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制度創新
制度指的是規定或操作方式,這些規定或操作方式調節著個人在社會中的行為模式,形成了特定的社會結構。寫好學校安全制度創新要注意什么?小編給大家分享學校安全制度創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安全制度創新篇1
一、出操、管理制度
1、鈴響后,學生應立即排成二路縱隊出教室,按學校排定次序下樓。做到安靜、整齊、切勿前推后擠。走到操場后,按要求列隊,在指定
地點站立。
2、出操完畢后,按隊列順序依次出場,不得擁擠。
3、如遇帶凳子時,一定要拿起凳子,小心行走,不得隨意放下凳子在任何位置隨意就坐。
4、值周老師在出操過程中應監督、巡查,班主任應隨本班學生隊伍下樓梯,對學生加強管理和服務。
二、學生用餐、打水管理制度
1、學生三餐統一在餐廳,一切聽從生活指導老師、班主任指揮,不得擁擠。
2、打開水時,要認真、耐心的排隊等候,不得隨意插隊,不得推搡他人,生活老師要認真負責。
3、清洗餐具時要細心、慎重、節約用水,防止燙傷。
三、學生課間活動管理制度
1、自覺維護課間秩序,不在教室內外追逐打鬧,不攀爬樓梯扶手,不做危險性游戲。
2、在樓梯、樓碼頭拐彎處不急跑、戲鬧。
3、不得集體性擁堵樓道、樓梯,造成交通擁堵。
4、堅決杜絕學生用手攀拉扶手、欄桿下滑。
四、室外活動課安全管理
1、體育課前,檢查學生穿戴,要求學生穿運動衣服、鞋,禁止帶危險性物品。
2、活動課不定時檢查學生人數,觀察學生動態。
3、根據授課內容,準備器材,做好安全保護措施。
4、杜絕竄班游戲、上課。
五、防水、電、火安全管理
1、各個區域內的水龍頭,要求學生慢開,用完后一定要關緊、關好。
2、學校一切電器不得亂動,凡是用電都必須在老師的親自指導下打開、關閉。
3、校園內杜絕明火,學生不得在宿舍、教室、廁所玩火,點蠟燭。
學校安全制度創新篇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強化學校安全意識,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設立領導機構。
安全工作由校長負總責及主管領導。校長是單位的第一責任人。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開展工作。
二、門衛職責。
1、嚴格執行學校的規章制度,加強對出入校門的車輛和人員的管理,認真做好來訪人員的登記工作。
2、本校學生出入由紅領巾監督崗進行監督。
3、對凡攜帶物品進出校門的人員,必須認真檢查、驗證、登記,若有來歷不明者,值班人員有權詢問或阻止進入。
4、嚴禁做生意的人及其他閑雜人員入內。
5、嚴禁學生強行出校門,杜絕翻院墻外出等行為。
6、加強對學生的自行車的管理與保管,嚴禁任何人員在校內騎車。
7、加強對教學樓及周邊設施的巡查,排查各類隱患,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校外活動。
1、組織師生進行校外活動,必須書面請示,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組織實施。
2、活動前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對活動區域和路線進行實地考察,制定好活動計劃安全措施并上交學校。
四、學校內部活動。
1、教師禁止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在上課期間令學生離開課堂。
2、保證學生活動安全,預防課堂安全責任事故。上課鈴響,教師及時到位,并不得隨便離開課堂;室外活動課要制定計劃、嚴密組織。
3、加強對學生食品安全的管理,強化質量,必須專人管理。
4、要制定師生在緊急情況下安全撤離預案,每學期都要定期組織好演習。
5、遇惡劣天氣,要組織好學校大門附近人員與車輛的輸導工作,保證學生安全。
6、依季節特點對學生進行防雷、防盜、防觸電、防溺水各方面安全教育;向學生家長進行宣傳;要做好各項安全工作記錄(備查);注意春秋季節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上報。
7、學生在校期間,教師不準讓學生出校辦事;不準讓學生做或讓學生替老師做有危險的事;不準組織集體購生食、冷飲。
8、學生在校期間,各種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特殊處理,但必須指派專人維持秩序。
五、要認真開展好交通安全宣傳活動;要與騎車上學學生的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
六、校長定期組織安全工作自查。
七、學校行政、教師要高度重視校園安全,發現校園中存在得安全隱患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八、加強對值班人員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責任和防范意識;帶班教師不得脫崗。
九、加強對教師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保證交通安全。
十、財會和保管人員嚴格執行相關財務制度,保護好學校財產。出納員存取大額現金時,學校優先遣專人陪伴。
十一、依季節變化(重大節日前)及時向學生家長發放通知書和作息時間表。
十二、強化飲食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導致食物中毒隱患。
十三、及時化解、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防止激化。
十四、保證信息暢通,出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妥善處理。
學校安全制度創新篇3
1、學校食堂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縣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
2,食堂要制定衛生、管理制度,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保證學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縣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食堂工作間要與餐廳隔開,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以防萬一。
5、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登記制度,并設置檔案。采購人員不得采購來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類食品要保證衛生質量。
6、食堂供應學生的膳食應注重營養搭配,保持新鮮,嚴禁向學生供應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過期食品;新鮮的瓜果蔬菜要認真清洗;嚴防食物中毒或農藥中毒。
7、保持食堂內外的環境衛生,要經常對餐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開存放。
8、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9、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用氣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嚴禁將煤氣罐倒置外加熱使用;開油鍋人員不得隨便離開,防止發生事故。電器、制冷設備應由專人管理。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1、認真接受衛生、防疫、質監、教育局工作人員對食堂的檢查,凡有不合要求之處立即整改,并實行責任追究。
學校安全制度創新篇4
在每天緊張的學習過程中,課間活動能夠起到放松、調節和適當休息的。作用。為了把我校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防止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理好各種突發事件,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下課后要輕步走出教室,參加課間輕松愉快的活動,未經許可,不得進辦公室,不在辦公室周轉喧嘩,不隨意串班。
2、各班值日生在預備鈴之前,應主動認真地將黑板擦干凈,把講臺整理好。
3、課間休息不追趕打鬧、起哄、搬動桌椅、亂寫亂畫。
4、上下樓梯靠右慢行,不得擁擠,不推人、撞人、不并步,不跳步。
5、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下樓道和上廁所不滑欄桿、不擁擠,不做其它各種危險性游戲。禁止學生扔石子、攀爬花壇、教室窗臺和教室內桌椅。
6、課間應抓緊做好下節課的準備工作,預備鈴響后迅速進入教室。
7、嚴禁學生課間擅自出校園。出校園必須有班主任批條,否則門衛不得放行。
8、值周領導、執行校長、值周班級、班主任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并做好記錄。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加強教育。
9、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10、不玩各種電器開關、插頭等,發現破損應馬上報告老師,不要私自觸碰。
11、課間玩耍要文明,不欺侮弱小同學,不罵人,說臟話。
12、課間活動不聲喧嘩,輕生細語,說普通話。
13、課間活動同學間不相互打鬧,不相互推來推去。
14、學校舉行型校內活動,各班任課老師要認真組織,消除安全隱患。
15、開展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老師必須在場參與,布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16、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品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學校安全制度創新篇5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的學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等二十部門擬定的天津市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校車定義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為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校車使用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在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取得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第四條校車基本要求
(一)必須符合國家關于車輛的安全技術標準;
(二)車窗不得粘貼深色光膜;
(三)應當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以及應急錘、ABC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四)自有校車外觀必須符合本市中小學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標準;
(五)使用年限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第五條校車駕駛人條件
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二)具有3年以上準駕車型駕駛經歷,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六條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程序
機動車駕駛人應向所在地區縣交管部門申請校車駕駛資格。具體程序下:
(一)機動車駕駛人向所在地區縣交管部門提交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及所屬單位或街道、鄉鎮出具3年以上駕駛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經歷證明;
2、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等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3、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4、由交管部門出具的以下證明材料: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二)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校車使用許可程序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學生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配備校車應向所在地區縣教育部門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具體程序如下:
(一)學校向所在地區縣教育部門申領校車使用申請表,如實填報相關信息。
(二)申請校車使用的,應當向區縣教育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區縣教育部門簽發的校車使用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駕駛人的校車駕駛資格證明;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身份證、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有關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6、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8、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證明。
(三)區縣教育部門自收到學校申請材料后予以初審,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本區縣同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征求意見,同時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送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征求意見。
(四)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如依法設立的道路運輸企業提供校車服務的,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就其是否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資質進行查驗,并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
(五)區縣教育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區縣政府。區縣政府決定批準的,出具校車使用許可證明,由區縣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六)當校車使用許可的申領條件發生改變,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第八條校車通行安全
(一)校車運載學生時,應當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條件: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三)校車運載學生時,應當在規定的位置懸掛校車標牌;按規定路線、規定時間行駛;在規定站點停靠;可在公交專用車道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但不得違規定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
(四)校車必須確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不得違有關限速要求。
(五)校車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第九條管理職責
(一)區縣政府應當科學規劃學校的設點布局,保障就近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發展公共交通,為學生上下學提供方便。對于我市部分涉農區縣因沖并鎮,對義務教育學校設點布局進行調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而造成學生上下學困難的,應當安排住宿。學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校車。
區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由區縣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本區縣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二)區縣教育、交通運輸等部門依照本規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工作會商機制和聯合抽查機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區縣教育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對中小學校長考核的范疇,依職能處理校車違規行為以及相關學校責任人。
(四)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認真做好校車標牌核發、審核校車駕駛人駕駛資質工作,建立校車及駕駛人信息檔案,并及時抄告教育部門和學校;加強校車年檢、運行及校車駕駛人審驗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校車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并在違法行為消除后方可放行;將校車違法和事故處理情況及時通報相關區縣教育部門和學校。
校車標牌發放的區縣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運行管理。
(五)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經營企業的監督,對其道路運輸類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六)安全監管部門要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范圍。
(七)財政部門要指導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
(八)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校車安全工作責任,確保車輛的各項技術性能處于良好狀態;提供校車駕駛人的資格證明;與校車使用學校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責任書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管理措施,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等;約定隨車照管人員。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當日,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九)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的學習培訓;與乘坐校車的學生監護人簽訂安全協議。
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勸導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疏散演練。
(十)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督促校車駕駛人在行車前對校車安全技術的檢查。
2、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發現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護人或學校分管領導取得聯系。
3、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途中離開座位、嬉向鬧、吃東西或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上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第十條乘坐人申請和權利
學生乘坐校車,應當由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監護人應當與學校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義務和監督權利。
學生監護人應當配合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做好校車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發現校車違本規定的,有權制止,有權拒乘,并向教育部門、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違規責任
(一)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違本細則規定,情節嚴重的,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區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銷其校車使用許可,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二)學校違本細則規定的,除依法予以處罰外,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三)違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其他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退出機制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因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15天內,到所在區縣政府辦理校車標牌注銷手續。同時,將校車標牌交回交通管理部門。自有校車的顏色必須在30天內消除。
第十三條附則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細則有效期為五年。
學校安全制度創新篇6
為了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管理,保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確保學校校產,校舍安全,特制定安全工作制度。
1、排好護校值班表,要求護校人員嚴格按規定時間護校,確保校舍安全,并做好護校記錄,有問題及時解決匯報。
2、定期組織人員檢查校舍,有解決不了的問題及時匯報。
3、教室的燈頭,插座不準學生觸摸,應用電教設施時,教師應親自動手,不能讓學生幫忙。
4、課間活動,體育課間嚴禁追逐打鬧,做危險游戲,玩危險玩具。嚴禁在任何場合玩火。
5、不準到深水地方游泳,防止發生溺水事故。
6、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要注意過行人和車輛,放學時要排好路隊。
7、校園內的樹木,花草,籃球架等禁止學生攀登。
8、嚴禁亂買一些不衛生,不合格的零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學校安全制度創新篇7
為加強我園的消防用電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用電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用電安全制度:
1、加強防火安全教育,做到人人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做到人人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的技能。
2、保障幼兒園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綜合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燈照明完好。
4、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5、幼兒園內所有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6、嚴格要求教師不要用濕手接觸帶電設備,不用濕布擦帶有電的電器,如:電視機、VCD、電扇、計算機等。
7、在使用電器時,應先插電源插頭,后開電器開關,用完后應關掉電器開關后拔電源插頭,拔插頭時要用手握住插頭絕緣體,不要拉住導線使勁拔。
8、不要用濕手觸摸照明燈具開關、插頭,不要超負荷用電。
9、禁止食堂人員私拉、私接各種電器和各種開關與插座。
10、禁止用水管直接沖洗電餅鐺、合面機、蒸車等。
學校安全制度創新篇8
一、門衛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校規校紀,按學校規章制度辦事。每天做好全校教職工考勤工作。管好學校大門,做好外來人員及物資進出的登記工作,把好物資進出關,做好工作記錄,執行好治安防范工作,不隨意離開崗位,做到24小時不斷人。
二、節假日學校行政、食堂、校辦廠均安排值日人員輪值,負責全校安全保衛工作。
三、實驗室、辦公室、教室每天放學后門窗管好上鎖,學生宿舍白天上鎖。校長室、會計室ck報警系統設防。
四、貴重、劇毒物品必須專庫儲存,會計當天現金必須存入銀行或放入保險柜,不在抽屜過夜。
五、學校照明電路電工定時檢查維修,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亂拖亂接使用電器設備。
六、在實驗樓、校辦廠、食堂定點放置消防器材,按時換存。
七、時逢雨天,由教導處將“雨天路滑,注意安全”牌子掛在校門口。
八、平時注意安全用電并做好防火工作。
學校安全制度創新篇9
教育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證學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證,為提高全體教職工和廣大學生的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責任到人,對楚州實小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校園安全管理
1、每學期開學和結束由負責后勤的&39;校長、總務主任等對校舍、校產、校具等作全面檢查,對存在隱患要及時排除,對不能解決的問題要立即報請學校研究,并要有檢查情況記載。
2、總務處要確保教室、辦公室、實驗室及會議室玻璃、桌凳齊全、安全,對各班公物實行月檢,確保教育教學工作一切正常。
3、校門衛要嚴格執行《門衛制度》,陌生人進校園要登記,平時不得讓拾、收廢品人進入校園,夜間要加強巡邏、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4、總務處要經常對家屬區進行檢查,提醒所有住家戶注意防火、防盜、防滋擾,確保安全。
5、加強對食堂衛生、安全管理,不買腐爛霉變的食品,要定期對餐具、用具消毒,要有專人關鎖門窗。
6、教工集體宿舍要確定安全、衛生負責人,定期評選文明安全戶。
二、教師安全管理:
7、全體教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8、值日教師每天要提前到崗,負責檢查,疏通放學路隊和中午學生的午休及活動。
9、教室配電箱閘刀、插座、開關等電器均由老師負責開關。如有損壞、老化,班主任要及時上報維修。
10、體育教師對體育課從集中整隊到活動過程結束負全部安全責任,加強課中保護措施,周末比賽體育組要周密組織。年級組長、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11、會計要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加強票據、現金等管理,不得發生帳目差錯和其它事故。
12、校醫負責學生的衛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據季節給學生作衛生講座,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離崗。
13、集體活動、集會均要服從指揮,班主任要教育學生注意安全,遵守紀律。外出活動要請示分管校長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學生安全管理:
14、學生上學、放學不準騎自行車,不準在路上逗留,不準玩火,不準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鬧,進校后不得擅自離開學校。
15、學生課間應在學校指定的場地上,開展有益的活動,不準在走廊上,樓梯間跳皮筋,扔沙包斗雞,或開展其它有危險的活動,更不準到其它樓層去玩。任何學生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16、不準攀爬、跨越、停坐教學樓、操場等欄桿,到單雙杠和組合架活動時,必須有老師在場。
17、在走廊、樓梯行走,要嚴格遵守靠右行的規則,不拉橫排走,堅決做到:不爭不搶,不推不擠,不跑不跳,逐級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體整隊,班與班之間保持距離,不準喧嘩。
18、所有學生不得爬門窗、桌凳。打掃衛生要爬門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場,各班每天要指定專人關鎖門窗。
學校安全制度創新篇10
1、組織學生開展校外集體活動,事前須報校長室批準;組織全校性的校外集體活動,事前要按有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
2、活動前,有關負責人要仔細研究,周密計劃,嚴格組織。
3、要派人事先勘察活動場地、環境,確保活動場地符合安全和活動要求。
4、要落實各項安全責任。各班必須有一名教師帶隊,低年級各班須二名教師。帶隊教師必須自始至終組織好隊伍,照顧好學生,及時處置偶發事件。
5、集體活動前,必須進行一次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6、無特殊情況,學生應戴安全帽參加活動。活動過程中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不得私自脫離集體。遇有特殊情況應報告老師。
7、步行前去的活動,老師應與學生一道步行。
8、活動結束后,教師應把學生帶回學校。如安排家長接送的,必須待最后一個學生接走后,帶隊老師方可離開。
9、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必須租乘國有(A類)運輸單位的車子,所乘車輛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并與有關單位簽訂安全承運合同。不得超載,不得乘坐無三證(健康證、駕駛證、上崗證)的人員駕駛的車、船。
10、其他單位要求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活動,須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否則,學校應予拒絕。
學校安全制度創新篇11
為了維護學校穩定,確保全校師生飲食飲水衛生和身體健康,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依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加強學校衛生飲用水監督檢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預防飲水突發事故和水源性r的傳染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配備兼職飲水衛生管理員;制定《飲水突發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
2、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教師用水和學生用水采用桶裝水,不采購無質量安全保障的桶裝水。做到:
1)必須索取桶裝水(包括純凈水桶的)的生產單位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及所用飲水機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2)飲水機必須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規程和清洗消毒書面記錄,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資質的專業機構承擔。
3、由教導和食堂部門共同負責學生飲用水供應,以經檢測的自來水供應為主。
1)食堂供水的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要求,定期接受衛生監督局的鍋爐和水質監測檢查。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燒水間(食堂操作間),防止人為破壞水源,由專人負責。
2)用于燒開水的設備有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定期監測鍋爐設備,由后勤部門監督檢查。
3)負責燒水和供水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指定一名工作人員作為兼職水質監測員。
4、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5、學生科、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學生注意個人衛生,做到自帶杯具保持干凈。不得將個人杯具轉借他人。
2)教育學生不飲生水,提倡喝開水,少喝或不喝飲料。
3)一旦發現水質出現異色異味等,要立即停止飲用,并向衛生室或總務處報告。
6、飲水衛生管理員對供水全過程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并有相應的記錄。
7、發現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現象,立即啟動《飲水突發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停止師生的飲用水供應,包括飲用桶裝水或小賣部的飲料,并保護好水源,等待有關部門前來檢測。同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和衛生系統防疫部門,最大限度地減小損失。
8、各級各部門責任人因工作玩忽職守、瀆職將追究責任。
9、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裝水污染,出現重大飲水事故,要徹底查清原因,任何環節出現問題,將追查到底,找出責任人并處罰。
學校安全制度創新篇12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餐飲服務活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接受社會監督,承擔主體責任。
二、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餐飲服務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飲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六、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七、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八、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九、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學校安全制度創新篇13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校的&39;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把握學校安全工作的主動權,切實保障全校廣大師生及學校的人身、財產安全,不斷推進教育優質、和諧發展,根據《中小學安全工作指南》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涴市鎮初級中學安全教育管理一日常規》。
一、建立校園巡視檢查制度
值班教干教師每天要加強校園內重點時段、重點地段(上、放學時段的校門口,課間休息時段的校園、室外體育設施,晚自習及晚休的巡視檢查。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或危險行為的,要及時予以制止與教育。
二、建立門衛詢查登記制度
對進入校園的外來人員、車輛,以及學生(包括住校生)在非放學時間出校門的,學校門衛必須要進行詢查,并向學校相關人員確認后方可放行。同時要作好登記工作。
三、建立班級安全管理責任制
班主任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或晚自習前必須做好學生考勤工作。對未到學生要及時與其監護人取得聯系并查明原因。若遇異常情況必須報告學校。對排查出來的有器質性疾病、心理異常、行為偏差等方面的特殊學生,班主任、任課教師每天應給予關注。任課教師上課(活動)前必須要清點學生人數,對缺席學生要及時查明原因并報告班主任。體育、實驗操作、勞技課等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切實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課前必須要教給學生在教學過程中所涉及到的體育器材、刀剪、實驗用具等物品的正確使用方法;上課時不得擅自離開課堂。
四、建立集體活動排隊制度
學生課間操、大型集會、進餐等必須要以班級為單位排隊,并要安排教師隨隊維護秩序。
五、建立飲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學校要嚴格按照《中小學食堂安全管理規范》,加強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對食堂從業人員加強教育和督查,不斷提高食堂從業人員隊伍素質。要加強學生就餐秩序管理,倡導文明就餐,確保飲食安全無事故。
六、建立學生上放學定點值崗制度
學校要在校門口、校園周邊危險路段等安排教師值勤,幫助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學生安全通行。若發現有異常情況,必須如實填寫好《學生上放學接送車乘坐異常情況記錄表》,并及時上交學校。學校發現問題后,要及時予以處置。
七、建立寢室巡查提醒制度
寢室管理員每天上、下午必須要在學生離開寢室后做好寢室開窗通風工作,每天要對學生床鋪架子、門窗插銷、電器設備等進行檢查。值班管理人員每天晚上學生就寢前要做好點名工作,提醒學生關好門窗,就寢后要加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報告。同時記錄好寢室巡查提醒工作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