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匯報
制度的制定必須以有關政策、法律、法令為依據。怎么寫出優秀的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匯報?這里給大家分享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匯報,方便大家學習。
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匯報篇1
一、為不斷提高我司安全生產的水平,深入貫徹《百日安全生產考核責任書》,特制訂本細則。
二、本責任書的考核周期為一百天,考核時間自本細則下發之日起。三、本責任書的考核對象為公司所屬的各生產單位、部門,機關所有科室作為一個部門進行考核。對本責任書的考核采取各生產單位、部門,各級安全監察機構定期匯報及公司安委會按月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考核采用百分制,在考核百日內發生按《事故調查規程中》規定應予以中止記錄的一般及以上事故時,安全記錄自動中止。連續安全生產一百天的,記一個安全百日。
五、對百日安全生產考核責任書的獎懲措施。
1、對各單位、部門未達到安全生產要求的懲罰。
①本單位、部門發生一次一般事故或累計扣分達到100分,發生事故或累計扣分達100分的單位、部門全體職工從當月起扣崗位工資總額的5。自發生事故之日起下一個百日內,未發生事故,且累計扣分在50分以下的,返還從扣罰之月起至完成安全百日之月止所扣罰的全部工資。
②、本單位、部門發生一次重大事故的,發生事故的單位、部門全體職工從發生事故之月起扣崗位工資總額的10。自發生事故之日起下兩個百日內,未發生事故,且連續兩個百日累計扣分在50分以下的,返還從扣罰之月起至完成安全百日之月止所扣罰的全部工資。
③、本單位、部門發生一次重大以上事故的,發生事故的單位、部門全體職工從發生事故之月起扣崗位工資總額的15。自發生事故之日起下三個百日內,未發生事故,且連續三個百日累計扣分在50分以下的,返還從扣罰之月起至完成安全百日之月止所扣罰的全部工資。
2、對各單位、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獎勵。
①各生產單位上個百日中未被扣罰,在本個百日中未出現事故且累計扣分在20分以下的,單位全體職工從安全百日完成之月起獎勵本單位崗位工資總額的5。獎勵至發生事故或在一個百日內累計扣分在20分以上(包括20分)為止。
②各生產單位連續在兩個百日中未出現事故且每個百日內累計扣分在20分以下的,單位全體職工從安全百日完成之月起獎勵本單位崗位工資總額的10。獎勵至發生事故或在一個百日內累計扣分在20分以上(包括20分)為止。
③各生產單位連續在三個百日中未出現事故且每個百日內累計扣分在20分以下的,單位全體職工從安全百日完成之月起獎勵本單位崗位工資總額的15。獎勵至發生事故或在一個百日內累計扣分在20分以上(包括20分)為止。
④各生產單位均未發生事故時機關各部門的獎勵參照生產單位執行,若有生產單位發生事故,則對機關各部門不作獎勵。
六、公司安委會按時將考核結果通報企管辦,企管辦將獎懲意見匯同當月的其他考核結果一并通報行政辦勞資部門兌現。
七、各單位、部門要互相監督,共同搞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遇到其他單位、部門有違反規定的情況要及時向安委會匯報并做好記錄,以供公司安委會檢查。
八、本責任書一式貳份,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及各生產單位、機關安全第一責任人簽字后,由公司安委會及各生產單位、部門各執一份。機關統一由主管行政的公司分管領導簽字。
本責任書及細則由公司安委會及企管辦負責解釋。
九、本責任書及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匯報篇2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保證員工生命安全和單位財產的安全,加速安全生產法制化、規范化進程,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起安全生產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減少各類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辦法的《職工獎懲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結合實際,指定本制度。
獎勵和懲罰的種類
1、獎勵的種類:表揚、記功、晉級、記大功,在給予上述獎勵的同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2、懲罰的種類:批評、撤職、留用查看、開除,在給予上述懲罰的同時,可以處以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獎勵對象和獎勵條件
1、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法規、規章、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成績突出者。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方面取得顯著成效者。
3、生產操作人員認真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本部門、車間安全生產要求,在防范事故發生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積極協助各部門、車間抓好安全生產,成績突出者。
5、其他員工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發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者。
獎勵規定
1、根據檢查人員的檢查記錄、日常巡查記錄,每月對各部門、車間進行依次量化考核評分,對成績第一名的有關部門總負責人進行獎勵,金額為100元。
2、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作出顯著貢獻、發揮先鋒模范帶頭作用的技術人員、生產作業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每月可視情況給予1—3名員工進行獎勵,金額掌握在20—50元。
3、對安全管理人員,根據當年職責履行情況,作出貢獻大小,每年經廠長批準,獎勵一次,獎勵金額由單位研究決定。
4、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的安全員、防火員,根據作出貢獻大小,每年由部門、車間總負責人批準獎勵一次,獎勵金額由各部門、車間決定。
5、對于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特別重大成就的有關人員,可以給予額外的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單位研究決定。
懲罰對象和懲罰條件
1、發生工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含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
3、生產現場管理混亂、未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責任人。
4、發現事故隱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經上級檢查發現,未按規定期限、規定標準整改事故隱患的有關責任人。
5、其他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等。
懲罰規定
1、發生工傷事故的部門、車間,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處以200——2000元罰款。
2、對發生死亡事故的部門、車間,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處以2000——20000元以上罰款。并接受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根據檢查人員的檢查記錄、日常巡查記錄,對存在隱患和問題的部門、車間,要求限期解決,逾期未整改的,對部門、車間的總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下次檢查仍未整改的,處以200元罰款;第三次檢查還未整改的,報告廠長進行研究處理。
4、檢查人員在工作現場直接發現的“三違”行為,按照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對一般違章員工的經濟處罰,每次掌握在20—100元。
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匯報篇3
1、獎勵
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1、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用并有明顯效果者;
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1.3、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1.4、搶險救災有功者;
1.5、積極參加公司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和個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者;
1.7、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貢獻者。
安全生產先進部門、車間、個人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評選,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年終總結會時,由公司根據標準給予一定的現金和物質獎勵。
2、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給予處罰:
2.1、事故責任者;
2.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2.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2.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2.5、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2.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2.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處罰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提出,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處罰分為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和違法犯罪三種:
2.9.1、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大小,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2.9.2、經濟處罰分罰款、賠償經濟損失、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9.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匯報篇4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采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范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后一周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匯報篇5
1、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
2、飯店每年年底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評比和獎勵,獎勵內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安全設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訓工作突出;
(2)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事故;
(3)及時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現;
3、違反安全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罰:
(1)安全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
(2)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致使飯店發生安全事故;
(3)違反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安全事故;
(4)擅自動用、損壞安全設施,安全器材的;
(5)無證上崗操作特種設備的;
(6)交通肇事、火災、游泳淹溺、食物中毒發生1人以上的;
(7)超過管道局下達的事故控制指標的;
(8)發生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
(9)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凡發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紀檢和行政部門依照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有關規定逐層追究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取消晉升、評先資格,扣除風險抵押金及全部獎金,直至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匯報篇6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1、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100元工人罰款50元。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未穿戴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穿戴不全,視情節處以罰款50-100元。
5、機械設備未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未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處以50-100元罰款。
6、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50—100元罰款。
8、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后鬧事,違者視情節給予500—1000元罰款。
9、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100元罰款。
10、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并罰款。
11、工人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2、非電工嚴禁動用電氣設備,私自拉塔吊等電氣設備電源者罰款200元。
13、每月5日、20日的聯檢中,安全生產達標,給予200-500元獎勵。
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匯報篇7
一、目的
為了督促各單位嚴格落實安全責任,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
三、引用標準
《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
四、職責
4.1各部門及公司領導的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科負責綜合考核,考核結果報公司安委會領導小組。
4.2車間班組長、各部門人員及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制考核由各車間領導負責,考核結果報部門內勤,部門內勤進行綜合考核后再上報公司安委會領導小組。
五、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內容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內容,主要是本部門是否采取有關措施控制本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以及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實現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等。安全生產責任人履行職責考核的具體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情況;
2、安全教育與培訓情況;
3、安全會議情況;
4、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情況;
5、事故調查處理管理情況;
6、危險作業管理情況;
7、安全活動情況;
8、職業衛生管理情況;
9、安全生產管理考核情況等。
六、工作要求
6.1各廠、部門、車間、班組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逐項做好落實工作,把安全生產責任切實落實到位,確保不發生因責任制不落實而造成的事故。公司對《安全生產責任制》每半年進行一次綜合考核,每發現一項不符合責任制要求的扣10分。
6.2日常安全檢查中對發現的違章違紀、不安全因素等,要通過查閱文件檔案,臺帳等資料對職能部門盡職盡責情況進行倒查,如發現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到位,扣10分。
6.3發生安全生產故事時,按照各類事故處理標準進行處理。
6.4公司對安全責任實行安全目標管理,每年年底按照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七、考核方式
1、公司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對各部門、科室、車間安全責任制的綜合考核。
2、安全科負責對公司年度安全目標進行考核。
3、各科室、車間負責對所屬工段(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考核。
4、考核領導小組由安委會人員組成,考核小組必須盡職盡責,客觀公正、遵守實事求是的原則。
八、考核頻次
1、安全目標每年考核一次。
2、公司考核領導小組對各部門、車間安全責任制的每半年進行一次綜合考核。
3、各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對其范圍人員每季度考核一次。
4、工段長(班組長)對范圍內人員每月考核一次。
九、獎懲辦法
1、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考核時,應認真聽取被考核單位負責人的工作陳述、現場了解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和記錄進行考核。
2、考核組應與被考核單位負責人當面交換考核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并報請公司領導審閱。
3、考核小組考核結束后,應及時做好考核記錄,保存。安委會應根據考核情況進行獎懲,對考核情況較好的,給予一定數額獎金,較差應進行全公司通報批評,對單位負責人進行一定數額的處罰。安全責任制考核資勵資金從安全費用中列支。
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匯報篇8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職責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獎勵、處罰方案帶給專項經費保證。
3、與各部門經理簽定安全生產職責書。
4、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凡貼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獎勵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獎勵;
⑴職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⑵事故發生后用心進行搶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群眾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食品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薦并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行舉報者。
6、處罰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定進行檢查,并依據檢查結果下發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處罰標準
⑴違章指揮每出現一次罰指揮者200元;
⑵安全職責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⑺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現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認真執行勞動安全法規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故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阻撓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帶給假證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不及時采取措施的,每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全年崗帖并處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生一齊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處罰按上述條款疊加;
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處罰還將并處安全生產職責書的處罰規定。
8、個人行為的處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給予50元——1000元經濟處罰:
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⑵在餐飲業內非規定地點吸煙者;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自行車、摩托車者;
⑷超范圍使用設備者;
⑸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者;
⑹開動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設備者;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焚燒物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