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勞動合同書電子版
簽訂合同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商業行為,可以幫助雙方更好地實現商業目標,促進業務的發展。房地產勞動合同書電子版怎么寫,這里給大家分享房地產勞動合同書電子版,供大家參考。
房地產勞動合同書電子版篇1
甲方:
乙方:
北京__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性別:
委托代表人:學歷
年齡:
甲方地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北京市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房地產勞動。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___月,到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擔任___________工作。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的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不包括吃飯時間),每周40小時。
第四條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乙方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得自行加班加點。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的勞動報酬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八條甲方實行下發薪制,每月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總計______元人民幣,(包括①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②崗位工資______元;③職務工資_______元)。
第九條乙方的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資時代扣和代繳。
第十條甲方根據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貢獻,自主解決給乙方頒發年度效益獎或特殊貢獻獎。
此部分獎勵的應納稅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它。
凡需乙方繳納的,甲方在發工資時代扣代繳。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雙方解除、終止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有關內容,合同范本《房地產勞動合同范本》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發崗位工資、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司法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構成瀆職、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9、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1、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8、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9、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安排在經勞動部門認定為保護不完備的地方或讓乙方從事法律不允許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
甲乙雙方可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歷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所應交納的稅額由乙方自行負擔。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部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等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三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人員,應向甲方賠付培訓費。
其標準為:
一般員工:培訓費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房地產勞動合同書電子版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自年_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____月,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生產(工作)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對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每___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5.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6.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試用期臨時生活待遇每月為____元。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省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5.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后,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3.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第九條勞動合同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規定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
(5)違反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6)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造成損害的。
3.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種待遇如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地產勞動合同書電子版篇3
本文簡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甲乙雙方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本勞動合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甲乙雙方需要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在本合同書第九項中寫明。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表述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不得為乙方代保管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
經營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現居住地址:郵編:
戶口所在地:郵編:
房地產勞動合同書電子版篇4
甲方: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協商一致原則,公平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履行下列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
1合同期限
1.1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合同。
1.2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試用期。
1.3________;甲方按照公司內部職能規范予以確定。
3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3.1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和不定時工作制度。
3.2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3.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與乙方協商延長工作時間和安排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并保證每周至少休息1日。
3.4乙方加班應由部門主管安排或經乙方申請而部門主管批準,甲方將按規定給加班職工相應的報酬或調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職工須經主管同意,按照標準工時制度的原則確定工作量,不再執行加班規定。
3.4乙方享有國家法定休息日和全國年節紀念放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等休息休假權利,具體標準按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執行。
4勞動報酬
4.1甲方按乙方的職責與績效進行報酬分配。乙方每個月薪資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試用期_________________元/月)或按甲方薪酬福利制度規定執行,乙方在受聘期間必須遵守勞動報酬保密制度。
4.2甲方每月15日前發放薪資。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匯款向乙方支付薪資。
4.3甲方可以按照業務財務狀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調整乙方的薪資。
5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5.1甲乙雙方應依照法律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在其薪資總額中代扣代繳。
5.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公司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醫療期。醫療期間的生活
6.2考勤管理規范計扣薪酬。
6.3甲方將予乙方紀律處分,
6.4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7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解除
7.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應當變更相應內容。
7.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約定,但變更內容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7.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7.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7.4.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a.乙方不能滿足甲方在招聘時的用人要求;b.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上級有權確定乙方是否符合錄用條件。
7.4.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
7.4.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侵占甲方財產,串通第三方、惡意泄露、出賣甲方機密等,以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7.4.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5乙方因個人原因喪失目前工作需要的專業資格。
7.4.6甲方因業務經營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內容,乙方在被提供轉崗機會后仍拒不接受的。
7.4.7因乙方個人不道德或不文明行為對甲方造成名譽形象、業務經營損失的。
7.5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7.5.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7.5.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7.5.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重整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
7.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7.6.1乙方因工患病或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
7.6.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
7.7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8.2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經濟補償發放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執行:
8.2.1乙方在甲方公司累計年資,每滿1年支付1個月薪資。6個月以上未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未滿6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薪資的補償。
8.2.2乙方的月薪資高于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薪資3倍的,按乙方月平均薪資3倍數額支付,補償的累計年資最高不超過20年。
8.2.3前款所稱月薪資是指乙方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薪資。
9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9.1商業秘密包括:
9.1.1計劃、項目、方案、銷售、市場廣告、產品開發、財務等有關信息。
9.1.2甲方人力資源方面的信息,如人力資源政策或計劃。
9.1.3其他甲方有合作義務保密的其他企業信息。
9.2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應將在受聘期間甲方提供或乙方獲得的屬于甲方的財產、文件及客戶、代理商有關的記錄歸還給甲方(例如:涉及甲方經營的文件、資料、圖紙、磁帶、磁盤、筆記等),不得自行轉讓他人或銷毀、帶出。
9.3乙方不得在受聘期間及合同終止或解除時,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0勞動爭議處理
10.1因履行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2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10.3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10.4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號碼:
人力資源部:
日期: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通信地址: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緊急聯系人:
聯系人電話:
日期:
房地產勞動合同書電子版篇5
甲方:乙方:
北京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性別:
委托代表人:學歷
年齡:
甲方地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北京市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根據《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房地產勞動合同范本。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___月,到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擔任___________工作。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不包括吃飯時間),每周40小時。
第四條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乙方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得自行加班加點。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的勞動報酬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八條甲方實行下發薪制,每月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總計______元人民幣,(包括①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②崗位工資______元;③職務工資_______元)。
第九條乙方的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資時代扣和代繳。
第十條甲方根據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貢獻,自主解決給乙方頒發年度效益獎或特殊貢獻獎。此部分獎勵的應納稅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它。凡需乙方繳納的,甲方在發工資時代扣代繳。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有關內容,合同范本《房地產勞動合同范本》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發崗位工資、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司法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構成瀆職、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9、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1、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8、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9、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安排在經勞動部門認定為保護不完備的地方或讓乙方從事法律不允許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歷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所應交納的稅額由乙方自行負擔。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部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等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三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人員,應向甲方賠付培訓費。其標準為:
一般員工:培訓費
房地產勞動合同書電子版篇6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地產勞動合同書電子版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與職工一方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集體協商,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的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企業與職工一方應當建立集體協商機制,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誠實守信、兼顧雙方合法利益的原則。
第五條市和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進行監督。
第二章集體協商
第六條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產生各自的協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協商代表具體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協商代表人數不得少于三人,企業一方的協商代表不得多于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
第七條已經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企業工會選派,建立女職工委員會的,應當有女性協商代表。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
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民主推薦,并經本企業半數以上職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協商代表民主推薦產生。
企業一方的協商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人擔任。
集體協商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聘請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員擔任本方協商代表,但其人數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一。
集體協商雙方可以更換本方的協商代表。更換協商代表,應當遵守本條例規定的代表產生程序。
第八條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確定,但最長至集體合同期滿時為止;因集體協商達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簽訂集體合同的,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期限為自擔任協商代表起六個月。
第九條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參加集體協商;(二)搜集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三)聽取本方人員的意見,回答本方人員的詢問;
(四)參加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五)其他需要履行的集體協商職責。
第十條本企業產生的協商代表在工作時間內參加集體協商,以及在履職期限內利用不超過三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從事搜集與集體協商有關資料等活動,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及各項福利不受影響。
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其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二)保守在集體協商過程中知悉的企業的商業秘密;
(三)遵守集體協商雙方約定的紀律,不散布協商過程中不宜外傳的信息。
第十二條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下列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本企業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后確定:
(一)勞動報酬;
(二)工作時間;
(三)休息休假;
(四)勞動安全衛生;
(五)保險福利;
(六)職工培訓;
(七)勞動紀律;
(八)勞動定額;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企業應當就職工工資水平、工資調整機制與本企業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
企業職工一方可以就涉及職工利益的事項要求企業與其進行集體協商。
第十三條集體協商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對方以書面形式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建議。另一方在收到集體協商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當給予書面答復,拒絕集體協商的,應當有正當的理由。
集體協商的任何一方因下列事項向對方提出集體協商建議的,另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拖延:
(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二)勞動糾紛導致群體性停工、上訪的;
(三)生產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職業危害的。
第十四條已經建立工會的企業,由工會代表職工向企業一方提出集體協商;企業一方建議開展集體協商的,應當向本企業工會提出。
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向企業一方提出集體協商;企業一方建議開展集體協商的,可以向本企業職工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上級工會提出。
第十五條集體協商雙方在正式協商前應當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一)自雙方同意集體協商之日起十五日內產生協商代表,并書面告知對方;
(二)協商確定集體協商的時間、地點;
(三)搜集與本次集體協商議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四)聽取各有關方面對本次集體協商的意見和建議;
(五)了解與集體協商議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六)草擬集體協商議題的解決方案;
(七)其他需要準備的工作。
第十六條集體協商會議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提出協商議題的一方應當就議題的具體內容以及解決方案作出說明。
集體協商會議應當做好會議記錄,協商雙方首席代表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協商雙方可以就與協商議題相關的事項,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資料和說明。
第十七條上級工會組織應當指導職工一方與企業進行集體協商,必要時可以派員觀察職工一方與企業的集體協商活動。
第十八條企業合并、分立、重組的,合并、分立、重組后的企業應當就集體合同繼續履行事宜,與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協商一致的,原集體合同可以繼續履行;協商不一致的,企業與職工一方應當就與勞動關系有關的事項重新進行集體協商。
第十九條在進行集體協商期間,企業及其職工應當維護本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不得采取任何影響生產、工作秩序或者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三章集體合同
第二十條以簽訂集體合同為目的的集體協商,協商一致的,應當形成集體合同草案,經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作為草案的正式文本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就集體協商的情況和集體合同草案的內容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作出說明。
集體合同草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
第二十一條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后,由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將討論通過的情況書面告知企業一方。企業自收到書面告知之日起十日內,負責將集體合同報送市或者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企業報送集體合同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署的集體合同文本;
(二)協商雙方及其代表的基本情況;
(三)集體協商過程的情況說明;
(四)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草案情況的報告。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二條企業與職工一方經集體協商,可以就工資調整機制、勞動安全或者女職工權益保護等專項內容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第二十三條集體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國家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或者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四章行業性和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的工會組織,可以選派代表與企業方面代表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二十五條下列涉及本行業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可以進行行業性集體協商:
(一)本行業的最低工資標準;(二)本行業工資調整的最低幅度;
(三)本行業同類工種的定額標準;
(四)本行業各工種、崗位的勞動安全和衛生標準;
(五)本行業各工種、崗位的職工培訓制度;
(六)其他需要進行行業性集體協商的事項。
第二十六條行業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取得本行業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認可。
行業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經認可該草案的企業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
第二十七條下列涉及本區域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可以進行區域性集體協商:
(一)本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二)本區域工資調整的最低幅度;
(三)其他需要進行區域性集體協商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區域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取得本區域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認可。
區域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經本區域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認可該草案的企業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
第二十九條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由企業方面代表或者工會組織負責將集體合同以及相關材料報送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報送的集體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條依法訂立的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認可該集體合同的企業及其職工具有約束力,企業與其職工簽訂的集體合同及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第五章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本市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的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
第三十二條職工一方或者企業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拖延另一方的集體協商要求,或者雙方在集體協商過程中不能達成一致或者簽訂集體合同的,集體協商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集體協商雙方未提請協商處理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也可以進行協調處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時,可以會同同級工會或者企業方面代表共同處理。
第三十三條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職工一方與企業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均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
第三十四條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理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調整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工作崗位的,經協商代表本人提出,企業應當恢復其原工作崗位。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拒絕或者拖延集體協商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企業分支機構經企業法定代表人同意,與本分支機構的職工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依照本條例執行。
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本單位職工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實施。
企業代表:
職工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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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區)_________鎮(鄉)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國家和本市有關招用外地職工的規定,招收乙方。雙方根據有關勞動管理規定,按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二)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頭_________天為試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
二、工作任務和崗位
(一)乙方工作崗位(工種):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時間與休假
(一)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確需加班加點的必須經乙方和工會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婚喪、女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無故擅自超假。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執行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保證乙方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本市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工資形式、標準:
1.乙方的工資形式:_________;
2.乙方的工資標準: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元/時);
3.乙方月工資收入,由甲方按本單位工資管理制度,根據乙方工作成績、出勤和紀律情況,考核發放。
(三)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發放工資。如超過規定日期的,從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1%賠償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無法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給予乙方停工待遇。
五、保險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一次性發給其家屬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如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計發撫恤金。
(二)乙方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所享受的有關待遇:
1.醫療終結期內,乙方的醫療待遇、工傷生活費等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
2.合同期滿,且已醫療終結后,經指定醫院診斷,市、縣(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殘廢的,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一次性計發相應的殘廢保險待遇。
(三)發給一次性各項工傷保險費后,甲乙雙方工傷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待遇:
1.停工醫療期限,由甲方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制度確定;
2.醫療期內的醫療待遇,與甲方的合同制職工相同;
3.傷病假期間,由企業酌情發給生活費_________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統一標準酌情發給乙方家屬喪葬補助費元和一次性優撫金_________元。
(六)企業應為乙方辦理繳納工傷保險基金手續。
六、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及有關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八、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在不違反本市有關招用外地工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如雙方同意,可以重新簽訂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計不得超過5年,如乙方屬本市區農業戶口人員和市屬縣(市)城鄉戶口人員,以及其他從事主要通用技術性工種工作的人員除外。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無正當理由屢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2.乙方非因工傷病醫療期滿,且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違法違紀行為按國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
4.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但須征求工會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終結前或合同期內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仍住院治療的;
3.職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間的;
4.乙方為女職工,且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經濟補償金按國家和廣州市規定執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2項解除勞動合同時,由甲方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___。
(八)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甲方交給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數交還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低值易耗品除外)。
(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對方,但在試用期內,以及符合第八條第(三)款3項、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應包括原因、依據及生效時間等內容。
九、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十、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不符,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