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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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篇1
文化娛樂場所衛生制度
為了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安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才開始經營,并按時辦理
年審及復核或換證手續。
二、設置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確保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三、要在明顯處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及衛生信譽度等級牌。
四、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污垢和垃圾。
五、保持室內空氣清潔,按時通風換氣和空氣消毒。
六、場所內禁止吸煙,設置明顯的禁煙標志和禁煙管理措施。
七、要求工作人員注重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要著裝整齊清潔。
八、設置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衛生管理工作,設有衛生專用消毒設施,供顧客使用的餐飲具,應做到一客一換,用后及時清洗消毒,并做好餐飲具的保潔工作。
九、提供給顧客使用的衛生用品做到按規定索證,確保符合國家衛生要求。
202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篇2
一、自查由專職或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組織計劃,分管領導帶隊,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開展衛生考核工作。
二、檢查內容主要是服務過程中的衛生狀況,是否按操作規程操作,并做好記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相應責任人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罰款20元并通報批評:
1、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過期,進行衛生操作時未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潔的;
2、客用飲具表面不光潔、有油漬、水漬和異味;
3、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或一次性衛生用品超過有效期、重復使用一次性衛生用品;
4、床上用品未能做到一客一換,長住客每周一換;
5、衛生間有積水、積糞、有異味;
6、客房未及時清潔或未按照程序進行衛生清潔;
7、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損壞未及時報告的;
8、地面有果皮、痰跡和垃圾的;
9、發現健康危害事故與傳染病未及時報告的。
四、對工作出色,衛生工作良好的,一次給予50元的獎勵。
202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篇3
一、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凈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復使用。
二、公共場所各類用品用具的運輸應采用密閉方式進行。
三、公共場所的各類用品用具數量應配備足夠能供周轉用,一般應不少于滿負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符合《公共場所用品衛生標準》和相應各類場所的相關衛生要求。
五、公共場所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用具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
六、公共場所內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要求。
衛生清掃、除害衛生制度
一、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二、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蟲應即時殺滅;
三、發現鼠洞、蟑螂滋生洞穴應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并及時清理或合理投藥。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從業人員健康證”才能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三、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理發、勤剪指甲。
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一、工作時杜絕不良的衛生習慣,經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場所不得吸煙,違反其中一項酌情扣除獎金。
二、每天搞好本職崗位衛生工作,如工作區域衛生不符合要求按情節輕重酌情扣除獎金。
三、下班前,要及時打掃衛生工作,如被檢查人員發現未做好衛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當事人獎金。
四、各區域工作人員按照制定的衛生制度,做好本崗位工作。由領班不定時對各區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限期當事人改正。
202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篇4
游泳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安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才開始經營,并按時辦理
年審及復核或換證手續。
二、設置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確保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三、要在明顯處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及衛生信譽度等級牌。
四、嚴格按照沖身淋浴——強制浸腳消毒——游泳池流程管理,確保游泳人員持有游泳健康合格證明。
五、設置專人負責游泳池的池水消毒和水質檢測。適時投加消毒劑,每場前檢測余氯和水質PH值一次,并公示水質檢測結果。保證池水水質符合《游泳場所衛生標準(GB9667—1996)》的要求。余氯在0.3—0.5mg/L之間;PH值在6.5—8.5之間。
六、要使池水凈化循環裝置及消毒設施設備保持正常運轉,游泳池在開放期間內應每日定時補充新水5—10%。
七、要做到強制浸腳消毒池池水每4小時更換一次,水深不小于20厘米,浸腳池水余氯5—10mg/L.。
八、采購消毒劑時索取相關證明文件,確保使用的消毒劑符合衛生標準要求,同時氯化消毒時有防護措施,并做好消毒記錄。
九、要在顯眼處設立嚴禁性病、傳染性皮膚病、肝炎、急性結膜炎(紅眼病)等傳染病患者入池游泳的告示標牌。
十、保持游泳池周圍環境整潔、及時清理池水懸浮物。
十一、保持淋浴室、更衣室、衛生間清潔無異味、無積水;保持機械通風裝置等衛生設施運轉正常;并定期消毒。
十二、不出租游泳衣褲。
202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篇5
崗位衛生負責制
一、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
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衛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衛生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衛生死角,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放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煙,須有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設吸煙室(處),吸煙室(處)外不設煙灰缸。
3、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穿戴整潔工作衣帽
公共場所用品用具衛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凈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復使用。
二、公共場所各類用品用具的運輸應采用密閉方式進行。
三、公共場所的各類用品用具數量應配備足夠能供周轉用,一般應不少于滿負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符合《公共場所用品衛生標準》(WS205-20__)和相應各類場所的相關衛生要求。
五、公共場所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用具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
六、公共場所內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要求。
衛生清掃、除害衛生制度
一、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二、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蟲應即時殺滅;
三、發現鼠洞、蟑螂滋生洞穴應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并及時清理或合理投藥。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從業人員健康證”才能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三、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理發、勤剪指甲。
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一、工作時杜絕不良的衛生習慣,經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場所不得吸煙,違反其中一項酌情扣除獎金。
二、每天搞好本職崗位衛生工作,如工作區域衛生不符合要求按情節輕重酌情扣除獎金。
三、下班前,要及時打掃衛生工作,如被檢查人員發現未做好衛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當事人獎金。
四、各區域工作人員按照制定的衛生制度,做好本崗位工作。由領班不定時對各區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限期當事人改正。
202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篇6
第一條為了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在公共場所的傳播,保障公眾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其他場所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以下簡稱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和有關衛生標準的要求。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保證本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新風應當直接來自室外,嚴禁從機房、樓道及天棚吊頂等處間接吸取新風。
新風口應當遠離建筑物的排風口、開放式冷卻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設置防護網和初效過濾器。
送風口和回風口應當設置防鼠裝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風口表面清潔。
第五條空調機房內應保持清潔、干燥,嚴禁存放無關物品。
第六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具備下列設施:
(一)應急關閉回風和新風的.裝置;
(二)控制空調系統分區域運行的裝置;
(三)空氣凈化消毒裝置;
(四)供風管系統清洗、消毒用的可開閉窗口。
第七條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進行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已投入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每兩年對其進行一次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繼續運行。
衛生學評價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的規定。
第八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保持清潔、無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開放式冷卻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氣過濾網、過濾器和凈化器等每六個月檢查或更換一次;
(三)空氣處理機組、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風管系統的清洗應當符合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
開展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的專業機構應當具有專業技術人員、設備、技術力量,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的要求。
第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做好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檢查、檢測和維護,并建立專門檔案。
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衛生學評價報告書;
(二)清洗、消毒及其資料記錄;
(三)經常性衛生檢查及維護記錄;
(四)空調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況記錄;
(五)空調系統竣工圖;
(六)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
第十條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生空氣傳播性疾病后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應急處理的責任人;
(二)不同送風區域隔離控制措施、最大新風量或全新風運行方案、空調系統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停用后應采取的其他通風與調溫措施。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立即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檢測、評價合格后,方可運行:
(一)冷卻水、冷凝水中檢出嗜肺軍團菌;
(二)空調送風中檢出嗜肺軍團菌、?-溶血性鏈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風管積塵中檢出致病微生物;
(四)風管內表面細菌總數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單位;
(五)風管內表面真菌總數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單位;
(六)風管內表面積塵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衛生學評價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況。
第十二條當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暴發流行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啟動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應急預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方可繼續運行:
(一)采用全新風方式運行的;
(二)裝有空氣凈化消毒裝置,并保證該裝置有效運行的;
(三)風機盤管加新風的空調系統,能確保各房間獨立通風的。
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立即停用,進行衛生學評價,并依照衛生學評價報告采取繼續停用、部分運行或其它通風方式等措施。
第十三條當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暴發流行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每周對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下列設備或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換。
(一)開放式冷卻塔;
(二)過濾網、過濾器、凈化器、風口;
(三)空氣處理機組;
(四)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
空調系統的冷凝水和冷卻水以及更換下來的部件在處置前應進行消毒處理。
第十四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空氣傳播性疾病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及時關閉所涉及區域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并按照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要求對公共場所及其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消毒處理。消毒處理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公共場所實施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以下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公共場所經營者執行本辦法的情況;
(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專業清洗機構執行《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的情況;
(三)衛生學評價機構執行《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的情況。
第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發現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責令改進;經責令仍不改進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采取暫停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運行、要求進行消毒處理等控制措施:
(一)當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暴發流行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不符合規定的;
(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空氣傳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經檢測,發現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存在重大隱患的。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的公共場所經營者,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風管系統清洗規范》由衛生部制定并發布。
第十九條本辦法的術語含義如下: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為使房間或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風管系統: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中用于處理和輸送空氣的風管、風口、空氣處理機組及其它部分。
空氣傳播性疾病:以空氣為主要傳播途徑的疾病。
第二十條本辦法頒布實施前已經投入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達到要求。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_年3月1日起施行。
202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篇7
第一條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范,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衛生部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第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202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篇8
一、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
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衛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衛生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衛生死角,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放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煙,須有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設吸煙室(處),吸煙室(處)外不設煙灰缸。
3、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穿戴整潔工作衣帽
公共場所用品用具衛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凈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復使用。
二、公共場所各類用品用具的運輸應采用密閉方式進行。
三、公共場所的各類用品用具數量應配備足夠能供周轉用,一般應不少于滿負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符合《公共場所用品衛生標準》(WS205-20__)和相應各類場所的相關衛生要求。
五、公共場所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用具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
六、公共場所內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要求。
衛生清掃、除害衛生制度
一、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二、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蟲應即時殺滅;
三、發現鼠洞、蟑螂滋生洞穴應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并及時清理或合理投藥。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從業人員健康證”才能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三、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理發、勤剪指甲。
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一、工作時杜絕不良的衛生習慣,經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場所不得吸煙,違反其中一項酌情扣除獎金。
二、每天搞好本職崗位衛生工作,如工作區域衛生不符合要求按情節輕重酌情扣除獎金。
三、下班前,要及時打掃衛生工作,如被檢查人員發現未做好衛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當事人獎金。
四、各區域工作人員按照制定的衛生制度,做好本崗位工作。由領班不定時對各區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限期當事人改正。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篇9
為加強本單位布草的管理,預防和控制傳染病傳播,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須設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用布草間,有清潔專用保潔設施,并且標志明顯。
二、配備足夠數量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有利于正常周轉使用和嚴格清洗消毒。布草數量與床位數之比達到3:1。
三、客人使用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后,必須嚴格清洗,采取熱力消毒或其它方法進行嚴格消毒。本店無清洗消毒條件的必須與有資質的洗滌公司簽訂洗滌協議,確保洗滌消毒效果。
四、經清洗消毒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進入布草間過程中包裝嚴密,確保不被污染。進入布草間后經檢驗合格放入清潔的保潔柜內進行保潔。枕巾、面巾、浴巾、腳巾、床單、被套等在保潔櫥內應分類存放,且有標記。
五、保潔時間較長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再次進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六、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做好清洗消毒記錄,保證一客一用一消毒。
七、布草間實行專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記制度,先進先出。并做好布草間日常衛生保潔,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雜物。
八、打掃房間時,干凈布草存放在工作車的布草專柜內,布草專柜需有門密閉。
九、配備專用臟棉織品收集容器,收集容器應有明顯標識,易于清洗。收集容器應密閉加蓋。臟棉織品收集容器不得放在布草間內。
202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篇10
賓館、旅店業衛生制度
為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本單位的自身管理,不斷提高本單位的衛生水平,保護廣大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衛生許可證及公共場所衛生信譽等級牌要懸掛在醒目處。
二、要保持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污垢和垃圾。
三、必須設有消毒間和消毒設施,所設容器要標記明顯。
四、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要一客一換,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換,用后必須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陀每诒?、茶杯消毒要按以下程序操作和備用:
1、物理消毒
紅外線消毒:將洗滌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溫度保持攝氏100度,消毒時間不得少于15分鐘。
2、化學消毒對不宜蒸、煮的口杯、茶杯、酒杯可在洗凈后用化學消毒(程序:除殘渣→熱堿水浸泡洗刷→化學消毒→清水沖)
(1)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必須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生產的產品。
(2)消毒液濃度、消毒時間必須嚴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說明進行。
3、口杯、茶杯的保潔
經消毒的口杯、茶杯應有專門的保潔柜,存放整齊避免與其它雜物混放,防止重復污染,并對保潔柜定期進行清洗消毒。
六、顧客用棉織品要在符合要求的消毒服務機構或自備洗滌消毒間內清洗消毒。消毒后的產品要放在保潔柜內。撤換下的顧客用棉織品要按規定的程序分類清理回收,且不能污染清潔物品。
七、客房內衛生間的洗漱池、浴盆應每日清洗消毒。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配備有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換,用后必須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并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無水垢、污垢。
九、經營場所的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并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
十、經營場所要有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并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十一、店內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十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要達到《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要求。
202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篇11
一、商場、超市衛生管理制度
1、持有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亮證經營,按時復核。
2、每日進行濕式衛生清掃,保持內部環境整潔,室內無積塵,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
3、建立衛生管理網絡,建全衛生管理制度,有衛生負責人。
4、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考核,持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上崗,證件集中保管。
5、場所內通風良好,有機械通風設施,空調濾網和電扇葉片定期清掃,保持清潔無塵
6、場所內禁止吸煙;有禁煙管理標志和禁煙管理措施。
7、出售食品、化妝品、藥品的柜臺應分設在清潔的地方,農藥、油漆等有害商品應有單獨售貨室。
8、廁所及時清掃保潔,做到無積污、無異味。采用水沖式蹲式便器,有良好通風
二、公共浴室衛生管理制度
1、持有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亮證經營,按時復核。
2、每日進行衛生清掃,保持內部環境整潔,室內無積塵,地面無痰跡和垃圾。
3、建立衛生管理網絡,建全衛生管理制度,有衛生負責人。
培訓合格證上崗,證件集中保管。
5、設置專用清洗消毒間,配置清洗消毒保潔設施,做到環境整潔,物品擺放整齊有序,污染物品和清潔物品分開,標識明顯,消毒間內不存放個人物品和與消毒無關物品。
6、營業期間加強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清新無煙味異味,機械通風換氣設施正常使用,營業結束后打開門窗充分進行自然通風。
7、保持公共用具清潔,茶具、毛巾、拖鞋、浴衣褲、修腳工具做到一客一換一清洗一消毒,消毒方法正確,操作規范;清潔物品與污染物品分開,標識明顯,外送清洗消毒物品建立管理臺帳。
8、浴池每日營業結束后徹底清洗,經消毒后換水,營業期間每日補充2次以上新水,補水量達到總水量20%,浴池清掃及補充新水有臺帳記錄。
9、更衣室、休閑保健區所用墊巾經常更換,保持整潔。
10、空調濾網和電風扇葉片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11、廁所及時清掃保持清潔,做到無污物積留、無異味。
12、禁止患性病和各種傳染性滲出性皮膚病顧客進入浴室就浴,有禁浴標志。
三、賓館、旅店衛生管理制度
1、申領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亮證經營,按時復核。
2、保持內部環境整潔,室內無積塵,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
3、建立衛生管理網絡和衛生管理檔案,有衛生負責人。
培訓合格證上崗,證件集中保管。
5、設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間,配置清洗消毒設施,消毒間做到環境整潔,物品擺放整齊有序,污染物品和清潔物品分開存放,標識明顯,消毒間內不存放個人物品和與消毒無關物品。
6、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實行一客一換,長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換。
7、公用茶具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保持光潔、無污垢、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8、客房內衛生間的洗漱池、浴盆、座便器每日清洗消毒,清掃工具分開,做到無交叉污染。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配備標識明顯的臉盆和腳盆。臉盆、腳盆和拖鞋做到一客一換,用后及時清洗和消毒。
9、公共衛生間做到每日清掃、消毒、并保持無積水、無蠅蛆、無異味。
10、有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
11、對旅客廢棄的衣物進行登記,統一銷毀。
12、做好飲用水衛生管理,店內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蓄水池有衛生防護措施,蓄水池容器內的涂料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13、加強自然通風,機械通風設施保持正常使用,空調器濾網和電扇葉片定期清洗保潔。
四、理發、美容店衛生管理制度
1、申領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亮證經營,按時復核。
2、理發、美容分區設置,染、燙發區有排風設施;
保持內部環境整潔,室內無積塵,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
3、建立衛生管理網絡和衛生管理檔案,有衛生負責人。
4、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考核,持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上崗,證件集中保管。
5、配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設施,保持正常使用,理發美容工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分類存放。
6、地面碎發做到及時清掃,工作臺面和理發工具表面無碎發殘留。
7、理發人員操作時穿清潔干凈工作服,清面時戴口罩。美容人員在美容前雙手進行清洗消毒,工作時要戴口罩。
8、理發用大小圍布經常清洗更換保持整潔,臉巾清潔,每客用后清洗消毒。
9、對患有頭癬、皮膚病的顧客要配備專用的理發工具,并有明顯標志,用后及時消毒,并單獨存放。
10、美容用唇膏、唇筆等做到一次性使用,不做創傷性美容。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符合《化妝品衛生標準》。
五、文化娛樂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周圍環境整潔,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
2.通風良好無異味,新風口過濾網每半個月清洗一次,室內風口過濾網每周清洗一次。
3.每天清潔走廊、樓梯,平時見臟即予以清潔,做到天花板無蛛網、掛塵,地面無紙屑、無垃圾。
4.娛樂場所內每天清潔,保持整潔、衛生,無蚊蠅,無蟑螂,天花板無蛛網、掛塵;窗臺、燈具、臺凳無積塵;地面無紙屑、垃圾。
5.座位套清潔無污跡,每周一換一清洗消毒,平時見臟即換。
6.茶具做到一客一消毒。
7.公共衛生間每天清潔、消毒,保持無積水、無積糞、無蚊蠅、無異味。
8.個人衛生良好,工作服整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修剪指甲,勤換工作服,勤洗澡。每年健康檢查一次。
六、公共場所消毒指南
㈠、茶具消毒
1、熱力消毒法:在開水中煮沸5—15分鐘或用蒸汽蒸5~15分鐘。
2、消毒劑消毒:用0.03%以上的含氯消毒劑在固定消毒池內浸泡3~5分鐘。
常用消毒液的配制方法:
(1)漂精片消毒液:按1片藥加1公斤水的比例配制。
(2)84消毒液:按1兩84原液加水10公斤配制。
(3)提倡采用電子消毒柜消毒。
㈡、理發工具消毒
1、理發刀具、推子、木梳等用紫外線消毒柜或消毒液消毒。
2、毛巾(棉織品)可煮沸消毒5~15分鐘或蒸汽蒸5—15分鐘。
㈢、臉盆、腳盆和拖鞋消毒
用0.03%的含氯消毒劑在固定的消毒池內,分別對臉盆、腳盆和拖鞋浸泡消毒10~20分鐘,消毒液配制參照茶具消毒。㈣、衛生間(包括洗臉池、浴缸、坐便器)消毒
消毒用0.03%的含氯消毒劑,放入三只專用并有明顯標識的消毒桶內,用三刷、三巾對相應用具分別進行擦拭消毒,不得有交叉污染。消毒液配制參照茶具消毒。
㈤、空氣消毒
1、用紫外線燈按每10~15平方米裝30W紫外線燈一支,高度離地2、5米左右,照射時間30分鐘。
2、用空氣消毒清新劑噴霧。
七、公共用具換洗消毒制度
1、賓館、旅店床上用品堅持客來換“三件”(三件指枕巾、床單、被套),嚴格做到一客一換洗,常住旅客至少每周換洗一次。
2、茶具洗消:嚴格做到在專用(兼用)的洗消間清洗,按“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的原則進行操作,保證消毒質量。
3、臉盆、腳盆、拖鞋在專用的洗消池內分類清洗消毒。
4、公共浴室業的毛巾、浴衣褲,每客用后及時清洗消毒,對修腳工具、浴盆等公共用具做到一客一換洗、消毒。
5、理發美容業的毛巾、理發、美容工具做到一客一消毒;對頭癬皮膚病患者使用專用理發工具,用后嚴格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