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管理規章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保安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保安管理規章制度(精選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保安隊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員接待和車輛、物品出入登記的管理,保安人員在值勤和執行任務時有所依據,當好企業衛士,確保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保安崗位24小時執勤不間斷;當值保安認真做好安防工作,自覺服從上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主動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三條、保安人員代表本公司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門員工應配合保安人員工作。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主要職責
1.責任范圍:適用于本公司所轄全部區域。
2. 貫徹執行公司關于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保安工作制度,對職責范圍內的保安工作全面負責。
3. 依據制度實施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門衛崗位職責
1. 遵紀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值班時應著制服,服從管理、恪盡職守、文明執勤、禮貌待客。
2. 嚴格執行《保安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堅守崗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
3. 不得酒后上崗或擅離崗位。
4. 對非本公司的人員、車輛進出要實行查詢登記。
5. 所有物品出公司必須憑公司職能部門書面通知方可放行。
6. 及時做好報紙、郵件的收發工作。
7. 保持門衛室環境衛生,物品保管整齊有序。
8. 上下班時間(上班時間為9:00、下班時間為17:00)的前后15分鐘須到大門口站崗,維持交通秩序,迎送職工上下班。
9. 執勤期間要做到大門隨開隨關,關閉時大門不留缺口;門衛室時刻保持有人,杜絕閑散人員進入。
10.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員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動用私刑。
11.如門衛室有設施損壞,需填寫報修單交至負責人處。
12.完成領導交付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行為準則
第六條、 治安安全管理
1. 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備,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秩序,消除隱患于萌芽狀態,防患于未然。
2. 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強防盜活動,及時發現可疑人和事,并進行妥善處理。對于正在發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況應及時制止并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情節嚴重的可直接撥打110并上報公司領導。
3. 對違反治安條例的行為,查清事實,收集證據向公司或公安機關報告。支持、協助相關安全人員履行工作職責。
第七條、人員出入管理
1. 工作時間(9:00—17:00)外來人員因事需進公司必須填寫《會客單》,內容包括姓名、單位、事由、時間、車號、聯系部門及人員等,門衛應電話向被訪人員或部門核實后方可放行,無正當理由、不填寫《會客單》者不得進入公司。
2. 外來人員出公司時,將經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交門衛核對注銷后,方能離開公司,如攜帶物資出公司必須出具經負責人審批同意后的《物資出條》,方能放行。
3. 廠區內臨時作業,需安排外單位人員進公司施工,用工部門應事前將施工期限、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并須領取《臨時出入證》,施工期間,外來施工人員憑證進出公司,并且佩戴《臨時出入證》,否則保安將要求其離開公司。
4. 凡已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勞務關系者,視同外來人員按以上1、2條執行。
5. 非工作時間外來人員無預約一律謝絕訪問。
6. 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神色有異者不得進入公司。
7. 如遇態度惡劣,強行闖入者,門衛應立即上報辦公室或公司相關領導處理。
8. 各類團隊來公司參觀,參觀者須憑單位介紹信和帶隊人身份證到公司辦公室辦理預約手續,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通知門衛放行;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將外來人員帶入生產區域參觀、拍照錄像。
9. 上級單位領導來公司調研、指導工作,由辦公室人員在門口迎接的,門衛應予以放行。
第八條、車輛出入管理
1. 外來車輛因事出入公司時,需填寫《車輛來訪登記表》,不填寫者不得入內
2. 門衛應對外來車輛進行引導,維持停放秩序。
3. 加強對車輛的安全檢查巡視,注意有無載有違禁、危險或易燃物品,發現異常立即上報處理,隨時與辦公室保持聯絡,密切協作,保證車輛安全。
4. 進出車輛如有損壞公司財物,門衛應立即報告辦公室或公司相關領導處理。
第九條、物資出入管理
1. 公司物資
物資出公司時,須由主管部門開具《物資出條》,由相關人員填寫,部門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后,門衛核對物資無誤后方可放行。
2. 外來物資
a. 供貨商送貨入庫時,應辦理外來人員登記手續,出公司時,門衛根據物資入庫票據或主管部門開具的《放行單》,核對無誤方可放行。. 外來運輸車輛進入公司時,門衛需了解物品情況,如有危險品、易燃易爆品等須向相關負責人核實后方可放行。
第十條、日常安全巡邏管理
1. 保安管理部門(辦公室)根據各部位具體情況和安全管理的需要,確定或調整保安巡檢線路,安排固定安全哨位,并排定保安班組以及對人員、物資進行分配。
2. 保安人員應熟練掌握安全裝備的使用,了解配置地點。緊急事發生時應鎮靜,以最有效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序處置:
a. 判斷情況若尚可解決消除時,速采取行動,并報告上級。判斷事故無法解決,應急速通報有關部門。
c. 日間災害急報有關負責人,夜間災害除急報有關負責人外,判斷情況報派出所110、消防單位119或救護單位120。
d. 夜間或休假日近鄰發生災難時,應將所知及判斷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報有關負責人。 e. 保安在當值時間出現周界監控報警或接到中控室警報通知,須迅速確定方位、立即出動處理,并且及時向中控室或公司領導回饋現場狀況,如狀況危急須即時聯系當地派出所;事后填寫《治安報警處理記錄表》。
3. 日班每2小時巡邏一次,夜班每1小時巡邏一次。各當值保安交接班完成后即進行首次巡邏,并按規定將巡邏情況記錄在《保安值班記錄》。辦公室可根據需要調整巡邏間隔時間,保安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4. 保安在巡邏時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多聽多看,發現可疑的人或事應及時處理,并報告公司相關負責人。
5. 常規工作時間(9:00—17:00)結束后,對公司公共部位進行巡邏,檢查水電、門窗是否關閉。
6. 如發現火警應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領導。
第三章 緊急或意外事故處理
第十一條、意外事故
1. 員工急病,即刻通知辦公室,及時派人送往醫院治療或撥打120,及時報備公司領導。
2. 發現火災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查看,若發生火苗應即以滅火器將火源熄滅,若已使用滅火器仍然無法將火勢撲滅時立即向119火警臺報案,且通知相關領導至現場,保安仍然堅守崗位,指揮員工及來賓向安全地區疏散,保持高度警戒,嚴防小偷趁機竊取公司財務。火勢熄滅后應清查人員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現場,以供警方處理。
第十二條、糾紛事件處理
a. 對糾紛事件,保安員應穩定事態的發展,并對當事人雙方進行勸阻,以制止事態的擴大。發生打斗,應迅速予以制止,將當事人交由公司領導處理為原則,如當事人不聽制止時,可與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員合力制止。
c. 打斗現場若有其他員工圍觀時,為防止圍觀者鼓噪起哄或使現場復雜化,應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再行處理。
d. 事態有愈超嚴重態勢,應立即請派出所協助處理。
e. 注意立場要保持公正,千萬不可偏袒打斗當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戰局,喪失理智。
f. 若為下班時間,應即刻電話通知公司相關領導;有安全之慮時,即刻撥打110尋求協助。 第十三條、不良分子前來滋事處理
a. 保安人員不得與不良分子對打。關閉大門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進入尋釁滋事。
c. 通知后勤人員和公司領導前來支援處理。
d. 認清來著容貌、特征、人數、有無攜帶槍支、刀具、坐車種類以及車牌號碼、滋事原因等,作為警方偵查處理的依據。
e. 將狀況報告公司領導并隨時保持聯絡,若下班以后應立即通知派出所并電話聯絡相關領導。 第十四條、被盜事件
1. 發現竊盜時,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并應立即呈請處理,事后做好記錄。
2. 聯系公安部門,保持失竊現場原樣,便于取證。
第四章 勤務制度
第十五條、交接班制度
1. 公司保安為三班兩運轉,分設日班和夜班,日班為7:30—19:30,夜班為19:30—7:30;交接班時間分別為7:30和19:30,交接班時需做好記錄。
2. 各班保安均需提前15分鐘到崗交接班,班內做好《保安值班記錄》,班組交接時互通消息并簽名確認。
3. 班組交接時,對安全防護器械進行確認,如有損壞遺失須在《保安值班記錄》中作出說明,確認無誤后方可完成交接。
4. 超過交接班時間,半小時內未接班視為“遲到”,1小時內作出解釋并補辦請假手續視為事假,超過1小時則視為“曠工”。
5. 交接班時間已到,接班人未知至,當班人員應與崗位帶班長聯系,由帶班長負責安排人員替換;如擅自離崗視為“曠工”。
第十六條、請示報告制度
1. 保安員遇有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具體、準確地向上級領導請示、報告
2. 對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有關處置緊急情況的指示,要立即、堅決執行,執行結果要及時回饋。 第十七條、工作考核
1. 保安由各保安帶班長負責記錄考勤,公司按各人的考勤按天數記發工資。
2. 保安因個人原因需請事假、病假(病假須有鎮級以上醫院開出的病假單)或調班者,必須事前報告保安帶班長,保安帶班長報告公司辦公室(二水廠保安報廠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班。病事假一律按休息天數計扣工資。
3. 未嚴格執行人員出入管理,放行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即作“過錯”處罰。
4. 未嚴格執行車輛出入管理,放行外來車輛,一經發現即作“過錯”處罰。
5. 未嚴格執行物資出入管理,造成公司損失,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開除處罰,并賠償公司損失。
6. 未嚴格執行日常安全巡邏,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辭退處罰。
7. 未履行門衛崗位職責,作出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辭退處罰。
8. 未按要求執行門衛交接班,造成權責不清,所經手班組相關人員共同承擔責任。
9. 違反門衛工作紀律,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辭退處罰。
10.每發生一次“過錯”則扣除崗位(基本)工資的25%;連續兩個月累積發生“過錯”3起、一年內累積發生“過錯”6起者,除按規定分別扣除崗位(基本)工資外,還將作辭退處理。
11.如在值班過程中挽回公司物資流失,發現不安全隱患,避免公司經濟損失的,公司將視情況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章 行為操守
第十八條、工作態度
1. 對工作具有責任心、熱情、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2. 對自身的責任心:鉆研業務、工作認真、上進心
3. 同事之間的協作力、包容、配合、團結
4. 對本職工作負責:不拖沓、不積壓、不抱怨、不挑揀
5. 對待來訪人員的態度:謙和、禮貌、誠懇、友善、不卑不亢
第十九條、日常行為規范
1. 愛護公司公共財產、不隨意破壞、挪為私用;
2. 及時清理、整理個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環境的干凈整潔;
3. 辦公桌上不放與工作無關的用品;
4. 未經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資料或他人個人物品。
第二十條、保安工作紀律
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對公司及員工人身財產安全負責的原則,保安員嚴格禁止下列行為:
1.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2. 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3. 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4. 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5. 刪改或者擴散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6. 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公司商業秘密。
7. 儀容不整, 言語行為輕浮、粗暴無禮。
8. 值班時間聚眾賭博、下棋、喝酒、看小說報紙、看電視錄像,打瞌睡等。
9. 對群眾、來賓故意刁難或挾怨報復。對員工、來賓或送貨人員索取好處及貪小便宜。
10.脫崗、漏崗、睡崗、遲到、早退、夜班值班人員睡覺。
11.未經許可擅自調班。
12.暴行犯上,不服從指揮。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并根據施行情況適時修訂。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安管理規章制度(精選篇2)
一、保安工作職責
1、保安人員必須按時上班,工作認真負責,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
2、夜班保安早上6:00--7:00到學校北門(東)值崗。
3、外來人員登記。發現有外來人員,須區分情況對待,如找校領導辦理有關事情,需先和辦公室或校領導聯系預約后方得準許進入;在正常上課時間內,有來訪者(學生家長、親朋好友等人員),須滯留至下課并出示相關有效證件(如身份證、學生證等)進行登記后才準入內;未經學校批準的收購廢品人員,不得準許進入;其它情況,需憑其出示有效證件進行登記,未出示有效證件者不得準許進入。如無相關有效證件但又確實有急事需進入校門者,需與學校相關部門聯系方可進入,值班保安需作好記錄備查。
3、外來車輛管理。外來車輛入內,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登記車牌號碼,進入校區不得鳴號,且應在指定的地方停放;對學校食堂、小店的貨運車輛,需經食堂及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放行。
3、要嚴格控制學校財產外流,對有人攜帶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外出,必須由總務處出具證明方可放行,遇有可疑和緊急情況須立即報告總務處。對外來人員攜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需憑學校總務處的放行證進入,并記錄在卷備查。
4、 疏導交通、維持校門的通暢。對影響學校車輛和人員正常出入的,應及時進行疏散和勸離。
5、緊急情況處置。對在值班過程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如打架斗毆、尋釁滋事、聚眾鬧事等緊急情況),須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同時要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6、 如遇學校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必須服從學校安排,完成學校交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二、保安工作要求
1、上班時間內必須穿保安服裝,著裝整齊、儀態嚴謹。
2、 禁止閑雜人員入內。
3、值班人員平時需對外來進出人員積極進行有關的盤查和登記工作,不能對可疑人員、可疑物品、可疑情況不管不問。
4、值班室內不準滯留無關和閑散人員,如有來校找人的家長須讓其在值班室等候,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室內打牌、聊天、看書報、吃東西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尤其上崗前或上崗時不喝酒,不得玩忽職守,上班時間不打瞌睡,不擅自離崗等。
5、在規定的上崗時間段內,不得缺崗、誤崗(遲到和早退)。
6、夜間值班的人員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加強治安巡查,特別是學生寢室及綜合樓,攜帶相關器具巡視校園,認真填寫好巡邏記錄。確保學生宿舍、教室、食堂等部位的安全,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和宿舍管理員,并作詳細記錄。發現案情立即采取措施并保護發案現場,維護發案現場秩序。
以上要求,保安人員必須遵照執行,如有違紀情形,一經查實,學校將會進行處理和處罰。
保安管理規章制度(精選篇3)
一、獎勵范圍及獎勵規定
1. 獎勵范圍
1.1在執勤和日常管理中圓滿完成交付的任務,無危機違章行為者。 1.2見義勇為,敢于同犯人壞事作斗爭,成績顯著者。 1.3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及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 1.4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護公共財產,事跡突出者。 1.5積極獻計獻策,提出合理建議,對公司發展有顯著幫助者。 1.6在外獲得嘉獎,為公司獲得榮譽、提升形象者。 1.7維護公司形象和利益,竭力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或將損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1.8季度、年度被評為優秀員工、先進保安員者。
2. 獎勵標準
以上內容視情況給與人民幣50-200元的獎勵。
二、懲罰范圍及懲罰規定
1. 懲罰范圍及規定
1.1未經批準自行安排,私自帶朋友到單位宿舍住宿的扣罰20元以上,損壞
集體財物的照價賠償。經教育不改或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1.2 無故不參加組織學習、開會、訓練及集體活動者每次扣罰20元。
1.3 每月違章2次者需停職學習,連續3個月有違章者,公司作開除處理。 不 當班的保安員嚴禁在保安室逗留,否則每次扣罰20元,2次扣罰50元, 對屢教不改者公司作開除處理。
1.4 保安員上崗需著正裝,并且需保持干凈整潔;外出時,不得穿著制服和佩帶保安器械,否則扣罰50元,對造成不良影響的,公司作開除處理。
1.5 遇到罪犯畏縮不前或見死不救者,扣除工資3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1.6 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構成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并受到治安處罰的,扣除當月工資200元以上,公司作開除處理,并押送司法機關追究期有關責任。
1.7 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的,每次扣罰20元,超過30分鐘的按礦工處理。特殊情況提前向隊長報告并經批準者除外。
1.8 用餐期間由兩人輪流交換,嚴禁利用用餐時間在飯堂閑聊、滯留或回宿舍,用餐時間超過30分鐘,按早退處理(詳見1.7)。
1.9 酗酒滋事、無理取鬧、有損公司形象的扣罰100元,公司作開除處理。
1.10未經公司允許擅用辦公設備(計算機、電視、電話等)或物品者,每次扣罰100元,累計五次者作開除處理。
1.11執勤時睡覺或打瞌睡的,每次扣罰50元,執勤巡邏離開執勤范圍,巡邏
時不到保安室簽到者扣罰50元;不按執勤保安員規定巡邏登記的扣罰50元;無故曠工的每次扣罰50元;值班時看報紙、看電視、聽收音機、無事打電話、寫信、與朋友聊天的,每次扣罰30元;不按規定著裝,形象邋遢的,在規定不準吸煙的地方吸煙等影響紀律的,經教育不改者每次罰20元。
1.12不服從上級指揮和安排的,根據情節輕重扣罰50元,并作警告、停職整
改處理或開除。
1.13參與打架、有意鬧事者,視情節輕重扣罰50元以上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沾染毒品,窩藏犯罪嫌疑人,或有犯罪嫌疑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的,公司給與辭退處理。
1.13私自把保安裝備借給別人使用,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做開除處理并扣
罰100元;未造成后果的扣罰50元。
1.14 利用工作之便或以介紹工作為名從中收取介紹費、手續費或其他物品的
扣罰50元,情節嚴重的公司做開除處理,對觸犯刑法的送公安機關懲處。
1.15 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客戶投訴并經查實屬工作失誤或工作態度問題的,
扣罰100元并視情節嚴重予以開除處理。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補充或修正。萬科斯行政辦公室保留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釋權。
保安管理規章制度(精選篇4)
一、考勤工作以服務崗點班組為單位進行,服務崗點負責人擔任考勤員,對崗點考勤工作負全責。
二、服務崗點的工作作息時間、勤務班次、倒班形式等,一律由公司決定。
三、請休假:
請休假及請休假的程序手續執行公司《請休假管理制度》規定。
四、違規行為及違規行為的處理
(一)、遲到早退:在規定的上班時間之后到崗的為遲到;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離崗為早退。
(二)、曠職:未經公司批準,擅自不按規定到崗上班的為曠職。下列行為也視為曠職:
1、工作分配調動后不按時到崗工作的;
2、違反《請休假管理制度》規定的離崗、離職行為;
3、睡崗、空崗、脫崗等行為;
4、酒后上崗、當班飲酒行為;
5、違反辭職規定的棄崗離職行為。
(三)、對違紀行為處理如下:
1、遲到早退:月內1次,罰款10元;月內累計2次,罰款50元; 月內累計3次,取消當月崗位績效獎。
2、曠職:1日扣發3日崗位工資,取消當月崗位績效獎或罰款100元;月內累計3天以上,扣發全部在帳存工資并予以辭退。
3、違反辭職規定棄崗離職的:扣發全部在帳存工資,如給公司或服務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五、考勤員:
(一)、工作職責:
1、按日進行考勤并做好考勤記錄;
2、在保證完成勤務任務前提下,科學安排保安員請休假并執行《請休假管理規定》規定;
3、每月10號前向公司服務管理部報送上月《考勤表》并附上月發生的《請銷假條》;
4、確保上報的崗位考勤數據真實準確,對出現的錯誤后果承擔經濟責任。
(二)、工作紀律:
1、規范登記考勤簿,嚴禁涂改。違者,按項罰款50元。
2、如實記勤,嚴禁弄虛作假、漏記、瞞報、錯報;嚴禁越權準假。違者,按項罰款100元或取消當月職務績效獎,年內重犯,并處免職。
3、崗上出現曠職、違約離職及其它非正常減員時,必須在3小時內報告公司服務管理部,違者,按項罰款200元,并取消當月職務績效獎。 本制度自20__年4月1日開始實行。
保安管理規章制度(精選篇5)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秩序,完成各項保衛任務,切實保障師生的權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校門衛管理制度如下:
1、學校門衛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門衛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門衛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門衛人員在值勤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脫管失控;要衣著整潔,儀表端莊,說話和氣,講究文明。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余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外來人員因事來校聯系工作,門衛工作人員在問清情況后,向校長辦匯報,經同意后放行,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7、門衛人員要堅守崗位,上崗時衣著整齊,上班期間不飲酒,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樓、實驗樓、電教樓防盜門的關鎖工作。
8、在校期間,對學生外出要認真查問、登記,未經許可,不準學生出校園。上課時間學生需外出,必須出具班主任的請假批條。
9、節假日期間,學生不得隨便進校,如有要事,須經門衛工作人員同意,方可進校。
10、要做到政令暢通,如遇突發事件必須及時和有關部門取得聯系。
11、車輛出校前,應示意停車接受檢查。外單位機動車未經許可,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
12、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于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衛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閉。
13、學校門衛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執行本制度,如有違反,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