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在現在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篇1】
1、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只授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動,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符合《規定》和《標準》的建筑業企業。
2、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不授予事業單位、社團組織,不授予主營為勘察、設計、工商貿、房地產等不是建筑施工的企業,不授予上述企事業單位所屬的不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建筑施工單位,不授予企業集團,只授予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篇2】
3、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其中,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和地(州、盟、市)所屬建筑業企業的申請渠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4、《規定》第七條所稱直接向建設部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和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中央管理的企業所屬企業是指:
(1)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全資子公司;
(2)中央管理的企業持股比例超過50%的子公司;
(3)以上(1)、(2)所列企業的全資子公司和其持股比例超過50%的子公司。
上述企業,征得母公司同意后,可以通過注冊所在地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
上述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申請各類各級資質,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企業注冊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 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建設主管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相關資質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