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報告管理制度
制度規范了人們的行為,通過制定合理的規則和標準,防止了不合理的行為和狀況的出現。什么才算好的環境報告管理制度?接下來給大家分享一些環境報告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
環境報告管理制度篇1
為加強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在生產和發展過程中,公司堅持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資源保護與防治相結合、統籌規劃、專項治理、突出重點的原則,分步實施,誰污染誰治理。
2.公司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依靠科技提高生產廢水處理水平,生產廢水閉路循環,生產廢渣綜合利用,煙塵治理,防治環境污染,發展清潔生產。
3.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環境保護部負責全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
4.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在清潔的環境中工作和生活,也有義務保護環境和國家資源。
二、環境管理
公司環境保護部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研究解決公司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查和確定公司的環境保護計劃和目標,提出相應要求,領導和協調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建立例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
本公司環境保護辦公室為本公司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發揮管理職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公司的環境保護規劃、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全公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技術培訓,推廣先進的環保技術,及時上報相關環保報表。
2.各單位應建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行政長官負責本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制定年度環境保護計劃、環境保護設施的正常運行和污染事故的處理。
3.各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污染源治理計劃和年度治理計劃,經公司審核后納入年度治理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做到一處治理、一次驗收、一次運行。
4.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限制有毒有害廢氣、粉塵向大氣排放。確需排放的,必須凈化,不得超過規定標準。
5.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加強污水處理,減少污水排放,堅持生產廢水閉路循環和生產廢水綜合治理。
6.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控制噪聲污染。
7.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1)。環保設施必須與主要生產設備
(2)同時運行和維護。環保設施由專人管理,按操作規程操作,并做好操作記錄
(3)。執行環保設施停工報告制度,在使用環保設施過程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填寫《環保設施停工報告》,并上報環保部門。
8.貫徹執行國家環境報告制度、國家“三同時”制度、國家污染物排放申報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和《排污費征收和使用管理條例》。
9.及時上報環保報告,確保基礎數據準確可靠。
10.做好環保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加強環保工作,提高公司全體員工的環保意識。
11.努力實現清潔生產,管理公司污染源,減少和防止污染物的產生。
12.綠化美化環境,加強樹木、花卉、盆景、風景名勝區管理,建設“花園式”工廠。
13.引進和推廣先進環保技術,攻關環保關鍵技術。
14.加強環保檔案管理,制定檔案管理制度。
三、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
1.當可能或已經發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時,公司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控制污染的蔓延,減少和消除事故的影響。重大事故或突發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向公司環境保護部門報告,了解調查處理情況。
2.每個車間負責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3.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選擇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方法和設施收集、運輸、貯存、利用和處置產生的固體廢物,并采取措施防止散失、泄漏和其他污染。固體廢物不得隨意堆放、傾倒。
4.禁止向水體排放石油、酸、堿和劇毒廢水,嚴格限制向水體排放和傾倒污染物,防止水體污染。
5.禁止在水中清洗儲油或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6.鍋爐設備的設計、制造、采購、銷售、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或省有關鍋爐設備環境保護的規定。
7.1噸以上的金屬冶煉和燃煤鍋爐排放硫化物氣體,必須設置脫硫設施或其他脫硫措施。運輸和儲存可能排放有害和有毒氣體或粉塵的物質時,必須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大氣和環境。
8.嚴格控制噪聲,防止噪聲污染。公司內各種機械設備和高噪聲、高振動的機動車輛應配備消聲、防震設施。
四、環境監測
1.環境監測應由公司的環境監測人員隨時進行。
2.各單位環保管理人員應定期配合了解中鋼環保部對本單位鍋爐、窯爐的年檢和污水取樣試驗情況。
3.各車間負責對車間污水排放的全過程進行檢測,并做好記錄,定期將檢測結果報送公司環保部門,負責全廠污水、酸堿的綜合處理和污水排放。
v.獎懲
1.公司將對以下人員進行表彰或獎勵: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環境管理、污染防治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宣傳教育
(2)在環境管理、清潔生產、推廣和應用中推廣應用清潔技術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的主要貢獻者
(3)以及在預防污染事故或及時報告污染事故方面的有功人員。
環境報告管理制度篇2
華豐完小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為創建現代型綠色學校,強化師生高度的環保意識,形成自覺的環保習慣,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做到環境整潔優美,要求全校師生從自己做起,從點滴小事做起,讓校園綠化、美化成為我校現在精神文明建設的陣地。現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以下環保制度:
一、環境管理制度
1、根據學校建設的標準化要求和學校整體規劃,有計劃地分步實施。努力凈化、綠化、美化校園,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
2、按班級劃分清潔區,抓好班級值日生工作,堅持經常性的清潔衛生工作,保證校園墻壁無涂劃、無球印、無腳印,地面上無紙屑、無雜物、無痰跡、垃圾箱內及時清除,學校內無衛生死角。
3、校園內環境布置簡樸、美觀、大方,教室、辦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門窗玻璃齊全,室內窗明桌凈,光線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齊。
4、廁所每天要打掃,定期沖刷,并噴灑藥水。
5、綠化、美化校園要有計劃,逐年分期實施,校園內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見到常綠植物,對已有的花草樹木要指定專人養護管理,全校師生要人人做到愛護校園的一草一木。
6、學校各類用房應每月全面檢查一次,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維修。
7、學校要有健全的校園衛生制度。由少先隊組織檢查小組每天兩次對全校各室、各清潔衛生區進行檢查評比。
8、教育全校師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在醫生配合下,加強衛生知識宣傳,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二、校園環境管理“九個禁止”
1、禁止隨地吐痰。
2、禁止隨地大小便。
3、禁止亂扔果核(殼)、瓜皮、紙屑、煙蒂、塑料袋等廢棄物。
4、禁止亂倒污水。
5、禁止亂涂、亂寫、亂畫、亂張貼。
6、禁止在公共場所,尤其是主干道路上亂堆放物品。
7、禁止帶寵物進校。
8、禁止自行車、摩托車、汽車在非指定的地點亂停亂放。
9、禁止損壞一切公共財物和環境衛生設施。
三、校園環境衛生工作管理制度
一、環境清掃
1、工作量:每班環衛清掃人員承包的責任片塊,包括路邊綠化地。
2、清掃時間:每天至少清掃一遍,并全天保潔。
二、日常管理規定
1、禁止隨地吐痰。違者批評教育,就地清除。
2、禁止在食堂、教室、走廊、窗外、道路、綠化和操場等公共場所亂扔果皮、紙屑、煙頭、飯菜等。
3、禁止向校園內投擲石頭、丟棄廢物、排放污水,禁止在室內外亂倒污水、亂扔各種垃圾。
4、禁止在辦公室、走廊、廁所內用火處理廢紙、雜物,嚴禁將火種倒人垃圾箱內。
5、禁止在室內、走廊和綠化地帶、建筑物周圍以及道路地區打球、踢球。違者沒收其體育用品,造成門窗損壞的,按原價兩倍賠償。
6、不準在綠化地帶或空場上隨意大小便、亂倒污水、糞便、垃圾等。
四、創建“綠色學校”規章制度
1、建立校長領導下的學校環境教育分工負責制。環境教育和創建綠色學校列入學校的年度工作目標。學校工作計劃,日常工作安排,部門工作考核必須把環境教育,創建綠色學校作為必要內容。該項要求列入學校工作常規考核。
2、語文、數學、外語、科學、美術等學科教師必須完成教材和大綱要求的環境教育教學任務,做到有機結合,巧妙滲透。每學期至少有一個專題講座,考試試卷中要有明顯的環保內容,該要求列入相關學科教師的教學工作常規考核。
3、學校圖書室、閱覽室工作人員要做好環保宣傳圖片、圖書、音像、報刊等資料的收集、保管工作,積極配合學校做好環保知識的宣傳推廣工作。
4、學校教導處、少先隊、班主任要把開展各種形式的環保活動作為學生德育活動的重要內容之一,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紀律,每次活動要求有總結。
五、綠化管理制度
1、常年有人對樹木、花草進行修剪。
2、抓住時機,及時澆灌、追肥、滅蟲,對認為造成損壞,根據情節輕重,扣除班級考核分1--5分。
3、對學校的一草一木,落實到班,人人進行保護。
4、學校的大面積綠化,要有實施方案,并要全體師生參與設計,廣泛征求意見,讓人人植樹,個個愛花。
5、由門衛人員監護,對外來人員進行宣傳教育,防止對花草、樹木的破環,出現問題追究門衛的責任。
六、禁煙制度
1、全體員工應自覺學習健康知識,人人懂得吸煙危害健康的道理,積極開展禁煙宣傳教育活動,吸煙教師應自覺戒煙。
2、學校齊抓共管學校的禁煙工作。利用健康課、團隊活動、班隊主題活動、廣播等各種形式,經常開展吸煙有害健康的宣傳教育,使不吸煙成為教師員工的自覺行為。
3、教室里、走廊上、辦公室等學生集中的場所,一律不準吸煙。
4、休息室、會議室在會議時間里,與會者一律不得吸煙。凡學生和家長集中的地方,本校教師一律不得吸煙。
5、在學校內的醒目處張貼禁煙標志等,安排專人進行不定期地檢查、勸阻吸煙者。
環境報告管理制度篇3
一、總則
1.1我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推行清潔生產、實行生產全過程污染控制的原則;實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和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原則;堅持環境保護工作作為評選先進的必要條件,實行一票否定制。
1.2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應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環境保護第一職責人。
1.3配備與開展工作相適應的環保管理人員,掌握生產工藝技術及生產運行狀況。
二、環境監測工作
2.1每年根據公司下達的《環境監測計劃》開展環境監測工作。監測時如有超標情景,要按照管理程序文件要求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不得私自減少監測次數或停止監測。
2.2每月3日上報前一個月的《環境報表》。
2.3生產部除開展常規監測外,要承擔對突發性的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工作。
2.4外排污水和大氣的監測外委進行。
三、環境保護工作日常管理
3.1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中,實現全過程、全天侯、全員的環保管理,在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同時,必須有環保工作資料。
3.2進取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環保知識,提高全員的環保意識。重點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環境日”的宣傳工作。
3.3完善環保各項基礎資料。
3.4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施工作業的環境管理,承攬環保設施施工的單位,要持有上級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施工許可證,在施工過程要防止產生污染,施工后要到達工完、料凈、場地清,對有植被損壞情景的,施工單位要采取恢復措施。
3.5污染防治與三廢資源綜合利用:
3.5.1對生產中產生的“三廢”進行回收或處理,防止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對暫時不能利用而須轉移給其它單位利用的三廢,必須由公司安全環保部批準,嚴格執行逐級審批手續,防止污染轉移造成污染事故;
3.5.2開展節水減污活動,采取一水多用,循環使用,提高水的綜合利用率;
3.5.3在生產過程中,要加強檢查,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對檢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處理,防止二次污染。對檢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設備材料要進行處理,避免造成污染轉移;
3.5.4在生產中,由于突發性事件造成排污異常,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防止污染擴大,并及時向公司安全環保部匯報,以便做好協調工作;
3.5.5對于具有揮發性及產生異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揮發性氣體造成污染環境或產生氣味,避免污染環境或氣味擾民事件的發生;
3.5.6凡在生產過程中,開停工、檢修過程產生噪聲和震動的部位,應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聲達標排放。
四、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
4.1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簡稱為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
4.2建設項目應進取推行清潔生產,采用清潔生產工藝。
4.3凡由于設計原因,使建設項目排污不達標,設計單位除負設計職責外,還應免費負責修改設計,直至排污達標,并承擔在此期間由于排污不達標造成的排污費和污染賠款,對由于施工質量造成生產裝置污染處理不能正常運行,施工單位應免費限期進行整改,直至到達要求。在此期間,發生的環保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五、環境保護設施的管理
5.1生產部要將環保設施的管理納入設備的統一管理。
5.2環保設施需檢修或臨時搶修,要對其處理或產生的污染物制定應急處理方案,并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批準,保證污染物得到有效處理和達標排放。
六、環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6.1污染事故是由于作業者違反環保法規的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污染事件,事故的處理按當地政府規定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6.2污染事故級別劃分根據國家污染事故劃分有關規定執行。
6.3凡發生污染事故后,必須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態的發展,并立即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開展事故調查等工作(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12小時內將事故報告或簡報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公司安全環保部按照有關事故處理規定分級負責,逐級上報,理解處理。
6.4凡外來施工的承包單位,在簽訂工程合同時,簽訂雙方要明確環保要求及規定,施工隊伍主管部門要監督檢查,發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職責方承擔。
七、附則
7.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7.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7.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環境報告管理制度篇4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在發展化學工業的同時,嚴格控制新污染的產生,加快老污染的治理步伐,根據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國家計委、國家經委頒發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一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的化工建設項目,包括利用外資、中外合資、合作項目和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化工建設項目)。
第三條實施化工建設項目除執行本規定外,還應當執行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化工建設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審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化工建設項目要積極進行三廢資源綜合利用、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家的自然資源。對于技術成熟、確有經濟效益的綜合利用措施,必須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措施一樣,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在勘探、開采化學礦山時,必須按照國家礦產資源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綜合勘探、綜合評價、綜合開采、綜合利用”的方針。
第五條化工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
化工建設項目要采用無三廢或三廢排放量少的先進工藝,采用無毒無害,低毒低害的`原料路線,采用技術先進,效率高的三廢處理設施。凡是采用被淘汰工藝的化工建設項目,組織評審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單位不得同意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主管計劃部門不得上報或批準項目建議書和計劃任務書。
凡是依托老企業建設的化工建設項目都應在經濟合理、技術可行的條件下,同時治理企業的老污染。化工建設項目投產后,排放的污染物必須達到國家或地方標準。
第六條化工系統各級計劃、基建、財務和物資等部門都應按照本規定將化工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納入計劃,計劃部門必須將計劃預安排的化工建設項目及早通知環境保護部門。各級化工環境保護部門是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要從前期準備工作入手,會同有關部門完成以下工作,并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1.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預安排和審查環境影響評價費用是否合理。
2.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環境影響評價大綱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組織預審。
3.對承擔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4.參與初步設計中環境保護篇章的審查,監督設計采用治理技術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5.監督檢查設計與施工中的環境保護設施和綜合利用設施是否落實和參與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6.監督檢查化工建設項目正式投產后環境保護設施的運行和效果。
二、關于可行性研究階段的規定
第七條化工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書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編制,在時間上要同步進行和完成。建設單位在上報項目建議書時,必須著手委托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做好環境影響評價的準備工作。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與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簽訂環境影響評價的委托協議后,要為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創造條件,應按照協議的要求,向承擔單位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所必需的基礎資料,并對基礎資料的正確性負責;環境影響評價的承擔單位必須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內容、深度,迅速開展工作,并對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可靠性和準確性負責,必須對評價結論負責。環境影響評價大綱經過環境保護部門同意后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條為確保大中型化工基本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的質量,其綜合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必須由掌握化工行業生產工藝和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化工單元操作方法,具備化學工程分析能力,并持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的單位承擔。建設單位在著手選擇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前,必須報告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給予指導或建議建設單位做出選擇。
承擔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與項目所在地區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搞好協作,發揮地方的優勢,以縮短環境影響評價周期。
第十條小型化工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由省、自冶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會同建設單位自行安排和選定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小型化工建設項目要保證環境影響評價質量,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編審制度,主管機關的環保部門要嚴格進行“三同時”把關。
第十一條凡經當地主管環境保護部門批準可以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小型化工建設項目,應由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填寫報告表,報送項目主管環境保護部門審查,再送交地方主管環境保護部門批準后,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環境影響評價費用應根據化工建設項目的評價工作量合理收取,不得任意提高收費標準。評價費用在項目可行性研究費用中列支。
凡因環境影響評價承擔單位工作失誤而引起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修改,不得再收取費用,凡由于其它原因引起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修改,可酌情補收費用。
第十三條由設計、科研、勘察等單位組成的化工部環境影響評價咨詢服務中心及其成員單位,主要負責承接化工部門安排的或化工建設單位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任務,保證環境影響評價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在條件可能時也可承接化工系統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第十四條對從事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實行資格審查制度。
化工部部屬科研、設計、勘察、大專院校等單位從事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需填寫國家環境保護局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申請表》,由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審批后,報送國家環境保護局,辦理評價證書核發手續。
第十五條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編制完畢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上報建設項目主管機關〔化工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環保部門進行預審,預審合格后再報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或國家環境保護局審批。固定資產投資在2億元以上或化工部直屬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由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或由其委托的單位組織預審,其它項目按照建設項目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環保部門組織預審。
負責預審的單位自接到建設單位提交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之日起,一個月內(表為半個月)提出意見。逾期沒有提出預審意見的,則按同意處理。建設單位應將逾期生效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報送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
第十六條根據化工部建設項目現行管理體制,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或5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及一些由化工部安排投資的小型基本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化工部化工規劃院評審,其中化學礦山項目,由化工部化學礦山規劃設計院評審,其它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負責組織評審。
對報審的化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單位應組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會。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必須有主管機關環境部門預審意見的文件和地方環境保護部門的審批文件。沒有上述文件的建設項目,評審單位不得召開評審會,計劃部門不得上報或批準項目計劃任務書。
第十七條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評審的要求如下:
1.提請評審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建設單位,必須在召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會前一個月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報送組織評審單位同級的化工環保部門〔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環保部門〕一份。
2.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環保部門,在收到送審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后,要首先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內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評審單位要按照化工部有關化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內容和深度的規定和要求,審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中的環保篇章。
對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意見,退回建設單位,轉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的承擔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單位進行補充、修改,待符合要求后,再重新報審。
3.評審單位在召開評審會時必須請同級化工環保部門派人參加評議,充分發表意見。凡是末經同級化工環保部門同意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不得批準上報。
三、關于設計、施工、驗收階段的規定
第十八條化工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必須按照化工部發布的《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86)化基字第1066號〕有關環境保護篇章的內容要求,編制初步設計的環境保護篇章,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其審批意見所確定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第十九條對環境有嚴重影響的化工建設項目應采用成熟的三廢治理技術。凡是有污染而又沒有污染治理措施,或雖然有治理措施,但污染物排放仍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化工建設項目,計劃部門不得批準計劃任務書,設計單位在接到設計任務后,有權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異議,未經最后確認,可暫不開展設計。
第二十條各級化工科研主管部門,在安排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科研任務和鑒定科研成果時,必須同時安排三廢治理的科研任務,同時鑒定三廢治理技術,在鑒定時,必須有同級化工環境保護部門參加。凡是三廢治理技術不過關的科研成果,一律不得鑒定,化工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不得將其用于設計。
第二十一條化工建設項目的廠址、原料及工藝路線的選擇必須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審批結論作為依據之一,凡是對環境有嚴重影響的建設項目必須另選廠址或改變原料、工藝路線。
化工建設項目的選址與總圖布置和三廢污染防治措施應符合化工部發布的《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的具體要求。
第二十二條各級化工計劃主管部門在安排和審查化工建設項目時,對與主體工程相關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不留缺口。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擠掉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的資金、設備、材料和施工力量。
第二十三條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必須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核會前一個月,將初步設計報到主審單位同級的化工環保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預審環保篇章;開會時主審單位必須請同級化工環保部門派人參加;辦理批文時,必須征得同級化工環保部門的同意。凡是環境保護篇章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復初步設計。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文明施工,保護施工現場環境,如產生粉塵、煙塵、噪聲、振動及廢物,必須有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應有的環境破壞。由于力所不及的原因造成了環境,待項目建成后,必須進行修整,恢復周圍環境的自然面貌。
第二十五條化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在向項目驗收委員會提交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時,要同時提交《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說明環境保護設施的處理能力、試運行情況和技術經濟效果。
第二十六條化工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有主管機關環境保護部門參加,對環境保護設施及其效果進行檢查。凡是環境保護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或建成后經過試車考核其治理效果達不到設計要求的項目,一律不得驗收投產,也不得試生產,強行或變相投產的,要追究決定者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設計單位應對已建成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回訪,凡是已建成的環境保護設施,由于設計的原因不能正常運行或達不到環境保護設計規定的要求,設計部門應負責修改設計,建設單位不再付給設計費用。
四、附則
第二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和重點城市化工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報送當年度計劃安排的化工建設項目數量、內容、環境影響評價任務的承擔單位等資料,年終前要對在建項目的“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環境報告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了保護公司生活和生產環境,防治污染,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確保全面完成污染減排指標,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并逐步實現清潔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山東長運鈣業有限公司
第三章職責
第三條總經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職責人,應認真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召開公司級會議,解決有關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并對本制度的貫徹落實負領導職責。
第四條公司領導實行環境保護“一把手”負責制,對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制定環境保護目標,并進行內部考核。組織本單位職工專業技能培訓,確保職工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錯誤或習慣性操作引發污染事故。
第五條公司建立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健全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專業或監管隊伍,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
第六條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負責具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進公司清潔生產工作,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各排污單位進行考核,負責組織對污染事故的調查,并有權力提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三同時”工作。
第七條公司生產部門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必須將保護環境放在重要位置,確保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并對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環境事件負責。
第八條工程管理部門在組織新、擴、改建項目論證審查時,要將環境保護列入項目重要資料,確保環保“三同時”,并采用先進適用的污染物治理、防護技術。
第九條設備管理處要將環保設施納入生產設施的統一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到達設計要求,并對環保設備的技術狀況和正常運行負責。
第十條公司所購原材料要確保優先選用清潔、無害、無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污染物,發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各單位要重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方面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干部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負責編制環保培訓教材,定期對職工進行培訓。
第十二條安保人員要對公司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統計調查,并匯總上報公司領導。
第十三條公司任何員工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破壞環境、毀壞花草、樹木的行為向公司領導或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四條公司各生產工序應進取采用清潔生產工藝,努力實現廢物綜合利用。
第十五條公司每年投入相當比例的資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術研發應用,持續改善廠區環境狀況。
第十六條生產車間必須保證環保設施隨生產同步運行,環保設施或設備進行檢修,須向設備機動處、安全環保處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實施。環保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
第十七條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同時加強節水管理,避免浪費水資源現象。
第十八條公司每年邀請環保局監測部門來廠進行監測,持續改善,加強對環境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安全環保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對環保設施運轉使用情景及污染現象進行檢查、指導,并對職工提出的環境問題予以答復,對于存在的環保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設置環保員,負責本單位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并定期組織培訓并進行考核。
第五章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其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工程設計階段,建設項目的工藝設計應當進取采用不產生或少產生污染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最大限度的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潔生產”的要求,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把污染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設項目的環境治理工藝設施盡可能采用國家推薦的技術工藝,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術設備。
第二十二條建設項目的環境治理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應不低于國家規定。
第二十三條未經安全環保處、設備機動處等有關部門的同意,各單位對現有環保設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動、改造。
第二十四條對于投入使用的環保設施應按照設計使用說明書定期進行維護,以保證其運行效果。
第二十五條對于可能產生較大污染的部位、工藝,要查找產生污染的原因,改善工藝操作。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單位對于新、擴、改建項目的相關資料(包括技術協議等)必須上報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一份備案。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環境報告管理制度篇6
大學生活是豐富多彩的,但在這樣一個發展較快而又復雜的社會里,大學生的心里往往會出現不同的心理狀況。為了讓大家能健康快樂的度過我們的大學生活,提高大學生的心理健康素質,我們部門堅持密切關注周邊人的心理健康狀況,努力做到身心兩方面都健康,為創造一個和諧的校園提供有利的保障。
為使心理部能更好更有效更長久的發展下去,我部門特推行如下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是為了嚴肅每次考勤會議而特意制定的一項內容,其主要目的在于培養部門成員的時間觀念,讓部門成員能夠理性而嚴肅地對待每一次會議。
1、會議施行自主簽名制度,由副部長負責統計,整理,備案。
2、部門成員必須提前五分鐘到達會場,不得早退,不得曠會,不得不顧缺席;請假者需說明請假的.理由,負責人同意方可,否則按缺席記;遲到三次者算一次缺到,缺席三次以上者算自動退出部門。
3、每人每以二十分制為基礎。會議缺到者—5分,遲到者—3分,代會者—1分,請假者—1分;值班缺席者—5分,遲到者—3分,代會者—1分,請假者—1分。
4、每次會議,部門成員必須帶好會議記錄本,隨時記好會議內容。
二、活動管理制度
活動管理制度是為了能在活動開展前后,更為有效地將活動進行下去,達到活動開展的最終目的而進行的一項規章制度,其目的在于讓活動的相關程序能有秩序的完成。
1、活動準備中,部門成員不得無故推脫活動相關責任,必須按質按量完成。
2、活動進行時,部門成員應堅守自己的崗位,不得無故缺席。
3、活動開展后期,部門成員要對活動進行總結。
4、參與人員的名單將一并記錄檔案中,實施加減分制。
5、在每學期期末考核時,部門內部評選出最佳表現獎和優秀個人獎。
三、獎罰管理制度
獎罰管理制度是為工作在進行中嚴肅本職工作紀律的保障制度,也為各種“評優評先”提供依據。
1、每月工作在會上評價一次,評出優秀者當面提出表揚,并記入“五四評優”考核。
2、在開展活動時,積極參加活動者+1分。成功完成任務者+3分。
4、部門成員積極撰寫策劃、廣播稿、新聞稿的各+1分,被采納并發表的+3分
5、部長分配任務時,未完成任務者按情況分別扣除1、3、5分不等。
6、缺席3次著無權進行“評優評先”的活動。
7、部門職位實行競爭上崗,表現優秀的優先考慮,并推薦參加“雙代會”。
四、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是為統一內部成員思想和規章的有利條件,其每做一件事都將記載,整理備案。
1、部門全體成員必須遵守部門章程,遵守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策。
2、部門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個人做損有部門形象,聲譽或破壞部門發展的事情。
3、部門鼓勵成員積極參加部門決策和管理,鼓勵成員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4、成員必須維護部門紀律,對任何違反部門章程和各項規章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5、人事管理施行量化制度,依據統計,整理的考勤結果以及個人考核分給予表揚,警告,批評,的處分。
環境報告管理制度篇7
一、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一個禮貌、優美、整潔、有序的辦公環境、增強員工對公司的職責感和歸屬感、推進公司日常工作規范化、秩序化、樹立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辦公室內及公共區域(辦公室、走廊、衛生間、室外衛生區)的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條:公司綜合部為公司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門都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公司所有員工都應提高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環境衛生習慣。
二、室內環境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司員工個人的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掃描儀、電話機、傳真機、書櫥、書柜、書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負責衛生與潔工作;須堅持清潔、干凈。
第六條:個人的文件、資料須擺放整齊,桌面應堅持整潔、干凈;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不得擺放在辦公桌上,個人的餐具、用具等應單獨放在抽屜或櫥柜內。
第七條:下班后個人的文件要整理、擺放整齊;座椅要歸位。
第八條:為美化辦公環境,每個辦公室應不少于三盆花。
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管理
第九條:辦公室地面每日輪值人員要認真打掃,拖把洗干凈,擰干水后拖地,堅持地面清潔、干凈,無污染。
第十條:當日輪值人員要檢查辦公室垃圾蔞,當垃圾蔞內垃圾超過三分之二時應及時清理。
第十一條:公共走廊、衛生間每日輪值人員要認真打掃,堅持地面無瓜皮、果殼、紙屑等臟物。
第十二條:衛生間洗手臺面、鏡面要堅持干凈、清潔,茶葉渣過濾框和桶內污水,輪值人員要每日清理。垃圾桶內垃圾不應超過三分之二。
第十三條:衛生工具用后及時清潔整理、擺放整齊。
第十四條:辦公樓公共區域職責劃分:
三樓樓道及窗戶、三樓樓梯間及窗戶、三樓培訓室、復印室由采購部負責;
二樓樓道及窗戶、二樓樓梯間、女衛生間由財務部負責;一樓樓道及窗戶、大小會議室、活動室、男衛生間、門廳由綜合部負責。
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實際安排輪值,職責到人。各分庫要負責做好本單位區域內環境衛生管理。
四、室外衛生區環境衛生管理
第十五條:星期五午時為學習、勞動日,通常情景下室外衛生職責區每2星期打掃一次,如地面較臟應隨時打掃。
第十六條:冬季下雪時要以雪停為令,隨時做好積雪清掃,積雪應掃至綠化區內。
第十七條:室外衛生職責區劃分:
辦公樓西墻——1號庫東墻為界(含宣傳櫥窗)由綜合部負責。
辦公樓西墻——警衛室外__米處為界(含宣傳櫥窗、停車場)由采購部負責。
辦公樓兩側道路由財務部負責。
第十七條:以上制度規定綜合部監督執行,公司將其進行不定期檢查,檢查發現不合規定的,應責成進行整改。
第十八條:違反本制度影響公司形象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
環境報告管理制度篇8
為加大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在生產發展中堅持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保護資源與控制損害相結合、統籌規劃、專項治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2、公司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依靠科技進步治理生產廢水、以及生產廢水閉路循環、生產廢渣綜合利用、煙塵治理、防治環境污染、發展潔凈生產。
3、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環保處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
4、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享有在清潔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權力,也有保護環境和國家資源的義務。
二、環境管理
公司環境保護處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及上級環保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解決公司環保工作的重大問題,審查、確定公司環保規劃和目標并提出相應要求,領導和協調全公司的環保工作,建立定期例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
公司環境保護處是公司環境保護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發揮管理職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公司的環保規劃和目標及全年工作計劃;負責全公司環保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技術培訓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并及時上報有關環保報表。
2、各單位要建立環保目標責任制,行政正職對本單位環保工作負總則,負責制定環保工作年度計劃、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及污染事故的處理。
3、各單位要制定本單位污染源治理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經公司審查后列入年計劃,并要認真組織實施,做到治理一項、驗收一項、運行一項。
4、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凈化處理,不得超過規定標準排放。
5、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加強污水治理,減少污水排放量;堅持做好生產廢水閉路循環和生產廢水綜合處理工作。
6、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控制噪聲污染。
7、強化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環保設施必須與生產主體設備同時運轉、同時維護保養;
(2)、環保設施由專人管理,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并做好運行記錄;
(3)、實行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制度,使用環保設施如發現有問題要及時填寫《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并上報環保處。
8、執行國家環境報告書制度;執行國家“三同時制度”;執行國家排污申報和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執行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執行《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
9、及時上報環保報表,做到基礎數據準確可靠。
10、搞好環保宣傳教育和和技術培訓,加大環境保護力度,提高全公司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
11、努力做到清潔生產,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減少和防止污染物的產生。
12、綠化、美化環境,加強樹木、花卉、盆景、景點的管理,建成“花園式”工廠。
13、引進和推廣環保先進技術,開展環保技術攻關。
14、加強環保檔案管理,制定檔案管理制度。
三、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1、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在可能或者已經發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時,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控制污染蔓延,減輕、消除事故影響。在重大事故或者突發性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應向公司環保處報告,并接受調查、處理。
2、各車間負責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3、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選擇符合環保要求的方式和設施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對固體廢物不得隨意異置、堆放、傾倒。
4、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類、堿液、劇毒液的廢水,嚴格限制向水體排放、傾倒污染物,防止水體污染。
5、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6、設計、制造、購銷、安裝、使用鍋爐設備,必須執行國家或省有關鍋爐設備環境保護的規定。
7、金屬冶煉、一噸以上鍋爐燃煤排放含有硫化物氣體的,必須配備脫硫設施或采取其它脫硫措施。運輸、貯存能夠散發有害有毒氣體或者粉塵的物質,必須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大氣和環境。
8、嚴格控制噪聲,防治噪聲的污染,公司內各種噪聲大、震動大的機械設備、機動車輛,應當設施消聲、防震設施。
四、環境監測
1、不定時由公司環保監測人員進行環境監測。
2、由各單位環保管理人員定期配合、接受中鋼環保處對單位內鍋爐、窯爐年檢和污水采樣測試工作。
3、各車間負責車間整個污水排放的過程化驗,做好記錄,并將化驗結果定期報送公司環保處,同時負責廠區污水、酸堿綜合處理排污工作。
五、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將對下列人員給予表彰或獎勵:
(1)、認真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環境管理、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工作中成績顯著者;
(2)、在環境管理、清潔生產、推廣應用潔凈技術、防治污染、綜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貢獻者;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對污染事故及時報告的有功人員。
2、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單位或個人,將上報公司監督檢測中心環保部處,并由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罰款:
(1)、拒絕環保辦公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2)、拒報或者謊報污染物排放情況的;
(3)、未對原有污染源進行治理,再建對環境有污染建設項目的;
(4)、在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污染事故或突發性事件不及時上報公司環保處的;
(5)、凡有污染源單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被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的。
環境報告管理制度篇9
一、范圍
環境衛生范圍包括:辦公室、門衛室、公共衛生區域、會議室、生產車間、員工宿舍、衛生間、飯堂、產品展廳。
二、衛生要求和標準
(一)辦公室、門衛室
1、辦公桌面各種資料、工具、文件、配件等均應放置整齊、美觀;
2、室內不準堆放雜物,垃圾應及時清理,不準堆積,對于一些易壞的物質,避免過夜發霉產生難聞氣味影響辦公環境,應該帶離辦公室;
3、保持室內網線、電線等線路整齊,不零亂,杜絕安全隱患;
4、設備、紙張要擺放整齊,因打印等產生的各種廢紙、雜物要放入垃圾筐內,未用完的紙張應放回原處,不得造成浪費;
5、門、窗潔凈,玻璃明亮、無塵土,窗簾整潔;
6、自覺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搞好個人衛生,保持服裝、頭發干凈、整潔;
7、注意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關閉電源等,嚴禁在辦公室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
8、辦公室嚴禁隨地吐痰、亂扔雜物等;
9、下班時,應整理干凈辦公桌上所用物品,座椅置于桌下,所有廢棄物品必須投放于垃圾筐中;
10、辦公區域要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工作;
11、辦公桌面、計算機、電話機、打印機、沙發表面及其他柜面潔凈,無污垢;
12、門衛室要保持監控視頻正常運轉和清晰;
13、行政專員監督辦公室衛生情況,對于違反事宜給以批評。
(二)公共衛生區域
1、公共區域包括樓梯走道、生活區、公司大門口;2、公共區域至少每日清掃一次,保持地面和墻壁無泥渣、無涂鴉、無水痕;
3、每位員工都應愛護花草等綠色植物,嚴禁在綠色植物花盆內亂倒水、茶葉、贓物等影響植物生長;
4、公共區域各類物資或樣品必須擺放整齊,不得亂堆亂放;
5、嚴禁在公共區域亂扔雜物,亂吐痰,影響衛生情況。
(三)會議室
1、會議結束后要及時把椅子擺放整齊和關閉電器電源;
2、會議桌,會議椅要保持潔凈無灰塵、無水痕;
3、會議室物品使用完畢后要按原來位置擺放整齊;
4、未經同意,不得隨便亂動會議室電器器材,以免造成不能正常工作。
(四)生產車間
1、物料陳列要進行分類和堆放整齊,按照易燃物資與火源隔離存放的原則;
2、生產車間要實現無塵土、無異味、干凈整潔、明亮寬敞;
3、生產工人要按要求佩戴安全生產工具;
4、車區內不準隨地吐痰、亂扔亂堆雜物,對于生產廢料要及時給予處理;
5、對于產品要做好安全保護措施,嚴禁故意破壞產品的行為;
6、下班后應先整理干凈和擺放好物資,并關閉電源、水龍頭、電焊氣體瓶,杜絕資源浪費及安全隱患的存在。
(五)員工宿舍
1、愛護公物,不得在墻壁上桌子上亂寫、亂畫、亂雕、亂砍、亂挖;
2、不得躺在床上抽煙,避免煙頭點著蚊帳被子等易燃物料,產生安全隱患;
3、室內不準亂堆亂放,垃圾應及時清理,對于一些易壞易產生難聞氣味的物質,應該及時清理;
4、休息時間要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正常休息;
5、注意節約用電用水,做到人走關閉,嚴禁在辦公室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
6、室內應該保持干凈、整齊、無異味,不得亂吐痰、亂扔煙頭、亂放臭襪等。
(六)衛生間
1、衛生間必須保證設施完好,標志醒目,上下水道暢通,無跑、冒、滴、漏現象,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
2、定時打掃,全天保潔,通風良好,做到各種設施干凈無污垢,地面無積水、無痰跡、無異味、無蠅蛆和煙頭;
3、衛生潔具做到清潔,無水跡、無浮塵、無頭發、無銹斑、無異味,墻面四角保持干燥,無蛛網,地面無腳印、無雜物;
4、便后及時沖洗,做到手紙入簍,當天清理,便池內嚴禁丟棄報紙和雜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5、衛生間墻壁上嚴禁亂寫亂畫,嚴禁故意損壞衛生設施;
6、嚴禁把煙頭扔到小便池內,以免造成堵塞;
7、不定時檢查衛生紙使用情況,及時填補。
(七)飯堂
1、餐桌座椅擺放整齊、桌面清潔;
2、餐廳地板光亮,墻壁、天花板沒蜘蛛網;
3、餐廳、廚房、走廊地面勤拖洗,保持無污漬、無積水、無雜物;
4、剩余飯菜不得亂倒亂扔,應該倒在指定地方;
5、廚房里大件物品均放在固定位置,爐灶、菜臺清潔光亮,爐灶無漏油、漏水、漏煙現象;
6、用過的餐具、炊具要及時消毒,并擺放指定位置,保持整齊、干凈,確保用餐安全衛生;
7、積極貫徹除四害要求,消滅蒼蠅、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蟲,確保用餐安全衛生;
8、廚房人員要按要求著裝,佩戴口罩和帽子;
9、節約用電、用水、用煤氣,做到及時關閉,杜絕資源浪費及安全隱患的存在;
10、非廚房工作人員,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入內。
(八)產品展廳
1、做到樣品擺放整齊,無灰塵、無水痕、無破損;
2、保持展廳內明亮、清潔、無異味,空氣清新;
3、不得在展廳內亂堆亂放雜物;
4、未經展廳負責人同意不得隨便搬動樣品位置;
5、不得故意損壞樣品,造成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三、管理規范
1、各區域環境衛生由相應人員負責完成,但總體由行政專員負責監督和給予評分;
2、違反以上相關規定或沒有履行監督責任,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處罰,第二次給予嚴重警告并處罰50元,第三次起給予記過并處罰100元。
環境報告管理制度篇10
第一條為了規范環境保護法規的制定程序,保證立法質量,根據《立法法》、《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部門規章制定程序條例》、《法規部門規章備案條例》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環境保護法規”,是指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以下簡稱總局),根據全國人大有關機關的委托,或者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授權,或者根據職權,制定的下列規范性文件:
(一)根據全國人大有關機關的委托起草的環境保護法律的草案代擬稿;
(二)擬報送國務院的環境保護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送審稿;
(三)環境保護部門規章。
第三條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的立項、起草、審查、送審,環境保護部門規章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備案和解釋,適用本辦法。
其他國家機關或者部門發送總局征求意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征求意見稿的辦理程序,適用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立項
第四條總局于每年年初編制本年度立法計劃。
年度立法計劃確定的環境保護法律或者行政法規類立法項目,分為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立法項目:
(一)已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或者國務院年度立法計劃,總局年內必須報出或者已報出需要配合全國人大或者國務院有關立法工作機構審查的立法項目,列入第一類立法項目;
(二)立法依據充分、立法思路清晰、所要解決的問題為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急需、擬確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可行、總局力爭年內報出的立法項目,列入第二類立法項目;
(三)需要研究、論證和起草的立法項目,列入第三類立法項目。
第五條環境保護部門規章的立法項目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適時確定,不做立法計劃安排。
國務院領導指示需要開展環境立法研究的項目,總局應當及時開展有關工作。
第六條除已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或者國務院年度立法計劃的立法項目外,總局有關司(辦、局)認為需要制定環境保護法規的,應當于每年1月底前提出立項建議。
提出立項建議,應當填寫立法項目申報表(見附件1),并提交有關立法必要性、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的書面說明材料,并可附具國內外有關立法參考資料。
第七條法規司對立項建議匯總研究,提出總局年度立法計劃的建議稿,報總局局務會議審議決定。
第八條經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年度立法計劃是總局本年度立法工作依據。
第三章起草
第九條具體負責起草環境保護法規工作的司(辦、局),應當組織有關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承擔立法起草工作。
法規司應當適時參加有關環境保護法規的起草工作。
第十條起草環境保護法規,應當廣泛收集資料,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
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召開討論會、專家論證會、部門協調會、企業代表座談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
第十一條負責起草工作的司(辦、局)完成環境保護法規初稿后,應當征求總局其他有關司(辦、局)和有關直屬單位的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環境保護法規征求意見稿草案,經負責起草工作的司(辦、局)主要負責人簽署后,報送總局局長專題會議審議。
局長專題會議重點就環境保護法規征求意見稿草案涉及的主要法律制度和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設定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適當性和合法性等內容進行審議。
第十二條負責起草工作的司(辦、局)應當根據總局局長專題會議審議意見,對征求意見稿草案進行修改,形成環境保護法規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以總局局函發送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征求意見。
負責起草工作的司(辦、局)可以根據環境保護法規征求意見稿內容所涉及的范圍,征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省級以下環境保護部門、有代表性的企業和公民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的說明,應當包括立法必要性、主要制度和措施等主要內容的說明。
第十三條環境保護法規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可以公布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環境保護部門規章影響貿易和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對外通報程序,公布征求意見稿。
環境保護法規的征求意見稿,可以在《中國環境報》和總局網站等媒體公布。
第十四條起草環境保護法規,涉及國務院其他部門的職能或者與國務院其他部門職能關系緊密的,負責起草工作的司(辦、局)應當充分征求其他部門的意見;與其他部門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充分協商;經過充分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負責起草工作的司(辦、局)應當在環境保護法規草案送審稿說明中說明情況和理由。
第十五條負責起草工作的司(辦、局)根據征求的意見,對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進行修改,形成環境保護法規草案送審稿
及其說明,連同其他有關材料,經負責起草工作的司(辦、局)主要負責人簽署后,移送法規司審查。草案送審稿的說明,應當包括立法必要性、起草過程、主要制度和措施的說明、征求意見情況以及未采納意見的處理情況等內容。
其他有關材料,主要包括:目前管理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草案規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專項論證材料,征求意見及其處理情況匯總表、對未采納的主要不同意見的說明,有關立法調研報告和國內外包括法規條文在內的其他立法參考資料。
第四章審查
第十六條對未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的有關規定征求意見或者準備有關論證材料的,法規司可以轉送負責起草工作的司(辦、局)補辦有關程序或者補充有關論證材料。
第十七條法規司會同負責起草工作的司(辦、局),主要從下列方面對環境保護法規草案送審稿進行審查:
(一)設定的環境保護行政許可項目是否符合《行政許可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其他法規性文件關于設定行政許可的規定;
(二)設定的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是否符合《行政處罰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其他法規性文件關于設定行政處罰的規定;
(三)是否與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協調、銜接;
(四)是否符合立法技術要求。
第十八條在審查過程中,法規司認為環境保護法規草案送審稿涉及的法律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法規司可以組織實地調查,并可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取意見。
環境保護法規草案送審稿創設行政許可事項,或者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有關機關、組織或者公民對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法規司和負責起草工作的司(辦、局)可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也可以采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
第十九條法規司會同負責起草工作的司(辦、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環境保護部門規章草案送審稿的修改,在40個工作日內完成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草案送審稿的修改,形成環境保護法規草案送審稿。因涉及有關方面重大意見分歧需要協調等特殊情形的,可適當延長審查時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
法規司負責提出法規送審簽報,經負責起草工作的司(辦、局)會簽后,連同環境保護法規草案及其起草說明和審查說明以及有關專項論證材料目錄,提請總局局務會議審議。
起草說明應當包括立法必要性、起草過程、主要制度和措施的說明、征求意見情況以及未采納意見的處理等情況的說明。
審查說明應當包括立法依據、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設定的合法性、環境保護法規草案與有關法律、法規協調一致性等問題的說明。
第二十條對環境保護法規草案送審稿規定的管理體制、主要制度或者措施,有關方面存在重大分歧的,法規司會同負責起草工作的司(辦、局)可以在環境保護法規草案中提出一種或多種備選方案,提交局長專題會議審議。
第五章送審、決定和公布
第二十一條環境保護法規草案應當經總局局務會議審議。
第二十二條審議環境保護法規草案時,負責起草工作的司(辦、局)做起草說明,并負責就具體管理現狀、主要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專業性問題做說明或答辯。
法規司做審查說明,并負責就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設定的合法性和環境保護法規草案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等法律問題做說明和答辯。
第二十三條法規司應當會同負責起草工作的司(辦、局),根據總局局務會議審議意見對環境保護部門規章草案進行修改,形成環境保護部門規章,報請總局局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
法規司應當會同負責起草工作的司(辦、局),根據總局局務會議審議意見對環境保護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草案進行修改,形成環境保護法律或者行政法規送審稿,并以總局文件形式報送國務院。
總局根據全國人大有關機關委托起草的環境保護法律草案代擬稿,以總局局函報送委托機關。
報送環境保護法律或者行政法規送審稿、環境保護法律草案代擬稿,應當附送有關專項論證材料。
第二十四條公布環境保護部門規章的命令應當載明該環境保護部門規章的序號、名稱、通過日期、施行日期、總局局長署名以及公布日期。環境保護部門規章公布格式見附件2.
總局與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的環境保護部門規章由有關部門首長共同署名公布;總局為主辦機關的,使用總局的命令序號。
第二十五條環境保護部門規章簽署公布后:請記住我站域名,《中國環境報》和總局網站應當及時刊載。
第二十六條經《國務院公報》刊載的環境保護部門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在《中國環境報》上刊載的環境保護部門規章文本也為標準文本。
第二十七條環境保護部門規章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將有礙環境保護部門規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備案與解釋
第二十八條環境保護部門規章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由法規司依照《立法法》和《法規部門規章備案條例》的規定,辦理具體的備案工作。
報送環境保護部門規章備案,應當提交備案報告、部門規章文本和說明,并按照規定的格式裝訂成冊,一式十份。環境保護部門規章備案格式見附件3.
法規司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所制定的環境保護部門規章目錄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第二十九條環境保護部門規章解釋權屬于總局。由總局與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的部門規章,由總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解釋。
環境保護部門規章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依據前款規定享有解釋權的機關解釋:
(一)環境保護部門規章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
(二)環境保護部門規章制定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依據的。
環境保護部門規章解釋的辦理程序,適用《環境保護法規解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環境保護部門規章的解釋和環境保護部門規章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條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具體適用過程中的解釋,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行政法規解釋權限和程序問題的通知》和《環境保護法規解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七章其他部門法規征求意見稿的辦理
第三十一條其他國家機關或者部門組織起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部門規章,發送總局征求意見的,由法規司歸口受理,并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分送有關司(辦、局)征求意見。
第三十二條各有關司(辦、局)應當按照確定的時限提出意見,返回法規司。
法規司根據是否與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協調、銜接的原則,負責匯總研究,擬定函復意見。
第三十三條對其他國家機關或者部門
組織起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部門規章的征求意見稿,總局各有關司(辦、局)之間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法規司負責進行協調;經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總局局長專題會議研究、協調。第三十四條其他國家機關或者部門組織起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部門規章的征求意見稿擬設立的管理體制、主要制度或者措施,與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存在重大矛盾或者交叉,或者對環境保護部門監督管理工作具有重大影響的,法規司應當商有關司(辦、局)提出意見和建議,報請總局局長專題會議或者局務會議研究。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環境保護部門規章影響貿易和投資的,應當在公布后按照有關規定翻譯英文譯本,按照規定程序對外公布。
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由總局負責起草的,應當在公布后按照有關規定翻譯成英文譯本。
環境保護法規英文譯本由總局國際司提出英文譯本初稿,經負責起草工作的司(辦、局)審核后,由法規司按照有關規定對外公布或者報送有關國家機關審查。
環境保護法規少數民族語言翻譯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總局應當經常對環境保護部門規章進行清理,發現與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其他上位法的規定不一致的,或者與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其他上位法的規定相抵觸的,或者出現不適應新出現的情況的,應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
修改、廢止環境保護部門規章的程序,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編輯出版正式版本、外文版本的環境保護法規匯編,由法規司依照《法規匯編編輯出版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環境報告管理制度篇11
為了加強對環境衛生工作的長效管理,堅持不懈地搞好企業禮貌衛生創立工作,營造清潔、衛生、禮貌、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增進員工的身心健康,根據企業原有環境衛生管理制度、禮貌衛生規劃及相關管理規定,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環境禮貌衛生標準
全公司的環境禮貌衛生,包括生產車間、辦公場所、道路、食堂、宿舍、廁所、綠化等方方面面,分別制訂標準如下:
1、生產車間:生產現場環境堅持禮貌整潔,做到“五定、四清、四無、一向線”和“三不落地”、“二不進車間”。五定,即生產現場清整潔工作“定時間、定工具、定人員、定周期、定檢查”;四清,即高空清、地面清、機臺清、四角清;四無,即高空無掛花、機臺無積花、地面無雜物、車間無死角;一向線,即車間內各種半制品、車輛、工具箱、容器、器材等實行定置管理,按規劃就位,成線排放;三不落地,即保全保養機配件、工具、機油不落地;二不進車間,即與生產無關的物件不進車間,與生產無關的人員不進車間。
2、科室(車辦室)內:做到“七無、一明、一齊”。七無,即室內無蛛網、燈管燈罩無積塵、墻壁無灰塵、地面無痰跡、臺上無雜物、櫥頂無積灰、鏡框無灰塵;一明,即玻璃明亮;一齊,即辦公用具排列整齊。
3、道路:做到“七無一通一清”。七無,即道路無落棉、無積花、無紙屑、無垃圾、無雜物、無積水、無違章堆放的機件和建筑材料;一通,即廠內通道平整暢通;一清,即建筑垃圾由技發部負責及時出清。
4、食堂(餐廳):做到“六無兩全一規范”。即灶臺清潔無油污雜物,操作間清潔無蚊蠅,臺凳清潔無湯水剩飯,地面清潔無垃圾污漬,門窗清潔無灰塵破洞,洗碗池清潔無回絲回條剩飯剩菜;兩全,即“三證”齊全、消毒設施齊全;一規范,即所有食品貼合《食品衛生法》規范要求。
5、宿舍:做到“四無一齊一靜”。四無,即四周無蛛網、室內無什物,地面無垃圾、門凈窗亮無積灰;一齊,即生活用品排列整齊美觀;一靜,即宿舍區堅持安靜。
6、浴室:做到“七無三禁一通”。七無,即淋浴處地面和浴池壁無積垢打滑,更衣室地面及四角無垃圾雜物、無蛛網,坐凳無積灰、便器無臭味,衣柜蓋板完好無缺、衣柜內無雜物;三禁,即禁止在浴室內隨地大小便、洗衣服,禁止性病和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浴池;一通,即下水道暢通。
7、廁所:專人打掃,做到“七無一通一明”。七無,即高空無蛛網,便池無蠅蛆,四角無積塵,地面無廢報紙和垃圾,無煙頭,無痰跡,室內無臭氣;一通,即糞便槽暢通;一明,即窗戶玻璃明亮。
8、室外:做到“五無一通一凈”。五無,即屋面無雜物、地面無垃圾、綠化帶和通道無機件和雜物、四周無死角、空地無雜物;一通,即陰溝疏通;一凈,即;垃圾箱、痰盂每一天出清倒凈。
二、管理和創立措施
1、加強宣傳教育,在全公司構成“環境衛生,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充分利用黑板報、畫廊等工具,大力宣傳環境衛生的法律法規、本企業的&39;規章制度、環境衛生標準,以及公民道德行為規范。在宣傳教育過程中,各分廠、部門要突出裕綸員工“十不”規范教育,即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瓜皮果殼紙屑、不亂倒垃圾、不亂扔廢舊機配件和雜物、不亂涂亂貼亂畫、不采花摘果、不破壞綠化、不破壞宣傳設施、不亂倒剩飯剩菜、不在宿舍區喧嘩,提倡禮貌衛生行為,對臟、亂、差等不禮貌行為要敢于批評教育,對一些嚴重損害企業形象的丑惡行為要及時揭露曝光。經過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員工的禮貌衛生意識,人人參與創立活動,個個爭做禮貌員工。
2、明確職責,強化管理。全公司的環境禮貌衛生管理,在總體上必須堅持“誰的區域誰包管,誰污染誰清理,員工不良行為由主管者負責”的原則。公司辦公室作為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每年要制訂禮貌衛生創立規劃,并持之以恒抓好落實。建立完善全公司范圍內的衛生包干區管理網絡,廠內通道、辦公大樓樓梯、門廳及紡織路由專職環衛工人打掃。公司辦公室下屬環衛人員每一天要高標準、高質量做好環境衛生工作,確保上述區域以及分管范圍綠化帶、廁所、垃圾箱的清潔衛生。各部門室內外的環境衛生由本部門負責清掃干凈。同時,公司辦公室要做好各部門衛生包管區的調整、劃分工作,明確職責,加強監督。各分廠、部門要認真執行公司環境衛生管理制度,把環境衛生納入各自正常管理資料中,認真落實“門內達標,門前四包”職責制(門內到達規范要求,門前包墻壁清潔,包地面干凈,包窗戶明亮,包無雜物堆放),做到禮貌生產、禮貌辦公。各分廠、部門每一天清掃的垃圾必須入箱,生活垃圾由環衛組負責,垃圾清運工每一天必須將公司所有垃圾箱清理打掃一次,做到日產日清,確保廠區環境整潔衛生。要突出抓好各種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工作,技發等部門在與施工單位洽談施工合同時,要將施工現場的保潔工作列入合同,確保施工中不污染周圍環境,施工完要及時清理施工現場,交付的項目要干干凈凈。對施工單位不及時清理或清理不達標的由公司組織清理,費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3、搞好企業的環境保護。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技術發展部要認真做好廠區生活污水處理、監測、排放,確保污水及時排放,不積水發臭。進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車間噪音,使噪音檢測達標。要加強廠區、生活區下水道、化糞池的管理與疏通,使之堅持正常排放不污染環境。
4、抓好食堂、餐廳的清潔衛生工作。食堂、餐廳是企業禮貌衛生的重點部門,也是企業的窗口,必須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內部的衛生管理制度。裕恒公司要加強食堂衛生的檢查、監督和考核,督促飲事人員搞好食堂衛生,尤其是食品衛生,不買不賣腐爛變質食品,按規定做好炊具餐用具、碗筷的消毒工作,杜絕病從口入和食品中毒事故。衛生所作為企業的衛生部門有職責加強對食堂、餐廳的監督與檢查。
5、開展環境衛生專項整治。重點抓好“臟、亂、差”及衛生死角的治理。廢棉處理運輸過程中的落棉,以及各車間對外排放的除塵棉和飛花,對廠區路面及車間周圍環境影響較大,各分廠、儲運部、技發部、裕恒公司要針對各種污染源由各自部門、分廠采取相應措施整治,確保路面無落棉和飛花。同時,要抓好團體宿舍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與市環衛部門、居委及鄰近村隊加強聯系,齊抓共管搞好社區的清潔衛生工作,所有員工嚴禁向室外亂倒亂扔雜物。
6、配合市愛委會、轄區居委做好除“四害”工作。每年在全公司范圍內開展兩次滅鼠、滅蠅、滅蚊、滅蟑活動。專業環衛人員要負責做好生產區、生活區藥物的布撒和滅殺工作。裕恒公司要督促食堂配備和完善隔蠅的紗窗、紗門,還要做好“四害”的滅殺工作,使我公司的除“四害”工作達標。
7、加強綠化管理。經過近幾年的努力,全公司新、老廠區的綠化已構成規模和特色,樹木、花草長勢較好,要及時做好養護管理工作,確保新廠區綠化帶樹木、花草旺盛生長。同時,各部門要教育員工愛護公司的一草一木,保護綠化。對尚未完工的地塊,要抓緊在綠化季節內完成。環衛綠化人員要適時做好樹木花草修剪、治蟲、除草工作,精心養護,科學管理,減少病蟲害,努力降低樹木的死亡率。要根據季節做好盆花、草花的培育,提高暖房的利用率,動腦筋、想辦法保證四季有鮮花,確保公司各種會議、活動的環境布置需要。
8、加強廢品回收工作。各類廢舊物資亂堆、亂放、亂丟,不僅僅影響環境整潔,也造成了不應有的浪費。各分廠領用機配件,必須嚴格按照公司《物資管理規定》的要求,實行“以舊換新”;同時,各分廠小改小革廢舊配件、廢舊物品及各類包裝箱必須送到廢品倉庫,由物供部、儲運部負責定期處理。
三、檢查與考核
環境禮貌衛生工作抓一朝一夕并不難,難在持之以恒。為了抓好長效管理,提高全體員工的禮貌素質,保證環境始終處于衛生、整潔、優美狀態,必須加強檢查與考核力度,堅持三個方面的檢查相結合。
一是各分廠(部門)自查。各分廠(部室)、工段、班組要對照環境禮貌衛生的標準,認真自查,自我整改。對自查中發現的屢教不改的員工,要列入日常管理考核。
二是有關職能部門專職查。公司辦公室重點對全公司除生產車間以外區域的環境衛生情景進行管理和檢查考核;公司技術發展部、綜合檢查辦公室重點對生產車間的現場管理、禮貌生產情景進行檢查考核;公司人事保衛部重點對車棚、團體宿舍、浴室的禮貌衛生情景進行管理和檢查考核。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將日常檢查與突擊抽查相結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各分廠(部門)整改,同時將每月的檢查情景進行匯總,提交公司綜合。
環境報告管理制度篇12
為貫徹學校辦公室、校工會關于改善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創建文明處室的通知精神,搞好辦公室內部環境衛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室各科室都建立、健全衛生值日制度,值日人員須每天打掃室內衛生,保持窗明幾凈。
二、全體工作人員要努力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亂扔紙屑、煙頭,不隨地吐痰等。
三、工作人員不得在辦公室大聲喧嘩談笑,保持辦公場所的安靜嚴肅與和諧。
四、辦公室及各科室要每天打掃衛生一次,及時清理垃圾,保持地面清潔,桌面整潔。室內茶具、桌上文件資料放置整齊。重要文件要妥善保管,謹防丟失。
五、公勤人員應嚴格遵守工作制度,每天早晨上班前認真打掃好各學辦公室衛生,備好開水,清洗茶具,水盆等物,保持室內整潔干凈。每天早晨上班前清掃辦公樓樓道、樓梯、扶手衛生,并及時清理樓道內的水跡等臟物,每隔三天必須徹底清理樓道一次,保持辦公樓道的清潔。
六、值班室值班人員負責搞好總值班室的衛生,保持值班室整潔、美觀。
七、愛護和保持辦公室場所衛生,除上級規定檢查外,每周五下午要對各股室衛生進行全面清掃。
環境報告管理制度篇13
一.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平衡的破壞,為了員工建造適宜和工作和勞動環境,保障群眾健康,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確保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和噪聲經處理后達標排放,使生產不致對周圍環境造成有害的影響制定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2.范圍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環節。
3.責任
生產部、總務部及各生產車間。
4.內容
4.1"三廢"定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響的廢水、廢氣、廢渣。
4.2生產部具體負責日常的"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符合達標的排放源應豎立合格排放標志。
4.3設立"三廢"處理人員崗位負責制,實行嚴格的獎、罰制度。
4.4生產部負責維護環保治理設施,在環保治理設施一旦出現故障時,有"三廢"外排的生產工序必須停產,以杜絕污染物排放的出現。
4.5定期進行環保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水平。
4.6搞好工廠綠化,改善生產區及周圍環境,接受市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4.7廢水方面
4.7.1鍋爐房消煙除塵廢水。
4.7.2車間生產產生的廢水及生活污水。
4.7.3純化水站、鍋爐房及車間產生廢水直接進入廢水處理站,經處理達標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經過濾池濾過達標后排放。
4.8廢氣方面:鍋爐燃燒產生的含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經水幕除塵處理。
4.9生產車間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及鍋爐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設堆放場。
4.10空調機、空壓機及鍋爐引風機等動力設備采用隔音、吸音及減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內危險品必須按照有關危險品的管理規定貯存、保管以及銷毀等,不得對生產區及其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二.各級環境保護任制
1.1環境管理者代表
由總經理任命的,代表其建立,實施,保持環境管理體系,并負責向總經理匯報運行經果和管理者
1.2環境管理委員會
由由主任委員(環境管理者代表)及各委員組成的一個環境方面的審議機構。
1.3各層人員的職責
總經理:
三.三廢處理方案
1.1廢氣的處理:少量有毒氣體可以通過排風設務排出室外,空氣稀釋。毒氣量大時,必須處理生再排出。
1.2含重金屬廢液的處理
1.3一般有機溶劑的廢液處理
一般有機溶劑是指醇類、酯類、有機酸、酮及醚等由c、h、o元素構成的物質。對此類物質的廢液中的可燃性物質,用焚燒法處理。對難于燃燒的物質及可燃性物質的低濃度廢液,則用溶劑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處理。再者,廢液中含有重金屬時,要保管好焚燒殘渣。但是,對其易被生物分解的物質(即通過微生物的作用而容易分解的物質),其稀溶液經用水稀釋后,即可排放。
1.4廢料銷毀
鍋爐房中出現的固體廢物不能隨便亂放,以免發生事故。如能放出有毒氣體或自燃的危險廢料不能丟進廢品箱內和皋廢水管道中,不溶進水的廢料禁止丟進廢水管理中,必須在適當的地方燒掉或用化學方法處理面無害物。
1、堅決執行和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杜絕環境污染和擾民。
2、施工組織設計必須考慮環境保護措施,并在施工作業中組織實施。
3、定期進行環保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環保意識和法制觀念。
4、清理施工垃圾,必須搭設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光煥發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散。施工垃圾應及時清運,適量灑水,減少揚塵。
5、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進行硬化處理,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6、施工現場土方作業應采取防止揚塵措施。
7、從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運輸應采用密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采取保證車輛清潔的措施。
8、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場地必須平整堅實。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9、施工現場混凝土場所應采取封閉、降塵措施。
10、施工現場設置密閉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存放,并及時清運出場。
11、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車輛的尾氣排放符合國家環保排放標準的要求。
12、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13、施工現場設置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經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14、施工現場存放的油料和化學溶劑等物品應設有專門的庫房,地面做防滲漏處理。廢棄的油料和化學溶劑集中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15、食堂設置隔油池,并及時清理。
16、廁所的化糞池應做抗菌素滲處理。
17、食堂、盥洗室、淋浴間的下水管線設置過濾網,并與市政污水管線連接,保證排水通暢。
18、施工現場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噪音限值及其測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為了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平衡的破壞,為員工建造適宜的工作和勞動環境、保障群眾健康、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制定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1、環境保護應貫徹國家的環保法規,遵循"全面規化,綜合利用、化害為利"的方針,提高全體員工的環境法制觀念,重視環保工作;
2、技術中心做好環保基礎工作,掌握公司污染情況,按期測定污染排放數據,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長期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
3、企業改造和生產,必須注意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設備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4.生產廢棄物的管理:生產中產生的各種包裝袋、包裝桶等其他廢棄物應分類存放,盡量回收利用,對不能再使用的物品,由總務部門回收;
5."三廢"處理:生產中產生的廢氣、廢液和廢渣,必須經過處理才可排放,處理必須符合排放標準;
6.躁聲的管理:采用低躁聲設備。
環境報告管理制度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保證認證質量,促進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節能降耗,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保護環境,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與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相關的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與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相關的活動,是指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咨詢、認可、培訓、注冊等工作。
第四條環境管理體系認證遵循自愿原則,任何組織都可提出申請。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五條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指導委員會)是由國務院批準成立的部際協調機構,負責對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以及ISO14000系列標準的實施工作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指導委員會下設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和中國認證人員國家注冊委員會環境管理專業委員會,具體負責IS014000系列標準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以下簡稱環認委)負責對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認可及認可后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中國認證人員國家注冊委員會環境管理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環注委)負責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員的注冊及對培訓機構的認可。
第八條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依據有關管理規定,負責對環境管理體系咨詢機構的備案管理。
第三章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管理要求
第九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機構須經環認委認可;從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或咨詢工作的人員及相關培訓課程須經環注委注冊;環境管理體系咨詢機構須到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備案。
第十條擬申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組織(以下簡稱申請認證的組織)可以自主選擇有資格的咨詢機構和認證機構分別進行環境管理體系咨詢和認證。
第十一條申請認證的組織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依據ISO14001標準建立的環境管理體系在進行現場審核前應運行三個月以上;
(2)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要求。
第十二條申請認證的組織在申請認證審核時,應向認證機構提交如下證明材料:
(1)由具有法定資格的環境監測機構近一年內出具的該組織各項污染物監測結果;
(2)該組織所在地地(市)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組織在近一年內未因環境違法受到處罰的證明。
環境報告管理制度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各施工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令。
第二條、項目部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是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以管促治,講求實效”的方針,保證公司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防治“三廢”污染、噪音污染,為廣大職工創造清潔適宜的勞動和生活環境,促進生產建設的發展。
第三條、防止“三廢”污染,要做到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充分挖掘內部潛力,盡力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
第四條、凡需新建、擴建、改建的生產裝置,必須選用無污染或減少污染的新工藝,新技術。如有“三廢”生產,首先搞好綜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制止、批評和檢舉。
第二章、基礎管理
第六條、項目部成立環境管理領導小組(組長:蔡建軍;副組長:朱見、王鳳忠;成員:項目部有關部室負責人)。各級領導都要高度重視環保工作、切實把環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認真學習有關環保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標準,正確指揮、協調、監督、檢查有關環保工作。
第七條、各施工隊必須設置必要的環保機構,成立安環科(科),配備相應人員,具體負責環境保護工作。
第八條、項目部綜合辦公室對各施工隊的環保管理工作,有權監督,應不定期地對各施工隊環保工作進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檢查。
第九條、具體要求
1、以上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發,文件發放按照文件和資料的控制程序執行。
2、相關部門要有相應的制度,要組織學習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運行中如存在問題,應不斷修改、補充、完善。
第三章、關于“三廢”治理的要求
第十條、治理“三廢”污染,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十一條、加強生產技術管理,杜絕或盡量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制止亂排亂放。搞好技術革新,開展綜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把“三廢”消除或減少在規定要求以內。
第十二條、生產裝置排放的廢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別處理,盡可能循環使用或回收。各種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水不得隨便倒入明溝,廢水中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必須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十三條、凡生產裝置所排放的廢渣,不得隨便傾倒,應統一放置在指定場所,定期清理或處理。
第十四條、切實用好管好現有的環保裝置。要做到環保裝置與生產裝置同時運行。任何人不得任意決定停用,拆遷或損壞環保裝置。
第十五條、建立污染事故報告制度。出現環境污染事故,施工隊應立即向項目部匯報,同時積極組織處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項目部必須立即上報項目辦及集團公司。項目部要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對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根據國家頒布的“三廢”排放標準,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制定“三廢”控制指標,作為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一項內容。
第四章、環境保護工作獎懲
第二十八條、對在保護環境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貢獻大小,給予精神鼓勵,并按規定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評、罰款或責令賠償損失。
(一)建設項目不執行“三同時”規定者;
(二)放松管理,玩忽職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三)挪用治理污染費用、設備和物資者;
(四)對污染項目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五)對監督檢查及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者;
(六)有污染防治設施無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七)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環境管理人員;
(八)對污染事故遲報或隱瞞不報者。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監督實施并解釋。