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制度范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教職工勞動紀律,杜絕曠工、失職、浪費等違紀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合于本校全體教職工,包括兼職教師和臨時工。
第二章請假
第三條:法定假
1、教職工在結婚、辦理喪事、生育小孩期內,可辦理法定請假手續。
2、教職工在法定期假期內,不影響評優評先,不影響基礎工資、效益工資、獎金,享受有關福利,但不發崗位津貼。法定期假期內請假人的工作由學校統一調配。
3、學校鼓勵教師在法定期假期內上班,上班作加班處理。
4、法定假期的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婚假:3天。晚婚(男、女雙方分別滿25歲,23歲以上結婚為晚婚)15天。
喪假:請假人父母、岳父母、配偶去世可辦理喪假手續,5天。
產假:51天,晚婚者增加12天,晚育(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增加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我校女職工于預產期前十天辦理產假請假手續,休假一個學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含寒暑假),如涉及到跨度兩個學期的,按一個學期(6個月)的假休滿(含寒暑假)。
5、如需要超過法定假期限者,必須按事假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四條:病假
1、教職工患病需要住院或不能堅持工作,憑醫院證明辦理病假手續。
2、一次性請病假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病假請假天數計算含雙休日在內)者,只發基本工資,不享受病假后一年的學校所有福利待遇(特殊情況另行處理,如因公受傷、精神分裂癥等)。全期病假累計每超過1個月以上者,扣除一個月效益工資;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終獎金的一半,不能評優評先;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終獎金,不能評優評先。
3、每請病假一天按實際天數每天10元扣除當月崗位津貼,病假超過15天以上者,不發當月崗位津貼。
4、病假期間的工作由學校統一調度。
5、長期病休人員由本人申請,學校簽具意見,由教育局批準后,方可辦理長休手續。長休期間只發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福利。
第五條:事假
1、教職工因事需要請假者,可以申請事假,事假必須事先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特殊情況需以電話形式向主管領導請假。
2、凡事假必須自行調整好課務和相關工作并報告備案。
3、事假按實際天數每天20元扣除當月崗位津貼。一次性請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事假計算天數不含雙休日),請假人只發基本工資,不享受事假后一年所有學校福利。當月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發當月崗位津貼。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以上,扣除年終獎金的一半,不評先評優。全年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取消全年獎金福利,不評先評優,不晉升職稱。
第六條:公差
1、公差一律由黨政辦公室歸口管理、登記,并經校長室批準后方有效,否則以曠工論處。
2、1天以內公差由科室派遣,由科室負責人向黨政辦公室申請、登記,報主管領導批準,超過一天的公差一律由校長批準派遣,黨政辦公室登記備案。
3、公差人員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先填好出差請假表,到有關科室安排好工作。
4、公差超過規定時間,如無特殊原因延期或未銷假者以曠工論處。特殊情況必須用電話與黨政辦公室聯系,并獲得批準。
5、公差人員的課務由學校統一調度。
第七條:學習
1、公派學習。根據工作需要由學校安排的外出學習為公派學習。凡寄發給個人的通知或其他地方索取的通知、電話通知、口頭轉達學校均不受理。公派學習視為出勤,不影響崗位津貼及其他福利待遇。公派學習期間的工作由學校負責安排。學習人員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2、學歷培訓。教職工為達到合格學歷或取得第二學歷等方面的函授或脫產學習視為學歷培訓,一律憑有關通知辦理請假手續。培訓期間的工作由學校統一調配,視為出勤,不影響崗位津貼及其他福利待遇。在職教師經過批準自費讀研的,在未正式調出人事工資關系的情況下,可辦理停薪留職三年,三年后未回教學崗位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本規定出自《醴陵市中小學教師人事調動有關規定》)
第八條:加班
1、節假日根據工作需要,經學校領導安排了工作的人員,視為加班。加班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按時完成其工作任務。凡在正常工作量內未經學校派遣的不作加班。
2、加班一律由科室負責人提出申請,報主管領導同意簽字,由校長批準。
3、加班統一由黨政辦公室歸口管理。由科室負責人到黨政辦公室領取加班申請單,經領導簽具意見后交黨政辦公室存檔,黨政辦公室負責登記,月末匯總。
4、未及時辦理加班手續或未經批準,一律不作加班處理。
第九條:請假權限及手續
1、請假權限:1天之內,由主管領導批準;超過1天,由校長批準,會議請假由會議主持人批準。
2、請假手續:請假人到黨政辦公室領取請假條,由科室負責人、主管領導、校長簽字同意后,交黨政辦公室登記備案。凡涉及到教學工作的在交黨政辦公室前一律到教學管理科辦理手續。
第三章常規管理
第十條:簽到
1、教職工上班期間必須按《醴陵市陶瓷煙花職業技術學校簽到管理規定》簽到。
無故缺簽累計2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十一條:曠課、曠工
1、任課教師要堅持教學第一的原則,不管有無正當理由,凡出現空堂現象均以曠課論處。
2、凡教職工在作息時間內未經請假而不在工作崗位者,均以曠工論處。
3、曠課一節扣除50元崗位津貼,且給予全校通報批評;曠工半天扣除50天崗位津貼。曠工一天取消全月崗位津貼,且相應扣除一個月的效益工資。曠課2節按曠工一天處理。
4、全期曠工三天以上者,不計發效益工資和年終獎金,取消評先評優和晉升職稱資格。
5、凡要求調動崗位的教師,必須按照組織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在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之前,不得擅自脫離原工作崗位。經組織批準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按曠工處理。
6、教師無正當理由未辦理好請假、病休、停薪留職等手續脫離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同時按照人事部《關于印發《全民所有制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一年連續曠工15天或累計曠工30天的,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二條:遲到、早退
1、教職工必須嚴格按作息時間上下班。未在規定時間內按時簽到或提前離崗者按遲到或早退處理,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作曠工半天。遲到、早退每次扣除崗位津貼5元。
2、任課教師上課遲到或早退,每次扣除崗位津貼5元;超過5分鐘按曠課一節處理。
3、凡學校召開的會議,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崗位津貼5元,曠會一次扣除10元,請假(除學校安排工作者外)一次扣除5元。
4、升旗按會議處理。
第十三條:私自調課
1、教師請假按相關規定辦理手續后,一律經由教學管理科簽字,屬學校安排工作的由教學管理科調整好課務。屬自行調整工作的由本人調好課后告知教學管理科備案待查,均不能私下調課。
2、凡私自調課,調課人作曠課論處,被調課人扣除20元崗位津貼。
第十四條:凡在上班時間內因特殊情況需臨時請假者,需向科室報告,征得批準后,告知出勤管理人員假畢及時銷假,但不得超過2小時。2小時以內按正常出勤看待,超過2小時,需辦理請假手續,未辦手續者按曠工論處。
第十五條:上班時間內嚴禁下棋、打撲克、玩麻將、炒股等,不得聚眾閑談,違者視情況每次扣除20元以上崗位津貼。
第十六條:根據學校需要安排值班的人員,一律按規定履行職責。未履行好職責的除扣除值班津貼外,視情況扣除崗位津貼。
第四章出勤考核及獎勵
第十七條:實行按日簽到,分周公布,月末匯總的考勤登記制。
第十八條:學校設立出勤管理崗位,歸口黨政辦公室管理。
第十九條:負責出勤管理的人員,月末按匯總登記表算出個人出勤量,學期結束,匯總算出全期個人出勤量,張榜公布并記入教師人事檔案。
第二十條:設立50元每月的全勤獎,當月出滿勤的教職工,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全勤獎。當月請事假病假的教職工一律不享受出勤獎勵。
第二十一條各科室都必須嚴格執行勞動紀律管理制度,不得徇私舞弊或為當事人辯解、說情,否則追究科室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學校不定期對勞動紀律情況予以檢查。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問題,當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于20__年__月__日起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學校校長辦公會議。
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適應集團公司全國性精細化管理的需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總部、建筑設計院全體員工。
第三條 基本定義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仍未到崗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3、脫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
4、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論處:遲到、早退或脫崗連續超過6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或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或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
5、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條 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五條 標準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標準工作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中午十二點,下午二點至五點三十分。
第六條 因公需要輪班工作的崗位,其部門負責人于每月28日前報備本部門下月排班表。
第七條 寫字樓上班的員工,須每天上午上班考勤一次。因工作需要,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打卡次數進行補充規定并及時報備。
第八條 全體員工須在各自辦公所在地點考勤機上進行打卡方視為有效考勤。
第九條 員工確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時打卡,須提前一天填寫外出登記表,經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
第十條 員工因手指受傷、脫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寫字樓上班員工須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考勤專員處簽到,其他各考勤點員工須在各工作點考勤員處簽到。
第十一條 違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標準予以處罰:
1、遲到、早退的處罰標準:月累計遲到、早退次數不超過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罰100元;超過六次(含六次)者,扣罰本人全部當月全部獎金。
2、曠工半日扣罰三個工作日的薪資額,最高扣罰總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人月薪資總額。連續曠工十五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三十個工作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因各種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隊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時打卡,須做出書面情況說明,經兩名以上證明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及時備案,同時予以當事人100元/次的處罰,否則將視同曠工。
4、由公司發文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及各類值班等須統一考勤管理,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文件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如班車晚點,需在專線車司機處做好登記,統一由客運公司出具證明。但所有人員必須按規定打卡,因班車晚點造成員工遲到的,不列入遲到處罰范圍。
第十三條 確因工作需要長期在各工作點進行考勤的特殊崗位員工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提前一個月到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后方可多點考勤。
第三章 請假、出差規定
第十四條 請假及出差批準權限如下:
1、請假或出差10個工作日以內(含10個工作日),一般員工須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部門副職、助理須經集團主管領導審批;部門正職及以上須經集團總裁審批;
2、請假或出差超過10個工作日,一般員工須經集團主管領導審批;部門中層干部及總裁助理須經集團總裁審批;副總裁及以上須經董事局主席審批。
第十五條 請假規定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工傷假、旅游假等。
1、事假:辦理事假須明確提出事假理由。
2、病假:辦理病假須提供相應的醫療或住院證明材料。
3、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三天,請假時原則上需交驗三個月內《結婚證》。
4、產假、計劃生育假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5、喪假:員工親屬過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給予一至三天的帶薪喪期。
6、工傷假:因公負傷,持醫院診斷證明及工傷鑒定,可辦理工傷假。
7、旅游假:公司正式員工原則上每年享受集體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時間為四天(含周六、日)。
8、年休假:公司員工原則上每年春節期間享受十五天帶薪年假(含法定節假日),員工的探親假及年休假統一安排在春節假期中,不另行給假。
第十六條 請假手續的辦理
1、請假須至少提前一日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者,視不同情況,按早退、曠工等相關處罰規定處理。
2、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履行請假手續者,須于當日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經同意后方可請假,并于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同曠工。
3、如有特殊情況需續假者,須提前一天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經批準后可順延,否則超假部分按曠工處理。假期結束后須補辦請假手續,未補辦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 出差手續的辦理
員工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備案。
第四章 假期、加班、調休規定
第十八條 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如下:
1、元旦一天
2、春節三天
3、國際勞動節一天
4、國慶節三天
5、清明節一天
6、端午節一天
7、中秋節一天
員工具體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和具體放假日期以政府相關規定及公司發文為準。
第十九條 加班規定
1、公司因組織大型活動需安排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的,以集團公司下發文件為準,并按政府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2、財務部門等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日加班的,須將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報備。
3、在法定節日加班后申請調休的,原則上準予當月完成,調休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
第五章 員工培訓考勤管理
第二十條 因公學習培訓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組織參加各類學習、培訓,學習、培訓時間一天以內的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兩天(含兩天)以上的須再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第二十一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
1、培訓期間不允許請假,不參加者按曠工處理。
2、培訓期間全勤、考試合格且上崗滿一個月的新入職員工,培訓期間視為正常出勤。
第六章 人事變動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條 人事變動的考勤管理
1、集團系統之間的人事變動,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崗者,由新崗位所在單位統計當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崗者,由原崗位所在單位統計當月考勤。
2、未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而擅自調整工作崗位者,人力資源中心不予以統計考勤。
3、因工作需要辦理調崗手續的員工,需在規定到崗時間內辦理完畢相關手續,特殊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可最長延期至五個工作日,否則按曠工處理。
4、因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而待崗培訓者,待崗培訓期間只計發基本工資。
第七章 職責分工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負責人和部門考勤員職責如下:
1、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對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確定部門考勤員并及時報備。
2、部門考勤員具體負責督促及指導本部門員工辦理外出登記、請假及出差等手續。
3、對無故不上班的員工,考勤員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超過三日的須書面上報人力資源中心。應報未報,給予該部門負責人降一級工資的處分。
4、考勤員于每周五及每月最后一天中午12:00前向人力資源中心報備將本部門本周的出勤異常情況、經審核批準的外出登記表、請假單、出差單及簽到表等考勤資料。
第二十四條 各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須將隸屬集團直線管理人員的當月考勤統計表經當地公司領導審批后,于每月最后一日中午12:00前報送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應報未報,給予相關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人降一級工資的處分。
第二十五條 人力資源中心考勤專員職責
1、考勤專員負責于每月2日上午9:00前將經審批后的上月考勤統計表交財務總部。
2、考勤專員負責分類存放、妥善保管各種原始考勤資料,原始考勤資料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六條 人力資源中心是員工勞動紀律的職能管理部門,將不定期對集團公司各中心、部、室的勞動紀律進行檢查,主要檢查員工在崗情況及上班秩序,如上班時間脫崗、串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等。一經查實,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扣罰獎金、降級、降職處理。相關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員負連帶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文件各條款中所提備案一詞指到集團人力資源中心考勤專員處報備。
第二十八條 在OA辦公系統未正式上線前,所有考勤資料的報送以紙質為主,同時可以按集團公司要求在OA辦公系統上按規定辦理流程。OA辦公系統考勤管理的正式使用以公司發文為準。
第二十九條 如員工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考勤資料或考勤資料不全、錯誤的,則記錄不全部分的工資暫不發放,并視為自動放棄當月月度獎金的評定。
第三十條 員工每次請假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時間,如有重大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如員工請假時間或續假累計時間超過一個月,須預先繳納本人請假期間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應繳費總額,并經人力資源中心和財務中心確認后,按審批權限報相應公司領導審批;在員工假期結束后,上述預先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的公司繳納部分,員工可到財務中心辦理手續,由財務中心憑員工本人的社保和公積金的預繳收據在員工薪資中核退。
第三十一條 指紋考勤機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公司的人員編制及需求進行統一規劃。
第三十二條 材料設備公司、各地區地產公司及各下屬公司的考勤管理須遵照本文件精神自行制定。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于發文之日起執行,原管理制度如與本制度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制度(篇3)
一、目的
為加強項目部勞動紀律管理,維護工作秩序,保持團隊的團結、和諧、高效的工作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所有員工。
三、勞動紀律
1、項目部員工必須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作息時間如下:
(1)夏制工作時間:(5月1日至10月1日)
早餐:7:00時—7:30時
上午工作時間:7:30時—12:00時;
中餐12:00時—12:30時;午休12:30時—14:00時
下午工作時間14:00時—18:00時。
晚餐時間:18:00時—18:30時
18:30時—19:00時召開日生產例會(參加人員另行通知)
(2)冬季工作時間(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
早餐:7:30時—8:00時
上午工作時間:8:00時—12:00時;
中餐12:00時—12:30時;午休12:30時—13:00時
下午工作時間13:00時—17:30時。
晚餐時間:18:00時—18:30時
18:30時—19:00時召開日生產例會(參加人員另行通知)。
2、請假或休假、臨時離開工作崗位的,必須按要求填寫《員工請假單》(見附件),經分管領導同意、批準后方可外出。員工請假或休假返回項目部后應及時向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月允許休息時間為3天。
3、上班期間不得串崗、脫崗,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聚眾聊天、追逐打鬧、干私活、吃東西、聽音樂、電話或上網聊天、炒股、玩游戲、會客、打牌等。
4、不得酒后醉意上班。
5、未經領導允許,不得私自調班、調崗。
6、要嚴格服從工作安排,按時完成工作計劃。在崗期間,下級必須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如有異議,應先執行后討論,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7、員工及各部門除應對本職工作盡職盡責外,還應按項目部要求配合、支持其他員工和部門的工作,不得因一己之利,拒絕、拖延損害項目部的整體利益。
8、對外要維護公司及項目部的榮譽和形象,不得做出損害公司及項目部榮譽和形象的行為。
9、項目部成員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權謀利貪污受賄等違紀行為以及嚴重違反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責任由當事人承擔,并取消績效工資,扣罰獎金。
10、由于酗酒鬧事、打架斗毆等方面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項目部當事人負責賠償,情節嚴重者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11、對進場材料、租賃機械計時、公司機械油料及維修費用等,有弄虛作假、隱私舞弊現象者,取消獎金、扣罰工資。
四、請假及考勤制度
1、請假應以書面形式事先請假;確有特殊原因事先不能請假,須及時以電話或其它方式向本部門負責人或主管經理說明情況,并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期滿不能按時返回的,須委托他人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按請假程序執行。
3、請假程序
所有員工請假需寫請假條,請假一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一天以上由項目經理批準。部門負責人請假需經項目經理批準。副經理請假需經項目經理批準。
4、考勤由辦公室負責,考勤表要清楚、完整、公開。
五、違反勞動紀律及請假制度處罰措施
1、遲到、早退、脫崗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半天扣除1天工資,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曠工2天扣除7天工資。
4、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含3天),扣發當月工資,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含5天),予以辭退。
5、無故不準時參加各類會議無故缺席的,第1次給予口頭警告,第2次給予通報批評,累積3次以上的,每次罰款200元。
6、違反上述勞動紀律第2~8條的,每出現1次,扣發1天工資。出現5次以上者,予以辭退。
六、管理規定
1、新員工上崗后,首先學習公司各項制度,進行勞動紀律教育。
2、項目部領導每月不定期檢查不少于兩次,并對各檢查情況記錄。
3、對于違反勞動紀律和考勤制度等違紀現象,部門負責人、分管經理均可按本文件規定相應條款直接開具違紀處理單,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在責任人當月工資中處理。
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制度(篇4)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公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10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三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斧司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7條帆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19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1條的情形除外)。
第20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1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制度(篇5)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管理,規范干部職工的日常行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培養良好的工作作風,進一步提高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現就加強勞動紀律、嚴格考勤制度的有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一、考勤管理
各科室負責人必須根據醫院的規章制度,認真抓好本科室的考勤工作,做到公開考勤,嚴格管理。必須根據醫院各項規定,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做好考勤記錄和管理,不得弄虛作假,謊報、瞞報、漏報、遲報,一經查實,將追究當事人責任,并承擔相應處罰。
各科室考勤負責人必須在每月3日前將上月考勤表及下月科室人員排班表,送至辦公室。并在每月五日前將上月的考勤表及有關缺勤、遲到、早退等情況報送醫院辦公室匯總存查,并作為工資、津貼、績效等發放的依據。若逾期不報,將影響到所在科室工資、津貼及績效的發放。
二、勞動紀律
凡本院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履行崗位職責。工作人員必須正點上下班,著裝整齊,掛牌上崗,不得遲到(正常工作時間無故未到崗者視為遲到)、不早退(正常工作時間無故離崗者視為早退)、不曠工(工作人員遲到、早退超過6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不脫崗、串崗,對待病人應認真負責、態度和藹、耐心周到、
熱情服務、尊重病人,做到愛崗敬業、優質服務。工作期間,嚴禁擅離崗位,擅離職守;嚴禁利用網絡干與工作無關的事項和玩網絡游戲;嚴禁占用科室電話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嚴禁上班時間干私活;嚴禁班前或上班時間飲酒;嚴禁出現“生、冷、硬、頂、推”等現象;嚴禁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醫院各種會議;嚴禁不按規定程序請(休)假。對違反勞動紀律的人員,各科室負責人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經醫院研究決定后,嚴格按醫院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若因違反勞動紀律而影響工作或引發糾紛、差錯、事故的,除醫院處罰和承擔所有責任外,并酌情給予停職檢查、調離崗位、降聘、待聘或解聘等處理。
三、督查
醫院實行院、科兩級勞動紀律責任制,科室主任要負責本科室的勞動紀律管理,一級抓一級,一級管一級。對于違反勞動紀律者,醫院將從思想教育與行政處罰相結合,本著重在教育的原則并對其進行嚴肅處理,對違反勞動紀律情節較輕者,由醫院給予經濟處罰,情節較嚴重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為有效落實該項工作,醫院成立由院領導擔任組長的勞動紀律督查小組,實行行政值班考勤制度,負責全院勞動紀律的檢查工作,每日由行政值班人員進行全院考勤,檢查分為上下班準時性、上班期間在崗在位情況及非正常上班時間值班人員情況核查等形式,其中在崗在位抽查還查看工作人員衣帽端正、胸牌佩戴及是否從事非崗位工作等情況。并做好督查情況記錄,其結果做為考核、獎懲的主要依據之一。
四、處罰
1、全院職工要自覺遵守醫院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凡無故遲到、早退、離崗者每次扣罰50元,6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2、凡因事、因病不能上下班者,必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報院辦備案后方可離開。未經批準或未請假不上班者,視曠工處理。每月曠工半天,扣罰300塊;曠工一天扣600塊;每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3天以上的,停發當月全部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一年內出現3次無故曠工者,給予待聘處理。
3、未經科室負責人批準,私自離崗或脫崗一次扣50元,私自調班、頂班者,一次給予雙方各罰20元。
4、工作期間必須統一著裝、掛牌上崗,不得離崗、脫崗、不準大聲喧嘩,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凡有違反者每次罰款20元。
5、工作期間因事外出者,必須向科主任請假,并應告知去向及聯系方式,擅自離開者每次罰款50元。
6、凡在醫院內打架斗毆、酗酒鬧事,視情節輕重處以100--500元罰款,造成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由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
7、因故缺席醫院各種會議者,需向院辦提出書面請假,并由院領導簽字同意。無故不參加醫院各種會議和各類學習者一次罰款100元。
8、凡院務、黨員違反規定予以加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