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電規章制度匯編
制度是作為社會、政治和經濟機制的基礎,對于解決復雜的現代社會問題至關重要。寫安全用電規章制度匯編要注意什么?這里給大家提供安全用電規章制度匯編下載,供大家參考。
安全用電規章制度匯編篇1
1、飯堂應做到安全用電,嚴格遵守電氣設備使用規程,用電量不得超過額定負荷。
2、飯堂使用的電氣、電動、照明等設備,要設專人負責,每天下班前,要認真進行安全檢查,關閉廚房、餐廳所有電閘,切斷電源,還有氣源和火源并檢查安全情況。
3、用電設備必須嚴格按電氣設備操作規程作業,防止用電設備及電氣線路過載、過熱及引起短路。
4、嚴禁2臺蒸飯柜、強排風機、熱水器等大功率設備同時使用,需交錯使用避免產生用電過負載現象。
5、確保飯堂所有的用電設備金屬外殼有牢固的保護接地措施。
6、飯堂定期每月一次對飯堂內的配電柜、配電箱、電線、電纜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電加熱部分以及有水接觸的部分,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7、凡能碰觸到的設備導電部分,均應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嚴禁用濕手觸摸開關、電纜及其它所有電氣設備,以防觸電。
8、飯堂電氣開關箱內不準放置雜物,并注意定期檢查漏電保護開關,以確保靈活可靠。
9、飯堂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專業電工維修,不得私自處理。為了確保人身安全必須先切斷電源,嚴禁帶電作業或維修。
10、提高節能意識,餐廳內夏天平時使用吊扇,空調設備在室溫超過30℃時才啟用,空調設置溫度不低于25℃,開餐前10分鐘空調開啟,用餐結束后及時關機。
11、由于電氣設備、用電線路起火而發生火災,應先切斷電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或用砂子滅火,嚴禁用水直接滅火。
12、禁止在電源附近堆積雜物,禁止封堵進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安全用電規章制度匯編篇2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用電工作,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電,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用電設施,是每一個師生義務。
2、安裝、維修應找電工,嚴禁在辦公室、教室等場所私拉亂接電線。
4、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啟配電箱。
4、教職工、學生離開辦公室、教室前要注意關閉用電器,節約用電。
5、禁止在吊燈的導線上懸掛任何物品。
6、電線斷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時找電工處理。
7、學校用電線路專人維護。
8、計算機網絡教室、多媒體教室、教師辦公室、行政辦、總務處、教導處、廚房等由有關人員負責用電安全,出現安全事故相關人員賠償損失。
9、發現電線短路起火時,要先切斷附近的總電源,不準用水潑。
10、辦公室嚴禁使用其它大功率電器。(如:電熨斗、電飯鍋、取暖器)
安全用電規章制度匯編篇3
一、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39;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
七、營業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安全用電規章制度匯編篇4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
1至2處;
⑵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⑶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⑸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⑹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⑵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⑶公共娛樂場所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⑷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⑸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⑹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⑺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⑻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安全用電規章制度匯編篇5
1電器設備的安裝、修理,應由電工人員按照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進行。非電工人員不準擅自安裝、修理電氣設備。
2電動機不能超負荷運行,電壓不能過低,要經常維護保養,防止匝間和相間短路、碰殼和電刷火花。轉動部位要經常加油,保護清潔潤滑。連續起動次數不能超過3—5次。
3變壓器應安裝在單獨的房間內,房間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變壓器底部要有貯油槽和排油溝。槽內應墊卵石。室內要保持干凈,不準存有無關物品。
4電線不能超負荷使用。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液體、氣體和大量可燃粉塵的場所、暗裝電線應穿管保護。如用鋼管時,管口應有和橡皮圈襯墊。陳舊老化的電線應及時更換,不準將電線纏繞在鐵釘上或用鐵絲牽拉。
5配電房要保持清潔,配電盤的設置要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離。配電盤上布線要整齊,接頭要牢固。
6電閘刀盒要保持完好,不誰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
7電加熱器具,如電爐、電燙斗、烘干燈泡等,在使用時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斷電源。
8照明燈具距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不準用紙做電燈罩。
9避雷設備、防靜電裝置的接地導線每年要進行一至兩次的檢查測試,電阻不準大于10歐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