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質量規章制度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藥品質量規章制度范本,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藥品質量規章制度(精選篇1)
目的:
建立藥品電子監管碼管理制度,確保國家實施電子監管藥品的生產行為符合規定要求。
適用范圍:
本公司列入國家電子監管范圍的所有生產藥品的電子監管碼信息采集和上傳
內容:
一、目的:規范電子監管碼藥品生產采集和傳輸實時信息上報工作。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實行電子監管碼藥品的各環節:生產、質量、驗收、保管、銷售等,對藥品電子監管碼信息采集傳輸進行操作與控制;對藥品生產實時信息上傳進行操作與控制。
1、為確保列入國家電子監管范圍藥品的質量安全,根據《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局令第6號)、《關于基本藥物進行全品種電子監管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__〕19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的補充通知》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管理范圍內的藥品指所有我公司正常生產且被列入國家電子監督管理目錄的品種,并隨國家藥品電子監管范圍的增減作動態管理。
3、質量保證部負責基本藥物的審核,本企業生產的國家基本藥物、安徽基本藥物增補品種等目錄要求進行電子監管的審核確認,以及目錄更新的審核。
4、建立由質量保證部、生產部、倉庫組成的'藥品電子監管工作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藥品電子監管管理工作和藥品生產信息上報工作的管理。確定藥品電子監管工作專管員。成品庫管員負責電子監管藥品的驗收,發貨掃碼。
5、公司質量保證部設置專職的人員負責基本藥物的質量檢查驗收工作,并對賦碼藥品進行電子監管碼信息采集和上傳核注監控。
6、進庫藥品電子監管碼信息的采集、上傳管理;
6.1藥品電子監管碼信息采集遵循:整件商品以件為單位逐一掃描;拆箱商品以中包裝或最小銷售包裝為單位逐一掃描。
6.2掃描信息須確認無誤后,通過專門的網絡平臺進行上傳,當日采集的信息須當日查詢驗證上傳核注成功。若因國家監管網原因不能及時出庫復核上傳,可按系統提示查詢或等候再傳,確實不能上傳,應做好記錄。若因計算機、掃描槍等設備和技術操作等問題不能上傳,報質量保證部和生產部處理;
7、出庫藥品電子監管碼信息的采集、上傳管理
7.1倉庫出庫人員負責出入庫藥品的質量檢查復核工作,并對賦碼藥品進行電子監管碼信息采集和上傳核銷。
7.2出庫藥品電子監管碼信息采集方式按6.1執行。
7.3掃描信息須與用戶信息相關聯并確認無誤后,再通過專門的網絡平臺進行上傳,當日采集的信息須當日查詢驗證上傳核銷成功。
8、生產人員、倉庫管理人員按照《GMP管理制度》和相關的操作規程要求操作。電子監管藥品在生產、運輸、貯存時應保護好藥品包裝上的電子監管碼標識。
9、生產部和倉庫應建立掃描設備、計算機等設施的管理規定和相關的臺帳。
10、本公司國家藥品電子監管信息上傳網絡平臺密鑰由質量保證部和倉庫成品庫管員負責管理、使用和維護。
藥品質量規章制度(精選篇2)
制定目的:為強化部分高風險藥品質量安全監管,確保藥品真實、可追溯,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制定本制度。
制定依據:《關于實施藥品電子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辦[]165號);國家局《藥品電子監管工作實施方案》;《關于實施藥品電子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食藥監辦[]153號);《關于保障藥品電子監管網運行管理事項的通知》(國食藥監辦[]585號)。
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藥品電子監管工作的管理。
責任人:綜合辦公室、物流部、質量管理部、業務經營部。
內容:
1、公司應按要求配備監管碼采集設備,并對所經營的藥品通過藥品電子監管網進行數據采集和報送。
2、質量管理部驗收組負責對購進的《入網藥品目錄》中所列的藥品或銷后退回的此類藥品進行全面檢查與驗收,發現生產日期在 10月31日以后的該類藥品,未入網及未使用藥品電子監管碼統一標識的,一律不得入庫銷售。符合規定的,準予入庫,并通知物流部采集入庫數據。
3、物流部負責《入網藥品目錄》中所列藥品出入庫數據的采集工作。驗收組根據驗收情況,對符合規定的該類藥品辦理入庫手續,物流部在記帳前采集入庫數據,發現不符合規定的藥品,有權拒收。該類藥品出庫時,必須采集出庫數據。物流部應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確專人負責,并報綜合辦公室備案,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4、系統管理員協助數字證書操作員負責本企業經營藥品的電子監管信息維護與更新,核注核銷,并確保上報信息及時、完整、準確。物流部應于當天工作結束后,在次日上午10時前將監管碼采集設備交由數字證書操作員上傳前一天的出入庫數據,上傳完畢后,數字證書操作員將監管碼采集設備交還物流部。
5、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藥品電子監管方面的培訓工作,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并會同質量管理部做好此項工作的協調、督促和檢查。
6、系統管理員負責起草監管碼采集設備的操作規程,并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指導。
7、數字證書操作員負責妥善保管所申請的數字證書,數字證書持有人的基本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更新,不得轉借冒用。如有丟失,應立即向證書發放部門辦理掛失、注銷,并重新申請。
8、凡進入藥品電子監管網《入網藥品目錄》的品種,在產品外標簽上加印(加貼)藥品電子監管碼的無須到藥監部門備案,因此,質量管理部在審核、驗收此類品種時,無須索要加印(加貼)藥品電子監管碼的藥品標簽備案資料。
9、對進入藥品電子監管網《入網藥品目錄》的品種,質管、驗收、保管、養護、出庫復核等崗位的人員應加大檢查力度,發現有偽造、冒用、重復使用監管碼的,或發現監管碼信息與藥品包裝上實際信息不符合的,應及時報告公司質量負責人,經公司質量負責人審核確認后,由質量管理部在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上報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藥品質量規章制度(精選篇3)
1、有關業務和管理崗位的質量責任;
2、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陳列、養護等環節的管理規定;
3、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審核的規定;
4、藥品銷售及處方管理的規定;
5、拆零藥品的管理規定;
6、特殊管理藥品的購進、儲存、保管和銷售的規定;
7、質量事故的處理和報告的規定;
8、質量信息的管理;
9、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
10、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管理;
11、服務質量的管理規定;
12、經營中藥飲片的,有符合中藥飲片購、銷、存管理的規定藥品零售連鎖門店的質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購進、儲存等方面的規定外,應與藥品零售企業有關制度相同。
(二)質量管理人員、驗收人員的資質藥品零售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大中型企業應具有藥師(含藥師和中藥師)以上的技術職稱;小型企業應具有藥士(含藥士和中藥士)以上的技術職稱。
藥品零售連鎖門店應由具有藥士(含藥士和中藥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藥品零售企業從事質量管理和藥品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具有藥師(含藥師和中藥師)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具有中專(含)以上藥學或相關專業的學歷。
藥品零售企業從事藥品驗收工作的人員以及營業員應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為初中文化程度,須具有5年以上從事藥品經營工作的經歷。
藥品零售企業從事藥品檢驗和驗收工作的人員以及營業員應經專業或崗位培訓,并經地市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崗位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從事質量管理和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在職在崗,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三)購進藥品要求
1、藥品零售企業應按要求購進藥品
2、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3、藥品零售連鎖門店不得獨立購進藥品。
(四)藥品陳列要求
1、陳列藥品的貨柜及櫥窗應保持清潔和衛生,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2、陳列藥品應按品種、規格、劑型或用途分類整齊擺放,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
3、對陳列的藥品應按月進行檢查,發現質量問題要及時處理。
(五)藥品零售服務要求
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按國家藥品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銷售藥品。
1、營業時間內,應有執業藥師或藥師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執業藥師或其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
2、銷售藥品時,應由執業藥師或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并簽字后,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藥品。無醫師開具的處方不得銷售處方藥。
3、處方藥不應采用開架自選的銷售方式。
4、非處方藥可不憑處方出售。但如顧客要求,執業藥師或藥師應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5、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
(六)中藥飲片零售要求
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制規范,并做到計量準確。
(七)明示服務公約
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在營業店堂明示服務公約,公布監督電話和設置顧客意見簿。對顧客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處理。
藥品質量規章制度(精選篇4)
(1)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進一步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保證企業在經營中創造一流的質量、一流的服務,以達到創建本企業知名品牌的目的,做到藥品高質量,員工高素質,服務創一流,企業創名牌,特制定本制度。
(2)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的考核:
是否定期組織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和本企業制訂的各項質量管理等
規章制度,每年進行一次書面考核。
(3)藥品質量管理制度(第2頁)的檢查考核。
①藥品購進、驗收制度的檢查考核:每月對藥品購進及驗收的進貨單,驗收單進行一次清理自查,查是否正規渠道進貨,所購藥品注冊商標、批準文號、生產批號及品名、規格、說明書是否齊全;所簽訂的合同是否規范、合法,每年清查一次,發現問題對相關人員予以經濟處罰。
②藥品貯存、養護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季度對倉庫藥品貯存養護情況進行檢查,查藥品分類貯存和堆垛是否按要求存放,有無混垛現象;是否按色標(區)存放藥品的要求;庫房溫度、濕度必須每日上下午是否實時測定檢查并有記錄;每年考核一次,對未按標準執行的督促整改并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③對《藥品銷售及處方調配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對駐店藥師處方審核情況進行一次考核,查是否按規定銷售處方藥及對顧客的用藥咨詢能否做到耐心細致,對未按標準執行的督促整改并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④對拆零藥品和藥品陳列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一次全面檢查拆零藥品是否按規定存放,陳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對未按規定執行的督促整改并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⑤對效期藥品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對倉庫和陳列藥品的有效期藥品進行一次檢查,查是否做到不混垛,是否做到先進先出,近期先出,近效期藥品是否催銷。對未按標準執行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人并要求當事人經濟賠償。
⑥對《質量事故管理制度》、《藥品不良應反報告制度》和《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是查是否按規定記錄、匯報,對不按時限報告或報告記錄含糊、不準確的給予有關人員經濟處罰。
⑦對質量信息管理制度、服務質量管理制度以及健康管理的檢查考核:有無收集藥品質量信息、對直接接觸藥品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并建立檔案,員工是否遵守職業道德,是否做到規范服務、熱情服務、站立服務,有無與與顧客爭吵。每年一次檢查,對違反規定行為的有關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⑧對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審核制度的考核:是否按規定收集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所需的材料并按規定審批,對未按規定執行的督促整改并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4)檢查考核辦法
將根據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對評為優、良的發給核定工資,并給予獎勵;對評為及格的發給核定工資;對評為不及格的扣發核定工資或獎金,表現極差的給予開除處理,發現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交給有關部門處理。
藥品質量規章制度(精選篇5)
一、為了加強對農村地區的藥品質量監督管理,確保廣大農民用藥安全有效,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全面開展加強農村藥品監督網絡建設促進農村藥品供應網絡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協管員設在鄉鎮一級,每個鄉鎮設2-3名;信息員設在居民委員會、行政村一級,每個村、居委會設1-2名。
三、協管員、信息員的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具有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
(三)在當地具有較高威信;
(四)協管員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鎮分管領導為主要組成人員;信息員以村委會、居委會負責人、守法經營的零售藥店、醫療機構負責人為主要組成人員。
四、協管員、信息員在開展工作前,應接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及藥品基本知識培訓。
五、協管員、信息員的主要職責:
(一)協管員的職責:
1、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主要負責維護現場秩序,但不參與調查;
2、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當地宣傳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及藥品基本知識;
3、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當地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
4、發現制售假劣藥品、從非正常渠道購進藥品、游醫藥販無證經營藥品等違法行為及時通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二)信息員的職責:
1、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放有關通知,收集有關統計信息。
2、發現制售假劣藥品、從非正常渠道購進藥品、游醫藥販無證經營藥品等違法行為及時通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六、協管員、信息員應遵守如下紀律:
(一)不得利用職權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本人為藥品經營使用單位負責人的除外);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關藥品監督檢查和當事人的秘密;
(三)不準接受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吃請,收受禮品、禮金;
(四)不準在沒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執行人員在場的情況下私自進行監督檢查及行政處罰或收繳罰沒款。
七、獎勵與懲罰:
協管員、信息員在履行職責中,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報告,經證實情況屬實的,可按《海南省舉報制售假劣藥品有功人員獎勵辦法》進行獎勵。
每年評選5位優秀協管員和5位優秀信息員,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對于不履行職責、違反紀律,或發現違法行為瞞而不報,甚至為違法人員通風報信的協管員、信息員,將堅決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