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院管理規章制度遵守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養老院管理規章制度遵守7篇,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養老院管理規章制度遵守【篇1】
一、管理好庫房,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危險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檢查,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二、財物人員的現金保管應按相關規定辦事,不得有違規事件發生,注意防盜。
三、老人和職工均有義務保護好院內公共財物,發現可疑問題,應及時通知工作人員協同處理。
四、防火工作人人有責,領導有義務進行安全防火教育,職工及老人均應共同做好防火工作。嚴禁在宿舍內外點火。
五、老人房間內嚴禁使用自購電器,嚴禁個人私拉亂接,防止失火、觸電等安全隱患的發生。
六、加強值班保衛工作,夜間查房,認真負責填寫好查房登記表,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凡發生重大問題,必須及時報告(工作人員向院長報告,院長向民政辦科(室)報告,民政辦科室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報告,并同時向民政局報告,情況緊急時可越級報告)。
七、外來人員自覺服從工作人員管理,不得強行進出敬老福利院。
養老院管理規章制度遵守【篇2】
1、成立敬老院財務管理監督小組。
2、五保老人的存折本由鎮財政統一保管使用,不允許由敬老院院長、會計等人代管代取。
3、敬老院院長或會計不得向財政所提前支取超過一周的五保老人生活供養資金。敬老院確需較大開支,須向鎮民政所長和分管領導請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大額度支取。
4、敬老院每日采購要有工作人員和院民代表2人以上共同采購。做到每日有清單,由采購人員簽字。每月月底報賬,報賬需要附上每天買菜清單和院長簽字方可進行報銷。
5、節假日期間,企業或個人捐助給敬老院的物資,必須用于改善五保老人的生活。捐贈的物品由敬老院統一管理。凡是企業或個人捐助的現金放在鎮財政專戶上,不得由敬老院自收自支,私設小金庫。
6、敬老院工作人員不得在敬老院內招待親朋好友就餐。
7、各鎮民政事務所不得以任何名義在敬老院進行招待或報銷各類餐飲票據。
8、敬老院有重大開支,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方可開支。
9、敬老院收支每月公布一次,做到公開透明。
養老院管理規章制度遵守【篇3】
一、環境整齊清潔、美觀明亮、種有花草;
二、門頭有門牌,如辦公室、宿舍、醫務室、光榮室等;
三、門旁有衛生評比結果牌,如清潔;
四、老人室內有老人守則、五好老人條件、室內衛生規定;
五、老人床頭掛有標識牌,注明姓名、性別、年齡、原住址、入院時間、身體狀況等;
六、室內用品擺放整齊、無灰塵、無雜物(含床下);
七、院內所有工作人員一律掛牌上崗;
八、敬老院應分設醫務室、娛樂室、圖書室、健身室、物品保管倉庫等;
九、各項檔案資料齊全、管理規范 。
養老院管理規章制度遵守【篇4】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執行安全登記制度。
二、制定差錯登記制度,分析苗頭,及時采取預防措施。
三、執行安全培訓制,不培訓不能上崗。
四、搶救藥品,物品,定位,定量,保證處于完好備用狀態。
五、嚴防養員意外傷害,對躁動,癡呆等特殊養員,要執行床邊交接班制。
六、對各種設備,一定按規程使用,注意防火,防油,放熱,防震等注意事項。
七、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八、嚴格飲食,飲水,人身等安全管理。
養老院管理規章制度遵守【篇5】
一、環境整齊清潔、美觀明亮、種有花草;
二、門頭有門牌,如辦公室、宿舍、醫務室、光榮室等;
三、門旁有衛生評比結果牌,如清潔;
四、老人室內有老人守則、五好老人條件、室內衛生規定;
五、老人床頭掛有標識牌,注明姓名、性別、年齡、原住址、入院時間、身體狀況等;
六、室內用品擺放整齊、無灰塵、無雜物(含床下);
七、院內所有工作人員一律掛牌上崗;
八、敬老院應分設醫務室、娛樂室、圖書室、健身室、物品保管倉庫等;
九、各項檔案資料齊全、管理規范。
養老院管理規章制度遵守【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敬老院是指由政府舉辦的,專門為城鄉特困供養對象提供集中供養的服務機構。
第二條敬老院工作人員是指由舉辦單位任命或與舉辦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人員(含管理員、炊事員、護理員等,在職村干部不得任敬老院工作人員)。
第三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由所屬鄉鎮(街道)直接管理,縣民政局聯合所屬鄉鎮(街道)對工作人員進行綜合考核、監管。
第四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規范,遵守敬老院各項規章制度。
(二)熱愛養老事業,有愛心,勤奮踏實,有吃苦耐勞精神。
(三)愛崗敬業,能勝任本職工作,不怕臟、不怕苦累。
(四)堅持以人為本,尊重、愛護和悉心照料服務對象。
(五)遵守職業道德和傳統美德,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技能和綜合服務能力。
(六)服從領導,顧全大局,身心健康。
(七)愛護公共財物,公私分明。
(八)講究個人衛生,儀表端莊,著裝得體、整潔。
第二章聘用
第五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由本鄉鎮(街道)公開招聘,具體招聘方案由鄉鎮(街道)制定。
第六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由所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聘用,簽訂聘用合同后,報縣民政局備案。
第七條敬老院工作人員按照實際集中供養對象的10:1比例配備,護理員按實際供養半失能對象人數的6:1及全失能對象人數的3:1比例聘用。
第八條聘用條件
(一)年齡。原管理人員(女50周歲以內,男55周歲以內),新聘用人員必須在30—50周歲內(大專文化以上或取得社會工作資格證者可適當放寬)。
(二)文化程度。聘用副院長必須具有大專以上文化,護理員、炊事員等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三)身體心理健康,無任何傳染病及精神疾病史;
(四)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聘的其它情形。
第九條招聘程序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面試、考察或其它形式;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三章聘用合同
第十條鄉鎮(街道)必須與所屬敬老院聘用工作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新聘工作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簽訂聘用合同,期限為1年,連續3年考核為優秀的,可簽訂5年以內的聘用合同。
第十一條敬老院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簽訂聘用合同至退休的,如能勝任工作且無重大過失,無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所屬鄉鎮應當予以考慮。
第十二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鄉鎮(街道)按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一)敬老院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二)敬老院工作人員年度考評不稱職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評不稱職的;
(三)違反敬老院規章制度或工作紀律、操作規程,經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責任事故的;
(四)打架斗毆、聚眾賭博、酗酒滋事造成嚴重后果者;
(五)在本職崗位上出現責任事故、案件或重大問題者;
(六)工作期間因故受到刑事處罰者;
(七)嚴重失職、瀆職、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后果的;
(八)其他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規定應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本人要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須由本人提前30日向敬老院提出書面申請。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敬老院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五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所在鄉鎮(街道)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第四章考評和培訓
第十六條縣民政局會同鄉鎮(街道)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評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并以《永興縣敬老院績效評定(星級創建)實施細則》和永興縣敬老院院長、護理人員、炊事員工作績效考評細則為主要依據。(詳見附件1、2、3)。
第十七條考評分為季度考評、年度考評和聘期考評。
年度考評結果分為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三個檔次。
第十八條考評結果作為調整敬老院工作人員崗位、績效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十九條鄉鎮(街道)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類培訓。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條培訓經費可從日常運行管理經費中列支。
第五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二十一條敬老院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礎工資、績效工資。基礎工資根據平時考評情況及工作履職,原則上按季發放,績效工資根據年終工作績效考核等次一次性發放。
第二十二條縣民政、財政部門負責建立敬老院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敬老院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由鄉鎮(街道)造表審批,民政匯總報財政,通過銀行直接發放。
第二十三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參照我縣的村干部相關標準執行。
第六章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四條敬老院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當年績效評定(星級創建)按綜合得分情況評定為三類(三個星級),即一類(三星級)敬老院占總數的30%,二類(二星級)敬老院占總數的40%,三類(一星級)敬老院占總的30%。一類(三星級)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增加50%發放;并評出3名作為優秀工作人員,分別獎勵600元;二類(二星級)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按足額發放,并評出1名作為優秀工作人員,獎勵600元;三類(一星級)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只按50%發放。獎勵資金從敬老院運行經費中列支。
第二十五條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敬老院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十七條處分分為警告、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第二十八條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二十九條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單位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敬老院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所屬鄉鎮(街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開除。
第三十一條對敬老院工作人員的人事處理違反本《辦法》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三十二條所屬鄉鎮(街道)的工作人員在敬老院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具體事宜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養老院管理規章制度遵守【篇7】
為保證養老院安全有序地進行,對養老院情況特殊性而采取的辦法,特制定安全值班制度:
1、每月分三旬,領導帶班值班,每班兩人,值班時間早七時到晚二十時,除正常工作外,由值班領導具體負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值班期間發生大的失誤或無故不到場者扣發當月工資,造成損失者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2、養老院實行全天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掌握老人飲食起居狀況,發現安全隱患時第一時間通知院長及時整改,確保我養老院住院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發生大的失誤追究當事人責任并處罰。
3、節假日按照值班表值班,不得擅自離崗,值班人員隨時掌握養老院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4、值班要求:
(一)、值班時應堅守崗位,履行職責,不得睡覺、喝酒,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排除,不得拖延。值班人員嚴禁脫崗或在崗時間內做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值班員不得將與本院無關的人員帶入或留在養老院內。
(三)、值班人員應定時巡視檢查養老院內的重點區域,重點檢查對象要詳細查看。養老院的重點防范設施為:居室、食堂、配電間、消防器材等。
(四)、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并做好防范意外情況的準備。熟悉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災,及時果斷處理。
(五)、值班人員應恪守職責,遵守養老院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和制度,定時進行巡邏檢查,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發現異常情況,值班人員應及時報告院長或相關責任人,立即處理。
(六)、夜間值班員必須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將值班情況交代清楚并填好記錄后,方能離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