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一個穩定的制度可以保證長期的發展和穩定的經濟增長,而不是短期的暴利和不可持續的發展。如何才能寫出優秀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大全?這里給大家分享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大全供大家參考。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大全篇1
本工程施工過程中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略)。
二、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制度
項目管理人員必須進行上述安全規范、規程的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所有進入現場的操作人員必須分工種進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教育培訓,新進場工人及變換工種工人必須進行以上安全教育。
項目在季節性變化時,或節假日前后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對工人進行各種安全教育。
加強對進場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實行培訓考核上崗,建立勞務承包方培訓檔案制度。
三、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班前安全活動由各專業工長和班組長主持,在每天工作前進行10~15分鐘班前安全活動。
班前安全活動主要講述當天工作的安全技術交底或安全注意事項,作業時防護用品和機械設備的正確使用,對于昨天發現隱患如何進行整改。
班前安全活動由班組長做好每天活動內容以及受教育人簽名,每星期總結一次,并將整理好的記錄交項目專職安全員歸檔。
四、安全生產檢查、驗收制度
(1)公司對項目的檢查
公司每月對項目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公司主管安全、文明施工的副總經理為首,公司總工程師、公司技術組、工程組、材料部、設備部及公司安全主任參加組成檢查組,檢查評分標準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來進行。并填寫《項目安全生產檢查記錄表》。
公司安全主任不定期對項目進行安全檢查。
公司對每次檢查提出考評報告,并對項目存在的問題進行現場講解,提出整改的措施,發出整改通知書。項目部根椐檢查提出的問題定人、定時進行整改,整改完后將結果上報公司工程組,由公司安全主任負責進行復查。
(2)項目自檢
項目經理部每周定期對本項目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由項目經理為主,生產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材料負責人、設備負責人及項目安全員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檢查出的&39;隱患進行"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整改。并填寫《項目安全生產檢查記錄表》,并將整改結果上報公司工程組。
施工現場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自檢:班組作業前后對自身所處的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安全檢查。
互檢:班組之間開展的安全檢查,相互監督。
交接檢查:上道工序完畢,交給下道工序使用前,應由工地負責人組織工長、安全員、班組及其它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或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交給下道工序使用。
項目安全員每天對所負責的工程項目的安全情況進行巡回檢查。
項目專職安全員的巡回檢查,要有巡回檢查記錄,發現問題要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
(3)安全驗收
a腳手架搭設好后,必須由項目安全員會同項目技術負責人,架子班(組)長進行分段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b井字架安裝完畢,由項目安全員會同項目技術負責人、生產副經理、設備負責人、安裝負責人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c施工現場所使用的施工機具在安裝完畢,由項目安全員會同項目技術負責人、生產副經理、設備負責人、施工機具安裝負責人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d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裝完畢,由項目安全員會同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生產副經理、設備負責人、臨時用電安裝負責人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安全交底的要求:
工程開工時,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條件以及施工程序,編制項目施工安全交底計劃,明確施工過程中要進行哪些安全交底,交底應包括哪些內容,各次交底應在什么時候由誰負責進行以及交底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由誰來檢查和驗證等內容。
本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分別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各工長負責進行。
在下列情況下,需進行安全交底:
a、工程開工前,應進行施工組織設計及整個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b、推廣應用"四新"技術時。
c、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
d、特殊過程、關鍵工序施工前。
e、重要、關鍵結構部位或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工程組位施工前。
安全交底應滿足國家及行業有關的安全政策、法令、規范、規程、標準等。
安全交底以書面形式進行,交底后,交底人應組織接受交底人認真討論并及時回答接受交底人提出的問題,待接受人明確交底意圖后,雙方在交底書上簽字。
六、安全生產合同制度
為貫徹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嚴肅安全生產管理,必須以合同形式來約束項目經理部、以及施工班組的行為,以加強全體人員的責任心。
公司與項目經理部、項目部與勞務承包方、項目經理與班組負責人、項目部與班組工人(職工)均應簽訂安全生產合約書。
七、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特種作業是指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者,稱特種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范圍:電工作業、起重機械作業、爆破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機動車輛駕駛、建筑登高架設作業。
(3)所有從事特種作業者必須持有國家或當地市、縣有關部門或其指定單位的考核上崗證。
(4)施工現場所有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登記并報公司工程組備案。
八、施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工作,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堅持安全第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防火工作,實行各級防火制度,明確各崗位防火責任區和職責。
(3)建立防火檢查制度,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整個施工現場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項目部每星期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防火進行一次檢查;公司每月對項目進行檢查評比。
九、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十、安全生產獎罰制度(略)。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大全篇2
1總則
1.1為強化工程建設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法規、制度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1.2在施工管理過程中,除本規定外,各單位還應執行《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及《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1.3應嚴格遵循工程建設的客觀規律,一切從實際出發,在確保人身設備安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組織文明施工。
1.4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擺正安全、質量、進度三者之間的關系,要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質量及進度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1.5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觀念,安全制度要有嚴肅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在執行過程中,遇有和上級規定相抵觸時,應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2組織
2.1由業主組織成立以業主為主任、監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協調工作。
2.2各單位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安全文明組織機構,并有完善的安全網絡體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屬單位各級主要負責人是安全文明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規范化。
2.3各承包商安全生產部門在業務上接受業主、監理及上級安全部門多重領導。
3業主對工程建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的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3.1認真貫徹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3.2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單位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安排、部署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動。
3.3嚴格施工現場總平面、施工用水、用電、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規定負責組織劃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區域,做到責任落實,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3.4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執行。
3.5向上級有關單位上報建設工程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
4監理對工程建設施工安裝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4.1參加審查承包商的安全資質、安全管理、安全保障體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監督執行。
4.2審查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機構、目標、措施及各級責任制并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實施。參加安全例會,進行安全考核,審查安全報表。
4.3協助業主協調解決各承包商在交叉作業中存在的安全施工問題。
4.4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執行情況。根據業主授權,對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發現的違規活動,有權按規定開出處罰單;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權責令停工整頓;對嚴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權向業主提出建議,責令其退出現場。
5各承包商對其所承包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管理責任。
5.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5.2服從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
5.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體系、安全“三項機制”(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并行之有效的運作。
5.4負責組織學習、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取長補短。
5.5負責制定本單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經濟制約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運作。
5.6嚴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順序施工,積極有效的解決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
5.7按照業主劃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域,層層分解,做到責任落實到人,有關職責、制度、規定等制成標語牌立于顯著位置。
5.8積極參加由業主或監理組織的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接受業主處罰。
5.9積極參加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努力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臟、亂、差現象。
5.10及時向監理及業主提供事故情況及事故調查、分析報告。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如實向業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負責施工管理區域的消防及治安保衛工作。
6管理
6.1各承包商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業主簽訂安全責任合同書,否則不準進入現場。
6.2各單位人員進入現場均須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員應有明顯的區分標志并將其有關規定報監理和業主備案。施工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6.3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設備事故時,各承包商應及時向業主、監理及有關上級部門通報。各承包商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研究處理辦法時,監理及業主的有關部門和領導應予關心和幫助,并及時報告有關單位和管理部門。
6.4監理和業主管理人員對施工活動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監督意見,各承包商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進。
6.5承包商在開工報告中應專項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各級安全人員,應對同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作業指導書安全部分進行審核。
6.6各承包商必須重視文明施工,必須保持承包范圍內的道路暢通,場地平整、清潔衛生,所有物品必須堆放整齊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結束后應對施工作業面作必要的清理。
6.7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監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報并報送業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總結。
6.8由業主或監理組織,各承包商參加或承包商自我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表彰先進。
6.9各承包商安全部門應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動計劃,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各承包商進入場區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部頒的有關安全規程組織施工,并應制定嚴密的、切實可行的&39;“工地安全生產條例”及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承包商必須對其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7檢查
7.1監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組織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檢查,業主有關部門參加,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總結交流經驗,通報各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監理應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執行情況,同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或重點檢查,對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情況出具整改通知單、提出批評、通報、警告、罰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議清除出場。
7.3每周監理例會中,安全、文明施工作為專題,各單位通報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臟、亂、差現象。
7.4業主定期組織有監理和各承包商參加的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評分,并對評出獲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動紅旗。對存在問題的單位限期整改。
7.5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后,應及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采取臨時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報監理和業主備案。
7.6各承包商內部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整改、獎懲制度,經常地對本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自查、消除事故隱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有專職安全員、施工技術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會議,專業監理工程師列席會議,檢查、了解本單位各施工項目和各工種、工序作業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7.8監理和業主對安全、文明生產等的檢查和管理,絲毫也不減輕承包商的責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責任,承包商不得以此為借口推卸應負的職責
7.9各方現場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要有書面檢查記錄和處理意見,并入檔備案。
8現場安全管理通則
8.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施工項目如:爆破、起重吊裝、深基礎、地下洞室、高邊坡、高層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架)、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的拆裝、建筑物(或構筑物)拆除以及結構復雜、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有圖紙、計算書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業主及監理單位進行專項審查和審批,并應重點加強監督檢查管理。
8.2建立驗收確認制度,對腳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電、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起重機和其他施工機械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現場安裝后,應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對外購的設備、設施和產品,在正式使用前,應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確認。
8.3施工單位應對參加施工的職工,根據不同工種和勞動條件發給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會其正確使用。
8.4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應體檢合格,并符合相應工種身體條件要求。
8.5工地在開工前應鋪設整齊和足夠寬度的硬化道路,不積水、不堆放構件、材料,保持經常暢通。
8.6行人、車輛等較為繁忙的交叉路口,應懸掛安全指示標牌。
8.7各種料具應按照總平面規定的位置,按品種、分規格對方整齊,表式明確。在施工過程中,應隨完工隨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應碼放整齊。
8.8在天然光線不足的作業場地、通道及用電設備的開關箱處,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8.9工程現場應將施工作業區和生活區分開設置。
8.10工程應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預案)、動火審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辦法。應按施工規模建立消防組織,配備義務消防人員,并應經過專業培訓和定期組織進行演習。
8.11工程現場應按照總平面圖劃分防火責任區,根據作業條件合理配備滅火器材。當施工高度超過30m時,應配備有足夠揚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須保障暢通的疏散通道。
8.12工地應設置吸煙室,吸煙人員必須到吸煙室吸煙。
8.13各種氣瓶單獨存放,庫房應通風良好,各種設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點部位、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如需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濺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區域及生活區合理布置干粉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帶等消防設施,并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使之始終處于良好的可用狀態。
8.14工程應按照作業條件,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指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8.15雨季施工應考慮施工作業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對現場防雷裝置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防止雷擊傷害。
8.16冬季施工應采取防滑、防凍措施。
8.17遇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大雪、濃霧等惡劣氣候,嚴禁露天起重吊裝和高處作業。
9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辦法
9.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業主,經討論研究后由業主給予獎勵,獎勵分表揚、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
9.1.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害中成績顯著者,視情況給予獎勵。
9.1.2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成果,成績顯著者,獎勵100—1000元。
9.1.3在每季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競賽中,成績滿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單位分別發放一次性獎金1000元。
9.1.4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單位,將按照工程進度情況部分歸還安全風險抵押金。
9.1.5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每項獎勵200—20__元。
9.1.6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文明施工,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者,每次獎勵100—500元。
9.1.7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獎勵100—500元。
9.1.8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者,視情況獎勵。
9.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由監理或業主發出處罰通知單,并由業主給予處罰。處罰分批評、通報、罰款、停工整頓等。
9.2.1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的單位,業主有權中止施工合同。
9.2.2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業主對安全、文明施工協調的,視情節輕重每次罰款100—1000元。
9.2.3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萬元扣罰。發生重傷事故的責任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萬元扣罰。全年出現重傷故事兩次的責任單位,令其停工進行整改,嚴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發生設備損壞事故的責任單位,除按經濟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賠償外,將受到直接經濟損失的10%罰款。
9.2.5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考評成績低于70分的單位,根據情況處以500—20__元罰款。
9.2.6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后,未按期進行整改或整改不認真的單位,根據情況每項處以500—1000元罰款。
9.2.7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或運轉不正常者,罰1000元。
9.2.8安全監察機構未落實或不能有效運作者,罰1000元。
9.2.9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動者,缺少一次,罰款500元。
9.2.10嚴格培訓制度,職工(含臨時工、民工等)應經安規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對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而上崗者,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9.2.11發生事故,未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者,或發生事故,隱匿不報者,每次罰款1000元,情節惡劣者加倍處罰。
9.2.12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措施未報監理和業主審批者,每次罰款1000元。
9.2.13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罰款500元,并限期進行交底。
9.2.14進行“三違作業”(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犯勞動紀律)者,每人次罰款50—500元。
9.2.15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按規定著裝、作業人員沒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者,每人次罰款50元。
9.2.16應設圍欄、扶手、蓋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而未設置或設置不合格者,每處罰款500—1000元。
9.2.17“安全監察人員”在施工現場無標記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9.2.18施工作業區、路口、樓梯口等行人密集區應設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有關安全規定、制度、注意事項等應明確、醒目,缺少一處者罰款100—500元。
9.2.19未經批準,堵塞現場交通,每處罰款100—500元。損壞路基、路面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9.2.20未經批準私自占用場地、道路,罰款100—500元。損壞地下、地上設施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8.2.21施工用水、用電、力能布置等應符合業主及規范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8.2.22承包商應加強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凡因治安、保衛工作不力致使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設備、材料等丟失或損壞事故的,將處以經濟損失的10—30%的罰款。
9.2.23各承包商應為本單位人員制作胸卡,沒有佩戴作業者,每人次罰款50元。
9.2.24凡無故不參加由監理和業主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檢查的單位,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9.2.25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每人次罰款1000元。
9.2.26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隨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7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漿,嚴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屬材料。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8承包商在成品馬路上運輸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須設專人隨時清掃、沖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9嚴禁直接利用建、構筑物柱、梁直接捆綁鋼絲繩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纜風繩的固定點,必須時應經監理和業主批準,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后方可實施。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0對中、高級成品樓地面(水磨石、地板磚、大理石、花崗石、PVC地板塊、防靜電活動地板等)、內墻面,承包商應采取保護措施,經覆蓋后方允許施工。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1安裝工程管道穿越樓、墻面,應盡可能在土建工程實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確實需要穿鑿打孔洞時,必須提出申請,經監理和業主批準后,應采用專用工具實施。不經批準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專用工具作業的罰款500—1000元。
9.2.32承包商吊運設備時,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裝,不損傷設備。
9.2.33安裝與土建單位在進行分層作業或鄰近作業,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壞設備,電火焊渣燒壞和污染設備;進行粉刷和噴涂的承包商,對施工周圍的設備系統要采取遮攔,防止成品污染。違者罰款500—1000元,并責令恢復成品原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9.2.34對已保溫的成品,安裝、調試、土建等承包商都應認真保護,禁止砸、撞、踩壓保溫層;必要時作臨時橋架。誰損壞誰賠償,并罰款500—1000元。
9.2.35設備與系統保溫期間,承包商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保溫碎片隨地散落,并應在每天撤離作業面時隨時清理。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6施工電源線、二次線由承包商統一規劃布置,集中用電纜輸送。嚴禁私自接線現象。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7施工現場作業面的焊條頭、邊角料等應在離開作業面時隨時清理,保持施工現場清潔,無掉落的焊條頭及散落的邊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揚塵。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8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區域內設置吸煙區,并應設置防護及標志。在施工現場作業面區域或在吸煙區以外發現吸煙者,對區域管轄單位按每人、次罰款100-500元。
9.2.39現場及施工生活區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處理站,安裝及調試期間工業廢水一律排到工業廢水處理站,經處理后排放。違者罰款500—20__元。
9.3各單位在接到處罰通知后應主動簽字并在三天內向業主繳納,否則將在工程進度款中加倍扣罰。
9.4罰款由業主財務處立帳專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獎勵基金及安全監察所需消耗物品費用。使用時須有業主主管部門審批。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大全篇3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和《湖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省政府227號令),“施工單位應保證建設工程安全措施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專款專用”的規定。為了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經營部門在投標時應按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規定,單獨編制安全生產費用預算。其范圍包括:安全防護設施,臨時用電,生活設施,辦公場所,娛樂場所,現場圍檔,場地硬化,醫療救助等。
2、公司和項目部收到建設單位撥付的安全生產費用后,應設立專用帳目,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用于購置工程安全設施、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品,并用于該工程的施工現場,做到專款專用。
3、公司和項目部應確保公司自身安全費用的投入(包括: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的費用、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本公司安全設備、儀器日常維修以及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等的費用)。
4、項目部在開工前應根據工程的實際進度和需要,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安全生產費用需用的計劃細則,經審批后報送財務部門。
5、計劃財務科應按安全費用需用計劃組織財務計劃,以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落實。計劃財務科應對安全費用進行跟蹤管理和審計,以確保安全資金不被挪作他用。
6、本制度由公司計劃財務科和安全科共同監督執行。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大全篇4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開工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運輸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在符合安全要求。
3、現場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的圍護設置,入口處應設置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安全生產記錄牌、工程概況牌等有關安全的設備。
4、現場排水在的全面規劃,排水溝應經常清理疏通,保持流暢。
5、道路運輸應平坦,并保持暢通。
6、現場內材料堆放必須按現場布圖規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固。作業中留置的木材、鋼管等剩余材料應及時清理。
7、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網、護桿、各種限制保險裝置等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
8、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宣傳牌、警示牌,還要在危險部位懸掛明顯的規定標志,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9、施工現場的配電、保護裝置、避雷保護、用電安全措施等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
10、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1、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規定行。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大全篇5
1.施工現場機械無論是租賃的還是自有的,必須確保設備的完好、安全、可靠,使用前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日常檢查、維修、保養。
2.施工現場要設置施工機械管理人員,對大、中、小型機械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及檢查,保證施工機械安全運行。
3.對施工現場租賃的塔式起重機、提升機及各種機械設備,出租和承租雙方方應簽訂租賃合同,并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委托安裝單位拆裝塔式起重機時,還應簽訂拆裝合同。塔式起重機的拆裝單位資質、相關人員的資格證等材料及設備統一編號、檢測報告等應一并存檔。
4.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規范要求安裝,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現場對機械設備應以使用和保管并重為原則,按照“十字方針”(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定期進行保養工作。
6.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轉動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在維修、保養、清理時必須切斷電源并設人監護。
7.施工現場按規范搭設機械設備工作棚,流動設備必須做到防雨、防潮、防咂并放置在堅實干燥的地方。
8.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信號等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9.大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作業,嚴禁施工機械超負荷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禁止施工機械帶病作業。
10.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機械安全技術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各項規章制度。
11.班組操作人員須每日進行一次機械安全檢查并做好交接記錄,項目部每周進行一次機械安全檢查并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12.施工機械必須專人操作、管理、非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專業工程師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培訓,使其了解機械使用性,發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不得違章操作。
13.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首先服從安全要求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大全篇6
為了加強施工隊的安全生產管理,保障施工隊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其目的和作用是讓每一個施工人員能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能自覺遵守武漢新區還建安置房項目指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一、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要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不能只顧干活不顧安全。
二、每個人入場時要與項目質安部簽定個人安全責任合同,積極參加安全活動,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
三、必須熟悉施工要求,作業環境,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蠻干。
四、對沒有安全交底的生產任務,有權拒絕接受,有權抵制違章指令。
五、發揚團結友愛的精神,互相幫助關照,制止他人的違章行為。
六、正確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掛好安全帶,使用電動工具時要戴好絕緣手套。
七、特殊作業人員(如電工、電焊、機操工等)要持證上崗。
八、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業前和作業中注意檢查,不能帶病運轉,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經修復后再用。
九、維護生產現場的一切防護設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腳手架、護欄、孔洞防護等。
十、機電設備發生故障,不得隨意拆動,要報告機電人員處理。
十一、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保護好現場,并如實向調查人員匯報事故情況。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大全篇7
1、未帶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2、工地設定指定吸煙處,其它區域嚴禁吸煙。
3、工地嚴禁燒火取暖,油漆等易燃物要遠離火源。
4、工地施工動工前,配電箱一定要有漏電保護裝置,機具用電必須配插頭、插座,否則不得動工。
5、嚴禁穿拖鞋上班,嚴禁長發者、帶手套者操作機械設備,設備用畢要切斷電源。
6、射釘槍應上好專用防護罩,操作時帶好防護用具,嚴禁對人射擊。
7、施工現場的刀、斧、鋸等工具,應放在工具箱內。
8、嚴禁把東西放置在窗臺、陽臺上,嚴禁從窗口往外丟東西,以防墜物傷人。
9、施工中采用的梯子、高凳要牢固。吊頂作業時,不得墊高使用梯子和高凳。
10、寬度≥600mm的吊頂和重量≥2公斤的`吊燈,吊柜要用合格的膨脹鏍絲加固。
11、不得擅自改動煤氣、液化氣、建筑物主下水管道等。
12、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準改動房屋結構。
13、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并按規范操作規程。
14、施工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有關規章制度,隨時做防火、防盜等工作。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1、施工工地現場文明施工事關企業形象,每一個員工都要從我做起,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2、工地現場顯著位置懸掛《施工安全守則》《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3、上崗者需持證上崗,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流程、工藝質量和材料規范要求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優良,進度符合要求。
4、上崗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條例》,嚴禁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5、現場原材料必須分門別類碼放整齊,專人下料,合理用材提高材料利用率。
6、搞好現場文明衛生工作,嚴禁有非施工垃圾存在。每天必須清掃施工現場。
7、施工過程中注意對成品的保護。
8、施工現場嚴禁賭博;嚴禁打架斗毆;嚴禁私拿他人財物。
9、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要保持衛生間干凈整潔。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大全篇8
1、凡在本工程施工現場服務的車輛都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司內部的交通管理辦法。做到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三證齊全、自覺服從公司交管人員指揮,嚴格按照現場交通標志安全行駛。
2、各協作單位自備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交安委統一發放的內部車輛通行證,憑證出入;在各施工現場的臨時外雇勞務車輛,入廠前必須事先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營運手續,然后到項目部安全管理部辦理車輛出入臨時通行證;
3、施工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聽從調度,在指定地點作業,在指定路段行駛,未經許可不得將車輛駛出施工區域。
4、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現場限速標志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5、嚴禁自行車、摩托車、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區,上述車輛進入廠區現場應在門衛登記,留存有效證件,征得門衛同意后,憑項目部內部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進入后按規定定點存放,出廠時換回原證件。
6、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
7、嚴禁酒后駕車、無證駕車、開英雄車、開帶“病”車。
8、施工車輛不得亂停亂放,盡量避免妨礙施工現場通行。
9、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應瞻前顧后、兼顧左右、謹慎行駛,最好派出指揮車在前開道。
10、未經指揮長批準,施工現場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斷或挖斷。
11、起重車、強夯機、挖掘機作業時周圍應設安全距離并有防護圍欄和警告標志。
12、施工車輛脫離施工現場行駛時,應注意文明整潔,必須將車輛清洗干凈。
13、違章作業或違章行駛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由車方負責。
14、工程施工,要求各協作單位盡量使用自己的.車輛運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確有困難情況下需雇請社會車輛時,應嚴格檢查車方的牌照、執照、行駛證、年審年檢、車輛保險等各種證件及相關手續,確認齊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15、所有現場施工服務車輛必須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
搶險車。公司內部的土方車、機動翻斗車、裝載機、罐車、泵車等大型施工車輛,沒有單位領導批示,一律不許駛出施工現場大門。各種車輛出門、必須靠右行駛,主動停車,接受門衛檢查。
16、凡拉運物資出門的車輛,必須持有公司保衛部門統一印發的物資出門證經門衛審查,印鑒齊全、物證相符方可出門。凡無正式出門證或物證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許拉運出門,門衛有權扣留,扣物后補證無效。
17、凡違反道路行駛規定的,每車次處罰用車單位500-1000元。
18、違反上述任何規定,項目部車管人員有權當場制止,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并處罰款200元。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大全篇9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線建筑工人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定義)
本規定所稱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詳見附表。
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生費用一并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四條(與《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關系)
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是由《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__]206號)中措施費所含的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組成。
其中安全施工費由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費,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組成。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組成由各地建設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自行確定。
第五條(設計階段費用確定)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在編制建筑工程概(預)算時,應當依據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的相應費率,合理確定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六條(招投標階段費用確定)
依法進行工程招投標的項目,招標方或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
投標方應當根據現行標準規范,結合工程特點、工期進度和作業環境要求,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結合自身的施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單獨報價。投標方報價的費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的費率。
第七條(合同內容)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建設單位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30%.其余費用應當按照施工措施進度或合同約定支付。
實行項目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第八條(費用支付與施工許可證關系)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將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作為保證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提交建設主管部門。未提交的,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義務)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十條(工程監理單位義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現場監理。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義務)
施工單位應當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有權向建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總承包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專業分包單位對所分包的.專項工程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責。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第十二條(建設主管部門職責)
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現行建筑安全標準規范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建設、施工單位支付、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法律責任)
建設單位未按本規定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法律責任)
施工單位挪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法律責任)
建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沒有提交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的建筑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三)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十六條(實施細則)
各地可依照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解釋權)
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實施日期)
本規定自20__年__月__日起施行。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大全篇10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的有關精神和《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為了從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應制訂本制度:
1、安全生產組織設計編審內容。
①平面布置。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各種設施布局合理,道路堅實平坦,排水暢通,物料堆放整齊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②土方工程。應根據基坑、溝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質情況,選擇合理開挖方法,確定邊坡和采用支撐、支護等,以防坍塌。
③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方案,應按照JC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編制。
施工現場的各種電氣線路及設備都必須規范,包括架空線安全距離,設置“三相五線制”和三級配電要求設置電箱,使用合格電氣設備,采用三級漏電保護及“一機一閘一觸保”等措施。
④腳手架搭設方案要符合規范,“四口”、“五臨邊”和立體交叉作業的防護要可靠,安全網(平網、立網)布設合理有效,網要有出廠合格證,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證質量。
⑤施工電梯、塔吊、井架位置恰當,牢固性、穩定性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
⑥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確、有效。
⑦文明施工,減少噪聲,控制煙塵,臨街、近居民區工程采用全封閉作業。
2、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
所謂特殊工程是指結構復雜、超高層、跨度大、工藝要求高、所處位置特殊的工程,這些工程應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措施。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裝、沉箱、沉井、煙囪、水塔工程、特殊架設、超高層腳手架、井架搭設和拆除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要有設計依據,強度計算,并有詳圖和文字說明。
3、季節性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
①雨季施工,重點防坍塌、防雷擊、防觸電、防臺風等。
②夏季施工,重點是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③冬季施工,重點防凍、防滑、防火防中毒等。
4、安全技術措施落實。
①開工前,工程項目經理或技術總負責人對施工員、班長和作業人員應進行交底,除口頭外,應有書面材料,并履行雙方簽字手續,并注明交底日期。
②項目經理要注重在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③項目部應建立實施技術措施計劃目標管理考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