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保安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置的規范。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保安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企業保安管理制度精選篇1
為加強對局機關保安工作的管理,規范門衛工作人員行為,保持好機關穩定有序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守則
1、熱愛本職工作,做到堅守崗位,文明服務,不得擅離職守,認真執行領導指定的任務,樹立高度的組織紀律觀念,全面做好局機關大樓的安全保衛工作。
2、上崗時注意形象,做到服裝整齊,儀表端正,精神飽滿,態度和藹,禮貌待人,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不隨便會客、聊天,不擅自把無關人員帶進機關,嚴禁在門衛室內進行娛樂活動。
3、全天24小時守衛,遵守考勤制度,做到無遲到、早退、缺勤,因事、因病離崗或請假須提前和分管領導報告。經批準并確定代班人員后方可離開,不得擅離崗位。
4、愛護辦公設備設施,熟悉有關設備的操作、使用,按照安全、節儉的原則,使用水、電等設施。
二、崗位職責
1、負責局機關辦公樓(包括后院)內的一切安全保衛工作,忠于職責,勤巡勤查。防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機關辦公樓或院內,對陌生人員或可疑人員要詢問,發現可疑人員要提高警覺,對可疑情況要及時報告。
2、對出入機關辦公樓的外來人員要認真按要求進行登記,嚴防推銷、收廢品等閑雜人員進入辦公樓推銷業務或隨便行動出入,維護機關機關辦公樓和院內的治安和正常的辦公秩序。負責檢查公物外出情況,并進行登記,出門物資在未查驗清楚前不得放行。
3、熟悉本機關人員、車輛等基本情況,對外單位及外地來機關辦事的車輛,應問明情況。外單位的車輛在下班后和公休日,不準在機關院內停放,非來辦事的車輛,不準停放在機關院內和辦公樓前。
4、要熱情接待前來辦事的群眾,并正確指引有關部門的位置,接待集體上訪人員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態度,人數較多并有聚眾鬧事苗頭時,要及時關上大門,并迅速通知局領導,防止有關人員沖擊機關辦公場所。
5、加強防范檢查,要以防火、防盜、防破壞為主要內容,隨時巡查機關各部位防火、防盜及防漏(水、電)情況,并填寫好巡查日志。工作日內每晚7:00前要對辦公樓進行全面檢查,查看各辦公室和走廊的門窗、電器是否關好,如發現未關好的,要立即與相關人員聯系,夜間要定時巡視機關辦公樓和大院。
6、嚴守大門,辦公樓前大門辦公時間要求敞開,非辦公時間半閉,晚上7:00全閉,次日早上8:00開門。
7、發現偷盜等違法犯罪分子,應想方設法擒獲,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警和向分管領導報告。發現火險迅速報警,并盡力組織撲救。違反機關制度,損壞院內財物或夜間翻越門墻的,門衛人員應予以制止,由于門衛人員失職造成損失的(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應追究門衛人員的責任。
8、協助做好防汛等其它特殊時期的值班工作。積極認真地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9、每天徹底清掃處機關大院一次,做到全天保潔。監督辦公院外的居民和過往行人不得隨地亂倒垃圾和大小便。要管好院內花木及設施。
10、認真做好報刊、信件收發工作,做到及時、準確,急件及時送交有關人員。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違規責任
門衛人員對機關安全有直接責任,必須確保機關安全。一旦出現問題,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與工資掛鉤。在職責范圍內出現失(盜)竊等安全保衛問題,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扣發工資或辭退處分。
企業保安管理制度精選篇2
保安人員在公司中代表公司形象的一面旗幟,門衛保安的形象直接影響到來訪人員對公司印象的好壞;再者確保公司安全和防盜,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時要穿保安服并整潔,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
2、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崗,上班時間不能吃零食、看書報、打瞌睡;并按月對考勤打卡機的時間進行調對。
3、嚴格按訪客登記表來執行來客登記和進出廠車輛的記錄。
4、必須對出廠車輛進行檢查防止不必要(偷盜)現象的發生。
5、人員攜帶物品出廠,經憑各部門出具的證明才予放行。
6、公司車輛、人員在上班時間外出,經過問事由并記錄出入時間。
7、負責管理公司場地的車輛停放秩序,自行車進出公司大門均應下車推行,疏導大門內外無關人員。
8、在上下班時間嚴格監督和控制員工攜帶公司內部物品出廠(嚴防員工偷盜公司物品)。
9、工人下班后要注意檢查各車間是否已關水、關電、關氣、關窗,如未關好,要及時關好,并做好登記報告上級,若發現本廠防范不足或本廠員工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上級。
10、定期配合生產主管進行檢查消防設施,消除安全隱患。
11、值班室內不得打牌、賭博,嚴禁無關人員在內閑聊。
12、負責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破壞”的“四防”工作。
13、負責每天員工打卡的監督工作,在每天上下班時保安應提前調好考勤打卡機,防止員工代人打卡、亂調機打卡、錯位打卡等現象的發生。
14、負責司機對內部放行單的簽署工作,如果司機沒有簽署內部車輛放行單就不給放行。
15、晚上值班保安必須按每小時一次在廠區內巡視。
16、每天應搞好廠區內衛生。
企業保安管理制度精選篇3
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員接待和車輛、物品出入登記的管理,當好企業衛士,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則按《員工違章處罰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第二條 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第三條 保安必須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好交接記錄,要有飽滿的精神執勤。
第四條 員工下班后,保安必須檢查辦公區和車間、倉庫等的電源及門、窗關閉情況,切實做好“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等工作。
第五條 保安夜間值班要高度戒備,做到每小時至少要在廠區巡邏1次以上。
第六條 外來人員無法表明身份或未經同意,不得進入廠區內。
第七條 保安人員須注意本身禮貌與涵養,對來賓、來訪人員要文明問詢和主動引導。
第八條 值勤保安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對待客戶,尤其時對夜間送貨到公司的客戶或司機更要熱情問候,以禮相待并負責通知相關部門人員到廠驗收貨物。
第九條 來訪人員未經總經理批準,一律不得進入生產作業區或倉庫參觀。
第十條 政府機關、人民團體或其他貴賓(外國客商),由總經理陪同時,不必辦理入廠手續,單保安須登記進廠人數和時間。貴賓出廠后,保安須注明貴賓離廠時間。公司其他人員陪來客進廠前,須先到門衛室登記對方身份和事由。出廠時,也須注明訪客離廠時間。
第十一條 嚴禁員工親屬、老鄉和朋友在上班時間來公司會面,有特殊情況者,保安可代為通知當事者在廠門口見面。
第十二條 非本公司車輛入廠,車中人員應在門衛室辦妥登記手續才可入廠,車輛須按規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第十三條 貨運車輛進出廠區時,需出具送貨證明或《物品出門證》保安方可放行,并通知倉庫保管部門。
第十四條 保安每天下班前須將各類出庫單據收齊,送交相關部門備查。
第十五條 外來人員未遵守公司進出廠區規定的,保安有權拒絕其入廠。
第十六條 保安值班時間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靈活執行。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經總經理批準后施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保安管理制度精選篇4
一.總則
為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體制
1.本公司設專職門衛或由前臺接待人員承擔門衛職責。
2.對生產工廠、倉庫或其他辦公、經營重地,建立門衛值班制度。
三.管理內容
1.凡出入本公司人員均須驗明身份,對來賓憑介紹人或證件填寫來客登記單后才允許入內。來賓離開時,填寫離開時間。
2.人員攜帶物品出門,須憑行政部出具的出門證才予放行。
3.公司車輛、人員在上班時間外出,門衛須過問并記錄出入時間。
4.人員因病離開,須將有關證明給門衛交驗。
5.門衛記錄員工遲到早退時間。
6.門衛負責管理公司辦公場所的汽車場、自行車停放秩序。自行車進出辦公場所大門均應下車推行。
7.門衛仔細盤查欲進入辦公場所的可疑人員,將其勸退,或報安保部門協助處理。
四.門衛人員
1.門衛屬公司安保部領導。
2.門衛崗位職責另行規定。
3.門衛的雇傭。
1).門衛崗位可為臨時非正式員工,特殊情況為正式員工。
2).門衛不宜招納退休的人員。為提升公司形象,增加其反應、機動能力,應招聘青壯年擔任。
企業保安管理制度精選篇5
一、目的:
為了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財物和員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員。
三、權責
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執行的監督;總經理核準執行;
四、值班規定:
1、各崗位保安應著制服,保持儀容整潔、精神狀態佳、態度和藹、認真負責;
2、熱情接待來訪人員,總經理、理事以及貴賓來訪時應敬禮問好;
3、督導員工打卡,按規定穿工衣,記載員工出勤情況;
4、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因事離開崗位時必須有人代班,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安室;
5、值班保安嚴禁睡覺、看小雜志、酗酒、聽收音機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監守自盜。
6、不定時巡察廠內各區域,包括各樓層水、電源開關及倉庫物資,保證重要區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7、廠內如發生民事糾紛,應及時勸阻和制止,并及時報告保安隊長或管理部處理;
8、保持保安室、公告欄、打卡機及廠門的清潔衛生;
9、早上7:00打開寫字樓及辦公室大門,晚上12:00鎖賽季寫字樓大門、辦公室大門及通向生產部的小門,于生產部上班前一小時打開生產部的大門;
10、加強對廠區、宿舍水電、消防設施的巡察,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處理,對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者,追究當班保安責任。
五、門禁制度
(一)人員進出管理
1、節假日及上班以外時間,如果公司生產部沒加班,保安應阻止員工進入生產部及倉庫,其它特殊情況須經相關部門審核登記方可進入。
2、員工上班時間出廠應持管理部開出的《員工外出準行條》,有攜帶物品時,須有負責人檢查,無放行條時,保安有權制止其外出。(特殊情況應記入值班記錄表備底。
3、員工應自覺維護廠內及宿舍環境衛生,保安有權制止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垃圾的行為,包括在廠里邊走邊吃東西的行為;
4、被公司開除及離職人員,保安應憑批準后的放行條給予放行,并嚴格檢查其行李物品,嚴禁攜帶任何具有本公司標志的物品及其它公司財物,一經發現,立即扣留其所有物品。
5、外來人員因公入廠,保安應先幫其聯絡,征得受訪人同意,并先登記后放訪客進入。
6、上班時間,嚴禁私訪,若有特殊情況需部門主管同意方可在前門保安室會客,會客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二)車輛進出管理
1、本公司車輛進出,須登記進出時間和駕駛員姓名。
2、外來車輛入廠應在保安室登記,出廠時須持有有效人員簽名的《車輛出入登記表》。保安應嚴格檢查,攜帶本公司物品應由負責人在《貨物放行條》出廠貨物內容一欄上注明并簽字,值班保安將車內所載物品名稱、數量、型號與放行條核對,無誤后才予以放行。
3、所有車輛入廠后均應在指定地點停放,自行車出入廠門,必須下車推行。
(三)物品進出管理
1、員工及外來人員攜帶行李、包裹進出廠門時,須自覺接受保安的檢查與登記。
2、攜帶物料、加工零件、樣板或模具出廠,須有負責人以上審核,在《貨物放行條》攜帶物件一欄上注明,經核實無誤后方可出廠。
3、廠商來廠交貨,應先在保安室登記,由保安通知收貨人員接洽。
4、對人員、車輛所攜帶物件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
(四)嚴禁進廠的外來人員
1、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
3、推銷產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及車輛;
4、非洽談公務人員與車輛,或是洽談公務但拒絕登記檢查者;
5、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員者;
6、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五)嚴禁進廠的公司員工
1、攜帶違禁物品者;
2、上班穿拖鞋、短褲、背心者;
3、衣帽不整、形象外表太差者;
4、未經主管核準擅自帶客參觀者;
5、已經離職者;
(六)嚴禁出廠人員、車輛及物品
1、人同與車輛出廠時拒絕檢查者;
2、貨物出廠無放行條或所裝貨物與放行條不符合者;
3、個來人員雖有《貨物放行條》,但未經負責人簽核者;
4、員工上班外出,無《東淳公司上班時間員工外出準行條》、《請假單》者;
5、員工出廠,攜帶物品,《貨物放行條》上無負責人簽核者;
6、員工攜帶物品有《貨物放行條》,但物單不符者;
(七)檢查時應注意的事項
1、不可觸及人身;
2、主要是檢查有無公司產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用具等公司財物為主;
3、檢查時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說明,并請諒解;
4、嚴禁有公報私仇、故意刁難等不妥行為;
六、突發事件的處理
1、遇火災、水災、臺見等自然災害時應勇于救護,情節嚴重應迅速向有關部門和主管匯報,如遇臺見警報,保安人員應時刻準備著;
2、遇打劫、偷盜等危害廠區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與保安隊長及其它保安聯系,并立即打當地派出所電話報警,處理完畢后,應將事情經過詳細記錄在保安日志上,嚴重事件應當保護好現場;
3、員工之間發生糾紛或有不軌行為時,保安人員應及時勸阻,并制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本廠員工與外廠員工發生爭吵、斗毆等行為時,應協助調解,并及時報告保安隊長處理;
4、員工發生急病或工傷時,應立即通知保安隊長和管理部,以便迅速安排廠車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七、工作交接
(一)值班狀況交接
1、接時交接班,詳細了解上一班次值情況;
2、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檢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證件;
3、檢查來訪人員情況;
4、上級規定或寄存物品的轉交;
(二)警具、警械的交接
1、交接班時,仔細檢查對講機、警棍和充電器、手電筒的使用狀態;
2、接班后,警具、警械應隨身攜帶,不得交于無關人員玩耍;
3、接班時警具如有人為損壞(因公損傷除外),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4、所有交接物品,應在當面交接時清點,檢查清楚,并詳細記錄于保安值班日志上,以保證遇緊急情況時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則,由接班保安負責;
八、查勤及巡邏
1、隊長對保安崗哨及人員要堅持不定時查崗查夜,及時糾正保安人員的不規范行為;
2、查崗查夜的時間由隊長自行安排,晚上不得少于2次;
3、在查看時發現有違紀行為,應及時記錄,作為考核的依據;
4、每日查勤情況應詳細記錄于查勤日報告上,次日交管理部審查;
5、查勤內容:
保安儀容儀表;當班保安日志;物件簽收事宜,人、車、物出廠稽查;異常事件的處理;保安巡邏的內容。
6、保安巡邏內容:
員工著并請穿戴及廠證佩帶;上班員工有無睡覺、抽煙、閑聊等違紀現象;員工的上下班打卡;滅火器位置掛放是否移動,壓力是否夠,有無超過有效期;消防栓是否供水,防火標志、疏散方向標志是否正確;消防通道是否暢通,作業現場有無隱患;水電設施是否正常,門窗安全及衛生,有無其它異常情況。
九、本制度由管理部門制定、修改、解釋,由總經理批準頒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