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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制度范本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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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可以有效地約束和規范人的行為,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并幫助新員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工作流程。企業會計制度范本范文怎么才能寫好?這里分享一些企業會計制度范本范文,方便大家學習。

企業會計制度范本范文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會計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各類金融企業(簡稱金融企業,下同),包括銀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三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四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金融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金融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六條金融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七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金融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實質和經濟現實進行會計核算,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三)金融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五)金融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金融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金融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金融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也不得少計負債或費用。

(十二)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與幾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十三)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做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于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八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二章資產

第九條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金融企業的資產應按流動性進行分類,主要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從事存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還應按發放貸款的期限劃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第一節流動資產

第十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耗用的資產。

第十一條金融企業的流動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存放款項、拆放同業、貼現、應收利息、應收股利、應收保費、應收分保款、應收信托手續費、存出保證金、自營證券、清算備付金、代發行證券、代兌付債券、買入返售證券、短期投資、短期貸款等。

(一)存放款項,是指金融企業在中央銀行、其他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提取及繳存現金的款項,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繳存中央銀行的準備金存款等,包括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和存放同業款項。存放款項,應按實際存放的金額入賬。

(二)拆放同業,是指金融企業因資金周轉需要而在金融機構之間借出的資金頭寸。資金拆放應按實際拆出的金額入賬。

(三)貼現,是指金融企業向持有未到期商業匯票的客戶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貼現的款項。金融企業辦理貼現,應按票面金額入賬。

(四)應收利息,是指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及購買債券等,按照適用利率和計息期限計算應收取的利息以及其他應收取的利息。應收利息應按當期發放貸款本金、購買債券面值等和適用利率計算并確認的金額入賬。

(五)應收股利,是指金融企業因股權投資而應收取的現金股利。應收股利應按當期應收金額入賬。

(六)應收保費,是指金融企業應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費。應收保費應按當期應收金額入賬。

(七)應收分保款,是指金融企業之間開展分保業務發生的各種應收款項。應收分保款應于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照分保業務賬單標明的金額入賬。

(八)應收信托手續費,是指從事信托業務的金融企業應收的各項手續費。應收信托手續費應按當期應收的手續費金額入賬。

(九)存出保證金,是指金融企業按規定交存的保證金,包括交易保證金、存出分保準備金、存出理賠保證金、存出共同海損保證金、存出其他保證金等。存出保證金應按實際存出的金額入賬。

(十)自營證券,是指金融企業為了獲取證券買賣差價收入而買入的、能隨時變現的且持有期間不準備超過1年或雖不能隨時變現但其發行期或購入至到期日的剩余期限不滿1年(含1年)的股票、債券、

基金和權證等經營性證券。自營證券應當按照清算日買入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實際成本包括買入時成交的價款和交納的相關稅費。

(十一)清算備付金,是指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為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與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機構的款項。清算備付金應按實際交存的金額入賬。

(十二)代發行證券,是指金融企業接受委托代理發行的股票、債券等。代發行證券應當按照承銷合同規定的價格入賬。

(十三)代兌付債券,是指金融企業接受委托代理兌付債券而實際支付或墊付的款項。代兌付債券應按實際兌付的金額入賬。

(十四)買入返售證券,是指金融企業按規定進行證券回購業務而融出的資金。

買入返售證券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入賬。

(十五)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債券等。

1.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等,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

(2)收到投資者作為投入資金的債券等,如為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

2.短期投資的利息,應當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已記入“應收利息”的除外。

3.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

4.處置短期投資時,應當將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等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節貸款

第十二條貸款,是指金融企業對借款人提供的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

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主要包括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一)短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貸款,包括押貸、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進出口押匯等。從事信托業務的金融企業用自有資金發放的1年期(含1年)以內的貸款也包括在內。

短期貸款本金按實際貸出的貸款金額入賬。期末,按照貸款本金和適用的利率計算應收利息。抵押貸款應按實際貸給借款人的金額入賬。

(二)中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種貸款。

(三)長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各種貸款。

第十三條金融企業發放的中長期貸款的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本息分別核算。金融企業發放的中長期貸款,應當按照實際貸出的貸款金額入賬。期末,應當按照貸款本金和適用的利率計算應收取的利息,并分別貸款本金和利息進行核算。

(二)商業性貸款與政策性貸款分別核算。

(三)自營貸款與委托貸款分別核算。自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金融企業承擔,并由金融企業收取本金和利息。委托貸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資金,由金融企業(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其風險由委托人承擔。

金融企業發放委托貸款時,只收取手續費,不得代墊資金。金融企業因發放委托貸款而收取的手續費,按收入確認條件予以確認。

(四)應計貸款和非應計貸款分別核算。非應計貸款是指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沒有收回的貸款。應計貸款是指非應計貸款以外的貸款。當貸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時,應單獨核算。

當應計貸款轉為非應計貸款時,應將已入賬的利息收入和應收利息予以沖銷。

從應計貸款轉為非應計貸款后,在收到該筆貸款的還款時,首先應沖減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還款則確認為當期利息收入。

第十四條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應當在期末按本制度規定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應計貸款與非應計貸款應當分別列示。

第三節長期投資

第十五條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投資、其他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應當單獨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十六條金融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按照初始投資成本入賬。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后的差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劃出單位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現金資產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4.以債轉股的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債轉股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

金融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金融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通常情況下,金融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

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金融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投資(例如,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轉為投資)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當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

(四)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以后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1.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處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

按不超過2019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

2.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應當在取得股權投資后,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于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并作為當期投資損益。金融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金融企業在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時,應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如果被投資單位以后各期實現凈利潤,投資的企業應在計算的收益分享額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以后,按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的金額,恢復投資的賬面價值。

金融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計算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損益時,應當以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后發生的凈損益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也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

3.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從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應當自實際取得對被投資單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時,按經追溯調整后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加上追加投資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并按本制度的規定攤銷,計入損益。

金融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應當中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

其后,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屬于已記入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新的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成本。

(五)金融企業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投資(含自營證券)劃轉為長期投資,應按短期投資(含自營證券)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并按此確定的價值作為長期投資新的投資成本。擬處置的長期投資不調整至短期投資(含自營證券),待處置時按處置長期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六)處置股權投資時,應將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等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十七條金融企業的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核算:

(一)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以現金購入的長期債券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減去已到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投資收益,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計算確認利息收入。

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未到期債券利息和計入初始投資成本的相關稅費,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

(三)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金融企業,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購買以及轉換為股份之前,應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當金融企業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投資轉換為股份時,應按其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后的余額,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四)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債權投資賬面價值等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十八條金融企業的長期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

第四節固定資產

第十九條金融企業的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年限超過1年;

(三)單位價值較高。

第二十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金融企業制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預計殘值減去預計清理費用,下同)、折舊方法等,應當編制成冊,并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行長(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同時備置于金融企業所在地,以供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查閱。金融企業已經確定并對外報送,或備置于金融企業所在地的有關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經批準后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一條金融企業取得固定資產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稅、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如果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三)收到投資者作為投入資金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如果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賃開始日,企業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包括技術改造、更新改造等,下同),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抵債部分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七)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八)盤盈的固定資產,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九)經批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還應當包括金融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相關稅費。

第二十二條金融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增值稅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實際成本,

并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資,轉作本企業庫存材料的,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庫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應按減去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庫存材料。

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賠償部分后的差額,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計入或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已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二十三條金融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項目較多且工程支出較大的金融企業,應當按照工程項目的性質分項核算。

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并單獨核算。

第二十四條金融企業的自營工程,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金融企業,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等計量。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價值、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等所發生的支出確定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條金融企業的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試運轉所發生的凈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取得的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實際銷售收入或按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

第二十六條金融企業的在建工程發生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如為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凈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七條金融企業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按本制度關于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作調整。

第二十八條金融企業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各類設備;

(三)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四)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并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作為調整當月的費用處理。如果在年度內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

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第二十九條金融企業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二)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三)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第三十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并根據科技發展、環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金融企業因改建、擴建等原因而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的,應當根據調整后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和凈殘值,按選定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對于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規定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以及所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金融企業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

應提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如果已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第三十二條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者使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或者使產品成本實質性降低,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其增計金額不應超過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除上述以外的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應當作為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三條金融企業由于出售、報廢或者毀損等原因而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三十四條金融企業對固定資產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并根據金融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行長(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盤盈的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如盤盈、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應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第三十五條金融企業對固定資產的購建、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應當辦理會計手續,并應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或者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

第三十六條金融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凈值的減項反映。

第五節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七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是指為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

可辨認無形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

金融企業自創的商譽,以及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其他項目,不能作為無形資產。

第三十八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入賬。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應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

(二)收到投資者作為投入資金投入的無形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項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三)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1)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第三十九條金融企業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借款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已經計入各期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并依法申請取得權利時,不得再將原已計入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資本化。

第四十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一)合同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2019年。

第四十一條金融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按本制度規定的期限分期攤銷。金融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該在建工程。

第四十二條金融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將所得價款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金融企業出租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本制度有關收入確認原則確認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時,確認出租無形資產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三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第四十四條金融企業的其他資產,是指除上述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如長期待攤費用、存出資本保證金、抵債資產、應收席位費等。

(一)長期待攤費用,是指金融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應當由本期負擔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單獨核算,在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當在租賃期限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孰短的期限內平均攤銷;

其他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受益期內平均攤銷。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單位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或傭金等相關費用,減去股票發行凍結期間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額,從發行股票的溢價中不夠抵銷的,或者無溢價的,若金額較小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若金額較大的,可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在不超過2年的期限內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金融企業開始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經營當月的損益。

如果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后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二)存出資本保證金,是指金融企業從事保險業務按規定比例繳存的、用于清算時清償債務的保證金。存出資本保證金應于金融企業成立后按注冊資本的20%提取,在實際發生時,按實際發生額入賬。

(三)金融企業取得抵債資產時,按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待處理抵債資產應單獨核算。

抵債資產處置時,如果取得的處置收入大于抵債資產賬面價值,其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如果取得的處置收入小于抵債資產賬面價值,其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保管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處置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從處置收入中抵減。

抵債資產在期末應當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

(四)應收席位費,是指金融企業向法定交易場所支付的交易席位費用。交易席位費用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入賬,并按2019年的期限平均攤銷。

第六節資產減值

第四十五條金融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時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應當合理計提,但不得設置秘密準備。如有確鑿證據表明金融企業不恰當地運用了謹慎性原則設置秘密準備的,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事項的性質、調整金額,以及對金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第四十六條金融企業的短期投資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市價低于成本的部分,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金融企業在采用短期投資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時,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分別采用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跌價準備,如果某項短期投資比較重大(如占整個短期投資10%及以上),應以單項投資為基礎計算并確定計提的跌價準備。

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其自營證券也按上述原則計提跌價準備。

第四十七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應收款項(含拆出資金、應收保費等,但不包括貸款的應收利息)的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

計提壞賬準備。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金融企業自行確定。金融企業應當制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政策,明確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提取方法、賬齡的劃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有關各方備案,并備置于金融企業所在地。

壞賬準備提取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在確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時,應當根據以往的經驗、債務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等相關信息予以合理估計。除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法償付債務等,以及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下列各種情況不能全額提取壞賬準備:

(一)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

(二)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

(三)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

(四)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第四十八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貸款(不包括保戶押貸和委托貸款,下同)的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對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計提貸款損失準備。貸款損失準備應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貸款本息的償還情況、抵押品的市價、擔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金融企業內部信貸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計提。

貸款損失準備包括專項準備和特種準備兩種。專項準備按照貸款五級分類結果及時、足額計提;具體比例由金融企業根據貸款資產的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確定。特種準備是指金融企業對特定國家發放貸款計提的準備,具體比例由金融企業根據貸款資產的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確定。

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發生貸款損失沖減已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

已沖銷的貸款損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銷的貸款損失準備予以轉回。

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資產,是指金融企業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貸款(含抵押、質押、保證、無擔保貸款)、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如銀行承兌匯票墊款、擔保墊款、信用證墊款等)、進出口押匯等。

對由金融企業轉貸并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也應當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金融企業對不承擔風險的委托貸款等,不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第四十九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逐項進行檢查。

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如果由于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如果由于新技術的產生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本制度所稱的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其中,銷售凈價是指資產的銷售價格減去所發生的資產處置費用后的余額。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應按單項項目計提。

第五十條對有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一)市價持續2年低于賬面價值;

(二)該項投資暫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資單位當年發生嚴重虧損;

(四)被投資單位持續2年發生虧損;

(五)被投資單位進行清理整頓、清算或出現其他不能持續經營的跡象。

第五十一條對無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一)影響被投資單位經營的政治或法律環境的變化,如稅收、貿易等法規的頒布或修訂,可能導致被投資單位出現巨額虧損;

(二)被投資單位所供應的商品或提供的勞務因產品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從而導致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

(三)被投資單位所在行業的生產技術等發生重大變化,被投資單位已失去競爭能力,從而導致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如進行清理整頓、清算等;

(四)有證據表明該項投資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條如果金融企業的固定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固定資產,應當全額計提減值準備:

(一)長期閑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二)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三)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

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五十三條金融企業在建工程預計發生減值時,如長期停建并且預計在3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也應當根據上述原則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十四條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一)該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且已不能為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二)該無形資產不再受法律的保護,且不能為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五十五條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計提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

(一)該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使其為金融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二)該無形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攤銷年限內預期不會恢復;

(三)其他足以表明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已超過可收回金額的情形。

第五十六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對抵債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抵債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第五十七條金融企業計算的當期應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如果高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補提減值準備;如果低于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沖回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但沖減的資產減值準備,僅限于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

已確認并轉銷的資產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應當相應調整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十八條如果金融企業濫用會計估計,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即金融企業因濫用會計估計而多提或少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在轉回的當期,應當遵循原渠道沖回或補計的原則(如原追溯調整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追溯調整至以前各期;原從上期利潤中計提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調整上期利潤),不得作為增加當期的利潤處理。

五十九條處置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應當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金融企業對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貸款、長期投資等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對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貸款、長期投資等,如債務單位或被投資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根據金融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行長(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作為資產損失,沖銷已提取的相關資產減值準備。

企業會計制度范本范文篇2

目前,我國的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確實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影響了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所以,我們應該以財務會計制度的問題為出發點,提出相應的改革措施,這樣才能促進企業的發展。

一、現代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現狀

(一)財務會計體系不完善

當今的企業財務會計體系不夠完善,相應的管理業有待提高,這就給財務會計制度的落實造成了困難,最終導致財務會計管理效果不盡人意。另外,還有一部分財務會計人員在運用企業資金時沒有依據相關規定進行使用,沒有計劃的使用企業的資金,最終使得企業的投資成本偏高,擾亂了財務會計的市場秩序。

(二)財務管理意識不高

現在,大多數企業對成本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同時企業相關的財務管理監管力度不夠。例如,一些企業在招標的過程中,由于沒有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導致最后招標得來的任務無法給企業帶來利潤,甚至會使企業虧本,增加了企業正常運營的難度,不得不進行借貸、抵押等方法緩和企業緊張的氛圍,這樣不僅增加了企業的債務,而且加大了企業財務會計的工作壓力。還有一些企業在運營決策的時候,不進行足夠的市場分析,缺乏最基本的管理常識,使得無形中增加了大量的無效成本,并且由于財政監管不力使得事前預測和事中控制的能力無法發揮,最后只能被動的被市場的浪潮所沖垮。

(三)財務管理權責不明

企業的財務管理責任不明確,相應的財務管理人員的自覺性越來越差,即使企業本身已經制定了相關的制度,仍然有很大一部分人沒有嚴格按照章程辦事,況且也沒有監督部門來確認管理人員是否符合規章制度在工作,這樣就使得財務管理的責權不分明,當出現問題的時候找不到專門的人對此負責,并且財務管理人員的惰性也會導致其辦事效率地低下,執行能力較差。

二、現代企業財務會計改革的創新方法

為了使財務會計制度更加適應我國企業的發展需求,我們應著重從如下幾個方面人手,對財務會計制度進行創新:

(一)調整管理職能

在我們針對當前企業財務會計加以改進的工作中,必須要進一步強調政府的主導性作用,借助政府對于會計管理工作的調控,可以合理建設財務會計今后的前行方向,精確的了解會計行為的切實方向。因此,對于政府而言,必須要進一步加大對于采取會計相關法律規章制度的建立與改進,確保企業財務活動的秩序化開展,同時對于企業財務行為做好相應的監督與管理。要想達到財務管理法制化建設的目標,作為企業,在進行財務制度建設的過程中應該盡量的選擇運用多樣化的合理措施,滿足企業財會工作的法制化開展需求。同時確保它能夠和當前企業發展多元化的趨勢特點相符合,持續改進和財會體制所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另外還要一步一步的組織建設和企業發展模式相適宜的財務管理體系。要想確保會計管理體制能夠和企業本身的切實需求更為吻合,就要號召企業和財務工作者充分的參加到體系的建設工作中去,從而最大可能的展示出企業財會體系的法制化、合理化以及系統化特征。

(二)進一步增強企業財務會計工作者的綜合素質水平

強化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最關鍵的一點在與提升相關人員的素質水平。因此作為企業,要選擇通過多樣化的手段去實現對財務工作者綜合素質的提升,不僅要實現培訓渠道的多樣化,同時還要針對財務工作者的實際工作內容,針對性的增強職業技能與職業素養,讓財務工作者能夠擁有熱愛工作崗位,為企業所奉獻的精神,從而確保財務工作者其本身的服務價值能夠得到充分體現。對于企業來說,要進一步的改進與健全財務工作者的管理體系,在企業中組織與建設起一只高素質的財務人才隊伍,并對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加以改革,以確保更好的推動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發展。

(三)建設并完善企業內部的財務會計監督管理體制

對于企業來說,如果想要降低在運營過程中的風險性,就必須要擁有科學系統化的財務管理體系。所以,必須要結合自身的發展情況及實際發展規劃,組織建設起完善的財務會計監督管理體制。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當前我國多元化的市場發展趨勢,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現代企業管理理念與實踐的發展,為了能夠使財務會計與市場經濟形勢與企業發展態勢想契合,我們應堅持創新、堅持與時俱進,努力開拓創新,通過對財務會計制度的改革和財務人員素質的提升來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隨著財務人員意識的增強,相信財務會計制度也會向著更加完善的方向發展,實現我國經濟的穩定增長。

企業會計制度范本范文篇3

【摘要】本文對小企業會計問題的原因進行了闡述,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小企業會計制度問題原因問題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小企業在工業、農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服務業等各個領域全面擴展,構成了目前中國企業規模結構中最龐大的一支,它們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解決勞動力就業、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推動技術創新、擴大國際貿易等方面都發揮著巨大作用。

一、小企業會計問題產生的原因

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從而使得小企業會計問題的研究很有必要。但更重要的是小企業的特殊性使得小企業會計與大企業或上市公司的會計之間有著較大的區別,這些特殊性,也正是小企業會計問題產生的根源。

(一)小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的特殊性――內部組織結構簡單,有些企業會計機構的設置不規范

小企業種類繁多、行業門類齊全、所有制多樣化,但由于其經營規模不大,從而內部組織機構較簡單,沒有太多的管理層次。小企業缺乏相應的決策機構,或者決策機構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業主(經理)可能支配所有的經營管理活動,企業經營管理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業主的知識和能力。小規模企業通常有少數員工負責日常行政事務、會計處理和資產保管等,不相容職責分離有限。由于業主(經理)直接管理企業,通常缺乏正式的業務報告制度。小規模企業即使存在制度與授權程序,也經常是非正式的,且隨意性較大。

(二)小企業會計人員的特殊性――會計人員素質較低

小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國民經濟全局。小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與大企業的會計人員相比,業務素質普遍偏低。小企業的會計人員出現了向一老一少兩極發展的現象。前者年齡己大,知識更新緩慢;后者多為剛剛離開學校,由于就業市場緊張而不得不進入小企業的缺少實踐鍛煉的學生,他們若碰上新的會計制度變化,還要學習,更主要的是他們在實踐中沒有人指導,從而使得他們的會計技能提高慢。總而言之,小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由于主客觀原因存在許多問題,不能適應企業內部管理和經濟發展的需要。

(三)小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的特殊性

從會計的重要性原則來看,某項會計信息在會計報表中是被詳盡、充分的披露還是被簡要、粗略的列示主要是看其是否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是否有利于人們做出滿意的決策。由于國家目前退出對小企業的所有權的控制,以及小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重合使得小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基本上不存在,再由于融資方式的獨特性,從而使得小企業會計信息的使用者與大企業或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使用者有著很大的差別。

(四)小企業的經營活動及所面臨風險的特殊性

小企業多集中在分散型產業,這種產業所需要的固定資產投資小,不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產業的進入和退出障礙都很小。一方面,小企業具有靈活應變、迅速轉產的能力,另一方面,小企業具有一定的投機性,缺乏長期戰略規劃。而且小企業大多是新興企業,技術力量薄弱,從而使得他們的業務一般比較單一,經營規模較小,經營區域有限,經營活動的復雜程度低于大中型企業,從而小規模企業的會計賬目就相應簡單。

二、小企業會計問題對策

(一)小企業會計計量的改進

會計信息的主要質量特征有相關性和可靠性,對于小企業來講,考慮到其使用者主要依賴過去的信息進行決策,可靠性應處于優先地位,也就是真實的反映小企業過去的交易和事項,討論小企業會計計量時應注意考慮這一點。

1.計量屬性的選擇。由于小企業的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稅務機關,納稅是小企業的責任,同時在對小企業進行稅收征管時要考慮到其支付能力,因而我們在考慮小企業的確認時應結合稅務會計來考慮,即對小企業來講主要按稅法的要求進行確認。因此小企業會計應主要按稅法的要求進行。由于稅務會計堅持歷史成本原則,考慮到小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對于小企業會計來講我們也應堅持歷史成本原則,對于財務會計上經常用到的公允價值、市場價格、未來現金流量貼現值等計量屬性不予考慮。

2.計量單位的選擇。由于小企業的外部信息使用者主要關心的是小企業的現金支付能力,因而,小企業的財務報告應主要反映貨幣性信息。同時,由于小企業由于其面臨的風險較大企業多,在小企業的財務報告中對小企業所面臨風險的狀況有所反映,也就是在報告中也應反映一些有助于銀行等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決策的非貨幣性信息。

此外,對于小企業的確認、計量、披露政策方面的選擇,我們認為應以簡單為原則,及盡量減少選擇的空間。小企業的會計人員素質較低,其專業判斷能力低下,若給予小企業會計太多的判斷空間,則可能會使得小企業的會計人員無所適從。因而,小企業的會計政策選擇越簡單越好。

(二)小企業財務報告的改進

1.編制報告、公布信息上的特殊處理。小企業業務簡單、生產單一、資源有限(人力、資產、技術各方面),若與大型企業一視同仁地嚴格按照一般會計準則編制報告,披露信息,則存在以下兩大問題:

首先,不利于小企業在市場上的公開競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嚴格標準將導致小企業暴露其商業機密和實力底細。這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公平競爭,威脅了小企業的生存發展。

其次,根據成本―效益原則,小企業也不應該嚴格遵守適用上市公司的會計規范,即使想按照適用于上市公司的會計規范來,也可能由于會計人員的素質等原因心有余而力不足。

2.對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特殊考慮。小企業財務報表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滿足納稅需要,小企業的經營業務較為簡單,而且小企業會計信息的有些使用者并不完全依賴企業的財務報表。因而,本著簡化的原則,要求企業提供簡單的資產負債表。

對于損益表,為了滿足納稅的需要,企業的損益表中可以將應稅收入和非應稅收入分開列示,將納稅時準予列支的費用和不能在稅前列支的費用分開列示。

3.對現金流量表的特殊考慮。財政部于1998年3月28日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現金流量表》要求我國所有的企業從1998年1月1日起以現金流量表替代財務狀況變動表。這種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值得商榷。小企業提供會計信息的對外目標主要是納稅需要,從而使得這張報表的用處相對降低。勉強要求編制此表,只能使得小企業的會計人員疲于應付填報各種沒有意義的復雜報表而苦不堪言,即使有些企業編了現金流量表也是拼湊的結果。因而建議小企業免予編制現金流量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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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制度范本范文篇4

第一章總說明

一、為了規范保險企業的會計核算,便于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期報送當地財稅機關、主管部門。

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企業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實施。

第二章基本業務會計核算規定

一、保險業務核算分類

綜合性的保險企業,必須將非人身險業務與人身險業務分別進行會計核算,即分別建帳、分別核算損益。企業經營的社會保險業務,亦應單獨進行核算。

非人身險業務可分為: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險業務分為:人壽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企業經營的再保險業務,可分別分入業務與分出業務進行核算,也可將分出業務并入直接業務核算。

二、非人身險業務核算

1.信用險業務可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核算辦法,即每一會計年度新發生的保險業務,其前兩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支余額,以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并于次年轉回的方式滾存到第三個會計年度終了時結算利潤。

2.返還性兩全保險業務,以保戶儲金的運用獲得的收益作為保費收入。保戶儲金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等。每期按保戶儲金及預定利率計算出返還性兩全保險的保費收入后,從利息收入和投資收益帳戶中轉入保費收入帳戶。

三、人身險業務核算

1.人身險保費收入按實際收到的保費入帳。人身險保單在實際收到保費后確認生效。躉交保費在交費時一次性記入保費收入帳戶。

2.年終決算,應計算三差益損,并進行分析說明。

四、準備金的核算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為會計核算期末,按規定從本期尚未到期責任的保費收入中提取的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一般采用提存本期、轉回上年同期的辦法。通常提存期為十二個月。提取及轉回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

2.未決賠款準備金,為結算損益年度的年終決算時,根據已報來未決賠款提取的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一般采用按已報來未決賠款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的未決賠款準備金計入當期支出,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3.長期責任準備金,為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保險業務,在未到結算年度之前,按業務年度營業收支余額提取的準備金。提取的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4.人身險責任準備金,為年終會計決算按人身險保單全部責任精算數提取的準備金。提取的人身險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5.存出(或存入)分保準備金,為再保險業務按合約規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費以應付未了責任的準備金。存出、存入分保準備金通常根據帳單按期扣存和返還,扣存期限一般為十二個月,至次年同期歸還。

五、備抵性準備的核算

1.備抵性準備包括:壞帳準備、貸款呆帳準備、投資風險準備。

壞帳準備,指按應收保費、應收利息和應收分保帳款帳戶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

貸款呆帳準備,指按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帳準備。

投資風險準備,指按長期投資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風險準備。

2.各種備抵性準備應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各種備抵性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發生壞帳、貸款呆帳、投資損失,應分別沖銷壞帳準備、呆帳準備、風險準備。已沖銷的各種備抵性準備,以后又收回的,應沖回相應的備抵性準備。

3.各種備抵性準備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單獨反映。

壞帳準備在“應收保費”、“應收利息”、“應收分保帳款”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貸款呆帳準備在“貸款”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投資風險準備在“長期投資”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六、外匯業務核算

有外匯業務的企業,可采用外匯分賬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匯統帳制的核算方法。

采用外匯分賬制的企業,應設置“外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帳務間的聯系均通過“外幣兌換”科目。“外幣兌換”科目的帳簿格式應采用多欄式帳簿,同時記錄外幣金額、匯率和折合為人民幣金額。

采用外匯統帳制核算的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并登記外幣金額和折合率。所有外幣帳戶的增加減少,一律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記帳。會計期末,企業應將外幣帳戶的外幣余額按照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帳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外幣帳戶的人民幣金額與原帳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

外幣金額折合人民幣時,可采用變動匯率,即按業務發生時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采用中間價,下同)作為折合率;也可采用固定匯率,即按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國家牌價作為折合率。

企業會計制度范本范文篇5

為了加強公司會計管理,使財務會計工作有章可循,財務活動卓有成效,公司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財務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法制觀念,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各種法律財政法規,樹立為公司當家理財的思想,嚴格財務制度,堵塞漏洞,協助公司領導管理好財務開支。

2.規范經費開支,做到用款有計劃,專款專用,實行校長負責制的內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門嚴格執行經費定額指標。凡超定額指標者,不得報支。

3.嚴格報銷手續,報銷人員必須提供合法、完整、手續齊全的原始憑證,經會計人員審核后予以辦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參觀、學習、外調、購物,需要預支車旅費及臨時借款者,必須填寫預付款憑證,經校長批示方可借款,辦事結束后三天內來會計處報銷,結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則上不辦理第二次預借。

5.凡到外地購買物品需要匯款者,應先填寫請匯單,由校長批準匯款,一旦發票、單據收到后立即前來報銷,不得拖延。

6.加強支票管理,嚴格領用支票審批制度,堅決不開空頭支票。

7.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加強現金管理,收繳的學雜費、書簿代辦費必須及時送交銀行,不得坐支。

8.規范收費工作,杜絕亂收費現象。

9.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嚴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確保資金安全。

企業會計制度范本范文篇6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加強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公司章程和總公司財經管理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經營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設置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辦理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三、財務部門要依法合理籌措資金,并有效使用資金。既要做到廣泛籌集資金和組織資金來源,滿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辦公需要,又要降低籌資成本,有效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財務管理部門應明確財務會計人員的崗位、職責分明、實行崗位責任制。

五、按照科學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內部財務審批制度,明確內部審批權限,強化內部控制。企業所有重大財務收支活動,均應實行執行與監督行為相結合。執行與監督人員相分離的原則,有牽制、有稽核。對企業資金調度、財務運作和可能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影響的經濟活動,必須形成由總經理與財務總監實行聯合簽署方為有效的制度(簡稱聯簽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資金調度、財務運作和可能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經濟活動必須報請董事會批準。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違反財經紀律的各項開支,財會人員必須堅持原則,有權抵制并向總經理與財務總監匯報。

七、正確反映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依法繳納稅收,并接受財稅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八、財務部門應按照要求認真編制企業各項財務預算,為加快實行全面預算管理辦法打下基礎。年度財務預算的編制要體現“真實性、完整性、嚴肅性、先進性”原則,根據年度預算的目標,分解指標、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并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加強檢查和考核,以確保財務預算的有效實施。

九、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一)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各項經濟業務都應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確保原始記錄的及時、準確、真實。

(二)健全計量驗收交接制度,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要經過嚴格的計量驗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

(三)做好財產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及時處理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十、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會計核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費用的計算應當互相配比。一個時期內的各項收入和成本費用,應在同一個時期內登記入賬,不應脫節,提前或延后。

十二、各項資產應按實際成本計價。

十三、企業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不得任意改變,如有改變,應經總經理室、公司董事會同意,并報主管財稅機關審批或備案。

十四、財務經理以外的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由財務經理派人員監交,財務經理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派人員監交,在移交過程中必須辦好交接手續,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十五、企業應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未經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同意,其他部門人員和外來人員不準借閱會計檔案。

第二章會計核算

一、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

二、公司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月)。

三、公司的會計年度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公司發生的各項經濟事項,均應有合法的憑證,并經有關人員審核簽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各種會計記錄,都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登記,做到記錄準確、內容完整、手續完備、方法正確、符合時限。

五、公司采用借貸記賬法。

六、公司的一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應當用中文書寫。

七、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對發生的經濟業務所收付的貨幣,如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除折合為記賬本位幣外,還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

八、賬簿分類為日記賬、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三種主要賬簿及各種必要的輔助賬簿。

九、記賬原則為權責發生制。凡是本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在本期收付,都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入賬凡是不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十、收入和費用的計算應當相互配合。同一會計期間所取得的收入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應當在在同一會計期間登記入賬。

十一、公司的財產應當按實際成本核算,除另有規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十二、應當劃分資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十三、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期必須一致,不得任意改造變。如有改變應經董事會同意并報當地稅務機關備查,自新的會計年度開始變更,同時變更會計年度的會計報告中加以說明。

十四、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收和預付款項以及存貨等。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當分別核算,應收和預付款項,應當按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分別核算;預付款項,應當按預付貨款(預付定金)和待攤費用等分別核算;存貨應按原材料、產品、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別核算。

十五、現金和銀行存款應分別設置日記賬,并按不同貨幣分別設賬登記。

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應逐日與實際庫存核對相符。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十六、有價證券包括準備在一年以內變現的股票和債券,應當按實際支付的款項登記入賬。實際支付的款項含有已宣告發放的股利或應計利息的,應將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額作為暫付款項,通過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

十七、應收和預付款項應當按不同貨幣分別設賬登記,并及時催收、清償,定期與對方核對清楚,對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確定無法收回的,經嚴格審查,報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后,沖抵壞賬準備。

十八、存貨,是指庫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種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產成品、在產品等。

公司的存貨應按實際成本記賬,外購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挑選整理費用等。公司的各項存貨的收發領退,應根據實際數量及時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有數量、金額的明細賬逐項逐筆登記。對于各種在途材料、物品應進行明細核算,并隨時檢查到貨情況。

存貨應定期進行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發現盤盈、盤虧、毀損、變質等情況,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后及時處理,并應在年度決算前清理完畢。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盤虧或盤盈及毀損,除應由過失人賠償外,應作為當期費用處理。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

存貨盤點方式,采用永續盤存制,又稱賬面盤存制。

十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的房屋及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可作為固定資產。

根據上述規定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的依據,并報當地稅務局備查。公司固定資產的分類參照國家郵電施工企業的有關規定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特點分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通訊設備、運輸工具五大類。

固定資產應按原價登記入賬。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以投資時合資各方議定的價格作為原價;購進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的原價還應包括安裝費用;進口的固定資產原價,應包括按規定支付的關稅和工商統一稅;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以制造或建造過程中所發生的實際支出作為原價。

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平均計算,并根據電力企業和集團有關規定,制定分類折舊年限和估計殘值率、分類折舊率。財務部根據月初在用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和月折舊率,按月計算折舊。當月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次月起計算折舊,當月內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也自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固定資產折舊提足后,仍可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補提折舊。

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并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變動的固定資產于次月將變動說明書報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固定資產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由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嚴格審查,按董事會規定報經批準后及時處理,并應在年度決算前處理完畢。

二十、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指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為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為公司籌建前期準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包括購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合同規定和合資章程有關規定,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入賬。在開始生產后,按國家財稅規定進行分攤或一次性入生產成本。

二十一、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預付貨款和預提費用等。

應付款項應當按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等分別核算。有多種貨幣的流動負債,還應按不同的貨幣分別設賬登記。

職工獎勵基金及福利基金視同流動負債進行核算。

二十二、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潤等,應分別核算。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人按合同約定實際繳入的出資額。合資各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合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公司則應按根據實際投入的資本進行核算,并于收到后及時辦理記賬手續。

現金投資,按照實際收到或存入合資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和日期,作為資金的記賬依據。

建筑物、機器設備、材料物資等實物投資,應按合同規定和合資各方協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中所列金額和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賬的依據。

各方的投資,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二十三、健全原始記錄,實行定額管理,嚴格計量檢驗和物資收發退制度,加強成本、費用的管理和核算。

一切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都應計入成本、費用。凡應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應作為預提費用計入成本、費用;凡已支出的費用,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擔的費用,應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各項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量和賬面單價計算,列入成本、費用。

應付工資的核算應根據核定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津貼以及公司的考勤記錄、工時記錄等有關記錄,計算員工工資,計入成本、費用;按規定支付中方員工的各項公積金和國家對員工的各項津貼,也應列入成本和費用。

應按規定的成本項目和費用項目分別匯集,項目建設期間應匯集在建工程所發生的各項工程建設費用、生產運行期間應匯集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顧問費、訴訟費、交際應酬費、稅金(包括房產稅、車輛使用稅、印花稅等)、場地使用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其他資產攤銷、壞賬損失、職工培訓費、研究發展費和其他費用。

分清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預提和攤銷費用;分清公司內部各部門成本和費用的界限、分期產品之間的費用界限。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特點,工程成本核算采用工號法。

加強對成本、費用的控制,建立責任成本制度,編制成本、費用計劃,財務部嚴格按計劃進行資金預算,并定期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分析成本、費用上升和降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費用。

二十四、當月實現的銷售收入應全部記入本月賬內,并應相應結轉銷售成本和費用。銷售收入、成本和費用入口徑必須一致,不能只記收入,不記成本,也不能只記成本,不記銷售收入。

當月收到以前年度的銷售收入時,應相應結轉以前年度的成本和費用,并在當月財務分析中予以說明。

二十五、凈利潤為營業利潤加營業外收支凈額減所得稅。營業利潤為主營業務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后的毛利,再減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其他業務支出的凈額。

營業外收支凈額為營業外收入減營業外支出的凈額。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收益、罰款收入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損失、罰款支出、損贈支出和非常損失等。

公司的利潤按月計算,在年度內,采用表結法,年度終了,采用賬結法。

儲備基金經批準可用于彌補虧損和增加資本,企業發展基金經批準可用于增加資本,否則賬面金額不得減少。職工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應當用于公司員工的非經常性獎勵或各項福利。

提取儲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后的利潤,為可分給投資人的利潤。

年度終了,按照合同、章程有關規定,并根據當年實現的利潤或虧損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編制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后據以記賬;列入當年決算。

二十六、公司的外幣業務,是指對記賬本位幣———人民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以及計價等業務。

公司的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如應收賬款)和債務(如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股利),應與非外幣的各該相同賬戶分別設置,并分別核算。

公司對外發生外幣業務時,無論增加或減少,均應采用當日市場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記賬。月終,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月末市場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金額。因匯率不同而出現的差額,作為匯單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二十七、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二十八、本制度解釋權在公司計劃財務部。

企業會計制度范本范文篇7

一、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一)新《企業會計制度》明確規定了企業必須計提各種資產減值準備(即:壞賬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又稱“八項準備”)。這些準備的提取,首先最直接的影響就是企業的利潤將大幅下降;其次是由于目前除上市公司外,大部分企業僅計提了壞賬準備和商品削價準備,其它各項準備均未提取,企業存在大量的減值資產,八項準備的計提將使企業資產減少,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產生很大影響,在實施新制度初期,表現特別明顯。

(二)待處理財產損失不許跨年掛賬,開辦費、遞延資產等費用性資產項目的取消,也將直接沖減企業利潤,影響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三)或有事項在同時滿足: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可能導致企業現金流出、能夠可靠計量時,企業應根據預計可能計提負債,并直接增加企業當期費用。

(四)借款費用資本化必須滿足的三個條件、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幾種情況以及資本化金額的具體計算公式。此外,還明確規定:在確定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時,與專門借款有關的利息收入不得沖減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所發生利息收入直接通過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五)《企業會計制度》增加了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即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典型的如對收入的確認,新制度則拋開收入取得的形式,從實質上取得收入這一主要原則出發,規定了收入確認的幾個條件,要求企業以這幾個條件為收入確認的判斷標準。如售后回購,本質上不是一種銷售,而是一項融資協議,整個交易不應確認為收入;再比如,融資租賃,從法律形式上看,承租人并不具有所有權,但與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已轉移給了承租人,承租人應作為資產入賬。

(六)嚴格按照資產定義確認和計量各項資產,指出資產是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而不是由未來交易事項形成的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如果企業某項財產不能帶來未來經濟利益,則該財產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各項待處理財產損溢,應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七)《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償債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不再記入當期損益,而是記入資本公積。這一規定使許多企業原來可以通過債務重組進行操縱利潤的情況,得以嚴格控制。

(八)對非貨幣性交易:一是不再區分同類資產交換和非同類資產交換,一律將非貨幣性交易視為同類資產的交換進行處理;二是與對債務重組賬務處理規范相似,放棄了使用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換入資產入賬價值確定標準的做法,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相關的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只有在發生補價的情況下,收到補價的企業才根據補價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為基礎,確認收益。

(九)在資產負債表中,部分項目以其賬面價值填列,而不是以其賬面余額填列。如“短期投資”、“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存貨”、“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項目,都是以其賬面余額扣除計提的準備后的金額填列。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固定資產”項目,應分別“固定資產原價”,“累計折舊”,“固定資產凈值”、“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凈額”等項目填列;對于超過1年到期的委托貸款,其本金和利息減去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后的凈額,也并入“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對于“長期應付款”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代銷商品款不單獨作為負債項目列示,而是作為存貨項目的一個減項(抵減項處理)等等。

(十)在資產負債表中,還增加了“預計負債”和“已歸還投資”及“實收資本(或股本)凈額”項目,分別反映企業預計負債的期末余額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合同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及歸還投資者投資后的實收資本(或股本)凈額。在利潤表中,適當歸并了“折扣與折讓”,“存貨跌價損失”兩個項目,它們的相關內容分別歸并到“主營業務收入”、“管理費用”等科目中反映;在補充資料中適當增加了“會計政策變更增加(減少)利潤總額”、“會計估計變更增加(減少)利潤總額”、“債務重組損失”等項目。

(十一)增加了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方法。即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

(十二)按新制度的規定,企業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利息來核算,不再通過“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核算,而是按其差額記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出租無形資產的租金收入和出租成本,仍通過“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核算)。

二、進一步擴大了會計與稅收的分離,加大了企業稅收核算工作的難度

在過去,企業的會計核算與稅收核算基本一致,隨著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稅務制度的不斷調整,會計與稅收逐步從統一走向分離。特別是近幾年來,國家稅收制度在不斷補充和完善,稅收制度在某些方面已完全脫離了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而新會計制度的實施,將更加擴大會計與稅收的分離,使企業會計難以服從稅收。如提取各項減值準備,3年以上應收賬款全額提取壞賬準備,預提或有支出以及因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而調整的會計記錄等都將影響企業納稅調整。新會計制度要求企業采用“應付稅款法”或“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核算,因此,既要符合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又要準確計算繳納所得稅,對于會計人員來說,又是一項新的挑戰,盡快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

三、對企業會計信息的披露進一步規范,有利于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

新企業會計制度對各項具體會計事項的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等作出明確的信息披露要求,會計信息披露作為企業會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將越來越受到企業管理者的重視,企業應把會計信息披露作為一項制度化、日常化工作來管理和規范,會計信息披露的加強促使企業重視會計信息,努力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以滿足企業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從而不斷擴大企業會計信息的影響力。

四、對企業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努力提高企業會計人員素質成為當務之急

會計職業判斷主要表現在會計政策選擇和會計估計兩個方面。新會計制度擴大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范圍,對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年限、殘值等也只規定了一般性原則,由企業根據其實際情況加以確定,而不像行業會計制度中對這些方面規定得過死。收入的確認、或有支出的估計等,所有這些都擴大了企業會計政策的選擇和會計估計的范圍,使企業會計核算的難度增加,從而對企業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提出更高的要求。企業的會計人員不僅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良好的職業素質,而且還要有較強的綜合能力,高度敏感性和較強的洞察力。而目前國有企業人才流失嚴重,企業現有會計人員的素質與上市公司在整體上看,還有一定的差距,努力提高國有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已成為當務之急。

企業會計制度范本范文篇8

20__年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標志著我國會計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本文擬以銀行金融機構為基本出發點,結合新制度,對我國現行銀行會計制度建設中存在的一些難點問題進行分析。

一、制度的統一性與特殊性難兼顧

統一性是我國會計制度建設標準化的一部分,20__年的《企業會計制度》就是打破了所有制和行業界限,擬盡可能地統一會計規范,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可比性。而且,統一性也是商業銀行統一法人體制的內在要求,商業銀行統一的產品和服務、統一的營銷策略、統一的對外信息披露等,都要求商業銀行建立統一的會計制度,以保證商業銀行的經營戰略和管理目標的實現。但是,統一性也并不是絕對地排斥特殊業務特殊處理、否認行業的特殊性。對于金融業這樣的特殊行業,對于特殊行業中的某些特殊的業務,如何使會計規范既實現統一性,又兼顧金融業的特殊性,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早在1995年《銀行具體會計準則》征求意見討論時,就有兩種意見,一是銀行會計準則的內容應該涵蓋銀行會計核算的所有業務,另一種是銀行會計準則可只就銀行特有的基本業務核算作出規定。但不論采取哪一種意見,也不論是用準則還是用制度的方式,有一點認識是統一的,這就是要突出銀行業務的特殊性。目前,《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從形式到結構安排上都與《企業會計制度》相仿,這不僅充分體現了制度的統一性特征,而且使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在法制體系上與企業會計制度處于并列地位,而非從屬地位,突現了金融會計的重要性,更有利于金融會計制度的貫徹實施,但現行的會計制度在內容上并沒有充分體現銀行業務的特色,且不說銀行正在新興拓展的中間業務及金融創新業務,僅就銀行的存款、貸款、結算、金融機構往來等傳統的主營業務在制度中也沒有得到突出體現。我們認為應對金融業務進行特殊分類,尋求特殊的處理方法,以突出金融業務特點,真正發揮《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對金融業務會計核算的規范指導作用。

二、制度的現實性與前瞻性難規范

不容否認,一切事物總處在不斷運動變化的過程之中,會計規范的制定是一個動態過程,會計制度需要隨著會計環境的變化而不斷地修訂和完善,但現時的制度制定時,也必須要考慮制度的現實性與前瞻性的關系問題。

(一)新興業務的會計規范。存、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過去我們也常將此作為銀行的主打業務。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利率的屢次下調,尤其是“入世”以后,商業銀行通過存貸利差取得收益的占比將越來越小,因此,各商業銀行都在千方百計地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近年,中間業務的研究與開發已成為理論界與實務界的熱點,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除了現有的代理、咨詢等業務外還在進一步拓展,金融衍生工具除了現有的期權、遠期外匯合約等,新興的衍生產品也將不斷產生,如何對這些現有的以及即將產生的新興業務進行規范,是在表內核算,還是在表外披露,都是值得認真研究的重要課題。

(二)信息技術條件下的會計規范。目前,信息技術迅猛發展,會計核算手段也發生了重大改變。隨著網絡銀行、自助銀行、電子貸幣的產生與發展,會計制度的制定也必須具有前瞻性,不能僅僅局限于手工操作條件下的會計規范,而且,由于我國現行的會計內控制度是在會計制度中體現的,因此,還必須考慮電算化條件下的風險防范及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問題。

當然,要解決現實性與前瞻性這一矛盾,就自然會涉及到另一研究課題,這就是會計制度設計方式是以具體規則為基礎,還是以基本原則為基礎。我們認為,雖然前者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但它并非完美無缺,且容易被規避。從我國的法律體系上看,具體的業務操作可在第三層次的會計核算制度或操作規程中加以規定。

三、會計制度與會計核算制度難細化

在現行的會計制度體系中,法律、會計制度、會計核算制度或會計操作規范這三個層次應是協調一致的,會計制度不能與相關的法律如會計法、稅法等相抵觸,而且,屬于同一個層面但適用于不同行業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也應相協調,這是會計規范體系中統一性的客觀要求。從理論上說,處理會計制度與會計核算制度間的關系并不難,會計核算制度是各行根據會計制度規定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結合實際,以規范會計業務處理為主要內容的,規范會計事項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具體方法,可以說是會計制度的具體化,但這里就涉及到了一個簡與繁、集中與分散的關系,如何掌握其間的“度”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問題。

新制度中明確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可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事實上,商業銀行有其特殊性,不同的法人由于地域差別,服務對象差別及計算機應用水平等差別,其業務無論是在品種的開發還是在處理的方法上都存在較大差異。我們認為,財政部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制定不應過細,要著眼于整體制度框架的建設,對重要業務事項的會計核算提出原則性的規定與要求,如:呆賬準備金的計提與核銷方法,貸款應收利息的賬務處理等。這樣才可能有一個運作的空間,才可能使制度保持前瞻性,具體的會計科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會計報表編制等可由各行結合本行實際在會計核算制度中加以明確。

企業會計制度范本范文篇9

會計制度設計就是根據一定的理論、原則并結合實際,運用文字、圖表等形式對全部會計事務、會計處理手續、會計機構以及會計人員的職責進行系統規劃的工作,它是會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會計制度設計論文。根據會計學的基本理論、原則和科學的程序,對各項會計制度的具體規劃,就是會計制度設計的具體內容。本文探討了會計制度設計的性質、對象、任務與原則等問題。

會計制度設計就是根據一定的理論、原則并結合實際,運用文字、圖表等形式對全部會計事務、會計處理手續、會計機構以及會計人員的職責進行系統規劃的工作,它是會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會計學的基本理論、原則和科學的程序,對各項會計制度的具體規劃,就是會計制度設計的具體內容。

會計制度設計是進行會計工作的前提。制度設計的優劣直接影響著今后的會計實務工作。過去由于實行高度的計劃經濟體制,使得我國不少會計人員經常把會計制度設計工作看成是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事,認為在基層單位里,無需進行會計制度設計工作;在會計教學中,則往往滿足對財政部門所頒布的會計制度進行解釋,而對于建立這些制度的依據和會計制度設計的基本原則和方法則很少作理論上的探討,以致教材成了“制度加說明”。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健全,迫切需要加強基層單位會計制度自行設計工作。

一、會計制度設計的性質。

會計制度設計是會計范疇里一項實務性、方法性較強的工作,但設計過程必須考慮生產力發展水平、社會生產關系對會計制度的要求,設計的結果即會計制度本身則屬于上層建筑,因而這一工作又必然體現生產資料占有者的意志和要求。可見,會計制度設計作為一種管理活動,和一切經濟管理工作一樣,具有雙重性。

1、會計制度設計和生產力。

生產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前提,生產力是生產得以進行的決定性因素。一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歸根到底是由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的。會計制度設計的產生和發展,歸根到底也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水平所決定的。生產力的運動過程,是會計制度設計的物質內容;生產力運動的規律,決定著會計制度設計工作的主要方面。生產力反映的是人和自然界的關系。會計制度設計涉及生產力方面的內容,如簿記技術,無論是和自然生產力還是社會生產力的關系,它不受社會制度的影響,都具有自然屬性,管理制度《公司會計制度設計論文》。因而會計制度設計具有歷史發展的繼承性和不同社會制度下可以借鑒的技術性。

2、會計制度設計和生產關系。

一切社會的生產,都是在一定的生產關系中進行的。因此,任何社會的會計制度設計工作,都必定同生產關系相聯系,從而使會計制度設計具有社會屬性。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所實行的經濟體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所以,會計制度設計必須要體現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和經濟關系的要求,以維護國有財產的安全和完整性,并通過設計工作,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協調好社會再生產過程的各個環節,爭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3、會計制度設計和上層建筑。

在會計制度設計工作中,從上層建筑方面來理解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會計制度的設計工作,必須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項會計規章制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令、制度、計劃和《會計準則》,以便維護社會主義的生產關系,鞏固社會主義制度。二是會計制度設計的結果是會計制度,本身則屬于上層建筑范疇。因此,會計制度設計從上層建筑方面來分析,必然具有社會的屬性。

二、會計制度設計的&39;對象和任務。

1、會計制度設計的對象。

會計制度設計是為進行會計工作制訂出準則和規范。為此,就必須針對現實的或將發生的會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原則或辦法,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作為日常會計工作的依據。所以,會計制度設計作為一種實踐活動,其具體對象是會計工作過程。會計工作過程就是特定主體通過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運用會計方法對資金運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正因為如此,會計制度設計可以理解為特定會計主體以國家統一會計規范,依據為研究會計事務處理辦法、會計核算體系和會計監督工作程序的一項行為設計活動。設計會計制度時,要根據特定主體的性質、業務的范圍、分支機構和人員的多少,以及管理的需要等多種因素,研究適用的項目,使設計的會計制度能成為最簡明有效的管理辦法。一般來說,會計制度設計的內容應包括特定主體基本管理原則、業務處理和組織、財務會計制度設計(財務報表和財務評價指標設計、會計科目設計、會計憑證設計、會計帳簿設計、帳務處理程序設計和財務會計事務程序設計)、成本管理會計制度設計(采購成本會計制度設計、制造和作業成本會計制度設計、銷售成本會計制度設計、標準和目標成本會計制度設計、物流成本管理會計制度設計、責任會計制度設計和質量會計制度設計)和會計工作設計(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設置、會計制度的實施)等。

2、會計制度設計的任務。

會計的主要職能是對社會再生產過程的資金運動進行核算與監督,這也就是會計工作的任務。

企業會計制度范本范文篇10

第一節企業會計組織機構的設計

一、企業會計組織機構的設置形式

1、會計與財務合并設置形式:中小型企業

2、會計與財務分別設置形式:大中型企業

二、企業會計組織機構及其崗位職責設計的原則

1、適應性:設計應與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特點、管理要求相適應,保證企業會計信息的生成、加工和傳遞真實可靠、及時有效

2、系統性:設計是一個系統工程,會計作為企業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組織機構是企業經營管理組織系統下的一個子系統,在設計時不僅應充分注意會計工作的業務流程等組織環節及其崗位責任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約的關系,而且還應注意會計部門與其他職能部門、業務部門之間崗位責任的相互聯系,使其成為一個行之有效的企業會計組織機構和會計崗位責任制系統

3、責權對等:在設計會計崗位責任制時,必須明確規定每一位管理者應付的職責,并相應的賦予其一定的權力,做到有職必有權,有權必有責,權責對等

4、控制性:通過在經營的關鍵環節設置必要的會計內部控制制度,以便有關人員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使企業會計組織機構及其崗位責任制具有必要的查錯防弊功能,并形成一套對企業經營全過程、全方位有效的監控系統

控制手段主要包括會計記錄、核算、分析、稽核和報告等

5、效率性:設計必須體現精簡、高效的要求,防止崗位重疊、人浮于事,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費和低效率的工作環境

會計組織機構的設置應以提高工作效率為基本前提

第二節企業會計組織機構內部分工的設計模式

一、總會計師領導下的集中核算模式:以總會計師為領導,以會計部(或處、科)經理(或處長、科長)為主管,以審計部(或處、科)為專職監督部門的一種會計工作的分工模式。一般適用于大中型、單獨設置總會計師崗位、會計與財務分設的企業。

二、會計部經理領導下的集中核算模式:以會計部經理為領導的一種會計工作的分工模式。一般適用于中小型、不設置總會計師崗位、會計與財務分設(或不專設財務管理部門,并將有關財務管理工作作為會計部的附帶職能)的企業。

三、財會主管領導下的集中核算模式:以財務與會計主管為領導,并且通常只設財會主管、會計和出納等少數幾個崗位(甚至只設會計與出納兩個崗位)的一種會計工作的分工模式。一般適用于小型的會計與財務合并設置的企業。

四、總會計師(或會計部經理)領導下的分散核算形式:以總會計師為領導,下設財務、會計、審計部主管,并將一些成本業務核算或者明細核算工作交由分廠(或車間等部門)完成的一種會計工作的分工模式。

第三節小型企業會計組織機構和崗位職責的設計

一、小型企業會計組織機構設計

(一)特點:通常將會計與財務合并設置為一個部門或成為某部門下屬的一個子部門。當財務與會計業務量稍大些,并且財務管理工作日益復雜和重要時,也可單獨設置會計部門,并在會計部門內部進行簡單分工,財會機構一般設置為“科”或“室”。

(二)會計崗位設置:通常設置會計主管、出納、明細帳會計、總賬會計等崗位,并配備財務會計人員2至6人。

(三)會計機構運作要求:

1、分清出納與會計、總賬與明細賬、應收應付往來賬與總賬、管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人與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的人的職責范圍,并由專人分別任職

2、設置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按部就班進行賬冊的登記、計算,不能隨意變更憑證傳遞程序,以保證會計記錄的完整、系統

3、要配備代職人員,以便在會計、出納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數天時,能由其接替,以保證連續處理會計的記錄及其他業務

4、要經常進行賬冊記錄的核對工作,以保證會計工作質量

5、要由精通會計業務的人擔任管理部門主管,以監督各項會計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小型企業會計崗位職責的設計

會計崗位責任制:明確各項會計工作的職責范圍、具體內容和要求,并落實到每個會計工作崗位或會計人員的一種會計工作責任制度

1、會計主管崗位基本職責和要求

2、出納崗位基本職責和要求

3、總分類帳會計崗位基本職責和要求

4、明細分類賬崗位基本職責和要求

企業會計制度范本范文篇11

一、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

二、公司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月)。

三、公司的會計年度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公司發生的各項經濟事項,均應有合法的憑證,并經有關人員審核簽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各種會計記錄,都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登記,做到記錄準確、內容完整、手續完備、方法正確、符合時限。

五、公司采用借貸記賬法。

六、公司的一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應當用中文書寫。

七、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對發生的經濟業務所收付的貨幣,如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除折合為記賬本位幣外,還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

八、賬簿分類為日記賬、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三種主要賬簿及各種必要的輔助賬簿。

九、記賬原則為權責發生制。凡是本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在本期收付,都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入賬凡是不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十、收入和費用的計算應當相互配合。同一會計期間所取得的收入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應當在在同一會計期間登記入賬。

十一、公司的財產應當按實際成本核算,除另有規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十二、應當劃分資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十三、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期必須一致,不得任意改造變。如有改變應經董事會同意并報當地稅務機關備查,自新的會計年度開始變更,同時變更會計年度的會計報告中加以說明。

十四、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收和預付款項以及存貨等。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當分別核算,應收和預付款項,應當按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分別核算;預付款項,應當按預付貨款(預付定金)和待攤費用等分別核算;存貨應按原材料、產品、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別核算。

十五、現金和銀行存款應分別設置日記賬,并按不同貨幣分別設賬登記。

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應逐日與實際庫存核對相符。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十六、有價證券包括準備在一年以內變現的股票和債券,應當按實際支付的款項登記入賬。實際支付的款項含有已宣告發放的股利或應計利息的,應將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額作為暫付款項,通過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

十七、應收和預付款項應當按不同貨幣分別設賬登記,并及時催收、清償,定期與對方核對清楚,對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確定無法收回的,經嚴格審查,報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后,沖抵壞賬準備。

十八、存貨,是指庫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種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產成品、在產品等。

公司的存貨應按實際成本記賬,外購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挑選整理費用等。公司的各項存貨的收發領退,應根據實際數量及時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有數量、金額的明細賬逐項逐筆登記。對于各種在途材料、物品應進行明細核算,并隨時檢查到貨情況。

存貨應定期進行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發現盤盈、盤虧、毀損、變質等情況,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后及時處理,并應在年度決算前清理完畢。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盤虧或盤盈及毀損,除應由過失人賠償外,應作為當期費用處理。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

存貨盤點方式,采用永續盤存制,又稱賬面盤存制。

十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的房屋及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可作為固定資產。

根據上述規定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的依據,并報當地稅務局備查。公司固定資產的分類參照國家郵電施工企業的有關規定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特點分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通訊設備、運輸工具五大類。

二十、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指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為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為公司籌建前期準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包括購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合同規定和合資章程有關規定,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入賬。在開始生產后,按國家財稅規定進行分攤或一次性入生產成本。

二十一、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預付貨款和預提費用等。

應付款項應當按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等分別核算。有多種貨幣的流動負債,還應按不同的貨幣分別設賬登記。

企業會計制度范本范文篇12

(一)為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本制度中所稱“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__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__]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1、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2、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分屬不同規模的情況下,為統一會計政策及合并報表等目的,集團內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如果需要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果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四)小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具體會計核算辦法。

(五)小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六)小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會計期末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本制度所稱的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會計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小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小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或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折合。

期末,小企業的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

(九)小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十)小企業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小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僅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3、小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或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5、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運用。

8、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在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9、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10、小企業的各項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1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12、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13、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業如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小企業,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小企業,應按以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損益: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損益=補價×[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3、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等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十三)小企業如發生債務重組事項,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如果債務人以多項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按取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重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進行分配,按分配后的價值作為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應分別情況處理:

(1)作為債務人,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付金額,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等于或小于將來應付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2)作為債權人,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收金額,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損失;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等于或小于將來應收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的備抵項目(如壞賬準備等);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金額。

(十五)小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1、在不影響對外提供統一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或減少某些會計科目。

2、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外,在不違反本制度統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3、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應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除應當包括本制度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外,還應提供會計報表附注的內容。本制度中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是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

小企業應按照本制度規定,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十七)執行本制度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應按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企業會計制度范本范文篇13

【作者簡介】趙峰,本科,臺前縣公路管理局財務科科長

一、公路經營企業的特許行業特色對公路財務管理與會計制度的特殊要求

1.持續經營假設的實用性受到嚴重的挑戰。公路經營企業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實行特許經營制度的現代化公司企業。由于《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將其特許經營期限規定為不得超過25—30年的要求,因此,當公路經營企業只經營一條收費公路時,特許經營的假設前提在公路經營企業活動上即受到嚴重的挑戰。

2.公路經營企業實行折中資本金制度與一般工商企業實收資本制度有著根本性差別。我國一般工商企業實行的實收資本金制度,即所設立的公司必須符合國家公司法的要求,達到規定的注冊資本金。但是,公路經營企業卻與其他工商企業不同,由于公路經營企業以公路投資為主營業務,公路投資又具有投資額巨大的特點,加之公路經營企業又實行基本建設與經營財務并軌的管理模式。因此,公路經營企業在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后,還必須依據國發(1996)35號文件的規定,按照折中計算的方式對資本金進行嚴格要求。

3.公路經營企業的流動資產構成具有顯明的行業特點。其一,公路經營企業的經營收入基本上是現金收入,這就決定了該企業的流動資產中一般沒有應收賬款。其二,公路車輛通行費收入屬于勞務收入,該企業持有存貨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生產實務產品或直接用于銷售,而是為了滿足公路養護的需要,使公路經營企業能夠為公路用戶提供符合要求和令人滿意的道路運行條件。其三,公路經營企業除了沒有應收賬款外,其他應收款所占的比例也較少。

4.基礎設施是公路經營企業管理固定資產的重點。強化對公路基礎設施的管理是對公路經營企業固定資產管理的一個重要任務。在強化管理的同時,還要強調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處理問題,因為國家規定,公路經營企業在該資產經營期屆滿無償交還給國家時,應處在良好的技術狀態。因此,如何根據經營期限,合理對固定資產進行折舊管理,確保公路經營企業能夠在經營期內按期收回投資,也是公路經營企業與一般工商企業不同的一個重要問題。

5.公路經營企業的無形資產——公路收費經營權與一般工商企業的無形資產在管理方式上有重大差異。公路經營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依照國家公路法規,通過企業投資建造的或國家投資建造企業購買等方式,而使企業獲得和擁有的公路收費經營權。從實質上來說,這是公路經營企業的無形資產,而不是固定資產。可是在實際操作中,特別是那些購買公路收費經營權的企業卻把它當成了固定資產來管理。這是因為這種無形資產有其自己的特殊性,它是屬于經營性質的一種無形資產。因此,在管理過程,我們絕不可把它作為一種一般性質的無形資產來管理,而采用符合實際的方式,進行科學地維護和管理。

6.公路經營企業清算資產的方法有別于一般工商企業。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企業因經營不善或因故終止經營活動時,必須進行資產清算,但是公路經營企業是因為收費經營期的屆滿而終止,并且還應將公路及附屬設施無償交還給國家。因此,各個公路經營企業應當重視對清算資產的有效管理,防止國家資產的流失和損壞。

7.建立良好的財務評價指標體系。良好的財務評價指標體系,有助于分析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由于公路經營企業行業特點的顯明性,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目前該體系的構成有財務效益狀況指標、資產運營狀況指標、償還能力狀況指標、發展能力狀況指標。這些體系指標并沒有全部適用于公路經營企業特殊業務的需要,還需要根據國家的相關法規,并結合經營活動的實際進行不斷修正和完善,使財務評價指標體系更能真實地反映公路經營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二、公路經營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創新的思路

1.關于資本保全。就公路經營企業的經營現實而言,其總資產的70%以上屬于“在經營期限屆滿后需無償交還給國家”的公路及附屬設施,而其他可用于償還債務的資產寥寥無幾,這意味著公路經營企業用來對債權人承擔責任的不是資產,而是經營收費公路預期的經營現金凈流量。因此,公司投資者通過分配折舊或者價值攤銷提前收回投資時,不會影響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如果公路經營企業只希望在有限的收費經營期限內經營特定的收費公路,而不打算通過投資建造新的收費公路或者投資收購公路收費權來擴大經營規模,則有可能導致通過收取車輛通行費收入而產生的經營現金凈流入量閑置。在這種情況下,維護投資者權益的理想做法也許就是按期對現金凈流入量(包括公路資產折舊或公路收費權價值攤銷以及經營凈利潤)進行合理分配。而如果假設這一種做法是合理的,那么就意味著對公路經營企業而言,可以不實行資本保全原則。這與《公司法》的規定顯然又是矛盾的。但考慮到公路經營企業是我國深化公路投融資管理體制改革的產物,而且實行的是特許經營,因此,可以對不打算通過投資建造新的收費公路或投資收購公路收費權來擴大經營規模的公路經營企業不實行資本保全,這樣既保護了公司債權人的合法利益(以公司的未來經營現金流量作為償還債務的保證),又保護了公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通過分配現金凈流入量來保證投資者的資金不會閑置)。

2.關于固定資產界定。在公路經營企業的固定資產的構成中,最有爭議的就是公路及構筑物是否應該在固定資產中列示,其次就是公路及構筑物與公路及附屬設施這兩者之間存在著什么樣的關系。公路收費權的實質是無形資產而不是固定資產,將公路收費權依附的公路及構筑物作為固定資產從理論上來說不合適,但在實際操作中,為了保證會計實務的一致性,大多數的公路經營企業將投資建路和投資者投入的已建成的收費公路作為公路及構筑物列入了固定資產。為了有效地界定固定資產,對公路及構筑物的歸屬有兩種思路:一種思路是公路經營企業將以任何方式取得的公路收費權(包括投資建路、投資者投入、企業購買)全部作為無形資產管理。這樣符合公路收費權的經濟實質,現時投資建路、投資者投入的公路資產在備查簿中予以列示,實行實物、價值雙重管理,當經營期屆滿,企業將公路無償交還給國家時,再在備查簿中將該公路沖銷。根據《高速公路財務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以公路收費權進行投資的,首先應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評估立項,經合格的國有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報國有資產管理機關確認后投入。這就意味著公路收費權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評估,并以評估價值作為公路收費權的入賬價值處理,這樣做才符合無形資產的確定條件。另一種思路為,考慮到目前我國絕大多數公路經營企業資產管理的實務以及現行法律、法規上的制約,可以嘗試公路經營企業將投資建設取得的公路資產以及國家入股投資的已建成收費公路,暫時作為公路經營企業的固定資產,而對公路經營企業投資購買的已建成的公路收費權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管理。這也是目前比較成熟可行的做法。

3.關于固定資產折舊。目前我國大多數公路上市公司都采用了工作量法對公路資產計提折舊,這說明了這些企業都認可工作量法計提折舊的優點。根據我國高速公路運營實踐來看,除了廣東省等極少數地區的收費公路以外,絕大多數收費公路投入營運后的實際車流量要低于預計車流量,這意味著公路經營企業無法通過計提折舊額來收回投資額。解決該問題的思路有兩種:第一種思路是依舊按照實際車流量和公路經營年限來計提每期的折舊,然后是每間隔一定時期,如每一年年末,根據實際交通量與預計交通量的差額調整折舊。目前,深圳高速、福建高速等一些公路上市公司便采用這種方法來彌補工作量法的缺陷,但這種方法也加大了財務人員的工作量。第二種思路是如果公路經營企業根據收費經營期限內的預計總車流量來計算單位車流量的折舊額,就可以根據預計的分年度流量與單位車流量折舊額的乘積來確定該年度應計提的折舊額,以保證公路經營企業可以通過固定資產折舊收回全部投資。

4.關于無形資產攤銷。無論是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公路及構筑物,還是作為無形資產入賬的公路經營權,從本質上來說,兩者是一樣的,都是公路經營企業所取得的特許公路收費權,是企業的經營性資產。因此,在進行資產的價值彌補時,兩者的口徑應當一致,即都應該作為公路經營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若硬要將記入無形資產的公路收費權的價值分攤到管理費用,既會夸大管理費用的實際金額,又會導致公路經營成本數據失真,對公路經營企業的成本管理也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解決該問題的思路是:將無形資產中的公路收費權資產和公路用地的土地使用權資產的攤銷價值記入公路經營成本,而將除此之外的其他無形資產如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的攤銷價值記入管理費用。

三、公路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創新的基本思路

1.關于持續經營假設。持續經營假設是進行會計核算的四大假設之一。作為會計核算的—個前提條件,持續經營是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將會長期地按照它現時的形式和現時的目的和方向,持續不斷地經營下去。根據對持續經營假設的描述,將其換一個角度理解,可以這樣認為,當企業面臨著破產的威脅,并被迫清算,而且各種資產需要削價變現時,該企業不能再適用持續經營假設,各種資產不得再用正常的實際成本計價。對于只經營一條收費公路且不打算再經營其他收費公路的公路經營企業來說,它的經營期是可以預見的,但在經營期內,企業的經營目標就是通過吸引更多的車輛,提高收費標準等實現收入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由于企業主要是實行特許經營收費,其公路經營成本只占公路經營收入的15%-25%,而且車輛通行費收入基本上都是現金收入,若企業不擴大規模,其經營效益并不需要通過借款來維持其正常的經營活動,換句話說,公路經營企業完全可以正常地生產經營,并不會面臨破產的威脅,而且當經營期滿,企業是一種正常的清算,公路經營企業充足的現金存量也會使企業不需要削價變現來償還債權人的債務。綜上所述,公路經營企業除了可預見的經營期限不符合持續經營假設的條件外,其他條件是基本上吻合的,在此基礎上,可以說,即使是只打算經營一條收費公路的公路經營企業也是可以適用持續經營假設的。

2.關于相關會計科目的設立及其核算。如果按照前面所述,公路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的制定思路按照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進行,那么在使用《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用會計科目之外,需要對公路經營企業的特殊業務涉及的相關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進行修訂,并增加相關的會計科目。其一,增設部分會計科目。一是增設“應收下級上繳款”、“內部撥付往來”、“撥付所屬資金”、“撥付所屬專款”等會計科目;二是增設“周轉材料”科目;三是增設“應付資本”科目等。其二,修改部分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一是修改“固定資產”科目的核算內容;二是修改“累計折舊”科目的核算內容;三是修改“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內容;四是修改“無形資產”科目的核算內容;五是修改“已歸還投資”科目的核算內容;六是修改“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核算內容;七是修改“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的核算內容;八是修改“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的核算內容;九是修改“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的核算內容;其三,補充報表項目的列示和編制說明。一是“周轉材料”科目余額應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存貨”項目,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周轉材料的攤銷方法;二是對“在建工程”項目在會計報表附注中的說明中應包括公路工程開工日期,工程概算數;三是在資產負債表的“應付股利”項目之后,增設“應付資本”項目,反映公路經營企業尚未支付的資本分配額;四是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未分配利潤”項目之后,增加“減:已歸還投資”項目,反映公路經營企業按照合同規定分配給投資者的已計提的公路資產累計折舊額或公路收費權的攤銷額。

企業會計制度范本范文篇14

第一章總則

財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頒布并于2005年1月1日開始在小企業范圍內執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是在遵循一般會計核算原則的條件下,借鑒國際慣例,結合我國小企業的實際情況,以《企業會計制度》為基礎制定的。這次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制定實施充分體現了小企業自身的特點及其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它健全和完善了企業會計核算體系,提高小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加快了會計準則的國際協調。《小企業會計制度》在適用范圍、主要內容、會計科目、會計報表等方面都與《企業會計制度》有差異,它更具有清晰性、靈活性、指導性和針對性。它是我國會計核算制度走向成熟的標志,對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財務報告條例》、規范小企業會計行為、促進小企業健康發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但是,我們通過最近對制度實施情況的調查情況來看,由于種種原因,使得制度實施過程出現了相當多的問題,不同程度地阻礙了制度的順利實施,導致制度執行無法到位。正是基于這種認識,本文試就《小企業會計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加以分析,并提出若干對策。

二、《小企業會計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1、制度執行的不完全確定性,導致制度執行過程中容易發生偏差

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小企業繼續執行原來的《企業會計制度》,這從《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來看,無可非議。雖然國家統一制定的會計制度具有強制性的特點。但符合《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小企業既可以按照《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據此而論,會計制度的強制性特點如果從整體上考慮,只要企業嚴格按照規定執行了某一會計制度即可。另外從鼓勵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出發,也應該允許并鼓勵有條件的小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因此,符合小企業標準只是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必要條件而已,即凡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規模必須符合小企業的標準,但并非符合小企業標準的企業就必須執行,如有條件也可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范本范文篇15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由于新技術革命的蓬勃發展,企業結構出現了專業化、分散化和小型化的趨勢,中小企業異軍突起,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小企業得到了充分發展,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已占全國企業數量的99%以上,實現利稅和出口總額分別占全國的60%及40%左右,中小企業還為城鄉提供了約75%的就業機會,為解決城鎮就業及安置農村剩余勞動力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已成為當前經濟生活的一項重要議題。全國人大最近制定發布了《中小企業促進法》,為我國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保障。

從小企業的會計制度建設來講,在改革開放初期,配合國家對小企業的稅收政策及有關法律要求,我們曾制定發布了《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小企業內部制度建設,也為國家對小企業進行宏觀管理提供了基礎性條件。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新業務、新情況不斷涌現,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后,市場競爭更為激烈,為中小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是國家義不容辭的責任,制定小企業會計制度可以規范其內部管理和會計核算,有利于提高小企業的綜合素質和競爭力,促進小企業的健康發展。

一、小企業的特點

小企業由于規模上的限制,其生產經營較為簡單。與其他企業相比,有以下特點:

1.在企業規模、組織結構及資金來源等方面與大企業存在著顯著的差異。小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通常是集于一身的,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并未完全分離,因此通常由所有者或者擁有部分所有權的所有者以人格化的方式直接管理,而不是通過管理機構作為間接方來管理。

2.受本身規模的局限,小企業一般很難公開對外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因此,從會計目標來講,小企業就沒有了向投資者或所有者對外提供財務會計信息的基礎,與其他企業將為投資者和債權人作為會計信息主要提供對象的情況不同,小企業的財務狀況不直接影響公眾利益。但由于其逃避納稅、逃廢債務的愿望比大型企業更為強烈,會計制度的設計應充分考慮到企業申報納稅和國家稅收征管的需要,為稅務部門提供更準確的征管方面的信息應作為小企業會計信息提供的一個重要目標。

3.小企業通常具有自有資金有限、自身積累速度慢和市場風險高的特點,影響了其對外籌資能力。資金不足是小企業的先天缺陷,融資難也就成了制約小企業發展的首要問題。雖然小企業可以通過商業信用、政府支持和風險投資等途徑融通資金,但相對大企業而言,其籌措資金能力較弱,銀行貸款仍是小企業最主要的對外融資方式。

4.由于組織結構簡單,員工人數少,出于成本、效益方面的考慮,有些小企業不單設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另外,由于管理人員少,有時各項工作無法分工,因此不能過多地依靠內部控制制度來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考慮到這一情況,對不具備條件的小企業,應允許其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代理記賬。

5.由于其產權結構的影響,小企業的利益與所有者個人的利益高度相關甚至完全一致,管理者對如何提高企業效益十分關心,對涉及加強企業內部成本管理及有關利潤分配的內容在很大程度上并不需要由國家作出規范,而是應由企業自行決定。

二、小企業會計制度應重點解決的問題

1.小企業會計制度應適應國家關于對小企業加強稅收征管的需要,充分考慮稅法要求強化小企業的會計核算。稅務部門對小企業的稅收征管有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核定征收是對不設賬簿或雖設賬簿但賬目混亂,無法提供真實、完整的納稅資料的企業而采用的征管方式,征稅效率和準確性相對較差,而且在應納稅所得額的核定方面容易引發稅務部門和納稅人之間的矛盾。制定并嚴格實施小企業會計制度有利于稅務部門擴大對小企業查賬征收的范圍,對于正確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提高納稅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2.充分考慮國家政策扶持小企業發展的需要。資金不足是小企業的先天缺陷,解決小企業籌資難問題將是國家在今后一段時期內對小企業扶持的重點。制定并嚴格實施小企業會計制度,提供反映小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最基本會計信息,有利于正確判斷小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盈利能力,降低貸款風險,也有助于提高銀行等金融部門對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另外,對小企業的財政補貼,落實對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都離不開科學的小企業會計制度。

3.注重加強小企業自身管理。由于規模小,競爭能力不強,行業競爭無序及人員素質總體不高等原因,部分小企業自身管理不很規范。雖然國家制定小企業會計制度主要是為納稅等宏觀管理服務,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應考慮到小企業進行內部管理的要求,以增強其管理水平和競爭力。如果小企業能夠把會計制度中的有關規定與加強企業內部管理結合起來,對于小企業自身的發展及向中、大型企業的過渡都是極為有利的。

4.力求與國際上對小企業會計核算進行規范的標準相協調。對小企業會計核算的規范,目前也是國際會計界的熱點問題。聯合國國際會計和報告標準政府間專家工作組在去年10月舉辦的會議上專門討論了小企業的會計規范問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也已將中小企業會計核算準則的制定列入了議事日程。鑒于小企業的發展對世界經濟的推動作用,各國都已逐步認識到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對自身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并已采取措施著手進行相關會計準則的制定工作,不少國家如英國、加拿大等已制定發布了自己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因此,在制定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過程中,在考慮我國特定的經濟環境的前提下,也要充分關注國際上對小企業會計標準的發展趨勢。

三、制定小企業會計制度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1.關于小企業的劃分標準。目前我們在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起草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對小企業的標準應如何界定。剛剛發布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對劃分中小企業的標準作了一些定性規定,但具體標準還有待于進一步明確。由于不同類型的小企業,組織形式不同,設立時所依據的法律不同,計稅辦法也存在很大的差異,因此在缺乏對小企業進行嚴格界定的情況下,很難準確制定相應的會計核算辦法。如何定義小企業也是世界各國普遍感到比較困難的問題,而且對企業按大小進行分類歷來是一個充滿爭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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