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質量的規章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幫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質量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筑工程質量的規章制度(精選篇1)
第一條為增強__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各股室和各施工、監理、房地產等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對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各股室和各施工、監理、房地產等企業的監督檢查。
第三條對各施工、監理、房地產等企業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的監督檢查,每年集中進行1~2次層級監督檢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層級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1)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的情況;
(2)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和制定各項措施的情況;
(3)貫徹執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情況;
(4)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情況;
(5)監督參建各方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情況,重大危險源監控和安全生產隱患的督促整改情況;
(6)開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執法情況;
(7)法律、法規規定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對各施工、監理、房地產等企業的層級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是:
(1)聽取生產經營企業的工作匯報;
(2)詢問有關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3)查閱有關規范性文件、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有關會議記錄等文件資料;
(4)抽查有關企業和施工現場,檢查管理實效。
第五條開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層級監督檢查,應與安全生產檢查、行政執法檢查、事故調查和安全生產共保責任書考核結合進行,并對各施工、監理、房地產等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反饋監督檢查意見。
第六條各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列入建寧縣建筑工程重點監督檢查地區:
(1)轄區工程項目發生三級以上(含三級)重大安全事故,或者30日內連續發生3起四級重大安全事故的;
(2)在國家、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層級監督檢查或者安全生產檢查中,轄區內兩個(含兩個)以上的工程項目存在重大隱患或者存在同一工程項目被兩次停工整改等突出問題的;
(3)在安全生產形勢分析中被認定在專項整治、日常監管工作存在突出問題的。
第七條對列入重點監督檢查的地區,應當書面形式通知生產經營企業約談。
重點地區監督檢查期限為3個月,自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下發重點地區監督檢查的通知書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被列為重點監督檢查的地區,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加強管理:
(1)作出專題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匯報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的措施;
(2)召開本企業專題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3)組織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解決突出問題;
(4)組織本企業建造師(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及相關管理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教育培訓。
第九條重點監督檢查期滿前,__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組織針對性的安全檢查。
建筑工程質量的規章制度(精選篇2)
一、質量檢驗
1、質量檢驗合格標準
(1)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質量檢查記錄應完整。
2、質量檢驗評定的程序
(1)檢驗批、分項工程的驗收
檢驗批、分項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單位的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組織對檢驗批、分項工程施工質量進行自檢,符合設計要求和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后,填寫檢查記錄提交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再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參與驗收的各方人員應簽字確認。
(2)分部工程的驗收
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對分部工程施工質量進行自檢,符合設計要求和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后,填寫驗收報告提交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再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參與驗收的各方人員應簽字確認。
(3)單位工程的驗收
單位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對單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自檢,符合設計要求和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后,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和完整的技術資料,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向建設單位呈報,申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和完整的技術資料后,確認工程已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時,應向相關單位發出《工程竣工驗收告知書》,再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參與驗收的各方應對工程質量形成統一的驗收意見并簽字確認,最后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提交工程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質量檢驗標準和表格
檢驗批質量檢驗標準和表格詳見附表有關表格說明。
二、安全管理
1、全教育要求
(1)、企業和項目部必須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必須以條文的形式寫明安全教育的要求、時間、形式和組織等內容。
(2)新工人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來的實習和代培人員,分別由公司進行一級安全教育,項目經理部進行二級安全教育,現場施工員及班組長(或勞務、外包單位代表)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要有安全教育的內容、時間及考核結果記錄。公司和項目經理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班組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3)安全教育要有具體的安全教育內容。要把安全教育的具體內容或知識點記錄下來,受教育人要在記錄表里簽字,并收錄為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4)工人變換工種(如瓦工變換混凝土工)時要進行安全教育。變換工種時,要進行新工種的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識的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新工種的操作。教育和考核均應有記錄并收為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5)工人應掌握和了解本專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能。
(6)施工管理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年度培訓。根據建設部建教[1997]83號《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文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企業其他職工每年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7)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繼續上崗。
2、安全技術交底
(1)安全技術交底要有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是具體的,不但要口頭講解交底,同時均應有書面文字交底資料,所有參加交底的人員均應履行簽字手續。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應根據工程進度,分階段進行交底,并要在該項目施工前進行交底。施工負責人、生產班組、現場安全員各一份。
(2)交底要針對性強和全面交底。技術交底要對施工方案進行細化和補充,同時要將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項講明,讓操作者提高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保證其人身安全。各分項工程均應安全技術交底,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要很具體,要能結合當時的施工環境,有針對性地交底。
3、班前活動
(1)要建立班前活動制度。班前活動,是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是提高工人的安全素質,落實安全技術措施,減少事故的發生有效途徑。班前安全活動是班組長或管理人員,在每天上班前,檢查了解班組的施工環境、設備和工人的防護用品的佩戴情況,總結前一天的施工情況,根椐當天施工任務特點和分工情況,講解有關的安全技術措施,同時預知操作中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醒大家注意和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2)班前安全活動要有記錄。每次班前活動均應簡單重點記錄活動內容。活動記錄應收錄為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建筑工程質量的規章制度(精選篇3)
第一條 為創新行政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加強政務環境建設,規范建設工程驗收行為,強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重慶市建筑管理條例》、《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活動,均應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飾裝修工程。
第三條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會同縣環保、市政、人防、消防等有關部門共同進行。
第四條 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綜合驗收會制度。
竣工綜合驗收會議采取單項驗收、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相結合的形式,分別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主持。竣工綜合驗收會的參會人員中必須有該單位負責人或經書面授權的委托代理人,每單位參加人數不能超過兩人。會議內容為現場驗核、現場檢測、現場表態、現場完善手續。先察看建設工程現場,然后驗核、檢測、座談表態,最后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后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后,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三)對于委托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并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并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五)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七)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八)縣建設行政主管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九)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和工程質量保修書。住宅工程還需同時具有《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和《住宅工程使用說明書》。
第六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經會同建設、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現場核實,對已具備本制度第五條所規定條件的,應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和竣工驗收方案,并進行竣工驗收登記;
(三)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竣工驗收申請和驗收方案之日起,應在5個工作日內,會同建設、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到現場核實竣工驗收條件。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場確定竣工驗收參加單位及召開竣工綜合驗收會的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和地點。對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場簽署意見并退回竣工驗收申請,同時提出需整改內容的要求。經整改完畢后,由建設單位再按規定程序上報;
(四)建設單位應提前2個工作日將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召開竣工綜合驗收會的時間和地點向本條第三項確定的竣工驗收參加單位送達其書面通知,同時向有關部門領取有關竣工驗收申請表格并在竣工綜合驗收會召開前填寫完畢;
(五)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竣工驗收成員單位,在竣工綜合驗收會上,應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中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并對工程主體結構安全、使用功能、設備安裝質量和施工技術資料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意見一致時,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如竣工驗收成員單位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建設單位應提請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七條 建設工程竣工單項或專項驗收,除執行本制度第六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程序外,應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對現場檢測、驗核后達到合格標準的建設工程單項或專項驗收項目,驗收部門應無條件當場發給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
(二)對需整改才能合格的驗收項目,驗收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提出書面意見限期整改。驗收部門在項目整改期間應主動積極配合,對經整改合格的驗收項目,應依法及時發給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
(三)對通過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驗收項目,在不影響質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驗收部門應依法提出處理意見;
(四)涉及應當收取的收費項目,應在驗收部門當場發給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時,按標準當場收取;
(五)對建設單位已發竣工驗收通知,但驗收部門不按通知要求派員出席竣工驗收會議的,視為該驗收部門已同意該項目的驗收,因該項目未驗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該未參加驗收部門負責,并追究該部門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檔案機構送一套符合規定的工程建設檔案。停建、緩建工程的檔案暫由建設單位保管。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所涉及到的申請書、會議通知、會議紀要、整改通知、處理回執等法律文書和有關資料,建設單位亦應加強保管。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將其作為建設工程檔案的一部分,一并移交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檔案機構。
第九條 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第十條 建設單位必須按有關要求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未按要求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建設工程,不得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第十一條 實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
建設單位應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竣工備案。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到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縣土房部門不得辦理權屬登記等有關手續。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建設工程合同價款2%-4%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第十四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為題,收受賄賂,分發“紅包”、紀念品等,一旦發現,將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搶險救災工程,臨時建筑工程及低層農民住宅不適用本制度。
第十六條 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建筑工程質量的規章制度(精選篇4)
1、本工程施工安全重點控制點
根據貴工程特點及現場情況,以下部位和事項為安全控制重點。
⑴易燃物品儲藏處的安全控制;
⑵現場用電安全控制;
⑶木制品場所的防火控制;
⑷油漆、電焊作業的防火防范控制。
⑸單塊較大面積玻璃的運輸及安裝。
2、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⑴進入工地的工人,首先是強化思想教育。本公司擬赴貴方的人員,保證是高素質的,他們已習慣于接受入場安全培訓,同樣習慣于辦理各類必須的簽證手續,我公司的三級安全教育已完成實現了建卡備查。
⑵專業工種施工人員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責任制,職責明確,落實到人。
⑷認真執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對工人進行全面的針對性的如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十不吊等安全紀律與技術交底,受交者履行簽名手續。
⑸各特種作業人員都按要求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證不超期,名冊齊全,真實無誤。
⑹安全檢查記錄齊全,隱患部位的整改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
⑺開展班組安全活動,班前進行上崗交底,上崗檢查,并做好上崗記錄。施工人員具有防護衣帽等設施。
⑻各級管理人員,佩帶證明其身份的證卡,各類施工人員,戴胸卡、戴安全帽、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
⑼組織防火領導小組,分施工層、分工種各負其職。
⑽組建義務消防隊,群防群治。
建筑工程質量的規章制度(精選篇5)
1、對定位軸線、軸線樁、標準水準點、龍門樁等加以保護,并經常測量觀察。
2、土方開挖時,應觀測鄰近的建筑物、道路、管線等發生下沉或變形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3、施工中如發現古物或墓等,應妥善保護,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4、基礎或管溝的現澆砼應達到一定強度方可回填土。
5、砌磚基礎時,應加強對抗震構造柱鋼筋和拉結筋的保護,不得踩倒彎折;基礎墻兩測回填土,應同時進行,防止回填土擠歪擠裂,回填土嚴禁不分層夯實和向槽內灌水的所謂“水夯法”。
6、預制樁達到設計強度的70%方可起吊,達到100%方可運輸,吊點應符合設計要求。
7、在安裝模板和澆筑砼時,應注意保護鋼筋,不得攀踩鋼筋。
8、冬期施工應覆蓋保溫材料,防止砼受凍。
9、拆模時應避免重撬、硬砸,以免損傷砼或模板。
10、尚未安裝模板或屋面板的墻和柱,當可能遇到大風時,應采取臨時支撐等措施。
11、墻、柱拉結筋,構造柱鋼筋,大模板砼墻體鋼筋及各種預埋件,暖衛、電氣管等均應保護,并應保持墻面潔凈。
12、鋼模在使用過程中應加強管理,分規格堆放,及時補涂刷防銹劑。
13、不得踩踏綁扎好的鋼筋,綁扎圈梁鋼筋時不得將梁底磚碰松動。
14、往樓上吊鋼筋時,應清理好存放點,以免鋼筋變形。
15、柱子、鋼筋、樓板的彎起鋼筋,負彎鋼筋綁扎后,不準踩在上面行走;在澆砼前保持鋼筋的原有形狀,澆灌中派鋼筋工專門負責修整;鋼模板內面涂隔離劑,不得污染鋼筋。
16、安裝電線管、暖衛管線或其他設施時不得任意切斷和移動鋼筋。
17、澆注砼時,不得污染清水磚墻面。
18、澆搗砼時,不得振動鋼筋、模板及預埋件,以免鋼筋移位,模板變形或預埋件脫落。
19、散落在模板上的砼應及時清理干凈。
20、不用重物沖擊樓板,不在梁或樓梯模板上蹬踩,應搭設跳板,保護模板的牢固和嚴密。
21、已澆筑的模板,樓梯踏步的上表面砼要加以保護。必須在砼強度達到1.2mpa以上,方準在上面進行操作和安裝結構用的支架和模板。冬期施工在已澆的樓梯上覆蓋時,要在鋪的腳板上操作,盡量不踏腳印。
22、預制構件重疊放置時,應加墊木,堆放場地應夯實平整。鑿預埋鋼筋和預埋鐵件時,不得損傷構件。運輸和安裝過程中,不得隨意斷傷構件的外露鋼筋。
23、地面施工時應保護已做完的工程項目,門框要加防護,避免推車損傷門框及墻面。
24、地面上鋪設的電線管,暖、衛、電氣等立管應加以保護措施。
25、地漏、出水口等部位安放的臨時管頭要保護好,以免灌入雜物,造成堵塞。
26、不得在已做好的地面上拌合砂漿雜物,地面在養護期間不準上人,其它工種不得進入操作。
27、油漆工刷門、窗時,不得污染五金配件、地面、墻面及明露的各種管線。
28、木門框安裝后應用鐵皮保護,其高度以手推車軸中心為準。
29、鋼門窗進場后,及時刷好防銹漆,用雨布蓋好,嚴防亂堆放,防止鋼窗變形和生銹;腳手架嚴禁以鋼門窗為固定點和支點,禁止將架子拉、綁在鋼門窗框和窗肩上。
30、木門窗進場后,應妥善保管,露天存放時應用雨布蓋好,防止雨淋。
31、安裝門窗時注意防止碰撞抹灰角和其它裝飾好的成品。
32、鋁合金(塑鋼)門窗處,抹灰前應用塑料薄膜保護好,任何工序不得損害其保護膜,防止砂漿,污物對鋁合金(塑鋼)表面的侵蝕,鋁合金(塑鋼)表面不可用鋒利物器刮劃,防止表面劃痕。
33、門窗玻璃安裝后應隨手掛好風鉤或插上插銷,防止刮風損壞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