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紀律參考管理制度
企業的規章制度必然是科學、完整、實用的管理方式的體現。規章制度是企業求得最大效益的保障,規章制度是實現企業目標的有力措施和手段。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關于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希望會對大家的工作與學習有所幫助。
勞動紀律參考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工作時間管理,嚴格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保證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建立健全員工管理機制,根據國家、集團公司及省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必須嚴肅紀律,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考勤及請銷假管理
第三條:日常考勤
(一)機關
機關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為工作日,周六、日為公休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午時13:30-17:30。公司機關員工(領導班子除外)都需實行指紋考勤,打卡時間為:
上午上班6:30-8:30,上午下班12:00-12:40,
午時上班12:50-13:30,午時下班17:30-24:00。
(二)站場
站場實行倒班制,根據工作需要輪休,連續在崗工作滿10天,可調休5天,每月26號值班表報于綜合辦公室與安全環境部。站場實行紙質考勤,按每日考勤實際情景填報《員工考勤登記表》,并由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核簽字,每月24日將本月紙質版考勤表報送至綜合辦公室。
(三)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節假日,如逢休息日,按通知執行調休。因工作性質,站場員工節假日不安排休假,按正常工作輪休執行。
(四)考勤周期
考勤周期為上月24日至當月23日,考勤情景由綜合辦公室進行匯總審核。
第四條:請銷假管理流程
(一)請假
員工因故不能正常上班需經過OA系統履行請假手續,并按流程審批,否則按缺勤處理。員工因請假期間影響所從事的工作,公司有權對其進行崗位調整。對于長期曠工、擅自離崗、請假超過相關法律法規和單位規定期限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單位有權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二)銷假、續假
員工請假期滿回到工作崗位后,要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回到上班時,需及時辦理續假手續。對于既無正當理由,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三)審批權限
1.員工及正副職經理請假1天(含)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2.領導人員正職請假,須報請山西天然氣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獲準,其余領導班子人員請假須報請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獲準。領導班子請假須報山西天然氣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假期及相應薪酬規定
假期分為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等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喪葬假、哺乳假、脫產學習假及其他個人因素請假等。
第五條:事假
月累計事假不超過1天(含1天)的,不影響工資發放,累計事假超過1天的扣除超出天數的日基本工資。
第六條:病假
(一)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停止工作休息治病,須持三甲以上醫院出具的提議病休證明作為病假憑證。
(二)嚴格依照國家《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對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員工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三)薪酬標準
(1)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按“基礎工資+工齡工資+50%崗位工資”標準支付病假工資,不發放績效工資,不享受獎金、補貼待遇。
(2)執行年薪的領導班子成員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按“同等職位年薪標準的月預發薪金的50%”支付病假工資,病假期間不實行年薪并且不享受效益獎、補貼待遇。
(3)超過規定醫療期的,不再發放薪酬(包括:工資、獎金、補貼),各項社會保險按照法定比例以最低基數繳納,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擔。住房公積金停止繳納,賬戶封存。
第七條:工傷假
(一)員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理解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制度。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經企業職工勞動本事鑒定委員會確認,并與單位簽訂《工傷治療協議書》。
(二)工傷期間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一樣情景確定為十二個月,嚴重工傷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員工在確定的工傷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第八條:婚假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天,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第九條:產假等計劃生育假
(一)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子女的(包括計劃內二孩)的女職工可休產假,其中預產期前一個月,本人可提出申請休產前假(包含在規定產假期間)。女員工休產假,在享受社保生育津貼期間,產假工資按照“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標準執行,不發績效工資及獎金。不享受社保生育津貼的產假期間,產假工資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二)女職工流產,須由醫院出具提議病休證明,依照國家及公司《人口和計劃生育實施細則》相應規定的時常休假,并按其規定待遇執行。
(三)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子女的(包括計劃內二孩)的男方可休護理假15天,護理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四)凡休以上計劃生育相關假期的,均需由公司工會出具意見。
第十條:探親假
在集團系統工作滿一年,服務場所及工作環境為基層一線和艱苦崗位的外省籍員工,可根據工作實際安排探親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第十一條:喪葬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可休喪葬假,假期為5天,如路途遙遠可酌情研究給予1至3天路程假。在批準的喪葬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本人自理。
第十二條:哺乳假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享受哺乳假,需提交哺乳假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每一天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兩次哺乳時間,能夠合并使用。站場人員中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哺乳假與產假合并使用,產假可延長15天。
第十三條:年休假
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年休假。
第十四條:其他個人因素請假
員工須合理安排個人事宜,如無特殊情景,要控制因其他個人因素隨意請假。因其他個人因素請假期間不發放薪酬(包括:工資、獎金、補貼),請假連續超過30天(不含),各項社會保險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擔,住房公積金停止繳納,賬戶封存。
第十五條:脫產學習
(一)員工自我安排脫產學習,經公司綜合辦公室審核貼合單位發展需要,可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及相關學習證明,根據單位(部門)的工作安排休脫產學習假。
(二)薪酬標準
(1)學習期間,按“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標準支付學習期工資。不發放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不享受獎金、補貼待遇。
(2)執行年薪的領導班子成員,在學習期間,依“同等職位年薪標準的月預發薪金40%”支付學習期工資,不執行年薪并且不享受效益獎、補貼待遇。
(3)連續學習超過十二個月(二年累計學習超過十八個月),不發放薪酬(包括:工資、獎金、補貼),各項社會保險按照法定比例以最低基數繳納,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擔。住房公積金停止繳納,賬戶封存。
第四章:缺勤規定
第十六條:遲到、早退
由于個人原因而造成的遲到、早退情景,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除當天應發績效工資的14。因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延誤、癱瘓或極端惡劣天氣影響等人為不可控因素造成員工遲到的,經綜合辦公室核實確認后可視為正常出勤。
第十七條:曠工
員工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視為曠工。
(一)員工曠工1天,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同時扣發曠工當日全部工資。
(二)員工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轉為待崗。
第五章:工裝管理
第十八條:機關員工工作期間,要求夏季上身著白色襯衣,冬季上身著工裝及白色襯衣,不可著長款(超過工裝外套20公分)毛衣,下身著深色(黑、深藍或與其相近的顏色)裙裝或褲裝,著深色(以黑、深棕色為主)鞋靴。
第十九條:一線員工工作期間統一穿著工作服。
第二十條:公司員工在崗期間,未按規定著裝,一經發現,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勞動紀律參考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員工的行為,維護大慶石化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堅持公司和諧穩定發展。。
第二條:遵守和執行勞動紀律是公司員工的一項基本義務。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集團公司(股份公司)、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簽訂的勞動合同,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崗位職業道德,忠于職守,愛崗敬業,服從管理,聽從指揮,認真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在冊員工。
第二章:勞動紀律的管理
第四條:公司人事處是勞動紀律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勞動紀律的規定,起草、修訂公司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監督、指導各單位勞動紀律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司各二級單位、公司機關各部門在工作過程中要依據勞動紀律管理要求,做好本單位勞動紀律管理的教育、規范、檢查、考核、懲處等一系列工作。
第六條:公司勞動紀律檢查要采取多種形式,構成公司抽查、二級單位抽查、車間(科室)檢查和班組自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檢查體系。
第七條:車間級單位要建立員工勞動紀律檢查臺賬、請銷假臺帳、違紀臺帳和員工離崗登記表。
第八條勞動紀律資料:
一、服從管理,聽從指揮,盡職盡責工作,在崗工作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六大禁令。
二、不得串崗、不得私自換班或連班,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干擾他人工作、影響生產(工作)秩序。
三、按規定持卡出入廠區,嚴禁私自攜帶煙、火、酒等違禁物品進入廠區或其他規定區域。
四、嚴禁在工作場所打麻將、打撲克、下棋、玩電子游戲及從事其他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五、嚴格遵守請銷假和考勤管理規定,嚴禁未請假、請假未經批準離開崗位或不上班的曠工行為。
六、遵守工作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到離崗時間不準離崗。
七、嚴禁擅自帶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
八、嚴格執行操作崗位人員替崗管理規定。
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嚴。
十、嚴格按規定填寫崗位操作記錄和交接班日記,保證數據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及時。
十一、愛護公有資產,嚴禁利用公司設備、原材料干私活;嚴禁偷盜產品、原材料及其它物品;嚴禁損壞公物。
十二、嚴禁濫用職權、弄虛作假、出據假證、打擊報復、有意包庇違紀的員工。
第三章:罰則
第九條: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堅持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相結合、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嚴明紀律,警戒他人,鞏固和提高員工隊伍的組織紀律性。
第十條:員工因過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或被限制人身自由(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和被勞動教養除外)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被限制人身自由累計三次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員工被勞動教養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勞動紀律處罰:
一、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管理、不聽指揮、不服從調動的,一次扣當月獎金;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違反集團公司六大禁令的,視情節給予處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工作場所無理取鬧、干擾他人生產(工作)、侮辱、恐嚇領導和同事或打架斗毆的,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留用察看處分。
三、擅自帶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私自攜帶煙、火、酒等違禁物品進入廠區或其他規定區域的,一次扣當月獎金200元;累計二次及以上的,扣當月獎金500元。
四、串崗、私自換班或連班的,扣發當月獎金200-1000元。
五、在禁煙區內吸煙的,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累計二次的,給予留用察看處分;累計三次的,解除勞動合同。
六、在工作場所打麻將、打撲克、下棋、玩電子游戲及從事其他與本職工作無關事情的,一次扣當月獎金500元;二次扣當月獎金1000元;累計三次及以上的,給予警告處分。
七、曠工1天的,扣當月獎金;累計2天至5天的,給予警告處分;6天至10天的,給予記過處分;11至15天的,給予留用察看處分;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解除勞動合同。
八、遲到、早退的,一次扣當月獎金100元,二次扣當月獎金200元,累計三次及以上的,扣當月獎金。
九、公司門衛守衛人員不能履行出入轄區管理規定的,一人次扣當月獎金50-2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十、不按規定考勤、缺失原始憑證的,一人次扣相關職責人當月獎金50元。
十一、不按規定巡檢,每次扣當月獎金200-1000元;不按規定填寫崗位操作記錄和交接班日記的,每次扣當月獎金50元。
十二、員工不按規定出入廠區的,一次扣當月獎金50元。
十三、車間管理者不嚴格執行操作崗位人員替崗管理規定的,一次扣當月獎金500元;操作服務人員不嚴格執行操作崗位人員替崗管理規定的,一次扣當月獎金200元。
十四、各單位領導必須按管理權限審批假期,不得越權給假,對于越權給假的要嚴肅處理。超越權限批假的,扣審批人當月獎金;情節嚴重的給予處分。
十五、利用公司設備、原材料干私活的,情節較輕,能夠處以經濟處罰;情節較重,要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并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十六、濫用職權、弄虛作假、出據假證、打擊報復、有意包庇違紀員工的,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十七、故意損壞公物及破壞生產的,要賠償公司經濟損失,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十八、偷盜公司產品、原材料及其它物品的,除追繳經濟損失外,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盜竊累計價值到達元立案標準或未到達元卻造成重大生產安全損失和影響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盜竊累計價值隨國家盜竊罪立案標準變化而調整。
十九、員工因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按集團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與環境事件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員工在處分期間違反勞動紀律的,應從嚴從重予以經濟處罰或處分。留用察看期間有違紀行為且到達處分條件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次數以當年度為一個周期計算,第三章第十三條第十八款除外。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處分及處理的種類和期限:
一、警告;處分期6個月。
二、記過;處分期9個月。
三、記大過;處分期12個月。
四、降級;處分期12個月。
五、降職;處分期12個月。
六、撤職;處分期12個月。
七、留用察看;處分期12個月、24個月。
八、解除勞動合同。
受到處分的員工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獎金、不能評選先進,不得列為后備干部,不得晉升職務(含技術職稱),不得提高級別和工資檔次。
第十六條:睡崗、串崗、脫崗的界定:
一、睡崗是指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區域睡覺,不在工作狀態。
二、串崗是指工作時間內到工作區域其他崗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三、脫崗是指工作時間內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離開本職工作區域。
第十七條:曠工的界定:
在規定應出勤工作的時間內,未經批準無故未到本職工作崗位上班的行為即為曠工。以下情景均按曠工處理:
一、未請假或請假(包括續假)未經批準不上班的。
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證明、偽造證明和謊編理由,騙取組織批準假期的。
三、酒后上班或在崗喝酒,被責令停止工作的。
四、脫離工作崗位參加培訓學習,有曠課行為的。
第十八條:本規定與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有關規定不一致之處,按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公司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勞動紀律參考管理制度【篇3】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溜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
2、上班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公司規定,正確佩戴勞動用品。異常是安全帽和自救器,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后上班,違者每次罰2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20元。
違反以上規定除處罰當事人外同時對違紀者的直接上級按處罰金額的50%進行處罰。遲到、早退、脫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分管領導同意)飲酒后原則上應不再上班。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6、嚴禁員工打架斗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并處留礦查看處分,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能夠解除勞動合同。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并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8、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并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獎金,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后,視情節給予罰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0、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留用察看、開除的處分,并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2、以上未列及的可參照公司其它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國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凡以財物做賭博比輸贏的活動,都是賭博行為。公司規定每晚12點后禁止一切聚眾娛樂活動。
14、辦公場所及員工宿舍內嚴禁任何人、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參與賭博,違者將給于經濟處罰500元,圍觀者罰款200元。
15、任何人不得煽動他人賭博,不得為他人供給賭博場所,賭博道具和賭博資金,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員一經發現,應立即向礦領導匯報。對于煽動他人賭博,供給賭博場所,賭博道具和賭博資金的人員給予1000元的處罰。對舉報賭博人員,一經證實給予1000元獎勵。
16、領導干部參與賭博給予加倍處罰。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能夠給予警告一次、罰款30元處理:
1、員工出礦,進出大門必須在門衛進行登記,如果不登記或拒絕登記,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或報公司處理;
2、著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著裝要求的,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不允許遲到早退;員工上班前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工作時間飽和;未到休息時間提前離開崗位或關掉生產電源的視同早退;
5、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衛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游戲;
6、不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7、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產品混亂的;
8、未經許可,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食堂后廚、倉庫、財務部門等。
9、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10、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的。
11、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12、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3、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
14、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技術操作規程的;
15、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景,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6、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景,不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7、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并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8、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
存在以下行為的,企業能夠給予記過一次、罰款50元內處理:
1、警告到達二次的;
2、不經批準,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3、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
4、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5、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7、上班時間出礦,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礦的;
8、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9、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并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沖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能夠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能夠認定重大過失并處罰款100元:
1、記過到達三次的;
2、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礦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3、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范,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6、盜竊、貪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
7、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到達2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8、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9、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后不改正者。
10、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有下列情景之一者,應研究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的行為給予表揚和獎勵。
3、及時發現并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進行表彰和獎勵。;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提議并被采納。進行表彰和獎勵
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職責,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進行表彰和獎勵。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于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和分管領導認可,進行表彰和獎勵;
7、非本職工作的員工,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進行表彰和獎勵。
8、員工在工作中能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并及時得以消除隱患,進行表彰和獎勵。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善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儉費用;堅守企業利益,企業效益和安全生產有很大的提高,得到各級領導和廣大員工的一致好評;給予表彰和獎勵。
10、在搶險救災中做出重大成績的領導和員工應于重獎。
勞動紀律行政處分資料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1、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3、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4、不酒后上崗;
5、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不違章指揮,不違章蠻干;
7、不打架斗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8、不聚眾賭博;
9、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10、不起哄滋事;
11、不準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12、不準組織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景出現。
二、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景給予行政處分(警告,記過,降(職)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等)以及經濟處罰(處罰同上):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3、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員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4、工作不負職責,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經濟損失的;
5、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異常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三、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范管理。
四、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五、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職)級,辭退,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獎懲規定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
六、處分條件
1、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2、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3、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時間較短、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時間較長、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4、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5、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6、打架斗毆或者聚眾鬧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7、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或組織職工停工和抗議,在公司造成極壞影響的,直接給予開除處分;
8、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作業規程,造成職責事故或者其他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9、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0、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產品質量嚴重下降或產品損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1、盜竊、詐騙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2、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的,分別給予警告至除名處分。
七、對員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應以《《勞動合同法》》和公司規章制度為依據,貼合條款后,方可進行。應報經分管領導審核后,經主管領導批準。
八、對于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同時降低其工資級別。
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會議討論經過或宣布。
十、職工受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被除名,公司應當書面通知本人,并且記入本人檔案。
對受處分者應當說服教育,熱情幫忙,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視、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