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管理規章制度細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員工管理規章制度細則5篇,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細則精選篇1
1.洗衣房工作人員洗滌衣物時,嚴禁在洗衣房內嘻笑、打鬧,切實注意安全,防觸電、防意外事故,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上報,妥善處理。
2.洗衣房工作人員工作前先清點物品,如:實做好記錄,并參照物品配置表進行對照,如有差錯及時上報。
3.各值日組長及時、全面的組織好組內的一切事務,確保衣物整潔。工作人員因病或有事不能工作者要及時請假。
4.待人禮貌和氣,服務主動熱情,不準與學生或他人吵架斗毆,不準隱瞞事故及個人過失。
5.洗衣房工作人員要時刻樹立以學生為本的理念,積極努力做好工作,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創優質服務。
6..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精心愛護設備,節約水、電、洗衣粉等。
7.每周給洗衣機消毒一次,每天打掃好衛生并保持地面衛生,做到室內干凈、整潔,無異味。
8.工作人員不得在洗衣房內擅自使用其他電器,如發現將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給予清退處理。
9.洗衣員嚴格操作程序,為客戶送洗衣服,必須填寫好登記表,并憑洗衣單領取衣物。
10.工作人員不得私自免費幫助他人洗衣或不按價目表進行收費,如發現處5倍以上罰款,多次發現做清退處理。
11.工作人員要團結友善,搞好協作,對工作要有敬業奉獻精神,對客戶要明禮誠信,按時按質完成工作。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細則精選篇2
為規范本廠的正常生產秩序,確保所有產品按時、按質、按量交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所有員工入廠前必須仔細閱讀廠部制定的各項制度,入廠工作后視為自然接受制度之規范,廠部將按照獎罰條例嚴格執行處罰措施。
二、員工入廠第一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廠部和員工自愿建立勞務關系后轉為正式員工,從第二個月起計算工齡。
三、嚴禁帶閑雜人員進入生產區,按照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否則引起的意外傷害,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四、全體員工必須愛護公共財產、設施,不得有盜竊行為。下班時必須關機、關燈、關風扇,記數。
五、生產現場的過道要保持暢通,在向下一道工序傳遞流程中,裁片或半成品上面必須有菲紙,按要求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意挪動、不亂發、不錯號,不得在裁片、半成品和成品上坐、臥、踩、踏。
六、全體員工要按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不得擅自改動,如有造成廢品、次品和需要返工的,必須向師傅補貨和返修或向本廠負責人反映問題,不得延拖、藏匿和丟棄。
七、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全體員工無特殊情況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無故曠工,有要事需請假者,必須經廠部負責人同意后才方可準假;在外面要請假者必須本人打電話給本廠負責人。
八、員工前一個月工資作為信譽保證金到年底結算,每個月月底發放工資。所有員工須做滿3個月后方可辭工,符合辭工條件的須提前15天向廠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廠長同意方可離職,否則作自動離廠處理。每個月最大限度休假4天,休假未超4天發放全勤獎30元/月。工作時間滿3個月,加15元/月工齡工資,滿一年加30元/月工齡工資。
九、全體員工必須服從本廠負責人的工作安排,在等候安排時不得借機爭吵影響他人工作,對生產過程中的疑難問題應及時向本廠負責人反映。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細則精選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困難,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經區政府批準設立銅官山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為分散金融風險,確保擔保資金安全運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銅官山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以下簡稱擔保中心)是銅官山區政府出資設立并隸屬于區政府,實行自主經營、企業化管理、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區擔保中心屬非金融機構,不得從事金融業務。
第三條擔保中心以安全性、合法性、社會性為基本準則,堅持政府扶持與市場化操作相結合、支持發展與防范風險相結合、開展擔保與提高信用相結合的原則開展擔保業務。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為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為的監督管理,防范擔保風險,區政府設立由區財政局(國資委)、經濟發展委員會、審計局、規劃分局、國土資源分局、監察局、統計局、國有資產運營中心、協議銀行及相關單位組成的銅官山區中小企業擔保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作為銅官山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的監督管理機構。設主任1名,成員若干名,主任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兼任。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作為具體辦事機構。
第五條管委會負責對擔保中心的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批準、修改擔保中心章程、擔保中心會員章程和擔保資金運作實施細則;
(二)審議決定擔保中心的經營方針和發展計劃;
(三)審議批準擔保中心年度工作計劃、經營目標及對擔保中心的考核、監督、規范擔保資金的運作行為;
(四)審議批準擔保中心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策方案;
(五)審查擔保中心呆壞帳核銷和增減資金規模;
(六)隨時監察擔保資金的運作情況;
(七)決定擔保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擔保中心在管委會領導下開展擔保業務工作。實行總經理負責制。
第七條擔保中心根據業務經營和管理的需要,設立若干業務部,各部負責人由擔保中心總經理提名,報管委會批準后聘任。
第八條擔保中心屬于行政事業編制的人員執行政府規定的工資標準,其他聘用人員工資實行風險工資制。其工資福利標準,由管委會提出意見報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對擔保中心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獎勵,由管委會負責,辦法另行制訂。
第三章擔保業務
第九條擔保對象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本區經濟結構調整方向、產品適銷對路、技術含量高、有發展前景、有利于增加就業機會和能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各類所有制中小企業。
第十條申請信用擔保的中小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稅收入庫級次在銅官山區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重合同、守信用,有較高的資信等級;
(三)被擔保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資源、環境保護要求,有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有較好的財務核算基礎;
(五)工業企業需連續經營壹年以上,非工業企業需連續經營貳年以上,特殊情況由管委會審定;
(六)在協議銀行開立帳戶;
(七)區擔保中心認為必備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擔保種類主要為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擔保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
第十二條擔保規模:協議銀行按照協議比例配備貸款(按擔保資金額擴大倍數以內),單筆擔保金額原則上在200萬元以下。
第十三條擔保中心為企業提供擔保,被擔保企業應向擔保中心支付擔保費。收費控制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0%以內,收費標準為:擔保期限在6個月以內收取擔保資金數額的0、5%;6—12個月,擔保額在50萬元以下的收取1、3%,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收取1%。
第四章風險控制
第十四條擔保中心應建立健全嚴格的擔保操作管理責任制,從內部控制風險。開展擔保業務應確保資金安全運營,控制減少損失,將當年代償總額控制在資本金的5%以內,實際賠償總額控制在資本金的3%以內;超過控制界限,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五條建立限額審批制度。單筆擔保額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擔保中心評審通過后報管委會主任審批;10萬元—30萬元(含30萬元)的項目,由管委會會議集體審核批準;30萬元以上或特殊的擔保項目,經管委會研究提出意見后報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準。
第十六條為有效分散風險,擔保中心在與協作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時,對擔保資金實際損失,應按協作合同約定分擔。
第十七條實施反擔保措施。被擔保企業在擔保中心申請擔保時,應當以其合法、有效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擔保,按合同額提供等額的反擔保。不得重復抵押。
第十八條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擔保中心根據業務開展情況,逐步從經營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分別用于沖抵擔保發生的經營虧損、代償支出和彌補擔保呆壞帳損失。風險準備金的具體計提比例由管委會確定。
第十九條區國資委、經發委、財政局等部門應對擔保資金的投向和運營加強引導和監督。擔保中心應建立審、保、償、監相互獨立,相互制衡的運行機制。當被擔保人出現信用惡化信號時,擔保中心應加強與協作銀行的合作,及時采取防范措施。擔保中心履行代償義務后,協議銀行協助擔保公司追償債務。
第二十條協議貸款銀行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作為主債權人的貸款管理責任,監督借款企業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協議貸款銀行如不履行主債權人義務,擔保中心可向貸款銀行提出免除全部或部分保證責任的要求。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管委會負責對擔保中心績效考核評價和擔保行為的監督管理。對擔保中心各項擔保業務的運作進行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報告區政府。
第二十二條嚴格執行財務審批制度。擔保中心經費開支單筆金額1000元以下的,由擔保中心總經理核批;1000元以上的,由管委會主任審批,擔保中心不得人為分拆單。購置大件物品(達政府采購標準的)需經管委會主任同意進行政府采購。購置房產及車輛的,需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準。
第二十三條區財政局應切實履行對擔保中心的財務監管職責,制定和完善各項財務管理措施。擔保中心應建立并完善與擔保業務相適應的財務制度,按規定要求向管委會和區財政局報送報表。
第二十四條擔保資金存入協議銀行,實行專戶管理。擔保資金嚴禁向企業或項目直接投資。
第二十五條對擔保資金、負債、收益、費用等項目實行規范管理。擔保中心經營利潤按照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的分配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擔保中心經營業務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盡一致,或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擔保中心按照本辦法制定具體操作規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細則精選篇4
第一條保險
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在員工試用期滿后,為其辦理城鎮社會保險或農村養老保險。
第二條困難補助
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從公司“愛心基金”中撥款。
第三條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第四條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游。
第五條勞護用品費:每一季度以現金形式發放。
第六條滿勤獎:以工資形式每月同工資一起發放。
第七條工作年休假:所有員工享受工作年休假,與春節一同進行,具體天數由公司在年終統一發文規定。
第八條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公司組織人員慰問。
第九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第十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主管,自x年x月x日起執行。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細則精選篇5
1、嚴格執行上、下班簽到打卡制度,著工裝掛胸牌,并嚴格落實上下班具體時間。
2、工休按店內輪休制執行,臨時事假須上班時間前請示店長或經理批準;請假須真實反映情況;請假一天以上須書面申請經理批準,超過批準期限視為曠工。
3、工作時間須束發,穿著工作服,整齊清潔,佩戴工作牌,淡妝,劉海不得長過眉毛,不能留長指甲,做護理時戴口罩,上班時間不能在手上佩戴首飾。
4、努力培養和提高專業接待素質,按規定禮儀禮貌用語,微笑、親切接待顧客,主動問候顧客,接待廳內見到顧客須起立,主動為顧客開門。為客人換鞋、鋪床,迎三送七,送客人出門不能少于三步。不能在上班時間把個人消極情緒帶入店內,影響同事和顧客。
5、尊重顧客。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并按情況及時包饋給店長或經理,無論如何不準與顧客發生爭吵。
6、美容師之間互相尊重、關心和照顧,禮貌用語,嚴禁在營業場院所內講臟話,爭吵、打鬧、發脾氣,摔物品等言行。
7、服務工作安排,工作積極主動,主動聯系及預約顧客,工作不拈輕怕重,挑三儉四,自覺服務工作安排。不經店長或經理同意,不能隨意調班,和擅自安排工作或休息。
8、不能在店內從事工作業務無關的事情。
9、給顧客作護理時,溝通顧客應輕聲細語,美容師之間不允許相互開玩笑取樂,喧嘩、議論事情。無論上、下班時間,均不能躺在美容床或伏在工作臺上休息、睡覺(特殊情況須請示店長同意)。
10、自覺維護本店的形象、聲譽,積極提供有利于本店發展的方式方法。不準在店內議論他人是非或與顧客議論本店內部是非。
11、節約用水用電,杜絕浪費行為。做護理不準偷工減料或鋪張浪費。
12、嚴格執行衛生清潔制度。
13、上班時間手機調到震動狀態,給顧客做護理時不準接私人電話,電話內容由他人代為轉告或改時間打入,接聽時間不準超過3分鐘,顧客預約電話請他人代為登記。
14、每天早、晚班必須交接班,清點貨品及營業款。
15、當班時間必須按規定填寫各類報表。
16、不能利用上班時間從事個人護理,從事個人護理按有關規定現金結帳。美容師個人購買產品僅供本人使用,嚴禁利用職務之便損害本店的利益。
17、正規合理的使用美容儀器,愛護美容院設備,產品根據需要放入冰箱低溫保存。
18、嚴格保密顧客資料。未經美容院店長(經理)同意,不準私自借用店內資料、物品,不準對外泄漏本店內技術、管理資料及具體經營數據。
19、美容院經理(店長)對屬下美容師有絕對領導權和管理權,美容師必須服從管理安排。
20、工作時間不得打私人電話,不得吃零食、吸煙、渴酒、大聲喧嘩、追逐、打鬧、私會顧客和家人。
21、生活中應注意個人衛生,盡量避免吃辛辣,蒜頭等口氣重的食物。
22、不得向顧客索要小費,或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濟私,謀取私利。
23、每周二上午10∶00~11∶00本店例會(11∶00前不預約客人),全體員工須準時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