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生承諾書
高考真的其實一點都不可怕,我們一直鼓勵高考的學生,心理一定沉著穩重,才能考出自己理想的成績!下面給大家帶來一些關于高考考生承諾書,歡迎閱讀與借鑒,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高考考生承諾書【篇1】
__學院:
我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我是一名全國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廣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守則》和以下考試規定:
1、按規定要求向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報名和考試信息,并知曉:(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高考;(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愛揚教育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高考。
2、遵守考試時間的要求,按規定時間進出考場。
3、尊重監考員的工作,聽從監考員的.各項指令,做文明考生。
4、考試中,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按考試規定不能攜帶的物品,如書本、紙條、手提(掌上)電腦、手提電話(手機)及其他有線和無線通訊工具等、不偷看、抄襲他人試卷(試題),不有意讓他人偷看、抄襲自己的試卷(試題),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用規定的筆答題,不在試卷和答題卡上做標記、
5、不讓、也不請他人替自己參加考試。
6、不擾亂考場秩序,不侮辱、誣陷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
7、做到開考信號發出后才開始答題。
8、做到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靜候直到監考員發出離開考場指令后再有序離開。
9、離開考場時不帶走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
10、不做其他違紀舞弊和破壞考場紀律的事情。
本人對以上規定已認真閱讀并知曉、認可,愿意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愿意接受處理,并愿意在《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違紀情況登記表》上簽名。
承諾人:
日期:
高考考生承諾書【篇2】
我自愿參加學校組織的誠信考試,愿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各項考試規定,現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愿按學校有關違規違紀處理辦法接受懲戒處理。
二、堅決服從巡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1、按時進入考試考場,不遲到或中途離場。
2、考試學生必須按座位號就坐,考試中不得交談,左顧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計算尺,計算器等)。試題字跡不清,可等待詢問巡檢教師,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當考試時間已到時,立即停止答卷,將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嘩。由巡考教師將考卷收完后,離開座位。
3、嚴禁考試違紀,作弊。凡提供,傳遞,抄襲與考試課程內容有關的信息資料的,或抄襲他人答卷或故意給他人抄襲的,該門課程成績記為0分。凡考試違紀的學生,成績記為0分,根據違紀情況,認錯態度及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在批評教育的同時,將違紀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取消今后誠信考試申請資格。
4、誠信考試考場,知識和品行的雙重考核,相互監督,考驗自我,上交一份優秀的品行答卷。
5、我以自己的人格擔保,我的考試成績絕對真實可信。
我已認真閱讀上述考試考場規則,并保證嚴格遵守考試考場紀律,共同維護考試秩序,做一名誠實守信的中學生。如有違反,我愿意接受學校有關規定的處理。
承諾人(簽名):__
20__年x月x日
高考考生承諾書【篇3】
我是一名參加今年高考的`考生,學習了《考生守則》和《高考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的有關內容,在今年的高考中,將以誠信為本,遵規守紀,并鄭重承諾:
1、自覺遵守《考生守則》和考場紀律,不違規違紀。
2、尊敬監考老師,服從監考老師管理。
3、不攜帶違禁物品(如手機、電子通訊設備、手表等)進入考點。 以上承諾堅決做到,考試中如有違紀舞弊行為,愿接受《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的條款處理。
考 生:
20__年__月__日
高考考生承諾書【篇4】
我是報考參加20__年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我已閱讀并知悉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規則》、《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的分數公布》等醫師資格考試相關文件和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一、保證報名時按要求提交的個人報名信息和證件真實、完整、準確。
二、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三、保證在考試過程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如違反上述承諾,自愿按相關規定接受處罰,并愿意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是否同意以上承諾?_______
承諾人簽名:__x
20__年x月x日
高考考生承諾書【篇5】
高考監考是一項嚴肅的工作,考點工作人員是國家教育考試保障人員,是高考工作的重要崗位,為了確保今年我縣普通高招工作能平穩順利進行,根據《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實施細則》規定,本人在今年的高考工作中作如下承諾:
(一)在考點主考領導下,認真做好所分配的工作任務,維護考場秩序,嚴格執行實施細則,如實記錄考點有關情況,
保證考試正常進行。
(二)具有三嚴作風:嚴密組織、嚴格要求、嚴肅紀律。
(三)遵守以下“四項紀律”:
(1)不擅離職守;
(2)不徇私作弊;
(3)不違反規章操作;
(4)不縱容、包庇、伙同他人違紀作弊。案件教訓,不參與任何形式的違紀作弊行為.
(四)保證在高考監考工作中,要接受歷年的高考舞弊
以上是我的承諾,本人一定要嚴格遵照執行,凡因工作失職而造成考場秩序混亂、考生嚴重違紀舞弊或發生試卷泄密、答卷丟失等問題,接受高考規定的一切處理。
承諾人:__
20__年__月__日
高考考生承諾書【篇6】
一、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須事先知曉、認可并遵守考試規則和紀律,應認真閱讀《考試規則》,了解考試過程中的注意事項,遵守考場紀律,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
二、《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條(節錄)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節錄
(5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8號發布,根據1月5日《教育部關于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教育部令第33號>修正)
……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八條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生參加考試的。
第十條 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
對考生在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考生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將作為誠信記錄載入其電子檔案。
我已認真閱讀了以上考試有關規定,并已知曉、認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相關規定。我承諾: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考試、錄取等的相關要求,本人所提交的報考材料、證件和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的、準確的,如有虛假信息和違規行為,本人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
考生本人在以下區域用0.5毫米黑色墨水簽字筆抄寫最后一個有下劃線的自然段:
報名序號________________所在市、縣________________
所在中學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考生本人簽名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高考考生承諾書【篇7】
我自愿參加20__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我已認真閱讀并了解了__省20__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考生守則及注意事項》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條款,自覺在考試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省有關本次考試的規定和守則。
二、我堅決遵守__省20__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有關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學籍材料。如有違反,自愿接受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所作出的處罰決定。
三、我保證在專業考試中誠實守信,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的'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不違紀,不作弊。如有違法、違規行為,自愿接受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所作出的處罰決定。
四、我保證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造成不良后果,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諾人:__
考生號:__
簽字日期:2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