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休假規章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休假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休假規章制度精選篇1
第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職工在本單位工作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的確定
1、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四、員工于當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訂,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9個月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8個月的
2、由本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生產、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生產、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過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行政管理部勞資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經過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4、職工所請的事假、病假首先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第六、員工休年休假
審批程序職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本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到行政管理部備檔方可年休。
第七、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按照員工當年加班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第八、年休假考勤報告制度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考勤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管理部(勞資)備案。
第九、其他規定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享受探親假:
(1)見習生在見習期內的。
(2)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雙休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員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員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父親或母親,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員工休假規章制度精選篇2
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如下:
(一)法定節假日。法定節假日方面包括三類(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
1、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
2、第二類,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還有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3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3、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4、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5、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6、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二)帶薪年假。帶薪年休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勞動法》第45條: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三)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產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五)陪產假。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例如河南省。
(六)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七)喪假。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根據以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帶薪休喪假的權利。因此,公司應當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帶薪休喪假。
員工休假規章制度精選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公司規范化管理,維護員工合法權益,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實行統一的工作考勤及休假制度。
第三條
公司考勤和休假工作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四條
公司工作時間為每周工作五天,即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時間為7個小時,作息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公司可以根據情況變化調整作息時間。
第五條
公司的考勤周期以自然月為一個周期,每月按21天計算出勤率。
第六條
公司實行“上班打卡,外出請假”的考勤管理方式。
公司員工因出差不能按時打卡的,由本人填寫《外出考勤表》,經部門或公司負責人簽署意見,交綜合管理部作考勤記錄。
綜合管理部根據月考勤統計表,生成當月工資表。
第三章休假規定
第七條 公司員工享有法定節假日、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喪假、工傷假等假期。
第八條 法定節假日按國家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辦法如下:
(二)新進入公司的員工享受休假天數按以下規定計算:新進公司員工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條件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公司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公司新錄用的初次就業員工在達到符合享受年休假條件時,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達到享受年休假條件后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公司剩余日歷天數/365天)__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5、員工請事假20天以上且未按照規定扣發工資的。
(四)凡安排療養的員工,其療養天數不足年休假時,可以補足。因公外派學習的視同出勤。
(五)員工年休假可抵扣病、事假;無抵扣的情況下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則上不跨年度安排;確因工作原因未休完假的,可按日工資的三倍給予補貼(最多不得超過本人的年休假天數)。
第十條 員工因病休假,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員工請病假須持區級以上醫院的證明;
(二)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三)員工病假(醫療期)時間按規定累計計算,并相應扣發一定工資:
1、員工年內病假累計4個工作日(含4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獎金全額計發;
3、員工年內病假累計21個工作日以上,除扣發各項補貼外,按實際休假月份數扣發獎金,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4、員工連續病假超過2個月的,除扣發各項補貼外,從第3個月起,按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的8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發本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的90%;
5、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符合公司內退條件的,可勸其內退;不符合內退條件的可按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員工請事假,按日扣發工資,即應扣事假的工資數額=基本工資(即:基礎工資、崗位工資、輔助工資)÷21天×事假天數。員工因事請假,在扣發相應的工資基礎上,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員工年內因事請假累計4個工作日以上扣發月獎金的40%;
(二)員工年內因事請假累計10個工作日以上扣發一個月獎金;
(三)員工年內因事請假累計15個工作日以上的,扣發三個月獎金;
(四)員工年內因事請假累計30個工作日以上的,扣發全年獎金,年內按基本工資計發。
第十二條 員工結婚,憑結婚證明給婚假3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可增加晚婚假15天。到異地配偶方所在地結婚的(不包括旅行結婚)按往返所需時間另給路程假。
第十三條 員工產假按國家和云南省生育保險和計劃生育政策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計劃生育假按國家和云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工作滿一年且與配偶、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員工,探望配偶和父母可享受探親假。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若兩年休假一次,則可休假45天;已婚員工到外地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往返路費可按火車硬座、汽車標準報銷。
第十六條 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后,按規定給予員工喪假5天。在異地辦理喪事的,按往返所需時間另給路程假。
第十七條 員工因工受傷,按工傷保險的相關規定享受工傷假。
第十八條 公司對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休假。獎勵休假的時間、方式由公司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獎勵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十九條 加班管理:
(一)各部門對工作應緊湊安排,提高效率,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所在部門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并發放補休單,部門經理統籌安排補休;
(二)因公出差、培訓、考察而占用休息時間,原則上不得補休,確需補休的,由所在部門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并發放補休單,部門經理統籌安排補休;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和非法定節假日加班且沒有安排補休的,按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第四章 請假批準程序
第二十條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之后方可休假。若遇突發事件,事后應補交假條,并說明情況、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一條 部門負責人請假須提交書面請假條,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交綜合管理部作考勤記錄。
第二十二條 一般員工請假須提交書面請假條,一個工作日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交綜合管理部作考勤記錄;二個工作日(含二個工作日)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交綜合管理部作考勤記錄。
第二十三條 員工因病請假,必須及時、按級請假。特殊情況下可托人代請或電話請假,再于次日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四條 員工上班不準遲到早退。遲到、早退合計三次按事假一天計算;上班后因公外出和因私外出必須按級報告和請假,否則按早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 出現委托打卡等弄虛作假行為,委托者、被委托者、綜合管理部有關工作人員及經理均要接受相應處罰:委托者、被委托者違規一次按曠工一天處罰。
第二十六條 員工曠工,扣發曠工時間內的全部工資,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曠工一天扣發當月獎金;
(二)曠工二天扣發半年獎金;
(三)年內曠工累計三天扣發全年獎金;
(四)年內曠工累計四天以上的,公司給予除名。
第二十七條 曠工一天、全月事假三個工作日或病假五個工作日以上者扣當月誤餐費的50%;曠工二天、全月事假五個工作日或病假十個工作日以上者扣當月全部誤餐費。
員工休假規章制度精選篇4
一、年休假享受對象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時間
員工根據在本單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1、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連續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崗位工資全額計發,績效獎勵按出勤天數考核計發。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核,無特殊情況視作考核合格,并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據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五、其他規定
1、工作年限按員工入職之日起算。
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后,按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員工休假規章制度精選篇5
第一條:
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訂。
第二條: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由各部門主管、經理負責監督。
第四條:病假。
(1)員工休病假,超過1天要出具醫院開具的假條:。
(2)員工休病假的時限,應以假條:上的時間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
(3)從員工轉正開始,員工每年可享受5天帶薪病假。
(4)員工帶薪病假休滿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則應申請進入醫療期。公司將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批準其進入醫療期,員工只有在患難以治愈的病或非常嚴重的慢性病時方可進入醫療期。進入醫療期者,其待遇按公司醫療期制度執行。不批準進入醫療期者,又確實不能上班,按無薪病假待遇。員工連續休假經公司批準的無薪病假超過15天以后,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月發給基本生活費,按有關標準繳納養老保險,并按規定報銷醫藥費,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5)員工無論休何種病假,必須按時遞交有效的醫生診斷證明,請部門經理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帶薪年休假。
(1)上班滿6個月可開始休帶薪年休假。
(2)帶薪年休假遇節假日順延。
(3)員工休帶薪年休假必須考慮有關客戶的要求及所在部門的工作安排,休帶薪年休假必須提前兩周申請,并經主管同意。
(4)公司希望員工利用帶薪年休假的機會使身心得到調整。人力資源部將在每個自然年度開始時,通知每位員工應享受的帶薪年休假。該年假的有效期為一年時終止,不再累計。
(5)員工如愿意放棄休帶薪年休假,年假期間的工資按日工的基本工資的2倍計算。
第六條:工傷假。
(1)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直接主管應立即到現場調查受傷情況,并立即作出處理,并進行報告至總經理和人力資源部。
(2)公司根據醫生的診斷確定是否需要給予工傷假。
(3)員工休工傷假享受全薪。
(4)員工休工傷假期間,應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醫院進行檢查。
第七條:婚假。
(1)女職工年滿23歲前結婚帶薪婚假3天。
(2)女職工年滿23歲后結婚帶薪婚假10天。
(3)男職工年滿25歲前結婚帶薪婚假3天。
(4)男職工年滿25歲后結婚帶薪婚假10天。
(5)男、女職工婚前體檢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第八條:產假。
(1)產假所涉及的假期,均應包含節假日,即遇節假日不順延。
(2)員工妊娠期間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檢。
(3)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產假。
(4)年齡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長1個月帶薪產假。
(5)如遇難產,可憑醫院證明增加有薪產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7)男員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1天陪產假。
(8)女員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產,公司將依據醫生的診斷證明給予15天帶薪假,以后的流產全部按無薪病假計算。
第九條:喪假。
(1)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休帶薪假8天。
(2)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休帶薪假4天。
第十條:倒休假。
(1)員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產生的倒休假。
(2)員工休倒休假時,須考慮部門工作的安排,并應提前兩周申請,經主管同意。
(3)員工休倒休假時,應在請假單后附有部門經理批準倒休的加班申請單。
(4)倒休假只限當年有效。
第十一條:公共假日。
全體員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1)元旦:放假1天。
(2)春節:放假3天。
(3)清明節:放假1天。
(4)勞動節:放假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
(6)中秋節:放假1天。
(7)國慶節:放假3天。
如國家政策有調整,則遵循國家政策。
第十二條:事假。
(1)事假系無薪假,公司根據工作安排決定是否批準員工休無薪假。
(2)事假最長不超過兩周。
第十三條:請假批準權限見下表:
請假日期
1~3天(包括3天)
3~12天(包括12天)
12天以上
批準人
直屬上級
部門經理
總經理
直接主管在一個月內對同一員工批準假期時限為5天,5天以上由部門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請假程序。
員工填寫請假單,報主管、經理批準后,送至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