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教育
制度可以規范人的行為,避免不公平的決策和不公正的待遇,維護公平和正義。什么樣的安全制度教育才算是優秀的呢?這里整理一些安全制度教育,方便大家學習。
安全制度教育篇1
為落實安全生產法有關安全教育培訓的要求,規范本廠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提高廣大職工安全知識水平和實際操作技能,保證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
1、礦長對本礦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總責。
2、安全管理機構
(1)負責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檢查和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情況。
(2)負責制定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計劃,制定考核、考試方式并組織實施。負責辦理有關主管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和取證工作。
(3)負責實施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3、安全員
(1)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作相應記錄。
(2)組織學習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紀守法。
二、教育培訓內容和要求
1、教育培訓對象
(1)廠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廠礦新招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全體從業人員。
2、教育培訓內容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本企業;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安全操作規程等。
3、教育培訓分類和要求
(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生產培訓,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廠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應進行安全生產再培訓。
(2)新職工報到后,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廠礦、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各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國家規定,并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后,才能分配到作業崗位。
(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才能從事特種作業。
對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在生產中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和實施管理措施,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技能培訓。
(4)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廠礦要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安全教育目標,對在崗的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廠礦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每月不少于一次,可利用安全學習的時間進行,也可根據生產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并做好相應記錄。
三、安全教育培訓的形式
廠礦安全教育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廠級安全例會每月一次,車間或班組安全例會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2、廠礦利用各種形式的宣傳工具和手段進行深入持久地安全教育。
3、開展事故分析會、案例討論會等。
4、與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同步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四、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制度教育篇2
第一條為了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普及職工安全技術知識,增強職工自我防護能力,根據我廠實際情況,結合《安全法》、《勞動法》和勞動部《企業職工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對干部、職工、臨時工、民工開展的安全教育。
第三條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總經理、黨委書記、分管安全的經理)的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少于48學時,其培訓內容有:國家有關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制度、規程、規范和標準;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技術,有關行業安全管理專業知識;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及調查處理方法,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原則;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典型事故安全分析。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少于16學時。
第四條安全管理人員(包括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少于48學時,其培訓的內容有:國家有關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規程、規范和標準;安全管理知識、安全技術、勞動衛生知識、職業病危害預防知識和安全文化知識,有關行業安全管理專業知識;工傷保險政策、法律、法規;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方法;事故現場勘驗技術,以及應急處理措施;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五條安全管理人員的`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于16學時,其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本領,包括: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安全的新技術、新知識;安全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
第七條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以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人員。
第八條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公司級、部室生產單位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其總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公司級安全教育包括相關法規、安全防護、職業病防治及安全、本公司規章制度及生產性質、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部室生產單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具體的安全事項,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機臺作業班組安全教育應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衛生事項,典型事故案例,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項內容。每級安全教育必須由組織人進行考核,并實行三級安全教育跟蹤卡制度,三級安全教育完畢后,跟蹤卡返回人力資源部及質安部存檔。
第九條新從業人員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主管領導和人力資源部、質安部負責實施,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二十學時,并進行相關測試,考核結果入跟蹤卡。部室生產單位級安全教育由部室生產單位級負責人組織實施,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十六學時。機臺作業班組級安全教育由機長組織實施,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十二學時。各級教育均應有記錄。
第十條從業人員換崗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班組級安全教育。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一條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目標,對在崗的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有:安全新知識、新技術、安全法律法規;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第十二條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進行專門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后,才能上崗操作。實習期間的特種作業人員,不能進行獨立操作,必須由持證人員帶領。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按規定進行復審。
第十三條廠安全會辦公室對各級安全教育培訓進行安排和監督,各級安全教育和培訓要完整、詳細的書面記錄,并要求培訓人和被培訓人簽字確認,由后勤部歸檔保存備查。
第十四條安全教育工作納入企業培訓教育年度計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保證。
安全制度教育篇3
1、入場前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2、入場必須帶(安全帽)。
3、安全帶的正確系掛方法是(高掛低用)。
4、宿舍內不得使用(明火)取暖。
5、高處作業時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應放在(工具袋)內。
6、進行拆、搭金屬構架作業時,人及物體與一般帶電設備應保持不少于(1.5)米的安全距離。
7、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8、未煮熟的扁豆(不能)食用。
9、油漆工作業場所(不得)進行焊接和明火作業。
10、10、易揮發的油漆、稀料、汽油(應)裝在密閉容器。
11、未經清洗干凈的廢油桶,(不可以)用電氣焊進行焊接。
12、在無安全防護做事的情況下,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施工。
13、乙炔表和氧氣表損壞或失靈后(不可以)繼續實用。
14、手持電動工具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調換。
15、施工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16、特別機具操作嚴禁戴手套操作:如電鉆、臺鉆、套絲機等機具。
17、施工現場明火作業必須辦(動火證)。
18、常用的安全電壓是(36伏)。
19、電焊作業時,焊把線(不能)實用其他金屬物代替。
20、焊機一次側的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
21、油漆工作業場所(不可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2、電、氣焊工上崗時(必須)隨身攜帶有效操作證件及用火證。
23、噴燈加油時不能超過容量的(五分之四)。
24、往溝槽內運送管件時,(不得)往溝槽內拋管件。
25、安裝立管時,作業人員下班時,應將洞口(防護)牢固。
26、電工作業時必須穿(絕緣鞋),佩戴絕(緣手套),必須有人(監護),嚴禁酒后(操作)。
27、戴安全帽必須系好(下顎帶)。
28、沒有可靠防護設施時的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29、電焊鉗過熱后(不能)采用侵在水中冷卻的方法。
30、焊機二次側把線及地線長度不超過(30)米。
31、作業中出現危險征兆時,作業人員應(暫停)作業,撤至安全區域并立即向上級報告。
32、電焊機的鏈接應有(二次側)漏電保護器。
33、實用電鉆、砂輪等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有(漏電保護器)。
34、懸空作業時(應防止身體重心失穩,必須系好安全帶)。
35、建筑施工中的四口是:(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
36、氧氣瓶、乙炔瓶使用時應注意:(乙炔瓶不得倒置;氧氣瓶、乙炔瓶不得混放。兩瓶間距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間距不得小于10米)。
37、火警電話(119)急救電話(120)。
38、(安全標志)的作用是提醒作業人員注意周圍環境,避免傷害。
39、搭設防護架空線路和帶電設備的架子(不能)使用鋼管材料。
40、人字梯應經常檢查,發現變形損壞時(不可以)繼續使用。
41、在作業現場休息時,(不可以)吸煙。
42、作業人員酒后(不可以)進入施工現場。
43、電焊機二次線的要求:(使用專用焊把線,雙線到位,焊把線不得有裸露接頭,嚴禁借用金屬管道,腳手架等金屬物代替導線使用)。
44、噴燈的氣筒出現故障時,應先(熄滅)噴燈后再進行修理。
45、漏電保護器主要作用是:(當用電設備或線路發生漏電故障,能夠自動切斷電源,避免發生觸電事故)。
46、作為一名建筑工人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應尊章守紀,如何結合自己的工種,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主要事項:
1、工作時間以外的個人生活不在本范圍內(工作時間外在施工場地內仍需遵從以上條例及公司制度)。
2、如須請假(除急事情外提前15天申請)得到工程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違反以上條例及工作范圍外的個人事項由本人負責,與所在單位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及法律責任。
4、關于施工現場工程負責人沒盡到相應管理責任及違章指揮,影響施工環節及進度,工地負責人及現場工人(必須)向單位直接負責人匯報事實情況、待問題解決后進入下一個施工環節。
獎勵與罰款制度:
1、違反以上工作生活及工作進展制度罰款100-300元。
2、違反工作工序、違反工作規章制度、違反正當指揮指揮不聽從人員罰款300元。
3、違反以上46項安全教育告知及相關法律責任(由個人承擔相應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4、對于發現違反以上條列的告知人給予相應的經濟獎勵。(事實相符后實施獎勵)
5、工地現場負責人沒有盡到告知及停止當事人的違章作業負相應的以上責任。
注:工人對違章指揮及不符合以上安全施工及相應的法律法規可以隨時解除雇傭關系。工人對以上事項不服從人員使用單位可以隨時解除雙方之間的雇傭關系。
工地負責人簽字:工程負責人簽字:
單位負責人簽字:
工人接受人簽字:
年月日
安全制度教育篇4
一、為努力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要求與方法
1、危險崗位復訓教育:每年由礦安全部門牽頭組織對從事民爆器材危險崗位操作人員進行一次100%的安全培訓教育,不合格者不能繼續在崗位工作。
2、變換工種安全教育:由礦安全科負責對變換工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8小時。
3、安全教育重點是進行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職業教育,其教育內容包括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勞動保護、生產情況、安全技術、職業危害知識、危險部位和典型安全等,以及礦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
三、煤礦應建立職工安全教育檔案,用于記錄職工安全教育的實施過程和結果,有效保存期限為三年。
四、煤礦安全部門應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采用多種形式,如安全活動日(周、月)、班前會、板報、標語、錄像、網絡等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
安全制度教育篇5
一、高空作業基本要求
1、施工人員在高空作業時,必須戴好安全帽、佩好安全帶,工具及零配件要放在工具袋內,穿防滑鞋工作,袖口、褲口要扎緊。
2、操作人員在高空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定要高掛低用。即閽安全帶繩端的鉤環掛于高處,而人在低處操作。
3、操作平臺上的材料,不得堆放過多,要平均擺放。下班前要清掃一遍,將工具和剩余材料運到地上。
4、垂直上料架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限位裝置和防鋼絲繩斷裂裝置必須定期檢查,以防失靈。
5、夜間施工時,操作臺、梯道等均要設有充分的照明,燈泡要設有保護罩,高空作業使用的電壓,要使用不大于36V的安全電壓。
6、施工現場周圍要設置圍欄,并掛牌警示,嚴禁非施工人員入內。在危險區的通道上要搭設保護棚,以保護出入人員的安全。
7、在高空用氣割或電焊切割時,要采取措施,防止火花落下傷人或引起火災,乙炔發生器不得放在下風。
8、在高空進行各種用力較大的操作時,要注意安全,防止發生“閃失”,如在高空使用撬杠時,人要立穩,附近有腳手架可已安裝好構件,要一手扶住,一手操作。撬杠插進深度要適宜,如果撬動距離較大,要逐步撬動,不得急于求成。
9、地面操作人員避免在高空作業面的正下方停留或通過,也不得在起重機的吊桿或正在吊裝的構桿下停留或通過。
10、設置吊裝禁區,禁止與吊裝作業無關的人員入內。
11、在雨季施工時,必須采取防滑措施。
12、登高用的梯子必須牢固。使用時繩子與固定的構件綁牢,夾角為65~70度為宜。
二、結構吊裝要求
1、大型的機械設備進行高空的`吊裝作業前,必須檢查全部機件,并經過空車和重車試運,對于安全抱剎、限位器在施工中必須定期檢查以防失靈。
2、起重機行駛道或作業面必須平整、夯實。防止傾覆,橫過鐵路時,設保護鋼軌設備,如鋪設枕木、板材等。
3、嚴禁超載吊裝。
4、禁止斜吊。
5、雙機抬吊時,對起重能力進行合理分配,并在操作時統一指揮,互相緊密配合。
6、綁扎構件吊索在起重前進行計算,綁扎方法正確牢固。所有起重工具定期檢查。
7、不吊重量不明的構件。
8、禁止在六級風的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9、指揮人員使用統一指揮信號,信號要鮮明、準確。起重機駕駛人員聽從指揮。不得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10、構件安裝后,必須檢查連接質量。只有連接確實安全可靠,才能松鉤。
11、起重機行使或作業時,避開電線,防止意外發生,水平、垂直距離不得小于6米。
12、在同一施工現場中多臺吊裝設備交叉作業時,兩機吊臂高度要錯開最少數5m,水平距離5m以上。
三、安全網搭設要求
1、在施工中必須支設3m~6m寬的安全網,高空施工時,除在首層固定一道安全網外,還要在中間懸挑固定一道安全網。施工中要保證安全網完整有效,受力均勻,網內不得有積物。兩網的搭接要嚴密,不得有縫隙。支搭的安全網直到無高空作業時,方可拆除。
2、新的安全網必須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舊網必須有允許使用的證明書或合格的檢驗記錄。
3、安全網使用前,必須作破斷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安全網安裝時,在每個系結點上,邊繩要與支撐物(架)靠緊,并用一根獨立的系繩連接,系結點沿網邊均勻分布,其距離不得大于750mm。系結點要符合打結方便,連接牢固又容易解開,受力后又不會散脫的原則。
5、多張網連接使用時,相鄰部分要靠緊或重疊,連接繩材料與網相同,強力不得低于其網繩強力。安裝好的安全網,要經過現場領工的仔細檢查。
6、安裝平網時,要外高內低,控制在15度左右,網不宜綁緊。
7、網的負載高度不得超過5m。
四、其它有關要求
1、參加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體檢,在體檢合格確認無高血壓、心臟病等癥狀,并通過安全規程的學習,在全部熟悉安全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在高空作業時,要思想集中,防止發生通行過程中踏上挑頭板,被預埋拌倒等事故。
3、高空焊接時,避免焊點灼眼、發生下跌事件,故要做好護眼裝置。
4、操作人員不準穿硬底皮鞋。
5、焊接的電焊條焊頭及時回收。
6、報廢的綁線、安全網,沒有利用價值的板材等及時回收處理,防止造成污染。
安全制度教育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吉林省吉能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兩江水力發電公司生產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管理。通過安全教育培訓增強生產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安全技術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吉林省吉能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兩江水力發電公司。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公司職責:
(一)監督各值生產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落實情況;
(二)監督檢查各值生產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開展情況。
第四條各值職責:
(一)具體負責落實本值新進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二)負責本值的安全生產培訓日常工作。
條三章規則
第五條新進生產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一)培訓的對象為公司新上崗生產人員;
(二)各值新進生產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必須由本值組織進行;
(三)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生產特點及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
3.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消防常識;
4.緊急救護法培訓;
5.典型事故及其吸取的教訓;
6.公司的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7.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安全操作規程等;
8.安全設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以及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性能及使用;
9.本工種、崗位作業特點,工藝流程及應注意事項;
10.本工種、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1.本工種、崗位的設備、裝置等的性能特點,安全裝置的作用,防護用品與保管方法;
12.本工種、崗位以往曾發生事故應吸取的教訓和預防再發生的措施。
第六條外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一)凡來公司生產部門學習人員、臨時工、外包工程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相應的生產部門負責外來人員安全教育;
(二)臨時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內容;
1.公司生產特點及有關安全生產規定;
2.擔任的工作性質、特點及安全注意事項;
3.擔任的工作以往曾發生事故及吸取的教訓。
第七條日常生產安全教育培訓
(一)日常生產安全教育的特點:不分時間、不論場合、不拘形式、
經常地、反復地對生產人員進行廣泛、深入、系統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活動日:以生產基本組織為單位,每星期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日活動,可采取多種形式,每次活動不少于一小時;
1.對安全活動日的要求:
1.1做到有計劃、有內容、有領導、有記錄、有討論發言,嚴防走過場;
1.2安全日活動不能隨意挪作它用,因故不能活動時,事后應及時補上;
1.3公司人員,應經常參加安全活動日,了解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有關問題;
1.4任何人無故不得隨意不參加安全活動日,有事必須請假。
2.安全活動日的活動形式:利用各種會議、簡報、標語、圖片、錄相、事故現場會、經驗交流活動等活動形式;
3.安全活動日內容:
3.1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簡報、通報、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
3.2學習安全技術知識;
3.3開展崗位練兵,組織各類安全表演比賽;
3.4檢查安全生產有關標準、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3.5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與吸取事故教訓,結合本崗位工作,防止類似事情的發生;
3.6舉行安全技術講座、交流;
3.7組織攻克事故隱患等。
(三)特種安全教育培訓
1.特種安全教育培訓的對象:
1.1公司生產特種作業人員;
1.2屬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及新產品的公司生產作業人員。
2.特殊作業人員的培訓:按《公司生產特種人員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
3.對新工藝、新藝術、新設備及新產品投產前有關生產人員的培訓:
3.1參加培訓的生產人員培訓完成后,必須編寫培訓、考察報告,并負責編寫出相應的操作規程,供操作人員使用;
3.2負責對崗位其他作業人員及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第八條《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制度考試
(一)組織負責人及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
(二)各值組織對本值特種作業人員,每年進行兩次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
(三)每年對生產各值的操作票簽發人、監護人、操作人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資格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員名單;
(四)將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成績記入個人教育培訓檔案,考試不及格的應限期補考,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對違反規程制度造成事故、一類障礙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責任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還應責成其學習有關規程制度,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標準與重要文件的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