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制度精選篇1
1、請假規定
員工請事假通過書面的《請假申請單》按照請假單規定流程審批,審批通過后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帶薪年假規定
(1)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當年帶薪年假總天數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當年帶薪年假總天數為10天;已滿20年的當年帶薪年假總天數為15天;
(2)員工帶薪年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不滿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每天8小時折算天數);
(3)員工事假可以帶薪年假抵消;
(4)當年入職并且試用期后方可享受年假,當年可享受年假按照入職天數比例折算,11月份之后入職的則不可享受當年年假;
(5)年假可以分次或集中休;
(6)已有資格享受帶薪年假的員工離職時帶薪年假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如果員工實際休假天數已超過計算天數,超過的天數按事假日工資標準從結算工資中扣除;
(7)員工因個人沒有申請休帶薪年假的當年年假視為自愿放棄;
(8)員工申請帶薪年假需填寫《請假單》,一次休年假在3天(含)以上的,員工須提前5個工作日提出申請。無論年假是否被批準請假單均應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9)當年沒有休完的年假,次年春節之前集中休年假仍然有效,逾期視同自愿放棄休假權。
3、病假規定
(1)病假以半天為單位請假,2天以內(含)部門經理審批;
(2)病假超過3天的員工須在修完病假后提交醫院證明(診斷證明),無醫院證明的病假按事假處理;
(3)請病假達5天(含)的,應出具掛號單據、病歷及三級甲等醫院診斷證明(包含建議休假時間),必要時須在人力資源部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開具休假證明;
(4)當年累計休病假30天以內(含)病假工資為正常工資50%發放;當年累計病假30天以上者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5)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4、婚假規定
(1)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間辦理結婚手續者可享受婚假,申請婚假時須向人力資源部提供結婚證等證明;
(2)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員工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須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一次休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連續計算。
5、產假規定
(1)公司嚴格根據《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第7條規定休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后2個月內應告知上級主管并應持懷孕和預產期證明原件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3)公司男員工配偶生產的,給予男員工連續7天的陪產假,陪產假需在配偶生產前后10天內一次性休完否則過期作廢;
(4)女員工有不滿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享有1小時的喂奶時間,該時間必須按時使用不能合并使用。多胞胎哺乳時間每多一胞胎每天增加30分鐘。
(5)在規定的產假期間女員工的工資由生育保險和公司共同承擔(按照國家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生育津貼屬于員工生育期間國家發放的待遇,生育休假期間<包括休晚育假期在內>公司照常發工資的屬于提前向女員工預支生育津貼,員工申請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后公司代為扣除),沒有生育保險的按實際工資發放;
(6)享受晚育假期的晚育津貼處理:晚育由女員工享受的,男配偶不得享受晚育假,享受晚育的女員工如果公司照常發放工資,晚育津貼必須從我公司申請(如果女員工沒有申請晚育津貼公司將在女員工上班后第1個月開始扣除晚育假期給發的工資);
(7)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享受產假但是沒有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待遇。
6、喪假規定
(1)員工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去世可請喪假。
(2)員工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請喪假5天,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請喪假3天。
(3)喪假以天為計算單位須一次休完,否則作廢,喪假請假過程中休息日及節假日均計算在內。
7、工傷規定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工負傷應在24小時內書面報人力資源部。
(2)工傷假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有效的證明;
(3)工傷假其它事宜按國家《企業職工工傷醫療期規定》規定辦理。
8、事假規定
(1)員工請事假以半天為計算單位,不滿半天的按半天計算。事假可以帶薪年假抵消;
(2)員工沒有剩余可休年假抵消的,這種事假則不發工資;
9、曠工規定
(1)曠工定義:員工沒有來公司上班、利用公出時間辦私事的、出差未按規定辦理出差手續、工作期間擅自離崗的、未辦理完畢請假續假手續(以取得請假批準回執為準)缺勤的、未正式提出書面離職申請玩失蹤的、申請休假的理由與實際情況不符(或無法提供休假證明)而已休假的。
(2)曠工期間扣發雙倍工資;
(3)連續曠工超過2天(含2天),或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公司可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制度精選篇2
一、病假
1、員工看病須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前往。看病時間在半天以內的按病假處理。超過半天如無指定醫院病休條,則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且半天以內的看病請假每月不超過兩次,超過兩次以上的部分如無指定醫院病休條按事假處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醫院“疾病休假證明書”向部門經理請假,經部門經理批準,到本部門考勤員處辦理登記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醫院急診證明)來不及請假的,可委托他人或電話請假,事后補交醫院證明書。
二、事假
1、職工因個人事務請假,按事假處理。請事假需事先填寫請假申請,經部門經理批準,到本部門考勤員處辦理請假登記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況(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來不及事先請假的,事后必須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假滿后應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銷假。未銷假又未為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三、婚、喪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一般婚假為三天,符合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條件的婚假為七天。婚假必須在結婚年度內安排使用,可與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員工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三天,另給適當路程假。喪假應在喪亡之日左右一個月內使用。
3、員工請婚、喪假,可以按常規先辦理請假手續,然后在銷假時憑結婚證明或死亡證明予以確認,凡無證明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四、產假
1、在華為公司工作滿兩年以后懷孕、生育的女職工享受以下待遇:
產假為九十天。根據醫院證明,難產或剖腹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增加產假十五天。
懷孕期間:每月給予一天孕期檢查假。
哺乳時間: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個工作日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個工作日的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2、對于有生育指標的女職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休假十五天;三個月以上流產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規定執行。對于沒有生育指標的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按上述規定休假,休假期間待遇按事假處理。
3、女職工產假結束以后,如需要續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五、計劃生育假
職工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務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休假,休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天。
2、經計劃生育部門批準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1天。
3、輸精管結扎的,休息7天;輸卵管結扎的,休息21天。
六、汽車司機年審假
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汽車司機每年給予三天的年審假,用于辦理其本人駕駛執照的年審,外省司機給予適當路程假,但年審假最多不得超過7天。
七、休假
1、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職工均可享受年度有薪假一次,假期為12天(指凈占工作時間,假期中如含節假日的,可以按公司規定的休息日增加實際假期天數)。
2、休假必須連續使用,如因工作原因無法安排連續休假者,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分兩次使用,但不得多于兩次。
3、計算休假的考核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凡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年的職工,均可享受年休假12天(指凈占工作時間);工作未滿一年的職工,從進入公司之日起,每工作滿一個月,休假一天。
4、凡在休假考核年度內,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者曠工累計超過3天者,則取消休假資格。
5、凡具有休假資格因公司工作需要而放棄休假的員工,公司另外發給放棄休假等額工作,其計算公式為:放棄休假天數放棄休假工資額=×月度標準工資30
注:月度標準工資是指放棄休假員工本人在發放休假工資年度元月份的標準工資。
6、為便于管理,員工休假時間由公司統一安排在每年的春節期間。放棄休假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每年的4月份。
7、休假工資的發放辦法是由部門經理提供放棄休假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發放。
八、工傷
1、員工因工負傷休息,亦需持醫院“疾病休假證明書”,并經部門經理批準、考勤員登記后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由個人原因造成的工傷,只須醫院證明及部門經理批準即可按病假處理。
3、由他人原因造成的工傷,必須填寫“工傷報告”并經部門經理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上報總經理批準,才能按工傷處理(一切待遇不變),并將休假全部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制度精選篇3
1、員工請假和休假,必須履行當事人書面報批的手續,特殊情況,可事先口頭請假或來電電話請假,或委托人請假,經批準后休假,但必須在休假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下列日期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元旦、春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員工請假分下列幾種:
(1)病假:因病假治療休養或住院治療者,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申請病假,每年積計15天為限;
(2)婚嫁:員工結婚可請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3)產假:員工生育可請假75天,小產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請假1天
(4)喪假: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3天;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喪家三天超時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時不計薪金,產假按工資標準計發50%薪金;
5、請假及核準權限
(1)休假一天以內,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交辦公室備案;
(2)部門經理請假,一天以內報總經理批準;
(3)產假、婚假、喪假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核準;
全年事假、病假、小產假不得超過15天,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予以辭退;
(4)輪休完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
6、酒店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的危險導致傷病不能工作者,按醫療期規定以公假論,公假期間發基本工資;
7、凡未按規定請假和未辦妥書面請假手續的,均不得先行離職,除確因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制度精選篇4
第一條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勞動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條第二條法定節假日是指我國現行休假制度規定的帶薪節日和休息日。法定節日假包括:元旦(1天)、農歷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1天)十一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端午節(1天)、清明節(1天)、三八婦女節(女職員半天);法定公休假為周六、周日。
第三條婚假:1.員工結婚給予3天假期,達到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可再增加婚假7天。2.員工休婚假期間,其標準工資照發。3.員工結婚男女雙方在異地者,報銷一次往返路費(具體參照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標準)。
第四條喪假:員工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給予喪假3天;職工親屬在異地死亡可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路費自理。職工在治喪期間的標準工資照發。
第五條產假:女職工生育子女期間享受產假。員工計劃內生育產假90天,含產前假期15天,屬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已婚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院開具的證明給予15天假期。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六條看護假:員工配偶分娩期間,可給予看護假10個工作日。護理假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七條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經批準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治病、休養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條員工休養病假1天以下者需經部門經理批準,1-3天者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員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內,標準工資照發。7天(含)以上者,發放標準工資的60。
第十條員工因個人私事,經批準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過3天。(含)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其他工資按實際天數扣除。
第十一條員工請事假1天以內者,經部門經理批準,2天者,經分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總部副經理以上人員請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分公司副經理以上人員請事假須經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二條一年內累計事假不能超過15天,否則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三條員工因工負傷住院或憑醫院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經領導批準后休假,員工在工傷期間工資標準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十四條帶薪年假: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7天帶薪年假;工作滿兩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帶薪年假。所有帶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內一次性或分次累計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
第十五條職工凡與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工作滿一年者可享受探親假。符合上述要求的員工每年享受兩次探親假,由個人申請在法定假日自行安排并上報綜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級別出差標準實報實銷往返路費。當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制度精選篇5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
(1)第二條::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2)第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征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余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