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的規章制度范本
通過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人們能夠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自然資源,同時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優秀的協會的規章制度范本是怎么寫的?小編給大家整理了協會的規章制度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協會的規章制度范本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__市律師行業管理行為,促進__市律師行業的發展,發揮__市律師協會作用,保障會員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__市律師協會(以下簡稱“律師協會”)是依法設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律師的自律性組織,依法實施行業自律管理。
第三條律師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教育會員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于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的執業素質;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而奮斗。
第四條律師協會接受__市司法局的監督、指導。
律師協會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團體會員,接受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指導。
第二章律師協會職責
第五條律師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并監督實施律師執業規范;
(三)負責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
(四)指導律師事務所的規范化管理工作;
(五)鼓勵和支持會員參政、議政;
(六)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提高會員的執業水準;
(七)組織律師業務培訓;
(八)宣傳律師工作,出版律師刊物;
(九)制定并實施對會員的獎懲辦法;
(十)處理對會員的投訴;
(十一)調解會員在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十二)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作出行業處分和向__市司法局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十三)組織會員開展對外交流;
(十四)為會員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
(十五)參與立法活動,向有關部門提出法制建設及律師制度建設的建議;
(十六)協調與相關司法、執法和行政機關的關系;
(十七)設立本市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并領導和支持其工作;
(十八)負責對個人會員考核管理,協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對團體會員進行考核管理;
(十九)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對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進行考核和管理;
(二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十一)__市司法局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委托行使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在__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律師,為律師協會的個人會員。在__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的律師事務所,為律師協會的團體會員。
通過律師協會團體會員申請律師執業的實習人員,為律師協會的預備會員,接受律師協會的管理。
公司律師、公職律師、經批準設立的外國律師事務所駐滬代表機構及代表,以及經批準設立的港、澳及其他地區律師事務所駐滬代表機構及代表,受邀可以成為律師協會的特邀會員。
第七條個人會員的權利:
(一)在律師協會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向律師協會提出維護律師執業合法權益的要求;
(三)通過律師協會向有關部門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執法的意見和建議;
(四)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學習、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五)享受律師協會提供的福利和其他保障;
(六)使用律師協會的圖書、資料、網絡、信息、設施等;
(七)對律師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質詢;
(八)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個人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協會章程,執行律師協會決議,接受律師協會的指導、監督、考核和管理,并辦理年度考核手續;
(二)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律師行業規范和準則;
(三)交納會費;
(四)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職業培訓;
(五)參加法律援助活動;
(六)自覺維護律師職業榮譽、行業聲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七)完成律師協會委托的其他工作;
(八)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團體會員享有第七條第(二)項至第(八)項的權利,并享有對本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進行考核的權利。
第十條團體會員的義務:
(一)傳達、學習和執行律師協會的各項決議;
(二)教育律師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三)組織律師參加律師協會的各項活動;
(四)制定、實施律師事務所內部的規章制度;
(五)為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提供必要條件;
(六)參加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七)接受所在區(縣)司法行政機關的年度考核;
(八)承擔第八條規定的義務。
第十一條預備會員、特邀會員的權利義務,由理事會另行規定。
第四章律師代表大會
第十二條律師代表大會是律師協會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律師協會章程,監督律師協會章程的實施;
(二)制定、修改由律師代表大會通過的行業規則并監督其實施;
(三)審議批準理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五)選舉、罷免理事、監事;
(六)討論決定律師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七)審議批準會費收繳方案;
(八)審議批準會費預、決算方案;
(九)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提出修改其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項的建議;
(十)審議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由律師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律師代表大會分為年會和臨時會議。年會每年舉行一次,并應于每年四月底之前舉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內舉行臨時代表大會:
(一)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
(二)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書面提議時。
二分之一以上應出席會議代表出席,方可召開代表大會,但是代表大會修改章程的,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應出席會議代表出席,方可召開代表大會。
代表行使表決權,每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決權。代表大會作出決議,經出席會議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代表大會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經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的辦法由代表大會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律師代表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由會長主持或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主持。律師協會舉行律師代表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提前通知各代表。
第十五條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從個人會員中選舉或推舉產生。
根據需要,律師協會可以推舉特邀代表參加律師代表大會。特邀代表的權利義務和推舉辦法由律師協會理事會另行制定。
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每四年換屆一次。
第十六條代表應當出席律師代表大會,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代表大會上行使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提議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定期聯系會員,反映會員呼聲,維護會員權益;
(三)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律師代表團是各選區律師代表出席律師代表大會的組織形式;是各選區律師代表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代表權利,履行代表職責,參與律師行業自律管理的組織形式。律師代表團根據律師協會有關工作規則開展活動。
第五章理事會
第十八條律師協會理事會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律師代表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決定召開臨時代表大會;
(三)執行律師代表大會的決議;
(四)討論律師協會年度工作總結及決定新一年的工作要點;
(五)審查會費收支情況,制定會費使用的年度預、決算方案,制訂會費使用規則;
(六)選舉會長和副會長,推舉名譽會長,推舉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及理事候選人;
(七)決定律師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或推選辦法,確定參加律師代表大會的特邀代表的資格、推選辦法、權利和義務;
(八)決定設置律師協會專門委員會、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
(九)決定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人選;
(十)聘任秘書長,經秘書長提名通過副秘書長人選;
(十一)決定對會員的表彰獎勵辦法或處分辦法;
(十二)討論決定其他屬于重大事項的事宜。
第十九條律師協會理事由律師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舉產生。
理事任期四年,連續任職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條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義務,維護律師協會利益,接受代表對其履行職責的合理督促和建議。
理事未能履行職責的,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提議,由律師代表大會決定罷免。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至少舉行一次。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應當聽取監事會對理事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監事會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會長、副會長由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會長任期為一屆,不連選連任。
第六章會長與會長會議
第二十五條會長為律師協會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律師代表大會;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三)督促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執行;
(四)簽署律師協會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六條律師協會實行會長會議制度,會長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會議是律師協會日常事務決策機構,對律師代表大會和理事會負責。
會長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督促、落實理事會部署的工作;
(二)決定律師協會日常事務工作;
(三)批準設置執行機構的工作部門;
(四)決定各專門委員會組成成員名單,聽取各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匯報;
(五)決定設置各業務研究委員會,并決定各業務研究委員會組成成員名單,聽取各業務研究委員會的工作匯報。
第二十七條會長會議每個月至少舉行一次會議。
第二十八條會長會議由會長召集并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九條律師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名單應報__市司法局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備案。
第七章監事會
第三十條律師協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并在以下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
(一)監督理事會及秘書處執行代表大會決議的情況;
(二)監督會費的收繳和使用情況;
(三)向理事會建議召開律師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四)列席會長會議、理事會會議及各專門委員會會議,履行監督職責;
(五)章程規定或律師代表大會授權的其他監督職責。
第三十一條監事會有權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對律師協會會費收繳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三十二條監事會監督工作包括實體監督和程序監督。
會長會議、理事會、各專門委員會及秘書處決議、決定或議事程序明顯不當或可能損害律師利益的,監事會應當向有關機構發出監督意見書。
相關機構應當在收悉監督意見后10日內書面答復監事會,告知處理意見。如監事會就同一事項兩次發出監督意見后10日內未收到相關機構的處理意見,或監事會對處理意見不滿意的,經全體監事三分之二多數同意,監事會應對該事項做出監事會決議,并報告律師代表大會。律師代表大會休會期間,應當通報律師代表團。
第三十三條律師協會監事由律師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舉產生。律師協會理事、秘書長、副秘書長不得擔任監事。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超過兩屆。
第三十四條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由監事會從監事中選舉產生,監事長任期與會長任期相同。
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監事會會議,列席理事會會議和會長會議。
監事長名單應報__市司法局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備案。
第三十五條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舉行一次會議。
第三十六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監事會應根據章程規定和監事會工作規則開展工作。
第八章執行機構
第三十八條律師協會設立執行機構,具體負責執行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會議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條執行機構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由理事會聘任,對理事會負責,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執行機構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理事會、會長會議的&39;各項決議;
(三)擬訂執行機構部門設置方案;
(四)制定、實施執行機構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聘任或解聘部門負責人員;
(六)列席理事會;
(七)完成理事會、會長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
第四十條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是律師協會在本市各區(縣)的工作機構,隸屬于__市律師協會。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接受所在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和市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一條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的名稱為“__市律師協會某區(縣)工作委員會”。
第四十二條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員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不超過四名,委員若干名。
第四十三條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制定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并報律師協會理事會備案;
(二)協助律師協會維權委員會依法維護所在區(縣)律師執業權利;
(三)協助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做好投訴調查、處理等工作;
(四)根據需要組織所在區(縣)律師培訓;
(五)宣傳所在區(縣)律師工作;
(六)組織所在區(縣)律師進行文體福利活動;
(七)開展與所在區(縣)律師行業有關的其他活動;
(八)完成律師協會理事會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專門委員會和業務研究委員會
第四十四條律師協會理事會根據自律管理的需要,有權設立、變更或者撤銷各專門委員會。
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
第四十五條律師協會設立若干業務研究委員會。業務研究委員會按照設立時的要求和工作目標,組織開展理論研究和業務交流活動,起草有關律師的業務規范和標準。
各業務研究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
會長會議可以聘請專家、學者和有關領導擔任業務研究委員會的顧問。
第十一章獎勵、處分與糾紛調解
第四十六條律師協會對模范履行會員義務并在律師事業發展中有突出貢獻的會員予以獎勵,對違反法律和律師行業規范的會員給予處分。
第四十七條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師協會分別給予通報表揚、嘉獎、授予榮譽稱號等,并可給予精神或者物質獎勵:
(一)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
(二)在民主與法制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成功辦理了在全國或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成績顯著的;
(四)積極開拓律師業務領域,成績顯著的;
(五)被黨委、政府部門及工、青、婦等社會團體授予榮譽稱號的;
(六)其他應予獎勵的情形。
第四十八條律師協會設立專門機構受理對會員在執業活動中涉嫌違法、違紀、違規事項的投訴、舉報,負責調查取證,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十九條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律師協會視情節分別給予訓誡、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會員資格、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一)違反《律師法》和有關律師管理規章規定的;
(二)不履行會員義務,違反本章程規定的;
(三)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
(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共道德,影響律師職業形象和聲譽的;
(五)違反行業規范,需要給予處分的其他行為。
律師協會作出上述處分的,可同時建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行政處罰。對違法違紀行為情節嚴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律師協會應當直接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處罰建議。
對于會員具有本條第一款所列行為或者在執業過程中有明顯低于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的行為的,律師協會可以責令其參加律師協會組織或認可的學習。會員拒不接受的,律師協會應當給予處分,或者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第五十條律師協會作出處分決定前,必須認真聽取當事人的申辯。作出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會員資格、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律師協會應當組織聽證。
第五十一條會員因違法違紀受到__市司法局停止執業處罰的,在停止執業期間,不享有律師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等會員權利。
第五十二條律師協會可以調解會員間的糾紛、會員與其當事人間的糾紛。
第十二章經費
第五十三條律師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四條會費按年度收繳,會員必須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交納會費。
律師協會具體收繳會費的標準和收繳方式由理事會擬訂,律師代表大會通過。
律師協會確定的會費標準,報__市司法局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備案。
第五十五條律師協會應加強對會費的管理,制定會費的預、決算方案,單獨建立會費收支帳目,每年就會費收支情況發布公告,接受會員監督。
第五十六條會費應當用于:
(一)召開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會長會議、監事會會議以及其他工作會議、業務研討會、表彰大會、交流活動等;
(二)維護律師合法權益;
(三)會員獎懲工作;
(四)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業務研究委員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五)執行機構的各項支出;
(六)為會員提供學習資料和組織業務培訓;
(七)提供會員福利及其他保障;
(八)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繳納會費;
(九)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或有關法律法規、《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修改后,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上述法律、法規、章程的規定相抵觸的;
(二)律師協會的情況發生變化,與章程規定的事項不一致時;
(三)律師代表大會決定修改章程時。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所稱“以上”,包括本數。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由律師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本章程報__市司法局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備案。
第六十一條本章程經__市第八屆律師代表大會第二次臨時會議通過,自__市第九屆律師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之日起實施。
協會的規章制度范本篇2
為了加強__市陽光義工協會的管理,使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范志愿者活動,增強會員紀律、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制定本制度。作為對《__市陽光義工協會章程》的補充,如有沖突,以章程為準。
第一條會員管理
(一)本協會允許未進行申請注冊前參與體驗志愿服務,但不得超過3次。
(二)如實填寫《會員申請表》及個人資料,日后上述資料如有變更時,需及時通知理事會。如發現會員所填寫的資料是虛假時,將即時取消會員身份。
(三)預備會員以加入六個月內服務次數不少于6次為基本標準,考核期后由理事會進行評審,工作稱職者轉為正式會員身份。正式會員每年需通過年終考核,以每年服務次數不少于72小時為基本標準,工作不稱職者轉為預備會員身份,表現優異者進行表彰。
(四)會員因故無法參加活動時,請假以三個月為期限,超過者須申請暫停志會員身份,將來可隨時重新申請加入。如在未請假的前提下超過三個月沒有進行陽光義工協會的任何志愿工作者,以及請假超過三個月沒有申請暫停會員身份者,則被視為不辭而別,將被終止其會員資格,且對其日后重新申請時作嚴格的審核。
第二條會員退會程序
(一)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理事會,并交回證件及標志;
(二)長期不履行本章程義務或服務次數達不到規定,將喪失會員資格;
(三)會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會將按其情節輕重,由理事會決定予以警告,嚴重警告或開除會籍的處分。如觸犯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1)擅自接受任何來自媒體、官方和其他機構的邀請、訪談、采訪或代表本協會向媒體公布任何有關本協會的新聞或報導;
2)擅自利用本協會名義進行任何營利性活動;
3)擅自對外宣稱自己代表本協會進行活動,組織或邀請陽光義工協會成員參加活動;
4)擅自承諾接收任何單位或個人的.求助,或私自將慈善資源分派給任何單位和個人;
5)擅自利用在本協會中取得的任何資料用于非陽光義工協會的活動;
6)泄露陽光義工任何資料,包括其它會員的非公開的個人資料;
7)不服從正常工作安排、管理,造成服務對象損失或影響志愿服務活動成效,做出損害本協會聲譽的行為;
(四)會員被勸退或除名,理事會須索回其會員證件及標志,或在公眾平臺進行掛失。退會后仍需對其在加入陽光義工協會時取得的資料保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五)會員理當積極完成其承諾的志愿工作,如因故無法從事志愿工作時,須履行請假手續,并交接正在從事的工作和相關資料。
第三條組織架構與職能劃分
(一)本協會采用職能機構與項目服務機構并行的組織架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履行章程規定的職權;同時設有服務部、后勤部及財物部三個職能部門。
(二)各職能部門設置人員由理事會直接任命(可由理事兼任),以下為各部門人員設置及職能劃分:
1)服務部:執行策劃方案,組織日常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及協調參與隊員的工作分配。
x干事:登記報名人員及活動簽到,安排常規活動的領隊及現場活動細節,對活動進行立項、調查和檔案整理。
x助理:由干事直接任命,協助干事處理其職能事務。
2)財物部:保管、分配團隊財物(包括受捐物資),采購用于團隊運轉及活動的物資,建立透明的財務出入明細,及時公布每月財務報表和年終財務報告。
x干事:根據財務制度管理團隊公共用品和受捐物品,采購用于協會運轉及救助物資,負責標志的發放及回收。維持總計帳表,審核每月帳單,完成財務報表并及時公布。
x會計:登記出入明細,行使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基本職能。
x出納:負責現金存取、支出及報銷等工作,保管各種帳單憑據和財務章,行使出納收付、反映、監督和管理的基本職能。
3)后勤部:制訂活動方案,籌劃前期準備工作,協調團隊各個部門,保障后勤,使方案得到執行。
x干事:主持策劃方案,管理檔案,飛信通知負責網絡事務(包括博客、陽光總群及咨詢群的管理)。
x助理:由干事直接任命,協助干事處理其職能事務。
第四條常規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堅持分工合作原則,個人不離集體,集體不離個人,立足本職,明確目標,服從管理,聽從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工作。對工作中出現的意見或糾紛,應該在協會內解決,并盡量避免擴大化及減少負面影響。非工作中出現的意見或糾紛,不列入本協會解決范圍。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以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集體,局部服從整體,開展工作;
(三)確定工作目標,不能盲目的開展工作,必須按月制擬定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四)活動前,準備參加活動的會員應提前報名,相關活動部門協調安排好人員,調配好活動用品,作好各項準備活動細則落實到人;
(五)活動時,按通知內容,在活動前穿戴好標志和證件。按照方案認真、細致實施,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程序規范進行,確保效果。要有強烈的時間觀念,活動開始后十分鐘,遲到者應與活動負責人聯系,否則不得擅自前往活動地點;
(六)活動中嚴格簽到,做好參與會員的服務數量與質量確認,做好活動相關記錄,積累完整原始資料;
(七)活動后,活動負責人及時組織者進行書面總結、調查反饋、整理材料;
第五條開會要求
一、在會議召開前五分鐘清點人數,會議進行過程中,與會人員均應自覺將隨身攜帶的通訊工具關閉或調為靜音狀態,以保證會議正常進行不被打擾。
二、會議鼓勵自由發言,但要嚴肅認真,切實有效,言簡意賅。
三、與會者需簽到,不得無故缺席、遲到,對無故缺席或遲到者進行記錄。有事需向會長請假、批準,未進行請假的一律做缺席處理。
四、所有會議均由專人記錄,由會長查閱后進行整理、存檔。
第六條免責聲明
1)陽光義工協會采取自愿參加、自由組合、風險自擔、責任自負、費用自理的原則;入會者自愿接受并遵守活動發布內容中的規則和事項。
2)活動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符合積極向上的社會道德風尚。一切因會員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會員自行獨自承擔。
3)會員已確認自己有充分的身體、心理和物質上的準備而參加陽光義工協會的活動;對活動中的一切風險及導致的各種后果均自我負責和承擔,并承諾在活動中發生的一切有關自己人身、財產和精神的損失均不會向陽光義工協會追究法律上的責任。
4)陽光義工協會建議各位會員參加、購買相關保險。
5)陽光義工協會在發布活動內容中的一切說明和安排均為設想,不排除在活動報名開始后因受人為或自然因素影響導致的對原計劃的變更和取消;本協會僅保證在取消活動或變更相關內容前,盡可能通知報名參與者,并說明原因,但不負責承擔由此給會員造成的人身、財產和精神上的損失。
6)陽光義工協會理應發揚團結互助、助人為樂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盡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并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的損失或責任法律上分擔的根據。
7)會員報名參加活動時應詳細、認真閱讀本《免責聲明》,所有報名者均被視為同意并自愿遵守《免責聲明》之內容。
第七條以上條例的未盡事宜,陽光義工協會保留對各條例的解釋權和修改權。
協會的規章制度范本篇3
一、秘書部的任務
本部門的工作是為了維持本協會的活動項目能夠順利進展的不可或缺的后勤工作,是聯系各大部門一起團結開展工作的一條鏈條,是本協會的重要橋梁。
二、秘書部日常具體工作安排
1.負責各會議、各活動的收發通知工作(注意格式及說話語氣)。
2.每次會議至少需有一秘書到場進行詳細會議記錄,會議后將會議內容(用word形式)整理交給該部門部長、會長及負責該部門的副會長。
3.每一位秘書負責一個部門的日常記錄工作并總結情況,每一月將總結情況在月底最后三天內匯報給秘書長。記錄內容包括:部門各成員各種會議、活動出勤情況(遲到、早退、缺席);工作完成情況。
4.每月至少舉行一次部門例會,總結上一月的工作情況,布置新的工作任務,例會后部長總結具體情況匯總給會長及負責該部門的副會長。
5.每次的活動后三天內,秘書長帶領各副部長、干事做好總結以及收集各部門的工作總結,將總結整理存檔,并將情況匯總給會長及負責該部門的副會長。
6.負責各項會議、活動教室場地的申請。
7.管理協會的財務,各項支出與收入,并作詳細記錄。
8.活動總結的整理存檔,管理以及整理協會成員的各項資料。
三、工作要求
1.有較強的時間觀念,無論是參加會議還是各項活動,佩戴個人工作證和記錄本,提前5至10分鐘到場做好準備工作和各項安排事宜,不能出現遲到、早退或缺席現象。
2.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有吃苦耐勞的`精神,每項工作必須有效率、有效果的完成,不能出現拖拉或者不按質量完成的情況。
3.協會成員之間要保持良好的聯系,特別是活動進行時更需要保持聯系,(若不能立即接電話,也要在事后盡快回復電話或信息給對方,說明情況并詢問對方事情)。
4.各部門成員之間、整個協會成員之間,都要保持和諧、融洽的關系,成員與成員之間互相尊重,待人友善、言談得當,舉止大方、熱情、有禮貌。(若出現矛盾,及時匯報給正部長、會長或副會長,以求盡快分析問題所在點,積極解決問題,化解誤會,避免矛盾擴大化)。
5.學會隨機應變,善于處理由于一些突發原因引發的事情,冷靜、理性、迅速地解決,若個人不能處理的,及時聯絡各部長、副會長、會長,及時解決,保證活動的順利進行。
6.發揮積極主動、團結合作的精神,相互配合;同時,體諒其他成員的難處,工作中相互配合;杜絕出現相互推卸等不負責任的行為(若出現,則給予嚴重警告或勸退處分)。
7.要處處維護好本協會的形象與聲譽,不做有損本協會形象的事,一經發現做違背本協會的事情,則給予嚴重警告或勸退處分。
8.會議或活動若有其他工作相阻礙,必須親自提前向部長請假,并說明請假原因。
四、辭職管理制度
1.部門干部、干事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辭職書,寫明辭職原因。干部辭職需經理事會討論決定,干事辭職需要會長、副會長以及部長同意;
2.經理事會、會長及部長同意后,干部、干事離職前一周內完成自己負責事務的交接工作;
五、獎懲制度(獎懲記錄、總結由負責各部門的秘書負責,需要專門對獎罰和各部門會議內容進行記錄,每月將情況匯總給部長)
使用積分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基礎分100分,每月總結一次,期末做大總結)
1.獎勵方面
(1)按時參加全體會議或部門會議,每次加5分。
(2)按時完成協會交待完成的任務,視情況加5-10分。
(3)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議,并被采納者加5分,經實踐證明起了重大貢獻的加10分。
(4)工作積極主動者,視實際情況加10-15分。
2.懲罰方面
(1)會議遲到、早退、缺席者,部長、副部長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2)會議沒有帶上筆記本的部長、副部長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3)未能按時完成交待的任務,視情節扣10-15分。
(4)無故不參加協會會議或集體活動者,部長、副部長扣15分每次,干事扣10每次分。
(5)會議或活動時,無視會場紀律,在會場惡意破壞者扣20分每次,影響到會議或活動正常進行者在前面基礎上再扣10分。
(6)損害社協會名譽者扣20分每次。
六、獎懲措施(部門總結上表揚部門前2名;集體大會上表揚各部門前2名;期末獎勵部門前3名)
1.獎勵
(1)月總結部門會議上對月工作積極優秀者口頭表揚
(2)協會集體大會對工作積極優秀者通報表揚
(3)期末大總結時,對工作積極優秀者進行表揚并獎品獎勵
2.懲罰
(1)月總結部門會議上對月工作懶散消極者口頭批評,被批評者需3天內上交個人書面檢討給部長(副會長或會長)。
(2)若做出有損協會形象或聲譽的人員,視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處分,嚴重者勸其退會或除名。
七、本部門成員需嚴格遵守本規章制度。
協會的規章制度范本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會的性質:廣西師范學院乒乓球協會是院團委直接領導和院學生社團總會具體領導下的乒乓球愛好者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條協會的宗旨:以球會友,促進團結,展現國球風采,豐富校園生活。
第三條協會由全院志愿加入協會的乒乓球愛好者共同組成。
第四條本會堅決擁護和支持院團委管理的各項決定及工作安排,并積極予以執行。
第五條本會的基本義務。
1.積極組織開展乒乓球活動,籌辦院內各類大小乒乓球比賽,組織會員參與各類活動、比賽。
2.與其它高校的乒協開展交流活動,切磋球技,增進友誼,共同提高。
3.加強和完善本會的建設和管理,健全組織,有計劃地擴大隊伍,及時挖掘和培養乒乓球人才,使協會得到發展與壯大。
4.組織會員認真學習乒乓球理論、知識,提高會員的綜合水平。
第二章組織結構及產生辦法
第一條協會每學期召開兩次全體大會,聽取審議會的學期工作報告,選舉產生新一屆委員會委員。
第二條協會的領導機構是委員會,運行機構是各部門。
第三條協會由正副會長、正副秘書長、外聯部部長、宣傳部部長、組織部部長、技術部部長、網絡部部長組成委員會;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兩名組成會;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秘書處;會長要求對乒乓球有濃厚的興趣,具有一定的乒乓球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協會工作超過一年以上,責任心強。
第四條會的職能:負責協會基本方針的制定,負責協會的內部管理和大型活動的組織日常工作的領導,負責協會經費的管理,協調各部門的關系,協助各項活動的開展,評議由會員提出的獎懲建議,選派會員參加各類活動,召集主持社團內部全體會議,有權按規定解除委員職務。
第五條的工作安排。
1.會長是協會的最高負責人,全面負責協會工作;學期開始作一份工作計劃,期末作一份總的工作總結;舉行大型活動,會長具有最終決定權,活動計劃須經會長同意,由委員會表決通過方可執行;對各部工作進行具體分工,協調各部之間的關系,促進各部的合作。
2.副會長協助會長管理會內事務,對會長直接負責。
3.秘書處對本處工作進行具體安排,協助會長做好內部工作,并向會長匯報工作情況,對會長直接負責。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管理和起草協會有關材料及整理檔案等。秘書處對社團財務進行管理,做到帳務清晰。
第六條會的任期
1.會長任期為一年,可連任,但連任不超過兩次。
2.其他任期為一年,可連任。特殊情況也可以是一個學期。
第七條各部門的組成與職能:會下設立外聯部、宣傳部、組織部、技術部、網絡部五個部門為協會的運行機構。
1.外聯部:與學校各部門聯系,保證日常工作及活動的正常進行,與社會各界尤其是企業單位聯系贊助,解決協會資金問題。
2.宣傳部:負責協會對外形象設計,負責協會活動的校內宣傳工作,積極擴大協會的影響力。
3.組織部:負責組織協會的各項活動,維持活動紀律,對各部門工作進行監督。
4.技術部:負責對會員的日常訓練,組織會員學習乒乓球理論,提高會員球技與整體實力。技術部下設裁判組,負責各次比賽的裁判工作,以及日常裁判隊伍的培訓。
5.網絡部:負責通過網絡,向同學們宣傳協會的工作,通過維護本協會的網站更新信息,從而拉近乒乓球協會與同學們之間的距離。
第三章會員
第一條本協會面向全院各院系、專業。研究生及老師招收會員。
第二條會員要求有較好的球風和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服從協會的領導和工作安排,在不影響學習、工作的情況下積極主動參加社團各項活動。
第三條會員入會須填寫會員檔案記錄表,經考核并辦理入會手續,交納會員費,上報院社團總會和院團委審批通過,即取得會員資格。
第四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參加本會開展的各項活動;有本會內部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有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有權對本會負責人進行監督。
3.有熱愛本協會,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及本會的章程,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繳納會員費的義務;
4.有執行本會決議,完成協會安排的工作,自覺維護協會聲譽的權利和義務。
5.會員應刻苦訓練,認真學習乒乓球理論,進行研討,努力提高球技。
第五條會員管理制度
1.會員以乒協名義進行的一切活動必須經過會的批準。
2.凡是會員均發給會員證;對嚴重違反本章程的會員,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經費來源、管理及使用
第一條社團經費來源于:會員所繳納的會費;院團委的社團活動經費;協會舉行各類活動爭取的社會贊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條本會經費由秘書處管理,由會統一安排使用,定期公布收支情況。
第三條本會經費用于會員活動;用于本會的外聯、宣傳、訓練等活動;用于本會的其他正常開支。
第五章活動內容
第一條一般在周末集中會員進行訓練,邀請院內外有較高水平的老師和同學進行指導。
第二條會員利用課余時間相互切磋乒乓球技術、
第三條每學年舉行兩次全院性的乒乓球比賽。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一條獎勵
1.對在各類乒乓球賽事中表現突出的會員給予獎勵;
2.每年度對在會內工作積極,有顯著成績的優秀會員,給予“優秀社團會員”的榮譽稱號,并給予表揚。
3.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辦法。
第二條懲罰
1.對作出損害本會名譽的會員,給予嚴厲批評。
2.對不執行本會決議,違反本會章程的會員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對屢勸不改的會員,嚴重者,則考慮退會除名。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的修改解釋權屬于本會會。
第二條本章程自社團成立之日正式生效。
協會的規章制度范本篇5
(1)會議
1.會議召開
每學期召開一次協會全體會議;大型活動前召開一次理事會會議;干部會議根據情況召開;部門會議由各部長自定。會議時間(中午)、地點(一教)臨時決定
2.會議主持干部會議:會長
全體會議:會長或副會長、團支書
部門會議:部長或副部長理事會議:會長或副會長、團支書、會長助理
3.會議要求
A、紀律所有人員原則上要求提前5分鐘到,須簽到(除全體會議);會議期間所有人員手機一律關機或靜音律);禁止會議期間有人講小話、接電話、聽音樂等做與會議無關的事;(詳見紀律)
B、要求會議精簡、高效率,開會前須將會議要點列于黑板上,原則上會議不超過30分鐘
(2)紀律
1.會議A、特殊情況不能到會者,應提前半小時向會議負責人請假并獲得批準,負責人須在會議前向紀督委說明。
B、無故缺席三次會議者,視為自動退出理事會。取消頒發任職證書、評優及換屆資格。
2.活動無故缺席或未按安排完成任務通過紀督委記錄并進行相應懲罰
(3)換屆資格部門理事可競選部長、副部長、會長助理、副會長
部長、副部長可競選會長助理、團支書、副會長、會長
會長助理可競選團支書、副會長、會長
(4)評優獎項:A、五四評優校級獎“優秀理事”B、獲任換屆各級職位
C、取得某項活動負責權(只對各級干部)
原則:A、根據紀督委所記錄會議、活動等表現情況B、其他
附:干部違反相關紀律者通過會長與紀督委進行免職
協會的規章制度范本篇6
一、會長職責:
1、為協會服務,服從協會的集體利益,出席社聯的相關會議;
2、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加強對協會的財務管理,審核各項資金的支出;
3、及時掌握協會的情況,并提出指導性的意見或新的工作安排;
4、主持協會全面工作,對協會負責,接受全體協會成員的監督;
5、主次召開干部會議、干事會議、會員大會等。
二、副會長職責:
1、為協會服務,服從協會的集體利益;
2、協助會長開展工作,負責協會內外事項安排;
3、協調各部門開展活動及各部門干事的溝通,并對分管部門負責;
4、對各部長的考核管理,組織人員安排,獎懲等,協調好各部門的工作;
5、制定和調整激勵機制方案。
三、團支書職責:
1、負責每次團組織生活的策劃和人員安排及場地分配;
2、負責協會成員思想狀況的考查和指引;
3、負責協會的團建工作,及時向社聯團提交各種電子及書面文件;
4、負責協會內部人事考核工作,公正評選各種評優活動。
四、宣傳部職責:
1、依據宣傳部的策劃活動,負責協會舉辦活動的組織工作,包括協會性質的活動和非協會性質的&39;聯誼交流以及文藝活動;
2、組織安排協會的各種相關活動,以及組織會員定期的學習、討論、審計資料、外出游玩,并考慮各種外出活動的經費問題和安全性。
五、宣傳部職責:
1、負責協會各種策劃的起草工作;
2、負責協會的宣傳工作,包括海報、宣傳單的寫貼以及宣傳板的收護工作;
3、負責協會的宣傳以及協會舉辦活動的信息發布。
六、外聯部職責:
負責協會對外的聯系,負責與其他協會聯系,以促成良好的協會關系,提升協會的知名度,負責與其他協會的合作事宜,負責協會活動場地的申。
協會的規章制度范本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街舞舞協會是由廣大街舞愛好者共同組成的自發性群眾團體,是為繁榮本市文化事業而設置的群眾組織,并在遵守憲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按照舞協自身特點開展活動,促進全市精神文明建設。
第二條:本協會的宗旨為發揚舞蹈文化,傳播舞蹈技能。豐富廣大群眾的文化知識,提高身體素質及藝術欣賞能力,改善群眾的身體形態及外在氣質,提高群眾的個人欣賞和利用身體語言的能力,從而建立良好的群眾文化活動和社區藝術文化氛圍。
第二章設立和任務
第三條:街舞舞協會依據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第四條:本協會注重思想性、知識性、實踐性,堅持團結,積極創新。崇尚“以街舞會友”的精神,在學街舞,練街舞的過程中人們的才能、興趣和個性得以充分的發揮與增強,釋放生活壓力,鍛煉身心。讓更多的&39;人了解街舞,為本市文化生活再添一道風景線。
第三章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特點與義務
(一)遵紀守法、品格端正,有意致力于協會的發展和壯大的廣大人民群眾。
(二)承認本協會的章程和組織,按本協會的決議,配合本會搞好各種活動。
(三)參與活動積極主動,自覺準時,關心未參加本會的街舞愛好者。
(四)舞協對申請加入者將進行審核,凡符合本協會條件可成為正式會員,建立會籍,同時予以公布。
第六條: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權獲得舞協提供的有關藝術交流的信息和服務。
3.有權對本協會的工作和領導人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
4.有權享受本協會舉辦的各種有關的專業講座,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文藝活動。
第七條:會員退會應向組織機構提出申請。
第八條:本協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或長期不參加本會的活動,違反法律觸犯刑法,本協會將停止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和職權
第九條:街舞協會設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理事若干名和會員若干名。理事會有權審批和決定協會會員及各項工作,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條:舞協會長為本協會最高管理者,有權對本協會的主要成員進行監督,決定本協會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會長職責
會長負責主持舞協整體工作,制定舞協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培訓和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秘書長職責
(一)擬制舞協工作計劃,聯系活動地點、總結,綜合全部工作情況,請示匯報有關問題。
(二)管理和保管財物。
第十三條:舞協會議由會長決定召開,秘書長負責召集。
第五章協會活動
第十四條街舞協會主要以在內部開展活動為主,活動形式主要有:街舞知識講座,組織各種街舞比賽活動,定期對會員進行基礎培訓,匯報演出,及對外交流等。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章程解釋權街舞協會理事會。
第十六條:本章程修改須經三分之二會員同意。
第十七條:街舞協會章程,自宣布成立之日起實施
協會的規章制度范本篇8
一、入會要求
1、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批準統一發放會員證,持證參加。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讀書會的&39;規章制度;遵守讀書會章程,服從讀書會的管理和安排,執行讀書會的各項協議和決定;
3、按時并積極參加讀書會的各項活動;
4、活動中積極協助活動的組織者和工作人員開展活動,自覺維護讀書會的形象和聲譽,愛護讀書場所公共設施。
5、愛護書籍,自覺維護公共衛生。
二、活動時間、地點
時間:每周二晚19:0021:00
地點:新泰綠城玉蘭花園服務中心一樓圖書閱覽室
讀書會活動不限于每周二晚舉行,鼓勵成員有一定程度的延伸活動;鼓勵成員以其他形式在其他地點進行活動,有興趣的成員做好準備后可以提出增加讀書會活動的申請,參加人員以自愿為原則。
5、協會規章制度
本協會在社團管理上一貫堅持自由。靈活。有序的原則。尊重會員的意見,對會員負責。但為了便于協會的統一管理,以及保證協會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協會規章制度,如下:
第一條
本協會每學年招收一次新會員,凡我校學生,品行端正,守信用,承認本協會章程,且對機械創新方向有一定愛好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填寫入會情況調查表,經審核面試可加入本協會。
第二條
會員享有如下權利:
1、會員可隨時向協會提出合理的要求和意見。
(1)會員有權向協會負責人提出質疑。
(2)會員有權提出不同意見和拒絕協會不合理要求。
(3)會員可以提出合理的活動方案。
2、會員在本協會活動中具有優先參與權。
3、會員有權維護自己的利益,協會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無故剝奪會員權利。
4、有權使用協會創新資源;
5、優先成為各類比賽參賽對象;
6、會員在學校正常工作時間,可隨時向協會指導老師咨詢相關問題。
第三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積極參加并支持協會的各項活動。
2、維護協會榮譽,團結會員。
3、會員必須遵守協會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協會各項利益。
4、會員必須遵守協會紀律,參與活動及時,有事均要請假,在活動期間不準有無故遲到、早退或擾亂活動的行為。
5、每位會員都應有創設良好實驗環境,愛護儀器設備和保持實驗室整潔的義務。
6、每位會員應積極參加全國學生機械創新設計比賽、挑戰杯、繪圖賽和學校組織的各類學術科技競賽;
7、老會員應給予新會員在學習、經驗上的力助,同時對新會員進行實踐輔導,使他們能夠迅速成長;
第四條
會員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1、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紀律。
2、注意自身言行舉止,衣著整潔,禮貌待人。
3、每次學習培訓中不得遲到早退,在學習中必須尊重老師,不得無故缺席。
4、服從協會各項活動安排。
第五條
會籍終止:
1、凡自愿退會者辦理退會手續即可。
2、嚴重違紀律者經協會決議取消會員資格。
3、凡是三下學期確定考研的學生自動退會,管理層成員可申請加入理事會。
4、特殊情況,經研究予以開除。
6、協會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禮儀協會以塑造學院學生健康形象為宗旨,以提高學院學生綜合素質為目的,向學校展示風采。
第二條禮儀協會隸屬于旅游專業部。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三條禮儀協會承擔學院下達的禮儀接待工作。代表學院學生形象,參加型活動的公關和接待工作。
第四條旅游部定期指導禮儀協會進行培訓,培訓由專業指導老師講授。第五條禮儀協會成員要求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較好的素質文化,儀表舉止禮貌文明,坐立行走體態端正,時刻謹記自己代表學生形象。
第六條禮儀協會成員要有強烈的責任心,積極主動的工作熱情,和正確的工作態度(工作時,不許遲到,早退。工作時必須認真負責,不得打鬧,嬉戲。不得把個人的情緒帶到工作中影響到工作的進度)。凡有活動,分配到的.工作者無論何種原因均不得推卸工作,(上課,病假除外),如臨時有特殊情況者,必須找人代替自己的工作崗位。
第七條禮儀協會成員要求在活動開始前三十分鐘,完成著裝和化妝,各自就位。
第八條每次禮儀活動必須化妝,妝容要求適中即可,不必太濃。著裝需按照要求一般必須穿高跟鞋。其他首飾等裝飾品的佩戴需符合要求,在體現整齊劃一的基礎上,展現個人風采。
第九條禮儀協會代表學生形象,個人如在校外接到工作,均以個人名義參與,不得以學院禮儀協會名義參與;參與校外活動的隊員必須在國家允許的各項規章制度下開展工作并對自身安全負責。
第十條工作精神
1、團結合作:強調團隊精神,協同合作。要求隊員行動整齊劃一,即服裝整齊,行動統一,活動準時。
2、務實創新:積極作好本職工作,并在此基礎上根據禮儀協會特點進行自我完善,作為學院一亮點并不斷創新。
3、精品概念:每一次活動即是一次演出,每一個隊員都是主角,每一個崗位都是第一線,必須認真對待。
第十一條禮儀協會物資包括:禮儀服,公用化妝品。此物資由旅游部統一管理,物資放于旅游部辦公室,注意物品特別是服裝的防潮,防蛀。物資將來如有添加,管理制度同前。
第十二條其他部門借用禮儀協會物品,必須出示借條;借條必須包含所借物品,歸還日期,及其主管部門的公章。
第十三條禮儀協會成員參加活動使用服裝必須經由禮儀協會隊長同意,方可取用。活動結束后,必須在三天內,清洗后歸還。若出現物品損壞、遺失現象則應按情節性質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做出相應的賠償。
第三章禮儀協會獎懲制度
第十四條禮儀協會隊員根據工作情況加相應的個人量化分(10分制。態度3分、表現4分、儀表3分)。由負責人負責工作情況登記,每學期末統一交到旅游部負責人處。
第十五條對于活動不積極者,或無故缺席工作任務兩次或以上者,經其他隊員或隊長映,由旅游部審查確實后予以解聘。
第十六條按照出勤和工作的情況,每個學期根據綜合情況評出“年度最佳禮儀小姐”,并予以一定的獎勵,在例會上予以公報和頒獎。
協會的規章制度范本篇9
本協會在社團管理上一貫堅持自由。靈活。有序的原則。尊重會員的意見,對會員負責。但為了便于協會的統一管理,以及保證協會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協會規章制度,如下:
第一條
本協會每學年招收一次新會員,凡我校學生,品行端正,守信用,承認本協會章程,且對機械創新方向有一定愛好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填寫入會情況調查表,經審核面試可加入本協會。
第二條
會員享有如下權利:
1、會員可隨時向協會提出合理的要求和意見。
(1)會員有權向協會負責人提出質疑。
(2)會員有權提出不同意見和拒絕協會不合理要求。
(3)會員可以提出合理的活動方案。
2、會員在本協會活動中具有優先參與權。
3、會員有權維護自己的`利益,協會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無故剝奪會員權利。
4、有權使用協會創新資源;
5、優先成為各類比賽參賽對象;
6、會員在學校正常工作時間,可隨時向協會指導老師咨詢相關問題。
第三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積極參加并支持協會的各項活動。
2、維護協會榮譽,團結會員。
3、會員必須遵守協會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協會各項利益。
4、會員必須遵守協會紀律,參與活動及時,有事均要請假,在活動期間不準有無故遲到、早退或擾亂活動的行為。
5、每位會員都應有創設良好實驗環境,愛護儀器設備和保持實驗室整潔的義務。
6、每位會員應積極參加全國學生機械創新設計比賽、挑戰杯、繪圖賽和學校組織的各類學術科技競賽;
7、老會員應給予新會員在學習、經驗上的力助,同時對新會員進行實踐輔導,使他們能夠迅速成長;
第四條
會員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1、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紀律。
2、注意自身言行舉止,衣著整潔,禮貌待人。
3、每次學習培訓中不得遲到早退,在學習中必須尊重老師,不得無故缺席。
4、服從協會各項活動安排。
第五條
會籍終止:
1、凡自愿退會者辦理退會手續即可。
2、嚴重違紀律者經協會決議取消會員資格。
3、凡是三下學期確定考研的學生自動退會,管理層成員可申請加入理事會。
4、特殊情況,經研究予以開除。
協會的規章制度范本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定名為滄州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隸屬于院團委社會實踐部,接受院團委老師的領導。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熱衷于社會公益事業,不為物質報酬,自愿為社會公益事業和弱勢群體提供服務和幫助的學生組成的自發性學校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致力于為社會弱勢群體服務,倡導“自愿、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平等、負責、關懷、理解”的志愿者精神,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第四條本協會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工作,接受上級領導的指導。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關心社會弱勢群體,使更多的弱勢群體樹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條規劃、組織義工參加志愿者活動,推動校園義工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條開展與各學院志愿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組織會員間的有關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本協會實行注冊會員制,會員資料檔案實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需具備下列條件:
1、為滄州職業技術學院在校生。
2、具備“自愿、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平等、負責、關懷、理解”的精神
3、承認本協會章程。
4、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第十條會員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登記表。
2、經本協會管理團隊審查通過。
3、管理團隊發給統一制作的工作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根據本協會的決議精神,依法開展活動的權利;
3、有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4、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