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學校采購制度
制度是組織正常高效運行的基礎,也是社會和組織管理的基礎和重要手段。寫好2024學校采購制度不是那么簡單,下面給大家分享2024學校采購制度,供大家參考。
2024學校采購制度篇1
第一章、原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采購行為,加強學校的物資采購管理,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采購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著對學校負責、降低采購成本的目的,加強對物資采購的管理工作,使采購過程中的決策、價格監督、質量檢驗等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
第三條采購原則:
1.采購過程實行“三比”(即比質比價比服務)的采購原則;
2.采購實行“三審一檢”(即購物用款初審、復審、審批,合同初審、復審、審批及質量檢測)的控制原則;
3.采購組集體詢價采購原則;
4.避免單一品牌、單一來源采購原則;
5.采購過程監督原則。
第四條屬于政府采購的項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省實施辦法》、《省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的若干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五條物資采購按照“先考察,再比較,后確定”的程序進行,對所購物品至少要考察三個以上廠家的同類產品。從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方面進行認真比較,充分論證,確定所購物品。
第六條工程基建類采購由學校統一管理,各校區、處室、中心提出方案,基建小組勘測工程并預審核方案,為校長會議決策提出合理建議。經校長會議通過后由采購組組織招標,采購組和各校區、處室、中心專項組完成采購。
第二章、采購組、采購員職責
第七條采購組組成和職責:
采購組由組長、副組長、采購員4人(各校區1人)、政府采購員1人組成,受主管財務副校長和總務處主任領導,主要職責:
(一)加強對本單位采購人員的監督和培訓;
(二)編報政府采購實施計劃;
(三)依法委托并協助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事宜或者自行采購;
(四)選定代表參與政府采購評審工作;
(五)對校區、處室、中心采購項目、采購品牌進行評審,對同等價位、相同性能、相同技術參數的采購項目、采購品牌提出采購建議,為下一步審批決策作依據;
(六)公開、公平、公正、嚴密組織校內所有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的工作;
(七)嚴格審核、審慎修改招標文件、招標公告,發布經主管財務副校長簽字的招標公告并組織實施招標,確認中標、成交供應商,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和辦理采購合同備案;
(八)參照政府采購協議供應商名單,建立誠信供應商名單和不誠信供應商名單,不誠信供應商原則三年內不得參與我校招投標;
(九)負責對采購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答復供應商的詢問、質疑;
(十一)接受和配合監督組的監督檢查;
(十二)廣泛收集所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市場信息,掌握主要采購物資的`信息變化情況,進行比質、比價采購;
(十三)工程基建類的采購與基建小組共同審核預算、設計圖紙、施工圖紙和措施,必要時現場勘測實際丈量并提出相應建議供校長和校長會議決策;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采購員職責:
(一)貫徹艱苦奮斗、勤儉辦校的方針,遵守國家物資政策。在校領導和采購組長按照學校采購計劃和需要,完成物資采購任務,切實為教學服務,為全校師生服務;
(二)凡有購置計劃和批準手續的物資,必須注意質量,及時采購,滿足需要,在符合規定要求的前提下,盡量選購價廉物美、耐用的物品;
(三)購回的物品必須及時交付保管員驗收或財產管理員登記入冊,購物的票據必須經經手人、監督人、保管員、財產管理員、主管領導分別簽字后,及時向財會人員報銷,完清財務手續;
(四)嚴格執行采購制度,自覺接受監督組的監督;
(五)保質保量完成領導分配的工作;
(六)團結同志,模范遵守法紀;
(七)努力學習財務知識、政府采購法規,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采購過程管理
第九條、一般采購過程包括
①各校區、處室、中心按年度預算提出采購計劃;
②詢價填報用款申請;
③實施采購,開具發票;
④驗收入庫、財產登記;
⑤簽字報賬。
第十條其他采購過程管理及要求:
(一)各校區、處室、中心按年度預算提出采購計劃,屬于工程基建類的每年集中申報不超過兩次,屬于政府采購的同類采購每季度不超過兩次(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采購人在一個預算年度內,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重復采購相同貨物或者服務兩次以上、資金總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視為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采購;省財政廳20__年3月25日頒布粵財采購[20__]4號關于印發《省政府采購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第三章中規定:編制政府采購計劃應注重政府采購的規模效益,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采購品目可以安排兩次采購計劃,但不得超過兩次以上。屬于協議供貨范圍的采購品目,同一品目的采購,每季度內不得超過兩次,含兩次。
(二)詢價、編制預算,填報用款申請。工程基建類的必須對照湛江造價站參考價審核預算,審核后在用款申請空白處各校區由校長、總校由基建小組組長、副組長簽寫“已按造價站參考價審核”并簽名,否則不予審批;用款審批按《財務審批制度》執行;
(三)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填寫《湛江市政府采購申報書》,報教育局審核,按財政局審批意見執行;工程基建類的還要填寫《湛江市財政投資項目評審申請表》,到預結算中心審核預算;
(四)政府采購屬于自行采購的,工程基建類必須采用公開招標。公開招標由申請校區、處室、中心編制招標公告,由招標組修改,財務管理中心主任審核,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批后統一由招標組組織招標。開標地點一般定在總校教研樓13樓總務處會議室(基建小組辦),相關校區、處室、中心派人參加;
(五)政府采購屬于協議供貨、網上采購、電子反拍的統一由政府采購員按政府采購程序規定執行,相關校區、處室、中心派人參與。校內審批手續由相關校區、處室、中心經手人完成,政府采購程序部分由政府采購員完成(詳見:省財政廳20__年3月25日頒布粵財采購[20__]4號關于印發《省政府采購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第十章電子訂購反拍程序);
(六)所有政府采購項目和招標都要簽訂合同,未簽訂合同不得實施采購、施工。合同由相關校區、處室、中心編制,財務管理中心主任初審,主管財務副校長復審,校長審批。招標后三個工作日內中標人必須簽訂合同,不能按時簽訂合同取消中標資格。網上采購、電子反拍按財政局要求簽訂電子合同,編制由政府采購員和相關校區、處室、中心完成;
(七)合同簽訂后嚴格按合同要求執行采購,加強采購過程監督,有階段驗收的必須進行階段驗收。過程監督可采用拍照攝像方式等記錄,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向中標人(供應商)指出,并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驗收;
(八)驗收由相關校區、處室、中心和采購組共同參加,按合同要求驗收。初次驗收不合格的限時改正,改正后再次組織驗收,仍不合格再次限時改正。三次驗收不合格的由采購組就存在質量問題部分組織再次采購,產生費用在支付給中標人(供應商)價款中扣除。
2024學校采購制度篇2
一、設立招標采購小組
組長:
聯絡員:
成員:
二、工作職責
1、負責制定采購政策。執行政策法規,組織市場調研,按照經濟適用原則提交購買或招標方案。
2、負責招標組織工作。每次招標活動都要依法公開公正公平的進行,認真完成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整個過程。
3、負責業務咨詢。要充分發揮招標采購智囊團作用,負責采購政策法規和業務技術等方面的宣傳、解釋、參謀和咨詢工作。
4、負責招標項目的落實。對每次招標活動要檢查監督,確保落實,并負責聽取使用單位的意見和建議。
三、前期準備
1、要加強計劃性,盡量形成批量規模,吸引廠商,促進競爭,產生效益。
2、要加強市場調研,做好前期準備。要首先做好選型工作,滿足教學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場行情,做到胸中有數;公開招商并審核資質和業績。每項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據采購需求制定標書,標書內容應詳細具體,以免引發爭議。
4、要根據招標內容組織招標人員。招標開始時負責介紹招標投標概況。
四、議事規則
(一)基本宗旨
招標小組成員代表學校和各使用單位的根本利益,必須公平公正,客觀全面,不傾向或排斥某一確定的指標,并對個人的評標意見負責。
(二)組織紀律
招標小組成員不得以招標名義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接受投標人的宴請,不得收受投標人的禮物,不得透露對中標文件的評審、比較以及評標有關情節。凡是國家規定集團購買與招標項目,不得變相交易方式,更不得變成個人行為,必須堅持集體決策。凡是擅自違規操作,以個人身份所簽協議和合同視為無效,并追究有關人員的紀律責任。材料出現問題,組長是第一責任者,工作組集體負責。招標采購領導小組成員的親屬不能參與招標。
(三)評標原則
堅持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評價標準;堅持滿足招標文件所規定的實質性要求后,同質比價;堅持質量第一,以防止中標價格低于成本價格帶來后患;價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標;爭取最大回報率。
(四)評標方法
在各投標廠商開標后,招標小組成員要進行充分地討論評標,要求各抒己見,暢所欲言,充分發表自己的見解。在充分討論基礎上,以無記名投標方式或其它方式產生中標者,少數服從多數,如果兩家以上出現同等票數要進行重新投票。每次中標活動結束,要現場做出《招標記錄》,招標小組成員要當場簽字,每次招標要建立招標檔案一套,以備查考。
(五)大型采購項目,聯絡員不參與投票。
五、工作程序
1、集團購買與招標項目確定(組長負責);
2、項目公示(聯絡員負責);
3、應標單位材料送達(聯絡員負責);
4、相關市場調研(申請單位及聯絡員)
5、項目說明會(應標單位參加、聯絡員負責通知);
6、工作組和議,敲定購買對象與應標單位;
7、履行法律手續,公示結果。
六、幾項原則
1、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原則上交市政府采購中心采購。
2、一次采購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總務科長、采購員參與招標;
一次采購1000~3000元的,由分管校長、總務科長、采購員參與招標;
一次采購3000~5000元的,由紀委書記、分管校長、總務科長、采購員參與招標;
一次采購5000元以上物資或1萬元以上的基建維修項目的,由招標小組全體成員招標。
2024學校采購制度篇3
一、基本原則
1、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2、開源節流,提高效益,服務教育教學,服務廣大師生;
3、落實崗位職責,確保財務和資金安全。
二、主要任務
4、科學編制預算,及時進行決算;
5、依法籌措教育經費,確保國撥經費、事業性收費及專項資金及時、足額地到帳入庫;
6、做好學校各項支出的審核把關,及時辦理結算、報批、付款等;
7、做好教職工的人事管理和工資管理,確保教職工工資和校內津貼及時足額發放;
8、做好學生代收費項目管理和學生食堂帳目管理;
9、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10、加強會計核算,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11、建立健全財務檔案,各類會計資料完整、規范、準確,記帳及時,日清月結;
12、依法做好財務公開。
三、收入管理
13、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14、收費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全額上繳市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防止和杜絕“小金庫”問題的發生;
15、及時組織進行各項收費,認真填寫《學生收費記錄卡》,對于學生繳費中的拖繳、欠繳現象,必須摸清底數,如實上報,限期繳足;
16、學校取得的專項資金,應按要求專款專用。
四、支出管理
17、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18、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嚴禁虛列虛報,嚴禁以白條及其他不規范票據作為報銷憑證;
19、各種支出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要有經辦人簽字,知情人初審,主管副校長核實,最后校長審批簽字后后方可報銷;
20、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必須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并按規定的程序和方式辦理;
21、會議費、招待費、公用通訊費、交通差旅費的支出,按規定的標準由財務人員嚴格審核,各種附票、附件必須齊全,經校長批準后報銷;
22、各類支出業務發生后,應及時辦理報帳手續,一般當月結清,無故延期不予報銷,由經辦人自行負責。
五、資產管理
23、學校確定專人負責資產日常管理,并設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和臺賬;
24、建立健全實物資產購置、保管、使用、發放、交接、維修等管理制度,及時清理債權,定期(每學期末)組織清查盤點各類資產;
25、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售、對外捐贈、報廢、報損等,必須經過學校領導集體研究,有三人以上小組負責并簽字登記,按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記帳。
六、食堂管理
26、食堂的財務核算和管理,按有關規定獨立建帳,??顚S?,由膳食處和財務處互相配合,共同負責;
27、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按照非營利原則,及時核算盈虧。
七、民主監督
28、建立健全開支報批和民主理財制度,3000元以內的開支由主管副校長和校長研究批準,3000元以上的開支由校長辦公會集體決定,3000元以上的購置或基建由三人以上小組集體負責,5000元以上的項目經校務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29、大力推行財務公開制度,及時如實地進行財務公開和公示;
30、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并按要求及時上報教育、財稅、審計等有關部門,自覺接受監督。
八、財務人員要求
31、財務人員要自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制度和行業管理制度,加強自身學習和提高,努力提高理財能力和水平;
32、財務室是學校進行財務管理的職能部門,財會人員要在財務政策、財務管理、收支把關等方面為校長當好參謀和助手,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33、財務人員必須堅持原則,正直無私,廉潔奉公,認真貫徹國家財務政策,嚴格落實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九、強調事項
34、校內各種購物、購書、維修、制作等,要按規定先行申請審批,再按規定的辦法和程序操作,未經報批或不按制度辦理的項目,學校不予承認,不予報銷;
3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簽字消費,否則不予報銷;
36、學校公款一律不得借予個人私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個人墊付。
2024學校采購制度篇4
一、學校成立物資采購領導小組,全面協調管理學校的物資采購工作。
二、學校各部門需添置日常辦公用品、消耗性小額物資、低值易耗品(即采購金額低于人民幣500元的采購項目),到總務處填寫物資采購申請單,由總務主任把關,負責采購,500元以上的由校長批準。
三、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規定的設備、物品,進行政府集中采購由總務處提出申請報告,經鎮分管領導批準,報教育局采購中心進行采購。
四、凡通過招標定點供應的校服、簿本、教學實驗操作材料、學生床上用品,以及學校食堂米、面、油、醬油、醋等按規定進行定點采購。
五、購回的所有物資都必須由部門管理人(或使用人)按發票上的數目清點驗收物資、簽名負責,關于性能、質量較專業的物品無法檢驗的,可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檢驗。
六、所有物資的發票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經辦人(驗貨人)簽字,然后經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入帳。
2024學校采購制度篇5
一、辦公用品由總務處實行集中統一采購。學校辦公用品的采購必須堅持“計劃、適用、透明“的原則,采購原則上實行各部門學期初按工作需要的計劃,基本一次購買到位。中途確需購添物品,由購添部門事先提出購買申請,按照審批的程序,統一購買。由各科室填寫《物品采購申請單》,提出申請,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填寫項目應完整、準確。
二、采購的申請和審批都要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力爭少花錢多辦事。1000元以內(含1000元)的購置,由各科室主任填寫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審核后交由總務處采購。1000元以上的購置,經學校領導班子會研究批準。(除開學初期統一采購辦公、教學用品以外)
三、物品采購由總務處負責辦理,采購必須嚴格按照區采購辦文件精神執行。購買專業性強、科技含量高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時,吸收專業人員或使用人員直接參與。采購人員應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考察市場,采用詢價機制,所購物品物美價廉,并對所購物品的質量和價格等負責。
四、凡是納入政府采購的項目,無論數額大小,一律嚴格按照區政府集中采購制度執行。未納入政府采購項目的需根據區采購辦相關文件執行。
五、物品購置后,采購人員及時將實物交給保管員,做好入庫登記或固定資產登記,有關人員要在票據和購物清單上簽字。
六、采購結算要及時,一次一清。采購一周內,采購人員負責將相關票據和清單按本校報銷管理制度執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結算的',也必須在十五天內履行清單的審核簽字手續,日后憑規范的清單辦理相應的票據報銷。
七、校長、副校長、各科室負責人和采購、經辦、保管等有關人員,要嚴格執行采購制度,照章辦事。個人簽字要認真審核,逐級簽字,逐級負責。
八、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購行為,學校不予承認,不予報銷,后果由經辦者個人負責。
2024學校采購制度篇6
為加強對學校采購大宗物品的內部控制和管理,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采購小組成員應當廉潔自律,嚴守工作紀律,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接受供應商禮金、禮品及宴請。
2.采購部門所有采購必須按預算計劃、組織進行采購,確定采購方式、詢價議價、擬定采購合同,按照采購流程、規范采購活動和驗收程序。
3.對大宗采購項目或維修工程要成立驗收小組,特殊性、臨時性急需購買的物資需申報調整預算,并完善相關手續,再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4.對大宗設備、物資進行采購必須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成立學校相關人員組成的采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各個環節的控制。
5.對小額的零星采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采購成本。
6.分管領導負責審核采購合同、采購價格,監督驗收入庫和完善采購計劃。
7.財務室負責審核采購方式、發票真偽和付款結算。
8.采購完畢必須做好采購資料的存檔、備份工作。
2024學校采購制度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統籌和規范學校的采購活動,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和采購工作的整體效率,保證采購項目質量,促進廉政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制度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
本辦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視同貨物;本辦法所稱工程,包括建設工程項目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建設工程項目是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項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學研究、咨詢服務等;本辦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第四條、學校采購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廉潔和誠實守信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采購項目應當嚴格按規章制度審批和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為了組織好學校的采購工作,學校成立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采購辦”)。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是采購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統籌領導學校的采購工作。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采購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采購辦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學校采購辦負責執行國家采購法規,制訂學校采購管理制度,確定采購類型和采購方式,下達采購任務,審核采購經費支出,受理采購投訴,建立并管理評審專家庫,確定每次采購的評審專家,參加評審會現場監督,負責辦理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會務。
第八條、學校采購中心是學校采購工作的執行機構。負責執行國家和學校各項采購法規和制度,制訂采購工作實施細則和相關的采購工作流程,接受學校采購辦下達的采購任務,組織編制采購文件,按規定發布采購公告,組織實施招標、談判、詢價等采購活動,負責公告采購項目的中標或成交信息,受理采購質疑,收集建立供應商資料庫,建立供應商誠信記錄檔案,協助采購管理部門做好校內零星采購的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協議供貨采購,負責做好全校采購統計和信息工作。
第九條、學校采購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采購項目的立項與審批工作,協助采購預算的編制,建立驗收專家資料庫并組織驗收,負責采購結束后項目質量保證金管理和提供供應商誠信記錄資料。
第十條、學校監察處要加強對采購活動的監督工作,負責受理對采購過程中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確保采購活動的公正、公開和公平。
第十一條、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和逐步建立學校采購工作“統一交易平臺、統一信息發布、統一開評標管理、統一設立專家庫、統一接受監督”的運行機制。
第三章、貨物和服務的采購
第十二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和服務采購,以及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但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采購,按浙江省的政府采購規定執行。
采購程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采購申請,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采購辦編制采購預算,并向省財政廳采監處報送采購項目,以省財政廳采監處預算執行確認書方式向學校采購中心下達采購任務。
第十三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5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學校采購中心組織采購,采購方式有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等。
采購程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采購申請,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采購辦以嘉興學院自行采購執行意見書方式向學校采購中心下達采購任務。
第十四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5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學校采購中心授權使用部門(單位)組織采購。
采購程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采購報告,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向學校采購中心提出采購申請,學校采購中心授權使用部門(單位)組織采購,使用部門(單位)成立以部門(單位)負責人為組長、不少于3人以上單數人員組成的采購小組,集體采購完成后向學校采購中心提交嘉興學院貨物和服務零星采購情況報告。
第十五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2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各使用部門(單位)直接采購(其中5千元以上的采購活動須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采購)。
第十六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經常性采購項目,原則上每年確定一次供應商,按年度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良好,經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可以續簽一年,但續簽不超過兩次。
第十七條、由學校采購中心進行的采購活動,省財政廳采監處已明確采購方式的項目從其規定,其他項目原則上以公開招標方式完成采購,但涉及地方及學校重大活動等的應急項目及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也允許采用其它采購方式采購。
第十八條、采購文件的制作。采購文件由采購中心根據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預算、采購需求組織編制。使用部門(單位)負責提供采購需求,并在編制完成的采購文件上簽字確認。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對專業性強、技術復雜的項目,必要時采購中心可聘請相關專家或專業機構協助完善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文件。
民生項目、敏感項目、技術復雜的項目或使用部門認為有必要的項目,在采購文件公開發布前,原則上應先咨詢評審專家意見,或在指定媒體上公開征求社會公眾和潛在供應商意見。網上征求意見的,時間一般應不少于3天。重大項目(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的采購文件還須經過聯審,聯審工作由采購中心牽頭組織,參加聯審的成員為:使用部門(單位)、歸口管理部門、采購中心、采購辦、監察處等部門(單位)負責人、法律顧問和有關專家等。
第十九條、采購文件的發布。采購文件由學校采購中心負責發布。學校采購中心要按規定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指定媒體或采購中心網站公開發布(國家另有規定須保密的除外)采購文件。
第二十條、采購評審專家的抽取。在學校監察處的監督下,由采購辦按相關規定隨機抽取評審(包括評標、談判、詢價等)專家。采購項目所涉及部門(單位)的評審專家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名。采購項目負責人一般不擔任本項目評審專家,但可以列席評審會議。
第二十一條、召開評審會議。評審工作準備會由采購中心主持;項目評審會由評審專家組組長主持。評審專家組在組長領導下按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分標準開展評審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和影響評審專家組及其成員獨立、公正評審。評審結束后,評審專家組向學校采購中心提交書面評審報告。評審會現場的監督工作由學校監察處協調,采購辦進行全程工作監管。
第二十二條、采購結果的確定。學校采購中心要按上級文件規定,將評審結果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指定媒體和采購中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學校采購中心發出中標。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合同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的采購項目,必須簽訂書面采購合同。采購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按學校有關合同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采購檔案的歸檔。整個采購項目實施完成后,項目使用部門(單位)、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按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做好采購項目的資料整理、資產登記和歸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