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請假報備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范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員工請假報備管理制度,希望大家喜歡!
員工請假報備管理制度篇1
一.請假首先需經各小組負責人處報備、申請
二.經小組負責人同意后則到行政部報備、申請
三.請假需提前寫請假條、并交行政部
四.如需事后補請假條則先有各小組負責人提前代填寫請假條交行政部,待請假人回來到行政部補簽字
五.管理層請假需向上級主管報備、申請
六.各部門原則上一天只允許有一個同事請假、超出一人則扣罰小組負責人當月獎金50元/累加翻倍(獎金無則補助里扣除)(特殊情況除外、特殊情況需向__報備、未報備按本規定處理)
七.(各小組負責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請假權限、請假2天需找__報備、申請。3天(含)以上需經__同意方可請假
八.以上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
九.本通知即下發之日開始執行
員工請假報備管理制度篇2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三、內容:
(一)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共11天,本廠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放假。具體為:
①元旦1天;
②清明節1天;
③端午節1天;
④勞動節1天;
⑤中秋節1天;
⑥國慶節3天;
⑦春節3天。
(如國家有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二)請假類別
1、事假:
1)員工因處理私人事務而請假,稱為事假;
2)下述第2至5條請假如不能提供相關依據或證明者均以事假處理。
2、病假:
1)員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不能正常上班而請假,稱為病假;
2)員工請病假應提供本地醫院(深圳坪山人民醫院或布吉人民醫院及其下屬醫療機構)所出具的(醫療病假)證明和《病歷記錄》;
3、婚假:
1)婚齡合法,則享有3天婚假。
2)員工請婚假,需提供男女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及結婚證明。
4、產假:
1)女員工懷孕臨產,可請產假90天。
2)員工請產假,需提供小孩出生證明及夫妻結婚證明。
5、喪假:
1)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關系則享有3天,隔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為1天。
2)員工請喪假,必須提供直系親屬死亡證明與關系證明。
6、工傷假:
1)員工因工作受傷,以工傷假論。
2)員工工傷期間,薪資按國家有關規定核發。
3)員工需提供相關工傷證明及醫療證明。
7、路程假:春節放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員工可請路程假,具體參照以下省/市/自治區劃分:
1)準假1天: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福建省、海南省。
2)準假2天:江西省、湖南省、浙江省、湖北省、安徽省、江蘇省。3)準假3天:上海市、四川省、重慶市、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河南省。
4)準假4天:山東省、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
5)準假5天: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三)、請假銷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1、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先到本部門文員處領取《員工請假審批表》(需寫明請假日期、時間、事由等),然后由所屬部門指定文員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
2)員工請假應按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而后方可離廠,否則以曠工處理;因特殊情況如偶發事故不及提前請假者,應于假后1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證明,并補辦好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3)公司保留員工請假期間因工作需要提前召回員工的權利。
2、銷假程序:
1)銷假時必須在請假結束后第一個工作日內持請假申請表(附表)到人事行政部銷假。
2)病假銷假時,必須提供勞動部門指定醫院出具的《病歷記錄》和《住院證明》。
3)婚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有效的《結婚證》。
4)喪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死亡證明》與《關系證明》。
5)路程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有效車票、機票等票據。
3、續假程序:
1)逾期續假,續假程序與請假審批程序相同。員工需提前通過電話或其它方式征得直接主管同意,由直接主管代替填寫請假條(請假人簽名一欄不需代簽)按
請假審批程序審批,待請假人回公司后,再補簽名。
2)若續假后,總計請假時間超過了各階段審批的請假天數,需重新填寫請假單,從請假開始的第一天到續假后的最后一天,按此請假天數進行審批。
3)假期屆滿未辦理續假或銷假手續仍不到職者,均以曠工處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審批權限及辦理手續時間:
1)普通員工、班組長及一般技術人員
2)主管級人員及中級技術人員
3)經理級及高級技術人員
4)請假審批注意事項:員工請假,如部門分白晚班,則請假應呈請當班管理人員進行審批,不得跨班申請或審批。否則視為無效。
(五)、請假審批表
1)、請假審批表原則上必須由請假人親自填寫;
2)、請假審批上各項內容必須填寫準確、完整;
3)、請假獲準并經正常審批后,當事人須到人事行政部備案,人事行政部將“附表”交還給當事人,請假申請人方可離職。否則請假申請表不予生效,請假申請人擅自離職按曠工處理。
(六)、請假受理
1)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時,可不予批假或酌情縮短假期或延期批假。
2)請假者須在直屬上司安排下將其崗位工作交待其他員工代理。
3)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假事情者,除以曠工處理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如有發生直屬管理人員隱瞞事實的情況,則給予該管理人員警告或以上處分。
(七)、請假時間計算
請假如從休息日起或至休息日止則休息日不計入請假天數;請假如跨越休息日則休息日計入請假天數。計算全年可請假天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入職者,按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到次年銷假者,其次年請假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八)、請假調休
1)、調休是指以加班時間換取休息時間的行為(法定節假日加班除外)。
2)、員工當月工作滿勤以外的加班時間可以作為調休處理;調休不得影響公司生產的正常運作,并避開公司的集體活動。調休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
3)、員工調休須于加班完成后填寫《調休審批單》進行申請,按請假審批相同程序經審批后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如員工加班時間已計發加班費,則該加班時間不得再用作調休。
4)、調休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后,不得隨意更改。
5)、加班調休期一般為次月月底前。特殊情況經廠務領導批準可另行安排。
6)、調休時間視同正常考勤,按正常考勤計算薪資和福利,并且不影響獎金待遇。計件員工產量按調休對調的加班時間產量計算;調休對調的加班時間則不予計算加班費和產量。
(九)、解釋與實施
本制度人事行政部擁有最終解釋權,自20__年12月1日起實施。原文件與此文件有沖突的地方,以此文件為準。
員工請假報備管理制度篇3
一、制定目的
為將本公司有關請假的規定事項制度化、標準化,促使各部門員工的請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準則。
二、適用范圍
凡經本公司所錄用的所有員工(含臨時工),均遵守本準則。
三、權責
1行政部負責準則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
2總經理負責本準則的制定、修改、廢止的審核批準。
四、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先到行政部或部門領導處領取《請假條》。
2請假人詳細填寫所屬部門、請假日期、假別、請假事由等內容后,一式兩份,由上級部門領導批準簽字。
3將已經批準的《請假條》,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備案,一份交門衛留存并登記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況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準,并及時通知到行政部,否則記曠工處理。
五、準假權限
1普通員工請假一天以內者,可由當班班長批準,三天以內者要由各部門領導負責審核批準。超于三天者須經總經理審核批準。
2部門領導須請假者,則由總經理審核批準。
六、假別分類
1事假
(1)員工必須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
(2)且須提前申請;
(3)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4)不滿半小時著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4小時為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者;
(2)必須提供醫院相關證明;
(3)病假期間內的工資依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發放;且沒有全勤獎。具體如下:①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②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③假期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80計發;④上述人員病假期間,各類津貼由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⑤病假期間的崗位津貼與基本工資一起按病假比例發放。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
(2)經醫院證明無法正常工作的;
(3)須提供公司領導證明及醫院的診斷證明;
(4)工傷期間內的工資,公司給予其基本工資;
4其他假別
(1)其他假別包括婚嫁、喪假、產假、護理假等;
(2)請假必須聽過公司部門領導的書面證明;
(3)婚嫁:切需提供結婚證原件!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復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在法定基礎上續假1周;③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④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予假期;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⑥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4)喪假(直系親屬)3天,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5)產假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給予員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切需提交‘結婚證’‘準生證’,期間的工資不享受績效考核,給予其基本工資
(6)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勞動節3天、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3天,根據公司生產情況而定;
(7)陪產假:法定婚齡男方可享受1天陪產假;男女雙方符合晚婚晚育的,
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親假:暫無
(9)路程假:除了過年有路程假之外,其余時間無,此路程假僅此針對路程較遠者。貴州地區單次3天,浙江地區單次1.5天,江蘇地區單次1天;
(10)七、補充說明
(1)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辦理相關請假事宜;
(2)因突發事件或疾病必須請假而未辦理手續的,應先告知上級部門領導,得到允許后方可請假,并于事后立即補辦相關請假手續。
(3)曠工的認定:未經批準而強行請假者;未經領導批準而擅自離開崗位者;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休假者(事后又無辦理補假手續);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未批準續假,繼續休假者;捏造虛假事實或無理由休假者;、
員工請假報備管理制度篇4
第一條鑒于目前公司生產運營及人力緊張的情況,為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范。
第二條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一式兩份(一式部門留存,一式交人力資源部)報批,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三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四條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條假期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1天以內,需經部門主管批準同意;
2、員工請假2天以上7天以下,部門主管(部長)同意后,需經事業部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
3、請假7天以上15天以下,經部門主管確認,事業部總經理審核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人力資源部長處審批,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4、員工一次請假最長不超過15天;
5、部門主管、部長請假3天(含3天)以上者,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準和人力資源部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七條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由縣級或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本、診斷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八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曠工1天,扣2天工資,曠工3天,公司除追究曠工給工作造成的損失外,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九條員工在一年之內請假累計不準超過30天(產假和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公司可以按實際超過天數,扣回所繳納社保等相關費用;
第十條請假7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績效獎,年累計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評優、績效獎;
附則
第十五條本請假規定,與以前相關制度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員工請假報備管理制度篇5
經校務會討論通過,關于教職工公假、病假、事假、調休等請假制度作以下補充規定,如有違反或除特殊情況外,無論何種事由未辦理請假手續,作曠工處理。
一、關于公假
1、教職工公假到校辦請假備案,另請附會議通知,(教研活動不需會議通知)。
2、中層干部公假到分管校長處請假,到校辦備案,另請附會議通知。
二、關于病假(看病)
1、病假需向人事部門遞交由醫院出具的病假單。
2、每月固定看病的教師:請交書面申請,并提出具體時間,交至人事部門,由人事部門提交校務會討論。如在此之外再有病假,至人事部門請假,按相關規定執行。
3、不影響上課外出看病,如有醫生事后開具的病假單或者有學校的調休單可以不按病假處理。原則上每月不能超過二次,每次半天。
4、如身體原因(大病、重病),不能坐班,則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交人事部門,經校務會討論批準后,按有關規定執行。因其它原因或短期身體不適申請不坐班的教師,實行彈性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30——下午3:00)。
三、關于事假
1、半天的事假:填寫請假單,并交至人事處辦理請假手續,同意后在校辦備案。
2、一天及以上的請假:如果是因為重要的家事等,請交書面申請,并交至人事部門。經校務會批準后方可請假。
3、中層干部事假需另向分管校長請假。
四、關于調休
1、不影響學校工作,調休最多一天,原則上不可調休連續一天以上,如有病假單,可以調休充病假,最多不可超過病假天數。
2、除突發事件,請假或調休需提前一天到人事部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遞交調休單(原則上當天調休不予批準)。
3、中層干部調休需另向分管校長請假,并至校辦備案。
注:所有請假請附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如沒有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一律不能認定已辦理任何類型請假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