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
制度的存在為人們提供了指導和方向,使人們能夠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職責和工作范圍。好的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應該怎么寫?快來看看,小編給大家分享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的寫作技巧和示例,供大家參考!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篇1
一、基本原則
(一)一般程序
1、以出勤日計算每月應發工資;
2、每月10日發放上月基本工資,20日發放提成或績效,由公司財務部統一存入員工個人帳戶(遇節假日順延);
3、自動離職人員工資待辦理完移交手續后于次月10日到財務部結算;
4、每月2日前由人事部統一上報公司人員考勤、人員崗位及相應社保異動表、獎罰等情況到財務部,部門人員獎金由各部門經理上報。
5、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及公司的福利待遇制度,根據當月考勤統計情況及公司有關規定由財務部門審核人事部門計算的工資,統一制工資表,執行公司有關制度、規定;
6、工資單經財務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簽字方可發放;
7、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制定并調整工資管理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保密原則
工資報酬實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非因履行工作職責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獲悉的公司薪酬結構;任何員工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詢問、議論他人的薪資報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資報酬。凡違反者公司將做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處理。
(三)收入掛鉤原則
1、為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及各事業部-利潤中心的經營管理需要,各利潤中心的人員收入、福利與所在利潤中心的總體效益相結合,具體工資等級由各利潤中心按本工資管理制定擬定。其中: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本人的業務完成額直接掛鉤;非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所在利潤中心的利潤指標完成情況相關聯;根據不同利潤中心的實際情況,條件具備部門的主管(含)以上人員可實行年薪制。
2、職能部門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公司的整體利潤及個人績效考評的實際情況掛鉤,實行月薪制。各職能部門按照本工資管理制度,根據本部員工崗位職責、員工個人工作資歷等情況確定本部員工的工資等級。
(四)備案原則
1、對于利潤中心的業務人員與錄入人員的收入標準,可在公司的工資管理制度原則基礎上根據自身情況做調整,但必須在經營計劃中明確說明,并經公司批準后報運營中心備案,方可執行;
2、所有利潤中心、職能部門的人員工資等級必須在財務或運營中心備案(年薪制的除外)。
(五)薪酬結構
1、薪酬結構種類
1)年薪制加期權股;
2)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加期權股;
3)基本工資加傭金(提成)制;
4)基本工資加計件工資加績效獎勵。
2、基本工資可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飯補構成。
3、對應于不同級別的人員公司規定不同金額的費用報銷額度,凡在此額度范圍內的交通費、通訊費、辦公費、招待費、禮品費等與業務相關的費用支出可與下月10日據實報銷;同時部門經理對本部門員工費用報銷,可在其相應的額度內,根據部門業績及員工當月工作考核情況予以調整。
4、根據深圳市政府社會保障制度,對于深圳市戶口員工的房補,以“住房公積金”體現,直接存入個人帳戶;而非深圳戶口的員工作為相應的福利,對應不同的級別人員公司規定不同金額的費用報銷額度,凡在此額度范圍內的住房費用,可以據實報銷。
5、實行以上薪酬結構的人員,除了由公司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勞動法規定給予加班費外,均不另外享受加班費。
6、每位員工只能享受一種薪酬結構,不允許既享受獎金基數又享受提成。
7、實行薪酬結構(3)(4)類的人員,其傭金(提成)提取標準以及計件工資的計算標準必須在公司財務部備案,并有財務部門的監督核算。
8、實行年薪制的人員,其年薪總額的50%—70%按月發放,根據收入標準相應級別確定每月的預期收入額,剩余30%—50%部分在考核結束后根據考核結果一次性發放。
二、工資定級權限
1、各事業部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由公司總經理確定。
2、由公司總經理確定工資的人員,工資文件由財務部負責備案,財務部經理負責編制報表及發放的執行工作;其他人員的工資定級文件由運營中心、財務部備案并執行。
3、利潤中心人員工資定級:
1)各事業部總經理的年薪水平及月收入標準,與其利潤中心的經營計劃中各項指標掛鉤,由公司總經理確定,財務部經理負責執行;
2)事業部總經理以下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的年薪水平及月收入標準,由事業部經理制訂并隨其利潤中心的經營計劃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運營中心、財務部備案并執行;
3)年薪制以外的管理人員、專業人員、業務人員、操作人員的定級與考核標準,由事業部總經理確定后報運營和財務部備案并執行。
4、職能部門人員工資定級:
1)部門經理(含)以上管理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公司效益及個人績效掛鉤,其工資級別由公司總經理確定,財務部經理負責執行;
2)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定級與考核標準,由部門負責人制訂,報公司總經理審核后,運營中心、財務部備案并執行。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篇2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貨幣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五條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1、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及財務專用章。
2、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六條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對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業務,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七條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應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篇3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濟管理工作和提高經濟效益的作用,集團公司成立財務中心,統一集團公司的財務結算、財務審計工作。根據《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財務中心各職能部門必須對總裁負責,接受總裁、財務中心副總裁的領導和集團公司各職能中心、分公司總經理的監督。
二、集團公司內所發生的一切財務收支活動均需在集團財務中心統一結算,必須接受財務中心的監督、審計和管理。財務中心可以根據業務需要檢查、審計、核對所有對應公司財務活動相關的資料。
三、由財務中心負責做好財務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1、財務中心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集團公司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3、集團公司及各獨立核算分公司的財務月度、季度、年度報表分別要求在期至的3、5、10個工作日內完成和上報。所有需外報的財務報表必須經財務副總裁審核后才能報出。
4、及時向總裁、財務中心副總裁提出財務管理工作中的合理化建議,當好領導的參謀。
5、集團公司財務中心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企業實際管理的需要自行增設、減設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財務中心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名稱,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
6、公司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財務中心自行制定。公司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財稅機關、開戶銀行。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公司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注明:公司名稱、地址、開業年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領導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四、集團公司財務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1、文件資料的管理
⑴財務部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與公司財務活動相關的資料,必須真實、明確、完整,并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發票與單據,會計人員可以不予受理;對不明確、不完整、不準確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更正或作補充處理;對發現情況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財務人員應及時向財務副總裁、總裁作匯報,并通知集團行政與人力資源中心,要求查實處理。
⑵所有財務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均應按有關要求規范歸檔,并由財務部負責人負責保管。
2、嚴格“賬款分離”、“印章分離”制度
⑴“賬款分離”:集團財務中心下屬財務結算中心,統一負責集團公司各職能中心、各分公司的財務結算,財務結算中心下設會計部和出納部,按照會計部管賬,出納部管錢的要求,嚴格執行“賬款分離”的'管理辦法。
⑵“印章分離”:按照財務專用章、公司法定代表人財務印鑒章由會計部管理,出納財務印鑒章由出納部管理的辦法,實行“印章分離”管理制度,任何人、任何時候不得同時掌管全套財務印鑒。
3、票據管理制度
⑴公司有價票據必須確定專人負責保管,建立收、支、存臺賬登記制度。使用有價票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票據管理辦法,按規定使用,按時登記與上繳,做到日清月結。
⑵發票管理
①發票設專人保管,不得轉借、轉讓、代開。
②填開發票時,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限、號碼順序填開,填寫時必須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份一次復寫,各聯內容完全一致,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填開發票應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中外兩種文字。填錯發票,應書寫或蓋章“作廢”字樣,完整保存各聯備查。
③必須設置發票專庫,或購置專用保險柜,保存專用發票的庫柜應具備防盜、防火、防霉變、防鼠、防蟲等條件。存放專用發票的地方應該安裝鐵門、鐵窗,保險柜要固定在地板或墻壁上,并配備滅火器。
④發票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當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或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開聲明作廢,及時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
⑤開具發票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
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⑶支票管理
①嚴格保管“現金支票”與“轉賬支票”。
②所有支票由出納專人保管。出納休假時為了不影響工作,支票必須交給財務結算中
心經理保管。并登記好編號及移交手續。
③出納開具支票時必須核對好銀行余額,杜絕開“空頭支票”。
④作廢支票必須留存,購買新支票時交回銀行,不可隨意銷毀。
⑤轉賬支票必須附上銀行簽章的進賬單。支票頭上必須有收款人與單位的簽字。
4、資金管理
⑴公司出納除在附近銀行保留一個辦理小額零星結算存款戶外(5000元以內),其他資金必須當天存入公司“一般存款戶”。杜絕“公款私存”。
⑵嚴格現金管理制度
①出納的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必須按發生業務的實際內容,逐日逐筆認真、仔細、準確登記,不得跨日、跨月登記。沒有特殊情況,每周必須向財務副總裁呈報《公司財務周報告單》;
②每天的賬本余額必須與實際現金、存款核對相符。如不相符必須及時查找原因。嚴禁使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③出納周轉備用金限額為5000元。特殊情況超出此標準備用現金的,應請求財財務中心副總裁的同意;
④凡現金存、取款達5000元以上業務的,需兩人共同辦理;
⑤嚴禁未經批準的“坐支”行為;嚴禁“白條抵庫”;
⑥嚴禁挪用公司資金或利用公司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⑦離集團公司總部2公里距離的分公司或項目部,可根據實際支取5000-10000元的備用金(備用金采取轉賬方式支取),資金由項目部主任或分公司總經理保管,使用和審批依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
五、財務審批權限
1、集團公司財務實行預算管理,分層、分級管理相結合的財務審批制度。
⑴各職能中心、分公司年度發展規劃,由總裁辦公會(必要時可要求相關部門的專家)討論通過,總裁批準生效;
⑵工程預算:工程預算方案由總裁辦公會(必要時可要求相關部門的專家)討論通過,總裁批準生效;
⑶集團財務中心的年度預決算方案,由總裁辦公會(必要時可要求相關部門的專家)討論通過,總裁批準生效;
⑷新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促銷方案由總裁辦公會(必要時可要求相關部門的專家)討論通過,總裁批準生效;
⑸各職能中心、分公司季度工作計劃由總裁辦公會(必要時可要求相關部門的專家)討論通過,總裁批準生效;
⑹各職能中心、分公司二級機構季度工作計劃由各職能中心副總裁、各分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生效,各職能中心、分公司二級機構季度工作計劃上報總裁并分發各職能中心;
⑺工程款結算,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單位)帶《施工合同書》,《工程驗收報告(單)》,經工程部經理審核,財務中心副總裁復核,總裁批準后到財務結算中心結算;
⑻工程項目大宗(單筆采購金額10000元以上)物質、機械設備采購:
項目負責人根據工程預算和工程進度提前十天制定《材料采購計劃表》,經工程部負責人審核,項目部主任或分公司總經理批準,采購部根據《材料采購計劃表》的型號、規格、數量對三家以上供貨廠家進行巡價(必要時可以采取招標)并提交《材料設備考察信息表》,營運中心副總裁審核采購部編制的《材料設備采購申請單》,經總裁批準后執行采購。供應商送貨進倉庫(基建沙石除外),由倉庫驗收質、量合格并按實際驗收的合格數量辦理進倉手續,開具《進倉單》,供應商憑《材料設備采購申請單》,《送貨單》,《進倉單》經項目部主任或分公司總經理審核、營運中心副總裁批準、財務中心副總裁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篇4
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為適應公司管理要求,規范財務操作,指導各部門辦理涉及財務方面的日常工作原則,根據公司有關財務制度與規定,以及財務工作現狀,并結合公司今后發展需要和財務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項財務收支管理原則
公司全體員工應本著高效、節約的原則經辦各種事項,有計劃、有控制地安排各項開支。鑒于公司統一管理需要,各項財務支出,一律實行總經理審批制度。在此基礎上,公司的各項開支,采取有計劃性管理和日常性管理相結合的具體管理方式。
二、用款制度
1、日常性采購及其他正常開支項目按正常審批程序辦理審核簽字手續后交財務辦理付款。
2、非日常性用款,需辦理用款申請,報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按審批意見執行。
三、差旅費制度
1、差旅費的報銷標準依據《差旅費報銷開支規定》有關規定執行。出差人員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財務部門審核,報公司總經理簽字報銷。差旅費實行按章辦理、超支不補的原則。
2、有關差旅費開支的具體標準參見《差旅費報銷開支規定》。
四、設施設備采購的規定
1、各部門應根據需要作好采購申請,按計劃提出采購申請,盡量避免緊急采購,以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效率。
2、審批權限。所有采購均須經總經理批準,如遇總經理不在崗,采購任務又急迫的情況下,副總經理或分管經理可以決定500元以下的采購,但事后須報請總經理
五、各項資產管理
(一)、固定資產的管理
1、單位價值在2,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資產(公司可以根據企業的情況,確定一個適合本企業的標準),應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范疇。
2、購置固定資產,必須先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報經批準后方可辦理。
3、固定資產購置,原則上由指定部門統一采購。
4、固定資產成批采購或數額較大的,必須事先簽訂合同。合同中必須規定采購的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交貨方式、成交價格和結算方式。
5、固定資產購置程序:
(1)、由有關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申請內容包括所購固定資產的用途、品種、規格、數量。
(2)、交由總經理審定手續。
(3)、辦妥有關的審批手續后,交由部門集中辦理。必須遵循貨比三家、優質優價和經濟適用的原則。
(二)、固定資產經財務部進行登記造冊后,進行監督管理。資產管理部門應定期檢查各部門固定資產使用情況和完好情況。
(三)、辦公用品等消耗品的管理,比照固定資產管理的規定辦理。
六、報帳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各項費用報銷,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憑證(主要包括法定的發票、收據等及相應的原始憑證附件、清單等)。經辦人員根據有關的發票單據及附件及時填制報銷憑證。對有關的業務內容、數量、金額、單據張數等必須經核對后如實填寫。
2.各項費用反映的經濟業務必須真實。對于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出,必將嚴肅處理。
3、報銷時,各項手續必須齊全,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各自的審批權限和要求審批各項業務,審核簽字人員對其審核的有關業務事項,承擔連帶責任。
4、各種報銷業務,有關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報帳。
(二)、報銷審批程序和要求
1、經辦人員根據有關的發票單據及附件及時填制報銷憑證。對有關的業務內容、數量、金額、單據張數等必須經核對后如實填寫。
2、所屬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審核,主要審核其經濟業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理性。
3、到財務部門將有關單據交會計人員審核,主要審核其有關單據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以及有關費用標準、計劃的執行情況。
4、報公司財務主管人員審批。
5、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6、最后,到財務部門交由財務人員報帳。
(三)、各項用款申請及其它會計業務,按照以上程序辦理。
七、工程付款的有關規定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需經工程領導小組審核,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托人簽署后方可執行。
2.工程部門應根據審批后的工程經濟合同的相關條款,對各項工程款按工程項目和工程進度編制工程項目資金預算及按進度付款計劃,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委托人批準。
3.凡須支付的工程款項,施工方必須按合同,憑施工進度預算,填制《工程款支付會簽單》,由公司工程領導小組根據施工方所報進度,按施工規范的質量要求,驗證、簽字認可其質量、數量。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委托人審批。方可到財務辦理有關付款手續。
4.工程完工后,施工方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公司領導小組部復核,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總經理批準;
八、其它規定
(一)、辦公用品等消耗品的管理。
1、辦公用品,安排專人進行登記,并按照標準嚴格控制。辦公室應建立有關的臺帳,登記各種辦公用品的購買和領用情況。公司將定期對其登記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2、購買辦公用品,由各部門提出申請,辦公室統一購買。事先要填制物品申購單并報批簽字。憑批準的申購單到財務請款和報銷。
3、辦公用品實行定額到人的辦法。公司員工,在配齊有關辦公用具后,日常消耗性辦公用品按每人每月定時定量并盡量舊換新的辦法執行。金額較大的辦公用,須單獨申報。對于金額大但又不屬于固定資產的,應納入低值易耗品,參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二)、通訊費用的管理
1、有關費用報銷標準,由公司綜合部統一制定。
2、通訊費用標準批準后,批準文件交存財務部門一份,按照批準的標準,按月在職工工資表中給予補補或者憑發票在標準內實報實銷。財務部門要按照規定標準嚴格把關。
(三)、車輛費用的管理規定
1、車輛管理、維修和保養,費用,經公司領導核定標準后在標準范圍內掌握使用。
2、各種車輛日常用油應確定一個合理的范圍,并加強管理,油費開支票據實行統一報賬管理。(提供填寫報銷單,加油發票及行使記錄明細,經司機,財務會計復制人,總經理簽字,財務記錄管理費用)
(四)、業務招待費的管理業務招待費的使用,一般應貫徹先申請、審核、批準,后使用的原則。使用時,應按照必要、合理和統籌安排的原則使用。
(五)、差旅費的管理
1、住宿費按出差實際天數在規定的標準內憑據報銷;車船費、交通費憑原始單據報銷;伙食補助費一般按出差的合并天數計算包干使用。
2、員工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內憑據報銷,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填寫“差旅費審批報銷單”,后附所有本次出差原始報銷憑證,在規定的限額內,經領導審核方可報銷。
4、出差人員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出差借款,遵循“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為原則。
(六)、合同的管理公司目前的經濟合同主要有工程類、采購供應類、租賃合同及其它合同四大類,
1、按照公司規定,各種合同,必須報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或經其書面授權同意簽訂方可有效。
2、財務部門對各項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經濟性等,應從財務分析的角度進行分析、咨詢和監督。對一些涉及公司財務活動的經濟合同,有關部門在簽訂時,應當事先征求財務部門的意見。
3、所有經濟合同簽訂后,都要及時存檔,同時一份(復印件)交財務部門,以便財務部門進行必要的分析、檢查和監督執行。
4、合同簽訂應規范、嚴密,避免引起法律糾紛。
以上規定,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并具體監督執行。并將根據公司經營及業務發展,進行補充和完善。
以上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篇5
第二十三條低值易耗品的購入
1、購入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購入本著節約、實用、分批的原則,防止浪費和積壓。
2、所需的各種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門做出計劃,須填寫《購置物品申請單》,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統一負責采購。
3、一次性購入金額、數量較大的物品,要簽訂購入合同,合同的簽訂要通過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四條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和管理
1、辦公室購入低值易耗品后應辦理入庫手續。保管人員根據發票清點實物,填寫“實物入庫單”一式兩份,一份自留登記入賬,一份隨發票報銷交財務。
2、部門領用耗品時,應填寫出庫單,經批準后,保管根據出庫單交付實物。
3、保管人員應建立實物明細賬,并根據實物入庫單、出庫單登記賬薄。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篇6
一、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模式
一般來講,集團公司對集團內成員單位的財務管理模式可分為“集權式”、“分權式”和“集團總部指導下的分散管理”三種。絕對的集權和絕對的分權是沒有的,分散管理模式,他的特點是強調分權基礎上的集權,是一種集資金籌集、運用、回收與分配于一體,參與市場競爭,自下而上的多層決策管理模式。此模式既能發揮集團公司財務調控功能,激發子公司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又能有效控制子公司經營風險,有利于克服過分集權或分權的缺陷,有利于綜合集權與分權的優勢。
二、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涉及的內容較多、面較廣,其主要的內容有:
1、全面預算管理。全面預算管理不同于單純的預算編制,它是將企業的決策目標及其資源配置以預算的方式加以量化,并使之得以實現的企業內部管理活動或過程的總稱。企業集團管理的核心問題是將各成員單位及其內部各個層級和各位員工聯合起來,圍繞著企業集團的總體目標而運行。全面預算管理體現了“權力共享前提下的分權”的哲學思想,通過“分散權責,集中監督”促進企業資源有效配置、實現企業目標、提高生產效率。
2、資金管理。資金是企業的血液,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礎,因此,資金管理是財務管理的中心。如何把集團母子公司分散的現金集中起來,降低現金的持有水平,保證集團重點項目的資金需要是集團財務管理面臨的重要問題,集團公司的'籌資、集資、融資和集團內部自有資金的分配應由公司決策層根據需要統一調度使用。
3、投資管理。公司對投資活動應有慎重的態度、嚴格的管理程序,提前做好項目的可研性分析并結合當前宏觀政策與行業所處的位置加以綜合分析。加大現金流的分析、預測,做好現金流入流出的預測,不僅要編制投資回收預測,而且要編制現金回收預測,對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充分考慮投資過程的風險。
4、資產管理。集團公司各子公司應對所管理的資產保值增值負責。子公司資產的分離、合并、租賃、重組等產權變動事項以及子公司物資盤虧、盤盈、毀損、報廢、出租等應分別經集團公司審批后實施,以防資產流失。
5、價格管理。集團公司內母、子公司間相互提供產品和勞務由集團公司統一定價,實行模擬市場價格。各子公司對產品和勞務的價格具有擬訂權,集團公司對子公司所擬訂的價格具有審定、協調以及裁決權。價格管理包括:內部協作價格的制定、配件價格的制定、產品銷售限價的制定、凈重計酬價格的制定等等。
6、質量成本管理。應當充分考慮外部質量成本對企業的盈利損失和信譽損失。從外部質量成本的構成看,假如能夠在產品出廠前及時發現并進行處理,其費用比出廠后處理費用要少很多。因此,在質量水平一定的情況下,應適當加大內部質量控制,降低企業總體質量成本,從而樹立企業的形象,擴大產品的影響,提高產品的信譽。
7、信息管理。集團公司財務應對各子公司的會計報表定期收集、在日常財務工作中,高度重視反映企業償債能力,盈利能力、經營管理效率等方面的財務指標進行匯總分析,并及時提供給決策部門和決策人,定期進行財務評價。
8、財務制度管理。集團公司應該按照財政部的要求,制訂集團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辦法、財務會計制度、納稅辦法、核算辦法等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三、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的約束機制
集團公司在宏觀政策和形勢指導下,應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督促成員子公司各行其職、各保其效,并建立確保資本保值、增值的一系列約束機制。
1、對各類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控制資金流向。技術項目由集團總部統一規劃,各子公司具體組織實施,實行“項目負責制”或“項目承包制”,講求投資報酬率;集團成員子公司日常合理的、規定限額以內的資產損失,經過健全的審批手續,可由其自行處理;對超出限額的資產損失,必須由成員子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總部審批后統一處理;成員子公司對外投資的各類財產,必須在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提下,報集團總部批準;成員子公司不得對外提供經濟擔保。
2、集團總部要根據新會計準則規定,制定本集團的管理辦法。各成員子公司根據集團公司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報集團總部備案。其執行情況,由集團總部每半年組織一次檢查,實行定期檢查與日常指導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3、建立財務報告制度,設計財務指標考核體系。建立一套內部核算評價體系及一系列內部報表及考核指標。要求各成員子公司都要按月、季、年向集團總部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年報要在集團公司指定的統一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審;子公司要隨報表編寫財務報告說明,尤其是對一些期后事項、或有負債、或有損失等,都要向集團總部說明清楚;定期評價子公司整體經營情況,檢驗預算執行情況并找出所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從而改善措施,以保證生產經營目標的順利進行。
四、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的手段
1、以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為手段。通過建立大型計算機網絡系統,將下屬子公司的資金流轉和預算執行情況都集中在計算機網絡上,采用先進的管理軟件,達到了“統一計算機平臺,統一規章制度,統一信息及業務編碼,統一管理,統一監督”的財務與業務一體化的要求,實現了財務系統與銷售、供應、生產等系統的信息集成和數據共享,通過企業內部局域網或直接利用國際互聯網,使集團公司可隨時匯集各子公司財務信息,全面控制各個子公司的經營情況,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減少子公司的經營風險和制止子公司的資產流失,實現了高效率的信息化管理,保障了財務會計信息傳遞的效率和質量,提高了管理決策的水平。
2、加大內部審計,提升企業效益。集團公司內部設立審計處,負責內部審計的具體工作,審計處一項重要的職能是監督子公司財務工作,也包括稽查、評價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業內各組織機構執行效率。以強化集團資產控制為主線,建立審計網絡,定期對子公司進行年度審計;對各子公司行政一把手的調動進行離任審計,審查和評價子公司責任主體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對子公司的一些工程項目、經濟合同、對外合作項目、聯營合同等進行單項審計;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子公司的內部控制機制的有效性進行評估,監督和完善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
3、加強對財務人員管理,保障財務數據真實、準確。企業經營能否成功,人才是最關鍵因素。在企業財務管理中,財務人員的素質如何,同樣事關重大。集團公司的財務部門負責管理各子公司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業績考核、工作變動以及子公司財務主要負責人的任免等事項。
五、加強財務隊伍的建設
集團公司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人才管理戰略,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加強財務隊伍建設,打造一批高素質的財務隊伍,塑造財務文化。
1、加強財務人員職業道德建設,建立完整的職業道德體系。會計職業道德建設是一個復雜而開放的系統工程。主要由會計職業道德規范、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會計職業道德修養、會計職業道德評價和懲戒規范構成。培育誠信理念,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真正熱愛財務事業。
2、加強培訓、提高財務專業水平。集團財務管理要求財務人員要有寬廣的經濟和財會理論基礎,又有良好的現代數學、法學和網絡技術基礎,要熟悉國家制定的各項財務法規、方針、政策,嚴格貫徹執行和遵守《會計法》、《稅法》、《證券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強化法律意識。面對知識快速更新和經濟、金融活動的廣闊、靈活和多變,能從經濟、社會、法律、技術等多角度進行分析并制訂相應的理財策略,提升專業技術水平。
3、提升財務人員的素質和創新能力。財務管理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技術性、綜合性和超前性,用管理有形資產的傳統手段是難以適應的,必須提高財務人員的適應能力和創新能力:不斷吸取新的知識,開發企業信息并根據變化的理財環境,對企業的運行狀況和不斷擴大的業務范圍進行評估和風險分析;根據國際金融的創新趨勢和資本的形態特點,運用金融工程開發融資工具和管理投融資風險等,提升財務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財務管理理念。
4、加強財會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增強職業判斷能力,熱愛自己的本職工作,才能持之以恒、鍥而不舍地鉆研技術和精通業務,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和完整。
5、建立財務人員業績考核機制。年終由所有的財務人員進行年度工作述職,反映一年來的工作情況及對明年工作的思路、打算和想法,并由公司對每一財務人員做出正確的評價,以表彰先進。
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集團公司的興衰成敗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集團的管理,而財務管理又是企業管理的中心環節。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以及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為了適應時代發展的變化,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模式也正在激烈的變革,各集團公司應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設計適應新時代企業競爭與發展需要的集團財務管理方式。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篇7
第八條財務應當加強庫存現金限額的管理,核定的庫存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交存銀行。
第九條必須在《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一律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現金的使用范圍包括: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等各類獎金、對職工個人發放的勞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員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條應當加強現金的管理,明確收付款等各個環節中出納人員與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
第十一條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現金。
第十二條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出納人員要認真記載現金日記賬,并與會計核對總分類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不得白條抵庫和挪用現金。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篇8
參考建議各位財務、人資、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據自己公司實際情況修改調整完善。重要在于制度的實施流程與執行管理和執行監督,并與崗位職能掛鉤,同時需要符合企業自身的業務特點。可以將制度和辦公OA軟件及管理流程操作結合執行。
一.總則
1為加強集團的財務管理,規范集團的各項財務管理行為,保證集團戰略和目標順利落實,保障集團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首聯集團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2集團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以集團股東為主體的利益相關人利益最大化。
3集團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和任務:
3.1建立和健全集團基本財務管理體制。包括組織機制、決策機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信息流轉機制等。
3.2制定集團財務管理規則,包括各財務事項操作規范和管理權限,具體包括:
3.3投資融資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內容是企業發展“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科學統一,具體包括選擇融資渠道及合理的資本結構,綜合分析評估投資風險與報酬,協助進行投資決策;制定符合股東利益和企業長遠發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通過系統的全面預算制度和配套的監控體系,對集團業務運作和資金流轉進行管理和監控,保證集團戰略目標實現的效果和效率,實現股東權益的保值增值。
3.5建立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加強風險防范,保證資產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費用。
3.6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為各政府機構和股東提交準確完整的財會信息。
4集團內部各單位財務制度不得違反或與本制度的規定和原則相沖突,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二.財務管理體制
1集團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集團的財務管理工作,在集團高層領導下,由集團總部財務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各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總經理及總部財務管理部和總部財務副總的領導下,由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除接受總部財務管理部的檢查監督外,還要主動做好自查工作。
2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以總公司、各分公司財務部門為主,各職能部門為輔;總公司、各分公司的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2.1建立健全財務系統的基本規制,包括:
2.1.1財務部門的目標體系和決策流程
2.1.2核心業務的標準、制度流程
2.1.3財務部門的組織設置/權限分配/崗位責任制/人員招聘、考核、培訓發展等
2.1.4企業財務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內部信息流轉的規定
2.1.5培育和倡導符合公司文化導向的財會系統價值理念
2.2核心業務流程包括:
2.2.1財務系統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業務及管理目標的制定流程
2.2.2嚴格遵循國家和集團各項財務制度的要求,辦理融資投資收益分配以及財務結算和核算業務;
2.2.3組織編制財務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
2.2.4負責經營活動分析工作,編制財務報告,真實、客觀、準確、及時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2.5統一的貨幣資金管理和稅務籌劃制度,保障整體利益的實現;
2.2.6集團規定的重大業務審批制度
三.權限分配
1各經營財務事項審批權限人由業務部門負責人、專業管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公司或集團高層領導構成。
2審核責任人依據相關業務規范和經營政策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內容及要件進行審核。
3審批責任人依據整體經營利益原則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必要性進行審批。
4審核和審批權限人主要包括:
4.1集團總部
4.1.1職能部門經理:各管理職能部門經理在專業職權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2財務副總:分管各項業務或分公司的副總在各自的分管領域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3總經理: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4總經理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體現高管層集體決策的原則。
4.1.5董事長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在經濟事項的審批程序中體現為最終審批權責任機構。
4.2收入中心。收入中心為按業態分的各分公司。
4.2.1各分公司:在專業職權范圍內對分公司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2各分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專業職權范圍內,對縱向隸屬關系范圍內的單店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3各分公司總經理:依據相關經營政策要求,對利潤中心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4此外,如在單項業務環節存在其他審核或審批權限機構,分別在細則中描述。
4.3關于授權:各審批責任人可執行臨時授權,向下或同級授權執行審批責任;
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說明授權事項、授權對象和授權范圍(日期和內容金額),以授權方親筆簽字為準,特殊情況下該書面授權說明可電話溝通后后補。所有授權文件應編號歸檔保存。
4.4財務開支審批一般原則:
4.4.1先下級,后上級;
4.4.2先定性審核,后定量核準;
4.4.3先業務行政線,后財務線。
4.5財務開支審批要點:
4.5.1開支是否合理、合規、真實;
4.5.2單據是否合法,數量、金額是否準確;
4.5.3是否完備了必要的手續,如:資產購置是否經過批準,資產是否經過驗收等,辦理財務手續的基礎要件是否齊全,如原始業務單據等;
4.5.4是否符合審批權限和開支標準的規定以及有關文件的精神;
4.5.5是否符合有關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4.6財務開支審批權限除本制度和集團其他有關制度、規定已明確的外,其余由各分公司的總經理負責組織制訂。
4.7對審批權限中未能涉及的具體事項,財務人員應作出符合常理的專業性判斷,交由具有類似或相近事項審批權限的領導審批,并要保持一致性原則。
4.8財務人員任職基本要求:
4.8.1極強的保密意識;
4.8.2認真、仔細、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
4.8.3忠于企業,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4.8.4工作穩定性較強;
4.8.5具備與職位相適應的財會專業技能和任職資格。
四.財務管理規則
1籌資管理
1.1籌資原則
1.1.1總體上以支撐集團戰略、遵從集團統籌安排、滿足集團資金需要為原則。
1.1.2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兼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兼顧。要慎重考慮公司的償債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償債而陷入困境。
1.1.3在控制融資風險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種融資渠道,權衡資本結構(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比重)對企業穩定性、再籌資或資本運作可能帶來的影響,以綜合資金成本率最小為目標。要注重學習運用各級政府及行業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低成本籌資如:無償、資助、無息或貼息貸款等;
1.2權益性籌資
1.2.1各分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得隨意變更。各分公司資本的增減變動,不論是貨幣資金投入還是往來劃轉,均應報集團財務管理部審核,經批準后方可執行;合資企業注冊資金的增減變動應經本單位董事會批準,并聘請董事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后報集團總部備案。
1.2.2合資企業在注冊或增資擴股時,應督促所有股東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董事會要求,及時、足額交付資本金,對未按時或足額交付資本金的,應提交本單位董事會作股權調整等處理,并報總部備案。
1.2.3合資企業股東投入的資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1.2.4合作項目吸收的資金比照注冊資本進行管理。
1.3債務性籌資
各分公司向銀行借款應遵從銀行與國家的有關規定,并以維護公司信譽為首要原則,及時辦理銀行借款到期歸還、續借申報工作,避免罰息、拖欠利息和延誤借款歸還事件的發生。
1.4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對外借款(包括長短期借款、票據貼現等)須報集團審批:
1.4.1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超過萬元、向銀行借款超過萬元時;
1.4.2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__%時;
1.4.3向有收購或參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借款有限制性條款,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易手或對公司其他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識產權、重大資產作質押、擔保等。
1.5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__%(含)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辦公會審批。
1.6未經集團同意,集團附屬單位之間不得互相拆借資金。
1.7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內部拆借須報集團審批:
1.7.1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短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內),金額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7.2集團成員單位之間長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額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8各分公司應在維護本單位信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業信用、緩交稅費等方式融資。
1.9簽訂融資合同或協議時,應考慮法律因素和對企業稅收的影響,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2投資管理
2.1投資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兩種,長期投資指持有時間準備超過一年的各種股權性投資(如:獨資或與他方聯合設立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發行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及改建、擴建與新項目投資等,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并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基金投資及其他債權投資等,日常固定產購置不作為投資管理。
2.2集團及控股企業設立新公司或參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項目開發,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評價。
2.2.1對公司發展戰略的影響;
2.2.2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2.2.3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
2.2.4公司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管理能力能否滿足新的投資需要;
2.2.5投資收益;
2.2.6稅務論證。
2.3集團內企業任何權益性投資(含股權投資)項目的確定,都應在詳盡的市場調查的基礎上,遵循穩健性原則,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風險”的慎重態度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召開包括由財務人員、有關專業人員參加的投資項目審評會,最終提交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和董事會審批。
2.4長期投資項目立項一經批準,財務部門、融投資部門應積極配合項目操作部門做好項目啟動等前期工作及以后的投資管理,包括項目所需資金的籌措、調度、資金使用效果的跟蹤等工作。
2.5集團內企業以房產、設備等固定資產進行聯營投資,在項目立項后應聘請專業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比照固定資產轉讓的審批權限,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2.6原則上不對被投資單位提供超出投資份額的借款、擔保。特殊情況需提供的,全資企業應按審批權限報集團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合資企業由其董事會批準,同時必須要求被投資單位提供反擔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7年度終了后,投資單位應關注被投資單位(包括股權投資)的董事會決議及利潤分配方案,積極催收應上繳利潤。
2.8被投資單位(不含股權投資)應在投資全部到位后或發生股權變更時,及時辦理驗資手續;歇業或終止經營,投資單位應及時辦理或督促辦理有關工商、稅務等法律手續。
2.9集團內企業應充分利用各種投資渠道提高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并遵循“風險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則,企業從事短期投資必須經集團批準(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
2.10被允許從事短期投資的企業,財務部門要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控制,并監控及分析業務部門的操作過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
2.11長、短期投資的所有權不得登記在個人名下。
2.12投資審批權限:
2.12.1集團控股企業的投資審批權歸集團公司(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非控股企業由其董事會確定。
2.12.2設立新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等權益性長期投資,投資額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會批準;投資額在萬元以上的投資由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3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資,在一級市場進行申購由集團董事長批準,二級市場上投資則必須經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4通過資本市場實施并購,須經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5債權投資
1)國債及企業債券(含可轉換債券)在一級市場申購,在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董事會審批;在二級市場投資,無論金額大小均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原則上一般不得向集團外企業提供以獲取利息收益為目的貸款,特殊情況下,由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6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新項目投資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12.7各分公司的投資及投資效果、收益情況每年至少應向集團匯報一次。
2.12.8投資清理審批權限。權益性投資的清理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3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管理
3.1集團定義單位價值(包括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設備、電子設備、辦公設備、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資產為固定資產;對一些單價不足元,但數量眾多,在企業的經營中發揮較大作用的,根據管理需要也可列為固定資產,但需報經集團財務管理部批準。
3.2固定資產的計劃與審批:
3.2.1固定資產購置必須有請購計劃,詳細說明計劃購置的固定資產種類、名稱、單價、購置原因等;
3.2.2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請購計劃審批權限:
3.2.3集團總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資產請購計劃金額在萬元以下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為萬元-萬元的,須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3.2.4固定資產的處置,如報廢、出售及盤盈、盤虧的處理,應報經集團批準。
3.2.5具體程序為:各分公司向集團財務管理部提交固定資產處置請示報告,由集團財務管理部會同集團其他職能部門商定處理意見,最后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3.2.6單個分公司報廢、盤盈、盤虧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出售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主管副總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3.3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驗收:
3.3.1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應采取招標或詢價的方式;
3.3.2固定資產購置的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后持“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及有效稅務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帳手續,財務部門須查驗上述手續是否完備并核對購入資產的內容、附(備)件、價格等與合同、發票、單據一致后方能入帳;
3.3.3由于采用分期付款或其他原因,在固定資產驗收并投入使用后,尚未取得發票時,財務部門應依據“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并注明暫時未取得發票的原因,預計取得發票時間,回收發票責任人等,辦理暫估入帳手續。已完工的在建工程,應及時辦理結算及驗收手續,轉入固定資產;
3.3.4購置固定資產,不得以個人名義定購、辦理產權登記、注冊等;遇特殊情況必須以個人名義辦理時,需經集團董事長批準。
3.4無形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購買、轉讓及授權他方使用必須經過集團批準。
3.5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遞延資產的帳面情況和攤銷情況進行清理,對長期掛帳的費用性開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團相關會計政策及時處理,根據資產實際收益情況調整遞延資產的帳務處理,并清理其他經濟事項在遞延資產中的臨時掛帳,避免遞延資產虛增。
3.6財務人員應注意考慮費用資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隨公司發展階段和戰略意圖的不同,做出費用資本化與否的選擇。
4貨幣資金及結算資金
4.1庫存現金管理
4.1.1各分公司現金的使用范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用現金結算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各分公司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4.1.2各分公司必須核定庫存現金限額,限額的核定以本單位3天以內的現金日常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切實做好安全保衛措施。
4.1.3除零星現金收入可以補充庫存外,收入的現金應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停止收款后收進的現金,應存入企業保險柜,于第二天上班后及時送存銀行。
4.1.4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必須檢查收付款憑證是否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及程序經過審批,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收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內外部憑證,并視情況報告財務負責人。
4.1.5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應堅持“當面點清”的原則,每筆現金收付后,須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
4.1.6“現金日記帳”應使用訂本式帳簿,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員仍要設置現金收付登記簿,逐筆登記。
4.1.7出納員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日記帳與庫存現金應于每日終了后核對,如出現長短款,應報告財務負責人,查明原因后及時處理。
4.1.8不準用白條抵充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保存帳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各企業財務部負責人或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員每兩月至少對出納庫存現金檢查核對一次,驗證帳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性檢查。
4.1.10出納員不得兼管任何購、銷業務和實物收發;不登記除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外的任何其他帳簿;不兼管財務稽核和不抄寄結算帳戶的對帳單。
4.1.11現金支付范圍:
1)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2)個人勞務報酬;
3)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其他特別支出。
4.2銀行存款管理
4.2.1出納員在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帳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帳,查明未達帳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交部門財務稽核人員審查核對并簽字認可后報財務經理審批。
4.2.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4.2.3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帳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
4.2.4各分公司要嚴格規定銀行存款支付審批權限,出納人員應嚴格把關,履行審批程序,做到單據齊全、審批手續完備、合乎規章。各級審批人員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間,應對審批權限進行書面授權。
4.2.5財務人員應通曉各類銀行結算方法,并根據情況選擇對公司較為有利的方法進行結算。
4.2.6各分公司應就臨時閑置資金通過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獲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款項支出須有可靠依據,并符合以下原則。:
1)支出項目必須按規定辦理批準手續;
2)收到的資產必須經檢查驗收;
3)有關憑證的價格、金額、付款條件等經審核無誤。
4)已經支付的付款憑證上應加蓋銀行(現金)付訖章,以防重復付款。
4.3結算資金管理
4.3.1結算資金主要指因商品銷售、購買物品等與其它單位發生的債權、債務往來。財務部門應本著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壞帳、呆帳的發生、充分利用商業信用獲取資金、維護本單位信譽的原則進行結算資金的管理。
4.3.2結算資金按往來性質記入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會計科目。各科目按業務發生單位設立明細帳,并在備注中注明我方經辦人姓名和往來內容,不得以業務員名稱等其他形式設立明細戶頭。
4.3.3各分公司對存貨銷售應嚴格控制賒銷,對庫存積壓的存貨可采取降價、置換等方式進行處理;各分公司賒銷、積壓存貨降價處理應報經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4.3.4各分公司應建立必要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業務部門及經辦人對應收帳款的收回應負全部責任。
4.3.5財務部門應每月向本公司領導和業務部門通報應收帳款情況,督促催收。對長期未收回的款項,要求有關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追索。
4.3.6對于已采取多種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如果超過國家規定掛帳期限,可經本公司總經理確認和集團批準,報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后作壞帳損失處理。債權雖然從財務帳上核銷,但并不意味著放棄債權,仍應設置處理壞帳登記簿進行備查登記,視情況采取或繼續采取法律途徑進行追索。
4.3.7各分公司應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證明公司債權客觀存在的依據如:合同協議、提貨憑證、對帳函件等。
4.3.8在支付應付帳款時,應對照合同等仔細復核,并同預付貨款及應收帳款等全部債權一起清理結算,防止重復付款。
4.3.9財務部門每月應對債權的帳齡和債權損失可能性進行綜合分析,密切關注債務人的近況,對快過訴訟時效期的債權或償債能力趨弱的債務人應及時提請本公司領導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動,防止壞帳損失的發生或擴大。
4.3.10每個年度末,各分公司應按集團會計政策提取壞帳損失準備,并應定期對壞帳損失做出處理。
4.3.11壞帳損失標準如下:
1)債務人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追償后,確實無法追回;
2)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
3)因故在訴訟時效期內未起訴而債務人又拒不承認債務或雖承認但基本不具備償債能力;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償債義務已達三年以上,仍然無法收回。
5)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就應列入壞帳損失。
4.3.12報批核銷壞帳時,應詳細說明債務人有關情況、發生應收款項的經濟事項、拖欠原因、催收情況等。同時,還應提交壞帳損失申請書,報經稅務機關認可。
4.3.13壞帳損失審批權限:各分公司的壞帳損失核銷均應報集團審批;各分公司年度壞帳損失總額在萬元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下的,由集團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上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總經理審批;其余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如債務人為與各級審批人有關聯關系或利益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無論金額大小,一律由董事長批準。
5存貨管理
5.1盤虧、毀損、報廢處理的審批權限:各分公司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應報經集團審批后方可處理:
5.2總額1萬元以內的,由總部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具體報批程序同固定資產的報批程序。
5.3外贈產品或其他存貨的審批權限:金額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總經理審批;金額在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
5.4低值易耗品管理
5.4.1辦公用具類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行政部門按計劃購置,辦理登記、領用手續,且采購與驗收、保管不得為同一人,其審批權限由各分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5.4.2個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丟失或人為損壞,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5.4.3正常損耗、損壞需重新領用時,必須以舊換新;
5.4.4低值易耗品攤銷一般采用一次攤銷法;如一次性領用量太大,對當前成本費用產生較大影響時,亦可采用分期攤銷法,但攤銷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5.4.5低值易耗品之價值雖然一次性攤銷,但對實物應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管理。
5.5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具體特點制訂本單位的存貨管理制度。
6營業收入管理
6.1各分公司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集團有關制度的規定,正確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嚴禁收入不入帳或收入長期掛帳而不結轉銷售等隱瞞、截留營業收入,切實按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結算當期利潤。
6.2各分公司應建立健全發貨、退貨的內部控制制度。倉庫應根據提貨憑證發貨;
6.3發生退貨時,要按規定的程序審批,確認退貨原因,辦理入庫手續;退付貨款后,應取得對方單位的收款憑據。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篇9
第一章總則
1.1為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制度》,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適用于__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門、人員在財務會計工作中必須認真執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管理
2.1公司設立財務部作為財務會計機構,財務部的職責: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包括:財會人員的管理、指導檢查各獨立核算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協助公司領導籌集資金、合理分配使用資金;做好與倉庫部門的對帳工作,指導倉庫保管員建帳、對帳;指導車間統計員做好工時、材料消耗額編制工作、建立車間工序流轉程序、建立適合自己企業需求與發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與控制制度;做好財務分析工作,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各種信息資料,當好領導的參謀。
2.2財務部下設財務科、供應科、倉儲科、審計科;崗位設置為:部長、科長、主管會計、各崗位會計、出納員、成本核算員、采購員、內勤管理員、保管員。
2.3各崗位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任職條件和資格,持證上崗。
2.4財務會計人員調換工作時,按會計法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原材料庫、產成品庫的核算工作和車間統計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業務管理。倉庫保管員,車間統計員調換工作時,由財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2.5財務會計人員、倉庫保管員、車間統計員實行定崗、定人、定責制度,按績效考核結果,兌現勞動報酬。
第三章流動資產的管理
3.1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存貨等。
3.2現金管理
3.2.1現金出納會計要認真執行《現金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現金的管理規定。要嚴格控制費用報銷和個人借款,個人借款、對外付款等要實行總經理一支筆簽字批準制度,要有經辦人員簽字和部門負責人審核并注明用途。總經理外出或因生產經營急需等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授權的人員也可簽批,但是總經理歸來后補辦有關手續。
3.2.2出納員不得兼管有關債權、債務、收入、費用的帳務登記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收付款憑證的內容必須完整、合法;報銷憑證必須是國家印制的發票及單據,不得使用白條或其他不規范的憑證報銷各項費用,憑證經審核后方可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日記帳要逐日結出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月末與總帳相核對。出現長、短款且又無法查明原因的,長款歸公,短款由責任人賠償。
3.2.3有關人員因公外出時要做好出差登記,方可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出發歸來后的三天之內及時到財務部門結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許跨月結算和幾個地方出差混合結算,對于前帳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計收利息并扣發工資。
3.2.4企業可根據業務大小核定合理的庫存現金限額(三天零用量),當日收取的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留存超限額的過夜現金,以確保財產的安全。
3.2.5企業職工報銷費用時,出納人員要及時扣除各種借款,不允許職工長期占用企業資金,各種借款條月底必須入帳,不允許出現跨月白條頂庫現象。
3.2.6現金出納是企業的資金結算中心,企業應將營業收入、下角料變現,職工罰款等款項及時交付財務部門,以便及時處理帳務。
3.3銀行存款管理
3.3.1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銀行結算辦法的暫行規定》,銀行支票等結算憑證和印鑒要由兩人分開保管。
3.3.2財務人員要嚴格銀行存款支出控制,銀行付款必須經總經理批準,手續齊備,不準攜帶空白支票外出,確須攜帶空白支票外出者,須經領導批準,辦理領用登記手續,要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空白支票必須填寫日期并在預計最高金額位畫人民幣符號,因使用支票不當造成企業損失時,應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攜帶空白支票辦理結算后,要當天將存根和有關憑證帶回,并到財務部門及時結算,不準將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單位。凡前帳未清者,不準再領用支票。
3.3.3銀行存款日記帳逐筆逐日登記,每日結出余額,定期與銀行對帳單相核對,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調整未達帳項,出現長期未達帳項時要查明原因,上報領導。
3.4應收帳款及預付帳款的管理
3.4.1企業要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和戶別設置應收帳款明細分類帳,即按債務人的具體名稱設置登記明細分類帳,不準籠統的以地名代替。應收帳款的發生和確定必須有索取價款的憑據(包括合同、收到條、欠款條以及業務經辦人員的保證書等),不得單方入帳。財務部門要會同供應、銷售部門建立健全銷售商、供應商的客戶檔案。
3.4.2各項債權,債務要定期進行清理核對,每年最少進行一次發函或派員核對,每季末要編制帳齡分析表,并上報有關領導。對發生的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帳款等應收款項,按照誰經辦誰回收的原則,損失者或已采取各種必要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壞帳損失,由當事人按責任賠償相應損失后及時處理賬務。
3.4.3收回的帳款要及時上交財務部門,如發現貨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3.4.4企業要嚴格控制內部職工的業務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審批制度,職工調離時財務部門應當與其他部門搞好各種債權債務的清算工作。
3.4.5支付預付帳款必須有合同、協議書等書面文件,根據合同需預付帳款時,須經辦人簽章,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付款,并同時向財務部門提拱有關合同協議書等有關材料。
3.4.6本企業采用壞帳準備金制度,每年年末按應收帳款余額的5‰計提壞帳準備金,年終調整。
3.5存貨的管理
3.5.1存貨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流動資產,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材料如鋼板、焊材、鋼管、原料油等;輔助材料如扎絲、油漆、螺栓、螺帽等;備品備件扳手等;福利勞保類如掃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類。
3.5.2存貨的計價、按實際成本計價。
3.5.2.1原材料的購入價格包括買價,裝卸費、包裝費、運輸途中的損耗,入庫前的挑選費,市外運輸費,保險費以及繳納的稅等。
3.5.2.2原材料出庫以加權平均法計算出庫材料的成本。
3.5.3原材料的購入。材料購入必須持有生產或倉庫、供應部門的購物申請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到財務部門借款。嚴禁無計劃采購,超定額庫存。
3.5.4供應部門按購物申請單所購材料送達企業后,須持總經理簽批的采購單、購貨發票,購銷合同(協議)合格證等到質檢部門(化驗)進行質量檢驗,檢驗合格后簽發一式兩聯檢驗報告單隨發票到倉庫部門辦理入庫手續。
3.5.5倉庫部門在將材料驗收入庫前,應詳細核對發票所載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與實際是否相符,同時對照檢驗(化驗)部門出具檢驗報告,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驗收入庫,填制材料驗收入庫單,并對無名牌的配件用口取紙載明名稱、規格、型號。
3.5.6材料驗收入庫單一式三聯,一聯留存做為倉庫部門記帳憑證,一聯隨發票及采購單等經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處理帳務,一聯為供貨方證明。
3.5.7對于貨已到而發票未到的材料,倉庫部門可以根據檢驗單據辦理臨時入庫,做好入庫材料臺帳登記工作,填制一式三聯估價入庫單,倉庫留存一聯據以入帳,一聯送交財務處理帳務,月初用紅字入庫單沖回估價入庫,待發票到達時填制正式入庫單。
3.5.8材料出庫管理
3.5.8.1生產部門根據生產計劃和設計預算用料開具領料單,由統計員填制,填制內容要全面、真實、準確,領料單用途要根據生產計劃填清產品批號,作為歸集成本費用的依據,領料單一式三聯,車間統計一聯,財務一聯,倉庫一聯,超出預算或計劃處的用料由生產部長簽批,月底統一報總經理審批,非生產性的用料屬售后服務的由營銷部提出申請,其他用料,由行政部提出申請,會計開票經總經理簽批后,倉庫方可發貨。
3.5.8.2月末車間統計根據材料領料單編制材料消耗匯總表,倉庫部門編制材料出庫匯總表,車間、倉庫與財務部門都要對帳并核對相符。
3.5.9產品入庫管理,車間產成品生產完畢,要會同倉庫、質檢部門填制檢驗合格單,倉庫據以填制產成品入庫單,產成品入庫單一式三聯(注明生產令號);一聯倉庫記帳,一聯送交財務,一聯送車間統計據以核算工資等各項考核指標。
3.5.10產成品出庫管理,倉庫部門根據蓋有財務專用章的發貨單或提貨聯據以發貨,同時在出門聯簽字,保衛人員只有見到蓋有財務專用章并且有倉庫人員簽字的出門證方可對車輛等運輸貨車檢查放行,月末時,由保衛人員、倉庫人員將提貨聯,出門聯匯總,于每月30日前到財務部門核對相符后據以存檔。
3.5.11倉庫部門要做到見單付貨,及時登記有關帳簿,設立材料、產成品收、發、存明細帳或暫收貨臺帳,嚴禁白條頂庫現象。
3.5.12月末在產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管理。月末生產部和車間統計員要搞好在產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盤點、登記工作,及時編制、報送盤點登記表,確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5.13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簽訂購銷合同,使用票據結算,各種材料采購驗收入庫后,不論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庫時填制入庫單,將發票或入庫單交財務處理帳務,以便真實反映各項債權債務,以避免發生帳外資產。
3.5.14各部門領用的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攤銷法計入成本費用。對于能多次周轉使用或長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辦公用品(桌、椅、檔案櫥等)各種工具等,必須在領用時由總經理簽批,行政部總務科按部門(人員)進行登記,生產用具由生產部長簽批,設備管理員及倉庫同時進行登記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記簿,做到誰使用誰負責,誰丟失誰賠償。
3.5.15企業應加強對已銷產成品退貨、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貨、返修審批制度,實行退貨、返修產品的責任倒查制度,屬于生產部門、質檢部門、銷售部門或運輸部門、倉儲部門的責任查證屬實,落實賠償份額(原則上責任全額賠償)。已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貨物銷后退回的,必須有購貨方當地稅務機關出具的'退貨證明,否則,不予辦理退貨手續。
3.5.16企業存貨必須定期或不定期盤點,最少在年中、年末進行兩次全面財產清查,對盤盈、盤虧或報廢的存貨要分類填制盤盈盤虧表。對于出現盤盈、盤虧的材料物資要及時查明原因,報公司領導批準處理并及時調整帳務,以保證帳實相符;對于盤虧、毀損物資能查明原因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3.5.17代銷商品的管理。財務部門要建立代銷商品明細帳和保管帳,及時與對方對帳以確保帳帳、帳物相符,同時要與代銷單位簽訂代銷協議,明確相關責任。
3.5.18包裝物的管理。企業外銷產品所用包裝采用押金制度,本市區內押金期限為15天,市區外30天,過期包裝物原則上不再退款,企業轉為當期營業外收入。
3.5.19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本公司設置“委托加工材料”會計科目核算外協加工材料的材料成本、加工費、運費、裝卸費等實際成本費用。
3.5.19.1企業需外出加工材料時,必須辦理有關出入庫手續,由業務經辦人員到財務部門開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單。通知單一式三聯,財務一聯、倉庫一聯據以發貨,受托單位一聯。財務、倉庫、供應設立專賬,月底核對。
3.5.19.2業務經辦人員到受托單位后,應將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單交由受托單位簽收后帶回財務部門。
3.5.19.3外出材料加工完畢后,由業務經辦人持發票到檢驗部門檢驗后由倉庫部門辦理委托加工材料驗收入庫手續,然后持有關單據到財務部門辦理報帳及核銷事宜。
3.5.19.4委托加工材料的買價加工費、運費以及有關稅金等計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按實際收回數量,重新計算入庫單價。
3.5.19.5委托加工材料原則上要與受托單位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協議)以明確價格、質量、交期等責任。
3.5.20其他存貨物、資管理。氧氣、乙炔等出入庫手續按原材料的有關出、入庫手續辦理。
3.5.21因特殊原因,臨時借用工具或材料,屬生產用由生產部長簽批,不得帶出公司大門以外,需帶出或外單位借用時,按3.5.19.1辦理手續(注明用途、單位、經辦人、地址、電話及歸還日期),并由總經理簽批歸還時由倉庫檢驗無損,辦理有關部門核消手續,到期不還先由倉庫督促,通知二次不還時報總經理。因業務關系需要或其他非生產需要材料出庫實行總經理簽批制。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4.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電子設備、儀器儀表等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單位價值超過1000元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必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做為固定資產。
4.2企業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資產的安全使用制度,維修保養制度,定期盤點制度和折舊計提制度。公司財務要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并制定固定資產目錄,生產車間安全設備科應當建立固定資產使用登記卡。
4.3固定資產的計價
4.3.1外購的固定資產,不需安裝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資產,以發票價格和運輸費用價格為固定資產記帳價格,對于外購需安裝、調試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外購價格加運輸費、安裝調試費等合理有關的費用為計帳價格。
4.3.2需外單位承建的基建工作或設備的安裝調試工程時,承建單位要搞好預算工作和合同的簽訂工作,基建合同和預決算書要送財務部門留存一份。
購置機器設備時要搞好市場調查,搞好設備的技術分析和經濟性分析。
4.3.3對已經竣工交付使用的未辦理決算的建筑工程、機械設備等,要根據預算書或合同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待工程決算后,再調整原估價和已提折舊。對于現已使用而沒有檔案資料的固定資產(沒有建帳)可以采取重置價進行入帳。
4.4折舊方法。我公司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分類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折舊年限為30年,機械、設備折舊年限為10年,車輛折舊年限為7年,電子設備和儀器儀表等為5年。
4.5本公司固定資產殘值率5%。
4.6全部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由財務部牽頭生產部設備科、行政部總務科參與,具體盤點時間由財務部根據年終決算的要求決定。
第五章負債管理
5.1企業的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帳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以及預提費用等。
5.2企業各種流動負債應按期償還,以提高企業信譽和知名度,按期發放工資,無特殊原因職工工資必須于次月十五日前發放,以提高職工的積極性,增加企業凝聚力。
5.3企業購進貨物應付未付的款項,業務經辦人員應及時將發票等有關單據送交財務部門,以便及時處理帳務,正確體現企業負債,正確核算材料物資等的計價和產品成本。
第六章成本費用的核算管理
6.1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產品成本。
6.2本公司產品按訂單生產,以生產部門下發的生產通知單為核算依據,以批量法為核算方法結合分步法進行成本核算。
6.3生產部門要與財務部門積極配合,產品生產通知單應按購貨單位,產品規格型號,下發生產批號。車間統計以生產批號填制領料單來領用原材物料,月末以生產批號為基本單位匯總原料、動力和人工的消耗。企業財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分門別類地制訂科學合理的材料、動力消耗定額及計件工資和產品質量指標,制定有效措施將工資與產量、質量、消耗聯系起來,以提高勞動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消耗,逐步實行目標成本管理,加強對成本的比較與分析,為創造一個高效、低耗的企業奠定良好的基礎。
6.4成本與費用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計提。要正確劃分和核算各項成本費用,嚴格按規定的核算內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攤銷帳戶(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等)。企業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額費用和報銷制度,本企業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都要按規定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并進入當期損益。有關費用報銷程序和標準的制度由財務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收入、利潤和稅金的管理
7.1企業銷售收入實現的標志是收訖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對于現款交易實現的銷售收入,由開票員開票后到出納會計交款后方可憑蓋有款收訖章的提貨聯及發貨清單到倉庫提貨,倉庫憑此發貨并簽發出門證。凡賒銷產品,一律實行領導簽批制,領導簽批后方可到開票處開具產品發貨通知單辦理有關手續(寫好欠條、辦理擔保、登記好客戶檔案)。
7.2已銷產品的降價,必須由總經理等有關領導簽批后,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沖帳手續。
7.3企業要按稅法規定正確計提各種稅費,準確核算和反映各項稅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號前將計算正確的有關稅務報表上報有關稅務部門。
7.4利潤總額可按以下公式計算。利潤總額=銷售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其他銷售利潤=其他銷售收入-其他銷售成本-其他銷售稅金及附加
7.5企業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7.6企業實現利潤后應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利潤應按以下順序分配:
1、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
4、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八章財務報表、會計科目和發票的管理
8.1根據會計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則,本公司結帳時間為每月30日下午6:00為結帳時間,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及有關附注報表應于次月8號前上報公司總經理及有關部門。
8.2__和各控股公司,應分別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各企業之間要實行嚴格的財務制度,嚴禁混報亂報費用現象。企業之間往來帳可設“內部往來”科目核算有關經濟業務,企業的資金、物資往來要辦理有關轉帳手續。
8.3公司所有購進貨物,原則上200元以上都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水、電、運輸費、油料費和維修車輛時都要利用增值稅(或合法)發票結算。
8.4企業出入庫單、收據等有關憑據采取領用登記制度,用完的有關單據存根及時交回財務部門,財務部門要認真檢查,憑舊本領用新本不得亂領亂用有關單據。
8.5銷貨發票(含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發貨通知單)要有專人到稅務機關領取。開票、制單、保管、登記實行專人負責制。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有關票據的登記制度,嚴禁向非購貨單位開具發票。
8.6本企業根據2001版《企業會計制度》建立會計科目。
第九章會計檔案管理
9.1本企業要搞好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財務部門應于每月月末將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檔案裝訂成冊,做好封面整理入檔。
9.2企業財務部門建立會計檔案目錄,嚴格檔案調閱手續。
9.3企業財務人員、保管員、統計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造具移交清單,分清前后責任,確保會計檔案的連續完整。
9.4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會計憑證類15年;總帳15年、明細帳15年、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25年、輔助帳簿15年、固定資產卡片(清理報廢后)5年;月、季度財務報告3年,年度財務報告(決算)永久;會計移交清冊15年、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永久。
第十章罰則
10.1對現金出納會計違反3.2.1之規定,一經查處每筆業務處罰現金出納會計5元。
10.2對違反3.3.1、3.3.2款責任人,一經發現或查處每次罰款10元。
10.3公司往來賬會計違反3.4.2款,對責任人每次罰款20元。
10.4對倉儲管理員違反3.5.5款,每次處罰責任人10元。
10.5對違反3.5.8.1、3.5.8.2款,對有關責任人每次罰款20元,并限期在2天之內完成(統計員和倉儲人員)。
10.6反3.5.10款之規定,對倉儲人員及保衛人員每次罰款20元。
10.7對倉儲管理人員違反3.5.11之規定,處罰直接責任人每次20元.
10.8對車間統計員違反3.5.12之規定,處罰直接責任人每次20元.
10.9對會計報稅人員違反7.3之規定,每次罰款20元,并自行承擔滯納金。
10.10對違反8.1款之規定處罰直接責任人每日10元.
10.11對開票人員違反8.5款之規定,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
第十一章附則
11.1本管理制度自董事會批準公布之日起執行,不完善之處另行文補充規定,凡與本制度規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為準。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和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河南__集團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關聯公司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在其授權范圍內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分子公司是指河南__集團公司直接或間接控股的公司,關聯公司是指河南__集團公司不直接或間接控股的公司。
第三條河南__集團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關聯公司必須依法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控制制度及授權制度規定合理配備合格會計人員,任命財務負責人,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并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
第二章財務管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職責
第五條集團公司設財務管理中心,各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下設財務部或設項目會計。
第六條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財務管理、資金管理、財務指標管理和財務風險預警與調控、融資決策;負責集團整體資金投資安排與調劑;負責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及辦法的修訂、完善;負責匯總、編制集團合并會計報表與集團財務分析;指導、檢查、監督分子公司的所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集團對外財務資料的審核報送;外部審計的支持、配合;負責集團及分子公司主要財務人員的'招聘、培訓、考核及調度。
財務管理中心對所屬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財務進行統一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定并確保各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財務部貫徹執行集團公司的各項管理辦法;擬定集團及其下屬分子公司的會計核算制度;對分子公司經營結果及財務數據進行認定和評價。
第七條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財務部主要負責其本公司的財務風險預警,財務管理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的貫徹執行;經營業務的日常會計核算和監督,貫徹落實集團財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各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財務部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在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框架內制定本公司的具體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同時報送集團公司財務中心審批后執行且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中心的監督和管理。
第八條各公司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和科學的內部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
第三章財務管理的主要制度與辦法及其修訂
第九條集團財務管理的制度、辦法主要有:
1、集團會計核算制度
2、集團財務人員管理辦法
3、預算管理與管控辦法
4、資金調配與管控辦法
5、貨幣資金管理辦法
6、往來賬管理辦法
7、財務檔案管理辦法
8、資產管理辦法
第十條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對各公司進行一次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全面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第十一條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的修訂調整,由集團公司財務中心擬定,經集團公司總經辦會議討論通過,集團財務總監、董事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四章對外會計報表的編制
第十二條各公司須按照國家的有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并上報。
第十三條外部投資者需要的會計報表應以中國會計準則的會計報表為基礎,按照外部投資者需要的會計準則進行轉換。
第十四條各公司的會計報表必須及時、準確和真實的反映本公司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
第五章財務檢查與監督
第十五條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有權對各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檢查和監督,確保經營成果真實、合法。
第十六條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應對各公司進行一次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全面檢查,并提出書面檢查意見。具體時間可根據公司業務實際進行安排,檢查內容包括各分子公司會計賬務處理的規范性和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應進行一次財務預決算會議,對需結轉的收入和成本進行提前的規劃計算;各公司每季度應對大額的資產、負債和往來掛賬的費用進行清查、清收,確保財務預算的可靠性和會計制度執行的嚴肅性。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財務管理中心。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篇11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司管理中心財務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記載、反映公司財務狀況,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資料,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政府財務管理規定》等有關財務法規、制度制定。
第三條本規定目標:
1、建立和完善符合現代管理要求的、科學的內部決策機制、執行機制、監督機制,確保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2、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護單位資金和財產的安全、完整。
3、規范單位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可靠、完整。
4、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篇12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在銀行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
第十四條單位除了按規定留存的庫存現金以外,所有貨幣資金都必須存入銀行,單位一切收付款項,除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五條出納人員應當及時核對銀行賬戶,確保單位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相符,并于每月底記完賬后編制當月“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出納報告單”,一并裝訂在當月會計憑證中。對核對過程中發生的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篇13
第一章財務管理目的
第一條維護企業所有者的利益,按企業所有者的要求對企業資產進行管理,達到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財務管理工作職責
第二條制訂并監督執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下屬公司制度的制訂,報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并監督其執行情況。
第四條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分季度對照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計劃的原因,報總經理。
第五條對公司的資產進行管理。
第六條規范企業財務行為。
第七條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各條塊的財務人員應參與本企業重大經濟活動及經濟合同的簽定,對合同未經各部門會簽即要求付款的情況,財務人員有責任提出異議,并上報公司總經理。
第八條執行公司會議制度,定期參加工作會議,匯報工作,解決問題。
第九條明晰企業總體資產狀況。
第三章資產管理
第十條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
1.下屬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贈、報廢固定資產須經董事長審批通過,方可執行。
2.對于固定資產其他方面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3.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內部報銷的管理
第十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
第十四條報表種類
1.旬報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
3.內部報表(根據公司的不同行業性質制定的內部報表)
第十五條上報時間
1.旬報:每月12日、22日分別報告前十日財務收支情況,2日報告上月財務收支情況。遇節假日順延。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報。
3.各類內部報表:每月10日前上報。
第十六條報表要求
1.報表內容應真實、完整。
2.上報時間應準時。
3.在旬報中應及時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財務收支情況,并詳細附于文字說明。
4.報表格式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規定。
第十七條對各條塊執行制度情況的管理
1.結合總公司下發的經濟指標上報下屬各塊經營者對指標的完成情況,并由董事長決定處理措施
2.對下屬各條塊違反財務制度的情況,一經發現,應由當事人少交書面檢查,上報董事長,并按分級管理條例,對相應負責人追究責任。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篇14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所稱應收款項包括單位因場地租賃而發生的向場地租賃單位收取的場租收入和宣傳費收入、職工個人往來欠款。
第二十六條財務人員應于每月底對應收款項進行清理核對,并向總經理及主管副總經理、經營部經理上報《應收賬款明細表》。協助、督促經營部門按照《應收賬款明細表》內容對各應收款項予以催收、核查。經營部門收回的現金、支票要及時上交財務,由財務人員辦理銀行結算手續。
第二十七條職工出差、辦公事需借現金周轉的,本人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給予辦理。長期欠款不還或掛賬不清,不予辦理新借款。業務往來單位的業務人員特殊需要借款時,必須經領導審批同意后,由本單位有關人員代辦,并負責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條職工個人欠款應于出差回來、辦完公事后五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沒有用完的現金應退交財務。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半月,超過半月在考績工資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費的報銷由經辦人員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附報銷單據,交財務人員審核后,經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二十九條關于經營部、公司營業款結賬工作程序
1、經營部、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后,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交財務室備案。
2、經營部、公司各自指派專人負責,依合同內容、金額登記備查簿,根據結款情況及時登記備查簿。
3、月末由財務向總經理、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經營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應收賬款明細表》。
4、每周一經營部、公司將本周經營收入情況報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
5、兩個月未收回的款項由財務分別報各經營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指派專人限期催收,并相應扣罰相關部門的考績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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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管理堅持一支筆簽字,本著合理使用,厲行節約,遵紀守法,嚴格手續和審批的原則。
二、實行物資進出庫審批制。物資的采購,必須事前填寫申請單并經董事長批準方可購買。超過2000元的按政府采購程序購買。物資出庫須經總經理審批、并有領取人的`簽字。物資管理人員每月底將本月物資進出庫情況進行匯總,交董事長審閱。
三、工作人員出差或處理業務,必須填寫注明事由的借款單,經總經理批準后,財務方可辦理借款,并在公事辦完后三天內與財務結算、歸還。借款未結清者,不得再借。
四、各項費用報銷必須做到票據真實規范,用途合理。報銷發票要有經手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單筆開支在5000元以上的須經董事長審核后才能報銷;數額較大的須報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同意。一切開支未經領導簽字批準不予付款。
五、財會人員對報銷的憑據要堅持原則,嚴格審查。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對違規開支不予辦理。收款收據及白條等非正式發票一律不予報銷。
六、加強資金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減少占壓,降低風險,加速周轉,提高效益,對各項往來款項要及時清理和催收。
七、加強庫存現金的管理。應按規定限額提取備用金,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物相符,發現不相符數字及時核對審查,否則追查責任。各部門不得設有小金庫,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八、財務人員做到支票和公司印鑒分人保管。每月將出納賬、對帳情況表報送董事長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