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制度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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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制度免費篇1
為了加強學校會計管理,使財務會計工作有章可循,財務活動卓有成效,學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財務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法制觀念,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各種法律財政法規,樹立為學校當家理財的`思想,嚴格財務制度,堵塞漏洞,協助學校領導管理好財務開支。
2.規范經費開支,做到用款有計劃,專款專用,實行校長負責制的內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門嚴格執行經費定額指標。凡超定額指標者,不得報支。
3.嚴格報銷手續,報銷人員必須提供合法、完整、手續齊全的原始憑證,經會計人員審核后予以辦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參觀、學習、外調、購物,需要預支車旅費及臨時借款者,必須填寫預付款憑證,經校長批示方可借款,辦事結束后三天內來會計處報銷,結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則上不辦理第二次預借。
5.凡到外地購買物品需要匯款者,應先填寫請匯單,由校長批準匯款,一旦發票、單據收到后立即前來報銷,不得拖延。
6.加強支票管理,嚴格領用支票審批制度,堅決不開空頭支票。
7.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加強現金管理,收繳的學雜費、書簿代辦費必須及時送交銀行,不得坐支。
8.規范收費工作,杜絕亂收費現象。
9.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嚴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確保資金安全。
企業財務制度免費篇2
一、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中的存在問題
(一)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思想較為落后
中小企業管理中的一個最重要的特點就是所有權和經營權的統一,這給企業的財務管理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尤其是一些個體或者私營的中小企業中,企業中存在著十分嚴重的集權現象,在企業財務管理方面不夠規范和明了,職責劃分不夠清晰,存在著越權的行為,對財務的監控不夠嚴格,會計信息的準確性不高等一些問題,這些都與財務管理思想的落后有著重要的關系。
(二)中小企業很難進行融資
我國的中小企業在發展中遇到的最大的一個難題就是很那找到合適的擔保,融資較為困難。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第一,中小企業在融資時存在的風險要比大型企業大,融資需要較高的成本,其負債率十分高,這對企業的信用等級產生著很大的影響;第二,目前我國的一些相關政策,對于國有大型企業照顧較多,享受的優惠也較多,這就使得中小型企業在融資過程中處于不利的地位,很難進行借助相關的優惠政策進行融資;第三,目前的我國中小型企業中,以個體和私營企業為主,而銀行對大型國有企業較為重視,對這些小的私人企業沒有太大的興趣,在為其服務時積極性不高,影響著中小企業的融資;最后,在我國,為中小企業融資進行服務的部門和機構相對較少,使得中小企業在融資時很難獲取有效的幫助和擔保,造成融資的困難。
(三)中小企業的投資能力不強
在企業中,投資是一種十分重要的理財手段,在我國的中小型企業中,其投資能力還不強,在投資時較為隨意和盲目,主要體現在一下幾個方面:首先中小企業在投資時資金不足,銀行的貸款利率有很高,這在無形中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增加了困難,使得其不敢輕易去投資;其次,中小企業在投資的過程中,重注較多的是短時間內的利益。我國中小企業本身的資金實力不強,主要是通過向銀行貸款來維持企業的發展,這就使得進行投資時的風險增大,更加追求投資的短期收益;最后,中小企業在投資時不夠謹慎,存在著一定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很難找準市場發展的方向,對一些高風險的行業進行投資,以求獲得高收益,這給財務管理帶來了很大的風險。
二、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進入二十一世紀,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后,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這就需要對現有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改變,以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以往傳統的"家長制"的財務管理方式,對企業內部制度的平衡造成了危害,使得財務管理制度不能與企業組織結構、管理經營理念等形成有效的統一,制約著企業的發展。我國中小企業在資產結構、成本管理、負債率控制和現金流向管理方面都要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要根據中小企業在發展中出現的實際問題,面臨的實際情況對其財務管理制度進行改革和創新,使得其與企業活動的其它方面達到有效的統一,協調發展,使得企業能夠健康的發展,在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改革的具體措施
(一)更新管理觀念和模式,提高員工素質,做好對企業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
雖然財會工作的對象是企業的資金,工作的內容是對資金的使用、籌集、投放和分配等等,但是這些活動都受到相關人員的支配。要全面提高企業員工的整體素質,使其熟練地掌握先關知識,這樣才能確保企業能獲得較好的效益。但是在如今的我國中小型企業中,企業員工的素質普遍不高,相關財務人員的素質達不到標準,普遍采用家族式的管理,沒有對財務管理制度給予足夠的重視,使得企業的財務管理不夠清晰。要想使這個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要加強對在崗財務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其業務水平和整體素質,同時還要加強對企業全體員工的培訓教育,提高員工的文化水平和管理素質,為企業的發展獻言獻策,這樣才能夠有效的改變企業原有的管理觀念和模式,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二)健全和完善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嚴格有效的監督管理
1、明確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以及企業中各個部門的具體職責,進行有效的監管。在企業內部要落實和執行好職務分離制度和授權批準制度。在具體的財務活動中,以業務的實際情況為基礎,規劃授權批準的程序和范圍,明確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企業員工的行為進行約束,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授權就不能開展有關的業務;在對經濟業務進行處理時,要嚴格執行職務分離制度,將業務涉及到的所有職責進行劃分,不能將其分配給同一個人,讓有關人員之間進行有效的相互監督和檢查,避免在工作中出現錯誤和違規行為;在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制度中,對每個人和每個部門的權利和職責進行明確的劃分,相互之間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從整體上使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2、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內部的資金管理體制。資金是一個企業的命脈,是企業進行財務活動的基礎和前提。但是資金的多少不決定著一個企業的成敗,一個成功的企業定是能夠對企業現有資金進行科學的配置,以實現利益的最大化。為了使企業的資金使用率得到提高,要做好以下幾點:首先,對資金的有效需求量進行準確的核定,在對事前和事中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控制時可以依靠資金預算編制,從而確保資金的正常使用;其次,做好對資金使用的分析,對資金的流入和流出進行有效的控制,做好對資金的管理,明確相關責任人的具體責任,使企業的高層掌握資金使用的決策權;最后,強化對資金審批制度的管理,要根據資金的具體情況,有步驟的確定有關的審批人,保證資金的有效使用。
(三)對本企業多出的理財環境進行深入分析,制定有效的理財策略,最大程度上的避免風險
企業的正常發展和財務管理的有效實施受理財環境的影響很大。企業的任何財務活動都是在特定的財務環境中開展的,財務環境對企業財務活動有一定的制約作用,理財環境的改變會導致財務管理的各個方面出現變化,影響著財務活動的有效進行。目前對財務活動產生較大影響的理財環境主要有經濟、金融和法律環境等。企業在經營和投資時所用的資金大部分來自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所以,金融環境對企業的財務活動的影響最為顯著。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以上三個環境的變化,會對企業的資金運轉、投資和籌資產生直接的影響。這就要求財務人員,要對經濟、金融、法律方面的知識有充分的了解,從整體上把握三者的發展趨勢。由于中小企業在融資方面存在較大的困難,這就要求財務人員更要做好對理財環境的研究,在環境變化中做好企業的財務工作,確保企業的健康發展。
企業財務制度免費篇3
總則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賬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賬方法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賬,原價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十四、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
十六、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七、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賬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賬,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賬。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九、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并經總經理批準,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二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賬面余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余款與銀行對賬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賬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賬數額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準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后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二十三、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
二十五、未經董事會批準,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二十六、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二十七、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柜、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九、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其它事項
三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三十一、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盡量使資金結構趨于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三、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并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企業財務制度免費篇4
第一節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 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5條 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 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 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并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后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 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9條 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 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 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 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 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 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三節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第18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19條 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20條 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21條 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折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財務報表。
第22條 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23條 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24條 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后。
第25條 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26條 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顧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27條 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28條 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行。
第29條 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30條 公司以單價__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控電話機、復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31條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32條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33條 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34條 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準備金。
第35條 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提取壞帳準備金明細表(月);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企業財務制度免費篇5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使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保證其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準確性,明確相關人員的管理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盤點范圍
1.存貨盤點: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的盤點。
2.財務盤點:包括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的盤點。
3.財產盤點:包括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的資產。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的資產。
第三條盤點方式
1.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產部或經管部會同財務部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部與會計室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會同財務部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月末盤點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會同財務部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應采取重點盤點)。
3.月份檢查由檢核部(總經理室)或財務部,會同經管部,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人員及職責
1.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其異常事項的裁決。
2.主盤人:由各部門主管擔任,負責盤點的實際工作。
3.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的監督。
4.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5.會點人:由財務部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6.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7.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8.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準備工作
1.盤點編組由財務部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略),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2.經管部將應盤點的財物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并由財務部準備盤點表格。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予以標示。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賬冊應于盤點前登載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略)一式兩聯,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
3.盤點期間已收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者,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第六條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1.財務部經總經理批準,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部門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2.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3.原則上應采取全面盤點方式,特殊情況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方可改變方式進行。
4.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務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5.盤點物品時,會點人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盤點統計表”(略),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略)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不定期抽點
1.由總經理室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填制“財物抽點通知單”(略)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2.盤點日期及項目,原則是不預先通知經營部。
3.盤點前應由會計室利用“結存調整表”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實際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4.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八條盤點報告
1.財務部應根據“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略)一式三聯,送經管部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第二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三聯自存財務部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
2.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于盤點后兩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3.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九條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1.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會同經管部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后進行。
3.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賬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4.會點人根據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略)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存,第二聯財務部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5.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等應確定核對認定,會點人根據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略)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存,第二聯財務部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示。
第十條存貨盤點
1.存貨的盤點,應于當月最末一日進行。
2.存貨原則上采用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需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方可改變盤點方式。
第十一條其他項目盤點
1.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略)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管部,第二聯存財務部,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2.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3.經管部應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證的影印本,送交財務部核查。
第十二條注意事項
1.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必須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
2.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須依規定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該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3.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故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務的進出及移動。
4.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須經盤點人員簽認方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任。
5.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定資料為依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登記。
6.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可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輪流編排補休。
7.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8.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十三條獎懲
1.盤點工作事務人員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主盤人簽報,給予獎勵。
2.違反本辦法的,視其情節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力資源部議處。
第十四條賬載錯誤處理
1.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應呈報總經理議處。
2.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第十五條賠償處理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呈報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1.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盜竊、損失或盤虧者;
2.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3.對所保管的財務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第十六條本制度經總管理處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十七條審計檔案管理參考公司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人員中有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行為的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第十九條審計人員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被審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向總經理提出各類處罰建議:
1.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賬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
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第二十條如審計人員有下列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各類處罰:
1.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的;
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條對審計過程中發生的以上行為,若構成犯罪的,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審計(財務)部負責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通過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