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制度
制度是由人制定的,而制度的實施也需要人的參與和推動。怎么寫好《企業會計制度?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企業會計制度,方便大家學習。
《企業會計制度篇1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由于新技術革命的蓬勃發展,企業結構出現了專業化、分散化和小型化的趨勢,中小企業異軍突起,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小企業得到了充分發展,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已占全國企業數量的99%以上,實現利稅和出口總額分別占全國的60%及40%左右,中小企業還為城鄉提供了約75%的就業機會,為解決城鎮就業及安置農村剩余勞動力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已成為當前經濟生活的一項重要議題。全國人大最近制定發布了《中小企業促進法》,為我國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保障。
從小企業的會計制度建設來講,在改革開放初期,配合國家對小企業的稅收政策及有關法律要求,我們曾制定發布了《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小企業內部制度建設,也為國家對小企業進行宏觀管理提供了基礎性條件。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新業務、新情況不斷涌現,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后,市場競爭更為激烈,為中小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是國家義不容辭的責任,制定小企業會計制度可以規范其內部管理和會計核算,有利于提高小企業的綜合素質和競爭力,促進小企業的健康發展。
一、小企業的特點
小企業由于規模上的限制,其生產經營較為簡單。與其他企業相比,有以下特點:
1.在企業規模、組織結構及資金來源等方面與大企業存在著顯著的差異。小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通常是集于一身的,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并未完全分離,因此通常由所有者或者擁有部分所有權的所有者以人格化的方式直接管理,而不是通過管理機構作為間接方來管理。
2.受本身規模的局限,小企業一般很難公開對外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因此,從會計目標來講,小企業就沒有了向投資者或所有者對外提供財務會計信息的基礎,與其他企業將為投資者和債權人作為會計信息主要提供對象的情況不同,小企業的財務狀況不直接影響公眾利益。但由于其逃避納稅、逃廢債務的愿望比大型企業更為強烈,會計制度的設計應充分考慮到企業申報納稅和國家稅收征管的需要,為稅務部門提供更準確的征管方面的信息應作為小企業會計信息提供的一個重要目標。
3.小企業通常具有自有資金有限、自身積累速度慢和市場風險高的特點,影響了其對外籌資能力。資金不足是小企業的先天缺陷,融資難也就成了制約小企業發展的首要問題。雖然小企業可以通過商業信用、政府支持和風險投資等途徑融通資金,但相對大企業而言,其籌措資金能力較弱,銀行貸款仍是小企業最主要的對外融資方式。
4.由于組織結構簡單,員工人數少,出于成本、效益方面的考慮,有些小企業不單設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另外,由于管理人員少,有時各項工作無法分工,因此不能過多地依靠內部控制制度來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考慮到這一情況,對不具備條件的小企業,應允許其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代理記賬。
5.由于其產權結構的影響,小企業的利益與所有者個人的利益高度相關甚至完全一致,管理者對如何提高企業效益十分關心,對涉及加強企業內部成本管理及有關利潤分配的內容在很大程度上并不需要由國家作出規范,而是應由企業自行決定。
二、小企業會計制度應重點解決的問題
1.小企業會計制度應適應國家關于對小企業加強稅收征管的需要,充分考慮稅法要求強化小企業的會計核算。稅務部門對小企業的稅收征管有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核定征收是對不設賬簿或雖設賬簿但賬目混亂,無法提供真實、完整的納稅資料的企業而采用的征管方式,征稅效率和準確性相對較差,而且在應納稅所得額的核定方面容易引發稅務部門和納稅人之間的矛盾。制定并嚴格實施小企業會計制度有利于稅務部門擴大對小企業查賬征收的范圍,對于正確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提高納稅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2.充分考慮國家政策扶持小企業發展的需要。資金不足是小企業的先天缺陷,解決小企業籌資難問題將是國家在今后一段時期內對小企業扶持的重點。制定并嚴格實施小企業會計制度,提供反映小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最基本會計信息,有利于正確判斷小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盈利能力,降低貸款風險,也有助于提高銀行等金融部門對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另外,對小企業的財政補貼,落實對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都離不開科學的小企業會計制度。
3.注重加強小企業自身管理。由于規模小,競爭能力不強,行業競爭無序及人員素質總體不高等原因,部分小企業自身管理不很規范。雖然國家制定小企業會計制度主要是為納稅等宏觀管理服務,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應考慮到小企業進行內部管理的要求,以增強其管理水平和競爭力。如果小企業能夠把會計制度中的有關規定與加強企業內部管理結合起來,對于小企業自身的發展及向中、大型企業的過渡都是極為有利的。
4.力求與國際上對小企業會計核算進行規范的標準相協調。對小企業會計核算的規范,目前也是國際會計界的熱點問題。聯合國國際會計和報告標準政府間專家工作組在去年10月舉辦的會議上專門討論了小企業的會計規范問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也已將中小企業會計核算準則的制定列入了議事日程。鑒于小企業的發展對世界經濟的推動作用,各國都已逐步認識到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對自身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并已采取措施著手進行相關會計準則的制定工作,不少國家如英國、加拿大等已制定發布了自己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因此,在制定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過程中,在考慮我國特定的經濟環境的前提下,也要充分關注國際上對小企業會計標準的發展趨勢。
三、制定小企業會計制度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1.關于小企業的劃分標準。目前我們在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起草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對小企業的標準應如何界定。剛剛發布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對劃分中小企業的標準作了一些定性規定,但具體標準還有待于進一步明確。由于不同類型的小企業,組織形式不同,設立時所依據的法律不同,計稅辦法也存在很大的差異,因此在缺乏對小企業進行嚴格界定的情況下,很難準確制定相應的會計核算辦法。如何定義小企業也是世界各國普遍感到比較困難的問題,而且對企業按大小進行分類歷來是一個充滿爭議的問題。
《企業會計制度篇2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財務處理程序,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按照《會計法》規定確立以人民幣為本公司記帳本位幣,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會計記帳采用借貸記帳法,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做到真實,完整,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依法設置會計帳簿。
三、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財務會計部門崗位設立如下:
a)財務經理
工作職責:
(1)在董事會授權及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主導本公司財務部
門管理工作。
(2)聘任合格會計人員,并對其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等,劃分職責范圍;設立出納崗位.應收,應付帳款崗位.成本核算,利潤分析崗位.總帳會計崗位等。
(3)制訂財務作業程序,相關人員工作職責,權限,內部管理制度等。
(4)同公司其他部門的溝通,協作。
(5)向總經理匯報工作,作財務分析,資金預算,經營管理決策建議。
b)出納崗位
工作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及日記帳登記,核算,保管工作。
(2)每日現金,銀行存款余額帳實核對,發現異常及時向財務經理匯報。
(3)負責公司支票簿,發票的購領,保管,開立工作,但不得兼顧保管公司大小印章。
(4)財務經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項。
c)應收,應付帳款崗位
工作職責:
(1)負責公司應收帳款,應付帳款月結明細單,匯總表的制作,并登記入總帳系統。
(2)與客戶,供應商對帳,結帳,確認應收,應付帳款。
(3)到期應收帳款催收,消帳工作。
(4)財務經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項。
d)成本核算,利潤分析崗位
工作職責:
(1)負責本公司成品成本核算,確定核算方法和程序,核算結果定期呈報財務經理審核,并知會業務部門作報價參考。
(2)計算生產的成品利潤,作出相關數據及比率分析表,供公司
領導層參考。
(3)財務經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項。
e)總帳會計崗位
工作職責:
(1)負責憑證匯總,分類整理登記明細分類帳及總分類帳.做財務報表益對象,一次或分期攤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費用。、第三十條、由倉庫管理者負責存貨的質量及數量的保管。
第三十一條、對存貨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于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分不同情況及時處理。
第七章、固定資產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以上,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不符合上述規定,根據實際使用金額按規定列入費用。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根據按原值單獨核算,折舊采用直線法。估計殘值為原值的10%。房屋、建筑物的折舊年限為20年,機械設備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電子設備和運輸工具以及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等為5年。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每年盤點一次,如發生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根據有關規定,報主管稅務局機關審核批準后處理。
第八章、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五條、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其攤銷應從開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
第三十六條、開辦費和籌建期間匯兌損失,自企業投入生產經營起按5年平均攤銷,若需縮短攤銷期限,應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后方可攤銷。
第三十七條、企業發生的其他遞延支出,按預計的收益期平均攤銷。受益期無法確定的,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平均攤銷。
第九章、成本和費用的核算與管理
第三十八條、企業在工程施工、提供勞務、作業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計入成本、費用。工程成本按所承包的工程歸集、結轉成本。施工企業工程成本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項支出,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間接成本是指施工企業為組織和管理工程施工的發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檢驗試驗費、工程保修費、勞動保護費、排污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十九條、企業發生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條、企業的下列支出從成本費用中列支: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14%職工福利費;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18%住房公積金;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19%職工退休養老金;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2%工會經費;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2%待業保險金。
第四十一條、交際費在開辦期間根據公司的實際需要支付,正式投產后的交際費支出額按有關規定支付。
第四十二條、企業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
1、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
2、對外投資的支出;
3、沒收的財產、支付的滯納金、罰款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支出;
5、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十章、收入、利潤及利潤分配
第四十三條、工程結算收入是核算企業承包工程實現的工程價款的結算收入。企業向發包單位收取的各種索賠款也包括在內。企業的工程價款收入應于其實現時及時入帳,當月實現的工程結算收入全部貸記當月賬目中,并同時結轉工程結算成本及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的利潤總額包括:工程結算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及營業外收支凈額。
第四十五條、利潤總額減去按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其余額在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三項基金后,即是可供分配利潤。
第四十六條、三項基金的提取比率由董事會按國家規定確認。公司的儲備基金主要用于彌補企業虧損。企業發展基金主要用于擴大生產經營,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后,也可轉作
投資人增資。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職工非經營性獎勵、補貼、購建和修繕職工住房等集體福利。
第十一章清算業務
第四十七條、企業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委員會,根據《兩則》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清算,清算終了的會計報表在企業注銷工商登記前報送。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規定在執行上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有抵觸的,應按國家有關新的法律、法規、制度執行。
《企業會計制度篇3
《為了更好的迎合經濟市場需要,會計制度的變更顯得更加符合當前的全球市場經濟。據11月19日塞內加爾《太陽報》消息,西非國家自__年1月1日開將執行新的會計制度。近日,塞內加爾會計和注冊會計師協會舉辦了新會計制度規則介紹會。
法勒會長稱,西非國家會計體系已__年,隨著世界經濟環境變遷,財務制度也面臨改革并與世界接軌。會計制度改革目標是提高財務信息質量,嚴格遵守地區環境特點和國際公約,符合資產、負債和折舊的基本標準。
與舊會計準則相比,新會計準則對會計科目作出如下調整:
1.“現金”科目改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準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
產”,并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了“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物資采購”科目改為“材料采購”科目。
4.“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科目合并為“周轉材料”科目,按新準則《應用指南》的講解,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單設“包裝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準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新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6.新準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并存而持有的房地產。
7.新準則增加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核算內容。核算企業采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業務。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現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沖減財務費用。
8.新準則調整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核算內容,權益法核算下,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確認。
9.新準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攤銷無形資產時,借:管理費用或其他業務成本,貸:累計攤銷
10.新準則增設了“商譽”科目,從“無形資產”科目分離出來。
11.新準則取消了“遞延稅款”科目,而設置了“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其核算方法與原準則相比有所變化。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所得稅稅率
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所得稅稅率
12.新準則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負債”科目。核算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13.新準則把“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合并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14.新準則把“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科目合并為“應交稅費”科目。
15.新準則調整了“預計負債”科目。核算內容與原準則相比有所變化。
16.“盈余公積”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關的核算。
17.新準則增設了“庫存股”科目,核算企業收購、轉讓或注銷本公司股份金額。
18.新準則增設了“研發支出”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研究和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19.新準則增設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及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20.新準則把“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改為“其他業務成本”科目。
21.新準則把“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改為“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22.新準則把“營業費用”科目改為“銷售費用”科目。
23.新準則增設了“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24.新準則把“所得稅”科目改為“所得稅費用”科目。
25.新準則取消了資產負債表中的“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
《企業會計制度篇4
【作者簡介】趙峰,本科,臺前縣公路管理局財務科科長
一、公路經營企業的特許行業特色對公路財務管理與會計制度的特殊要求
1.持續經營假設的實用性受到嚴重的挑戰。公路經營企業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實行特許經營制度的現代化公司企業。由于《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將其特許經營期限規定為不得超過25—30年的要求,因此,當公路經營企業只經營一條收費公路時,特許經營的假設前提在公路經營企業活動上即受到嚴重的挑戰。
2.公路經營企業實行折中資本金制度與一般工商企業實收資本制度有著根本性差別。我國一般工商企業實行的實收資本金制度,即所設立的公司必須符合國家公司法的要求,達到規定的注冊資本金。但是,公路經營企業卻與其他工商企業不同,由于公路經營企業以公路投資為主營業務,公路投資又具有投資額巨大的特點,加之公路經營企業又實行基本建設與經營財務并軌的管理模式。因此,公路經營企業在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后,還必須依據國發(1996)35號文件的規定,按照折中計算的方式對資本金進行嚴格要求。
3.公路經營企業的流動資產構成具有顯明的行業特點。其一,公路經營企業的經營收入基本上是現金收入,這就決定了該企業的流動資產中一般沒有應收賬款。其二,公路車輛通行費收入屬于勞務收入,該企業持有存貨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生產實務產品或直接用于銷售,而是為了滿足公路養護的需要,使公路經營企業能夠為公路用戶提供符合要求和令人滿意的道路運行條件。其三,公路經營企業除了沒有應收賬款外,其他應收款所占的比例也較少。
4.基礎設施是公路經營企業管理固定資產的重點。強化對公路基礎設施的管理是對公路經營企業固定資產管理的一個重要任務。在強化管理的同時,還要強調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處理問題,因為國家規定,公路經營企業在該資產經營期屆滿無償交還給國家時,應處在良好的技術狀態。因此,如何根據經營期限,合理對固定資產進行折舊管理,確保公路經營企業能夠在經營期內按期收回投資,也是公路經營企業與一般工商企業不同的一個重要問題。
5.公路經營企業的無形資產——公路收費經營權與一般工商企業的無形資產在管理方式上有重大差異。公路經營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依照國家公路法規,通過企業投資建造的或國家投資建造企業購買等方式,而使企業獲得和擁有的公路收費經營權。從實質上來說,這是公路經營企業的無形資產,而不是固定資產。可是在實際操作中,特別是那些購買公路收費經營權的企業卻把它當成了固定資產來管理。這是因為這種無形資產有其自己的特殊性,它是屬于經營性質的一種無形資產。因此,在管理過程,我們絕不可把它作為一種一般性質的無形資產來管理,而采用符合實際的方式,進行科學地維護和管理。
6.公路經營企業清算資產的方法有別于一般工商企業。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企業因經營不善或因故終止經營活動時,必須進行資產清算,但是公路經營企業是因為收費經營期的屆滿而終止,并且還應將公路及附屬設施無償交還給國家。因此,各個公路經營企業應當重視對清算資產的有效管理,防止國家資產的流失和損壞。
7.建立良好的財務評價指標體系。良好的財務評價指標體系,有助于分析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由于公路經營企業行業特點的顯明性,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目前該體系的構成有財務效益狀況指標、資產運營狀況指標、償還能力狀況指標、發展能力狀況指標。這些體系指標并沒有全部適用于公路經營企業特殊業務的需要,還需要根據國家的相關法規,并結合經營活動的實際進行不斷修正和完善,使財務評價指標體系更能真實地反映公路經營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二、公路經營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創新的思路
1.關于資本保全。就公路經營企業的經營現實而言,其總資產的70%以上屬于“在經營期限屆滿后需無償交還給國家”的公路及附屬設施,而其他可用于償還債務的資產寥寥無幾,這意味著公路經營企業用來對債權人承擔責任的不是資產,而是經營收費公路預期的經營現金凈流量。因此,公司投資者通過分配折舊或者價值攤銷提前收回投資時,不會影響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如果公路經營企業只希望在有限的收費經營期限內經營特定的收費公路,而不打算通過投資建造新的收費公路或者投資收購公路收費權來擴大經營規模,則有可能導致通過收取車輛通行費收入而產生的經營現金凈流入量閑置。在這種情況下,維護投資者權益的理想做法也許就是按期對現金凈流入量(包括公路資產折舊或公路收費權價值攤銷以及經營凈利潤)進行合理分配。而如果假設這一種做法是合理的,那么就意味著對公路經營企業而言,可以不實行資本保全原則。這與《公司法》的規定顯然又是矛盾的。但考慮到公路經營企業是我國深化公路投融資管理體制改革的產物,而且實行的是特許經營,因此,可以對不打算通過投資建造新的收費公路或投資收購公路收費權來擴大經營規模的公路經營企業不實行資本保全,這樣既保護了公司債權人的合法利益(以公司的未來經營現金流量作為償還債務的保證),又保護了公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通過分配現金凈流入量來保證投資者的資金不會閑置)。
2.關于固定資產界定。在公路經營企業的固定資產的構成中,最有爭議的就是公路及構筑物是否應該在固定資產中列示,其次就是公路及構筑物與公路及附屬設施這兩者之間存在著什么樣的關系。公路收費權的實質是無形資產而不是固定資產,將公路收費權依附的公路及構筑物作為固定資產從理論上來說不合適,但在實際操作中,為了保證會計實務的一致性,大多數的公路經營企業將投資建路和投資者投入的已建成的收費公路作為公路及構筑物列入了固定資產。為了有效地界定固定資產,對公路及構筑物的歸屬有兩種思路:一種思路是公路經營企業將以任何方式取得的公路收費權(包括投資建路、投資者投入、企業購買)全部作為無形資產管理。這樣符合公路收費權的經濟實質,現時投資建路、投資者投入的公路資產在備查簿中予以列示,實行實物、價值雙重管理,當經營期屆滿,企業將公路無償交還給國家時,再在備查簿中將該公路沖銷。根據《高速公路財務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以公路收費權進行投資的,首先應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評估立項,經合格的國有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報國有資產管理機關確認后投入。這就意味著公路收費權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評估,并以評估價值作為公路收費權的入賬價值處理,這樣做才符合無形資產的確定條件。另一種思路為,考慮到目前我國絕大多數公路經營企業資產管理的實務以及現行法律、法規上的制約,可以嘗試公路經營企業將投資建設取得的公路資產以及國家入股投資的已建成收費公路,暫時作為公路經營企業的固定資產,而對公路經營企業投資購買的已建成的公路收費權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管理。這也是目前比較成熟可行的做法。
3.關于固定資產折舊。目前我國大多數公路上市公司都采用了工作量法對公路資產計提折舊,這說明了這些企業都認可工作量法計提折舊的優點。根據我國高速公路運營實踐來看,除了廣東省等極少數地區的收費公路以外,絕大多數收費公路投入營運后的實際車流量要低于預計車流量,這意味著公路經營企業無法通過計提折舊額來收回投資額。解決該問題的思路有兩種:第一種思路是依舊按照實際車流量和公路經營年限來計提每期的折舊,然后是每間隔一定時期,如每一年年末,根據實際交通量與預計交通量的差額調整折舊。目前,深圳高速、福建高速等一些公路上市公司便采用這種方法來彌補工作量法的缺陷,但這種方法也加大了財務人員的工作量。第二種思路是如果公路經營企業根據收費經營期限內的預計總車流量來計算單位車流量的折舊額,就可以根據預計的分年度流量與單位車流量折舊額的乘積來確定該年度應計提的折舊額,以保證公路經營企業可以通過固定資產折舊收回全部投資。
4.關于無形資產攤銷。無論是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公路及構筑物,還是作為無形資產入賬的公路經營權,從本質上來說,兩者是一樣的,都是公路經營企業所取得的特許公路收費權,是企業的經營性資產。因此,在進行資產的價值彌補時,兩者的口徑應當一致,即都應該作為公路經營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若硬要將記入無形資產的公路收費權的價值分攤到管理費用,既會夸大管理費用的實際金額,又會導致公路經營成本數據失真,對公路經營企業的成本管理也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解決該問題的思路是:將無形資產中的公路收費權資產和公路用地的土地使用權資產的攤銷價值記入公路經營成本,而將除此之外的其他無形資產如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的攤銷價值記入管理費用。
三、公路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創新的基本思路
1.關于持續經營假設。持續經營假設是進行會計核算的四大假設之一。作為會計核算的—個前提條件,持續經營是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將會長期地按照它現時的形式和現時的目的和方向,持續不斷地經營下去。根據對持續經營假設的描述,將其換一個角度理解,可以這樣認為,當企業面臨著破產的威脅,并被迫清算,而且各種資產需要削價變現時,該企業不能再適用持續經營假設,各種資產不得再用正常的實際成本計價。對于只經營一條收費公路且不打算再經營其他收費公路的公路經營企業來說,它的經營期是可以預見的,但在經營期內,企業的經營目標就是通過吸引更多的車輛,提高收費標準等實現收入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由于企業主要是實行特許經營收費,其公路經營成本只占公路經營收入的15%-25%,而且車輛通行費收入基本上都是現金收入,若企業不擴大規模,其經營效益并不需要通過借款來維持其正常的經營活動,換句話說,公路經營企業完全可以正常地生產經營,并不會面臨破產的威脅,而且當經營期滿,企業是一種正常的清算,公路經營企業充足的現金存量也會使企業不需要削價變現來償還債權人的債務。綜上所述,公路經營企業除了可預見的經營期限不符合持續經營假設的條件外,其他條件是基本上吻合的,在此基礎上,可以說,即使是只打算經營一條收費公路的公路經營企業也是可以適用持續經營假設的。
2.關于相關會計科目的設立及其核算。如果按照前面所述,公路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的制定思路按照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進行,那么在使用《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用會計科目之外,需要對公路經營企業的特殊業務涉及的相關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進行修訂,并增加相關的會計科目。其一,增設部分會計科目。一是增設“應收下級上繳款”、“內部撥付往來”、“撥付所屬資金”、“撥付所屬專款”等會計科目;二是增設“周轉材料”科目;三是增設“應付資本”科目等。其二,修改部分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一是修改“固定資產”科目的核算內容;二是修改“累計折舊”科目的核算內容;三是修改“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內容;四是修改“無形資產”科目的核算內容;五是修改“已歸還投資”科目的核算內容;六是修改“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核算內容;七是修改“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的核算內容;八是修改“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的核算內容;九是修改“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的核算內容;其三,補充報表項目的列示和編制說明。一是“周轉材料”科目余額應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存貨”項目,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周轉材料的攤銷方法;二是對“在建工程”項目在會計報表附注中的說明中應包括公路工程開工日期,工程概算數;三是在資產負債表的“應付股利”項目之后,增設“應付資本”項目,反映公路經營企業尚未支付的資本分配額;四是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未分配利潤”項目之后,增加“減:已歸還投資”項目,反映公路經營企業按照合同規定分配給投資者的已計提的公路資產累計折舊額或公路收費權的攤銷額。
《企業會計制度篇5
一、為了規范高等學校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結合《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等學校)。
三、高等學校對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會計核算的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四、高等學校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核算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采用權責發生制。
五、高等學校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六、高等學校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高等學校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因沒有相關業務不需要使用的會計科目可以不設;在不影響賬務處理和編報財務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本制度規定以外的明細科目、減少或合并本制度規定的明細科目。
(二)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信息化管理。高等學校不得打亂重編。
(三)高等學校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填列會計科目名稱。
七、高等學校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報財務報表:
(一)高等學校的財務報表由會計報表及其附注構成。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
(二)高等學校的財務報表應當按照月度和年度編制。
(三)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規定編制并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高等學校不得違反本制度規定,隨意改變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報表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四)高等學校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五)高等學校在編制年度財務報表時,應當將校內獨立核算單位的會計信息納入學校財務報表反映。
(六)高等學校財務報表應當由學校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
八、高等學校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基礎工作、會計檔案管理、內部控制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等規定執行。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的高等學校,還應按照財政部制定的相關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執行。
九、本制度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31日財政部印發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財預字〔1998〕10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