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制度匯編
制度即規程,是指在一個社會組織或團體中要求其成員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程。優秀的車輛制度匯編是怎么寫的?小編給大家整理了車輛制度匯編,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輛制度匯編篇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3條行政部負責所有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準、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對認定人員根據協議配備工作用專車,實行月費用包干,額度內憑票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理。公司認定特配部門使用的專車費用由公司稽核報銷。
第5條其他部門及人員原則上均不配置專用車輛,確需配置,須由其部門主管或個人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行政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配置,并嚴格執行費用預算,超出預算的費用需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6條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附件1),經批準后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周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7條車輛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8條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3),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9條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每車設置《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5),經手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10條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并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并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11條車輛使用范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系業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2條車輛使用程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行政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行政部備案。公務車由行政部統一調派。
②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系,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盡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③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后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⑤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3條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4條駕駛人員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后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準的除外。
第16條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第17條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第四章維修保養
第18條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并須按照預算執行。
第19條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序
(1)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項目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后,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鑒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并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后,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于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__元時,應與公司聯系請求批示。
(6)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于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每月負責統一購買汽油,并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絡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以備報銷時核對。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20條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第21條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2條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3條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并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后,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4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后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并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后駕車。
第25條違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周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并做好處理。
第26條各種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系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第27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8條發生重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9條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于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審核簽字后,交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最后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八章附則
第30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辦法。辦公室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審核控制。
一、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并須提前半天交辦公室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二、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到辦公室申請,登記后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三、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后及時通報辦公室,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四、辦公室在安排出車時盡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五、有駕駛執照的部門負責人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后應及時交還。
六、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辦公室作適當及時調整。
七、車輛保養
1、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并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運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辦公室,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2、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內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3、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八、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進行報銷。
2、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申購單”經總經理審核,并報辦公室核準后,填寫“維修保養記錄表”,事后開票附申購單經辦公室初審,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必須立即打電話報告辦公室后,再進行維修?;毓竞蟊仨氀杆傺a上相關手續。
3、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
4、公司駕駛員如有違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開除處分。
5、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于公司方駕駛人員責任,除責任人必須承擔肇事責任并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駕駛人員將給予處分。
九、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按以上規定執行。
車輛制度匯編篇2
為切實加強乘車學生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乘務員、司機及學校的&39;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保障學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穩地進行,根據仙桃市綜治委和市教育局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成立以校長肖金武同志為第一責任人的學生專用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校長肖金武同志任組長,分管校長王偉同志任副組長,由德育處主任劉乾同志具體負責。
第二條、學校負責乘車學生的報名、審核、編排工作,協助車隊辦理好乘車證、簽訂《學生乘車協議》,每月對乘車學生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三條、班主任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乘車的編排工作,有針對性地對本班乘車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弄清乘車班次,準時乘車;聽從安排,有序上車;車上安靜,文明乘車;等車停穩,安全下車。
第四條、學校負責把乘車站點和接送時間通知給乘車學生和學生家長,并安排好足夠的人員維持乘車學生的上下車秩序,監督好乘車學生的點名與交接工作。
第五條、學校校委會領導要關心接送工作,了解乘務員、站點、學生紀律及值日老師的情況;協調乘車學生家長的有關事宜,并將乘車學生家長的意見及時反饋給車隊。
第六條、學校德育處定期召開乘車工作會議,共同探討學生乘車管理問題,遏制各類事故發生。
第七條、學校德育處重視乘車學生的紀律檢查,結果記入班級五項競賽。學期末,學校對學生乘車情況進行總結,并評比表彰一批優秀乘車隊長。
第八條、學校加強與乘車學生家長聯系,使家長明確監護人職責,配合學校做好乘車學生接送工作。
車輛制度匯編篇3
1、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教育培訓。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字,并及時消除隱患。
4、每年5月集中開展車輛發動機、電源線系統油污狀況排查,對存在易引起自燃隱患的車輛,應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4、保持疏散通道、車輛安全出口暢通。
5、嚴禁隨意在車輛大功率使用電線范圍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電線存在,導致車輛自燃。
6、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組織學習和演練應急預案。
車輛制度匯編篇4
為使公司行政車輛有效使用、合理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車輛油耗,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分公司和工廠行政車輛管理。
一、管理總則
1、公司行政車輛的定位:服務于公司經營、生產、營銷、工程、活動等事務。公司行政車輛優先保證工程搶修、銷售重要客戶拜訪和工程驗收、緊急采購和緊急發貨等重要而緊急事宜;各使用部門使用車輛需要經過相應流程審核,經批準后,車輛管理部門安排出車。
2、分公司車輛管理責任人為分公司總經理、工廠車輛和西直門總部車輛管理由行政部直接負責,行政部對分公司車輛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管,并留有車輛備用鑰匙。行政部車輛管理直接負責人負責建立所有車輛檔案,詳細記錄每輛行政車輛的機動車信息、維修保養、車輛年審記、車輛保險稅費繳納等情況,分公司同步建立相應的車輛檔案。
3、嚴禁公司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如有特殊原因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否則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隨車人員應遵守駕駛員行車規定,注意交通安全,不能隨意叫駕駛員停車,非停車路段駕駛員有權拒停,嚴禁在車內嬉戲,打擾駕駛員駕駛。
5、為了提高駕駛員服務質量,乘車人員有義務對駕駛員技術、服務質量等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駕駛員考核重要依據之一。具體內容詳見《駕駛員服務質量評估表》。
二、車輛申請
1、車輛使用申請,實行審批制度,車輛使用部門或個人需理由充分,符合公司行政車輛定位原則;車輛管理部門需考慮事情輕重緩急,并估算派車成本,如確實需要派車方能簽批。
2、原則上使用部門至少提前一天申請車輛。申請流程:使用人提出申請—部門領導批準—車輛管理部門批準—通知駕駛員出車。具體流程:使用部門或個人填寫車輛《派車單》,經部門負責人或高管批準,車輛管理負責人簽字方可派車。
3、工廠車輛申請和西直門總部用車需經行政部車輛管理直接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公司車輛由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如簽字人不在現場,可電話確認,事后第一時間補簽字。
4、特殊緊急情況(如工傷、緊急病人或其它緊急事件)時必須得到車輛管理部門認可同意放行,同時駕駛員在行政日志上注明,車輛返回后由車輛使用部門補辦用車手續。
三、車輛費用
1、行政車輛費用項目可分為: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維修保養費等。
2、公司統一配置加油卡,由車輛管理部門充值和記錄,當油卡金額不足時,由駕駛員把行車日志記錄提供車輛管理部門,核實后方可充值。
3、車輛管理部門每天統計車輛費用,將費用明細上報至行政部。行政部車輛管理負責人每周末根據統計的行政車輛費用進行分析,并將產生的費用分攤到使用部門或者個人,并列出車輛
費用分析柱狀圖。具體內容詳見《行政車輛費用分析表》。
4、報銷行政車輛費用時,車輛管理部門、財務部需對其行車日志進行核對,與行車日志不符的費用和多出油耗不予報銷,由駕駛員承擔。其他由于駕駛員違章行車、停車的費用,公司一概不進行報銷,特殊情況需呈報公司總經理方可報銷。
5、兄弟公司車輛借用需經董事長批準,并仔細核對行車路線和行車產生的費用后,按照相關手續簽字確認。
四、車輛違章處理
1、行政部每月底以網絡或電話查詢當月各車輛有無違章記錄,一旦查出超速,闖紅燈,違規亂行駛的罰款記錄,其責任及交通管理部門罰款全由司機個人承擔;特殊情況呈總經理批準可酌情處理。駕駛員違章行車公司對其追加罰款50元/次。3個月安全駕駛無違規行為公司獎勵安全駕駛100元。
2、公司如有駕駛員離職,行政部應查詢離職日前有無違章行駛記錄,如有違章記錄,其罰款將在薪資結算時通知財務扣除。
五、車輛肇事處理
1、發生車輛事故后駕車駕駛員應迅速以電話通知行政部車輛管理負責人,同時報警并報保險公司備案,請求交通部門處理,若車輛有較大的損傷或人員有嚴重的傷亡時,應同時通知公司車輛負責人或相關領導前往事故現場協助處理。公司相關人員接獲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前往事故地點查勘處理。分公司出現上述問題第一時間通知分公司總經理進行處理。
2、肇事后畏罪潛逃者,公司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即予解除。
六、車輛保養與維修
1、駕駛員應遵守車輛保養規范的執行,按照每輛車保養規范保養,以維護車輛最佳狀況。
2、如需維修保養,駕駛員須于維修前向車輛管理負責人陳述原因,批準后方可執行。如車輛在出車過程中出現故障,駕駛員應電話通知車輛管理部門,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3、駕駛員須隨時注意輪胎氣壓情形,對于車輛操控若發現異常應立即進維修廠檢查,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預計費用等)。
七、車輛衛生標準
1、車輛外部整體清潔、無漆皮脫落,風擋、后視鏡和車窗玻璃無明顯污跡、無破碎和裂隙。
2、車輛座椅保持干凈、無污痕。
3、各項服務設施齊全有效、無損毀。
4、車內地面干凈無廢棄物、雜物、車廂內無明顯異味。
5、車內禁止吸煙,如接待客人吸煙,應禮貌勸說。
6、司機每天應填寫車輛日檢表,具體內容詳見附件《車輛日檢表》。
7、定期對車輛衛生等進行抽查,如不符合標準,處罰駕駛員10元/次。并將抽查結果上報
行政部。
八、駕駛員行為規范
1、按公司規定著裝,服裝整潔,頭發整齊,駕駛員要合理安排作息時間,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
2、對乘車人熱情、禮貌,周到細致;客人上下車時要主動開關車門;客人有行李時要主動幫客人拿行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話。嚴禁對客人有不禮貌的言行舉止,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
3、手機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如用車時發現關機找不到駕駛員而沒有合理和屬實原因,一律罰款10元/次。
4、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不得酒后駕車。
九、駕駛員管理
1、應經常檢查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有效。
2、必須服從車輛管理部門的調度,統一指揮,不得無故拒絕出車。
3、上班時間,如不出車,駕駛員須在自己的辦公地點等待指令或進行車輛保潔等相關工作,不準隨便離開辦公室。有事離開時要告知車輛管理負責人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并按公司規定辦理外出手續。出車返回,應立即告知。車輛應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外出行車時,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難用車人。
4、出車前需將具體時間、去往地點、行駛公里數、各種費用要認真填寫行車日志,并有用車人簽字確認,否則視為駕駛員私自使用公司車輛,車輛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5、出車前認真檢查車輛狀況,排除異常,如不能出車要申報原因,經管理部門批準后安排相關事宜。
6、不可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一經發現,駕駛員和代駕駛人員罰款500元/次。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7、駕駛員不得用公司車輛搭乘與出車以外其它任何人員,造成嚴重后果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8、做好車輛防盜、防竊工作,離開車輛時,鎖好門窗,確保夜間車輛安全,車輛返回應停在公司指定位置,如車輛去外省市辦理業務過夜,需經總經理同意,并將車輛停放在安全、指定位置。如因駕駛員的疏忽造成的被盜竊損失,保險賠償外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車輛保養不善造成損失,經濟損失視情況由駕駛員承擔相應部分;若因停放或駕駛不當導致車輛損壞,按損壞程度給予追究駕駛員責任。
十、其他
1、本制度包含如下附件表格:《車輛派車單》、《車輛日檢表》、《車輛維修保養記錄表》、《車
輛年審記錄表》、《行車日志》、《駕駛員服務質量評估表》、《車輛費用分析表》、《行政車輛管理總臺帳》。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
行政部
年月日
車輛制度匯編篇5
1.學校車輛主要供學校工作之用。在不影響學校工作用車的前提下,本校教職工和與學校有密切聯系的.單位或個人,非因本校工作而需使用本校車輛的,實行有償使用制度。
2.正常收費原則:
①按日計劃每天250元,按路程計價每公里1.3元。
②市區內用車,日行程200公里以內的,以日計價;日行程超過200公里的以路程計價。
③市區外用車,分別按時間和路程計價,再把兩項折半后相加得出總價格。
3.本校教職工結婚用車,三折收費。
4.本校教職工直系親屬結婚用車,六折收費。
5.本校教職工其他私事用車,八折收費。
6.與學校有密切聯系的單位和個人用車,視情況適當優惠,最低不少于六折,個別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7.校長級領導私事用車,收回汽油費。
8.高級教師、主任級領導私事用車,按第7條標準,每學期只享受一次(以一天為限),其余按第3、4、5條執行。
9.非本校工作用車的司機補貼、橋費和路費由用車者自付。
10.用車一定要由本校司機駕駛。如果因用車者直接責任造成車輛損壞的,要由用車者負責賠償。
11.學校工作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度。非因本校工作而需用車的單位和個人,應填寫用車記錄表,經校長批準后,由辦公室調度。
12.本規定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