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守則與規章制度細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員工守則與規章制度細則5篇,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員工守則與規章制度細則(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各類投資理財行為,促進投資理財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參照中國銀監會等七部委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制度》,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及分支機構,從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業務是指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融資咨詢、投資顧問、資金中介等行為。
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類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投資理財類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業。
第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誠實守信的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第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由各級政府實施屬地管理。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范處置的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市政府成立市投資理財類業務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級聯席會議),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政策制訂和督導檢查工作;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銀監分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市金融辦為牽頭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調度。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的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縣級聯席會議),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管理與服務。
第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建立行業自律組織,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督促會員單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依法合規經營,并自覺接受市級聯席會議的指導。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十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主要負責人應具備金融、信貸、擔保、投資或理財從業經歷。
(四)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第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其實收資本金必須為貨幣資金,并且一次性繳付。
第十二條企業法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三)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五)法人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十三條自然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二)堅持股東本地化原則,本轄區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60%,原則上不吸收市外股東入股。
(三)有持續出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四)具備一定的經濟金融知識和投資理財從業經歷,熟悉國家、省市有關投資理財行業的各項規定。
第十四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向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投資理財類公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章程草案。
(三)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法人股東的企業信用報告,個人股東的個人信用報告、資金來源證明;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基本情況。
(七)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八)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工商部門收到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申請后,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及時告知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
第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工商部門批準后,提交聯席會議重新備案: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公司住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變更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
(六)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七)分立或者合并。
(八)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七條市轄區內投資理財類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需按新設立公司的要求向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工商部門提交文件資料。原則上不允許市轄區外投資理財類公司在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解散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縣級聯席會議監督其清算過程。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二十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
(二)融資咨詢業務。
(三)投資顧問業務。
(四)資金中介業務。
(五)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其他經營業務。
第二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托發放貸款。
(四)受托投資。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非法活動。
第四章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
第二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第二十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所收取的各種費用,可根據項目的風險程度,與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當事人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建立業務關系,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
第二十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債權人應當建立債務人相關信息的交換機制,加強對債務人的信用輔導和監督,共同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每季度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業務開展情況等信息報送至當地金融管理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市級聯席會議對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和監督管理制度。
(二)負責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信息統計工作。
(三)指導全市投資理財類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第三十條明確市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市金融辦負責搞好組織協調;市工商局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市公安局負責受理有關部門移交和群眾舉報的涉嫌犯罪線索,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人行市中心支行、銀監會監管分局負責對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的監管,及時向聯席會議反饋有關監測情況。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負責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管,其中對有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工商局負責監管和查處;對無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公安局負責查處。
第三十一條各縣(市、區),經濟開發區聯席會議負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范與處置,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審核備案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設定業務范圍。
(二)負責對投資理財類公司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
(三)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重大風險事件的報告和應急管理,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市級聯席會議報告本轄區投資理財類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
第三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企業年度檢驗制度》的規定及時向工商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報告等文件和資料;提交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工商部門審核后抄送縣級聯席會議其他部門。
第三十三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投資理財類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見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進行必要的整改。
第三十四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每半年對轄內投資理財類公司現場檢查一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投資理財類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第三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發生風險案件,金額可能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的投資損失,以及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涉及嚴重違法、違規等重大事件時,縣級聯席會議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向市級聯席會議報告。
第三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經營活動涉嫌違規經營的,由相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行政執法機關應及時將案件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符合立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公安機關可以邀請檢察機關介入偵查。
第三十七條行政執法人員、貪贓枉法、或者玩忽職守,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辦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員工守則與規章制度細則(篇2)
1目的
對生產產品的工作現場進行管理,保持生產設施處于清潔、整齊、有序的狀態,并持續不斷地改進工作環境的條件,以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效率,為確保產品質量創造條件。
2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產品質量有關的辦公場所、生產現場、車間、倉儲和廠房區域等工作環境的控制管理。
3職責
各單位、部門負責本單位相關生產現場、辦公場地、廠房區域等的工作環境執行、維持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為確保公司的工作環境對人員的能動性、滿意程度和績效/業績產生積極的影響,以提高公司生產、經營的業績,各單位、部門應對產品生產現場的工作環境和員工生活的工作環境進行策劃和規劃。
4.2各單位、部門應識別和確定對產品質量及其實現過程有影響的工作環境,并按照工藝要求,對工作環境進行策劃和規劃。
4.3各單位、部門負責組織相關人員確定并管理為實現產品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環境中人和物的因素,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確定并提供必須的作業場所,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應包括:
4.3.1創造性的工作方法和更多的參與機會,以發揮公司內人員的潛力;
4.3.2設備設施的管理,并力求提高設備的效率和安全性;
4.3.3 提供適宜的勞保和防護用品;
4.3.4工作場所的位置;
4.3.5與社會的相互影響;
4.3.6熱度、濕度、光線、空氣流動;
4.3.7衛生、清潔度、噪聲、振動、防靜電和污染。
4.4工作環境區域劃分:
各單位、部門根據各單位內部實際的工作區域使用情況劃分內部各部門的工作環境責任區域,明確各部門工作環境責任區域的負責人員,并賦予其職責和權限。
4.5工作環境的維護
各區域負責人負責對工作環境進行保持維護以達到生產經營的需要,可通過使用看板管理、目視管理、定置管理和7S管理等各種方法實現。
4.6工作環境的監督檢查
各單位、部門根據各單位內部實際情況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對照前期策劃的工作環境要求對其內部工作環境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不符合事項按相關程序文件要求由缺失責任單位進行原因分析和提出糾正/預防措施,并對其執行的糾正/預防措施的效果進行確認、驗證,直至其符合規定要求。
4.7工作區域環境要求
工作區域環境要求應符合《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AQ/T 7009-20__)要求,主要包括:
4.7.1通道的環境要求:
a)通道寬度要求:
1)人行安全通道寬度宜大于0.8,分割線應清晰、準確;
2)車行道寬度應大于3.5m;
3)專供叉車通行的單行道應大于2m。
b)通道規劃的顏色要求:
1)通道線顏色:黃色;
2)通道線表示法:用黃色膠帶粘貼或黃色油漆涂刷。
c)通道的其它要求:
1)盡量避免彎角,考搬運物品的方式采取最短距離;
2)通道的交叉處盡量使其直角;
3)左右視線不佳的道路交叉處盡量予以避免;
4)在通道上不可停留和存放任何物品;
5)要時常保持通道地面干凈,有油污時應立即清除;
6)安全出口必須暢通,不可堵塞,并且要有“安全出口”標示。
4.7.2工作場所的環境要求:
a)使用清掃工具定時清掃工作場所的地面、塑料板、工作臺、機器設備、測量設備等;
b)工作場所內不可放置3日內不使用的物料;
c)易損零件、產品或材料應將其置于容器或存放設施內,不可直接將其置于地面上,并且對其要有一定的標識;
d)零件、外購/外協件、在制品(半成品)、成品不可掉于地上;
e)經常清理地面,使其清潔、干凈,不可有油漬(油污)或水漬;
f)消防栓、配電柜與公告欄前均不可有障礙物;
g)工作場所內不可有“沒有必要”的架子或障屏影響現場的視野;
h)車間現場車行道、人行道及安全通道要暢通,地面應平整無破損;
i)地面、墻壁、工具箱內外,工作臺上下,機床內外均需保持整潔,無散落套圈,機床周圍不準放置與本機臺無關的物品;
j)檢測儀器、器具、標準件應放置有序,位置適當,便于使用和操作,防止變形和工序磕碰傷;
k)工位器具(工具箱、工作臺、在制品塑料/筐板等)均需按規定位置擺放,不能超出規定的標準線;
l)工序間產品要擺放整齊,在加工擺放過程中要輕拿輕放,防止磕碰受損,并及時交檢;
m)生產現場嚴禁吃零食,吃飯,看書刊雜志,不準將雨具帶入生產車間;
n)廠區內嚴禁吸煙,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o)生產現場不準穿拖鞋,不準穿高跟鞋,穿好工作服,不可放置私人物品(可在某區域集中放置);
p)對暫時不用的物品,全部清理出生產現場。
4.7.3工作區域的標示要求:
a)區域線的顏色規定:
1)合格區:綠色油漆或綠色膠帶,5cm寬;
2)不合格區,可疑品區或安全警戒線:紅色油漆或紅色膠帶,5cm寬;
3)待檢驗區域、定位線或通道線等:黃色油漆或黃色膠帶,5cm寬;
4)辦公區、工作區、作業區域,待作業品區域等:白色油漆或白色膠帶,5cm寬。
b)區域定義:
1)合格區:指專用來存放本制程檢驗員判定為符合檢驗標準及規定要求之物品的區域,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
2)不合格區:指專用來存放本制程檢驗員判定為不符合檢驗標準及規定要求之物品存放的區域,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
3)可疑品區:指專用來存放因無標識或標識不完整而無法辨別產品名稱種類或無法明確產品狀態(合格或不合格)之產品的區域,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
4)待檢驗區:指專用來存放等待本制程檢驗員檢驗的物品的區域,其區域大小可視場需要所而定;
5)暫存放區:指因需流入下一流程或等待電梯或等待出貨等物品暫時存放的區域,暫放時間限為一周內,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
6)×作業區:指某一流程正在或即將作業的區域,如進貨檢驗區等,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
7)×放置區:指用來定位某些非質量體系類物品的區域,為了現場的整體美觀,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如清潔用具放置區、文件柜放置區、報廢產品放置區等。
4.7.4倉庫、儲存室的環境要求:
a)倉庫、儲存室須有管理責任者的標示,倉庫、儲存室管理員對所保管的物品應按“先進先出”原則進行領發作業,并確保其“帳、物、卡一致”;
b)光線的照明亮度應適適宜,且倉庫、儲存的區域應通風、不積水、不潮濕、干凈、整齊;
c)必要時,倉庫、儲存室需有貯存平面布置圖標示,其內儲存、存放的物料、材料等應以標簽、標識牌等作明確的標識;
d)倉庫、儲存室存放的物品、材料如以紙箱儲存,須有疊放高度的限制;
e)對倉庫、儲存室所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危險物品、化學藥品等儲存須以明顯的標識牌進行標示,并對其予以隔離、防潮及采取各種安全防護措施;
f)貯存區或其料架上不允許有好幾種材料、零件、配件等混淆放在一起;
g)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定期對倉庫、儲存室等內材料進行盤點和檢查,清理呆料和已經生銹變質過期的材料;
h)貯存區料架上不準存放呆料、廢料或其他非材料的物品;
i)已生銹或變質的材料或零件、配件不準放置于貯存區內或其料架上。
4.7.5圖紙、合同資料及文件/資料等管理的環境要求:
a)圖紙、合同資料及文件/資料等須有管理規定:如編號、目錄、存放處定位;
b)圖紙、合同資料及文件/資料等須有專用的文件柜,并有管理責任者之標示;
c)文件檔案實行目視管理,讓人能隨時使用;
d)圖紙、合同資料及文件/資料等保管須有目錄、有次序、且整齊,讓人很快能使用;
e)個人資料(卷宗)不可放在共用文件柜內。
4.7.6機器設備(包括測量設備)的環境管理要求:
a)生產現場各單位的機器設備擺放必須整齊、干凈;
b)建立機器、設備的責任保養制度(包括:機器、設備的一級保養、二級保養制度),并定期檢查機器、設備潤滑系統、油壓系統、空壓系統、電氣系統等;每一臺設備都要有保養記錄,設備使用者及管理者均需作明確標示;
c)建立機器、設備的操作指導書,要求所有人員按規定對機器、設備進行操作,并掃除一切異常現象;
d)不可有短期內(二周內)不使用之設備存放于生產現場,如有則需以“停用”等標牌進行標識。
4.7.7實驗室工作環境管理要求
a)實驗室必須按防火、防災害事故的要求,建立健全實驗室負責人為責任人的管理機制;
b)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使用,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規定,動力電源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c)定期檢查儀器設備,保持儀器設備性能良好,貴重儀器設備應設專人負責妥善管理;
d)實驗室內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注重防火防爆;
e)實驗室門鎖鑰匙要落實專人管理,嚴防丟失、配制。嚴禁挪用、損壞實驗室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f)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工作結束后,關閉所有用電設備、設施,注意關好門窗,方可離人。
4.7.8用電安全管理
a)配電房管理
1)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房;
2)高壓電房只準合格電工操作,并嚴格按照電工操作規程進行,經常監視變電房和低壓室運行情況,并做好記錄。發生故障由電工處理;
3)變電室接地檢查每年自行進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請指定認可機構檢測一次;
4)配電房操作,必須按照相關操作規程執行。
b)生產過程用電管理
1)每臺生產設備開機送電前,要檢查所開設備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閘送電;
2)設備使用完畢,長期不用或下班時,要斷開電源開關;
3)有接地要求的設備,使用前一定要接地,使用者要經常檢查接地線兩端接觸金屬的情況;
4)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電工,不得私自處理;
5)屏柜調試過程中應按照要求將屏柜接地。
4.7.9飲食管理要求
a)地面、臺面、用具及就餐環境管理要求
1)每天工作結束應及時打掃地面、地溝、臺面,不留死角;
2)定期對食堂各個功能間進行徹底清潔大掃除,包括:墻面、地面、餐飲具、公用具、案臺面、冰箱(柜)內外壁等,保持干凈整潔,特別是放假結束后的食堂清潔衛生;
3)餐桌應當餐前擦凈,餐后除油清洗干凈,桌面、桌腿及各部位無灰塵、無油膩感。應當有專用于擦餐桌的抹布,抹布應當保持干凈,定期更換;
4)餐廳地面、墻壁、門窗、燈具、暖氣、空調機清潔整齊;
5)餐廳安裝滅蠅燈、紫外線燈、門簾、風幕及其他防菌、防蠅、防鼠、防塵等措施;
6)使用的各種工具、容器或機械用后要及時清洗消毒,擺放整齊,放于原位;
7)配餐過程快餐公司職工服裝要求整潔,掛胸牌,戴帽子、口罩、手套;
8)運餐車輛要求清潔,盛裝飯、菜、湯的器具必須加蓋或用保鮮薄膜包裹,嚴禁人貨混載;
9)全體員工就餐時應保持就餐環境的清潔衛生;
10)各加工產生的廢料、廢棄物及泔水等應存放在加蓋的垃圾桶內,并及時清理運走,清理后的垃圾桶應里外清潔不遺留食物殘渣;
11)飯菜留樣48小時,每份重量不低于150克;
12)伙食管理委員會成員參與日常食品衛生安全檢查與監督。
b)食品采購和儲存管理
1)應當嚴把食品、原材料采購關。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原材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并記錄。要相對固定食品、原材料采購的場所,以保證其質量和便于監督;
2)嚴禁采購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3)設立專職倉庫保管員,要嚴格食品入庫登記制度。食品入庫驗收時要檢查食品質量、衛生狀況、數量、索取有效證件(票記要與食品批號相符);
4)貯存食品、原材料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等;貯存食品、原材料的場所應當通風良好;
5)儲藏的食品應隔墻離地,按入庫的先后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列整齊。庫內不得存放變質、有臭味、污穢不潔或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6)儲藏場地,要通風良好,溫濕度低,門窗、地面、貨架清潔整齊;
7)食品儲存過程中應采取保質措施,堅持先進先用的原則,切實做好質量檢查與質量預報工作,及時處理有變質征兆的食品。
c)飲用水安全管理
1)運營保障中心負責對公司內茶水間的開水器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清洗,并做好記錄;
2)運營保障中心負責對公司生活水箱內的水一年換水兩次,并保存相關記錄;
3)運營保障中心負責對公司生活水箱內的水質每年做好水質化驗,并保存化驗記錄。
4.8工作環境管理的實施
4.8.1各單位上班工作前及下班生產結束后,須對其工作區域地面、工作(辦公)桌內外、機器設備(包括測量設備)、物料存放區、廢料箱及周邊環境進行清掃,并在工作過程中隨時保持工作區域環境整潔有序。
4.8.2必要時,各單位工作區域的環境可以設專人每天進行清掃。
4.8.4外購/外協件、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不合格品及其他生產廢料等必須整齊放置于指定區域,并對其進行標識,嚴禁將其凌亂堆放,其具體按公司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4.8.4生產所需要的推車、電瓶車、叉車等各類轉運工具必須分類停放到存放區,不得隨意亂停、亂放。
4.8.5各單位建立工作環境監督檢查機制,定期進行檢查,對出現的問題進行跟蹤整改。
員工守則與規章制度細則(篇3)
第一條為了實現生產現場管理的秩序化、文明化和科學化,達到提高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保證生產安全,降低物耗的目的,結合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生產現場和輔助生產現場的定置管理。
第三條生產現場定置管理工作,實行“統一規劃,集中決策,分級管理”的模式。
第四條綜合科是生產現場定置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現場定置管理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五條綜合科應制定生產現場定置管理的實施細則,并在確定專(兼)職定置管理人員的前提下,組織做好下述工作。
1、生產現場定置管理涉及的工位器具的設計及規劃編制。
2、繪制生產現場定置管理定置圖,設計生產現場定置管理標示牌及定置管理經濟責任考核制度,并對各車間、班組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六條各車間及所屬班組,應按照生產現場定置管理規定
和定置圖及經濟責任制考核制度,組織做好各類物品的定置擺放和管理工作。
第七條生產現場定置管理的具體任務是:
1、研究生產現場“人、物、場所”三者的相互關系。
2、根據三者結合的狀態,合理規劃場所,調整和規定物品
擺放方法和形式,并落實到規定區域。
3、制定保證生產現場定置管理制度得以貫徹執行的經濟責任考核制度,規范員工行為,逐步使生產現場定置管理達到秩序化、文明化、科學化,以及安全文明生產,降低各類物耗,提高生產效率的目的。
第八條人與物結合的三種狀態:
1、A狀態,是指人與物緊密聯系的狀態。即人與物經常接觸直接影響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的可移物,如:正在加工的產品零、部件、正在裝配的零、部件、經常使用的量具、輔具、工具、工位器具等。
2、B狀態,是指人與物處于待聯系狀態,如:本月作業計劃內的毛坯、加工周轉的產品、待向裝配工序投送的由生產單位代保管的零、部件、不經常使用的工具、輔具、機床附件、胎具、周轉零件用的運輸工具、吊裝用的繩索等物品。
3、C狀態,是指人與物失去聯系的狀態,即長期不用且與生產現場工作無關的物品,如:廢品、料頭、切削物、垃圾等。
第九條應經常開展生產現場定置管理的“五項活動”,即整理、整頓、清掃、清潔、保持。堅持做到保持A狀態,改善B狀態、清除C狀態。
第十條各車間生產現場的所有物品,一律實行統一規劃的區域性定置擺放,即各區域和通道之間均應依據各單位繪制的定置圖用白線或可識別方式區分。對于安全管理有特殊要求的物品,需將其放置于有圍欄的地方。
第十一條各類定置區域,均應根據所擺放物品的種類及管理單位、人員,設置區域分類用的大小、高低、顏色統一的定置標牌。
1、A類物品區域應為藍底紅字;B類物品區域為藍底白字;C類物品區域為藍底黃字。
2、所有標示牌,均應制做成1.2米高,并在標示牌上標明毛坯、半成品、成品、附件等各類物品的類別、名稱及管理人員的姓名。并放置于不會防礙生產作業的醒目位置。
第十二條各單位生產現場,只允許計劃內的物品進入,并整齊地放置于定置區域內。
第十三條對于等待設計圖紙、工藝文件、檢驗檢查、返修等原因未加工的物品,均應在預先指定的區域擺放,并標有信息標示牌。
第十四條所有物品特別是加工后的物品,必須正確使用工位器具,避免磕碰劃傷,并做到搬運方便。
第十五條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易污染環境的物品,均應實行嚴密特別的定置管理,并符合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防火、防爆、防污染環境和治安等法規條例的規定。
第十六條所有已明確定置擺放某類物品的區域內,一律不允許擺放或混放超出規定的其他物品。
1、符合本區域規定擺放的物品,應做到:所有特大件(含定置區域難以擺放的物品)的放置,應做到合理并有明顯的標志。
2、所有中小型零件應放入規定的工位器具內,并在物品上按規定掛上標牌或書寫標記。做到有物必有區,有區必有牌,有牌必有分類,并按定置圖、按類存放,保持“賬、圖、物”一致。
第十七條各單位的所有工具箱,均應統一造冊登記、編號,統籌規劃定置擺放區域及方式,不允許出現“莊院式”違章擺放形式,禁止擠占生產作業面積。所有工具箱均應設計有定置圖,并按定置圖明確的方式和內容擺放所有物品,即做到當班使用的圖紙、工藝技術文件、常用的工具、刃具、量具等唾手可取,生產和生活用品分別擺放于不同的地方。
第十八條綜合科應按照《定置圖內容與要求》(見附件)的規定繪制定置圖,并懸掛于生產作業現場的醒目位置。
第十九條綜合科應按季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工部生產現場定置管理情況進行聯合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提出考核意見。在公司內進行通報的同時,在經濟責任制考核中兌現。
第二十條各車間應責成專(兼)職定置管理人員,每周對各班組的生產現場定置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于檢查出的違反規定的行為提出整改和考核處罰意見書,并在本車間的工資分配中兌現。
第二十一條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職能部門或各工部,均應根據本公司或各車間的經濟責任考核制度提出考核處罰意見,通過規定的工資審批渠道分別在公司經濟責任制或各車間經濟責任制考核中兌現。
1、未按規定及時進行清理或毛坯、零件亂擺放的;
2、生產作業場所和工作現場(包括辦公室等工作場所),未做到“四無”(無紙屑、無煙頭、無雜物、無垃圾)要求,造成生產作業現場或工作場所“臟、亂、差”的;
3、將自行車、摩托車騎入或存放在生產作業現場或工作場所,或未按規定擺放的;
4、易燃、易爆區域無明顯標志,無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在易燃、易爆區域吸煙、點火,或在生產作業現場流動吸煙或邊操作邊吸煙的;
5、非工作需要多占用工具箱(更衣柜),以及工具箱嚴重破損未按要求清理或修復,并存在“莊院式”現象的;
6、生產作業現場或工作場所,未按定置管理要求劃分定置區域,無明顯標記或在定置區亂擺、亂放、亂倒、堵塞通道的;
7、生產作業區域或工作場所,金屬廢料箱與垃圾箱無明顯標記,且金屬料與垃圾混放在一齊的;
8、設備未做到“三定”(定人或定機長、定機、定期維護保養)要求,或設備長期帶“病”運行且未及時檢修的。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綜合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實施之日起執行。
附件:定置圖內容與要求
1、定置圖應按比例標出車間、班組的自然狀態,設備設置位置,通道及已定置物品的劃定區域。
2、定置圖中的區域劃分應明確,對于不適于固定位置的大件及其他物品,可規定若干個自由位置區域,但定置圖中應當注明,不得出現死角。
3、俯視方法繪制的定置圖中,設備一律用虛線,按大小形狀(俯視)繪制,定置物品一律用實線繪制,定置區域用雙點線劃線繪制。
4、定置圖說明欄內應注明各類圖形或代號的含義,以及作業區、機床、倉庫或料架、柜、工具箱及A、B、C各類區域的個數等。
5、定置圖幅面應為零號藍圖,庫房、辦公室、消防設施及輔助設施、道路等均應標注明確,并明確各區域的責任部門及責任者個人。
6、定置圖中,應有設計、審核、批準人的簽名及日期。
員工守則與規章制度細則(篇4)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財會人員應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公司經濟實力為宗旨,制止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積累,把財務工作做好。
第二條 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責,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公司各項經濟活動。
第三條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第四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違反財經紀律和公司財務制度的款項,應拒絕支付、并及時上報分管領導、總經理。
第五條 建立穩定的財會人員隊伍。財會人員調動或因故辭職,應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未辦完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第六條 一切現金往來,須憑據收付。
第七條 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報銷,必須用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辦人簽名,經分管領導、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后方能報銷付款。
第八條 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九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守則與規章制度細則(篇5)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的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專業技術和文化知識,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技術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招聘制度
一、招募
公司內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職時,可能由內部晉升或調職,出現下列情形進行對外招募。
1、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
2、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時。
3、需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須對外招募人才時。
二、甄選
員工任用之主要原則是應聘者對該申請職位是否合適而定,并以該職位所需的實際知識及應聘者所具備的素質工作態度、工作技能及潛質和工作經驗等為準則,經所屬部門考核合格后任用。
三、錄用手續
1、員工任用由辦公室發出錄取通知書,憑通知到辦公室報到辦理手續,并繳驗下列證件資料:
(1)錄取通知書。
(2)居民身份證。
(3)資歷、資格證書、上崗證。
(4)一寸相片三張。
2、填寫《人事資料單》,它將記錄你在“韻達快遞公司”的成長過程。
3、招聘人會告知你有關公司的規章制度、福利待遇及相關工作和所屬部門的主管上司。
四、試用
為辦妥以上入職手續后,你將接受至少三個月的試用期,在這期間你會得到主管上司的悉心指導及接受崗位培訓,試用期內決定你是否適合這份工作。在此期間,你的上司會對你作出評估,必要時可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延長或縮短試用期或者辭退。
五、正式任用
1、員工經試用合格,公司將以書面形式與員工確認雇傭關系。
2、員工入職提供之證明文件必須真實,如發現有虛假隱瞞將視情節輕重做出處理,甚至開除。
3、員工如有以下變更事項應在一個月內呈報辦公室。
(1)聯系地址、電話號碼及婚姻狀況。
(2)遇緊急事故聯系人。
(3)現時參加的學習課程(學歷證明)現時參加的專業性團體。
第三章工作規則
一、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時,每天的工作時間如下: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因工作需要之連續性,員工擔任輪班或特別勤務之上下班及休息時間,以實際所需訂之。公司將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確保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二、超時工作
1、員工經批準加班者,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班。
2、員工已領取職務加給者,加班原則上安排調休,不另支給工資,專案核準者例之。
3、加班工資按下列情況計算:
(1)工作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150%
(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200%
(3)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300%
(4)小時工資率=月基本工資÷21.5÷8
三、考勤制度
1、員工必須認真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離崗位。
2、公司實行打卡制度,除總經理核準免予打卡者外,其他人員必須在上下班打卡,辦公室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核定考勤的依據。
3、員工應保持卡面清潔,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自行填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經查屬實者,該日以曠工處理,并予以懲處。
4、員工上班時間內,因公務需外出者,應及時填寫《外出申請單》經直屬部門經理許可后方可外出,未經規定擅離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5、公司允許員工按實際需要申請病假、事假、婚假、產假等,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應提前向總經理或相關負責人打電話報告,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6、員工發生漏打、錯打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打卡,在當天貨次日應由部門主管或辦公室簽名更正。
7、遲到、早退
(1)員工于規定上班時間后三十分鐘內打卡者為遲到,于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內提早打卡者為早退。超過上述時間者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計算。
(2)員工每月上班遲到十分鐘內,次數不超過兩次者或連續三個月累計次數不超過三次者(含)不予計算遲到扣薪,但列入年終績效考核,超過者按前款遲到或早退處理。
8、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不到崗位者,均以曠工處理。
(2)曠工以四小時為扣薪計算單位,并按日薪三倍扣罰。
(3)年度內曠工累計三天(含)以上或連續曠工三天者,根據當事人認錯態度的深刻程度,作罰款或辭退處理。
四、工作制服
1、每位員工均獲發完整的工作制服。
2、公司制服反映公司的形象,員工在工作期間必須穿著并保持整潔得體。
3、如有破損或遺失,必須盡快補領。除制服自然破損外,其他須照價賠償。
4、所有公司制服,員工離職時必須全部交回公司。
五、其他配備
1、為使員工能順利和安全完成指派的工作,公司提供實際需要的配備給員工使用,包括勞動保護用品工具、文具和交通工具等。
2、員工因不小心令配備物品有所遺失或人為性的損壞,在補領時,公司會要求照價賠償。
3、除自然損耗外,員工在離職時必須把所有的配備必須交回公司。
六、工作守則
1、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2、工作期間,必須忠于職守,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不串崗,不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打瞌睡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3、積極主動工作,提高品質,增進效率,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怠工、停工。
4、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嚴禁互相打斗或散播不利團結的言語。
5、關心公司,注意維護公司形象,為公司的利益積極出謀獻策,發現有損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不良行為,要敢于批評糾正。
6、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亂倒剩飯、剩菜等。
7、對來訪人員應熱情有禮、語言得體,嚴禁污言穢語。
8、愛護公物,不得盜竊或故意毀壞公司的財務,損壞公物需照價賠償。
9、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人離關電關水,嚴禁公物私用。
七、獎勵制度(員工獎勵分為表揚、記功、記大功三種,但得酌情并用)
1、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任務者。
(2)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跡者。
(3)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跡者。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2、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記功。
(1)對于管理制度或技術等事件,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并處置得當者。
(4)舉出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者。
(5)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3、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記大功。
(1)遇有意外時間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損害者。
(2)維護公司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者。
(3)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4)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八、紀律處分(本公司員工懲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解雇四種)
1、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警告。
(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2)工作時間內擅自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者。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6)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7)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8)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工作證者。
(9)破壞環境衛生者。
2、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因疏忽導致公共財物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者。
(3)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4)未經允許擅自攜帶外人如工作區參觀者。
(5)攜帶危險物品入工作區者。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工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者。
3、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大過。
(1)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泄漏公司業務機密者。
(3)違反公司規定帶出物品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6)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7)拒絕聽從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8)違反安全規定措施導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4、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解雇。
(1)盜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5)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6)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7)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者。
(8)就職期間在外從事同類行業者。
(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0)在公司內賭博者。
(11)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2)在公司內有傷風敗俗行為者。
(13)值班人員未經管理者擅自不到崗者。
(14)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16)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7)依合同約定或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8)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19)因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九、員工投訴
1、員工有投訴權利,如果員工對工作或公司有任何不滿之處,可向其直屬管理者投訴,如仍不滿意答復或不愿由直屬管理者處理,可越級向公司有關部門投訴。倘員工選擇書面方式,須注明姓名及部門,以示誠意。(所有投訴將保密處理)
2、如發現本公司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和事,可向公司報告,公司有責任保護揭發人的合法權益。
十、員工離職
1、員工因故辭職,應于一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合同者應于一周前踢出書面申請。
2、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直屬主管申報核準作辭退處理。
3、員工合乎退休條件時得自動申請或命令退休。
4、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辦公室所發《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5、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承擔法律責任。
6、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后,由辦公室辦理合同終止、退保、結算工資手續。
7、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在通知期內,如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十一、保密規定
在未得公司書面同意前,員工不得泄漏公司有關策略、研究、財務及其他機密資料予外界人士或與此資料無關的員工。如違反規定立即予以辭退不作任何補償,并按照有關法律條例予以追究,此項限制在員工離職后任然有效。
第四章話務員守則
為了公司更進一步發展,加強公司的管理化,樹立韻達快運的良好品牌形象,話務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堅守崗位,認真負責,要有強烈的責任感。
二、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請假要提前申請,必須經主管負責人簽名同意后方可準假;除特殊情況外,任何人不得臨時請假。
三、語言文明禮貌,語氣溫和,坐姿端莊;對客戶或網點等來電,應作耐心細致的解答,做到不厭其煩;不得出口傷人或隨意掛電話,摔電話;結束通話時要讓對方先掛斷電話后,才能放下電話。如因人為造成話機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四、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熟悉寄遞業務和快遞服務的要求,不得隨意報價。接客戶電話時,要聽清楚地址,做好記錄,及時通知業務員。并及時下單給該區域的業務員,如遇到問題及時聯系該區域的區長,做到每個電話個個有落實,絕不允許擱置不辦,一拖了之。
五、認真查詢,及時答復,急客戶所急,對客戶托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推諉或任意擱置不辦。
六、準確掌握延誤件、破損件、遺失件的投訴處理要領;熟知問題件、遺留件、交接件的辦理流程。及時處理錯發件、疑難件,認真記錄,不得馬虎,不推諉。
七、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學習,熟悉公司全面運轉方式,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八、自己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請示負責人或部門主管,絕不能延誤。
九、不準在辦公室大聲喧嘩,聊天閑談,搬弄是非,攪亂秩序,妨礙他人工作。
十、不準在辦公室打私人電話和上私人網,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按50元/次進行處罰。
十一、上班時間(包括加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客服人員必須無條件的接聽客戶電話,如不接聽來電,或者故意按斷來電,一經發現,將按照50元/次進行處罰。
十二、監督業務員派送件與收件情況,發現狀況如實、及時上報。
十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十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得浪費使用。對個人使用的電話電腦等相關公司設備,如因個人原因出現損壞的,個人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如故意損壞的按原價的雙倍進行賠償。
十五、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
十六、維護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十七、服從安排,聽從指揮,發揚團結友愛,互幫互助,互相愛護的團隊精神。
第五章附則
對本手冊如有任何疑問,請咨詢總經理或辦公室,務求公司與大家能有一個共識。公司將根據國家及不斷更新的法律法規隨時對本手冊的條款作必要的修改,并隨時通過文件、公告告訴大家所更改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