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高考承諾書
考試是對學習情況的綜合檢測,不僅是一場文化知識的考試,更是一場道德品質的考驗。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下面給大家帶來一些關于高三高考承諾書,歡迎閱讀與借鑒,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高三高考承諾書【篇1】
我是參加__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考的考生,我已認真閱讀并知曉了20__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有關規定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招生考試規定,為表明本人的誠信品質,維護考試的嚴肅性、性和公平性,我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同意報名組織機構讀取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采集指靜脈等生物特征信息;保證報名時所填寫的報考信息以及現場照相確認時所提交的.各項證件材料真實、準確且符合有關規定。否則,由此影響到報名、考試、錄取、畢業,本人愿意承擔責任,并接受處理。
2、報名后到錄取入校報到前不變更二代居民身份證姓名、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照片信息,保證報名、考試、錄取時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則,由此造成的影響,責任自負。
3、同意在配置有無線電信號屏蔽儀和安裝視頻監控的標準化考場參加考試。同意每科開考前提前30分鐘到考場,接受入場身份驗證檢查和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貼身檢查,由于未按要求到場考試所誤時間不補。
4、考試期間,自覺服從管理,遵守《考生考試規則》,如有疑似違規行為,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核實,配合做好證據、作弊工具、資料的暫扣工作;如有違規行為,同意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接受處理。
5、本人知曉違規事實及擬處理結果告知方式:考點在考試過程中登記的違規事實,在當場考試結束后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公告。按規定時間(在公告之日三日內)向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
6、體檢后本人須上網確認體檢表信息,否則在填報志愿時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如對在評卷中、回放監控錄像以及經舉報發現的違規行為及擬處理決定(在考試成績公布前一日,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公告)有異議,在規定時間(在公告之后七日內),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承諾人:
20__年__月__日
高三高考承諾書【篇2】
我是參加__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考的考生,我已認真閱讀并知曉了20__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有關規定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招生考試規定,為表明本人的誠信品質,維護考試的嚴肅性、性和公平性,我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同意報名組織機構讀取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采集指靜脈等生物特征信息;保證報名時所填寫的報考信息以及現場照相確認時所提交的各項證件材料真實、準確且符合有關規定。否則,由此影響到報名、考試、錄取、畢業,本人愿意承擔責任,并接受處理。
2、報名后到錄取入校報到前不變更二代居民身份證姓名、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照片信息,保證報名、考試、錄取時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則,由此造成的影響,責任自負。
3、同意在配置有無線電信號屏蔽儀和安裝視頻監控的標準化考場參加考試。同意每科開考前提前30分鐘到考場,接受入場身份驗證檢查和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貼身檢查,由于未按要求到場考試所誤時間不補。
4、考試期間,自覺服從管理,遵守《考生考試規則》,如有疑似違規行為,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核實,配合做好證據、作弊工具、資料的.暫扣工作;如有違規行為,同意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接受處理。
5、本人知曉違規事實及擬處理結果告知方式:考點在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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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中登記的違規事實,在當場考試結束后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公告。按規定時間(在公告之日三日內)向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
6、體檢后本人須上網確認體檢表信息,否則在填報志愿時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如對在評卷中、回放監控錄像以及經舉報發現的違規行為及擬處理決定(在考試成績公布前一日,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公告)有異議,在規定時間(在公告之后七日內),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承諾人 : __
__年x月x日
高三高考承諾書【篇3】
高考監考是一項嚴肅的工作,考點工作人員是國家教育考試保障人員,是高考工作的重要崗位,為了確保今年我縣普通高招工作能平穩順利進行,根據《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實施細則》規定,本人在今年的高考工作中作如下承諾:
(一)在考點主考領導下,認真做好所分配的工作任務,維護考場秩序,嚴格執行實施細則,如實記錄考點有關情況,
保證考試正常進行。
(二)具有三嚴作風:嚴密組織、嚴格要求、嚴肅紀律。
(三)遵守以下“四項紀律”:
(1)不擅離職守;
(3)不徇私作弊。
(2)不違反規章操作;
(4)不縱容、包庇、伙同他人違紀作弊。
(四)保證在高考監考工作中,要接受歷年的高考舞弊
以上是我的承諾,本人一定要嚴格遵照執行,凡因工作失職而造成考場秩序混亂、考生嚴重違紀舞弊或發生試卷泄密、答卷丟失等問題,接受高考規定的一切處理。
考生:
日期:
高三高考承諾書【篇4】
1、按時進入考場,不遲到、不無故中途離場
2、按時獨立完成試卷
3、不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詞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凡帶有的,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
4、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材料
5、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嘩
6、不交換答案,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7、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老師安排
8、遵守其它考試考場的相關管理規定
9、如有違規違紀行為,自愿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內蒙古師范大學學生手冊》中相關規定處理。
經過這次會議中老師們的鼓勵和剖析以及誠信承諾書的簽署,希望同學們都能認識到考試作弊的嚴重性,嚴格遵守中考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在即將到來的考試中做到誠信考試,謹遵考風考紀,嚴格要求自我,規范自我。同時,希望大家可以在本次考試中考出優異成績,考出優秀品德。
高三高考承諾書【篇5】
我是一名報名參加今年成人高考的考生,我已知曉《考試規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的有關規定(《考試規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相關內容見《給考生的一封信》),我在報名、考試中將以誠信為本,并莊重承諾:
一、本人所提供的個人報名信息真實準確,相關證件、證明真實并符合要求。
二、本人在考試中自覺遵守《考試規則》和考場紀律。
三、本人在報名、考試中,如有違紀舞弊行為,愿接受《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的處理。
承諾人:
日期:
高三高考承諾書【篇6】
為維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考生遵守考試紀律教育,強化考生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立文明良好的社會風尚,請考生認真閱讀以下內容后,簽字承諾。
考試規則
一、考生要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它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以及對隨身物品等進行必要檢查。
三、考場配置電子掛鐘,考生入場,不準佩戴手表。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刮紙刀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題后,要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籍號、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凡漏填(涂)、錯填(涂)或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題、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開考后,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不得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
五、開考鈴聲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六、考生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考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要在答題卡規定區域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寫在試卷、草稿紙上或答題卡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答題過程中只能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將試題、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鈴聲發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屬于考試違紀的,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屬于考試作弊的,取消當次所有報考科目成績。
考生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規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當考科目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經批準在他人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考試禁止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它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或在答題卡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本人姓名、考籍號以及其它方式在答題卡上標記信息的。
9。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以及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10。其它違反考試規則的行為。
二、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當次所有科目考試成績。
1。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題卡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2。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4。故意銷毀試卷、答題卡或者考試材料的。
5。在答題卡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籍號等信息的。
6。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7。評卷中發現是雷同卷的。
8。考試工作人員協助考生實施作弊行為,后經查實的。
9。擾亂考點、考場、評卷點秩序的。
10。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11。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的。
12。其它違反考試規則的行為。
對攜帶違規物品進入考場及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的考生,除取消本次所有報考科目的成績外,同時給予下一年度學業水平考試全科停考處理。
我已認真閱讀了以上內容,我承諾在本次考試中自覺遵守,做誠信考生。如有違反,將自愿接受考試管理機構按考生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承諾人:
學籍號:
年月日
高三高考承諾書【篇7】
本人自愿參加國家和本省統一組織的教育考試,我已閱讀考試有關規定,愿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各項考試規定。現鄭重承諾:
一、遵守國家及本省制定的'有關本次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愿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接受處理。
二、堅決服從考點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三、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考試名稱:20__年上半年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考點(學校)名稱:報名號或學號:
考生身份證號或學員證號:
考生院系: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