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實施細則全文
為了對會計工作人員的嚴格管理,需要設立更加規范的管理制度。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會計法實施細則全文7篇,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會計法實施細則全文精選篇1
一、發票管理
1、發票領購、保管
a)領購發票時,必須由發票管理員向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
b)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必須按規定存放到財務人員專用文件柜中。
c)需開具時必須將已開具好的發票妥善保管,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及時放到財務人員專用文件柜中。
d)對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及作廢的,月末必須按規定裝訂成冊,并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放時限存放,確保完整無損。
e)嚴禁將公司領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f)發票管理員必須按規定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發票核銷手續。
g)發票管理員因工作變動或調離必須按稅法和企業管理制度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2、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開具范圍,開具發票
公司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應稅勞務,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應開具普通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開具專用發票。
3、專用發票按以下要求開具
a)字跡清楚;
b)項目填寫齊全;
c)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d)各項目內容準確無誤;
e)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f)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g)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4、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提前或滯后
5、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a)購買方在未付貨款并且未做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退還公司。將該發票各聯次注明“作廢”字樣,作廢該份增值稅專用發票。
b)在購買方已付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公司,作為公司開具負數發票的依據。
c)公司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要裝訂成冊,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保管。
6、增值稅進項稅抵扣聯按期裝訂成冊
7、不丟失、損(撕)毀發票,不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8、不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9、丟失專用發票,必須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告
10、不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采購或報銷應取得有效發票
1、各公司采購各種商品(含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等),以及報銷各種費用均應依法取得有效發票。
2、向廣告公司支付的廣告費應取得廣告業發票,其他任何發票均不應作為報銷依據。
3、向運輸企業支付運輸費應取得《公路、內河運輸業統一發票》,其他任何發票均不應作為報銷依據。
(1)采購庫存商品應取得13%增值稅專用發票。
(2)購買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應取得13%增值稅專用發票。
(3)向印刷公司支付的印刷費若≥20__元,購買辦公用品金額若≥20__元,均應依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4)上述業務若因特殊原因無法取得規定的發票,應由財務負責人及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能以其他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或報銷)依據。
(5)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合法、有效,不得收取過期發票或無效發票。
(6)取得的所有增值稅涉稅發票(含增值稅專用發票、運輸發票等)必須在發票有效期內交給稅務人員掃描認證。
(7)移交或接收增值稅涉稅發票時應如實填寫《增值稅涉稅發票交接表》,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8)稅務人員當月收到的所有增值稅涉稅發票應在當月掃描、認證完畢,不應遺漏或丟失。
(9)財務人員進行賬務處理時,選用的會計科目及記錄的憑證摘要應與取得的發票開票內容保持一致。
三、納稅申報
1、每月計提所有稅款都應填寫稅金計算表,該計算表應打印并由財務負責人簽字后作為稅金計提憑證的附件。
2、公司應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及時申報所有納稅報表并及時繳納稅款。
四、稅務檔案管理
1、將各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及具體管轄的所有局(處或科、室)負責人名稱、職務、主管業務及聯系方式等進行書面登記。
2、將各年度所有法定納稅申報表及內部稅務管理報表按月裝訂成冊,并規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檔保管。
3、將各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核報告、財產損失審核報告及其他有關稅務審核報告規范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4、將稅務機關出具的各種批復、檢查處理決定等文件裝訂成冊,并規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檔保管。
5、建立《稅務檔案保管清冊》,對所有稅務證件、申報軟件(含軟體及IP地址)、IC卡、儲存盤、納稅申報表、審計報告、稅務批復、稅法文件等詳細記錄在保管清冊中。
6、若稅務人員離職,應規范辦理稅務檔案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移交清楚后方可辦理其他離職手續。
會計法實施細則全文精選篇2
__年財務中心將在繼續嚴格執行原各項財務制度的基礎上,針對不同的經營機制制定和完善相應的財務制度,規范財務行為,加強財務核算和財務監督,在完成集團公司日常各項財務核算工作時,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審核報銷憑證,堅決執行審批程序,有效控制各項費用開支,為領導及時提供有關財務信息。具體工作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首先在年初完成上年決算和審計工作,做好年度帳務結轉工作。根據集團公司總體經營目標和任務做好當年財務預算,合理安排,實行科學預算,有效控制各項費用的不合理開支。為一年的工作打好基礎。
(二)由于門票收入由景區調入集團,要同稅務機關積極協調,做好帳務及企業所得稅調整工作。由于已結束,在年末對全年已發生的業務進行調整難度非常大,有大量的業務需要從年初開始調整,我們決定先自行查賬調整,待中介進入后,邀請國稅、地稅相關人員共同參與,一次完成此工作,以求調整后的帳目能滿足審計、稅務各方面的要求,經得起以后各相關部門的檢查。
(三)在4-5月主要任務是作好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深入研究稅收政策,加強稅收法規的研究和學習,加強與稅務部門的聯系和協調,避免因政策法規理解不透給公司造成損失。
(四)在五月末完成新門票的印制工作,保證門票調價后的正常銷售。此事已同安圖郵政局一起與省地稅相關部門進行了協調,省地稅已承諾能夠保證門票的印制和使用。
(五)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強對各級庫存票據、現金的核查清點,增加清查的次數和力度,以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避免損失。在門票、發票的交接領用及銷售環節,從嚴從細,完備交接領用手續,認真填制交接記錄和門禁系統信息,杜絕漏洞,明晰各崗位責任。每天的銷售票款等各項收入,要確保及時足額存入指定帳戶,以保證資金安全。
(六)在年底之前要提前做好財務決算的準備工作,及時清理應收款項,盤點各項資產。提前同各部門協調,能在當年處理的費用一定要當年處理,在以免年終決算后影響當年的績效考核和來年考核指標的確定。
(七)在年終決算后,協助集團領導和相關部門做好各子公司的經營業績指標考核工作。
(八)加強資金管理,統一調配,根據集團總部及各公司的工作計劃安排和財務預算,科學合理地調控使用好各項資金,充分發揮資金利用效率,保證集團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九)在會計人員管理方面,結合本集團公司財務工作的實際,以更好的做好財務工作為目標,進一步明確各會計人員的崗位職責,真正發揮核算、監督、管理的職能。加強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注重工作效率,提高會計人員的整體核算水平,引導財務人員加強稅收政策法規的研究和學習,加強與稅務部門各項工作的聯系和協調,通過合理利用相關優惠政策為集團增加效益。
(十)在原有財務制度的基礎上,根據集團公司財務核算的新要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財務人員核算管理,制定完善的內部財務規章制度,使財務工作有一個更加規范、完善的制度環境。加強對票務、現金的監管力度,堵住漏洞,保證資金安全,定期對各子公司各項財務工作進行自檢,盡量減少財務工作的錯誤和漏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總之,財務中心將嚴格遵守財經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當好家理好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全面、細致、及時地為領導及相關部門提供翔實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為集團公司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會計法實施細則全文精選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進一步規范企業財務管理行為,推動企業加強預算管理, 根據財政部頒發的《關于企業實行財務預算管理的指導意見》和集團公司實施全面預算管理的要求, 結合集團企業實際情況, 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屬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屬單位。
第二章財務預算基本內容
第三條 預算管理是利用預算對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各種財務及非財務資源進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組織和協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完成既定的經營目標。
第四條 企業財務預算是企業全面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全面預算的中心。企業財務預算是在預測和決策的基礎上,圍繞企業戰略目標,對一定時期內企業資金取得和投放、各項收入和支出、企業經營成果及其分配等資金運動所作的具體安排。財務預算與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共同構成企業的全面預算。
第五條 企業財務預算應當圍繞企業的戰略要求和發展規劃,以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為基礎,以經營利潤為目標, 以現金流為核心進行編制,并主要以財務預算報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六條 企業財務預算一般按年度編制,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分季度、月份落實。
第三章預算組織分工
第七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財務預算的管理工作負總責,各企業應設立財務預算委員會或指定企業財務管理部門負責財務預算管理事宜,并對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
第八條 財務預算委員會主要擬訂財務預算的目標、政策,制定財務預算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審議、平衡財務預算方案,組織下達財務預算,協調解決財務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問題,組織審計、考核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督促企業完成財務預算目標。
第九條 財務預算編制在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委員會領導下進行,企業財務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匯總、上報、下達;負責預算執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和報告;負責預算執行情況考核等。
第十條 企業內部生產、投資、物資、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業務涉及的財務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控 制等工作,并配合財務預算委員會做好企業總預算的綜合平衡、協調、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負責人參與企業財務預算委員會的工作,并對本部門財務預算執行結果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企業是財務預算執行單位,在公司董事會或公司經營層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現金流量、經營成果和各項成本費用預算的編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企業董事會的檢查、考核。其企業主要 負責人對本單位財務預算的執行結果承擔責任。
公司對公司所屬企業實施財務預算管理各企業財務預算方案必須上報公司總部審核批準。
第四章財務預算的編制
第十二條 預算編制是實現全面預算管理的關鍵環節,編制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預算執行結果。財務預算編制要在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委員會制定的編制方針指引下進行。
第十三條 企業編制財務預算要按照內部經濟活動的責任權限進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和要求:
(一) 堅持效益優先原則,實行總量平衡,進行全面預算管理;
(二) 堅持積極穩健原則,確保以收定支,加強財務風險控制;
(三) 堅持權責對等原則,確保切實可行,圍繞經營戰略實施。
第十四條 企業編制財務預算要按照先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后財務預算的流程進行,并按照各預算執行單位所承擔經濟業務的類型及其責任權限,編制不同形式的財務預算。
第十五條 業務預算是反映預算期內企業可能形成現金收付的生產經營活動(或營業活動)的預算,一般包括銷售或營業預算、生產 預算、制造費用預算、產品成本預算、營業成本預算、采購預算、期間費用預算等,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并參照公司具體要求編制。
第十六條 資本預算是企業在預算期內進行資本性投資活動的預算,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預算、權益性資本投資預算和債券投資預算。
第十七條 籌資預算是企業在預算期內需要新借人的長短期借款、經批準發行的債券以及對原有借款、債券還本付息的預算,主要依據企業有關資金需求決策資料、發行債券審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額及利率等編制。
企業經批準發行股票、配股和增發股票,應當根據股票發行計劃、配股計劃和增發股票計劃等資料單獨編制預算。股票發行費用,也應當在籌資預算中分項作出安排。
第十八條 財務預算主要以現金預算、預計資產負債表和預計損益表等形式反映。企業應當按照公司制定的財務預算編制基礎表格和財務預算指標計算口徑進行編制。
第十九條 企業財務預算可以根據不同的預算項目,分別采用固定預算、彈性預算、滾動預算、零基預算、概率預算等方法進行編制。同時在編制時,為確保預算的可執行性,可設立一定的預備費作為預算外支出。
第二十條 編制企業財務預算,應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進行。按照下達目標、編制上報、審查平衡、審議 批準、下達執行等編制程序進行編制,并制定詳細的財務預算編制政策。
財務預算編制結束后,于當年11月底前將財務預算方案上報集團公司,經審查、匯總、平衡后批復各企業執行。
第二十一條 預算的編制日程:年度預算的編制,自預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1 日開始至11月25日全部編制完成, 并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實財務預算指標。各企業要依照企業全面預算管理要求編排預算,并制訂詳細的編制日程和要求, 確保財務預算的順利編制。
第五章財務預算的執行、控制與差異分析
第二十二條企業財務預算一經批復下達,各預算執行單位必須認真組織實施,并將財務預算指標層層分解,從橫向和縱向落實到內部各部門、各單位、各環節和各崗位,形成全方位的財務預算執行責任體系。控制方法原則上依金額進行管理,同時運用項目管理、數量 管理等方法。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當將財務預算作為預算期內組織、協調各項 經營活動的基本依據,將年度預算細分為月份和季度預算,以分期預算控制確保年度財務預算目標的實現。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強化現金流量的財務預算管理,按時組織預算資金的收入,嚴格控制預算資金的支付,調節資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風險。對于預算內的資金撥付,按照授權審批程序執行。對于預算外的.項目支出,應當按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規范支付程序。對于無合同、無憑證、無手續的項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嚴格執行銷售或營業、生產和成本費用預算,努力完成利潤指標。一般情況下,沒有預算的, 要堅決控制其發生。對費用預算實行不可突破法,節約獎勵,且預算項目之間原則上不得挪用。
第二十六條 在日常控制中,企業應當健全憑證記錄,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生產經營月度計劃和成本費用的定額、定率 標準,加強適時的監控。各預算管理職能部門都要相應建立財務預算管理簿,按預算的項目詳細記錄預算額、實際發生額、差異額、累計 預算額、累計實際發生額、累計差異額。
第二十七條 在管理過程中,對納入預算范圍的項目由預算執行部門負責人進行控制,預算管理職能部門負責監督,并逐步借助計算機系統進行管理。預算外的支出由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委員會直接控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必須建立財務預算報告制度, 要求各預算執行部門定期報告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對于財務預算執行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出現偏差較大的重大項目, 財務預算管理委員會應當責成有關預算執行部門查找原因, 提出改進經營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預算差異分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本期預算額、本期實際發生額、本期差異額、累計預算額、累計實際發生額、累計差異額;
(二) 對差異額進行的分析;
(三) 產生不利差異的原因、責任歸屬、改進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異的原因和今后進行鞏固、推廣的建議。
第二十九條 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當利用財務報表監控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 及時向預算執行部門、企業財務預算委員會乃至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提供財務預算的執行進度、執行差異及其對企業財務預算目標的影響等財務信息, 促進企業完成財務預算目標。
第六章財務預算的調整
第三十條 下達執行的年度財務預算,一般不予調整。財務預算執行單位在執行中由于市場環境、經營條件、政策法規等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財務預算的編制基礎不成立, 或者將導致財務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十一條 提出預算修正的前提。當某一項或幾項因素向著劣勢方向變化,影響財務預算目標的實現時,應首先挖掘與預算目標相關的其他因素的潛力,或采取其他措施來彌補,只有在無法彌補的情況下,才能提出財務預算修正申請。
第三十二條 確需調整的財務預算,應當由預算執行部門逐級向企業財務預算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闡述財務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客觀因素變化情況及其對財務預算執行造成的影響程度, 提出財務預算的調整幅度。
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對預算執行單位的財務預算調整報告進行審核分析,集中編制企業年度財務預算調整方案,提交財務預算委員會審報公司總部確認后方可下達執行。
第七章財務預算的專評與激勵
第三十三條 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預算委員會應當向董事會或者 經理辦公會報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并依據財務預算完成情況和財務預算審計情況對預算執行部門進行考核。
第三十四條 財務預算的考評具有兩層含義:一是對整個企業財務預算管理系統進行考核評價,即對經營業績進行評價;二是對預算執行者的考核與評價。財務預算考評是發揮預算約束與激勵作用的必要措施,通過預算目標的細化分解與激勵措施的付諸實施,達到 “人人肩上有指標,項項指標連收入” 。
第三十五條 預算考評是對預算執行效果的一個認可過程。要結合企本業濟經責任制考評求要,制定考評細則??荚u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 目標原則:以預算目標為基準,按預算完成情況評價預算執行者的業績;
(二) 激勵原則:預算目標是對預算執行者業績評價的主要依據,考評必須與激勵制度相配合;
(三) 時效原則:預算考評是動態考評,每期預算執行完畢應及時進行;
(四) 例外原則:對一些影響預算執行的重大因素,如產業環境的變化、市場的變化、重大意外災害等,考評時應作為特殊情況處理;
(五) 分級考評原則:企業預算考評要根據組織結構層次或預算目標的分解層次進行。
第三十六條 為調動預算執行者的積極性,企業可以制定激勵政策,設立經營者獎、效益獎、節約獎、改善提案獎等獎項。
第三十七條 財務預算委員會應當定期組織財務預算審計,糾正議批準,重大的調整應提交企業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審議批準,并財務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維護財務預算管理的嚴肅性。
財務預算審計可以全面審計或者抽樣審計,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組織不定期的專項審計。
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管理部門應當形成審計報告,直接提交財務預算委員會乃至董事會或者經理辦公會,作為財務預算調整、改進內部經營管理和財務考評的一項重要參考。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自 __年×月×日起執行。以前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九條 企業可以根據本制度及本企業管理需要擬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會計法實施細則全文精選篇4
一、取得發票要求
1、收取的各類非定額發票,必須字跡清楚,不得涂改,項目填寫齊全,各項目內容準確無誤,否則一律退還給開票方,不得作為結算、抵扣憑證;
2、收取的各類發票應加蓋發票專用章,且發票專用章應清晰可見,同時印章的公司名稱及稅號須與發票抬頭處寫有開票公司信息的公司名稱及稅號一致;
3、收取的各類發票,應根據發票上的批注進行網上或其它方式的驗真;
4、取得各類非定額發票時,發票抬頭的公司名稱必須完整且與所在公司保持一致,所取得發票種類及開具內容必須與業務內容保持一致。
二、費用報銷單的填列
1、報銷的項目類型需與后附發票保持一致;
2、報銷人、領款人、復核人、領導確認等需簽字齊全方可報銷;
3、發票項目為一批的需附發票清單;
4、當月費用需當月報銷,尤其不可出現費用報銷跨年現象(12月21后發生業務不在此范圍內)。
三、費用的分類
1、管理費用:包括不限于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車輛費用、電話網絡通訊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交通費等;
2、銷售費用:包括不限于銷售(前勤)人員工資、與銷售相關的其他費用。
3、財務費用:銀行收取的各項費用,包括賬戶維護費,電匯手續費,支票費用,利息費用等。
四、費用報銷流程
1、各項費用發生前需提報費用申請單(OA形式或紙質單據均可,需終審領導簽字同意方可發生該項費用);
2、費用發生完成后,需憑領導簽字的費用申請單(或OA),費用報銷單,正規發票履行報銷手續,由會計審核,領導簽字確認,出納復合無誤后報銷(如網銀支付報銷單后需付網銀支付回單)。
五、差旅費審核要點
1、差旅費申請單的出差往返日期與機票或火車票往返日期是否一致,機票或火車票的出差人與申請是否為同一人。
2、住宿費發票日期及天數是否與機票或火車票相符,住宿費及餐費發票是否為出差當地發票。
3、如在出差地發生業務招待費需單獨提報,不可與差旅費一起提報。
六、業務招待費審核要點
1、費用報銷單需列明招待時間、地點及相關人員;
2、如發票為定額發票且報銷金額為整數(如伍佰元整),需提供相應水單。
七、借支或備用金的管理
1、如因業務需要需借支,填報借支單,經終審領導簽字同意,給予借支。
2、相應費用業務完成后一周內,履行報銷手續,歸還借支。
3、如借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或履行報銷手續,則從當事人工資中扣減借支金額,當月工資不足部分,下月繼續扣減。如該員工離職,則扣減直屬領導工資。
4、部門的經常性、常規性業務支出可申請備用金。備用金申請單需終審領導簽字同意。
5、財務部出納需每月對部門備用金進行盤點,盤點表簽字確認無誤后歸檔留存。
6、每季末需歸還備用金,下季初重新走備用金申請流程。
會計法實施細則全文精選篇5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F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第三章 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 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__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 凡單項價值在20__元以下或價值在20__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 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 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 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 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賬;
⑶ 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 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賬;
⑸ 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 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 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 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 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 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會計法實施細則全文精選篇6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冶金渣公司工會預(決)算會計核算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包鋼西北創業公司工會財務管理制度(試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的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民主管理、勤儉節約、手續齊全原則,組織工會財務活動,處理工會經濟關系的一項工會經濟管理工作,從而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條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活動經費,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條工會財務收付嚴格執行“統一領導、民主管理”體制、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制度,做到票證齊全,手續完備,要定期公布賬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審會審查。
第四條工會會計核算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權責發生制為補充。
第五條工會財務人員須具備會計人員上崗證,有財務工作經驗。工會會計、出納必須要分設,錢、財、物要分管。
1、工會會計主要職責是負責本級工會的會計核算、會計監督、財產管理工作和預、決(草案)編報,并對其負責;專業業務接受主管領導及上級工會財務部門的雙重指導。
2、工會出納人員主要職責是依法具體辦理本級工會銀行存款、貨幣資金的收付業務,并負責資產管理、產權登記工作。
3、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應將自己經管的一切憑證、賬簿、表冊、文件、印章、會計軟件及密碼、現金、支票等所有會計資料編制移交清冊,會同領導指定的監交人當面向接管人逐項點清,不得封包移交。財會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六條工會經費使用和報銷制度
1、按照“經費獨立管理”原則,各單位工會要獨立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各單位基層工會獨立核算。
2、收好、管好、用好各項經費。嚴格財經紀律,堅持勤儉節約、量入為出的原則,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收支項目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不截留、挪用工會經費,確保??顚S?,做到“用得合理,群眾滿意”。
3、依據《工會法》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各單位應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如行政部門無正當理由拖延或拒不繳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或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使用工會經費者,必須事先經工會主席同意。在報銷時,必須要有正式單據,在單據背面要有經辦人和工會主席簽字并注明報銷事由及經辦日期方可報銷。
第七條
工會會費管理制度。
1、工會會員會費按本人工資收入的0、5%交納。工資收入按基本工資計繳,獎金、各種津貼、貼補等不計在內,各分工會、
工會小組應嚴格按照上述標準向會員收取會費,不得自行規定數額。
2、工會會費由工會小組負責收取,并按季上交各單位工會。
3、工會會費收取應及時列出清單并入賬,會費使用情況應按季公布,并向本級工會委員會或代表大會做出報告,接受審議。
第八條
規范工會會計操作。
1、工會賬戶會計實務按《全總工會會計核算辦法》(下文簡稱《辦法》)執行,其會計要素為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五大類,平衡公式為“資產+支出=負債+凈資產+收入”,具體會計科目的使用要求分別按《辦法》規定的操作標準執行,實際操作要符合上級工會財務部門要求和本公司工會業務實際需要。如支出屬上級工會或行政部門撥付的困難補助、專項活動撥款范疇的,收款時記入“代管資金”,付款時減少該科目余額;除此之外的支出則使用“工會業務費”、“職工活動費”或“其他支出”等科目。
2、記賬憑證要求合理、合法,真實反映經濟業務,憑證內容要素要齊備完整,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正確使用會計科目。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必須附有原始憑證。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需附更正說明。
3、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和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各單位必須設置會計制度所規定的一級科目總賬,按照二級科目及子目設置明細賬,另外須單獨設置銀行存款和現金收付的日記賬,也可以根據財務管理需要設置其他輔助性賬簿。
4、工會賬戶會計需要編制的會計報表有資產負債表、經費收入支出表、其它相關的增減情況表及上級工會要求的補充資料報表等。會計報表編制后,須及時向上級工會報送,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資料。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即經費收支決算)必須經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由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簽名或蓋章,最后由本級工會主席審定,方可上報、歸檔;工會主席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5、會計憑證及賬冊報表等會計檔案,一律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規定的期限保存。保管期滿需銷毀處理時,應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九條
加強財產管理,定期進行財產清查,保證工會資產的安全完整。
1、管理制度。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或者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均按固定資產管理。必須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及明細賬,并由專人使用和保管。
工會財產每年清點一次,按賬簿記載核對實物;對價值有增減變動和盤盈、盤虧及調入、調出的固定資產,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實施動態管理,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2、出借制度。凡工會因集體活動需要,須借出資產的,必須出具借據,并注明歸還日期,經工會主席簽批同意后借出,管理員保管借據,按日期催還,出借時間一般不超過十天。
3、賠償制度。財產損壞、遺失照價賠償,遺失按原物新舊程度折價賠償,損壞按修理價賠償。
4、報廢制度。財產年久廢舊,由管理人員向工會委員會提出報廢建議,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組織工會有關人員審查后,作報廢處理,調整固定資金財產明細賬,并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十條
做好年度工會財務收支預決算,接受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及基層工會和職工群眾的廣泛監督,向本級工會委員會或代表大會定期報告財務工作。
第十一條
工會財務管理應自覺遵守財務紀律,保障好工會經費的正常使用,管理好財務檔案,自覺接受同級工會經審會的審查與監督。
第十二條
本制度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會計法實施細則全文精選篇7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廢止
第3條企業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企業指定的部門統一制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條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后由行政部負責制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印章具體分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5條企業財務方面相關的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6條印章的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員負責。
第7條企業總經理可以使用企業的所有印章。
第8條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記后申明作廢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條財務部制訂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薄,說明印章制作時間、內容、印章發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10條出納人員要將財務的有關印簽薄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系,更新印簽薄。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條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12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連同需用印蓋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13條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核印章使用申請單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為不符合相關規定,可拒絕蓋章。
第14條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后,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核。
第1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企業使用,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16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匯總后交予企業指定部門存檔。
第17章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薄,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并有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規定
第18條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19條企業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執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條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企業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后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自總經理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