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現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社區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社區工作人員管理制度篇1
為增加社區居委會工作的透明度,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社區“兩個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開的內容:
1、居委會集體經濟總收入、集體債權債務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
2、各種承包租賃合同的簽訂和完成情況;
3、社區居委會各種收費的數額及用項;
4、計劃生育指標安排和節育措施落實情況,對違反政策者的處罰情況;
5、烈軍屬、困難戶、五保戶、優撫金、城鎮低保金發放情況;
6、社區居委會“兩委”班子任期、年度目標完成情況和干部工資報酬情況;
7、其他公共事業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項。
二、居務公開的時間和方式:
1、公開的時間要及時,并應根據內容的性質、群眾關心的程度,區別不同情況,確定公開的時間。有關政策、法規、社區居民委會發展規劃、社區居委會干部現任目標、社區居委干部評議情況、計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其它公開內容可視情況隨時公開;
2、居務公開采取居務公開欄公布、發放“明白紙”、召開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公布兩種方式,以公開欄公布形式為主。
社區工作人員管理制度篇2
為了加強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理財水平,結合社區居委會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社區居委會實行“錢帳分離、居財鎮管、日清月結、項目審批、定期審計”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社區居委會的所有財務活動必須遵守有關財政法規、行政法規和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
三、嚴格執行資金支出的審核權限。居委會的各項開支必須堅持“一支筆” 審批制度,由居委會書記負責簽字審批。
四、財務人員要嚴格收支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認真填好各類報表,統一居委會的收支及經濟活動情況,建立健全帳薄。
五、實行民主理財,定期審計。每月定期對財務帳目進行清理審查,并將結果張榜公布。
六、居委會干部離任時,應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并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社區工作人員管理制度篇3
社區居委會主任是社區居委會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在社區黨支部的領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縣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在社區居委會的貫徹實施;
二、在黨委政府的指導和社區黨總支的領導下,團結、組織、領導社區認真履行社區居委會職責,密切與轄區內各單位的聯系,對社區成員代表大會負責,自覺接受社區成員和居民的監督;
三、以身作則,模范遵守社區各項規定和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的各項決議、決定,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管理好社區的各項事務,并接受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和黨總支的建議和監督;
四、全面負責本社區居委會工作并督促檢查其他干部的工作,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協調各工作委員會處理好日常事務;
五、協調副主任、委員之間的關系,充分調動和發揮各工作委員會成員和居民小組長的作用,積極完成各項任務;
六、管理社區居委會的固定資產及財務賬目,定期向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七、經常組織社區居委會成員開展政策和業務學習,熟練掌握社區工作知識,提高居委會成員的整體素質。
社區工作人員管理制度篇4
一、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由18周歲以上的居民組成。也可以由全體18周歲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戶派代表參加,300戶以上的居民委員會可以由每個居民小區(組)選舉代表2至3人參加。
二、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必須有全體18周歲以上居民或者戶的代表或者居民小區(組)選舉的代表過半數出席,才能舉行。會議的決定,由出席人的過半數通過有效。
三、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由居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社區居民(代表)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有1/5以上的18周歲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戶或者1/3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居民(代表)會議。
四、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重要問題,居民委員會必須提請社區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五、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的職權:
1、聽取和審議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制定居民公約;
3、撤換和補選居民委員會成員;
4、討論決定居辦經濟的發展規劃;
5、監督居民委員會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6、討論決定興辦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公益事業和發展居辦經濟等事項;
7、改變或撤銷居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8、討論決定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項。
社區工作人員管理制度篇5
為切實加強社區居委會班子建設,充分發揮居民代表的民主監督作用,促進社區居委會認真地履行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1、社區居委會全體成員為民主評議的對象,民主評議的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2、民主評議活動每半年進行一次,按照街辦安排,組織居民代表進行評議,參加評議的居民代表由每個居民小區(組)選出2-3人參加,人數必須達到總數的五分之四以上。
3、評議活動先由班子負責人和被評議人向居民代表報告班子及個人的工作,再由居民代表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評議,根據綜合評議結果確定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檔次。
4、評議結束后,評議結果上報街辦。
5、居民代表評議社區居委會班子及成員要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故意歪曲事實,挾嫌報復。
6、被評議人對居民代表提出的正確意見要虛心接受和改正,對提出建議和意見的居民代表不得進行報復,否則依法嚴肅處理。
社區工作人員管理制度篇6
社區居民委員會是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行使對社區事務的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向居民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教育居民遵紀守法,履行法定義務。
2、召集和主持社區居民代表會議(或居民會議),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執行會議的決定、決議,監督執行居民公約或自治章程。
3、加強本居住區居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學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教育居民尊老愛幼、扶困助殘、團結互助、移風易俗,養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發展居辦經濟,管理本社區居委會的財產,辦理本居住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根據自愿原則籌集本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經費。
5、組織社區居民開展便民利民的服務活動(包括志愿者服務、網點服務、家政服務、保潔服務、醫療服務、信息服務),為居民排憂解難。
6、協助公安、司法等部門做好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管理社區人口(包括流動人口),組建一支群防群治隊伍。做好社區內的流動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間糾紛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等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居民群眾維護社會治安的自覺性。
7、協助城管、環衛、環保部門管理本轄區公共衛生、縣容縣貌、預防和治理環境污染等工作,綠化美化社區環境。配合衛生、計生部門對社區居民和成員進行康復、初級醫療保健和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
8、協助勞動、人武部門做好招工、就業、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殘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居民社會保障工作。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幫助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再就業,為社區內的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失業職工、低收入家庭等社會困難群體提供社會保障服務。
10、協助房產管理部門做好房屋出租、裝修、危房監護等房產管理工作。
11、協助工商、稅務部門對社區內個體經營網點進行監督管理。
12、行使轄區內的屬地管理權。轄區居民在辦理最低生活保障、就業、入學、參軍、工商注冊、遷入遷出及出生、死亡、流動人口暫住證明等方面的手續,應由小區包組干部審核、居委會簽署意見,有關部門方可辦理。
13、協助縣政府和黨委政府做好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青少年教育和優撫救濟等工作。
14、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向黨委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代表社區居民對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執法情況、對各公用事業單位的服務工作、對物業公司的服務活動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