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規章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試用期員工規章制度7篇,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試用期員工規章制度(篇1)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的`轉正程序,做到既有章可循又保證轉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實施,特制訂此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人事部負責公司人員的轉正手續的辦理、及薪資待遇標準的調整。
3.2 相關部門負責新入職人員試用期間對其進行在崗培訓及轉正人員的初步審核。
4.管理內容及要求
4.1員工轉正主要分為:新入職轉正、提前轉正、延遲轉正。
4.2新入職員工試用期規定:
4.2.1 經理及以上級別人員的試用期原則上為6個月,如需提前轉正的須報總經辦批準方可。
4.2.2 主管級別的試用期原則上為3個月,如需提前轉正的須報總經辦批準方可。
4.2.3組長及技能人員、文職人員的試用期為3個月。
4.2.4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
4.3轉正要求及考察重點:
4.3.1工作紀律: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試用期內未受任何處分;
4.3.2工作績效:按時、保質完成當月的工作計劃及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4.3.3專業能力:依據本身的專業知識,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提出自己的專業建議并予以實施;
4.3.4對公司認知度:工作態度認真,團結同事,與同事關系融洽,對公司的企業文化高度認同;
4.3.5發展潛力:對工作中的失誤能自我反省,并主動向其他同事學習以彌補自己的不足。
4.3.6工作流程及心德:對日常工作中的流程的編寫和工作心德。
4.4轉正程序:
4.4.1符合轉正條件的員工人事部提前10天通知員工領取《員工轉正審批表》并認真填寫,報于直接上級、隔級上級審核,直接上級、隔級上級通過對員工的試用期的考察如實對員工進行考評,指出員工的缺點與不足,提出改善建議并簽署是否同意轉正的意見。七職等員工《員工轉正審批表》呈人事部審批;六職等及以上人員《員工轉正審批表》呈人事部審核、總經辦審批;五職等及以上人員《轉正考核評估表》呈人事部審核、總經辦審批。
注:直接上級、隔級上級綜合考評得分在60分以下將延遲1月轉正。
4.4.2人事部根據已審批轉正資料維護員工在職狀態,調整員工轉正后薪資。人事部將轉正結果正式通知部門負責人,再由部門或人事部負責人通知員工本人,并與員工進行面談,對員工提出新的期望。
4.5提前轉正及延遲轉正的相關規定:
4.5.1員工提前轉正的相關規定:
4.5.1.1在試用期間因突出貢獻而記小功(含)以上人員;
4.5.1.2試用期間表現異常突出,能迅速融入工作,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設性建議并實施;
4.5.1.3其他經領導推薦或認定的情形。
4.5.2員工延遲轉正的相關規定:
4.5.2.1延長轉正,試用期最長不可延遲超過2個月;
4.5.2.2新招人員在試用期間,請假在10天以上者或遲到早退達5次以上者,應推遲一月轉正;
4.5.2.3試用期滿,經考核達不到轉正條件的,可適當延長試用時間,延長期滿仍達不到標準者,予以辭退;
4.5.2.4新招人員若符合崗位要求標準,但在工作過程中客觀原因或工作失誤造成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延遲1—2個月轉正或辭退。
5.附則
本制度未盡事宜由人事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試用期員工規章制度(篇2)
一、總 則
1、目的
為規范員工試用轉正考核流程,確保員工轉正考核工作規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試用期轉正新員工的考核。
二、轉正考核管理規定
1、員工試用期限
1.1新員工試用期原則上為1—3個月(有特殊規定的按規定執行),在期限屆滿前10天可以提出轉正申請。
1.2員工試用期間工作表現優秀,自己或直接上級可以提前提出轉正申請。
1.3綜合辦負責組織相關手續的辦理。
2、試用期轉正條件
2.1 符合崗位任職資格要求,能夠勝任崗位工作。
2.2 通過直接上級的考核,經 審核合格。
2.3 認同公司企業文化,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工作態度、工作任務完成符合要求,試用期間沒有嚴重違紀和損害公司形象的行為。
2.4符合以上條件者方可辦理轉正手續。
3、轉正考核時間規定
一般情況下,員工在試用期間屆滿前10個工作日內可以提出轉正申請,由綜合辦負責組織相關考核。各考核部門和人員應在員工提出轉正申請10個工作日內(最遲不能超過員工的試用期最后一日)完成所有考核項目,并作出考核決定。
4、轉正考核形式
采取上級主管考核評價的形式。
5、轉正考核權重劃分
5.1 轉正考核總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
5.2 基礎類人員的總成績為自評、直接上級評價、專業考試成績三項。其權重比例為:自評20%、直接上級評價70%、專業考試分數10%。
5.3 主管及以上人員總成績為自評、直接上級評價、管理中心評價三項。其權重比例為:自評20%、直接上級評價60%、管理中心評價20%。
6、考核成績結果的運用
6.1 考核分在85-100分(含)的可提前轉正,試用期不少于1個月;
6.2 考核分在70-84分(含)的試用期不少于2個月轉正;
6.3 考核分在60-79分(含)的試用期須延長至3個月轉正;
6.4 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不再試用,立即辭退。
第1章 轉正考核流程
1、轉正考核通知
1.1 人力資源部于每月10日前統計出當月可轉正人員名單。
1.2 人力資源部通知被考核人所在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傳達給被考核人員,并安排進行專業考試。此工作須在每月12日之前完成。
2、填寫轉正相關表格
2.1 被考核人員收到通知后須填寫《轉正申請表》、《員工轉正考核表》、《新員工試用期自評表》,交至部門負責人處。
2.2 此工作須在每月14日之前完成。
3、被考核人上級進行考核評價
3.1部門負責人復核員工表格填寫的完整情況后,簽署相關意見后交至分管領導處審核并簽字確認。
3.2 此工作須在每月16日之前完成。
4、管理中心負責人進行考核評價
4.1 被考核人部門負責人將《轉正申請表》、《員工轉正考核表》、《新員工試用期自評表》、專業考試試卷及分數一同交予人力資源部。
4.2 由管理中心負責人在《員工轉正考核表》相關位臵填寫分數后,根據所交資料及分數的權重,計算出最終考核結果,在《員工轉正考核表》及《轉正申請表》填寫相關意見。按相關審批權限進行審批,得出最終考核結果,最后備案。
4.3 此工作須在每月25日之前完成。
4.4 轉正考核結果須在次月6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工資核算人員處核算工資。6日以后報送的將延遲在次月工資中補發。
5、考核結果通知與考核面談
正式考核結論形成后,人力資源部通知被考核人所在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傳達給當事人。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將在2個工作日內安排與被考核人進行考核結論面談。
第2章 操作管理規定
1、未按時間要求提交轉正資料,導致轉正延誤者,人力資源部不擔負任何責任。
2、人力資源部在辦理員工轉正考核的過程中,若發現申請人不符合轉正要求,將不予辦理轉正考核手續,并追究部門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3、各級考核人員應嚴格把關,對申請人試用期間的表現進行客觀評價,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出,予以降職一級處理。
4、有權限建議薪資調整(加薪、降薪)的高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本管理辦法的條款進行考核操作。
第3章 附 則
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解釋、修訂與實施。
2、本制度經總裁審批后,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試用期員工規章制度(篇3)
第1章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規范試用期員工的轉正管理工作,明確公司用人標準,滿足公司用人需求,健全公司人才選用機制,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類新員工的轉正管理工作。
第2章轉正申請與審批
第3條 新員工直接上級需按照試用期員工考核方案的要求推進考核工作,協助員工填寫“試用期月度報告表”。
第4條 新員工試用期滿前__天,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及所在部門負責人進行轉正考核,辦理轉正審批手續,發放“試用期員工考核表”。
第5條 新員工經考核合格并完成入職培訓的全部內容,由人力資源部提醒新員工填報“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和“試用期工作總結”,并執行轉正審批流程。
第6條 新員工工作表現突出,用人部門負責人可提出縮短試用期,但試用期最短不應少于一個月。
第7條 對通過轉正審批的員工,人力資源部即時發放“轉正通知書”。
第8條 對未通過轉正審批的員工,人力資源部及時將審批處理意見反饋至相關人員(包括員工、部門負責人等)。
第3章轉正面談與手續辦理
第9條 公司根據員工的試用期工作總結對員工進行轉正面談。
第10條 轉正面談內容包括對新員工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績與需改進之處進行點評,對員工的下一步工作計劃與期望進行溝通和交流。
第11條 人力資源部組織進行轉正面談,具體面談安排如下圖所示。
1.主管級(含)以下員工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做轉正面談
2.經理、高級經理級員工由人力資源總監做轉正面談
3.總監級(含)以上員工由總經理做轉正面談
轉正面談資料需與轉正手續在規定日期內一同上交至人力資源部
第12條 轉正資料準備
轉正員工需要準備的資料包括“試用期月度報告表”“試用期員工考核表”、“試用期工作總結”、“員工轉正面談表”“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等。
第13條 更新員工信息
人力資源部及時更新員工信息,將轉正員工信息錄入員工個人信息庫,辦理員工崗位及薪資變更相關手續。
第4章特殊情況的處理
第14條 提前轉正
新員工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特殊人員及表現突出者經總經理批準可縮短其試用期,審批程序同轉正流程。
第15條 推遲轉正
需延長試用期的員工(延長試用期不可超過3個月),繼續按月填寫“試用期員工月度報告表”,延長試用期滿前10天按公司規定程序辦理轉正審批手續。
第16條 延誤轉正
試用期滿,未按規定辦理轉正申請審批手續的,試用期自動延長至審批手續辦理結束之日。
第5章附則
第17條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修改亦同。
第18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試用期員工規章制度(篇4)
一、目的
為規范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流程,確保員工轉正考核工作規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訂本制度。
二、試用期及轉正流程
(略)
三、試用期限
1、集團職員試用期1-3個整月;集團主管級及以上、各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上員工試用期2-4個整月。優秀者經個人申請批準通過可提前轉正,不合格者可延期轉正。
2、直營店員工實習期不低于一個月,自月初1號算起,①能獨立操作本崗位流程;②當月全勤、無遲到、曠工、請假及打架斗毆行為;③熟悉基本的制度(崗位工作標準、業務知識、考勤制度、企業文化、行為規范等);
3、試用期結束不能達到工作要求者,部門負責人可延長其試用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特殊人才需經董事長批準方可轉正。
四、新員工試用期管理
1、試用期間執行本崗位固定工資標準,但績效工資減半,轉正考核合格者,執行本崗位的工資標準,考核不合格,試用期順延。
2、所有人員在試用期內均要制定績效考核目標并進行月度績效考核,試用期內每月度的績效考核成績不列入月薪資核算,但績效成績納入轉正考評依據。
五、試用期員工轉正條件
1、集團公司及各店經理級及以上級別人員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①入職培訓考核合格;
②輪崗考核合格;
③崗位技能達標(實習期能獨立頂崗);
④下屬及上級(無下屬的只需上級評定)能力評定(管理能力、工作能力)達標;
⑤考勤遲到低于2次、無曠工、病事假不超過1周。否則,轉正后不執行順延至無以上違規現象;
2、匯報專題直營店主管級以上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六、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流程
A、試用期月度考核指標核算
由人力資源部協助部門制定月度考核表,部門負責人月度進行考核成績核算,考核成績作為其轉正考評依據。
B、360度評價及個別方談的組織與實施
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測評,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由直營店組織實施測評,調查人員包括被評價人的上級(1-2人)、平級(4-6人)、下級(4-6人)及客戶(4-6人)。下屬人數不足規定數額時,按實際人員進行,《360度評價問卷》見附表。
C 、任職規劃答辯的組織與實施(僅針對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1、試用期人員在試用結束前需完成《轉正工作總結及下步工作規劃》,要求必須以word形式呈交,總結與規劃需提交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予以審核,最后報人力資源部組織進行現場述職報告,結果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2、述職報告與答辯參與人由當事人的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與員工代表,及集團人力經理、行政人力總監共同組成,支持率與認同度低于60%者,該候選人按否決處理。
七、評價結果認定及審批
A、綜合評價結果計算方法:
(1)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x50%+總結及規劃答辯評價得分x30%+360度評價得分x20%
(2)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x60%+360度評價得分x40%
B、考核結果應用:
低于60分者解除勞動合同,大于等于60分,低于70分,延長試用期2個月,大于等于70分者方可按期轉正。
C、試用期轉正批準權限:
1、前廳(廚房)經理及店長轉正申請由運營總監審核,人力中心總監復核,總經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2、集團職員轉正申請由部門經理審核,人力經理復核,中心總監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3、部門經理(含主管級)轉正申請由中心總監審核,人力經理、人力中心總監復核,總經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4、總監級轉正申請由人力中心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5、中心無總監時人事權由行政總監代簽;
D、轉正批準流程
人力部根據人員轉正既定時間節點提前7天通知相關人員→本人按轉正既定時間提前5天填寫《轉正申請表》(見附表五)及實習總結、師傅轉正鑒定提交至直接上級→直接上級提前3天提交整套轉正資料(轉正申請表、轉正
人員實習總結、師傅鑒定、上級鑒定)至人力部→人力部審核完畢批準后在微信群上表示祝賀→每月2日統一下發任命通知→任命通知下發一周內由培訓專員對接轉正人員的上級為其舉辦轉正儀式。
備注:人員轉正要先向被服務人員調查是否能轉正,符合轉正條件且調查及考核通過后方可按轉正程序簽批完畢后于每月2日下發轉正通知。
E 、轉正儀式
集團由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負責組織;直營店人員由酒店人力專員組織,并負責在微信群上祝賀及通報。
試用期員工規章制度(篇5)
1.目的:
為加強對員工轉正工作的管理,確保員工轉正程序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
《員工手冊》。
3.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4.制度內容:
4.1轉正條件:
4.1.1試用期間參加過公司新員工培訓。
4.1.2試用期間參加過部門新員工上崗輔導,并通過考核。
4.1.3試用期間通過公司轉正考核及判定其能勝任本職工作。
4.1.4試用期間未受到警告級以上的行政處罰。
4.1.5試用期滿及滿足以上條件,經部門主管簽字和總經理批準后轉正。
4.2試用期:新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正式到崗時間在每月15日以前的,試用期從到崗當月起算為一個月,正式到崗時間在每月15日之后的,試用期從次月算起;
4.3員工轉正程序
4.3.1試用期員工的部門主管領導須在轉正期滿前七天與員工面談,如該員工符合轉正條件,通知員工提交《員工轉正申請書》,主管領導同時填寫《員工考核評估表》,遞交給公司辦公室,由辦公室連同《員工轉正審批表》上報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復后,下發《員工轉正通知單》給轉正員工、財務部。
4.3.2試用期滿后,公司將根據員工部門的主管領導對該員工的考核評估,沒有通過的員工,報總經理批準,辦理辭退手續。
4.3.3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因工作態度或工作能力較差,部門主管領導可做出不勝任崗位要求的建議,同時將該員工不勝任崗位的具體事例和評估以書面形式報送辦公室,經辦公室對其進行調查核實后,報公司總經理批復,公司將辭退該員工。
4.3.4中層管理人員轉正由直接上級部門領導對其進行評估,使用《管理人員轉正述職表》。
4.3.5中層管理人員轉正評估結束后,由辦公室將評估結果報總經理審批轉正工資;由辦公室發布轉正通知并在轉正后一周之內發布任命文件。
4.3.6特殊崗位的.考核:
考核的崗位由所在部門組織實施,按崗位技能要求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實作考核作為轉正否定性條件。需實作考核的崗位如下:水電工、焊工、叉車工等
4.4轉正時需提供的材料:
4.4.1中層管理人員轉正時需提交:
《員工轉正申請書》、《員工轉正審批表》、《管理人員轉正述職表》。
4.4.2普通員工轉正時需提交:
《員工轉正申請書》、《員工轉正審批表》、
4.5轉正流程:
員工提交《員工轉正申請書》→主管領導簽字并填報《員工考核評估表》→公司辦公室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上報總經理批復→辦公室下發《員工轉正通知單》→財務部門→轉正員工
4.6正式員工錄用后,將轉正材料(含評估材料)交辦公室存檔。
4.7轉正工資:
4.7.1員工轉正工資按公司規定的崗位工資核發。
4.7.2員工轉正工資依據《員工轉正審批表》中的審批之日計發轉正工資。
4.7.3若員工對轉正申請、轉正后崗位工資的評定有疑問,可向辦公室咨詢或申訴,辦公室負責向該員工上級、下級、平級員工征詢并做出調查意見,報該員工所在部門高層領導參考處理。
5.相關文件
5.1員工手冊
6.本制度從總經理批復之日開始執行。
7.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試用期員工規章制度(篇6)
1、目的
為規范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行為,讓新員工盡快熟悉工作環境,了解公司的企業文化,明確崗位要求;為公司篩選出去符合崗位要求的員工,特制定新員工試用期管理辦法,并為試用期結束的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2、定義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試用時間段,在此階段,用人部門可全面考察被 錄用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滿足公司崗位需求。同時被錄用者也可進一步了解公司的工作條件 及環境,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系。
公司所有編制內新員工試用期為1到3個月。
3、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新員工試用期的管理職責、試用期考核和轉正等方面要求。
4、職責
4.1辦公室負責新進員工試用期管理的有效監控;負責新員工轉正手續的辦理及審批、試用期離職等各項手續的辦理及審批。
4.2組長負責新員工上崗試用階段的工作安排、崗位技能培訓及入職引導工作,負責新員工上崗試用階段的工作考評。
5、新員工試用期管理
5.1試用期期限及薪酬待遇
5.1.1新員工試用期期限根據公司需要、崗位需要、員工本人情況,根據雙方協商,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約定。
5.1.2新員工用期薪酬原則上按試用期基本工資發放。
5.1.3新員工試用期不享受操作提成。
5.2試用期管理
5.2.1員工在試用期期間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試用期員工的日常管理依據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5.2.2在試用期遲到不得超過三次,事假累計不得超過5天,不得出現違規、違紀處分。
5.2.3在試用期內有嚴重違反公司相關管理者,直接終止試用。
5.3考核辦法
新員工的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內員工填寫工作總結,每月考核一次。簽訂《師徒合同書》(見附件),設定技能考核;考核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員工根據月度總結表的內容作自我總結;二是員工月度考核表(考核表看附件),由新員工填好前半部分交由試用期指導人,試用期指導人根據考核內容結合新員工在工作中的實際情況認真評分和評語;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月底之前有指導人將試用期的自我總結表和考核表傳至車間辦公室,車間辦公室根據考核情況,每月評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以此作為員工試用期滿后是否錄用轉正的依據。
5.4考核內容
5.4.1考核內容包括以下八個方面,由指導人根據新員工在試用崗位上的工作情況評定。
A工作主動性,試用期員工對待工作是否主動、積極,是否提出合理化、創新性的建議。
B工作質量,工作中是否保質保量完成領導交付的任務。 C工作效率,工作效率可有提高,是否按時完成。
D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工作中是否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是否遵守項目上各項工作流程。
E員工對待工作的責任感,員工對待工作是否認真仔細,是否具備強烈的責任感。
F團隊合作精神,工作中員工是否我行我素,脫離整個團隊,不服從領導安排。
J專業知識和技術,在工作中員工是否潛心學習專業知識和熟練掌握操作技術。
H學習能力,工作中員工是否具備自我學習的能力和永不知足的學習態度。
6、試用期轉正
6.1.1自然轉正:新員工在公司規定上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應結束試用期予以轉正。
6.1.2提前轉正: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因業績出色,表現優秀者可以申請提前轉正,填寫轉正申請,經車間主任簽字認可后可成為正式員工。其試用期不得少于一個月。
6.1.3延期轉正:新員工試用期滿后,因崗位技能、工作態度等暫達不到所在的崗位要求,無法完全勝任現有工作,需延長試用期,延遲轉正。新員工延期轉正的,經延長后的試用期總計不得超過4個月,4個月仍無法轉正考核要求的,終止試用。
7、轉正考核規定
7.1提前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90分(含)以上的,并且綜合評估優秀者,原則上可以提前轉正。
7.2自然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80分(含)-89分的,原則上可以自然轉正。
7.3延期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60分(含)-79分的,應延期轉正。
7.4不予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60分以下的,應予以淘汰,不予轉正。
7.5員工使用期內,每人基底分數為20分,其余按其中8項綜合評分得出。認為不符合轉正錄用條件的,可隨時提交《試用期考核表》,經辦公室審核,車間主任審批后,由辦公室通知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試用期員工規章制度(篇7)
一、總則
1.目的
為保證錄用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及行為規范,特制定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細則。
2.適用范圍
公司新招聘進來的員工
3.錄用標準
(1)身體健康,工作態度端正。
(2)(續致信網上一頁內容)德才兼備,任人唯賢;
(3)學歷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占()%,大專學歷者,占()%,職業高中、中專及同等學歷者,占()%。
(4)具體標準依據各招聘崗位的崗位任職條件而定。
4.錄用時間
錄用員工原則上于每年4月和11月進行定期的大規模招聘,對于不定期的招聘,用人部門可以填寫《部門人員需求表》報人力部批準,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招聘;對臨時需求人員,用人部門可以填寫《臨時人員需求申請表》,報人力部批準后即可進行招聘。
二、試用期限
1.試用期的界定
試用期是指員工經公司考核或面試合格后被錄用,已與公司簽訂相關勞動合同但處于試用階段、尚未正式轉正的期間。
2.試用期的界定
試用期:普通員工的試用期限一般為1-6個月不等,如表1所示。員工具體試用期間因具體工作崗位的需要和員工工作表現而定。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表1:不同職位試用期一覽表
崗位試用期限
高級技術人員、中高層管理崗位3-6個月
基層管理崗位2-3個月
經理助理及以上的助理崗位3-6個月
職能部門一般辦公人員2-3個月
后勤工作人員、流水線生產崗位1-3個月
三、應聘資料
應聘者來本公司應聘需提交的資料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個人簡歷
(2)求職申請表
(3)學歷證、職稱證、資格證的復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兩張
四、試用期人員的工資標準及相關待遇
(1)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試用期工資()元/月,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2)假期。按國家規定有薪法定節假日共計11天。其中:
元旦:1月1日
清明:1天
五一勞動節:5月1日
端午節:1天
中秋:1天
國慶節:10月1、2、3日
春節:3天
五、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
1.基本規章制度
(1)員工衣著要得體、大方
(2)上班時間禁止在辦公區域抽煙,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3)對待上司及同事要尊重
(4)愛護企業的公共財產,保持辦公室內的整潔
(5)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高質高效的完成工作
2.考勤管理制度
(1)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完成本職工作,按質按量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負責人陳述理由(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報人力部,否則以曠工論處。
(3)代人打卡者一經發現,代打卡者和被打卡者每次各扣罰工資100元,員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一經發現扣罰當天工資。
(4)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10分鐘以內罰款20元,10-30分鐘以內罰款50元。30-60分鐘以內罰款100元,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者以曠工半天論處,曠工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1天處理,曠工三倍工資扣罰。
(5)每月遲到早退累計兩個小時以上者,記過一次。
(6)員工無故不上班,以曠工論處,因不服從工作安排而影響工作者以曠工論處;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天者做自動辭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