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優化處理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人員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優化處理7篇,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人員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優化處理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住宿員工。
第三條 責任部門:公司員工宿舍管理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職責包括:負責員工宿舍公共設施的購買、維護及統計報修,監督檢查員工宿舍的各種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章 入住與退宿相關手續
第四條 員工申請住宿條件及方式:
4.1 公司員工于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辦公室申請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傳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不得攜眷住宿。
4.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條 退宿:員工離職 (包括自動辭職、解聘等)時,應于離職3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移交手續,清點財物,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違者由公司強制遷出;員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員工宿舍住宿,應至辦公室提出申請并立即辦理宿舍相關物品移交手續,并于3日內在人將個人物品搬離員工宿舍。
第三章 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條 任何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條 員工不得于宿舍內有酗酒、、打架斗毆、罵架或有不良行為。
第八條 注意宿舍內安全用電,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并裝接額定功率大于400W電器;人員離開務必檢查并關掉所有電器電源。
第九條 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室內嚴禁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現金、財物等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第十條 住宿人員不得有意損壞宿舍公共財產及設施,如造成損壞,由辦公室酌情處理,由責任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予以其他處罰。
第十一條 員工宿舍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并應遵守:
11.1 個人物品擺放整齊;不得隨手亂拋垃圾;垃圾應及時清理至垃圾池。 11.2安排衛生值日人員并應保持地面及門前清潔;每周應最少組織一次大掃除以清潔衛生死角;保持:宿舍內整潔衛生,室內無雜物,地面、墻面無污跡,天花板無蛛網,空氣清新、無異味。
11.3 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11.4 不得于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11.5標準:
地面:室內地面無垃圾、痰跡、積水、鞋子擺放整齊。
墻面:墻面清潔,無印跡,不釘釘子,室內不準拉繩子、鐵絲。墻面墻角無蜘蛛網。
鋪面:衣物、被子疊放整齊,床單平整;
室內保持空氣新鮮、無異味;門窗玻璃清潔,不私接電線,不違章用電. 衛生間無污物、污跡。
窗臺無灰塵。
第十二條 辦公室每月安排統一檢查二次,其中突擊檢查至少一次,發現有違紀行為按5元/處處罰。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開始實行。
人員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優化處理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職工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科學管理水平,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企業職工檔案是企業勞動、組織、人事等部門在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職工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文件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職工的依據,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企業職工檔案工作,在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宏觀管理、組織協調下,由勞動主管部門領導與指導,實行分級管理,同時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職工檔案由所在企業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管理。實行檔案綜合管理的企業單位,檔案綜合管理部門應設專人管理職工檔案。
第六條職工失蹤、逃亡、合理流動或出國不歸者,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也可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代為保管。
第七條職工死亡后,其檔案由原管理部門保存五年后,移交企業綜合檔案部門保存。對國家和企業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檔案由企業綜合檔案部門按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八條企業職工檔案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保管職工檔案;
(二)收集、鑒別和整理職工檔案材料;
(三)辦理職工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手續;
(四)登記職工工作變動情況;
(五)為有關部門提供職工情況;
(六)做好職工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定期向企業檔案室(館)移交檔案;
(八)辦理其它有關事項。
第三章檔案的內容
第九條企業職工檔案的內容和分類:
(一)履歷材料;
(二)自傳材料;
(三)鑒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評定崗位技能和學歷材料(包括學歷、學位、學績、培訓結業成績表和評定技能的考績、審批等材料);
(五)政審材料;
(六)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
(七)獎勵材料;
(八)處分材料;
(九)招用、勞動合同、調動、聘用、復員退伍、轉業、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出國、退休、退職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第四章檔案的收集、保管和銷毀
第十條職工所在企業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對職工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時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檔案的完整。
第十一條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鑒別,保證材料的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后歸檔。
第十二條企業職工檔案材料統一使用16開規格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墨水及復寫紙書寫。
第十三條按規定需要銷毀檔案材料時,必須經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
第十四條檔案卷皮、目錄和檔案袋的樣式、規格實行統一的制作標準(見附件一)(附件略)。
第十五條嚴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檔案或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對違反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職工檔案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盜等工作。
第五章檔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條因工作需要查閱和借用檔案,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閱檔案應憑蓋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章的介紹信。
(二)查閱、使用企業職工檔案的單位,應派可靠人員到保管單位查閱室查閱。
(三)檔案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借出查閱。如必須借出查閱時,應事先提交報告,說明理由,經企業或企業授權的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并按期歸還。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檔案。
(五)各單位應制定查閱檔案的制度。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對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六)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須請示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后才能復制辦理。
第六章檔案的轉遞
第十八條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1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職工被勞教、勞改,原所在單位今后還準備錄用的,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
第十九條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二)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企業職工檔案轉遞通知單”(見附件二)(附件略)的項目登記,并密封包裝。
(三)對轉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轉出。
(四)接收單位收到檔案經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并將回執立即退回。逾期1個月轉出單位未收到回執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下達之日起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
人員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優化處理篇3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損公利己。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八、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九、清潔工作中,不得妨礙客人的行動。發現工作會妨礙客人時,應先停止工作,面帶笑容,退出等待,并對客人致歉。
十、工作中,應時刻牢記文明工作語言。不得以粗俗語言對待客戶,不得與客人發生爭吵。
十一、樹立全局觀念,員工之間要團結一致,相互協作,互相幫助,和睦相處。
人員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優化處理篇4
一、薪資
1.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職員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職員的基本待遇有固定工資、職務補貼和銷售提成加獎金,合理的職務晉升,工資晉級等。
3.月薪工資在次月___________日前現金發放或存入職員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二、休假
(一)法定假日
1.按國家規定,職員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
清明:1天(四月五日)
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端午1天(六月八日)
中秋:1天(九月十四日)
國慶節:3天(十月一日)
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職員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2.一般職員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后,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職員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3.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職員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職員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4.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職員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5.春節休假或探親的職員,不得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6.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職員,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三、請假
職員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參照行政管理部規定。
四、加班
(一)加班費的計算
1.一般職員加班工作時間記為職員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______%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______%計算。
2.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3.職員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工論處。
五、出差
1.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職員出差,受派遣的職員,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2.職員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3.公司對出差的職員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4.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六、培訓
1.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職員,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職員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職員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職員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職員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5.公司所有職員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職員培訓登記卡》上,《職員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職員檔案內。
6.公司對職員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七、保密
1.職員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2.職員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3.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4.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職員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5.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職員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6.發現其他職員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八、考核
1.試用考核:職員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2.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3.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4.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九、福利
1.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自理。
2.公司為一般職員辦理意外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3.公司可為職員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職員按成本支付租金。
4.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職員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十、資遣
1.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職員予以資遣:
2.停業或轉讓時。
3.業務緊縮時。
4.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5.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職員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6.職員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7.職員資遣的先后順序
1)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2)工作效率較低者。
3)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8.職員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1)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2)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3)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4)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9.職員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10.職員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11.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12.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13.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14.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15.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十一、辭職
1.職員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2.一般職員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3.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定辦理。
人員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優化處理篇5
一、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員工的入住公司宿舍,須經公司同意,并在公司進行備案,方可由公司后勤事務管理人員辦理入住,為其增加相應的住宿配套設施。
二、本公司提供員工宿舍系現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務為條件,倘若員工離職或在外租房時不得擅自帶走公司宿舍配套設施,在員工離開公司時辦理物品交接后經后勤事務管理人員核實后方能離開。在外租房員工若發現擅自帶走宿舍設施時勒令其速歸還,不歸還者將除以100-500元的罰款。
三、宿舍為入住員工提供桌、凳、床、床墊、櫥子、飲水機、蚊帳等宿舍配套設施一套。入住員工應服從公司的安排,愛護宿舍物品(包括門窗),對宿舍內的設施負責。大家應相互監督,正確使用,以保障公司財產完好。對造成損壞、遺失的,由損壞人按價進行賠償。如損壞人無法確定,則由該宿舍內的所有住宿人員平均承擔賠償公司財產損失的責任。
四、員工宿舍的桌、凳、床、床墊、櫥子、飲水機、蚊帳等宿舍配套設施一套,除掃把、拖把每年發放一次,每個宿舍各一把外(由公司后勤事務管理人員發放),其它設施經由公司一次性配齊后不再發放。
五、員工對所居住宿舍,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
六、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則:
1、室內禁止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注意用電安全。
2、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3、個人棉被、墊被起床后須疊齊。
4、煙灰、煙蒂不得丟棄地上,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寢室。
5、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地上。
6、洗曬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曬。
7、電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8、就寢后不得有影響他人睡眠行為。
9、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10、宿舍衛生由各自住宿人員輪流清潔整理,各宿舍值日安排表帖在門背面。
11、節約用水、用電等,用畢隨手關閉開關。
12、員工嚴禁在宿舍酗酒、聚眾打麻將、、打架、盜竊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司視情節給予5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予以開除。
七、對員工宿舍,公司每周不定期抽查一次,發現設施損壞、丟失的,應及時配發新的,相關費用從造成損失人員或該宿舍人員的工資中扣除;發現違反規定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處罰金從違規人員工資中扣除。對每周抽查情況公司將公開通報。
人員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優化處理篇6
第一條 為了避免公司員工發生早退、遲到、曠工等違紀行為,以使其認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控股企業可參照執行,也可另行規定。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 9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至 5時30 分,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 10分鐘至 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 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 30 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 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
第六條 凡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委托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七條 公司每天安排專人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填報員工考核表及核發全勤獎。
第八條 員工辦理外出業務時,必須先辦理打卡手續。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簽卡批準,違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 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 (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 1/2,達五次者扣發全部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 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情況緊急不能向總經理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
第十五條 本制度呈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人員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優化處理篇7
一、遵守公德
第一條:公司員工必須遵紀守法、做維護社會公德的模范,公司絕對不允許違背社會公德、作奸犯科的現象存在。
二、愛崗敬業
第一條:愛崗敬業:熱愛生活、熱愛自己的工作,勤奮努力,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二條:盡職盡責:要求員工必須做到“三負責”即對社會負責、對公司負責、對自己負責。全力以赴的完成工作任務和履行職責,對自己的失誤勇于承擔責任。
第三條:服從領導: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安排,交代的工作要積極完成,與領導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得與領導背道行事。
第四條:逐級上報:員工有事應向所屬直接領導匯報,除直接領導有重大失誤或特別情形下,不得越級匯報。
三、團結合作
第一條:員工之間要緊密團結,精誠合作,工作中要相互協調,相互支持,建立融洽的人際關系。
第二條: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相互關心,相互尊敬,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三條:不搞小團體、小幫派,倡導同事之間密切和諧的關系。
第四條:不搬弄是非,無中生有,挑破離間,說一些不利于公司員工團結的話。
第五條:保持積極的生活態度,以積極包容的心態對待公司管理中的問題,主動提出改進性的建議和意見,已成熟的方法解決問題。
四、遵守紀律
第一條:下級服從上級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則,員工應自覺服從領導的安排和工作調動,不得公開頂撞領導,不得無故拒絕、拖延、敷衍或擅自終止領導安排的工作。
第二條: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三條: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上班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不串崗及私自外出、不的聊天、大聲喧嘩、吃零食、大聲喧嘩。
第四條:工作期間要專心工作、精神振作、緊張有序,不得在上班期間接待親友、不辦理個人私事、不在辦公區、公共區吸煙,不得看一些與工作無關的雜志書刊,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誠實自律
第一條:遵守職業道德,不貪污受賄,自覺抵制社會上的不正之風
第二條: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向他人索取財物或為個人親友謀私利。
第三條:不得挪用公司財務,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務占為己有或轉用他人。
六、安全保密
第一條:要隨時隨地的注意防火安全,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處理。每個員工都要熟知防火設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條:注意公司現金和貴重物品、財務的安全存放。
第三條:公司一切未經公開披露的業務信息、財務資料、人事信息、招投標資料、合同文件、客戶資料、設計方案、營銷方案、管理文件、會議記錄和內容、公司資質等,均屬公司機密,員工有保守機密的義務。當不確定某些具體內容是否為公司機密時,應由公司鑒定其實質。
七、儀表大方
第一條:員工必須儀表端莊、整潔。
第二條:上班期間不能飲酒。
第三條:服裝要求:男、女必須著黑色正裝,例如:
男士:白襯衫黑西褲黑皮鞋
女士:白襯衫黑西褲黑色皮鞋
第四條:不準打口哨
八、環境要求
第一條:不得隨地吐痰、丟紙屑、果皮、煙頭
第二條:保持肅靜,不要工作區域內大聲喧嘩、聊天或隨意制造噪音,接打手機盡量輕聲細語,不得影響到其他人員工作。
第三條:保持自己工作區衛生干凈整潔。
第四條:所使用品實行定位管理,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九、愛惜財務
第一:不浪費水、電、等資源和辦公易耗品。
第二:按照相關要求使用辦公用品和公司各種設施,下班后要關好設備在離開公司。
第三條:愛護公司財務,不得損壞公司財務,不得隨意挪用公司財務。
十、BP(獎罰)制度
第一條:員工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等,根據事情的嚴重性對其進行10—200元不等的罰款。
第二條: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及績效考核,對工作表現突出的員工進行現金獎勵或職位晉升。
十一、員工的離職管理
第一條:實習期間提出離職,須提前15天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15天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第二條:已轉正后若須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一個月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第三條: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員工提出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核準,未經核準而自行離職者,自愿放棄上月薪資及任何工作獎金。
第四條:員工辦理任何請辭時,須先行填寫“書面辭職報告”,經核準后,方可離職。
第五條:員工在自動離職或請辭期間內,因職務交接不清,或手續不全而導致公司資金及財物上有所損失,須負賠償責任,公司將依法解決。
十二、員工請休假制度
第一條:公司全員請假必須事先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并取消全勤獎。
第二條: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二天,扣除當日薪資(同時取消全勤獎)。
第三條:一般事假應于兩天前請妥(急事經核準則例外),請假時必須填寫請假條,由部門主管簽字上交辦公室。
第四條、請假未準而私自休假者,以曠工論處,每曠職一日扣除當日薪資外,并取消全勤獎。
第五條:公司上班時間內,非有重要事故,不得臨時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否則扣全日薪資。
第六條:公司會議不定期舉行,一定會提前公告通知,全員參加。曠會按曠工論處,遲到按正常上班遲到條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