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車輛管理制度
以車管所等級化評定為重點,以提高服務質量、方便辦事群眾為目的,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順利的實現了一等車管所的創建目標。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后勤車輛管理制度模板,希望大家喜歡。
后勤車輛管理制度(精選篇1)
后勤處為使車輛管理科學化,合理有效的使用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特制訂本制度。
一、職責
1、辦公室是后勤處車輛的統一管理部門,負責車輛調度、保險購買、安全行車管理、駕駛安全培訓、車容車況檢查、油料統計、新車購買、監督各室、中心對所屬車輛的使用、車輛臺賬的檢查及車輛費用審核等各項有關車輛管理的工作。
2、車輛的備用鑰匙和相關證件由辦公室物資管理員妥善保管,建立并完善其所屬車輛臺賬的建立和編寫。車輛臺賬包括車輛信息臺賬、用車使用臺賬、維修保養臺賬、油料使用臺賬。并建立電子文檔,每月交主管領導核查。
二、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1、本處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車輛。
2、本處車輛只能由辦公室專職駕駛員和經后勤處考核并批準同意駕駛車輛的兼職員工駕駛,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駕駛本處車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公車私用。
3、遇職工突發疾病或受到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駕駛員可直接出車,事后補報辦公室主任。
4、每天上班后,駕駛員要先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料是否充足,車況是否正常,隨車證件及手續是否齊全等,保證出車安全、迅速。
5、每天下班前須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節假日和每天下班時,車輛凡未按時停放在指定停車地點的應及時報告,否則發生任何意外,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6、本處各部門負責人用車,直接向辦公室物資管理員領鑰匙,安排司機,方可出車,隨行司機認真填好《車輛行駛記錄表》。《車輛行駛記錄表》隨車存放,一車一份,不得丟失,每月將《車輛行駛記錄表》交由辦公室物資管理員記錄存檔。辦公室主任每半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為登記者應呈報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犯者應給以處分。
對于部門大型活動用車需提前申請。填好用車申請單,經處領導批示后,由辦公室安排,方可出車。
7、全處車輛統一定點加油。
8、物資管理員做好每臺車輛的油料使用臺賬,記錄好每次加油的時間,數量,起始公里數等相關數據,每月將臺賬數據交主管領導稽查;
9、鑒于后勤處維修車輛車況都較差的實際,一般僅限于離石城區周邊范圍內行駛,禁止跑長途、上高速。特殊情況下破例,需經分管處領導批準。
三、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擅自駕車外出肇事的,由本人承擔責任;造成車輛損壞及其他經濟損失的,由本人負責賠償。
2、駕駛員無出差任務時,應在辦公室值班,不得擅自離崗;請假時,須將車輛鑰匙交辦公室。
3、駕駛員嚴禁在中午及出差期間飲酒,晚上飲酒,須向辦公室負責人報告。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車輛調度安排的,應給予處罰。屢教不改者,辭退。
5、駕駛員要嚴格按照交通法規行車。
6、惡劣天氣,注意安全,慢速行駛。
四、車輛罰款及交通事故理賠管理
1、車輛任何交通違章及罰款均由駕駛員自行解決處理,且不得耽擱車輛的正常運行。
2、車輛遇不可抗拒之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保護現場,并立即與物資管理員(物資管理員需要在第一時間了解事故全過程和責任,便于做出對該起事故的判斷和聯系保險公司)和本部門負責人取得聯系,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其次與附近交警部門聯系,等候交通部門處置。根據交通部門處理意見,由辦公室聯系保險公司進行賠款處理。
3、因事故造成車輛及連帶損失中,保險公司拒賠部分,據交警部門裁定責任,學校、駕駛人各自承擔相應部分。
4、車輛出現故障后,駕駛員應及時報告辦公室,并據安排到修理廠將車輛盡早修好。(按照交通法規和本辦法行車的屬集體承擔違規行車,責任由駕駛員承擔)小額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大額修理費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定損單向學校借款支付。
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制定解釋。
本辦法由下發之日實施。
后勤車輛管理制度(精選篇2)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后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并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后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后車的間距應不小于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于5m,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應不小于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志行駛,并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并定期進行審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涂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閑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后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后勤車輛管理制度(精選篇3)
為了確保校區的正常秩序和學校及教職工車輛的順利通行,防止校區內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對進入我校的車輛作如下的管理制度:
一、校門衛二十四小時派保安值班,保障車輛進出暢通。
二、學校車輛(包括教職工及其家屬私人車輛)憑出入證隨時可進出校門。
三、家長車輛只有在開學報到或放假等學生集中到校、離校時間以及每周星期五下午五點以后等時間內可以進入校區,其他時間一律禁止進入校區。
四、到校進行公務往來或探親訪友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區,如確有需要,須相關部門或教職工向保安人員打招呼,經同意并經登記領取出入證后方可入校。
五、上級領導到校車輛,經登記后,在學校有關領導或部門統一引導下可進入校區。
六、各種運送物資的車輛,須在保衛科進行登記,辦理出入證,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早上7:00以前、中午12:30至2:00、晚上18:00至19:00)可以進入校區。
七、嚴禁出租車任何時候進入校區。(除本校教職工看病、購重物等特殊情況外)
八、凡準許入校的車輛均要減速慢行,限每小時五公里以下。嚴禁鳴喇叭和亂停亂放。要服從管理,停放有序……
九、嚴禁在校區內無證駕駛或練習駕駛機動車。
十、嚴禁在校門內外通道上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校門的暢通。
以上規定,自頒定之日起實行,希望全體師生、家長、來賓遵守。對無理取鬧者,保安人員有權進行處理,對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后勤車輛管理制度(精選篇4)
1、目的:為了加強本公司的車輛管理和保養,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本公司用于送貨之貨車。
3、職責:
3.1司機負責車輛的定期檢查和保養,并憑《用車申請書》出車。
3.2用車部門負責填寫《用車申請書》并經部門部長簽名后交總經理或行政部部長審批。
4、車輛管理:
4.1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司機應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4.2車輛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4.3用車部門在用車前須填寫《用車申請書》,經部門部長簽字后交行政部部長審批后交司機。
4.4用車應設《用車記錄薄》記錄出差地點、時間、用車人等,并應要求用車人在記錄薄上簽名,每月30日前上交財會統計結算。
4.5公司用車送貨物原則(以本公司鋁殼箱為標準)低于2件的不出車。
4.6如節假日或業余時間用車的應提前一天向總經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用車申請書》,經審批后方可使用。該用車時間內所有責任由用車人負責(包括事后得知該時段發生的電子違章記錄罰款。
4.7車輛出車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專用車位內,不得擅自將公車私用,否則追究司機責任。
4.8車輛的各類證件要保管完好,行駛證、車匙不得放在車內,以防發生盜竊。
4.9營銷人員用車各項費用自理,包括油費、路費、違章罰款,司機出差補貼等。
4、司機管理:
5.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5.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有故障的應及時報告行政部,經批準后送汽修廠維修。
5.3司機應清楚了解車輛的保養時間和各季度的審核工作,如因證件不齊全或過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機負責。
5.4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酒后駕車。如因故意違章或以上原因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5.5上班時間未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在辦公室內應協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傳真文件、復印等)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5.6未經批準不得將車輛隨意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后勤車輛管理制度(精選篇5)
一、車輛管理
1、各單位要嚴格按編制和標準配備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嚴禁向下屬、企事業單位調換、借用車輛。
2、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
3、落實車輛例保制度,駕駛員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車輛須按期年檢,過期未檢的車輛嚴禁上路行駛。
4、堅持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單位每月對車輛普查一次,大組每季度對內管單位的車輛抽查一次,車管處每半年或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對市級機關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完好率達98%以上。
5、嚴格執行長途車會簽制度,凡長途車,須對駕駛員交待行車注意事項,并對車況進行檢查。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6、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7、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干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8、進出機關大院的車輛,要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自覺遵守大院的停車規定,嚴禁超速行駛、反道行駛、違章鳴號。按指定的泊位停放,嚴禁占道停車。
二、車輛安全檢查
1、市級機關車輛管理處為市級機關車輛管理的主管部門。車管處定期、不定期地對市級機關車輛進行檢查,每逢重大節日、會議或重要活動將組織專門檢查。
2、各車管大組每季度對大組車輛進行一次檢查;機關各單位每月要對本單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
3、檢查車輛時,由車管處會同有關部門(車輛管理所)、車管大組組成檢查小組,采取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受檢車輛的行車證件、年檢情況及發動機、轉向、制動、燈光、輪胎等部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登記。
4、凡在檢查中檢查出的問題,由檢查小組視情況予以通知駕駛員和單位限期整改,直至收繳行車證、駕駛證,車輛行駛限期恢復車況接受復查等處置。
5、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情況,擬發檢查情況通報,下發各單位;對車容車況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問題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
三、安全教育
1、駕駛員須定期(每兩個月一次)參加由市級機關車管大組組織的安全活動
2、安全活動由車管大組組長組織,傳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布置的有關工作,學習交通法規和有關教育,進行車輛安全檢查或開展相關活動。
3、駕駛員參加安全活動時,須攜帶“駕駛員安全活動考核卡”,由大組長按駕駛員實際參加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登記簽章。
4、駕駛員因公、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安全活動的,應由單位出具請假條,不得無故缺席。
5、凡一年三次以上(含三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者,需參加二天交通法規學習后,方予辦理年審。
四、申領車輛號牌規定
1、申領市級機關車輛號牌單位范圍為市級機關各部、委、辦、局和直屬單位;各區區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
2、上述單位購車憑單位介紹信、購車手續(資金審核表、發票、合格證等),向車管處申請。特殊號牌須局領導簽發。
3、車管處審核購車手續后,出具市級機關“申領車輛牌證介紹信”。
4、購車單位憑“申領車輛牌證介紹信”及購車手續,到車管所上牌。
5、憑“機動車行駛證”到車管處備案登記。
后勤車輛管理制度(精選篇6)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后下級
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面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五、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后,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
七、車輛用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油票由辦公室發放登記,桑塔納轎車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計算,面包車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計算,節獎超罰。
公司車輛一律憑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臺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里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九、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需增補油票的,須報公司領導批準
十、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十一、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污論處
十二、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十三、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后勤車輛管理制度(精選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切實加強對公司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確保安全”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下列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的所有車輛。
第三條 權責部門
本制度所指的車輛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 車輛管理
第四條 車輛有關證照及車輛鑰匙,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五條 所有車輛保險統一由財務部辦理,根據地方統保政策,考察選擇最優保險公司。
第六條 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做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未有停車標記的路邊停放,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第七條 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專人專車是指誰申請誰駕駛,如長途出差,申請人需在申請出車前說明中途輪換駕駛的具體人員;駕齡未滿1年(專指高速駕駛),有不良駕駛紀錄的,服用國家交通法規規定的禁駕藥物的不在申請人范圍。)
第八條 車輛加油管理。加油油卡統一由財務部續費充值;特殊情況下,如需現金加油,需要經財務部主管領導授權同意,且開據加油憑證,統一向財務部報銷,如駕駛員私自加油,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加油費用。
第九條 每車應設置《用車登記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主管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并停止其用車權利。
第十條 本公司車輛一般不得用于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第三章 用車管理
第十一條 用車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駕照。
第十二條 公司車輛不得借給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第十四條 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用車登記表》,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十五條 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第十六條 對無法安排的用車,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十七條 用車人員須嚴守交通法律法規。
第十八條 公司員工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由于員工加班較晚(晚上9點以后)且經公司領導特許者例外。
第十九條 用車人員返回時,應及時填寫《用車登記表》,并及時上交車輛鑰匙等相關物件。
第四章 車輛保養
第二十條 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第二十一條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部安排人員辦理。
第二十二條 用車人員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交車前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二十三條 車輛需維修時,事先應征得行政部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定點(一般默認為4S店)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維修原則: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維修部)。
第二十四條 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維修點,其費用不得報銷。
第五章 費用與報銷
第二十五條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用車人員匯總報銷,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第二十六條 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第二十七條 用車人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用車人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