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委托代理通知書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越來越需要通知,通知是一種下行性常用公文,其使用不受機關級別的限制,可用于發布規章、轉發公度文,布置工作、傳達事項等。還是對通知一籌莫展嗎?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解除委托代理通知書,方便大家學習。
解除委托代理通知書(篇1)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訴訟代理權,代為訴訟行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況下是通曉法律的人士或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解除委托代理通知書(篇2)
委托代理手續具體如下:
1、起訂公民代理委托代理合同;
2、雙方協商確定代理權限(一般授權/特別授權)、代理費金額、代理費支付情形及支付方式;
3、簽字按手印;
4、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授權委托書,寫明一般授權/特別授權;
5、受托公民可以持授權委托書處理該訴訟事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一)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解除委托代理通知書(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20______年12月23日簽訂《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編號為:(20______) 民委代字第 號 ,約定甲方因與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糾紛事宜,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業務。現由于情勢變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以及《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的約定,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20______年12月23日簽訂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2、因解除合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各自承擔,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結清,自此互不追究對方任何責任。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4、本協議的簽訂方式為:傳真會簽
甲方: 乙方:
20______年8月8日 20______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