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管理制度報告
制度和制度中的人都是社會運作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缺一不可。怎樣寫員工管理制度報告?這里提供員工管理制度報告分享,供大家參考。
員工管理制度報告篇1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要求條件:
企業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處理。
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累計達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以及2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者,扣除當月全勤獎以及10天的基本工資。
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的全勤獎以及當天的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以及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5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3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10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六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四條、第五條規定處理。
員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員工管理制度報告篇2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務必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務必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到達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職責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務必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務必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務必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到達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狀況根據工作潛力決定;年假務必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務必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狀況務必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回到公司時務必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狀況非加班不可的,務必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務必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剩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員工管理制度報告篇3
總則
第一條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屬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總公司員工的管理,比照辦理。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員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員工編制名額內雇用的無定期工作契約職員為限,其區別標準如下:
(一)職員:從事管理工作的員工。
(二)技工:具備初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技工轉類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1.有關生產各項設備的操作,運轉、制造及裝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產品的制造、檢驗、加工、整理及包裝等工作。
3.其他與生產有關的專業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備高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本業二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方可勝任的事務工作,或其他程度相當的非技術性工作經管理工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四)服務生:從事迎賓、托盤、擦抹等對客人直接服務的員工。
(五)普通工:擔任搬運,事務或簡易事務等無需特殊技能或知識的工人。
第三條工人編制名額依據實際需要擬訂,呈報本公司核定。
第四條為配合工作及人事調度的需要,遇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時,得依實際需要雇用定期契約工人(以下簡稱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
第五條雇用員工應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采用申請書,送由主管單位簽請負責人核定。
第六條雇用員工以考試方式錄用為原則。
第七條雇用員工應先行試用,但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在試用期間內,由所屬主管單位負責考核,期滿后依據試用成績,簽請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條雇用工人,得就在崗位工作三個月以上工作成績優良的定期工中選用。前項選用的員工,得不經考試及試用。
第九條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體健壯、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并具有初中畢業或以上學歷者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條不得錄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員工:
1.曾受刑事處分或宣告禁治產者。
2.患有傳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務于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因案開革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嗣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本系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試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試用同意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亞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裁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單位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公司規定其它不得帶入生產、工作場所的物品進入公司工作場所。
五、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六、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七、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八、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九、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樊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十、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一、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二、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七小時工作制す司總部:上午:8:00—11:45は攣紓2:15—5:30ど產總部:上午:8:30—12:00は攣紓2:00—5:30ひ院筧纈械髡,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部門經理級以下員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工人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伙食補貼、季節補貼。員工成為責任人員后可享有安全退休基金和購房減讓基金等待遇。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月月底前發計算所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ぴ旦:1天(元月一日)ご航冢3天(農歷初一、二、三)だ投節:1天(五月一日)す慶節:2天(十月一、二日)
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一年時間,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成為責任人員的員工實行休假制度,不享受探親假一次,假期每年為15天,可以累積使用,不能提前支用。責任人員休假的路費及食宿費用自理。
第二十三條:探親可以報銷單程飛機經濟倉、回程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或者來硬臥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能探配偶。
第二十四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五條:員工探親或休期一般不報銷醫藥費,但經批準帶有療養性的休假的職工和因患重病或傳染病經縣醫院證明的嗣,可適當報銷醫藥費。
第二十六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雪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七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九條:公在生產可于工作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批準者外,不得拒絕。
第三十條:生產系統人員加班,事先由主管人員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級人員批準后加班,每人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4小時。
第三十一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標準的200%計算。
第三十二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但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時,按原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第三十三條:嗣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四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五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六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停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八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九條:為提高公同工的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四十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嗣進和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培訓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四十一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副總裁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四十二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四十三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四十四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五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六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七條:嗣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委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四十八條:員工調動,如駐地遠者,按出差規定支給差旅費。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九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系統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五十條:員工不得匯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俱意見涉及公司的,漲上級領導許或,不得對外發表。
第五十一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道消息的傳播。
第五十二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五十三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人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五十四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蜜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蜜行為和動機,應及時陰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五十五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績: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總裁辦共同擬制及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閃,特殊人員可由主和副總裁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六條:部門經理以下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裁辦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七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八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主管副總裁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裁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裁簽署的證書外,不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以;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教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七、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八、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生產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六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研究發明,對公司有貢獻,并使綜合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較大者。
二、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三、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四、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五、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六十二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批準: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嗣怕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批準后執行。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呂合理指導,節輕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物品材料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情節較輕者。
十三、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到生產和科研場所參觀者。
十四、公司另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六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在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儀器、設備、車輛等和;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工具,未經使用人同意或違反使用制度,擅自操作者。
七、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八、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四、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二次者。
八、無故放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蜜,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七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八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含治療費、藥品費、手術費、住院費等醫療費用),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九條:責任人員在責任崗位工作期間除享受上述醫療保險費用外,還可報銷護理費、療養費保健費用。有重大貢獻的特別責任人員必要時可去國外治療,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
第七十條:公司負責組織新員工作進行體檢,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七十一條:員工服從公司住房安排者,公司予以一定的住房補貼。
第七十二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七十三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七十四條: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七十五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二十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通知。
第七十六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七十七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并發給路三百元。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另發給五百元路費和一百五十元禮品費。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八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九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密級的不同,需提前2—6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八十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華為司字(1994)36號、83號文件和其它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八十一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和用具,并有組強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八十二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并向新員工提供一定的房租補貼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八十三條:員工租用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故第八十四條:向嗣提供膳食服務,并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八十五條:公司設立生活協調委員會來統籌安排和組織員工的文娛活動,各部門也可按生活委員會的安排自行組織員工進行健康的文娛活動,活動經費由生活協調委員會適當補貼。
第八十六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第十八章安全與衛生
第八十七條:本公司各單位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八十八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さ謔九章附則
第八十九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國外出差(2)考核(3)職位職級晉升(4)年終獎發放(5)榮譽(6)退休(7)撫恤(8)各種津貼給付(9)派赴港澳、國外人員管理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九十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裁辦。
第九十一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員工管理制度報告篇4
1工作時需嚴格遵守店鋪儀容儀表著穿規定,提供優良的服務,以客為先。
2必須遵守勞動紀律,自覺遵守輪班制度。依時上、下班,不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如需請假,須提前一天向店長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3潔身自愛、防盜防竊。工作時間,須將個人物品存放在指定地點,下班自覺由店長或指定檢查員檢查所攜帶的私人包裹,并隨時由店長或指定檢查員清檢員工儲物柜。
4未經同意,不得向外泄露店鋪的一切資料,否則將根據行政管理制度予以處罰。
5工作時,要保持口腔衛生,不準喝酒和吃有異味的食物,營業中不準吸煙、吃零食。
6嚴禁私用、盜竊公司貨品及其它物品,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7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須尊重上司。
8工作時間嚴禁在工作場所說笑、打鬧、爭吵、賭博、吸咽、酗酒、追逐、大聲渲嘩、當堂整理著裝、化妝及一切有損公司或店鋪形象的行為。
9工作時間嚴禁利用公司電話做私人用途,不得將店鋪電話隨便告訴無關之人。
10工作時間不能擅自離崗或隨便竄崗。
11穿著已購買的店鋪服飾回店鋪須向主管或店長登記款號。
12嚴禁擅自修改、泄露、盜竊公司或店鋪電腦數據,違者嚴厲處罰。
13工作時間不準代他人存放物品,如遇到顧客購買的商品需暫存時,需做好登記。
服裝店店員培訓和管理一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方式,但也有共同點就是要體現出品牌形象,店員要團結,服裝要統一,品牌形象不僅要體現,還要有待提高,,從店員的思想,文化和素質去管理。
二為了促進店員的工作熱情,可以采取提成分割法,首先是個人提成,以萬為單位逐漸提升提成。比如一萬以下的提成是1%,兩萬以下的提成是1.5%。三萬以下是2%這樣逐漸上漲。其次把員工可分兩到三個小組,來一個團體提成,這樣能促進員工團結,增強團隊精神。
三可以一開票的形式,每個員工設置一個自己的代號,在開票的時候簽入自己的代號,到月底可以按小票來算個人的提成
服裝鞋帽店的經營業績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員工的素質與工作表現,一些服裝鞋帽店鋪往往重視營銷方案,但因為忽視了店員管理,在零售方案實施的過程中并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所以說員工是企業的根本,吸引好的員工就顯得死對頭重要。
當服裝零售店收到了應聘人員的個人材料之后,通常要選擇一定的測試方法包括筆試工,作為選擇應聘人員的基本依據。店員的招聘的方法包括筆試,作為選擇應聘人員的基本目的是測試應聘人員的知識水平與一般能力,面試的主要目的是測試應聘人員的應聘動機、個人品質及從事零售工作的專業能力等
每天與許多形形的顧客打交道是店員工作的基本特點,店員必須有充沛的精力、良好的人際互動能力與高尚的職業道德,才能向顧客提供滿意的服務。因此在選聘店員時,需要考察應聘人員以下幾個方面的素質
身體素質。為了配合零售店的形象及產品組合特點,對店員的健康、體型、身高、年齡、性別等方面應該有特別要求。
個性。主要從應聘人員的一般能力、氣質、性格等方面考察,對店員的基本要求包括好學上進、思維靈活、觀察能力強、溝通能力強、動作敏捷、熱情大方、性格開朗、為人誠實、工作細心和而心。
工作能力。對工作能力的考察可從教育水平、商品專門知識、零售服務技能、工作經歷等方面進行。
員工是店鋪的生命力,一個好的員工會給店鋪生意帶來意想不到的飛躍。一個好的員工應該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較強的工作能力以及完美的個性。
員工管理制度報告篇5
起重工
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到全面工作的起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環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5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6編結繩索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7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格和位置設置,如發現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8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
9使用二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10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其松緊度。
11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12起吊物體,應合理設置溜繩。
員工管理制度報告篇6
1.工作中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維護學校榮譽,思想統一,言行一致。
2.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對于原則性、政策性強的問題,個人不得隨意表態。
3.牢固樹立質量意識、服務意識,開創性地開展工作。
4.上級安排的工作,要按時按要求完成。如涉及收費、評優評先、大型活動等,必須經校委會商議。
5.嚴格執行工作計劃,計劃之外確需安排的活動,要經校委會研究決定。
6.熟悉自己分管的業務,安排工作要有周密部署,原則上不能朝令夕改;如確需修改,必須經校委會研究。
7.項目負責人在每次活動前要制定出明確地活動方案、評獎辦法。
8.做好---,在教師面前應站在學校及上級的立場上,不準發牢騷,不應該講的話不講。
9.參加會議不準遲到、早退、曠會,會議期間手機必須關機或振動。
10.嚴格執行中心校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11.校委會成員要站在學校管理的層面考慮問題,切實以學校大局為重,以學校利益為重,團結協作,做好本職工作之余,要積極協助其他同志的工作。
12.校長不在學校時由教導主任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其他校委會成員要積極協助其工作。
員工管理制度報告篇7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后,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資料(獎勵和處罰)
1、對于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提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制、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進取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儉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并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儉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儉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志,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著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到達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39;;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景,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景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職責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異常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職責,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員工管理制度報告篇8
一、目的:為進一步規范銷售人員日常工作,以便更好的服務于客戶。
二、適用范圍:中心經理、行銷經理、省經理、專員、城市經理
三、工作標準:
1、考勤管理
城市經理按照駐地客戶銷售人員的作息時間出勤,不得遲到、早退、曠工。銷售人員出勤情況由駐地客戶辦公室及中心辦公室共同監督;中心辦公室不定期進行抽查,并對抽查結果出具考核通報;
城市經理需要參加駐地客戶每日的晨會,城市經理在每日晨會時,針對走訪市場時發現的問題進行溝通并確定整改落實的排期,同時對公司、銷售中心安排的重點工作進行分解和布置;
各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專員、省經理在走訪市場期間,必須拜訪當地客戶,并對市場進行走訪;同時依據走訪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客戶進行溝通并明確問題整改的措施及排期;
各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專員、省經理在走訪市場期間,嚴格執行當地客戶銷售人員的作息時間。
激勵辦法:
晚到半小時以內為遲到,負激勵20元/次;遲到半小時以上按照半天曠工,扣除當日半天工資;未向上級領導請假說明,無故脫崗2小時以上,
按照曠工扣除相應全天工資;
未參加晨會,負激勵50元/次;
各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專員、省經理在走訪市場期間,未拜訪當地客戶、未走訪市場,負激勵100元/次,同時不予報銷在該市場發生的差旅費;
各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專員、省經理走訪市場,未按照當地客戶銷售人員的作息時間上班,晚到半小時以內為遲到,負激勵20元/次;遲到半小時以上按照半天曠工,扣除當日半天工資;特殊情況除外(出差到該市場時已過上班時間)。
2、會議管理
要求各銷售中心經理每月25日提報下月例會排期給銷售部辦公室;省經理(省區例會)和城市經理(經銷商主管會、分銷商會等)每月25日提報下月例會排期給中心辦公室;中心辦公室每月1日下班前將各省區、市場的會議排期表匯總后網發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依據自己的行程參加對應的會議;
各級銷售人員每月按照提報的會議排期進行參會,如會議取消或者會期變更需向辦公室(銷售部/中心)說明備案;
要求銷售人員在必要時,提前準備相關的資料在會議中與客戶的銷售團隊進行銷售分析、市場預測、問題分析及工作安排,要求保存溝通材料以備查;
各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專員、省經理在走訪市場期間根據中心辦公室網發的各市場例會排期,參加對應的會議。銷售部和中心辦公室將對該項工作的執行情況做不定時抽查。
激勵辦法:
未按時提報下月會議排期,負激勵50元/天;
未按照會議排期參會,負激勵50元/次,會議取消或會期變更沒有在中心辦公室備案的,按照未參會執行負激勵;
經抽查發現各中心經理、行銷經理、省經理、各專員在走訪市場期間沒有按照例會排期參加對應的會議,負激勵50元/次。
3、市場走訪
市場走訪總則:原則上要求銷售人員每月70%的工作時間必須走訪市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走訪市場必須向中心辦公室說明備案;
市場走訪標準見下表:
要求各中心經理每月25日提報下月市場走訪計劃給銷售部辦公室,行銷經理、省經理、城市經理、專員每月25日提報下月市場走訪計劃給中心辦公室,;要求嚴格按照計劃走訪市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換行程的,需提前提交行程更改說明并有直接上級審核確認;
在走訪結束后與駐地客戶的銷售人員分析走訪時發現的問題,并明確整改的措施和排期;
每月1日提報上月走訪報告,憑走訪報告報銷差旅費;
城市經理每天在走訪市場后,需對每天工作情況進行記錄,記錄在10年半年度客戶中下發的城市經理筆記本內。
激勵辦法:
未按時提報市場走訪計劃,負激勵50元/天;
沒有按照計劃排期走訪市場,負激勵50元/次。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走訪市場且未在中心辦公室備案的按照未走訪執行負激勵;
走訪市場沒有走訪報告,按照未走訪執行負激勵;
公司人員檢查市場過程中,如發現城市經理未在筆記本內填寫工作日志,每少填寫一天負激勵25元。
4、經銷商拜訪
中心經理、行銷經理、省經理對所管轄區域內的重點經銷商每月必須進行至少三次面對面拜訪;對所管轄區域內的非重點經銷商每月至少有兩次電話拜訪;
負責多市場的城市經理對所轄區域的.重點經銷商每月不少于五次的面對面拜訪,對非重點經銷商每月不少于兩次的面對面拜訪;負責單市場的城市經理每天必須嚴格按照上班時間到經銷商處報到。
激勵辦法:
中心經理、行銷經理、省經理未按要求對經銷商進行拜訪,對未達標項目負激勵50元/項;城市經理未按要求對經銷商進行拜訪,對未達標項目負激勵30元/項;
銷售人員在拜訪經銷商或查店時必須攜帶五項工具、兩本書及五張表,未攜帶負激勵50元/次,少帶按未帶處理,負激勵50元/次。
5、經銷商提出問題回復
經銷商將需要解決的問題反映給當地城市經理,如城市經理可以處理,則必須在6小時內給予處理;如城市經理不能處理,則在2小時內反饋給省經理,如省經理可以處理,則必須在6小時內給予處理;如省經理不能處理,則必須在2小時內反饋給銷售中心經理,銷售中心經理可以處理需在6小時內給予處理,如銷售中心經理不能處理,則必須在2小時內反饋給銷售部,銷售部在6小時內給予處理意見,全部流程時間控制在24小時內。
——所有投訴到總部的問題必須通過銷售中心反饋。杜絕出現經銷商越級反饋的情況。
激勵辦法:
銷售部在接到經銷商反饋的問題后進行核實確認,如發現經銷商反饋的問題已告知城市經理,但城市經理未予解決,或未向上級反饋,第一次出現對城市經理負激勵200元,第二次出現城市經理回總部學習;如城市經理反饋至省經理處,省經理未及時處理或未及時向上級反饋,第一次出現對省經理負激勵200元,第二次出現省經理回總部學習;如省經理反饋至中心經理處,中心經理未及時處理或未及時向上級反饋,第一次出現對中心經理負激勵200元,第二次出現中心經理回總部學習
6、終端售賣
售賣時間為17:00—19:00
售賣地點:所負責市場有導購員的賣場,每三天換一家店;
銷售部辦公室、中心辦公室不定期對所有人員售賣情況進行抽查;
激勵辦法:
未售賣,對銷售中心經理負激勵200元/次,行銷經理、省經理、分公司經理負激勵150元/次,城市經理負激勵100元/次;
參加售賣人員次日參加經銷商晨會時告知經銷商售賣情況;
備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售賣者與直接上級請假,同意后方可不參加售賣。
7、工作紀律
嚴禁銷售人員參與賭博;
嚴禁銷售人員出入有色情的酒吧、歌廳等娛樂場所;
嚴禁駐地銷售人員招待走訪市場的各級人員;
嚴禁駐外銷售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向經銷商吃、拿、要、借行為較嚴重的(一般指金額超過300元);
嚴禁駐外銷售人員給巡查人員好處,引導巡查人員在自己管理較好的區域、街道檢查;一經發現負激勵500元/次。
逢年過節時,嚴禁下級部門給上級部門買禮品;
開會時不允許帶特產;
隨時注意言談舉止,時刻維護公司良好形象;杜絕打架斗毆等不文明行為。
考核辦法:
各銷售中心所有人員均負有監督、舉報的權利和義務;
參與賭博,一經查實所有參與人員給予賭博最高金額的三倍考核并解聘,蒙牛公司永不錄用;
出入有色情的酒吧、歌廳等娛樂場所,一經查實,買單人給予解聘,其他所有參與人員考核3000元/次,并全公司通報;
出現招待上級部門人員或贈送禮品的情況,對兩雙當事人各給予發生金額的三倍考核;
參與打架斗毆,一經查實,給予3000元/次負激勵。
員工管理制度報告篇9
(一)日常考核及記錄
(1)住院醫師工作日的安排:工作日每年為240天,因事假、病假及其它事由耽擱的工作日,須在次年內補足(參照本院住院醫師管理細則相關規定)。
(2)請假3天以下(含3天)由本人書面申請,指導教師和科室主任簽字后生效,并登記在考核表上;3天以上,由住院醫師培訓部簽字后生效;年度假期安排根據科室情況僅能在本年內予以安排。不假離開醫院者,由住院醫師培訓部通知其家屬并作出相應處理,不假離開醫院者按曠工處理(見細則),礦工超過5天以上者視情節終止培訓。
(3)住院醫師應當將當天完成的工作內容如實填寫在培訓工作量化登記本上,由指導教師逐項簽字,經科室主任審核簽名,工作量方可生效。
(二)輪轉考核
住院醫師輪轉完一個科室時,由該科住院醫師培訓管理小組(高年資主治醫師、正副主任醫師、科主任三人以上)按照培訓實施細則要求,對住院醫師進行理論、技能考核,并做好記錄。考核須真實,不得走過場,一旦發現虛假作弊,成績全部無效。各科室應有理論考核試卷、評分標準,技能考核項目評分表并有監考老師兩人簽名(備案)。
(三)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內科學教研室、外科學教研室、專科教研室(二級學科)按照培訓實施細則要求組織進行。
(四)階段考核
第一階段輪轉3年、第二階段輪轉2年培訓結束后,考核項目:
1、理論考核。
2、技能考核。
外科方向:學員以本科實際病例為手術操作項目(手術錄像),專家根據手術病例進行相關理論問題提問。
內科方向:在個人管理的病人中,選擇一名病人資料制作多媒體,參加答辯(病情介紹、診斷、治療方案選擇、藥物選擇、病人心理輔導等)。
專科方向:由科室組成專家組進行考核。
3、英語:口語答辯。
4、病歷質量考核:醫院質量管理科隨機抽調學員病歷三份,并打出病歷質量分。
(五)考核結果的認定
1、當月考核合格者,發放該月全額工資、補貼。當月考核不合格者,只發給基本工資,并取消補貼。
2、完成第一年培訓后,學員應參加《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并作為第一年年度考核成績。兩次考試未獲得醫師執照者將終止培訓。
3、完成第一階段培訓并考試(考核)全部合格者,頒發《四川省中西醫結合醫院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不合格者將延長一年的培訓(工資只發基本生活費)或終止培訓。
員工管理制度報告篇10
(1)協助店長做好店面服務工作和店長交辦的其他事宜;
(2)監督其他人員嚴格遵守店內管理規定,維護店面形象;
(3)及時了解助理、清潔員、洗潔員在工作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解決;
(4)負責對店內助理的技術培訓指導和管理,對店內助理、清潔員、洗潔員的工作流程進行規范和監察;
(5)組織實施店長交代的計劃任務;
(6)確保店內業務技能水平達標;
(7)對店里的具體清潔衛生工作,進行監察并負責,如地面、鏡面、毛巾的清潔等進行監督;
(8)負責工作相關材料、物品的申報和領用、店內陳列及具體需要物品的應急補充;
(9)按照美發店或店長規定的日期交下月所需要的物品和產品的申購單,并保證上述物品的到位;
(10)安排員工進行服務流程的理論培訓、模擬實戰練習、與客戶溝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