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完整車輛管理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是為更好管理,公司行政部將根據車輛申請單進行車輛調配安排,駕駛員根據車輛使用申請單上要求進行出車,各部門負責所屬車輛使用過程的日常管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完整車輛管理制度,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司完整車輛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公車公營持續、穩步發展,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駕駛員,是指在我司從事公營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其定員經公司人事部門核準,各單位具體負責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駕駛員招聘
第三條年齡在45周歲以下,思想道德品質好,身體狀況符合就業要求。
第四條有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持有相應執業證件。
第五條無重大特大責任事故記錄及信譽質量不良記錄,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
第六條交納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依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可扣罰違反規定者的信譽質量保證金,并應及時補足。
第七條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發放內部準駕證。
第八條聘用駕駛員實行試用期半個月,試用期滿,無不良記錄者,簽訂聘用合同。繼續工作的,一年續簽一次;續簽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第三章行車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除自行承擔依法處罰外,公司另行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元/次: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合法、文明駕駛。
2、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3、嚴禁穿拖鞋、酒后駕車、吃東西、閑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移動電話和觀看電視。
4、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嚴禁疲勞駕車。
5、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上下旅客,門未關好不得運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占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7、車輛進庫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煙和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8、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好標志,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9、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處理。
10、駕駛員必須參加車隊的一切安全活動,如:出車會、安全活動及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
第四章駕駛員工作規范與要求
一、車輛發車前
1、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范要求(著裝整潔,不留胡須,佩戴證章),檢查各項運行證件。
2、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有效,符合應班條件。
3、按規定提前30分鐘到調度室應班,聽取道路運行條件介紹。
4、按時進入發車位,上車前5分鐘開啟空調,迎候旅客上車。
二、旅客上車時
1、協助旅客、行包員裝好行包,協查“三品”。
2、協助站務員維持旅客上車秩序及驗票,扶老攜幼。
3、協助乘務員清點旅客人數,行包件數。
三、發車時
1、關好行李倉和車門,檢查車內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觀察旅客是否坐好,發動車輛,觀察車輛周邊環境,聽候發車命令和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鳴號起步。
四、車輛運行中:
1、嚴格執行安全行車規定,按規定速度和營運路線行駛,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車,不得酒后開車,不開斗氣車、“英雄車。
2、不得與人閑談,不得吸煙,喝飲料、吃零食,不準與乘客爭吵。
3、嚴禁私帶旅客、貨物,嚴禁自己親屬、朋友無票乘車,違者,視同違約,按規定扣繳信譽質量保證金直至辭退。
4、如遇車輛發生故障、路阻或出險時,應協助乘務員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積極組織搶險和救護傷員,并及時與車站聯系接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和處理。
5、如遇旅客急病,應協助乘務員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醫。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應會同乘務員發動旅客,巧妙周旋,就近報警,不得莽撞蠻干。
五、車輛到站后:
1、協助旅客領取行李并與乘務員核對品名票號,辦好托運物品交接手續,檢查車內有無遺失物品。
2、完成行車任務后,應將車輛進行回場后的清洗例檢工作,完畢后將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證第二天該車輛的完好運行。
3、向運調部門匯報車輛運行情況,交回路單、班線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寫班車運行日志,參加班后會,接受次日工作任務。
4、如當天已完成行車任務,盡快對車輛各系統、部件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盡快排除,盡早通知調度室另行安排車輛頂班,嚴禁病車行駛。
第五章駕駛員的工作與紀律
第十一條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熟悉道路客運規章制度和班線里程、車況路況,班次時序、停靠站點,以及駕駛員職業道德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服從車站現場調度,認真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正點安全運行,不得脫班誤點。
第十三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私,不得敲詐勒索旅客,不得私帶旅客和貨物。
第十四條主動為旅客排擾解難,不得講粗話、臟話和旅客爭執。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市公司稽查管
理若干規定,無條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條注重個人儀表,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敢于與車匪路霸等不良現象作斗爭。
第六章駕駛員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駕駛員的工資薪酬由底薪、計件工資及獎勵的工資組成。
1、底薪標準:社會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按出車班次計算,具體標準各單位制定后報公司批準執行。
3、駕駛員實行強制輪休制度。
4、工作中違反安全、運輸有關管理規定,按市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5、受到報紙、電臺、電視臺表揚的,每次獎50元。
第十八條人為原因,造成機損事故的,扣罰信譽保證金20__元,情節嚴重的,其保證金作違約金予以全額扣繳:
第十九條發生行車事故的,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其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后剩余部分的50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條月度內安全違規處罰達到3次,年度內發生同責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輕微事故兩起以上的給予解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客運公營駕駛員選聘條件
一、客運公營駕駛員將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聘。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周歲以上,51周歲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有內部準駕證,在我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二、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經審查合格者。
四、所聘駕駛員按組織人事部規定的人數,經安全處會同交警部門進行樁考、路車考試合格,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簽訂聘用合同經培訓后方可上崗,所有聘用駕駛員的編仍放在原單位。
五、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不計息)。
六、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并嚴格執行市公司《客運公營駕駛員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公司完整車輛管理制度【篇2】
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的密切關系,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貨運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車輛由公司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全年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表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由公司指定駕駛員專用,其它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扣罰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車輛除執行運輸任務外,未經批準不得隨便駛離指定的停車場,包括不得私自開車回家和辦私事,任務完成后應及時將車輛開回指定的停車場,不準起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和卸貨,以上如發現第一次扣罰一百元并追究責任,重犯要從嚴處罰。
(4)車輛進出碼頭,均要遵守碼頭有關紀律、制度,限速為20公里/小時,若在廠裝、卸貨,均要遵守廠方的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如有違反第一次追究責任,罰款并寫檢討書,重犯者從嚴處罰。
(5)司機每天按時上班(早上8時30分),特殊情況除外(例如當天零時后收車者),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員,經批準后方可休息。否則,報公司從嚴處理。
(6)司機不得向貨主提出要小費、吃飯、住宿等,不得參與賭博、非法性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否則,報公司處理和送交公安部門。
(7)司機執行運輸任務時,在外遇特殊情況或不幸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
(8)司機報銷過橋費等必須要做到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虛開發票收據,如發現經核實后要從嚴處理。
(9)司機對待貨主要文明有禮,努力提高服務素質。
(10)對放柜在公司停車場而不及時卸柜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1)對裝貨或卸貨回來而不到理貨部報到卻直接卸柜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2)將拖架或拖板放在廠而不及時拖回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3)對發現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維修的卻故意不及時維修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4)在規定時間內公司管理人員要求司機對調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機故意不及時對調好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5)在運輸途中私自攜帶他人上車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6)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7)對在工作時間內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8)在運輸途中和碼頭裝柜過程中有特殊情況,如車輛須維修或裝柜時間過長等,卻不及時反映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9)管理人員有急事呼叫司機,而司機故意不復機的每次罰款50元。
(20)在目的地裝卸貨時不注意觀察柜的破損情況,不及時要求客戶簽收,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21)開逢柜在廠卸貨時不叫廠方裝卸工蓋好帆布和清潔干凈柜的,每次罰款50元。
(22)對公司要求過磅而不過磅的司機,每次罰款50元。
(23)對故意不及時歸還散貨工具的每次罰款50元,對遺失隨車工具的按工具購買單價賠償。
二、安全行車制度
(1)司機必須積極參加安全學習會,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3)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醉酒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車中你推我讓,搞其他小動作。
(5)由貨物或車輛造成的違章罰款(如證件不全、車輛發生故障、貨物超重、高、長寬等),公司給予全報。
(6)若司機個人造成的違章罰款,如有下列情況的公司給60%報銷,其它情況不予報銷。
1)進入導向車道后,不按規定方向行駛。
2)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3)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掉頭。
4)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5)違反交通標志,標線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
7)不按規定臨時停車。
(7)在運輸作業過程中,對安全行車的司機,公司根據其全年實際表現設立安全行車獎,年終時一次性獎勵給司機,以作鼓勵。
獎勵方法:
1)對全年沒有發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務態度好、能同公司節約維修等費用、工作積極的司機給予1000元的獎勵,包括對方負全責的事故和因公司辦證而證件不全、貨物超重、高、長、寬等造成的違章罰款。
2)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2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300元。
3)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5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100元。
(8)在運輸作業或在目的地裝卸貨過程中,由于司機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及貨物損失,使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根據其事故責任以及經濟損失的程度扣罰。
扣罰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以下司機負次責的按經濟損失的5%罰款,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10%罰款,主責的按經濟損失的15%罰款,全責的按經濟損失的20%罰款。
2)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100元,同等責任罰款150元,主責罰款200元,全責罰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200元,同等責任罰款300元,主責罰款400元,全責罰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元,同等責任罰款1000元,主責罰款20__元,全責罰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0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0元,同等責任的罰款10000元,主要責任的罰款15000元,全責的罰款0元。
6)酒后駕駛出事故的,由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7)如有私開封志或有盜竊行為的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完整車輛管理制度【篇3】
1、 為加強對集團車輛維修的管理,降低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2、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3、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要定期保養或者維修,需經得主管部門同意后,送到修理廠維修。
4、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如果私自在其他地點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5、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集團辦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6、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7、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并出具查證。
8、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9、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須電話征得車輛主管同意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公司完整車輛管理制度【篇4】
第一條公司小車由行政部公室負責調度,以滿足公司接送客戶及公司各部負責人外出辦事需要。
第二條小車的使用申請需憑部門負責人簽字的申請單方有效。申請單須提前2小時報行政部,以利于同地點合并用車,否則不予派車。以下情況一般不得審批用小車:
1、一般人員出差辦事;
2、采購員外出采購;
3、各類人員因私外出。
第三條以下情況用車需經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期間,由行政部經理代簽):
1、當本公司車輛調用不夠,需借車用時;
2、長途用車(杭州、杭州地區以外);
3、在不影響公用前提下,各類私人用車;
4、公司試用合同工以上員工結婚用車;(每人1輛,半天內)
5、公司員工喪事送花圈用車;
6、公司員工傷、病、孕去醫院用車(原則上優先考慮用車)。
第四條小車的簽發使用:
1、小車出門一律憑小車出車單;
2、小車單應為一式三聯,一聯為出門聯;二聯為結算聯(平時存司機處);三聯為行政部存檔務查聯。
3、用車時間、里程必須控制在出車單允許范圍內,無故超出用車時間和范圍必須說明經過,視情況處理;
4、公司嚴厲禁止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調用。
第五條小車駕駛員的.考核:
1、駕駛員須在上班后在小車內待命,遲到一次扣10-50元;
2、在無出車任務的情況下,必須在車內或指定休息室待命,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3、駕駛員在車單開出5分鐘以內需出車,延誤一次扣10-50元;
4、嚴禁無單駕車出門,發現一次罰款50-200元;
5、出車回來后須馬上與調度員取得聯系,以利安排用車,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6、小車費用(過橋費、油費等)報支時應附上結算聯,由使用者簽字,以便憑結算聯復核費用,加強費用的控制;
7、駕駛員要做好小車保養工作,故障須及時修復。因故障影響出車一次扣10-50元;
第六條各類車輛進出管理規定:
正大門:上午8時至下午5時準許一切載貨用的機動車輛(包括貨用汽車、三卡、手扶拖拉機、鏟車等)和人力車的進出,但需填寫進出登記,方可進入,嚴禁一切人員進出。
第七條經警人員有權對所有進出車輛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有權進行處理,并及時匯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
第八條本制度適用于__有限公司。
第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公司完整車輛管理制度【篇5】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節儉、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準。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貼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準后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注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并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后,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堅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并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準后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后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景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并請示主管領導批準。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景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職責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景,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職責人承擔一切后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余根據具體情景,另行確定職責。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職責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職責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職責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后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異常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忙。
19、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20、出發前后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職責者報告。
21、個人形象
a.司機要堅持良好的個人形象,堅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堅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后回到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景憑票報銷一趟回到住所出租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資料。
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施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公司完整車輛管理制度【篇6】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屬公用車輛。
二、使用管理
1、管理部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所屬公用車輛的日常管理。
2、管理職責:負責日常公用車輛的使用審批、安排調配、油卡管理、保養維修等。
3、申請用車須知:員工因公外出,可申請用車,各部門負責人須嚴格審批。
4、用車審批:
(1)使用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辦事人員→界首范圍內辦公室調配派車→用車完畢后確保車輛完好并歸還給辦公室。
(2)使用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辦事人員填報《用車申請單》→離開界首地區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實施用車→用車完畢后確保車輛完好并歸還給辦公室→辦公室核實公差公里數和用油情況,并登記備案。
5、司機職責:原則上司機由辦公室統一協調管理,公司無司機時,由用車部門自行協調解決駕車司機,嚴格按照用車管理程序使用車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違章罰款自行承擔40%,發生事故按扣除保險后公司損失金額和駕駛員所負責任比例進行處罰:①負全責罰60%,②負主責罰40%,③負同等責任罰30%,④負次責10%。⑤無責免于處罰,不得擅自外借和私自使用車輛,保證車輛性能良好,整潔衛生,按照公司規定的地點停放。
三、保險保養維修
1、由辦公室確定公用車輛的保險和定點維修保養單位,按照擇優、可靠、經濟的要求選擇保險單位,定點維修保養原則上在規定的4S店進行。
2、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車輛保養維修:
車輛保養維修填寫《車輛保養維修申請單》→總經理查驗審批→憑審批后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借款→進行定點保養維修→根據財務審批程序進行財務審核結算。四、油料管理
1、公用車輛的用油由辦公室按照每月實際行駛公里數做好車輛用油的摸底調研工作,實行一車一卡的形式進行車輛用油管理。
2、由財務部根據辦公室提供的基數負責油卡充值,由辦公室負責油卡使用管理,詳細統計每車每卡每月用油情況,分別登記造冊,每月與財務部門進行油量和油費核對工作。
3、油卡由指定的駕駛人員隨身保管,防止丟失和損壞,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加油,確實需要現金加油的,需報辦公室審批,按照財務審批程序進行核報。
4、油卡充值按以下程序進行:
由駕駛人員提出充值申請→辦公室查驗核實并登記提報總經理審批→交財務部門執行充值→財務部每月匯總與辦公室核對→按財務審批程序申請核報。
五、用油補貼
1、補貼對象:經公司辦公室確認總經理同意,自帶車輛辦理公事的'相關員。
2、補貼發放:由個人每月25號-30號用加油發票報辦公室備案總經理審批后,按財務核報程序領取當月用油補貼(未經辦公室備案的,不予報銷)。
3、享受補貼的自帶車輛人員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保證行駛安全,公司只發放用油補助,其他一切與車輛有關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本人自行負責。
本規定自20__年8月1日正式實施,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完整車輛管理制度【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并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車輛是指本公司購置的所有公務車輛;以下所指的駕駛人須是持有合法的駕駛證的人員。
第三條公司行政部為公司車輛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調配、保養、維修、年審、保險等項目的管理。
第二章車輛的使用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用車的,應事前向行政部申請派車并填寫《派車申請單》,注明派車事由、用車時間、乘車人數、出車地點等信息,經車隊負責人簽字批準后(部分車輛須由董事長簽字批準),依據業務的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申請者,車隊負責人有權拒絕派車。
第五條
車輛出車期間需臨時改變計劃或增加派車任務的,亦須電話報請車隊負責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車時補簽《派車申請單》,交行政部存檔。
第六條
車隊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的輕重緩急、請派先后順序,統籌安排,合理調配車輛使用,應遵循先遠后近,先外地后市內的原則。
第七條
車輛駕駛人員按行政部安排領取車輛鑰匙及派車單,按時出車并如實填寫出車時間、地點和行駛里程,做好車輛使用記錄。第八條
駕駛人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后果由當期駕駛人員負責。
第九條
每輛車須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每次出車信息由駕駛人員填寫,乘車人簽字確認;行政部不定期檢查,如發現里程表和行駛記錄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數扣罰當事駕駛人耗油款。
第十條
車輛使用人在辦理公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車單中所規定的時間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提前致電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第十一條
車輛使用人不得向駕駛人員提出違反公司車輛管理規定的要求,否則駕駛人員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原則上公司車輛是只能用于公司業務工作的,未經董事長批準不得擅自私用,經董事長特批后方可做為他用。
第十三條
凡公司員工及其直系家屬需借用公司車輛私人使用時,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并在《派車申請單》上注明“______私用”,車隊負責人簽字并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予以安排出車,并在車輛使用完畢后根據實際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費的燃油費用。
第十四條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車時,如發生意外事故,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后全部損失由使用人個人承擔。第十五條任何人不得將公司車輛交由無駕照人員駕駛,由此給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責任由經手借出車輛責任人及無證駕駛人承擔,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情節嚴重的將對當事人予以辭退處理。
第三章車輛的停放
第十六條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由行政部統一保存、管理,公務車輛在交車時,應將鑰匙和行駛證交至行政部;車輛駕駛人員接公司安排,次日執行出車任務并早于公司人員上班時間的,可提前一天領取鑰匙和行駛證。
第十七條
未出車時,車輛應停放于指定停車場內,并將車門車窗鎖妥;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車輛損毀、失竊的,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第十八條
無論任何時間段,出車返回后,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未經董事長同意,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存放或開出停車場私用。
第四章費用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行政部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管理費用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車輛需按正常程序進行審批,所產生的過路費、停車費由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額承擔,并按相應車輛油耗比例及行駛公里數承擔燃油費及車輛磨損費。
第二十條
燃油費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車輛統一辦理油卡加油,一車一卡,公司車輛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執按月交財務部,財務部須每月對公司所有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及用油量進行核查。
(二)車輛辦理加油卡后,駕駛人員須在出車前到行政部登記領取加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況或長途行車需現金加油的,應上報車隊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并開具正規發票回公司報銷。
(三)駕駛人員領取加油卡外出丟失的,應自行承擔再次辦卡的費用;卡內資金因丟失被盜用的,駕駛人員應按上一次加油完畢所打印單據的卡內所剩余額進行全額賠償。
第二十一條
維修保養費用管理:
(一)各類車輛按照各車的技術保養程序例行保養,新購車輛按說明書規定的要求進行保養。
(二)公司車輛的一般性保養工作,由駕駛人員視車輛情況報車隊負責人統籌安排。
(三)車輛修理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車隊負責人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送修。
(四)車輛須在指定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以保證維修質量、縮短維修時間;如出現增修項目,應及時匯報,維修后按維修申請審核無誤后方可在價格單上簽字確認,若發現弄虛作假,嚴加處罰。
(五)車輛損壞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復的,由車隊負責人統一采購并予以換修,以降低修車費用。
(六)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而急需修復和更換零件的,在不影響安全行車前提下,應將車輛駛回公司檢驗后送修;無法行駛時應先向董事長請示,根據實際情況送修,未經請示的修理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七)如因駕駛人員操作不當出現故障者,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決定駕駛人負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其他費用管理:
(一)車輛行駛每年所需繳納的通行稅費、年檢費、維修費同車隊負責人審核后,按公司報銷制度執行報銷。
(二)車輛出省外出公干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等),必須先經車隊負責人連同《用車申請單》、《車輛行駛記錄表》進行審核后,按公司報銷制度執行報銷;費用與實際情況不符、無法做出合理有效說明的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三)在出車中由于駕駛人員管理不當所造成停車卡、行駛證丟失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第五章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一旦出現意外事故時,駕駛人員應迅速做出應急處理,并向行政部報告。
第二十四條
凡因違章、特別是無照駕駛及酒后駕車被公安機關處理的,一切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不準報銷;因路邊違章停放而造成車身損壞,有關修理等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責。
第二十五條
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并須即刻與公司聯絡,行政部協助處理,并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二十六條
因公務用車發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門認定責任,扣除保險理賠后的其他費用,由駕駛人員和公司共同承擔,承擔比例如下:
(一)我方車輛負全責時,駕駛人員承擔60%的費用;
(二)我方車輛負主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40%的費用;
(三)雙方車輛負同等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20%的費用;
(四)我方車輛負次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10%的費用。
(五)我方車輛無責任時,駕駛人員無須承擔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
凡發生意外事故的,除經濟處罰外還要以公司的凈損失(扣除保險理賠外)金額進行行政處罰,具體如下:
(一)一次事故凈損失大于30000元時,視為重大事故,駕駛人員停職停薪或調離崗位;
(二)一次事故凈損失5000—30000元時,視為大事故,對駕駛人員罰款100元并在公司大會上作出檢討;
(三)一次事故凈損失在5000元以下時,為小事故,駕駛人員在公司大會上檢討。
(四)發生連續兩次及以上大事故,或連續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將視為重大事故作出處理。
第六章駕駛人員守則
第二十八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熟悉各項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謙虛謹慎,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第二十九條
駕駛人員必須具有駕照并隨身攜帶,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嚴禁將車輛交無證人員駕駛。
第三十條
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駕駛人員平日應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第三十一條
駕駛人員必須隨時掌握車輛完好狀況,對各部件的磨損程度要準確掌握并及時匯報,對油、電路、剎車、轉向、傳動等關鍵部位要及時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更換零部件、加注機油等,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行。
第三十二條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第三十三條車內嚴禁吸煙,如有乘客需吸煙的,駕駛員應予以勸阻;第三十四條
所有駕駛人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時間待命出車,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辦公室主任請假,不能出勤時也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按程序辦理;若駕駛人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第三十五條駕駛人員及副駕駛位置上人員在高速上行車時應系好安全帶。
第三十六條
駕駛人員應愛崗敬業、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道德:
(一)做到禮貌用語,不得私自散布謠言、打聽消息、攻擊他人長短、宣泄私憤。
(二)不得打探領導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不得散布車上人員交談的內容。
(三)對所接待客戶提出的問題,涉及到公司業務核心機密或公司領導私人信息的,應予以回避。
第三十七條
未經乘車人員同意,駕駛人員不得擅自打開音響和空調系統;空調使用應在當天氣溫值于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開啟。
第三十八條
夜間、大風、雨霧冰雪天氣情況下出車的,駕駛人員應檢查好車輛各部分機件和油、水、電路等車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在車況不佳的情況下出車;途中應嚴格控制車速,密切注意信號變更及交警管制措施。第三十九條
駕駛人員執行外派任務時臨時發生身體不適的,應將車輛平穩停在安全區域內,并立即通知行政部,妥善安排后續工作后,立即就近診療。
第四十條
駕駛員執行出省外派任務時,單程距離超過100公里的,應在途中合理進行短暫休息,并檢查車況;單程距離超過200公里的,應每間隔1小時進行合理休息并檢查車況,嚴禁持續疲勞駕車。
第七章相關獎懲
第四十一條
公司為所有專職司機設立安全無事故獎:
(一)安全無事故需滿足三個條件:沒有出現保險理賠;公司沒有出資賠付;即便出險,但事故無責任。
(二)安全行車無事故連續累計滿一年的,獎勵1200元;第二年連續全年無事故的,獎金再加200元;以此類推,連續累計無事故則每年加200元。
(三)期間若專職司機駕車出現意外事故,則累計全部歸零,重新開始計算。
第四十二條
公司駕駛人有以下情況者,一經核實,公司將給予處罰:
(一)未經批準出車者,處罰100元。
(二)未經批準將車交由他人駕駛者,處罰100元。
(三)酒后駕車但未發生事故者,處罰200元。
(四)未經批準將車停放規定點之外者,處罰50元。
第四十三條
駕駛人出車過程中所造成的違章行為受到交警部門處罰的,公司將按以下比例對駕駛人進行處罰:
(一)因公務用車的情況下:
1、闖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擔;
2、違停、超速、違規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擔;
3、駕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生除闖紅燈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于處罰;
(二)因私人事務或外單位人員用車的情況下:
1、闖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余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2、違停、超速、違規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余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3、駕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生除闖紅為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于處罰,所有罰款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所有,對于公司以外人員用車的,盡可能的將本制度提前告知對方。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20__年7月1日起執行。
公司完整車輛管理制度【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機關公務車輛及公司屬單位工作用車和工具車。
第三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從采購的廠家中擇優選定兩家。
第四條 后勤負責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五條 駕駛員職責
(一)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二)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三)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四)車輛需要維修與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五)負責車輛年檢。 第六條 車隊長職責
(一)協助后勤對公司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二)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三)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第七條 后勤專責職責
(一)組織監察室、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二)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三)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公司審批。
第三章 維修與保養
第八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第九條 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一)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并簽署意見;
(三)后勤專責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四)經車輛使用領導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六)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并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第十條 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后勤,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第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章 費用報銷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二)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四)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五)其它違反規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 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后勤專責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簽的《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 車輛加油卡管理實行“總卡統管、一車一卡、現場簽字”原則。非特殊情況,嚴禁未通過油卡直接為車輛加油。
第十八條 公務用車相對固定到班子成員,科室工作用車隨對應的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用車由后勤調配。因工作需要交換用車的,須在后勤登記備案,原則上由固定到該車輛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其費用與里程登記在用車領導名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公司完整車輛管理制度【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于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貨運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及時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輛主管審核并預算費用簽字后報綜合辦進行審核,屬于1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由車輛主管報請綜合辦主任批準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項目的,由綜合辦對車輛進行現場驗證,報請總經理批準修理。
第7條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 公司的公務用車和高級車輛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書面維修項目申請,由綜合辦主任組織人員現場驗證,并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后,報總經理批準,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綜合辦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維修完成后,司機或車輛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簽字,中修、大修項目必須由綜合辦參與驗收簽字,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批。
第12條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并出具查證。
第13條 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輛主管負責清點,并交綜合辦辦簽字驗收,登記入庫。若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時,經履行有關手續,經領導審批后辦理。
第14條 車輛替換的配件由綜合辦指定專人專庫進行統一保管。
第15條 車輛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記造冊。
第三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6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制定修
理廠點每月25日前到公司統一結算,當月可開具正規稅票的當月給付,當月不能開具正規稅票的,可先行請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待正規發票到位后再行換票給付,每月超過25號以后的沒有確認前的費用不予報銷。其中制定修理廠的選擇、修理費的商談由車輛主管、綜合辦主任及財務部部長共同確定。
第18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修理費用明細表》、審批報告及廢舊零部件的收據交車輛主管審查,車輛主管報綜合辦主任審核。
第19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項目時,須電話征得車輛主管同意,經200元以上車輛主管經綜合辦主任同意后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第20條 車輛在路途中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并經車輛主管進行登記核查,同意交由綜合辦審核、登記、驗收保管。
第21條 修車時司機所提交的修車申請應詳細說明修車類別、項目、部位及費用預算,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下時,由綜合辦主任審批;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上時,經綜合辦主任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車輛的大修、中修必須經過綜合辦主任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22條 駕駛人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輪胎總價30%。
第四章 附則
第23條 本規定由綜合辦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4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25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沖突者,自本規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公司完整車輛管理制度【篇10】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后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并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后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后車的間距應不小于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于5m,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應不小于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志行駛,并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并定期進行審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涂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閑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后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