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
規范制度,有助于減少行動的盲目性和不確定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目標實現的可能性。下面給大家整理一些有關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方便大家學習怎么寫有關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
有關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篇1
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定,要求全體師生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制定學校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學校每學期采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并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失蹤,班主任必須一天內進行家訪;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領導值日,教師值日制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5、不經學校同意,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學生外出活動的&39;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實行申報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縣教育局審批。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跟班教師附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三、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為教學工作創造良好條件,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2、后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欄、固定設施、水電、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3、每學期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有規定和安全系數,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五、集會、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值周教師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六、不可預見災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學生遇災后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預見災害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4、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七、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村委會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師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流氓、惡少對學生騷擾,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學,天晴學生必須站隊由護送教師護送過主要的路口,然后讓學生排隊徑直返家。
4、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發動師生,認真搞好學校境衛生、教室衛生、及個人衛生。根除傳染病病源。堅持“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的衛生制度。
3、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衛生防疫、防中毒宣傳教育,全校師生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強管理,特別對學校師生的用水、飲用水一定要符合標準。
有關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
5、節假日和放學后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學時,路隊輔導員及時清點人數,整理路隊。
2、要放學補課,需得到家長的同意,誰補課誰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學路隊。
3、輔導員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有關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篇3
1、進行實驗前接受教師安全教育,了解實驗的基本知識和緊急事故處理辦法;
2、做實驗前,根據所做實驗的安全要求做必要的準備和充分的預習,在得到教師允許的情況下進入實驗室,開始實驗;
3、在實驗室內不準吸煙、不準吃零食、不準大聲喧嘩及追逐打鬧,實驗時注意力集中,按照實驗步驟認真操作,未經允許不隨意改動實驗操作前后次序;
4、在實驗演示中對學生說明使用化學藥品的注意事項,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
5、嚴格按照要求取用各種試劑,不浪費試劑、不隨意混合各種試劑或將試劑倒入水槽,按規定回收或將試劑倒入指定廢液缸,不將實驗室內物品帶出實驗室;
6、實驗結束后,關閉門、窗、水、電、氣等閥門,經指導教師檢查認可后,再離開實驗室。
有關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篇4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
5、圖書館、實驗室、微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食堂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有關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篇5
為加強我園的消防用電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用電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用電安全制度:
1、加強防火安全教育,做到人人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做到人人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的技能。
2、保障幼兒園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綜合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燈照明完好。
4、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5、幼兒園內所有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6、嚴格要求教師不要用濕手接觸帶電設備,不用濕布擦帶有電的電器,如:電視機、VCD、電扇、計算機等。
7、在使用電器時,應先插電源插頭,后開電器開關,用完后應關掉電器開關后拔電源插頭,拔插頭時要用手握住插頭絕緣體,不要拉住導線使勁拔。
8、不要用濕手觸摸照明燈具開關、插頭,不要超負荷用電。
9、禁止食堂人員私拉、私接各種電器和各種開關與插座。
10、禁止用水管直接沖洗電餅鐺、合面機、蒸車等。
有關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篇6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等法律規章等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我單位嚴格保證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條樹立健康從業意識、加強用人管理,嚴禁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健康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第三條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第四條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型肝炎,戊型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第六條加強對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條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具備初中以上學歷,經過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和行業規定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的,可以免于考核。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保證本單位的食品安全。
第八條定期協助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九條執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及崗位責任制度,并對之星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條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監督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使用情況,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癥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第十二條銷售的食品發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協助單位及時報告衛生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采取措施防治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頂底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論,作出自查報告,并進行存檔保存。
第十四條做好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第十五條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作出自查報告,并進行存檔保存。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有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第十六條負責人落實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七條負責人定期檢查從業人員監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落實不到位的立即整改。
第十八條經營場所及設施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做好外觀整潔,地面、墻壁、天花板、門窗、貨架等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的情況。
第十九條定期進行出重滅害工作、防止害蟲滋生,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對使用后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第二十條發現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蟲時應及時別殺。發現鼠洞蟑螂滋生穴應立即投藥,清理并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經營場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布嚴密的防鼠板。
第二十一條加強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和“維護計劃與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政權使用,精心維修,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保證設備、設施的長期安全穩定運轉。
第二十二條設備、設施使用操作人員是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的責任者,實行以操作人員為主的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操作人員必須以嚴肅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正常使用和維護好設備,必須嚴格執行設備設施使用、管理、維護崗位責任任制和各種設備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在對用、備用、封存和閑置的設備,都要定期進行除塵、防潮、防腐蝕等維護保養工作。
六、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第二十四條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
第二十五條根據食品進貨憑證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持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質期不得少于二年。
第二十六條設置視頻進貨臺賬,利用賬簿記錄。
第二十七條視頻安全管理員定期查閱進貨記錄和檢查視頻的保存與質量情況。
七、視頻貯存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建立食品倉儲、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確保其食品安全。
第二十九條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第三十條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存放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質同庫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臺和層架,離墻15厘米以上,最底層隔離地面15厘米以上,食品分庫和分類、分架貯存,按照先進后出的原則存放,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第三十一條對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過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對問題食品要及時下架退市,做好相關記錄。
八、廢棄物處置制度
第三十二條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和廢棄物立即清理到封閉式垃圾桶內。
第三十三條每天都要對產生的廢棄物進行清理。
九、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第三十四條指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三十五條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處置,對病人進行救治,防止事故擴大。
第三十六條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應當立即停止營業,向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第三十七條對召回的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鄉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對召回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的應當提前報告時間、地點。
第三十八條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拒絕、阻撓、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在經營場所設立專門的保健食品銷售專柜:設立提示牌“保健食品專柜”。
有關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篇7
根據教育局要求和《黑龍江省學校安全條例》《黑龍江省學校安全隱患分級分類排查治理標準》的規定,結合《黑龍江省校園安全隱患排查細則》的相關內容,我們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對學校安全進行了全面的排查,現將排查工作匯報如下:
學校成立了安全組織機構,落實了安全責任,層層簽定了安全工作責任狀,把安全工作落實到每一個人,使安全管理無死角。學校定期召開安全會議,按規定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師和學生愛教育面達100%。
開學初我們組織教育科、學校、幼兒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對各項設施、線路、水電、監控等進行了全面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做到了安全工作零時間處理,需要進一步解決,確定了具體的整改時間,保證學校安全項工作的安全運行。
(一)消防安全。學校、幼兒園消防逃生系統、防火系統、滅火系統完好,各項管理制度都已經落實。學校究全總管理人副校長許福昌,安全設施檢查管理負責人羅漢明,中學部安全設施負責人周秀偉,小學部安全設施負責人安百環。
(二)化學品安全。學校嚴格執行省化學毒麻、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使用過程的管理,各項記錄詳實,藥品室安裝防盜門、窗子加裝護網,實行雙人雙鎖。
(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學校教學樓、運動場等各室管理人員、制度、緊急疏散預案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部落實。各室全部落實安全責任人,做到了安全工作的層級管理,分點落實。
(四)各校要扎實抓好學生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每學期開學,學校都要以班會的形式上好“安全第一課”,每學期學校都集中時間對學生進行法律法規、校紀校規以及文明出行、安全用電、預防火災、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識教育。放假時學校還用《致家長的一封信》的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在抓好安全知識教育的同時,學校真完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每學期組織全部師生開展以防火災、防地震為主要內容的安全避險應急演練,并現場給學生講解安全常識及危急情況下的逃生方法。增強學生“珍愛生命、安全第一”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五)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均已落實,4月10日全部完成。
有關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篇8
一、班級、年級組組織學生離開學校所進行的集體活動,必須事先報告學校。獲許可,方能進行。
二、學生外出集體活動必須用車的,由學校聯系車輛,嚴禁使用無證、無牌車輛、嚴禁使用車況不良的車輛、嚴禁超載,必須嚴格保證安全乘船、乘車的安全知識和自救知識事先向學生進行再教育,車、船運行途中和活動的過程中有關教師要嚴格管理學生,嚴防發生不安全事故。
三、校內進行的學生集體活動,必須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學生上樓和下樓時,兩個樓梯口必須有值日和值周教師分別管理。
四、未經學校允許各班級、各年級不準變更課程安排,如有需要請教務處申請。
有關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篇9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小學生安全須知》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進一步加強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保證學生健康安全地成長,全面推進學校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盡快把我校辦成秩序井然,質量一流的高品位學校,特擬訂下列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出操、集會管理
1、集合鈴聲響后,學生應立即在教室外排成路縱隊,在教師帶領下按指定樓道上、下樓。
2、同層學生一起下樓,做到安靜、整齊,勿前推后擠。走到操揚后,按指定地點站立,由班長或體育委員整好隊。
3、全體學生做操時必須按口令,動作規范準備。做操完畢,各班應按隊列順序回教室。
4、若集會,在廣播操隊形的基礎上,向前向中間靠攏。散會時,按隊列順序依次出場,不得擁擠。
5、值日、值周教師在出操、集會過程中應監督、巡查,班主任應跟隨本班學生隊伍上下樓梯,對學生加強管理和服務。
二、學生上學、放學管理
1、每天早上值周教師必須提前30分到校,和監督崗的學生一起在校門口迎接學生的到來,并且負責檢查學生佩戴校牌,紅領巾等情況。
2、放午學鈴響,即由任課教師組織排隊,分走讀、午膳兩隊,按規定路線下樓(同上)。午膳生在前,走讀生在后。下到操場后,午膳生到食堂領飯,然后按原路返回就餐。
3、值日老師和監督崗學生要加強對就膳秩序的管理,對不按規定排隊依次取飯的學生要批評教育,認真記載;值周教師每天要準時檢查記錄排隊放學情況,并將違規情況及時反饋各班。
4、下午放學鈴響后,學生在任課教師帶領下排隊下樓(同上)并由教師送出校門。
三、學生課間活動管理
1、抓緊做好課前一切準備,自覺維護課間秩序,不講粗話,不玩教具,不打牌下棋,不在教室內外追逐,特別是拐彎處不急跑。
2、課間十分鐘全體學生(中午時間午膳生)一律不準出校門,應在指定的范圍內活動,嚴禁劇烈運動,不得擅自去打乒乓球,打籃球(中午除外),不做危險性游戲,違者輕則班主任批評教育,重則全校通報批評。
3、值日教師和監督崗學生應各盡其職,經常巡查,堅決杜絕攀爬走廊護墻,沿樓梯欄桿下滑等危險性行為的發生。
四、室外活動課管理
1、上體育課大多是全身性運動,活動量大,還要運用很多體育器械,因此,課前老師必須檢查學生的穿戴,要求學生穿運動鞋,不帶小刀、鉤針等容易傷害學生身體的物品。
2、體育老師必須按教材內容,認真備課,準備器材,備課中考慮到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開始部分組織學生做好準備活動。活動時,根據訓練內容,采用不同的安全保護方法,如進行單、雙杠和跳高訓練,器械下面必須備好海綿墊子;進行投擲訓練時,要求學生必須按老師的口令行動,不得有絲毫的馬虎,對于難度較大的動作,必須先示范,提醒學生注意安全。結束部分要做整理運動,整隊、點名,確保安全。
3、課外活動課,班主任應帶領學生到指定地點,根據學校安排有秩序地組織活動,并來回巡視,及時制止學生不安全的行為和動作。
有關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篇10
一、出操、管理制度
1、鈴響后,學生應立即排成二路縱隊出教室,按學校排定次序下樓。做到安靜、整齊、切勿前推后擠。走到操場后,按要求列隊,在指定
地點站立。
2、出操完畢后,按隊列順序依次出場,不得擁擠。
3、如遇帶凳子時,一定要拿起凳子,小心行走,不得隨意放下凳子在任何位置隨意就坐。
4、值周老師在出操過程中應監督、巡查,班主任應隨本班學生隊伍下樓梯,對學生加強管理和服務。
二、學生用餐、打水管理制度
1、學生三餐統一在餐廳,一切聽從生活指導老師、班主任指揮,不得擁擠。
2、打開水時,要認真、耐心的排隊等候,不得隨意插隊,不得推搡他人,生活老師要認真負責。
3、清洗餐具時要細心、慎重、節約用水,防止燙傷。
三、學生課間活動管理制度
1、自覺維護課間秩序,不在教室內外追逐打鬧,不攀爬樓梯扶手,不做危險性游戲。
2、在樓梯、樓碼頭拐彎處不急跑、戲鬧。
3、不得集體性擁堵樓道、樓梯,造成交通擁堵。
4、堅決杜絕學生用手攀拉扶手、欄桿下滑。
四、室外活動課安全管理
1、體育課前,檢查學生穿戴,要求學生穿運動衣服、鞋,禁止帶危險性物品。
2、活動課不定時檢查學生人數,觀察學生動態。
3、根據授課內容,準備器材,做好安全保護措施。
4、杜絕竄班游戲、上課。
五、防水、電、火安全管理
1、各個區域內的水龍頭,要求學生慢開,用完后一定要關緊、關好。
2、學校一切電器不得亂動,凡是用電都必須在老師的親自指導下打開、關閉。
3、校園內杜絕明火,學生不得在宿舍、教室、廁所玩火,點蠟燭。
有關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篇11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師生在校內、校外的教學活動中,不發生任何傷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用電、用火、防盜管理,做到人離開關電、關水、滅火、關門、鎖門。
二、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倉庫、保管室、器材室必須配備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具備消防知識,否則不得上崗。
三、保安人員和門衛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值班期間,不準喝酒會客。外來人員必須在門衛室登記。公物出門,必須有總務處放行條。
四、財務室保險箱鎖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隨身攜帶;防盜門必須上鎖。
五、任何人員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更改校園內用電線路和設備,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園內使用電焊電爐。
六、電工、電焊工必須取得合格證書才能上崗,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七、校園內消防設備必須保持完好、有效;每個學期末全校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堅決杜絕事故隱患。
有關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篇12
1、學校食堂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縣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
2,食堂要制定衛生、管理制度,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保證學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縣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食堂工作間要與餐廳隔開,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以防萬一。
5、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登記制度,并設置檔案。采購人員不得采購來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類食品要保證衛生質量。
6、食堂供應學生的膳食應注重營養搭配,保持新鮮,嚴禁向學生供應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過期食品;新鮮的瓜果蔬菜要認真清洗;嚴防食物中毒或農藥中毒。
7、保持食堂內外的環境衛生,要經常對餐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開存放。
8、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9、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用氣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嚴禁將煤氣罐倒置外加熱使用;開油鍋人員不得隨便離開,防止發生事故。電器、制冷設備應由專人管理。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1、認真接受衛生、防疫、質監、教育局工作人員對食堂的檢查,凡有不合要求之處立即整改,并實行責任追究。
有關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篇13
1、課間不追打、不進行危險性的活動或游戲。
2、不攀爬扶手、欄桿、足球門、籃球架;不在滑梯上爭搶推擠;在老師保護下,才能進行平梯、助木、爬竿等活動。
3、認真做好體育課準備活動和放松活動,穿好運動鞋,不帶小刀、鑰匙等危險品上體育課,聽從老師指導,遵守體育課堂紀律,注意安全和自我保護,積極上好體育課。
4、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強行穿越馬路、街道,橫穿馬路先看左后看右,行走靠右,走人行道,不騎自行車上下學。
5、自覺遵守路隊紀律,不插隊、不中途散隊,服從路隊長管理。
6、上下樓梯靠右行,進出教室不擁擠。
7、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用手觸模電源插座、裸露的&39;電線等,不準玩火、煙花、鞭炮等。
8、注意飲食、飲水衛生,不買過期及“三無”食品,不到小攤擔上購買食物,防止病從口入。
9、準時離校,按時回家,自覺遵守清校紀律,中午按校規定時間到校,不提早到校在校門外逗留吵鬧。
有關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篇14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的學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等二十部門擬定的天津市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校車定義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為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校車使用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在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取得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第四條校車基本要求
(一)必須符合國家關于車輛的安全技術標準;
(二)車窗不得粘貼深色光膜;
(三)應當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以及應急錘、ABC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四)自有校車外觀必須符合本市中小學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標準;
(五)使用年限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第五條校車駕駛人條件
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二)具有3年以上準駕車型駕駛經歷,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六條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程序
機動車駕駛人應向所在地區縣交管部門申請校車駕駛資格。具體程序下:
(一)機動車駕駛人向所在地區縣交管部門提交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及所屬單位或街道、鄉鎮出具3年以上駕駛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經歷證明;
2、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等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3、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4、由交管部門出具的以下證明材料: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二)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校車使用許可程序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學生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配備校車應向所在地區縣教育部門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具體程序如下:
(一)學校向所在地區縣教育部門申領校車使用申請表,如實填報相關信息。
(二)申請校車使用的,應當向區縣教育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區縣教育部門簽發的校車使用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駕駛人的校車駕駛資格證明;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身份證、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有關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6、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8、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證明。
(三)區縣教育部門自收到學校申請材料后予以初審,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本區縣同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征求意見,同時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送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征求意見。
(四)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如依法設立的道路運輸企業提供校車服務的,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就其是否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資質進行查驗,并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
(五)區縣教育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區縣政府。區縣政府決定批準的,出具校車使用許可證明,由區縣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六)當校車使用許可的申領條件發生改變,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第八條校車通行安全
(一)校車運載學生時,應當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條件: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三)校車運載學生時,應當在規定的位置懸掛校車標牌;按規定路線、規定時間行駛;在規定站點停靠;可在公交專用車道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但不得違規定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
(四)校車必須確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不得違有關限速要求。
(五)校車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第九條管理職責
(一)區縣政府應當科學規劃學校的設點布局,保障就近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發展公共交通,為學生上下學提供方便。對于我市部分涉農區縣因沖并鎮,對義務教育學校設點布局進行調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而造成學生上下學困難的,應當安排住宿。學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校車。
區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由區縣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本區縣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二)區縣教育、交通運輸等部門依照本規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工作會商機制和聯合抽查機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區縣教育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對中小學校長考核的范疇,依職能處理校車違規行為以及相關學校責任人。
(四)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認真做好校車標牌核發、審核校車駕駛人駕駛資質工作,建立校車及駕駛人信息檔案,并及時抄告教育部門和學校;加強校車年檢、運行及校車駕駛人審驗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校車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并在違法行為消除后方可放行;將校車違法和事故處理情況及時通報相關區縣教育部門和學校。
校車標牌發放的區縣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運行管理。
(五)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經營企業的監督,對其道路運輸類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六)安全監管部門要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范圍。
(七)財政部門要指導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
(八)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校車安全工作責任,確保車輛的各項技術性能處于良好狀態;提供校車駕駛人的資格證明;與校車使用學校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責任書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管理措施,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等;約定隨車照管人員。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當日,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九)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的學習培訓;與乘坐校車的學生監護人簽訂安全協議。
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勸導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疏散演練。
(十)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督促校車駕駛人在行車前對校車安全技術的檢查。
2、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發現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護人或學校分管領導取得聯系。
3、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途中離開座位、嬉向鬧、吃東西或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上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第十條乘坐人申請和權利
學生乘坐校車,應當由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監護人應當與學校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義務和監督權利。
學生監護人應當配合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做好校車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發現校車違本規定的,有權制止,有權拒乘,并向教育部門、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違規責任
(一)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違本細則規定,情節嚴重的,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區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銷其校車使用許可,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二)學校違本細則規定的,除依法予以處罰外,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三)違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其他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退出機制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因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15天內,到所在區縣政府辦理校車標牌注銷手續。同時,將校車標牌交回交通管理部門。自有校車的顏色必須在30天內消除。
第十三條附則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細則有效期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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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檔案建立
建立健全學校安全檔案,目的主要在于為學校各級領導,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分析、總結、部署、調度學校工作和對學校工作作出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校領導對此應高度重視,并確定一名校領導具體負責和指導資料的收集、分析、篩選、立卷、歸檔等建檔工作。
二、安全檔案立卷
檔案人員應按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收集各種安全檔案資料,并將篩選后的資料分類入檔。檔案袋,檔案卷的規格要符合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要求。
三、安全檔案的保管
由專門負責安全工作的校領導指導安排檔案保管工作,確保檔案詳實有效,便于安全工作的開展
四、安全檔案的整理
定期對安全檔案進行整理,完善安全工作制度體制,分析安全工作的不足,及早提出整改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