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會計部門規章制度
在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會計部門規章制度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會計部門規章制度【篇1】
1、會計人員應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財政制度和財務制度,保護社會主義公共財產,加強經濟管理,倡導勤儉辦園,提高經濟效益。嚴格按照上級財政部門要求,堅持“收”“支”兩條線。
2、根據勤儉辦園的原則,制定年度經費預算,合理安排使用經費。
3、制定本單位的財務、財產、物資管理的具體規定和辦法,并認真組織實施。
4、會計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按照會計法的規定辦理事務進行會計核算。
5、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對各項收支憑證進行認真審核,
6、認真及時做好記帳、算帳、結帳及財產物資清查工作,如實反映本單位各項資金活動情況,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健全、數據準確、報帳及時。
7、每月制好收支表,并及時向領導提供經費使用情況。
8、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文件等會計檔案資料,遵守國家保密制度。
9、經常分析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改正工作的具體辦法,當好領導的參謀,發揮監督作用。
10、認真完成領導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
公司會計部門規章制度【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單位銷售與收款的內容控制,規范銷售與收款行為,防范銷售與收款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公司、企業和有銷售業務的其他單位(以下統稱單位)。
第三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制定本部門或本系統的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規定。
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結合部門或系統有關銷售與收款內容控制的規定,建立適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銷售與收款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章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五條單位應當建立銷售與收款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第六條單位應當將辦理銷售、發貨、收款三項業務的部門(或崗位)分別設立。
(一)銷售部門(或崗位)主要負責處理訂單、簽訂合同、執行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貨款。
(二)發貨部門(或崗位)主要負責審核銷售發貨單據是否齊全并辦理發貨的具體事宜。
(三)財會部門(或崗位)主要負責銷售款項的結算和記錄、監督管理貨款回收。
單位不得由同一部門或個人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的全過程。
第七條有條件的單位應當建立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制定單位信用政策,監督各部門信用政策執行情況.信用管理崗位與銷售業務崗位應分設。
第八條單位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
單位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的人員進行崗位輪換。
第九條單位應當對銷售與收款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員對銷售與收款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十條審批人應當根據銷售與收款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銷售與收款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對于超過單位既定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規定范圍的特殊銷售業務,單位應當進行集體決策,防止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損失。
第十二條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和人員經辦銷售與收款業務。
第三章銷售和發貨控制
第十三條單位對銷售業務應當建立嚴格的預算管理制度,制定銷售目標,確立銷售管理責任制。
第十四條單位應當建立銷售定價控制制度,制定價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并予以執行。
第十五條單位在選擇客戶時,應當充分了解和考慮客戶的信譽、財務狀況等有關情況,降低賬款回收中的風險。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加強對賒銷業務的管理。賒銷業務應遵循規定的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對符合賒銷條件的客戶,應經審批人批準后方可辦理賒銷業務;超出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規定的賒銷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審批。第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銷售和發貨業務。
銷售談判。單位在銷售合同訂立前,應當指定專門人員就銷售價格、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具體事項與客戶進行談判。談判人員至少應有兩人以上,并與訂立合同的人員相分離。銷售談判的全過程應有完整的書面記錄。
合同訂立。單位應當授權有關人員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簽訂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金額重大的銷售合同的訂立應當征詢法律顧問或專家的意見。
合同審批。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銷售合同審批制度。審批人員應對銷售價格、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嚴格把關。
組織銷售。單位銷售部門應按照經批準的銷售合同編制銷售計劃,向發貨部門下達銷售通知單,同時編制銷售發票通知單,并經審批后下達給財會部門,由財會部門根據銷售發票通知單向客戶開出銷售發票。編制銷售發票通知單的人員與開具銷售發票的人員應相互分離。
組織發貨。發貨部門應當對銷售發貨單據進行審批,嚴格按照銷售通知單所列的發貨品種和規格、發貨數量、發貨時間、發貨方式組織發貨,并建立貨物出庫、發運等環節的崗位責任制,確保貨物的安全發運。
銷貨退回。單位應當建立銷售退回管理制度。單位的銷售退回必須經銷售主管審批后方可執行。
銷售退回的貨物應由質檢部門檢驗和倉儲部門清點后方可入庫。質檢部門應對客戶退回的貨物進行檢驗并出具的檢驗證明;倉儲部門應在清點貨物、注明退回貨物的品種和數量后填制退貨接收報告。
財會部門應對檢驗證明、退貨接收報告以及退貨方出具的退貨憑證等進行審核后辦理相應的退款事宜。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在銷售與發貨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建立完整的銷售登記制度,并加強銷售合同、銷售計劃、銷售通知單、發貨憑證、運貨憑證、銷售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
銷售部門應設置銷售臺賬,及反映各種商品、勞務等銷售的開單、發貨、收款情況。銷售臺帳應當附有客戶訂單、銷售合同、客戶簽收回執等相關購貨單據。
第四章收款控制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支付結算辦理》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等規定,及時辦理銷售收款業務。
第二十條單位應將銷售收入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帳,不得擅自坐支現金。
銷售人員應當避免接觸銷售現款。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建立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制度和逾期應收賬款催收制度。銷售部門應當負責應收賬款的催收,財會部門應當督促銷售部門加緊催收。對催收無效的逾期應收賬款可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按客戶設置應收賬款臺帳,及時登記每一客戶應收賬款余額增減變動情況和信用額度使用情況。
單位對長期往來客戶應當建立起完美的客戶資料,并對客戶資料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
第二十三條單位對于可能成為壞賬的應收賬款應當報告有關決策機構,由其進行審查,確定是否確認為壞賬。單位發生的各項壞賬,應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在履行規定的審批程序后作出會計處理。第二十四條單位注銷的壞賬應當進行備查登記,做到賬銷案存。已注銷的壞賬又收回時應當及時入賬,防止形成賬外款。
第二十五條單位應收票據的取得和貼現必須經由保管票據以外的主管人員的書面批準。
單位應當有專人保管應收票據,對于即將到期的應收票據,應及時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貼現票據應在備查簿中登記,以便日后追蹤管理。
單位應制定逾期票據的沖銷管理程序和逾期票據監控制度。
第二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與往來客戶通過函證等方式核對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等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建立對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應通過實施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檢查銷售與收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項規定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第二十八條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銷售與收款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銷售與收款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銷售與收款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三)銷售的管理情況。重點檢查信用政策、銷售政策的執行是否符合規定。
(四)收款的管理情況。重點檢查單位銷售收入是否及時入帳,應入帳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壞賬核銷和應收票據的管理是否符合規定。
(五)銷售退回的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銷售退回手續是否齊全、退回貨物是否及時入庫。
第二十九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及時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范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會計部門規章制度【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財務工作,提高內部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行業性質和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和員工,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機構設置和崗位職責
第三條 公司設財務部,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管理制度;
2、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和收支工作,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核算財產資金的變動情況和經營成果,加強資金管理,合理有效地積累分配和使用資金;
3、認真編制月度報表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并按要求向省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報送;
4、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審核各項財務收支,搞好抵押物品、資產的驗收工作;
5、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協助單位領導搞好本抵押行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參與本抵押行的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負責人、會計、出納工作人員組成。
第五條 財務部經理崗位職責:
1、主持財務部全面工作,領導財務人員按照崗位職責,切實完成各項會計業務;
2、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考核計劃執行情況,按月向領導提交財務分析報告,當好領導參謀;
3、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控制和降低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運用及經營效益。
4、負責各部門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配合公司有關部門做好抵押物品質押、抵押貸款的撥付工作;
5、負責組織清查資產;
6、監督、檢查公司的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7、參與并監督重大經濟合同的簽訂及執行情況;
8、協調銀行、工商、稅務等有關業務部門的關系;
9、承辦領導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財務部會計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編制記賬憑證、建立會計賬簿、登記各類明細賬簿、總賬,做到記賬、復賬、報賬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妥善保管會計印鑒、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3、會同抵押部建立健全抵押物品收發、保管制度;
4、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融集資金和發放貸款;
5、負責編制財務報表;
6、參與公司財產物資清查盤點,定期與抵押部的庫存進行核對,做到賬實相符;
7、協助部門負責人做好其他工作。
第七條 財務部出納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2、按財務制度使用現金,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產部分必須及時交存銀行,不得白條抵庫,不得挪用公款;
3、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按現金往來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做到日清日結,確保現金安全;
4、按銀行結算制度規定辦理款項的收付,對已辦妥的收付款憑證,按順序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及時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確保帳面余額與對帳單余額相符;
5、嚴格支票管理制度,根據“簽發支票審批單”簽發支票,并做好支票的登記工作,嚴禁簽發空白支票;
6、妥善保管現金、各類有價證券、空白支票、空白收據和有關印章;
7、按付款審批規定支付款項,不得擅自違反規定付款,防止資金流失;
8、認真審核各類收支憑證,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做到各項收付款合法和手續完備;
9、積極主動催收各項應收款項;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會計基礎工作
第八條 出納人員不得監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九條 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有計劃的輪換;
第十條 會計年度為公歷一月一日至十二日月三十一日;
第十一條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二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不得賬外設賬,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第十三條 對使用的會計軟件及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的會計資料的要求,應當符合財政部關于會計電算化的規定;
第十四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的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其建檔要求、保管期限、銷毀辦法等依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辦理會計事項后,必須取得或填制的日期、單位、事項、業務內容等,經辦人員須簽名或蓋章,須填制憑證的原始憑證作為填制憑證的附件;
第十六條 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辦理的業務,應將批準文件或其復印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
第十七條 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第十八條 記賬憑證須填列:日期、編號、經濟業務摘要、附件張數、填制人員、記賬人員,收付款憑證還應有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十九條 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立會計帳薄,賬薄封面寫明單位名稱和賬薄名稱,扉頁注明啟用日期、賬薄頁數、記賬人員和會計負責人、會計主管,并加蓋名章和單位公章;
第二十條 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記載會計帳薄;
第二十一條 財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會計帳薄記載的有關數據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對帳工作至少每月一次;
第二十二條 會計人員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定期對帳;
第二十三條 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統一格式和要求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單位領導人、財務部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在財務報告上簽章,公司領導人對財務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財務部、會計人員對本公司的會計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會計人員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工作進行交接,具體交接手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二十六條 現金的管理。
1.公司可在以下范圍內使用現金:
① 員工工資和各種工資性津貼、獎金;
② 個人勞務報酬;
③ 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④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⑤ 確需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⑥ 國家規定抵押業務以下支付的現金。
2.庫存限額為元,超過限額的現金必須當天送存銀行;
3.健全現金帳目,逐筆及時記載現金收付,達到日清日結,做到賬款相符;
4.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制度;
5.現金收付相關人員要相互簽章確認;
6.確應工作須領用備用金的,須經總經理批準;
7.財務部負責人應對庫存現金進行不定期檢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七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
1.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各項銀行存款收支結算。
2.為利于銀行存款的結算和管理,按現行規定,在一家銀行開設一個基本賬戶提取現金,盡量減少在銀行開設其他的輔助賬戶,以防止資金分散和流失。
3.支票由出納員負責保管。出納員根據“簽發支票審批單”簽發支票,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作廢的支票加蓋作廢章,附在重新填寫的支票存根后,作為原始憑證并存。
4.嚴格各項銀行存款業務的審批手續,未經審批的收付業務,出納不得辦理。
5.銀行日記賬有出納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每日中了結出余額,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解表”,做到帳單相符。
第五章資金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條 財務部門每月根據各部門編制的資金收支計劃,將資金收支計劃匯總,上報公司經理。
第二十九條 公司因流動資金不足可以向金融機構貸款,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其注冊資本。
第三十條 財務部門嚴格匯款手續,明確撥款環節中的責任。
第六章費用開支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費用開支由辦公室年度預算,經財務部門審核,報領導批準后辦公室負責執行,超出年度預算部分,辦公室應寫明超出原因,向財務部門申請增加預算,并經公司領導批準。
第三十二條 費用報銷程序:經本人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后,經部門負責人簽字,辦公室負責人按預算內容核算,交財務部門審核,送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三條費用報銷單據必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未經簽批的費用報銷單據不得入賬。
第三十四條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的業務往來招待,應在用餐前填寫“用餐申請單”,確定用餐標準,經經理審批后辦公室統一安排,經辦人員及時持正式發票和審批的“用餐申請單”到財務部門報銷。
第三十五條 辦公室負責本公司辦公印品的統一采購。
第三十六條 車輛費用由辦公室提出計劃實行定額管理,確因特殊情況超出定額的,應說明出處原因。
第七章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范圍:
固定資產是指單價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資產;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價在100元以上,元以下,使用年限較短,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用具、設備。
第三十八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由辦公室統一編制購置計劃,并根據長遠規劃,分年度編制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預算,并報公司領導審批執行。
第三十九條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建立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總賬、明細帳進行核算。辦公室還應設立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登記簿、登記卡,以備查驗。
第四十條固定資產折舊按平均年限法,低值易耗品攤銷采用一次攤銷法。
第四十一條建立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定期盤點制度,每半年進行一次,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對盤點中發現的盤虧、盤盈情況,認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形成報告。盤虧、盤盈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要通過待處理財產程序,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第四十二條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增減、租賃、毀損及使用狀態的變動,由辦公室和財務不按規定要求辦理手續,及時正確反映固定資產的變化情況。
第四十三條 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報管、使用、核算責任制度,明確各部門的職責。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會計部門規章制度【篇4】
為了進一步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建立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業務開拓的主動性,加強質量控制和內部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及崗位設置主任會計師(董事長)總經理
(二)崗位任職條件
1.主任會計師:具備優秀的道德品質和良好的經營理念,能團結帶領全體同仁共同奮斗,使事務所得到健康穩步發展;同時,具備較高的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能有效地控制事務所的執業風險,并能為事務所經營風險承擔主要責任。
2.總經理: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先進的經營理念;具備優秀的組織、管理、協調能力;具備很強的業務開拓能力和客戶工作經驗;具有優秀的團隊管理和項目管理經驗。業務知識廣博,能全面領導事務所的各項業務工作。
3.副主任會計師、副總經理:具備精湛的業務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能有效協助主任會計師和總經理制定全所各項管理規范;具備很強的組織、管理、協調能力和業務開拓能力;在分管范圍內,能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
4.部門經理: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團隊精神,具備相關執業資格;有較強的業務開拓能力和較高的業務素質;具有豐富的項目管理經驗,能很好的組織、協調、指導本部門人員完成所里分配的各項業務。
5.高級項目經理: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相關執業資格;具備豐富的執業經驗和精湛的執業水平,能有效控制風險;具備較強的協調和溝通能力,能夠擔任項目負責人完成大型的審計或評估等項目。
6.項目經理: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相關執業資格;具備較高的執業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能夠擔任項目負責人完成各類審計或評估項目。
7.項目助理: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通過執業資格考試或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具備二年以上工作經驗,具有敬業合作精神和一定溝通能力。
8.辦公室主任/付主任:具備良好的人際交往能力和文字處理能力,熟悉辦公自動化和檔案管理,并具備一定財會知識;能有效協助主任會計師處理事務所日常事務性工作。
9.會計和出納:具備較強的敬業精神,能勝任崗位所要求的工作內容,熟悉辦公自動化、檔案管理等;具備一定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和財會專業知識,能協助辦公室主任/付主任做好各項后勤和辦公室事務性管理工作。
(三)、崗位職責根據崗位設置和任職條件,對各崗位所賦予的職責規定如下:主任會計師上級主管:股東會。
1、負責制定、組織和實施本所的業務發展計劃,對外開拓業務,保證全所年度目標的完成;
2、負責制定本所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各部門工作的檢查、監督和考核,保證全所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3、負責事務所的質量控制和執業質量,負責業務報告的終審復核和簽發,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把好質量關,降低業務風險;
4、定期組織全體人員學習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法規以及相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全所人員政策業務水平,培養一批有較好的專業水平、職業道德和愛崗敬業的執業隊伍;
5、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總經理上級主管:主任會計師
1、協助主任會計師制定事務所業務發展計劃、內部管理制度、質量控制制度;
2、具體負責全所業務的開拓、組織和實施,協助主任會計師把好業務質量關,降低業務風險;
3、負責對各部門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保證各部門工作正常開展;
4、根據事務所內部分工,負責中證評估__分公司的工作。
三、副主任會計師/副總經理上級主管:總經理
1、協助總經理組織實施本所業務發展計劃,積極對外開拓業務,保證全所年度目標完成;
2、參與所內重大業務項目審計工作,協助主任會計師把好業務質量關;
3、協助總經理加強對各部門工作的檢查和監督,保證全所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4、根據事務所內部分工,負責分管部門的工作。
四、部門經理上級主管:總經理
1、積極對外開拓業務,與客戶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確保本部門業務指標的完成;
2、嚴格遵循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對本部門出具的業務報告的工作底稿進行二級復核并簽署意見,嚴格控制業務風險;
3、負責本部門人員的日常管理,嚴格執行事務所內各項規章制度,保證本部門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
4、負責本部門的業務安排、調度和員工的工作業績考核;
5、負責本部門業務檔案的整理、裝訂、歸檔工作;
6、完成主任會計師和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高級項目經理/項目經理上級主管:部門經理
1、積極對外開拓業務,維護客戶關系,協助部門經理完成本部門的各項工作目標;
2、擔任項目負責人,組織具體項目的實施,嚴格遵循執業規范,控制業務風險;
3、負責對項目組成員的工作分工、業務指導,并對項目小組成員的工作底稿進行審核,撰寫審計報告;
4、完成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項目助理上級主管:部門經理/項目經理
1、協助項目經理積極對外開拓業務,做好客戶關系;
2、嚴格按照執業準則和執業規范做好分配的項目工作,并協助項目經理出具業務報告;
3、完成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辦公室主任/付主任上級主管:主任會計師
1、負責擬訂辦公室管理規定,辦公用品和設備的采購領用規定、考勤規定、業務檔案管理規定等相關內部管理規定,報主任會計師和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2、負責日常行政性管理工作;
3、負責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工作;
4、負責業務檔案、文秘檔案的登記和歸檔等管理工作;
5、辦理主任會計師和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會計(兼業務和人事助理)上級主管:辦公室主任
1、嚴格按照財政部《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對事務所的財務會計事項進行審核和賬務處理,辦理稅務申報,編制會計報表;
2、具體負責業務考核統計、工資計算和業務檔案的登記、歸檔工作;
3、具體辦理人力資源方面的工作(勞動合同的簽定和鑒證、社會保險事務、人事檔案委托和勞動關系的變更等)。
公司會計部門規章制度【篇5】
一.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立公司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專門負責內審工作。
二.內部審計制度的內容
1、主旨:公司通過內部審計機構從事內部財務審計。通過對會計資料的監督,審查,對會計工作實行控制和再監督,進一步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
2、內容:內部審計小組根據會計資料,結合公司事業計劃等其他資料,對單位經濟業務做如下審計:
A.審查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會計資料包括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
B.審查相關經濟業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C.審查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
D.審查會計法的執行遵守情況。
E.審查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監督控制的事項。
F.審查其他應審計的內容。
三.內部審計制度的程序
1、內部審計機構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定期檢查宜每年兩次,日常應不定期安排抽查
A、根據的具體業務情況,定期檢查。
B、定期檢查應以會計帳簿為中心,結合會計憑證和會計報表,對全部業務情況進行檢查。
C、抽查內容可以為某一指定問題,也可以為某一指定范圍。
D、公司各部門應積極予以配合。
2、每次檢查完畢審計小組應出具審計報告。
四.審計報告的利用對審計報告中羅列的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
A.屬于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及司法機關反映處理。
B.屬于工作差錯的,應令責任人及時更正。
C.屬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應及時修改相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