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采購規章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的采購規章制度,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企業的采購規章制度(篇1)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編播設備、器材和大宗辦公設備的采購管理。
二、申購程序和采購管理辦法
1、制訂計劃
設備器材采購應有計劃,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關部門應將第二年擬采購的設備器材的計劃報設備采購小組;年中需添置的設備器材,有關部門也應預先擬定計劃報設備采購小組。
2、申購計劃單應寫清以下主要內容:
1)儀器名稱(包括附件、備件);
2)型號、規格、數量、預計單價;
3)生產廠商及其地址、郵政編碼、傳真電話;
4)申請購置理由;
5)技術質量標準程度;
6)本單位有否此儀器設備;
3、審查批準
1)申購計劃由設備采購小組匯總并簽注意見,大宗設備需黨組研究決定后由采購小組采購并報辦公室備案。
2)凡屬國家專控的儀器設備,經黨組研究批準后由設備采購小組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申報手續。
三、采購管理
1、設備采購小組根據經批準的申購計劃,確定專人,以單位各義盡快與廠商取得聯系,采取“貨比三家”,原則進行供方評定,在技術質量、價格、售后服務、付款方式、送貨方式等方面進行綜合比較,確定購買商家后報主管領導同意,再簽訂購貨合同,辦理財務手續。各部門不得自行簽訂購貨合同,否則財務將拒付款。
2、驗收與入庫管理
收到提貨通知單后,由設備采購小組安排提貨,通知有關職能部門組織人員進行驗收和安裝調試,驗收的內容包括:1)包裝有效性;2)整機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數量;5)使用說明書、圖紙、有關資料及產品合格證書,并詳細填寫驗收單,根據發票辦理財務報銷、入庫手續和財產登記入冊。設備器材入庫必須由有關職能部門確定專人接收保管,明確保管責任。
3、退貨
設備器材在驗收和安裝調試中發現質量問題、殘缺零件及資料不全等由設備采購小組負責與生產廠家、外商、商檢等有關部門辦理退貨、索賠或追補等事宜。
本辦法由本單位辦公室督查。
企業的采購規章制度(篇2)
一、總則
(一)、為規范本集團及下屬生產企業的采購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集團下屬各生產企業的采購活動。
二、采購原則
(一)、嚴格執行詢議價程序
凡未通過招標確定供應商價格的物品的采購,每次采購金額在元以上,必須有三家以上供應商提供報價,在權衡質量、價格、交貨時間、售后服務、資信、客戶群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估,并與供應商進一步議定最終價格,臨時性應急購買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會簽制度
固定資產的采購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如生產管理部、質量部、財務部、審計部、生產企業總經辦、設備維修部共同參與,調研匯總各方意見,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簽約。屬集團采購的項目,應報總裁批準。
(三)、職責分離
采購人員不得參與物資和服務的驗收,采購物資質量、數量、交貨等問題的解決,應由采購部根據合同要求及有關標準與供應商協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則
采購人員定購的物資或服務必須與請購單所列要求規格、型號、數量相一致。在市場條件不能滿足請購部門要求或成本過高的情況下,及時反饋信息供申請部門更改請購單作參考。如確因特定條件數量不能完全與請購單一致,經審核后,差值不得超過請購量的5%~10%。
(五)、最低價搜尋原則
采購人員隨時搜集市場價格信息,建立供應商信息檔案庫,了解市場最新動態及各地區最低價格,實現最優化采購。
(六)、廉潔制度
所有采購人員必須做到:
1、熱愛企業,自覺維護企業利益,努力提高采購材料質量,降低采購成本。
2、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增強法治觀念。
3、廉潔自律,不收禮,不受賄,不接受吃請,更不能向供應商伸手。
4、嚴格按采購制度和程序辦事,自覺接受監督。
5、工作認真仔細,不出差錯,不因自身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
6、努力學習業務,廣泛掌握與采購業務相關的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及市場信息。
(七)、招標采購
凡大宗或經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輔、包材料、零星且繁雜的物資、辦公用品、中藥材等都應通過詢議價或招標的形式,由生產、質量、財務、審計、采購、總經辦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定出一段時間內(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應商、價格,簽訂供貨協議,以簡化采購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對于價格隨市場變化較快的材料,除縮短招標間隔時限外,還應隨著掌握市場行情,調整采購價格。
三、采購程序
(一)、供應商的選擇和審計
1、原輔材料的供應商必須證照齊全,具有生產產品的合法證件。變更原輔材料的供應商必須經過送樣檢驗、小試、中試,征得生產、質量部門同意。必要時,報有關管理部門批準備案。
2、對于大宗和經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采購部應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應商的生產管理狀況、生產能力、質量控制、成本控制、運輸、售后服務等方面的情況,建立供應商檔案,做好業務記錄,會同企業生產、質量、采購部門對供應商定期進行評估和審計。
3、固定資產及零星物資采購在選擇供應商時,必須進行詢議價程序和綜合評估。供應商為中間商時,應調查其信譽、技術服務能力、資信和以往的服務對象,供應商的報價不能作為唯一決定的因素。
4、為保證原、輔、包材質量的穩定,供應商也應相對穩定。
5、為確保供應渠道的暢通,防止意外情況的發生,對于生產運營所必需的商品,應有兩家或兩家以上供應商作為后備供應商或在其間進行交互采購。大宗商品應同時由兩家以上供應商供貨,以保證貨源、質量和價格合理。
6、對于零星且規格繁雜的物資,每年度根據部門預算計劃統計造表交采購部門,向三家以上供應商詢價,經有關部門及采購部門綜合評估后,選擇合適的供應商,簽訂特約供貨協議,定期結算。
(二)、采購程序
1、原輔包裝材料的采購計劃及資金預算銷售計劃——→生產計劃——→資金預算
2、固定資產及其他零星物品的申請,由各使用部門填寫請購單,寫清采購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質量標準、技術指標、制作工藝、材質、要求到貨日期等,由部門經理簽字上報分管領導批準,交集團采購部門。
3、采購詢價、綜合評估、會簽合同,由采購部門協調生產、財務、審計、質量、工程、維修總經辦及使用部門共同完成,報主管領導審批。生產、質量、工廠維修、使用部門負責采購材料的適用性,財務部門負責預算控制、價格調查、資信調查、合同付款條款的審核,法律部門負責合同條款的審查,審計部門負責合同的事前審計和事后財務審計。采購部門負責合同條款的談判,付款申請、索賠、采購檔案的建立,市場信息的收集。同時,與供方和生產廠聯系貨物接送的時間、方式、到貨情況、質量反饋及聯系售后服務事宜。凡由集團采供部代各生產企業采購的物資,采購合同簽訂后,由集團采供部采購人員將合同傳真至生產企業采購部。
4、計劃、倉儲主管負責計劃匯總、接貨、記錄,接收報告的出具。倉儲、質量部門負責原輔包材的驗收,并出具檢測報告。并于每月10日、20日將本月收貨入庫單、檢測報告匯總連同原輔料庫存數傳真至集團采供部。設備由申請部門、工程技術部門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
(三)、中藥材采購:
1、中藥材一般應實行招標采購,由于其價格隨市場行情波動較大,一般3月需重新組織招標一次。
2、在招標確定了供應商以后,應通過市場調研,上網公布需求信息等途徑廣泛收集藥材價格信息,與供應商協商,不斷調整價格。
四、審計監督
采購全過程進行財務監督和審計。
在采購招標、采購詢議價、合同簽訂和采購結算過程中,除有生產、質量、使用部門、工廠維修部門及相關領導參與外,財務、審計部門要全程參與。財務部門主要負責材料價格的核查,審計部門主要負責合同條款的審核和財務支付的事前事后審計。
采購人員要自覺接受財務和審計部門對采購活動的監督和質詢。
對采購人員在采購過程發生的違犯廉潔制度的行為,審計部門將有權對有關人員提出降級、處罰、開除的處理建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企業的采購規章制度(篇3)
一、藥劑科應在監督管理部門和院藥事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院的藥品采購、儲存、保管和供應工作,其它科室和個人不得自購、自制、自銷藥品。
二、藥庫由專人管理,應設置藥品保管員及藥品采購人員負責藥品的采購、驗收、保管工作。庫房保管采購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技術知識,嚴格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藥品采購必須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下向證照齊全的生產、經營批發企業進行采購,選擇藥品質量可靠、服務周到、價格合理的供貨單位,藥劑科必須將供貨單位的證照復印件存檔備查。
四、藥品采購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按照藥品招標的中標目錄和本院基本用藥目錄采購藥品,保持相應庫存量,以滿足臨床用藥需要。
五、采購藥品要根據臨床所需,結合醫院基本用藥目錄、用藥量及庫存量制定采購計劃。采購計劃交藥劑科主任初審,然后報監管部門和主管院長審核同意后方能進行采購。新品種必須由所用臨床科室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報藥劑科,藥劑科再交監管部門和主管院長簽字審批后方可采購。
六、采購進口藥品時,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并加蓋供貨單位的印章,采購特殊管理的藥品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七、在采購活動中,應堅持優質、價廉的原則,不得采購“食”、“妝”、“消”、“械”等非藥保健品及無批準文號、無有效期限、無廠牌、無注冊商標等藥品進入醫院。對不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規定者不得采購入庫。不得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購置中、西藥品
八、采購藥品必須執行質量驗收制度。如發現采購藥品有質量問題要拒絕入庫,對于藥品質量不穩定供貨不及時的供貨單位要停止從該單位采購。
九、庫房購進調出藥品必須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如實反映藥品進出庫情況,嚴禁弄虛作假。
十、強化藥品采購中的制約機制,嚴格實行采購、質量驗收藥品付款三分離制度。庫房保管員、采購人員必須每月向監管部門匯報本月采購藥品的品種、數量、渠道、金額、庫存等情況。藥劑科必須每年向院領導、監管部門、院藥事委員會匯報本年度采購藥品的品種、數量、渠道、金額、庫存等情況。院領導、監管部門、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定期對藥品采購渠道、藥品質量、藥品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企業的采購規章制度(篇4)
為規范醫院藥品采購管理,保證臨床用藥安全、合理、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特制訂本院藥品公司采購部管理制度如下:
1、醫院藥劑科是唯一授權從事醫院藥品采購業務的部門。其他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從事藥品采購業務。
2、采購藥品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審核經營(生產)企業的相關證照,不得從無經營資質的企業購進藥品。
3、藥品采購渠道必須經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批確定。
4、醫院藥品網上采購必須經過《山西省藥械采購平臺》進行采購。
5、所采購藥品必須為醫院正式引進的品種,臨時急救藥品除外。新引進藥品應符合醫院新藥引進規則。
6、所購藥品應及時如實填寫入庫單。采購人員、入庫驗收人員均應在購藥發票上簽名,并經科主任審核后辦理財務手續。
企業的采購規章制度(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發揮部門集中采購的優勢,滿足特殊要求采購項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購的效率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部門集中采購,是指納入市級政府采購管理的單位,由本單位組織實施屬于部門集中采購范圍的采購項目的行為。
各單位在實行部門集中采購時,其采購方式及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等審批手續,均由各單位按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辦理
第三條屬于當年公布的_市市級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范圍的采購項目,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當納入部門集中采購:
(一)貨物、服務及其他工程類項目,其單項或同類批量價值15萬元至50萬元的,實行部門集中采購;
(二)市財政批復當年的政府采購預算中,列明應進行部門集中采購的項目;
(三)屬本單位有特殊技術或時間要求的,由該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批復同意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的項目。
第四條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管理的單位,應當由本單位分管政府采購工作的領導、紀檢監察部門、財務部門和負責政府采購業務的部門組成本單位的“政府采購管理小組”,并報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下稱“采購辦”)備案。
第五條各單位的政府采購管理小組負責管理本單位的部門集中采購,包括編制本單位的采購計劃,確定采購項目的采購方式,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含市政府采購中心和各采購代理機構,下同)代理采購,會同采購代理機構編制采購文件,整理、歸集采購項目采購全過程的有關文件,采購結束后向采購辦提交備案資料等。
第六條各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小組應當建立采購項目檔案,將采購全過程產生的文件、資料進行妥善保存。檔案保存時間應不少于十五年。
采購文件、資料包括:已確定資金來源的政府采購計劃表、采購活動情況記錄、采購(招標)文件、評標標準、供應商投標文件、采購結果確認書、采購合同、驗收報告、質疑及投訴情況答復和處理決定以及其他相關的文件。
第七條采購辦是我市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負責對各單位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指導和監督管理,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進行通報。
第二章部門集中采購的操作程序
第八條各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小組在實施部門集中采購時,應按以下程序進行辦理:
(一)編制政府采購計劃。
各單位采購屬于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政府采購項目時,應按《_市政府采購市級工作程序》(東財〔_〕63號)中關于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編制政府采購計劃表的規定,編制政府采購計劃。
1、應填寫有“部門集中采購”字樣的政府采購計劃表。
2、屬市財政安排資金的采購項目應根據下達的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填報采購形式。使用年度政府采購預算以外的資金采購(包括單位自籌資金)納入當年《_市市級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應根據限額標準填報采購形式。
3、政府采購計劃表應用A3紙編制一式四份,連同有計劃表電子文檔的軟盤報送到市財政局業務主管科。
4、政府采購計劃表報送的時間要求:應于每年12月1日前(節假日順延,下同)報送下年度第一季度的《采購計劃表》,每年在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前分別報送本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采購計劃表》,逾期報送《采購計劃表》的,如無合理理由,將視為報送下一季度的《采購計劃表》。
同一年度內,對同一采購品目可以安排兩次采購計劃,但不得超過兩次。
5、部門集中采購采用以下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進行采購。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
各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小組在填報政府采購計劃時,應自行確定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方式。
(二)政府采購計劃的資金確認和批復。
1、一般情況下,市財政局業務主管科收到各單位報送的部門集中采購的政府采購計劃后,在3個工作日內,對擬進行部門集中采購的項目資金來源情況進行審核。
市財政局業務主管科對其資金來源完成審核后,將一式四份的政府采購計劃退一份給采購人,同時各抄送一份給采購辦和市會計核算中心(國庫支付中心)。
2、如有關單位因采購項目特殊,要求以邀請方式進行部門集中采購的,應在報送政府采購計劃的同時,向采購辦提出書面申請(詳細說明原因)。市財政局業務主管科對其資金來源完成審核后,將一式四份的《采購計劃表》連同采購人的書面申請轉采購辦對其采購方式進行批復。
采購辦對采購項目是否符合以邀請方式進行部門集中采購的要求審核完畢后,即向相關單位作出批復,并將《_市市級單位政府采購計劃批復書》(下稱“計劃批復書”)和政府采購計劃發回采購人各一份,送市財政局業務主管科和市會計核算中心(國庫支付中心)各一份。
(三)政府采購計劃的調整。
政府采購計劃一經確定,原則上不作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的,按原報批程序執行。
(四)委托采購代理機構。
各單位在編報政府采購計劃時,將擬委托實施項目采購的采購代理機構填寫清楚,并在收到市財政局確認采購資金和方式進行部門集中采購的政府采購計劃(需要采購辦批復的項目,應在收到計劃批復書)后,在3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計劃(或計劃批復書)送達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實行部門集中采購,并按《_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書面的委托協議。
(五)編制采購(招標)文件。
各單位的政府采購管理小組應當派出專門人員會同有關的采購代理機構編制采購項目的采購(招標)文件。如采購項目技術復雜的,應邀請有關專家協助編制采購文件。
采購(招標)文件中應明確采購項目的開標、評標地點。開標、評標地點原則上應在_市政府采購招投標服務大廳,應由采購代理機構向采購辦提出使用市政府采購招投標服務大廳開標室和評標室的申請。如因市政府采購招投標服務大廳無法安排開標室和評標室的,由采購人向采購辦提出改換開標、評標地點的申請,經采購辦同意后才可指定地點進行開標、評標。
(六)確定部門集中采購的中標(成交)供應商。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嚴格遵照《政府采購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_市有關政府采購的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對部門集中采購項目進行公告、開標、評標,并推選出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候選中標(成交)供應商。
各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小組依法對推選出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候選中標(成交)供應商進行書面確認。采購結果確認后由采購代理機構按《_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的規定將采購結果公示。
組成部門集中采購項目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專家,應在相關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專家庫中,由采購代理機構參照《_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關于隨機抽取評審專家的有關規定進行隨機抽取。
(七)申請中標(成交)通知書編號。
采購結果公示完畢后,由采購代理機構向采購辦申請統一的中標(成交)通知書編號,并向有關中標(成交)供應商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
沒有申請統一中標(成交)通知書編號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不得發中標(成交)通知書。
(八)簽訂采購合同。
各單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
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各單位應當將合同副本報采購辦備案。
第九條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將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相關采購資料報采購辦備案。
第十條各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小組應當對供應商履行合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合同履行完畢后,政府采購管理小組負責組織對采購項目的驗收工作。
屬大型或技術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與驗收。
第十一條各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小組應按合同的規定及時辦理有關款項的撥付手續,資金撥付的程序按市財政局印發的《關于我市市級政府采購資金撥付若干問題的通知》(東財〔_〕14號)執行。
第十二條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每月14和28日,將接受委托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有關情況反饋采購辦。
第三章違規責任
第十三條各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小組有以下行為之一的,采購辦將要求其進行整改,并由采購辦定期向市人民政府通報相關情況:
(一)采購項目未經市財政局確定資金,擅自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進行采購的;
(二)超出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采購項目,未向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擅自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進行采購的;
(三)有拆分項目行為,規避公開招標的;
(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拒絕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
(五)采購結束后,不按規定將采購活動相關資料送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備案的;
(六)不按合同規定支付有關款項給供應商,被相關供應商投訴的;
(七)一年內連續三次以上委托同一采購代理機構的;
(八)拒絕接受政府采購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十四條各單位在實施部門集中采購過程中,如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取消其實施部門集中采購的資格一年。
有關單位被取消實施部門集中采購的資格后,一年內其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按集中采購的有關程序執行。
第十五條采購代理機構在實施采購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