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管理制度反思
制度的制定應該考慮到實際情況和可行性,避免出現過于復雜、難以實施或無法達到預期效果的情況。寫好員工管理制度反思是有技巧的,接下來給大家分享員工管理制度反思,方便大家學習。
員工管理制度反思篇1
1、全體干職工應做到按時上、下班,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實行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晚上值班三次簽到制度,上午簽到時間為8:40以前,下午簽到為5:30以后;晚上簽到時間為7:00以后、22:00以前。
2、辦公室負責做好值班安排表,帶班領導負責帶班期間的值班工作。干部嚴格按時值班,不得擅自離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在值班前找好代班人,并通知辦公室,報值班領導批準,否則按曠工論處,并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3、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時間內的上傳下達,及時做好來電、來信、來訪登記工作,答復和處理好能解決的.問題。遇緊急情況要及時與主要領導取得聯系,進行匯報。同時要做好院內的安全保衛工作。
4、鄉機關單位職工必須嚴格要求自己,嚴格按時上下班,無特殊理由不得隨意請假或遲到早退,做到出滿勤。
5、干部開會、學習、出差等必須憑有關部門的文字通知或電話通知,應事先報告分管領導,并到黨政辦進行登記。
6、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須及時請假。干職工請假2天內由鄉分管領導審批,2天以上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鄉長批準。請假一個月以上,須經鄉班子會研究決定并報縣組織人事部門審批。鄉班子成員請假由黨委書記批準,黨委書記不在鄉由鄉長批準。請假一個星期以上,須經鄉班子會集體研究同意,請假一個月以上須報縣委、縣政府審批。鄉黨委書記、鄉長請假按縣委、縣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7、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按照批假權限簽字批準后方為有效。批準后的假條統一交黨政辦公室登記。假滿后本人應主動到辦公室銷假。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滿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對待。
8、凡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按照《國家公務員的法》規定予以處理。
9、職工全年累計請假除因病等特殊情況外不得超過二十天,否則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優秀。
10、黨政辦公室負責做好考勤,嚴格日考勤制度,建立請假、休假、出差登記冊,如實登記每位同志的考勤(請假)情況,并每周公示考勤結果。
員工管理制度反思篇2
一、目的
為切實做好公司食堂各項工作,保證公司食堂各項工作有章可循,維護公司食堂運作的正常秩序,保障廣大員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食堂工作人員管理制度,以規范公司食堂各項工作。
二、適用范圍
食堂工作人員
三、內容
1、食堂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服從上級安排,有事要請假,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保證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準時供應飯菜。
2、樹立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維護用餐秩序,講究文明用餐;對待用餐員工,須態度和藹,主動熱情,禮貌待人,一視同仁,提供優質的就餐服務。
3、樹立團體意識,增強團隊凝聚力,互助互愛,自覺提高自身素質。
4、熱愛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負責。努力提高烹調技術,調劑飯菜品種,每周制定一次食譜,講究營養口味,堅持健康標準,做到飯熱、菜香,保證員工吃飽吃好。
5、食堂工作人員應接受廣大員工的監督,樂于聽取接受他人意見。
6、對于臨時性來客就餐者,應熱情接待,并憑辦公室招待通知來提供招待用餐;對于生病員工根據通知及時提供病號餐。
7、食堂工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得在食堂工作;自覺落實每日晨檢制度,身體有病時應主動離開工作崗位,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8、食堂工作人員應自覺形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切實做到:
8.1在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應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8.2工作期間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嚴禁在工作場所內穿拖鞋、短褲以及赤膊;進行分餐工作時須戴口罩。
8.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工作場所內吸煙。
9.自覺保持工作環境衛生整潔,食堂人員必須每天檢查食堂加工區域、就餐區域以及門口區域衛生,保證食堂無“四害”。
9.1做到各類食品容器清潔,灶臺無油污,廚具清潔,各項用具使用后必須歸類存放。
9.2下水道要每日進行清潔,徹底清除菜渣等雜物,以保證排水暢通及清除異味。
9.3用餐后須擦拭桌椅,保持干凈無灰塵、無油漬,地面無垃圾雜物,保證不積水、干凈、清爽。
9.4及時清掃工作場所內的垃圾臟物,食堂門口垃圾桶必須每天清洗。
10.認真做好食品采購,把好食品衛生關。
10.1根據員工飲食需求采購優質食品原料。
10.2不采購腐爛變質、發霉、生蟲、蟲蛀、有毒、有害、污穢不潔、摻雜摻假、混有異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不采購超過保質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做到保證質量,價廉物美,節約成本。
11.食堂采購的主副食品、炊事用具,一律實行入庫驗收,在庫管理,出庫登記,計劃使用。
11.1落實入庫驗收制度,堅持實物驗收原則。進庫物品須由倉庫保管員與廚師兩人同時驗收數量及品質,驗收合格者當場在發票上簽名,驗收不合格品嚴禁入庫。食堂管理員須對此進行不定期抽查。
11.2食堂在庫物資須分類擺放整齊;存儲食品掛牌標出進貨日期;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庫房地面應保持干燥,通風透氣,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未經管理人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倉庫。
11.3落實臺賬制度和盤點制度,做好在庫管理。應在辦公室領導下建立實物財產臺賬目錄,在庫物品做到帳物卡相符,堅持每周盤點一次食堂倉庫,每月上旬定期公布賬目,接受員工監督。
11.4保證食堂倉庫安全庫存,出庫時堅持先進先出原則,做好登帳管理,防止漏帳和錯記賬的情況發生。
12.嚴格按照食品衛生的要求進行食品加工,保證食品加工的衛生安全,嚴防并杜絕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事故。
12.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發現有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12.2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燒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開存放,未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2.3員工餐從制作成品到員工食用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12.4接觸和盛裝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13.必須加強食堂安全管理,嚴防和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13.1嚴禁無關人員隨意進入廚房及保管室。
13.2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嚴格遵守炊事械具或用具的操作規程。
13.3定期檢查各種電器設備,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食堂所有電氣設備的修理和更換,必須由電工處理,食堂人員和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和更換。
13.4工作完畢應全面檢查電源、火源以及水源是否關閉,做到防范于未然。
13.5食堂工作人員下班前應關好門窗,做好防盜工作。
13.6行政督導應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14.嚴禁通過食堂各工作環節謀取私利,嚴禁公物外流,公物私用,一經發現,一律開除。
15.附則
15.1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辦公室。
15.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員工管理制度反思篇3
第一條學院文印室由學院辦公室分管負責人管理。
第二條打印。學院文印室只負責打印經校領導簽發、以學校名義發出的行政公文,學院辦公室制作或編發的各類文件、通知、規定、制度、計劃、總結、函件、通報、信息、簡報及其他公文材料。
第三條復印。各部門送印前應先填寫《復(速)印審批單》,交文印室登記、復印,否則文印室不予接收。
第四條速印。原則上30張(含30張)以上的文件和材料采取速印方式。速印前須先填寫《復(速)印審批單》,交文印室登記、速印。凡需大量速印的(10000份以上),應提前三個工作日預約,以便文印室準備紙張。
第五條已配備相關文印設備的部門由其部門自行安排打印、復印。
第六條期末考試試卷的印制由教務處派人負責,按學院考試管理規定辦理。
第七條對不符合手續和不規范的文件,文印室可以拒絕受理。各部門送交復(速)印的文件、材料,字跡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鉛筆、圓珠筆、純藍和紅筆書寫等,否則不予復(速)印。
第八條文印室不負責送印文件資料的存放和保管,印制完成后,送件人須及時取走并妥善保管。
第九條學院文印室不承印個人以及外單位人員的資料。
第十條送稿人員應控制好時間,提高工效。使用人員要愛護機器,規范操作。
第十一條按保密要求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文印室,不得隨便開啟機器自行操作,不得隨意翻閱文印室任何資料。不得大聲喧嘩。
第十二條文印室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紀律,未經公開的內容不得外傳。
員工管理制度反思篇4
為確保公司高效、規范地運作和長遠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全體管理人員必須在公司統一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宗旨,遵循“變管理為服務”的.“人性化”管理理念,充分發揮團隊精神,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愛崗敬業,一絲不茍做好各項工作。
2、強化流程運作,實施目標管理,嚴格執行“崗位考核責任制”,部門之間必須緊密配合,無縫鏈接,對工作中麻木不仁、推諉扯皮的管理人員,堅決予以從嚴處理。
3、熱情服務,以誠待人,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不斷提高管理素質和服務水平;想客戶之所想,急客戶之所急,杜絕工作中出現拖拉推諉,敷衍塞責等不良傾向;對因工作失誤或業務處理不當而造成的客戶重大投訴,則按“崗位考核責任制”條款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4、管理人員應視服務人員為姐妹,在日常管理中,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以關心體諒、理解為主,以說服教育、引導為本,充分尊重她們的人格,維護她們的權譽。對管理中發生態度粗暴、處理不公、以權謀私行為的管理人員,一經查實,當月予以降薪20%,情節嚴重者將予以辭退。
5、管理人員在工作時間,不得利用辦公電話、電腦等辦公設備,提供給非工作人員使用;未經同意,不得將非工作人員留宿公司,違者將按《宿舍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6、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正常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日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30,下班時間為晚上8:00(午休不得離開辦公場所
員工管理制度反思篇5
1.工作時間保持愉快精神,和氣待人。
2.不允許在店內抽煙與喝酒。
3.保持店面衛生整潔,保持天天打掃衛生,整理貨品。每日下班前需拖地,每周一進行店內玻璃的清洗。
4.收銀結算收款時注意辨認假{和諧}錢,如收取假{和諧}錢將在月結工資中扣除同等數額的貨幣。
5.妥善保管好客人財物和店內貨品,謹防小偷。如果盤點存貨發現貨品被盜,按照被盜商品的成本價在月結工資中扣除。
6.作好店面貨品整理,陳列貨品需精心搭配和擺放。
7.按時上班,吃飯時間不超過1小時。當月累計遲到3次以上,每次扣一天基本工資。
8.任何因主觀原因引起的貨品退換均不予接受,需要向客人解釋清楚:“物品如無任何質量和品質問題,我們均不接受退換。”
9.店內有客人及生意時盡量不要接聽私人電話,影響銷售。
10.上班時間盡量不要異性朋友探訪,特別是不要逗留在店鋪內,影響工作情緒及客人選購商品。
員工管理制度反思篇6
為了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于每一位學生,特制定以下食堂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學遵守。
一、嚴格遵守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樹立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文明服務,態度和藹,主動熱情,禮貌待人,熱愛本職,認真負責。
二、從業人員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
三、服從領導。從業人員應切實服從工作安排和調配,依時完成任務,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所分配的工作,不得損毀食堂形象。
四、愛護公務。食堂的一切設備,餐具有登記、有帳目,不貪小便宜,對無故損壞各類設備、餐具者要照價賠償,偷盜食堂財物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1.轉移、挪用、截留、偷盜食堂食品現象的。
2.擾亂學校食品安全生產、流通、經營秩序,危害食品安全行為,妨礙有關機構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涉嫌犯罪的。
3.履行監管職責、預防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職責不到位,涉嫌失職瀆職犯罪的。
4.以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為名違規收費的。
5.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對事故進行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的。
6.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積極有效地開展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的;拒絕、阻礙、拖延接受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或提供虛假情況的。
7.其他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違法行為或涉嫌犯罪的。
五、保持食堂、廚房、庫房等環境衛生清潔,健全嚴格的清洗、消毒、隔離、衛生、清潔制度。徹底清除蒼蠅老鼠等,餐具應經常消毒,垃圾要及時處理,衛生實行區域包干制,必須做到整潔清爽。確保食堂衛生符合規定的標準要求。
六、從業人員上班不得遲到、早退、礦工,上崗時不得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食堂形象。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得私自離職或早退,工作期間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七、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廚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的發生,食堂工作人員下班前,要關好門窗,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等。管理員要經常督促,檢查,做好防盜工作。
員工管理制度反思篇7
1、上班不得遲到、早退、礦工。
2、上崗時不得有嬉笑打鬧等影響本公司形象的行為。
3、員工上鐘操作必須按照技術流程完成,不得偷工減料。
4、發型師.不得私自將本店物品帶出本店。
5、愛護貨物,看到將要壞的&39;地方立即通知維修。
6、上班時不準在規定的范圍內打私人電話,嚴禁在工作場所內吸煙。
7、洗頭后沖水要干凈,服務要周全。
8、接待客人或與客人和同事交談要用敬語。
9、結賬時要禮貌待客,對客人應付的現金清點后要復述一遍.。發型師完成服務后要立即跟單,填單整理。
員工管理制度反思篇8
一、工人管理
1、總隊工人級別劃分為,隊長,班長,工人三個等級,大隊長由公司指派并有對工人確定級別的權利及績效工資、獎罰的權利。
2、工人隊長應服從大隊長工作安排并認真執行,對下屬班長、工人有管理權,包括調動、獎罰、任免、審批報銷等日常管理工作。
3、 班長服從上級領導并順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班長對普通工人擁有管理權,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調動,獎罰,審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4、新老工人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認真完成工作任務指標。
二、新員工入職管理
1、新進員工必須要有“兩表一件”即入職登記表,工資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否則視為無此人。
2、新進員工試用期為15天,合格者錄用并發放工作服,胸牌等。
3、新進員工錄用后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4、工作未滿15天且無特殊情況的提出辭職者一律不發放工資。
三、現場施工管理
1、每名工人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
2、施工隊長、組長根據工作情況制定(月、周、日)工作計劃,并詳細記錄工作完成(工作日志)情況。
3、現場施工中不可與業主方或第三方發生爭執,如出現問題由現場主要負責人與其溝通協商。
4、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四、考勤管理
1、所有員工每天準時出勤,工作時間為每天9小時。
2、 員工請假外出須填寫請假申請單,經上一級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事假3天(含)以上者須經大隊長同意。
3、每個項目考勤由專人負責(隊組長兼任),接受上級隨時檢查。
4、“五一”“十一”所有員工有一天休息,如特殊情況不能休息者,可事后進行倒休。
5、因工作需要加班時,所有人員必須服從。由帶班領導填寫加班派工單進行記錄,工資另計3元/小時。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務,需要加班的不記加班工資。
6、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曠工三天者除名并辭退。
7、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
五、列會管理
1、施工現場每天由帶班隊、組長組織全體工人進行一次碰頭會,并記錄當天工作內容及完成情況以便檢查。
2、工地現場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安排準時參加部門會議,并對會議內容進行詳細記錄。
3、現場所存在的各項問題應及時向上一級匯報,以便可以迅速解決問題。
六、倉庫管理
1、各項目單獨設立庫管或由現場負責人兼任。
2、進場材料設立進場材料明細及材料使用情況統計。
3、保管員對任何材料必須清點后方可入庫,登記進賬,填寫材料入庫單,同時交由專人錄入電子文檔備查(出入庫臺賬)。
4、材料賬冊必須有日期、入庫數、領用人、存放地點等欄目。
5、倉庫內材料應分類存入堆放整齊、有序,并做好標識管理,并留有足夠的通道,便于搬運。
6、油漆、酒精、農藥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險品倉庫,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周圍環境嚴禁煙火。
7、大宗材料、設備不能入庫的,要點清數量,怕雨怕潮的做好遮蓋工作,防止雨淋日曬,避免造成損失。
8、倉庫存放的材料必須做好防水、防潮工作,倉庫重地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9、工具設備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帳,嚴格履行借用手續,并及時催收入庫。實行誰領用誰保管的原則,如有損壞,及時通知材料員聯系維修或更換。
10、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庫手續,使用單位必須有施工隊負責人簽字確認手續,否則不予領料,出入庫臺賬平衡,每月必須盤庫一次,對剩余物資進行詳細登記,以便合理利用。
七、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工地各項制度。
2、服從領導工作安排,尊重領導,不準沖撞領導,有意見可事后解釋,對甲方要求絕對服從,時刻以公司利益為重。
3、忠于職守,堅守崗位,上班時間不得辦私事,未經處領導批準不得擅自離崗。
4、愛護公物,認真負責,對分派給各人的勞動工具,如有失落,照價賠償;機械維修,加油按有關規定執行。
5、相互團結,關心他人,嚴禁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
6、施工作業時不準抽煙,防火。
7、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人走場地清。
8、現場施工人員的著裝必須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不得光著膀子上班。
9、宿舍、工棚、生活區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活廢物及時清運。
10、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工具等。
11、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1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
13、施工現場需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4、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私搭亂接,規范用電。
15、各項目現場所制定的各項條例制度應同樣遵循。
八、獎罰管理
(一)懲罰條例
1. 員工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予以開除處理(工資全扣):
1)違反國家法令、法規者;
2)參與非法組織、邪教等;
3)打架、偷盜、賭博、拉幫結派者;
4)嚴重瀆職者;
5)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者;
6)連續曠工3次或全年曠工累計達7次以上者;
7)有煽動怠工或罷工行為者;
8)工人受嚴重警告處分2次或警告處分3次者;
2. 員工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予以嚴重警告處理(扣發工資100--300元):
1)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者;
2)不尊重領導、有侮辱威脅主管的行為者;
3)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破壞他人財產,不尊重他人等等);
4)嚴重破壞勞動成果、生產機具、社會公物者;
5)全年無故曠工累計達5次者;
6)在工作時間干私活者;
7)項目組長或小組長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而給予隱瞞庇護或不舉報者;
8)工作不利、屢試不見成效者;
3. 員工發生以下行為者,公司予以警告處理(酌情給予處罰):
1)遲到、早退者,每次扣工資10元;
2)曠工者,每次扣工資20元;
3)在工作時間不穿工作服、服裝不整者,每次扣工資10元;
4)在工作時間吸煙、吃零食、嬉戲打鬧者,每次扣工資20元;
5)在工作時間私自串工地者,每次扣工資50元;
6)私自留宿外人者,每次扣工資50元;
7)不按操作規程做事者(如在冬季澆凍水后不泄水,導致機具非正常耗損等等),每次扣工資50-500元,并賠償損失。
8)不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工資20元;
9)在工作時間偷閑、怠工者,每次扣工資20元;
10)在工作場所喧嘩、發生口角或不服管教者,每次扣工資20元;
11)故意浪費物料者,每次扣工資20-200元;
(二)獎勵條例:
本獎懲條例要求工人自尊自律、在無人監督的條件下,零缺點地完成工作為前提:
1)在年底,對隊、組長、技術骨干依據全年表現給予相應獎勵;
2)在一個工程中,有突出表現者,工程結束后公司給予相應獎勵;
九、所有員工,在公司項目較少時,公司有權降低工資。
勞務公司派遣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五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六條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正式上崗。
第十七條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八條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第二十一條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二條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二十三條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六)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也可簽訂《補充協議》后,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條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七)社會保險
第二十七條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條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上戶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上崗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二十九條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一條派遣員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條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四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附則
第三十六條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八條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員工管理制度反思篇9
1、上下班必須按規定員工通道進出,不遲到、早退,下班后不得無故在營業場所逗留。
2、上班前適當修飾,按照規定著裝,保持莊重整潔的形象。
3、對工作要有責任心、投入感,能為客人提供妥善、周到、主動、熱情的服務。
4、服務客人要使用規范的禮貌用語,杜絕不良體語,不可以用有色眼光對待客人和同事,不可表露出不耐煩的神情,要細心、耐心的回答客人、上司的提問。
5、團結同事,互助互愛,發揚團體精神,不在背后議論他人是與非,隨時配合其他工作者。
6、保持親切誠懇、時時微笑的態度工作,要精神飽滿、愉快,不準帶私人情緒上班。
7、服從管理,對上司安排的工作應盡快完成,不可以頂撞上司,要做到先服從后投訴。
8、賓客投訴時要細心聆聽并加以記錄,早職權范圍內,應先向賓客致歉并馬上采取補救措施,事后向上級部門反映,超出職權范圍時,向上級部門申報。
9、要愛護公物,節約并控制成本,損害公物者按原價賠償,情節嚴重者追究其責任。
10、嚴禁偷取客人或同事財務,如發現遺留物品應及時上交,并不得向客人強索小費。
11、在公司范圍內不得與客人或同事發生摩擦,甚至打架或斗毆,更不得恐嚇客人或同事。
12、要做到客來有迎聲,受助有致謝聲,麻煩別人有道歉聲,客走有送聲,要本著顧客是上帝的宗旨來為客人提供周到快捷熱情的服務。
員工管理制度反思篇10
第一條為規范縣政府及其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簽訂行為,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不當造成的損失,有效維護政府及部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或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時,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協議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書(以下統稱合同),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是指縣政府及其所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直屬機構、開發區管委會和各鄉鎮人民政府。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類型:
(一)國有土地、灘涂、水域、森林、荒山、礦山等自然資源的租賃、發包、承包、出讓合同;
(二)國有資產的建設、養護、出租、承包、買賣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購合同;
(五)政府特許經營合同;
(六)政策信貸合同;
(七)行政事業單位委托的科研、咨詢合同;
(八)行政事業單位簽訂的招商引資合同;
(九)行政事業單位借款合同;
(十)____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業單位簽訂的其他合同。
第四條政府及政府部門的法制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門應協助政府法制機構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簽訂合同的,應當明確承辦部門和承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談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縣政府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具體負責合同前期工作的有關部門;在以縣政府部門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縣政府部門的辦事機構。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合同項目的調研、評估、提供初步意見;
(二)審查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履約能力;
(三)負責訂立合同的協商與談判,合同文本的擬定與修改;
(四)將合同文本等資料報本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縣政府或縣政府授權或委托簽訂的合同應當及時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審查;
(六)根據法制機構要求提供相關材料,配合法制機構對合同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合同履行,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和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八)負責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與履行、變更、解除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并負責按規定整理、移交。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場調查。凡需要訂立合同的項目,應當進行市場調查,形成書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根據合同標的物的市場狀況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提出要約邀請或要約事項,報送單位負責人審定并簽署意見。
(二)資信調查。對潛在的簽約對象,應當對其注冊登記情況、股權結構、經營業績、管理水平、財務狀況、行業聲譽、以往信用情況等進行調查研究,形成書面資信報送單位負責人審查。
(三)談判。合同標的額巨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由單位負責人和具有相應技術、經濟和法律知識的人員組成談判小組或招標小組。
(四)擬定合同文本。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做到標的明確、內容齊全、條款完備、責任明確、用語規范嚴密。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部門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確定合同內容。
(五)合法性審查。合同在正式簽約前,應當交由單位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簽訂合同。
第九條縣政府重點工程項目或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標的額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在合同簽訂前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以縣政府或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簽訂合同,由縣政府法制機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十條合法性審查采用書面審查方式,送審單位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送審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合同當事人身份證明;合同當事人資信證明;合同文本以及相關法律文書。
第十一條需要辦理合同所涉及事項的審批、合同登記、備案或者需要辦理合同公證等法律事務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辦理。第十二條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合同主體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標的或者項目的詳細內容;
(三)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及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六)合同變更、解除及終止的條件;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八)生效條件、訂立日期。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在訂立合同時,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以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訂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業單位職權范圍作出承諾或義務性規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價折股或者無償、低價轉讓國有資產的;
(四)利用合同違法發包、分包、轉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壟斷經營、限制競爭,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
(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直接或間接以行政機關名義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提供擔保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條行政機關訂立合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對合同當事人的資產、資質、信用、履約能力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二)選擇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時,優先選擇臨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涉外合同應當優先約定適用我國的法律和仲裁規則;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應當明確,并設立合同變更和終止條款,如:遇到國家政策、法律變化,本地規劃調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項目建設等,難以履約的,合同無條件變更或終止;
(四)涉及國有資產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應當做好____。
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法制機構應當從以下方面對合同進行法制審核:
(一)合同主體的資格、資質及履約能力;
(二)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規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