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毒工作的管理制度
制度可以規范人的行為,避免不公平的決策和不公正的待遇,維護公平和正義。怎么寫出優秀的關于禁毒工作的管理制度?這里給大家分享關于禁毒工作的管理制度,方便大家學習。
關于禁毒工作的管理制度篇1
1、貫徹執行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系統禁毒教育工作的政策、規劃,將禁毒教育作為學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學校日常教育工作。
2、加強對學校禁毒工作的組織領導,貫徹落實教育部制定的有關學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確校長是第一責任人,把學校無吸毒、販毒現象作為學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項基本目標。
3、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其防毒、禁毒意識;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全社會的禁毒宣傳教育工作。
4、加強校園管理,防止學生涉毒違法犯罪。
5、建立禁毒教育年度報告制度,每年年終以書面形式向教育局如實匯報一年以來學生的禁毒預防教育效果及涉毒情況。
6、對涉毒學生加強監控、家防和跟蹤調查,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7、充分利用每年6月26日國際禁毒日,開展豐富多彩的、學生喜聞樂見的各種禁毒預防教育活動。
關于禁毒工作的管理制度篇2
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禁毒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轄區毒情實際,研究制定禁毒工作規劃方案,做到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
二、安排部署全街道禁毒工作,制定全街道禁毒工作方案、計劃、措施以及獎懲辦法。
三、建立和完善禁毒工作長效機制,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大力開展禁毒工作長效機制管理體制,大力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禁毒斗爭,督促、檢查全街道禁毒各項任務措施的落實。每半年對全街道禁毒工作開展一次全面檢查、考評。每年度召開一次禁毒工作專題會議,研究分析全街道禁毒工作,適時通報全街道禁毒工作情況。
四、全面掌握本轄區毒情,摸清吸毒人員底數,落實社會幫教措施,組織、協調派出所做好吸毒人員的定期尿檢工作。
五、協調街道工委將禁毒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六、半年和年終書面向縣禁毒委員會匯報全街道禁毒工作情況,每季度向街道黨工委、工委匯報一次全街道禁毒工作情況。
七、充分發揮在禁毒工作中的職能作用,定期召開禁毒專題會議,分階段、有重點地部署開展禁毒專項工作情況。
八、認真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關于禁毒工作的管理制度篇3
一、每月召開禁毒工作學習例會,傳達上級有關精神,安排下月工作,討論相關問題,對不安定隱患做出相應決策。
二、用宣傳欄、知識講座、宣傳單等形式開展禁毒法制教育活動,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高居民法制觀念,增強禁毒意識。
三、組織加強居民的禁毒教育,牢固樹立禁毒是關系大局的觀念,加強社區居民對創建無毒害社區的認識,提高禁毒意識。
四、及時對轄區“涉毒”人員摸底登記,切實掌握轄區“吸毒、販毒”人員情況,在轄區內大力開展“不讓毒品進我家”活動,把創建活動深入到社區每一戶家庭。
五、做好轄區日常性的禁毒工作活動記錄,檔案資料齊、全、準,確保禁毒工作落實到位。
六、通過全年禁毒工作落實,提高社區居民對毒品危害性以及艾滋病的認識,有利打擊吸毒、販毒等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使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到群防群治中來,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無毒、文明”的社區。
關于禁毒工作的管理制度篇4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精神,督促各村(居)“兩委”和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嚴格履行禁毒工作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廣東省禁毒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各村(居)“兩委”和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禁毒工作領導責任追究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各村(居)“兩委”的主要領導是禁毒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村(居)的禁毒工作負總責。
各村(居)“兩委”分管禁毒工作的領導是禁毒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禁毒工作的組織實施,對本村(居)的禁毒工作負直接責任。
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分別是本部門、本單位禁毒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
第四條 各村(居)禁毒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
(一)在全鎮年度禁毒工作考核中考核不合格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直接責任人向鎮黨委、政府和鎮禁毒委員會作出書面檢查。
(二)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給予"黃牌"警告并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對直接責任人進行組織調整,并責令第一責任人向鎮黨委、政府作出書面報檢查。
(三)在《限期整改通知書》規定時限內未完成整改任務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條 "重點整治村居"禁毒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
(一)在全鎮年度禁毒工作考核中考核不合格的,行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下簡稱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取消與綜合治理有關的評優評先評獎資格,在全鎮通報批評,并責令直接責任人向鎮黨委、政府和鎮禁毒委員會作出書面檢查。
(二)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給予"黃牌"警告并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對直接責任人進行組織調整,并責令第一責任人向鎮黨委、政府和鎮委、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三)連續3年考核不合格的,或在《限期整改通知書》規定時限內未完成整改任務,或弄虛作假,謊報、瞞報本地毒情的,第一責任人應引咎辭職,并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條 創"無毒"村居禁毒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
(一)本地吸毒人員增長幅度超過目標值、毒品危害加劇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直接責任人向鎮黨委、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二)連續兩年被上級通報批評的,給予"黃牌"警告,同時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對直接責任人進行組織調整,并責令第一責任人向鎮黨委、政府和鎮禁毒委員會作出書面檢查。
(三)在《限期整改通知書》規定時限內未完成整改任務,第一責任人應引咎辭職,并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條 "無毒村居"禁毒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
(一)年度內考核不合格的,鎮黨委、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并進行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取消與綜合治理有關的評優評先評獎資格,在全鎮通報批評,并責令直接責任人向鎮黨委、政府和鎮禁毒委員會作出書面檢查。
(二)連續兩年被上級通報批評的,給予"黃牌"警告,同時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對直接責任人進行組織調整,責令第一責任人向鎮黨委、政府和鎮禁毒委員會作出書面檢查。
(三)在《限期整改通知書》規定時限內未完成整改任務或弄虛作假,謊報、瞞報本地毒情的,第一責任人應引咎辭職,并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 對不履行禁毒工作職責的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向鎮黨委、政府和鎮禁毒委員會作出書面檢查,在年終目標管理考核中不得參與評先受獎。
第九條 各村(居)和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執行禁毒工作責任制的情況,由鎮禁毒委員會組織考核。
第十條 依照本辦法規定采取的追究措施,由下列機關按程序決定:
(一)對村(居)及其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黃牌"警告、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和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由負責考核的禁毒委員會研究決定;實行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取消與綜合治理有關的評優評先評獎資格的,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由負責考核的禁毒委員會和同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并書面通報有關部門。
(二)對村(居)和鎮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禁毒工作有關責任人進行組織調整的,由鎮禁毒委員會研究后,向組織、紀檢、人事、監察部門聯席會議提出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進行。
第十一條 禁毒工作領導責任的追究,必須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在對責任人作出處理前,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保障其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依照本辦法規定受到追究的責任人不服追究決定的,可以自收到有關決定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作出決定的機關申訴,作出決定的機關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訴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查決定。
申訴期間,不停止追究決定的執行。
第十二條 成員單位參與"一幫一"幫扶工作落實情況,與結對幫扶村居的禁毒工作考核情況同獎懲。
第十三條 本責任制由鎮禁毒委員會組織實施,鎮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暫行辦法自20_年1月19日起施行。
關于禁毒工作的管理制度篇5
一、積極開展禁毒宣傳工作,發放有關資料,設置長久禁毒標語。
二、把禁毒、禁販、禁種、禁制工作各項指標、措施和責任落實到村里每各個居民和各個鄉屬單位。
三、創建“無毒鄉鎮”,整合本鄉資源營造濃厚的禁毒氛圍,將各項禁毒措施落實到位,深入排查摸底,徹底摸清底數。
四、開展經常性毒情排查摸底,對涉毒人員底數清,去向明,并作相應的記錄。
五、全員收戒,確保本鄉范圍內無失控漏管的吸毒人員保持對毒民違法犯罪的嚴打趨勢,努力減少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
六、全方位的做好幫教脫毒各個環節工作,定期幫教并做好尿檢。
七、本鄉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還應幫助戒毒出所人員解決就學就業等困難,防止幫教對象困閑在家,以防重新染毒。
八、創建“無毒區”“控制區”“蔓延區”三個工作達標要求定期進行統計,使本鄉提高戒短率,降低復吸率。
九、建立禁毒工作臺帳,開展經常性的預防,教育,排查工作。
十、建立禁毒措施,嚴格幫教責任,努力創建無毒鄉鎮。
十一、年度統計有無吸、販、制、種毒人員的情況,設立花名冊,以便及時進行幫教。
關于禁毒工作的管理制度篇6
一、總 則
第一條為了更好的進行新農村建設,有效遏制賭博陋習的傳播,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風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禁賭協會是由村黨支部領導的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群眾性自治組織。
第三條禁賭協會的基本任務是通過集思廣益,使各項措施制度化、法律化,從而更好的約束本村村民的行動方向,使其自覺摒棄賭博陋習,養成良好的生活作風,達到移風易俗,改造村貌的作用。
二、組織機構
第四條 禁毒禁賭協會設置
會長:馬少為
副會長:馬學林
成員:樊成恩、馬榮戰、任民團、樊勝利
第五條 協會成員必須是在群眾中有威望,有影響,責任心強,并熱愛此項工作的黨員和群眾。 第六條 協會成員必須帶頭執行本章程,嚴以律己,積極負責,秉公辦事,不帶頭參加請吃,切忌簡單從事,違背群眾的根本利益。 第七條 協會成員要經常組織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在兩委班子的領導下,健全理事會領導機構,號召黨員、居民代表帶頭“除陋習、樹新風”。
三、分 則
第八條 村民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賭博的相關規定,自覺摒棄陋習,積極面向生活。
第九條 任何村民發現本村有聚眾賭博、開設地下賭場等不良現象,有義務向禁賭協會或相關單位檢舉、揭發。禁賭協會應為之保密。
第十條 任何村民都應以家業為重,珍惜光陰,珍惜未來,不得參與任何賭博性質的活動。
第十一條 禁賭協會有義務加強禁止賭博活動的宣傳教育工作,對重點對象應積極上門做工作,以挽救彌足深陷者的心靈,使之從新過上正常生活。
第十二條 禁賭協會成員必須模范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禁賭為名擾亂村民的正常生活,在禁賭過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華山鎮槐芽村村民委員會
20_年9月29日
關于禁毒工作的管理制度篇7
一、禁毒禁賭會工作職責
(一)定期召開禁毒禁賭工作例會,貫徹上級精神,及時通報本村毒情現狀,落實禁毒禁賭工作任務。
(二)組織學習禁毒禁賭法律,法規,努力掌握禁毒禁賭基本知識,做好本職工作。
(三)研究制定禁毒禁賭方案,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積極開展相關工作。
(四)配合禁毒禁賭上級部門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做好禁毒禁賭工作重要時間,節點,重點人員宣傳工作
(五)配合上級禁毒禁賭部門開展禁種鏟毒和涉毒嫌疑對象排查活動,祥實記錄排查情況。對重點對象動態監控。
(六)配合上級禁毒禁賭部門開展戒毒對象的幫教談工作,準確掌握本次戒毒對象現狀。
二、禁毒禁賭會工作人員職責
(一)認真學習禁毒禁賭法律,法規,努力掌握禁毒禁賭基本知識。自覺接受婦女禁毒禁賭會的領導和業務指導,督查,做好本職工作。
(二)自覺參與禁毒禁賭工作,做好互通信息。及時上報相關禁毒禁賭工作情況。
(三)掌握本村禁毒禁賭現狀,對涉毒人員做到底數清楚,動態知曉。并做好禁毒禁賭工作站的相關賬臺,變動及時,統計準確。
(四)認真貫徹上級禁毒禁賭工作精神,結合本村現狀,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積極參與宣傳活動,排查摸底。幫教尿檢,查緝管理禁毒禁賭工作
(六)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禁毒禁賭工作任務。
關于禁毒工作的管理制度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加強我局禁毒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禁毒工作安排部署,積極開展禁毒督導和禁毒宣傳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中發〔20_〕6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禁毒工作責任是我局全體干部職工履行禁毒職責所應承擔的責任。
第三條成立我局禁毒工作領導小組,局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其他局領導為副組長,各科室、局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分管禁毒工作的局領導擔任。
第四條局黨組書記、局長是我局禁毒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局的禁毒工作負總責。分管禁毒工作的局領導是主要責任人,對我局禁毒工作負主要責任。其他局領導對所分管科室和局屬單位的禁毒工作負主要責任。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單位負責人是本科室、本單位履行禁毒職責的直接責任人。
第五條禁毒工作堅持責任與職能相適應以及“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六條禁毒工作實行考評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禁毒工作職責
第七條局黨組書記、局長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同級黨委、政府和禁毒委員會確定的禁毒職責任務分工,將禁毒工作列入本單位、本系統整體工作規劃,定期召開會議,安排部署禁毒工作,聽取禁毒工作匯報;
(二)確定責任領導,明確負責禁毒工作的部門和人員,安排專項經費;
(三)組織或委托其他局領導開展我局禁毒工作考評和責任追究;
(四)定期向本級禁毒委員會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匯報禁毒工作;
(五)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的其他禁毒職責。
第八條分管禁毒工作的局領導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開展我局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照局黨組的安排,落實同級黨委、政府和禁毒委員會以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關于禁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本單位、本系統開展禁毒工作;
(二)制定我局年度禁毒工作方案,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抓好落實;
(三)聽取分管科室、局屬單位禁毒工作情況匯報,督促、指導開展禁毒工作;
(四)定期向局黨組匯報我局禁毒工作;
(五)完成局黨組安排的其他禁毒工作任務,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的其他禁毒職責。
第九條其他局領導履行以下職責:
(一)督促分管科室、局屬單位將禁毒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并認真開展禁毒工作;
(二)聽取分管科室、局屬單位禁毒工作情況匯報,督促、指導開展禁毒工作;
(三)定期向局黨組匯報分管科室、局屬單位禁毒工作情況;
(四)完成局黨組安排的其他禁毒工作任務,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的其他禁毒職責。
第十條各科室、局屬單位負責人履行以下職責:
(一)結合工作實際,將禁毒工作列入本科室、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督促工作人員認真開展禁毒工作;
(二)定期向分管局領導匯報本科室、本單位禁毒工作情況;
(三)按照局禁毒工作領導小組安排,按時報送禁毒工作信息及相關材料;
(四)完成分管局領導安排的其他禁毒工作任務,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的其他禁毒職責。
第三章禁毒工作考評和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禁毒工作納入我局對局機關各科室和局屬單位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對推諉扯皮、工作不力造成負面影響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禁毒工作責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進行追究
(一)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
(二)約談;
(三)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第十三條我局各科室、局屬單位在履行禁毒工作職責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局黨組應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一)未制定年度禁毒工作方案,未將禁毒工作列入本科室、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未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認真開展禁毒工作的;
(二)未按要求完成禁毒工作任務,未按時報送禁毒工作信息及相關材料的;
(三)主管禁毒工作領域發生重大問題,對禁毒工作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
(四)因履行禁毒職責不到位,禁毒工作被新聞媒體曝光并在社會上產生惡劣影響的。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責任制由局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責任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