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置的規范.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關于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希望會對大家的工作與學習有所幫助.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精選篇1)
1.目的和依據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分廠、部門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3 定義
3.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主管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分廠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行政管理部為職業衛生防治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資料.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并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景,解決各部門關系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行政管理部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鄒平縣衛生監測站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并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組織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查體和應急時的健康檢查工作;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職工辦理《職業健康監護證》;
5.2.5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2.6 負責在職工職業病檔案的歸檔工作.
5.2.7會同人力資源部聯合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本事.
5.3人力資源部
5.3.1負責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5.3.3負責退休退養職工的職業病管理工作.
5.4各分廠、部門職責
負責本部門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6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行政管理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理解監督.
6.2申報的主要資料有: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景;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 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用人單位供給貼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提議權力.
7.2 塵、毒、噪場所規定
接觸煙塵場所,生產、儲存、使用苯等場所,產生酸、堿霧場所,產生噪音的場所.
7.3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3.1 預防措施
7.3.1.1對存在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進行衛生預評價.衛生預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衛生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衛生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中對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7.3.1.2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都必須有防塵防毒設施,實行“三同時”管理,即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7.3.1.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7.3.1.4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3.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7.3.2.1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7.3.2.2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7.3.2.3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堅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7.3.2.4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7.3.2.5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7.3.2.6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3.2.7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3.2.8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貼合安全要求.
7.3.2.9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使用.
7.3.2.10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3.3 職業衛生管理
7.3.3.1 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研究婦女的生理特點.
7.3.3.2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貼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7.3.3.3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安全保衛部和人力資源部供給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景,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7.3.3.4對接觸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7.3.3.5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景,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7.3.3.6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7.3.3.7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7.3.3.8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光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善措施.
7.3.3.9定期進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培訓和實際演練,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程序實施現場救援.
8 生產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8.1安全環保部進行檢測的項目為作業場所毒物指標和噪聲指標,檢測點的分布見公司危害因素分布表,檢測頻次為每年一次.
8.2衛生監督部門對公司確定的危害因素分布點進行監測,監測頻次每年一次.
8.3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超標時,安全環保部與超標單位應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8.4安全環保部建立企業勞動衛生檔案,并保存工業衛生監測記錄.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精選篇2)
第一條:為創造舒適、衛生、整潔的工作環境,加強公司衛生管理,樹立公司良好形象,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衛生區域劃分為辦公區域、公共區域、職工宿舍、食堂和其它區域,具體分工為:
1、經理室衛生由辦公室負責打掃;
2、各部室的衛生由本部室人員負責打掃;
3、辦公區公共區域衛生由各部室按照劃分的衛生區域進行打掃;
4、職工宿舍、廁所衛生按照制定的值日表執行.
5、食堂衛生由廚師負責打掃.
6、其它區域衛生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第三條:辦公區域、職工宿舍和食堂區域衛生工作要做到以下方面:
1、門窗(玻璃、窗臺、窗欞)無灰塵;
2、地面清潔干凈,無污染、污水;
3、樓道、辦公室四周墻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灰塵;
4、書櫥上無灰塵、污漬、書櫥檔案櫥內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
5、桌椅擺放端正;
6、辦公桌上無灰塵,物品擺放整齊;
7、微機打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干凈,暖氣管道、照明燈、電風扇、空調等電器干凈,無灰塵;
8、室內、樓道墻壁干凈無涂抹痕跡;
9、辦公樓前及院門周圍衛生要定期打掃,持續衛生,無紙屑、無垃圾等廢棄物品;
10、廁所無異味、無蠅蛆、無尿堿,無積水,無污物.
第四條:各部室要按照劃分的區域,認真搞好衛生工作.
第五條:公司員工應嚴格遵守本規定,自覺理解相關部門的管理與監督.
第六條:因衛生管理制度執行不力,宿舍或其他衛生區域在抽查或檢查時連續兩次得分倒數最終一名,宿舍衛生有問題者扣除該宿舍所有居住人員每人10元工資,其它衛生區域衛生有問題,扣除職責部室負責人20元工資.
第七條: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衛生區域進行抽查、檢查、評比.
第八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此前下發的有關衛生管理的制度同時廢止.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精選篇3)
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
2、范圍:全體員工
3、職責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購銷售部、行政保衛科
4、程序:
4.1總則
4.1.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4.1.2第四條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職責.職責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4.1.3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4.1.4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4.1.5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4.2機構與管理
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領導下,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4.2.2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
4.2.3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景.
4.2.5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4.2.6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4.2.7工會、人事、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職責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職責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4.3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3.1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3.2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研究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提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3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貼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3.4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善.
4.3.5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景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供給有關情景,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3.6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景,為職工供給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4.3.7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理解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4.3.8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職責制》(中國石化安〔〕250號)執行,并由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4.4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4.4.1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資料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資料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4.4.2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職責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景,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提議.
4.4.3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4.4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4.4.5企業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鑒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4.4.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健康安全科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
4.4.7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資料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4.8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4.4.9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4.4.10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防部門自休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4.4.11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研究和照顧女工的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異常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4.5作業場所管理
4.5.1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
4.5.2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4.5.3對不貼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進取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5.4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5.5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救急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4.5.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4.5.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4.5.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景的檢查.
4.5.9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4.5.10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景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4.5.11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景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4.5.12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景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4.6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4.6.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供給有關職業衛生情景,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4.6.2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報告.
4.6.3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4.6.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7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4.7.1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景、治理情景和預防措施.
4.7.2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
4.7.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4.7.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理解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7.6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景下的緊急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