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院管理規章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養老院管理規章制度7篇,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養老院管理規章制度篇1
㈠嚴格按照有關財務規定建立健全會計賬簿,配有兼職會計(由鎮會計代理)。縣財政負擔的供養經費和自費人員寄養經費、個人或集體捐贈和資助的款物、自產農副業產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經費收支都必須入賬,做到日清月清、賬款相符、賬目清楚。
㈡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各項經費開支必須事先經鎮分管領導(院長)同意,重大開支要向鎮社會事務辦請示。經費報銷要有原始憑證,采購貨物要有專人驗收,報銷憑證由經辦人、驗收人、院長簽字后方可入賬,不符合手續的憑證不得入賬。
㈢堅持財務公開,自覺接受院內供養老人和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做到收支賬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帳目每月公布一次。
㈣及時申領經費,保證供養經費按時、足額到位。
㈤嚴肅遵守財經紀律,敬老院任何經費嚴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㈥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目,購置和制作的各類生活設施,要如實登記入賬。堅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資產清查,填表造冊存檔,并上報縣民政局,確保敬老院的財產完整。
㈦集中保管閑置固定資產,落實專人管理,防止流失。
㈧按實際需要有計劃地購置日常生活用品,確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養老院管理規章制度篇2
為更好發揮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員和五保對象的潛力,規范提升中心敬老院管理工作,縣民政局敬老院管理中心制定印發《縣中心敬老院管理制度》,便于中心敬老院操作,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會議制度
每月召開一次院務委員會議,由院長主持,院務成員和管理服務人員參加,做好會議記錄。主要聽取供養人員對院務工作的批評和建議,分析院內生活、生產、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總結并研究布置工作。傳達上級文件或會議精神,解決生產、生活、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檢查評比崗位責任制、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提出改進意見。研究財務開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財務收支情況,總結、布置工作
二、財務管理制度
1、實行民主理財,每月按規定式樣公布一次收支情況。
2、嚴格執行財經制度,做到專款專用,嚴禁用公款(物)請客送禮。
3、院內一切收支均須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據(原始憑證作為附件),手續健全,賬據相符。
4、除伙食費外,支出在300元以內的由院長批準;300元以上1000元以內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準,1000元以上書面形式報縣民政局批準。
5、其他參照上民發[]號文規定。
三、衛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養人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執行個人衛生標準。
2、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劃分衛生區,每天清掃一次;統一室內物品放置,達到整齊美觀;搞好綠化、美化、凈化。
3、認真搞好院內衛生,堅持定期消毒。
4、定期檢查身體,建立健康檔案,對患病供養人員要妥善及時地診治。
5、定期開展衛生檢查,發現問題,限時改進。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繕食委員會,實行民主管理,經常征求供養人員對伙食工作的意見和要求,不斷改進食堂工作。
2、嚴格執行伙食標準,確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譜,講究營養,科學配餐。
4、采購食品(蔬菜、肉類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兩人(繕食委員會成員一人)以上完成,并經廚房值班員驗收入庫。
5、廚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專人使用,分別存放。
6、不購買、食用腐爛變質和未經檢驗的`食品。
五、請示報告制度
1、敬老院對自己無權決定或無力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上級請示。請示通常采取書面形式,逐級進行。
2、敬老院應每月一次書面報告情況。發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
六、要事日記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記》和《夜班巡查登記簿》。
2、《敬老院要事日記》的主要內容是:出入院人員、病號及處理、請假銷假、供養人員違紀、上級領導來院、院內重大活動、院外人員來院慰問和服務情況;院內發生事故、案件情況;供養人員死亡及處理情況;上級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項等。
3、《夜班巡查登記簿》主要內容:外出院民回院情況,電器使用情況、門窗關鎖情況和其他需記載的情況。
4、《敬老院要事日記》由敬老院管理人員填寫,《夜班巡查登記簿》由護理人員填寫。
5、敬老院院長負責督促檢查《敬老院要事日記》、《夜班巡查登記簿》按時如實填寫。
七、工作人員考勤制度
1、院工作人員每月工作日為26天,其余4天為輪流休息日,輪休要確保敬老院正常運轉下進行,炊事員、護理員由院長批準,記錄在案備查,管理人員由管理中心批準,記錄在案備查。
2、院工作人員上班實行簽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點在專門的簽到簿上各簽到一次。未簽到視為曠工,當天少簽一次視為曠工半天。簽到不得代簽,代簽者每代簽一天,當事雙方均視為曠工一天。
3、工作人員曠工一個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員請銷假:工作人員因病(或特殊情況)請假,憑醫院證明和病歷單報管理中心批準,不予扣款,因事請假,報管理中心批準,每天扣款20元,輪休假不予扣款。
6、工作人員上班期間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間工作人員干私活發現一次作曠工處理。
7、實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員和護理人員在院值班,對院內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負責,確保安全無事故。值夜班人員未在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8、院工作人員出勤上班情況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報管理中心備案。
八、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時間內敬老院炊事、護理人員外出,管理人員外出超出所在鄉鎮轄區,必須請假,未經批準外出視為曠工
2、炊事、護理人員外出由院長批準,管理人員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準,并同時報告當地民政所長。
3、供養人員外出一天以內,向管理人員報告,二天以上須請假,歸院后,須向管理人員銷假。
4、外出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延假的,經批準后方可續假。未經批準,超假或者逾假不歸的,工作人員視為曠工,供養人員應予以經濟處罰。
九、接待制度
1、對來院的人員,應當驗明證件,查清身份,問明來意,進行登記,熱情接待,認真處理他們提出的問題。
2、院民親屬來院,敬老院應當介紹供養人員在院的情況。
3、未經批準,工作人員、供養人員不得留客人在院內住宿。
4、對供養人員親屬攜帶給供養人員的食品,應認真檢查,確保安全。
5、來院人員(含工作人員親屬)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養標準(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發布)繳納餐費,并開具發票入帳,在院務公開欄內公布。
十、證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供養人員的各種證件,由敬老院代為保管;
2、供養人員需要用證件時,到敬老院領取,用后交回。遺失證件,應當及時報告,需補辦時,由敬老院代為辦理。
3、敬老院的印章應指定專人保管,印章丟失應及時上報核發機關處理。
養老院管理規章制度篇3
一、環境整齊清潔、美觀明亮、種有花草;
二、門頭有門牌,如辦公室、宿舍、醫務室、光榮室等;
三、門旁有衛生評比結果牌,如清潔;
四、老人室內有老人守則、五好老人條件、室內衛生規定;
五、老人床頭掛有標識牌,注明姓名、性別、年齡、原住址、入院時間、身體狀況等;
六、室內用品擺放整齊、無灰塵、無雜物(含床下);
七、院內所有工作人員一律掛牌上崗;
八、敬老院應分設醫務室、娛樂室、圖書室、健身室、物品保管倉庫等;
九、各項檔案資料齊全、管理規范。
養老院管理規章制度篇4
1、成立敬老院財務管理監督小組。
2、五保老人的存折本由鎮財政統一保管使用,不允許由敬老院院長、會計等人代管代取。
3、敬老院院長或會計不得向財政所提前支取超過一周的五保老人生活供養資金。敬老院確需較大開支,須向鎮民政所長和分管領導請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大額度支取。
4、敬老院每日采購要有工作人員和院民代表2人以上共同采購。做到每日有清單,由采購人員簽字。每月月底報賬,報賬需要附上每天買菜清單和院長簽字方可進行報銷。
5、節假日期間,企業或個人捐助給敬老院的物資,必須用于改善五保老人的生活。捐贈的物品由敬老院統一管理。凡是企業或個人捐助的現金放在鎮財政專戶上,不得由敬老院自收自支,私設小金庫。
6、敬老院工作人員不得在敬老院內招待親朋好友就餐。
7、各鎮民政事務所不得以任何名義在敬老院進行招待或報銷各類餐飲票據。
8、敬老院有重大開支,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方可開支。
9、敬老院收支每月公布一次,做到公開透明。
養老院管理規章制度篇5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執行安全登記制度。
二、制定差錯登記制度,分析苗頭,及時采取預防措施。
三、執行安全培訓制,不培訓不能上崗。
四、搶救藥品,物品,定位,定量,保證處于完好備用狀態。
五、嚴防養員意外傷害,對躁動,癡呆等特殊養員,要執行床邊交接班制。
六、對各種設備,一定按規程使用,注意防火,防油,放熱,防震等注意事項。
七、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八、嚴格飲食,飲水,人身等安全管理。
養老院管理規章制度篇6
一、管理好庫房,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危險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檢查,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二、財物人員的現金保管應按相關規定辦事,不得有違規事件發生,注意防盜。
三、老人和職工均有義務保護好院內公共財物,發現可疑問題,應及時通知工作人員協同處理。
四、防火工作人人有責,領導有義務進行安全防火教育,職工及老人均應共同做好防火工作。嚴禁在宿舍內外點火。
五、老人房間內嚴禁使用自購電器,嚴禁個人私拉亂接,防止失火、觸電等安全隱患的發生。
六、加強值班保衛工作,夜間查房,認真負責填寫好查房登記表,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凡發生重大問題,必須及時報告(工作人員向院長報告,院長向民政辦科(室)報告,民政辦科室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報告,并同時向民政局報告,情況緊急時可越級報告)。
七、外來人員自覺服從工作人員管理,不得強行進出敬老福利院。
養老院管理規章制度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敬老院是指由政府舉辦的,專門為城鄉特困供養對象提供集中供養的服務機構。
第二條敬老院工作人員是指由舉辦單位任命或與舉辦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人員(含管理員、炊事員、護理員等,在職村干部不得任敬老院工作人員)。
第三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由所屬鄉鎮(街道)直接管理,縣民政局聯合所屬鄉鎮(街道)對工作人員進行綜合考核、監管。
第四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規范,遵守敬老院各項規章制度。
(二)熱愛養老事業,有愛心,勤奮踏實,有吃苦耐勞精神。
(三)愛崗敬業,能勝任本職工作,不怕臟、不怕苦累。
(四)堅持以人為本,尊重、愛護和悉心照料服務對象。
(五)遵守職業道德和傳統美德,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技能和綜合服務能力。
(六)服從領導,顧全大局,身心健康。
(七)愛護公共財物,公私分明。
(八)講究個人衛生,儀表端莊,著裝得體、整潔。
第二章聘用
第五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由本鄉鎮(街道)公開招聘,具體招聘方案由鄉鎮(街道)制定。
第六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由所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聘用,簽訂聘用合同后,報縣民政局備案。
第七條敬老院工作人員按照實際集中供養對象的10:1比例配備,護理員按實際供養半失能對象人數的6:1及全失能對象人數的3:1比例聘用。
第八條聘用條件
(一)年齡。原管理人員(女50周歲以內,男55周歲以內),新聘用人員必須在30—50周歲內(大專文化以上或取得社會工作資格證者可適當放寬)。
(二)文化程度。聘用副院長必須具有大專以上文化,護理員、炊事員等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三)身體心理健康,無任何傳染病及精神疾病史;
(四)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聘的其它情形。
第九條招聘程序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面試、考察或其它形式;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三章聘用合同
第十條鄉鎮(街道)必須與所屬敬老院聘用工作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新聘工作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簽訂聘用合同,期限為1年,連續3年考核為優秀的,可簽訂5年以內的聘用合同。
第十一條敬老院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簽訂聘用合同至退休的,如能勝任工作且無重大過失,無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所屬鄉鎮應當予以考慮。
第十二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鄉鎮(街道)按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一)敬老院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二)敬老院工作人員年度考評不稱職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評不稱職的;
(三)違反敬老院規章制度或工作紀律、操作規程,經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責任事故的;
(四)打架斗毆、聚眾賭博、酗酒滋事造成嚴重后果者;
(五)在本職崗位上出現責任事故、案件或重大問題者;
(六)工作期間因故受到刑事處罰者;
(七)嚴重失職、瀆職、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后果的;
(八)其他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規定應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本人要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須由本人提前30日向敬老院提出書面申請。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敬老院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五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所在鄉鎮(街道)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第四章考評和培訓
第十六條縣民政局會同鄉鎮(街道)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評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并以《永興縣敬老院績效評定(星級創建)實施細則》和永興縣敬老院院長、護理人員、炊事員工作績效考評細則為主要依據。(詳見附件1、2、3)。
第十七條考評分為季度考評、年度考評和聘期考評。
年度考評結果分為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三個檔次。
第十八條考評結果作為調整敬老院工作人員崗位、績效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十九條鄉鎮(街道)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類培訓。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條培訓經費可從日常運行管理經費中列支。
第五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二十一條敬老院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礎工資、績效工資。基礎工資根據平時考評情況及工作履職,原則上按季發放,績效工資根據年終工作績效考核等次一次性發放。
第二十二條縣民政、財政部門負責建立敬老院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敬老院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由鄉鎮(街道)造表審批,民政匯總報財政,通過銀行直接發放。
第二十三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參照我縣的村干部相關標準執行。
第六章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四條敬老院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當年績效評定(星級創建)按綜合得分情況評定為三類(三個星級),即一類(三星級)敬老院占總數的30%,二類(二星級)敬老院占總數的40%,三類(一星級)敬老院占總的30%。一類(三星級)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增加50%發放;并評出3名作為優秀工作人員,分別獎勵600元;二類(二星級)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按足額發放,并評出1名作為優秀工作人員,獎勵600元;三類(一星級)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只按50%發放。獎勵資金從敬老院運行經費中列支。
第二十五條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敬老院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十七條處分分為警告、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第二十八條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二十九條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單位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敬老院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所屬鄉鎮(街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開除。
第三十一條對敬老院工作人員的人事處理違反本《辦法》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三十二條所屬鄉鎮(街道)的工作人員在敬老院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具體事宜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