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章制度聲明通知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公司規章制度聲明通知7篇,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公司規章制度聲明通知(精選篇1)
為了加強閉路電視監控系統操作室的管理,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使用和安全運作,充分發揮其作用,保障園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電視監控室必須晝夜24小時由經過專業培訓的人員值班。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二條 監控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認真負責安全監控任務,及時掌握各種監控信息,對監控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和上報。
第三條 監控人員每天對監控錄像進行查看,發現有異常現象或員工亂收費現象,及時保存錄像片段,并作好標記,以備查用。
第四條 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準隨意離崗離位,個人需處理事務時,應征得保衛科長的同意并在有人頂崗時方可離開。
第五條 監控人員須愛護和管理好監控室的各項裝配和設施,嚴格操作流程,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作。
第六條 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進入監控室,外來人員需到監控室查詢情況和及觀訪者參觀,必須經保衛科長上報分管副總,同意后方可進入監控室。
第七條 不準在監控室聊天、會友、玩耍,不準隨意擺弄機器設備,嚴禁在監控值班期間打盹睡覺,一經發現,按公司規章制度嚴厲處分。
第八條 公司領導定期到監控室查詢情況,值班人員應及時匯報監控情況。
第九條 保持監控室設備的清潔衛生,堅持每月進行系統維護,確保機器設備的正常運作。
第十條 監控設備系統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聯系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并做好登記。
第十一條 監控人員必須保守公司監控秘密,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監控錄像的內容。
第十二條 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不得擅自關閉電視監控系統、停止系統運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規章制度聲明通知(精選篇2)
一、總則
為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示范帶頭作用,規范職能部門行為,樹立職能部門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空港服務公司及所屬各單位職能部門。
三、行為規范
1、職能部門人員工作時間應舉止端莊,儀表整潔,應著集團公司配發的工裝或正裝,不得穿圓領衫、文化衫或運動休閑款服飾,不得穿拖鞋或休閑短褲;不得文身、染彩發或佩戴樣式夸張的飾品。男職員不得留長發、蓄胡須、剃光頭,不得穿露腳趾的涼鞋;女職員不得穿著暴露的服飾,妝扮應淡雅、大方。部門經理負責監督本部門人員著裝。
2、參加集團公司重大活動和會議一律穿著集團配發的工裝,未配發工裝的人員要著與工裝同色系、款式類似的服裝。
3、職能部門人員待人接物應熱情、主動、大方,不得態度生硬、無故拒絕或惡意拖延。涉及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務應積極辦理,遇特殊情況要主動請示領導并協調相關部門及時予以解決,解決不了的也應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尋求對方理解,不得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諉或敷衍塞責。
4、職能部門人員應語言文雅、禮貌,提倡使用普通話,語句清晰,說話時音量適中,工作區域須保持安靜和諧,并注意在不同場合運用適當的語言及稱謂,使用"謝謝"、"再見"等文明用語,語氣溫和,內容簡潔。接打電話應先向對方通報部門和姓名。(如:"您好,我是__部門的__,請問您有什么事情?")
5、工作時間不得進行網上娛樂、電話私聊、看影視劇、玩游戲或干私活等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公文管理
1、職能部門人員應努力提高公文寫作水平。公文擬寫應嚴格遵守公文寫作規范,做到文種準確、內容簡潔、重點突出、依據充分、內容詳實。職能部門經理對本部門擬寫的公文應嚴格把關,確保公文質量。
2、在辦文時應根據部門職責,認真審閱來文是否符合行文規范,是否符合國家、行業現行法律、法規、標準以及集團公司 規章制度 和工作實際,結論是否恰當,理由是否充分,數據是否詳實。辦文過程中要主動與來文單位溝通,及時反饋信息。駁回公文應注明駁回理由和相關建議。
3、及時歸檔各類文件,對本部門承辦的文件材料應認真進行收集歸檔,凡集團紙質文件應在1個月內歸檔完畢,并認真填寫《集團公司文件交接簽收單》,集團文件復印件、《集團公司文件交接簽收單》交予綜合辦存檔。凡空港紙質文件應在15天內歸檔完畢。
五、厲行節約
1、要大力提倡勤儉節約,牢固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思想,節約每一張紙、每一支筆,努力降低辦公成本。提高"無紙化"辦公程度,減少紙張的使用;打印紙用于打印、復印,不得用于草紙、包裝紙,紙張應雙面使用。
2、辦公設備應勤維護、勤保養,延長其使用壽命,更換的耗材應認真填寫相關記錄,并做好廢舊耗材回收處理。
3、召開各類會議不再發放筆、筆記本。
4、嚴禁使用電暖氣等大功率電器,下班離開辦公室時要關閉電腦、電燈等設備,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5、供排水設施出現跑、冒、堵、漏等現象,應及時、主動聯系相關部門報修,并采取措施做好緊急處理。
六、處罰辦法(10元/分)
綜合辦將不定期對所屬各單位辦公環境衛生以及人員行為規范、勞動紀律等進行檢查,并在空港服務公司講評會上進行通報。
1、對未按規定著裝每人扣罰2分/次,同一單位累計扣分人次達3人以上的對該單位領導扣罰5分/次。
2、接待前來辦理業務的人員態度生硬、無故拒絕或惡意拖延、相互推諉或敷衍塞,被相關單位投訴的扣罰責任人5分/次,對負有責任的單位領導扣罰2分/次。
3、工作時間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扣罰責任人5分/次,( 工作計劃 按時匯報工作進度扣2分/次。
2、遇到阻礙不積極匯報和溝通,尋求解決辦法而是消極等待,耽誤進度;工作推諉或推卸責任,對其他人員工作不配合扣 10分/次 .
3、不執行工作指令,不遵章操作,又無客觀理由或說明扣20分/次。
4、工作雖完成,但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視對后續工作造成不利影響的程度,給予當事人扣10-30分/次。
5、初次未完成工作的,由職能部門負責評估、識別原因,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工作延期的,應重新限定完成期限,跟蹤二次落實情況。由于主觀原因造成工作延期的,視對工作整體進度的影響程度給予當事人扣20分-50分/次的處罰。
六、附加說明
1、月初由職能部門在空港服務公司范圍內,公示上月各單位管理效能扣分情況。
2、員工違紀受到處罰,其個人承擔60%責任,班組長承擔20%領導責任,部門經理承擔10%領導責任,單位負責人承擔10%領導責任。
3、累積扣分30分及以上,或由于主觀原因未完成任務累計達2次及以上的,由空港服務公司分管領導與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責任人需在空港服務公司講評會上進行公開檢討,并上交書面檢討文件,同時扣罰責任單位年度績效工資總額的5%,并取消責任單位評先、評優資格。
4、對連續兩年接受誡勉談話的當事人,經空港服務公司領導班子商議,報請吉林機場集團公司批準,調離其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
5、由于工作效能低下,受到集團公司以上單位點名批評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加倍處罰。
6、得到集團公司以上單位表揚的,年終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給予相應獎勵。
7、每項工作按事件的最嚴重程度扣分,如同時違反上述條款兩條及以上,扣罰分不累加。
8、遇有重大、有爭議問題,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公司規章制度聲明通知(精選篇3)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7時4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6時,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員工上班前應做好上班準備工作,應檢查機器各部位是否能正常運轉并做好衛生清理工作,下班后應把所有的工具各就各位,把物品整理歸類。
第四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領導,由領導報至財務部,據此核發工資及獎金。
第五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需經領導簽字批準,沒經領導批準的,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六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至30分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七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九條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次扣半天工資,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以上者公司給予辭退。
第十條每位員工每月有二天休假,如一個月因工作沒有休假者,多工作一天。該天發一天半工資。請假一天,扣除當天工資,扣發當月全勤獎
第十一條全體員工每月需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生產員工有生產任務,銷售人員有銷售任務,辦公人員有辦公公務,若完不成任務者,扣發10%至50%的工資,三個月無業績者,給予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凡有以下一條或多條功績者,公司給予不低于100元的獎勵。
1、超額完成任務或在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績者;
2、工作中敢于堅持原則,對弄虛作假、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貪污、盜竊、破壞公共財產者大膽揭發、勇于斗爭有功績者;
3、在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以及保護公司財產和利益有突出貢獻者;
4、主持正義,用心維護社會治安,維護企業的工作秩序,勇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有功績者;
5、工作態度端正,主動為公司分憂解難,為公司節省開支,為公司提出合理化推薦并被公司采用者。
6、全月生產無次品者
7、其它有重大成績者
第十三條全勤獎金每月50元。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在工作中應遵守以下規定,若違犯下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發現一次給予不低于5元的罰款
1、按操作規范工作,服從工作分配,若違犯者輕者罰款重者辭退。
2、車間內操作工作使用工具、模具、產品、材料應整齊放在必須的位置。
3、機器工作時,保證在崗在位,不得離崗串崗。
4、工作疏忽造成產品不合格,外發人員貨物數量發錯,產品、配件不合格將負責重復工作的加工費、差旅費、物流費、毀壞的材料費。并處以50—100元的罰款。
5、車間內垃圾放入垃圾桶內,如車間內隨意丟垃圾、工具,找到當事人的罰款10元。找不到當事人,在崗工人每人處罰5元。
6、在車間內的工作衣、手套掛好,放在必須的位置。
7、在車間內禁止吸煙,人走電斷,各種機器燈停止工作;由工作失誤造成事故者,輕者后果自負,重者上交。
8、人為損壞的工具、機器、模具,造成的經濟損失自負。
9、對違規操作,工作馬虎造成個人身體傷害后果自負。(注意:操作規范由技術人員指導學習,不懂不能操作任何機器,違者處罰50元。)
10、上班期間,生產一線員工不準接打私人電話,電話工作時間關機或交給辦公人員保管。
11、每月生產一線員工產品次品率超過正常范圍的,多生產一張次品,罰款10元。
12、車間主任不能按職責要求資料工條款工作失職造成公司損失的一次50————100元。技術員不能按職責要求資料工作造成工人待工,窩工或模具,機械損壞一次50元,2次100元,3次辭退。
第十五條所有員工在工作中應遵守以下規定,若違犯下述規定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一樣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6、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不準在上班期間嬉戲打鬧,更不準在上班期間吵架打架。
7、持續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公司規章制度聲明通知(精選篇4)
1、嚴格遵守集團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執行清潔工作制度,堅守崗位,掌握保潔用品、用具的使用方法,出現突發事件及時匯報。
3、自行擬定保潔時間表,報物業公司服務中心批準;按照保潔時間表做好日常保潔工作。
4、安排保潔時間先于工作時間,保潔工作在上班前完成,不能影響公司正常工作。
5、保潔員出入公司各個場所,嚴禁發生偷竊行為。
6、不允許因個人情緒降低保潔質量。
7、保潔員請假事先申請,獲準后方可離開。
8、保潔員與員工禮貌相待,互相尊重。
9、有權制止員工的各種破壞衛生、污染環境的行為。
10、保潔員的衛生負責范圍有:
(1)負責辦公室、會議室、大廳、樓梯(電梯)、過道及衛生間的清掃。
(2)清倒辦公室和公共走道之垃圾,做到通道"五無":無垃圾、無蛛網、無積灰、無痰跡、無雜物。
(3)清擦辦公場所(辦公桌、沙發、辦公用具、門窗、扶手等),保持公共場所門窗玻璃干凈,扶手無積灰。
(4)定期檢查衛生間內設備狀況,確保良好使用;及時增添衛生間內洗手液、衛生紙。
(5)定期維護盆景植物衛生,做到其葉面、花瓣無明顯積灰。
(6)放置藥物、除四害,做好蚊蠅消殺工作和滅鼠工作。
(7)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公司規章制度聲明通知(精選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深圳七十二健康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和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分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包括由總公司與其他投資人共同投資、且由總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間接控股)。
第四條:總公司作為分公司的股東,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資本額享有對分公司的資產收益權、重大事項的決策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取權和財務審計監督權等。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五條:總公司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和表決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六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狀況核定并下發各分公司的年度經營、投資、籌資及財務預算,并將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股權處置權、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管理制度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務必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董事會批準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后由財務部協調解決。
第九條:各分公司務必依法經營,規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務必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帶給科學的依據。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各分公司應依法設立董事會,總公司安排人員協助管理。
第十三條:子公司的經理(包括經理、副經理)由總公司提名并提請分公司的董事會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經理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經理務必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務必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潛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門經理應與子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門經理應與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職責、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并由總公司財務部對其直接負責。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人員、及設立新崗位等。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人事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經理務必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狀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董事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副經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擬定報總公司審查確認。分公司部門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全體員工的薪酬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發放確定并發放。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行。
分公司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理解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并由總公司統一購買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預算管理制度;
4、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帶給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務必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分公司的所有稅費均由各單位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分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總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構成的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2、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帶給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理解總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計。
第二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月編報會計報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報、按季編報完整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報表說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報送總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務必經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后上報。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總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或股東大會審議;分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生后一小時內報告總公司董事會: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4、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子公司的負責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報告第一職責人,同時各分公司、子公司應當指定專人作為指定聯絡人,負責向總公司報告信息。
第二十六條:內幕知情人員對總公司及分公司未公開信息負有保密職責,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尚未公開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各分公司應理解總公司的審計監督,用心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八條: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子公司進行審計。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離任,務必由總公司對離任的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工作狀況進行全面審計。
第三十條:各分公司、子公司對外簽訂的重大經濟合同務必報備總公司審計后實施,未經審計確認的重大經濟合同不得實施。重大經濟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項目開發合同;
4、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5、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股權轉讓、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七章:個性審批事項
第三十一條:分公司發生下列事項,應事先征得總公司批準: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帶給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券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項目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本制度規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并理解總公司的監督檢查。總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規定,分公司應當遵照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董事會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公司規章制度聲明通知(精選篇6)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總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經營發展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是指由總公司投資注冊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三條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四條總公司對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五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自計盈虧。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六條總公司負責對分公司經營層的考核。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狀況核定下發各分公司,并將分公司的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預算在執行中如遇外部市場和企業內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各分公司每半年能夠提出年度預算的調整申請,經總公司審核確認后適當修改其相關預算指標。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股權處置權、重大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對外擔保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各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務必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執行董事批準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執行董事批準后由財務部協調解決。資金拆借務必遵循資金有償使用原則,收取資金使用費。
第九條各分公司務必依法經營,規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務必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帶給科學的依據。
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合作開辦的分公司,總公司依據合作開辦的分公司合同協議,委派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被委派人員,承擔相應的職責,并按總公司授權行使權力。
第十三條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總經理務必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務必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潛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被聘用人員和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職責、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日常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總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的總經理務必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狀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執行董事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并發放。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行。
分公司總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理解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5、在權限范圍內所在分公司日常財務收支及重大財務收支的審批;
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貸款及其他形式籌資管理制度;
4、預算管理制度;
5、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帶給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務必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均由各分公司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分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總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1、分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構成的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2、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帶給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理解總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
第二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月編報會計報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報、按季編報完整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報表說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報送總公司。
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務必經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后上報。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章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總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管理層辦公會決議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執行董事審議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分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生后及時報告總公司執行董事: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大額銀行退票;
4、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5、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處罰;
7、關聯交易。
第七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八條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執行董事負責。各分公司理解總公司的審計監督,用心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進行審計。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各分公司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離任,務必由總公司對離任的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工作狀況進行全面審計。
第三十一條各分公司對外洽談重大經濟合同務必報備總公司審計后實施,未經確認的重大經濟合同不得實施洽談,所有合同的簽署由總公司執行。重大經濟合同的洽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項目開發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資合同;
5、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6、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八章個性審批事項
第三十二條分公司發生下列事項須預先工作計劃的,事先務必征得總公司批準: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帶給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券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項目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本制度規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并理解總公司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透過之日起執行。
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透過之日起執行。
公司規章制度聲明通知(精選篇7)
為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內抓管理,外樹品牌,形成高效、規范的工作方式,制定本章程,望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一、接待規范
凡有來賓,公司人員都要熱情接待,笑臉相迎,并用“您好”、“請坐”等禮貌用語接待,待客人就座后,要倒茶倒水。來客臨別時,要用“慢走”、“再見”等禮貌用語送行。客人與公司人員談話中間,無關人員不得吵鬧或隨便插話。未經許可,不得隨便進入總經理室和財務室。
二、電話制度
1、凡接電話者,接機首先說“您好!這里是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
2、除工作需要外,公司人員不得隨便使用公司電話聊天。
3、工作和業務需要外,公司人員不得隨意撥打長途電話,若有違例者,從工資扣除所打電話費的三倍。
4、若有來電被叫者不在公司,要做好來電記錄,包括來客姓名、電話、有何事等。
三、衛生制度
公司人員要講究個人衛生和公共衛生,衣著整齊、端莊,辦公用品要擺放整齊,不得隨便亂丟亂放,隨地丟棄雜物。
四、請假制度
1、公司人員在工作時間不得隨便離崗或脫崗,不得遲到或早退,違反一次警告,違反兩次扣除工資10元,以此遞增。
2、公司人員一般不準請事假。若有特殊情況,可寫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請假,并扣除請假天數的工資。
五、財務制度
1、業務部門支付各類款項時要填寫資金審批表,并提供相應的付款依據,經主管會計、公司領導審核簽字后,出納方可辦理付款。
2、各項費用的報銷要填寫相應的報銷審批單。報銷審批單必須以真實、合法的原始發票為依據,原始發票不得涂改、偽造。財務人員應加強費用報銷的審核工作,對不符合規定和越權審批的,一律不予報銷。若有違反者,扣除相應報銷款項和當月工資。
六、派車制度
1、公司汽車由領導統一安排,未經許可,不得隨便借車、出車。
2、公司汽車誰開車誰負責,若有不必要的磕碰或損壞,由開車人負全部責任。
3、汽車要定時保養檢測,開車人要不斷地檢查車的機油、剎車等部件,遇有情況要及時排除或匯報。
七、人事異動
1、凡新招聘的員工,在辦理入職時需攜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學歷正本、健康證明、2寸白底彩色照片兩張、工資卡一張等。
2、員工入職后的一個月內,單位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相關社保手續。
3、試用期員工要辭職的,需提前3天提出申請,正式員工需要辭職的,需提前30天提出申請。
4、員工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辭退條件的,公司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并不支付補償金。
八、工資制度
1、員工每月的工資定于下個月的________日發放。
2、員工工資通過委托_______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