生和清算、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條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預算編制、申報、審查程序。單位預算的編制應當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單位事業的發展計劃,應當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壓、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對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有無漏編、重編,預算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執行,有無隨意調整預算或變更項目等行為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八條單位收入的監督。收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這部分資金涉及政策性強,應加強監督,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單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2、是否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
3、對于按規定應上繳國家的收入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況。
4、單位預算外收入與經營收入是否劃清,對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按規定依法納稅。
第三十九條單位支出的監督。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支出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重點。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講求經濟、實效、有無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2、各項支出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開支范圍、開支標準使用;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互相攀比、違反規定超額、超標準開會、配備豪華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及其他設施。
3、基建或項目支出與行政事業經費支出的界限是否劃清,有無基建或項目支出擠占單位經費,或單位經費有無列入基建或項目支出的現象。應由個人負擔的支出,有無由單位經費負擔的現象。是否劃清單位經費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有無將應由經費列支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或將經營支出項目列入單位經費支出的現象。
4、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據國家統一規定或財政部門規定執行;各項專用基金是否按照規定的用途和范圍使用。
第四十條資產監督即對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的檢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使用現金;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有無隨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條抵庫的現象;有無違反現金管理規定,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2、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本單位資金被其他單位長期大量占用的現象。
3、對各項負債是否及時組織清理,按時進行結算,有無本單位無故拖欠外單位資金的現象,應繳款項是否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地上繳,有無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現象。
4、各項存貨是否完整無缺,各種材料有無超定額儲備、積壓浪費的現象;存貨和固定資產的購進、驗收、入庫、領發、登記手續是否齊全,制度是否健全,有無管理不善、使用不當、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損失浪費,甚至被盜的情況。
5、存貨和固定資產是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是否存在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等問題;固定資產有無長期閑置形成浪費問題;有無未按規定報廢、轉讓單位資產的問題發生。
6、對外投資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有無對外投資影響到本單位完成正常的事業計劃的現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評估的價值是否正確。
第四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監控、財務公示等制度,應確定專門機構或專(兼)職人員對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審查。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應在一定的范圍、時期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經同級審計部門進行任期離任審計。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坪定適用于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公務員法實施細則(精選篇2)
一、總則
為進一步開拓市場,做好公司產品的宣傳、推廣、銷售以及公司的形象宣傳,提高工作效率,并加強市場部的管理,嚴肅紀律,特制定本制度。所有市場部員工及相關人員均應以本制度為依據開展工作。
二、市場部管理制度
1、市場部人員牢固樹立公司、部門與個人之間利益相一致的觀念。堅持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作保證,向市場要效益,充分挖掘、發揮個人能力,群策群力,薄利多銷,在公司領導下開展工作。
2、市場部人員必須對公司負責,嚴守公司機密,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市場部人員應嚴格遵守合同法,嚴肅公司的合同使用,施行合同領用登記手續,采用合同編號。未經公司許可,市場部人員不得利用公司合同或公司名譽開展與公司無關的業務,否則將追究其經濟及法律責任。
4、市場部人員每年進行一次書面總結,將該年度業務進展情況及合理化建議上報公司,并交市場部主管人員存檔。
5、業務人員出差應每日應1-2次與公司保持聯系,匯報業務進程。
6、每次業務簽訂之前必須先向公司匯報業務進展及具體情況,以便保證供貨等相應條件的可行性。合同簽訂后將原件交公司存檔,并及時將具體要求等反饋給公司及相關部門。
7、打電話時要使用普通話,用語禮貌、得體。不得因私事撥打長途,不得撥打信息臺等無聊電話。
8、業務人員如要調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向公司寫辭職報告,將本人與公司之間的帳務清算并將本人業務工作進行整理、交接后由市場部主管人員簽字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為離職處理,公司將保留追究其經濟責任與法律責任的權利。
9、業務人員應積極配合公司的現場銷售工作。
10、完成公司或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市場部工作制度
1、負責公司產品銷售策略的制定、實施以及市場開拓。
2、市場信息、行為的及時收集與反饋,市場預測。
3、新產品、新市場的策略制定。
4、各類項目的承接、組織招投標、合同簽訂和款項回收。
5、不斷收集客戶的需求信息,建立完善的客戶資料管理體系。
6、維護客戶對公司產品和服務的滿意度和忠誠度。
7、及時進行款項回收工作,并按期提交回收報告;承擔因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回款不及時的責任。
8、銷售工作的監察與評估。
9、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考核指標。
公務員法實施細則(精選篇3)
一、計算機系學校貴重財產和精密設備,由專人負責,為確保軟硬件設備的正常運轉,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均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二、全校設立計算機財產總帳,各組、處、室、部門設立分帳,設備調入調出應有明確記載,并定期清點,帳物相符。
三、計算機軟件、硬件及其相關物品概不外借,確系工作需要的,須學校主管領導批準。
四、確保學校課程資源的安全,任何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帶出校外。
五、非本校人員未經計算機管理人員批準不得使用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經學校批準,安排外來人員參觀時,須有學校指定人員陪同。
六、實施科學管理,確保每一臺電腦都有負責人,提高計算機的利用率。
七、認真學習電腦知識,努力掌握信息技術,加強教育信息技術的科學研究,努力將信息技術整合于學科教學。積極制作教學課件,努力提高教學水平。學會上網,學會從網上獲取信息的方法,并能將所獲取的信息資源應用于教學和工作。
八、對計算機及其外設應當定期檢查,定期保養,保證計算機運行安全可靠。
九、定期進行防病毒、查毒工作,做好重要數據備份工作。
十、禁止安裝與工作內容無關的軟件,不得利用學校網絡做與教學無關的事,嚴禁利用本校計算機系統上網發布、瀏覽、下載、傳送反動、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十一、妥善保管軟硬件設備及其相關設備的驅動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隨機文件。
十二、完整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的報廢需經專職人員鑒定、確認后,逐級審批后方可報廢。
十三、使用人員如發現計算機系統運行異常,應及時與計算機管理人員聯系,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擅自拆開計算機調換設備配件。
十四、外請人員對計算機及外設進行維修時,學校應有人自始至終地陪同。
十五、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增強安全意識,應協同有關人員定期檢查各種用電設備和門窗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電、防雷,防水工作。網絡中心安裝專業安防系統。節假日設專人值班。
公務員法實施細則(精選篇4)
為理順工作程序,提高各部門的工作效率,防止部門間相互推諉責任,導致工作任務完成不及時,特制定本制度。
1、在正常工作情況下,公司員工及管理、輔助人員在本部門(系統)內報告工作或安排工作時,要遵循逐級的原則,即“逐級報告”、“逐級指揮(安排)”。嚴禁越級報告或安排。
2、任何人需反饋、舉報問題時,可以向自己認為比較信任可靠的直接領導、間接領導、總經理、董事長中任何人反饋、舉報。管理、輔助人員需要深入檢查、了解工作情況時,須經得部經理、正科長的同意后給予統一安排;調查有關問題時,可以不受“逐級原則”的限制。
3、任何工作,制度或規定中有明確時間要求的,業務經辦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制訂工作計劃或上級下達任務時必須有明確的時間,任何人在執行計劃或命令時,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如不能在限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必須在限定時間前4小時向上級復命,講明不能完成的理由,由上級決定是否延期或給予處罰。上級下達的任務無具體時間的,在正常完成時間后4小時內,無論完成與否,必須將任務進展情況與上級匯報、溝通。
4、部門內部發生的問題,由部門負責人必須在4小時內做出處理,如不能處理或處理后無效果,必須在問題發生后4小時內向自己的上級匯報,由上級做出處理決定。
5、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協作、溝通、配合按下列三種方式進行:
(1)按正規程序。部門之間問題有正規程序的必須按程序進行,如程序受阻,發生問題的業務主管人員必須在4小時內將信息反饋給直接上級,直至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報部經理,由部經理在4小時內對違犯程序者按規定進行處理,無具體規定對其按失職、瀆職處理。
(2)“口頭協商”解決。部門之間問題無正規程序的,雙方部門負責人認為“口頭協商”能解決的,可采取口頭協商方式,但必須在24小時內使問題得到解決,否則由雙方負責人承擔一切后果。
(3)書面協商解決。部門之間問題既無正規程序,又不能口頭協商解決的,由雙方部門負責人互相協商,達成一致后,形成書面材料,共同簽字后嚴格按約定內容執行。如一方違約,須承擔為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如違約方毀約不承擔責任,受損部門須在4小時內持書面約定找雙方的共同上級,由上級在4小時內做出裁定。
6、任何人干任何工作,上下級之間、相關聯的同事、部門之間,必須互相溝通,遇到異常問題,隨時通報,互相掌握情況,共同積極設法解決。
7、任何正常工作,找相關職責人員能解決的,找相關職責人員解決。找相關職責人員不能解決的,能直接找相關職責人員不能辦妥解決的,直接找職責人員,且相關職責人員必須得到處理;如找相關職責人員不能辦妥解決的或不受理的,逐級找其直接領導、間接領導,直至部門經理;如部門經理仍不能安排辦妥解決或不接受的,找總經理決策。
8、以上規定如有違犯,每拖延一小時對責任人罰款__元。屬本部門內部的,由部門經理負責處理;屬部門與部門之間的,由相關部經理負責處理;屬部門之間的,報總經理裁決。
公務員法實施細則(精選篇5)
1、目的
為生產裝置有更好的工作環境,__部門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__部門各生產班組。
3、現場衛生管理范圍
衛生管理范圍包括:各生產班組外操室,各生產班組承包本裝置生產衛生區域、機組和消防設施。
3.1外操室衛生管理
外操室是班組員工休息區域,對外操室的環境衛生有以下要求:
(1)外操室地面應保持清潔,不得堆放雜物,由班組人員負責日常衛生清理,要求各班組每工作日至少一次對外操室進行清掃;
(2)外操室座椅擺放整齊,辦公桌上辦公用具、報表及水杯等在未使用時應放置整齊;
(3)外操室工具柜內要分類擺放,并有明顯標識,工具擺放要整齊有序,布局合理,工具柜內環境要清潔、無積塵、無雜物;
3.2生產裝置現場衛生管理
生產裝置現場衛生管理范圍為各生產班組承包本裝置衛生區域及機組,各班組在每工作日要對其進行清掃,要求如下:
(1)承包衛生區域地面要清掃干凈,做到地面潔凈、無積灰、無積水、無垃圾,若有雜物要及時清理或擺放整齊,禁止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2)承包機泵、壓縮機表面無積灰、無油污、無雜物;
(3)要及時處理現場跑、冒、滴、漏等現象,避免對生產現場衛生環境破壞;
3.6生產裝置消防設施衛生管理
各生產班組負責其承包區域消防設施衛生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1)每周必須對區域內的滅火器和滅火器箱進行清潔,做到滅火器瓶體、滅火器箱外表面無灰塵、無污垢;滅火器箱內部無雜物。
(2)每周對應急疏散指示標識進行清洗,做到標識牌抹無灰塵、無污垢。
4、現場衛生考核辦法
現場衛生工作每周必須檢查一次,各生產班組安排好衛生清理工作,由值長負責檢查監督衛生工作,并對其進行考核。
(1)未達到要求的對崗位人員罰款5-20元/次。
(2)根據檢查情況,評出現場較好崗位,獎勵5-50元。宿舍衛生管理制度辦公室衛生管理制度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公務員法實施細則(精選篇6)
一、計劃和工程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編制,檢查和評價生產計劃的同時,認真參與編制,檢查和評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做好施工生產計劃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銜接,配合,防止事故發生;
2.堅持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生產,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施工生產活動,應及時制止;
3.在生產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防止事態擴大,并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共同處理,認真做好記錄;
4.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技術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編制技術操作規程,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督促落實并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制定和貫徹施工工藝管理規定,檢查施工工藝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存在問題;
3.組織并督促各生產單位對生產操作工人的施工工藝培訓和安全操作技術培訓;
4.負責安全設備等的技術鑒定,開展安全技術研究,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5.按規定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機械動力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機,電,起重設備,鍋爐,受壓容器及自制機械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經常進行檢查,并監督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的進行;
2.對設備的租賃,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租賃設備完好,安全可靠,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設備不得租賃,使用。使用中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嚴禁帶病作業;
3.對新購進的機械,鍋爐,受壓容器及大修,維修,外租回廠后的設備必須嚴格檢查和把關。新購進的要有出廠合格證及完整的技術資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專業技術培訓,向有關人員交底,并進行鑒定驗收;
4.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會審,提出涉及安全的具體意見,同時負責督促下級落實,保證實施;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機,電操作等特種作業人員定期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做到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6.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事故設備方面,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
三、物資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對購入(包括租賃的)的各類材料,機械設備和架設工具,配件等的質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2.負責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采購與管理,嚴格發放和使用制度;
3.按計劃及時供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的設備,材料;
4.負責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并按標準發放。
四、工會的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國家及全國總工會有關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并監督認真執行,對忽視安全生產和違反勞動保護的現象及時提出批評和建議,督促和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改進;
2.監督勞動保護費用的使用情況,對有礙安全生產,危害職工安全,健康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有權抵制,糾正;
3.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教育職工自覺遵紀守法,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程,規定,支持企業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單們和個人給予批評并提出處罰建議;
4.參加企業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訂,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班組的安全建設,開展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活動;
5.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和對新裝置,新工程的"三同時"監督,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
6.認真貫徹落實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1997。4。26中華全國總工會總發(1997)11號,, ]和《建筑施工企業工會安全檢查標準》,發揮工會組織的監督檢查作用,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形勢不斷向前發展。
五、財務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及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2.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上級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部門標準和規定,負責審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符合標準;
3.在簽定經營承包責任制或經濟承包責任制時,必須有安全生產內容,并監督其落實;
4.協助安全主管部門建立安全獎勵基金,辦理安全獎,罰款的手續。
六、人事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新入廠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及時組織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應的工作崗位。會同安全部門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業績納入干部晉升,職工晉級和獎勵考核內容;
3.按國家規定,從質量和數量上保證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
4.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照有關制度落實對責任人員的追究處理。
七、保衛消防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
1.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認真做好安全生產的保衛工作;
2.負責施工生產中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使用審批和監管;
3.掌握主要施工過程的火災特點,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和消防道路通暢。
八、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和規范,在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3.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其他有關安全規定,組織制訂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4.參加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專項方案的審核,現場機械設備及防護設施的驗收,及大型機具設備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
5.組織并參與安全檢查,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6.深入現場檢查,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7.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檔案。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8.負責對企業各單位的安全考核評比工作,會同工會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9.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供應和產品質量,防護性能檢查,監督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得到勞動保護;
10.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不斷提高基層安全員的技術素質。
11.當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協助組織搶救,監督指導保護現場,清查人員傷害,資源損失情況,尋找證人,證物,匯集事故相關資料,填報事故快報。并督促報告公安及政府有關部門。配合事故調查,按規定時限完成事故調查報告。監督事故現場復工前的整改,整頓,并負責實施驗收。
公務員法實施細則(精選篇7)
政務公開五項制度包括責任、審議、評議、反饋、備案制度,是規范政務公開工作,把好公開各個環節,提高政務公開質量的制度保障,五項制度形成了一個科學的、完整的政務公開制度體系。五項制度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是:
1、責任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局主要領導對政務公開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對其職責范圍內的政務公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職能科室、中心領導負責本科室、中心政務公開工作,局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審議小組負責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和實效性的審核把關;評議小組負責對公開工作監督檢查和評議。要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對在推行政務公開工作過程中,工作不力或不稱職的領導,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予以效能告誡。
2、審議制度。由局分管領導牽頭,相關科室、中心人員組成政務公開審議小組,從公開內容產生過程是否公正、合理,公開事項決策過程是否民主、科學,公開結果是否合法、真實、可信,是否突出重點等四個方面進行審議,以確保公開內容的真實性,要求做到公開一期審議一次,并做好審議記錄,收集審議情況,存檔備查。
3、評議制度。發揮效能建設工作機構和監察室的監督主體作用,由局效能辦或監察室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效能建設監督員、社會各界人士,對局政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全面性、有效性進行評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和通報。由局效能辦或監察室定期組織機關干部職工代表對單位內部的政務公開情況進行評議,或組織單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民主測評,不斷提高民主監督質量和水平。
4、反饋制度。采取設立政務公開意見箱、舉報電話、發放政務公開征求意見表等,廣泛征求干部群眾對政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答干部群眾提出的問題和評議發現的問題,并通過政務通報會以及在政務公開欄設立的“點題公開”、“回音壁”、“落實與反饋”欄目等形式向干部群眾反饋,從而建立良好的干群、政群互動關系,促進各項工作開展。
5、備案制度。政務公開前,應將具體內容報局機關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局政務公開辦公室應建立起政務公開工作的檔案,將每期公開的內容統一歸檔,保存備查,避免各科室、中心對政務公開推卸責任,應付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